第四十五章 西行
出陕州古城沿青龙涧河向东行进,过交口后,转向东南行进,溯雁翎关河翻越崤山,过雁翎关继续沿着永昌河行至广宁县城(洛宁)。出广宁(洛宁)县城后,至三乡镇可达洛水河谷。自此转向东北沿着洛水河谷顺流而下,过福昌县、韩城镇,可抵达永济渡口。由永济渡口南渡洛水继续沿河向东北行进不久可抵达寿安县城。现今的宜阳县就是由福昌、寿安两县合并而成。现今的宜阳县城就建在寿安县城东不远处。过寿安县城三十余里亦可抵达古都洛阳。寿安是西出洛阳的第一县,有一座名为甘棠馆的驿站非常著名。古代文人之间的送别、饯行大都都会选择在这里。
沿洛水河谷向西溯流而上,至三乡镇再转向西北,过广宁(洛宁)至雁翎关,再由此翻越西崤山的绕过汉函谷关的崤山南道被发现。使得三国时期魏国曹操认为汉函谷关失去防御作用而废弃,并于秦函谷关以北十里处,黄河边新建魏函谷关的原因之一。雁翎关位于陕县东南,在春秋时称作南陵,北魏至唐又称西崤。据《水经注》记载有千崤、盘崤之称。崤、雁二字声同韵近,因此有人怀疑雁翎关本名应为崤陵关,由于音近而被误传为雁翎关。
乘坐糜氏家族的载客四轮马车,出西晋王都古城洛阳一路向西北行去,约一个半时辰后,即可进入新安县城。新安县城位于西晋王都洛阳向西偏北方向,距离王都洛阳城约七十里。一条宽阔的驿道将新安县城与王都洛阳紧密的连在一起。新安县位于河洛平原的西部,地处豫西浅山丘陵区,境内地形复杂,山地、丘陵、河谷川地等各类地形齐全。地势自西北向东南、自西向东逐渐降低。纵观全貌,黄河横于北,秦岭障于南,中间四山(荆紫山、青要山、邙山、郁山)夹三川(青河川、畛河川、涧河川)。总的特征是:“山高,岭多、河谷碎,七岭、二山、一分川”。
新安县城始置于秦代,取新治安宁之意,秦时属弘农郡。其北临黄河,与济源县及山西省垣曲县隔河相望,南跨崤山与宜阳县接壤。西邻渑池县,东接王都洛阳。新安历为九朝古都洛阳的京畿之地和西方门户。新安县也是汉函谷关的所在地,地扼崤函古道,东连郑汴,西通长安,自古为中原要塞,军事重地。自新安县城东南的汉函谷关起始,一条崤函北道将这一座汉武帝时期修建的汉函谷关与位于现今河南省西部灵宝市的秦函谷关连接在一起。
自王都洛阳西北的新安县汉函谷关起,西至弘农县城的秦函谷关止,一条崤山北道始终是东都洛阳沟通关内长安的重要的通道,这一条极为重要的古驿道连接的沿途几座城池,均为历来兵家必争之地。出新安向西约八十里可抵达渑池县城,渑池县位于河南西北部,北濒黄河与山西省的垣曲、夏县、平陆隔河相望,南隔崤山与广宁(洛宁)、福昌相接。东与新安为邻,西界崤山古道与陕县接壤,县城距长安六百里。
渑池之名来源于古水池黾池。其名源自池内注水生黾(一种水虫)。黾池上古属豫州,西周时为雒都(今洛阳)边邑,春秋时曾经属虢国和郑国。战国时韩王灭郑,渑池从此归属于韩。秦时置黾池县,属三川郡。周赧王三十六年(公元前279年),秦赵会盟于西河外黾池,渑池会的故事也发生于此时。渑池会期间蔺相如以血溅五尺相威胁,胁迫秦王为赵王击缶。并命赵国史官记录“渑池会期间,秦王为赵王击缶祝赵王寿”一事正是发生于此地。至今县城西仍保留由有古秦赵会盟台遗址。西汉黾池亦名彭池,属弘农郡。三国魏始改县名为渑池,属恒农郡。晋代归属弘农郡。
渑池县基本属丘陵山地,属于秦岭余脉的小秦岭区域。北部是以东崤山为主的山区,南部是以西崤山(又称南大岭)为主体的丘陵地区,中部是涧河盆地。境内最高处为韶山,海拔1463米;最低处为黄河谷地,海拔只有198米。主要山脉有韶山、岱嵋山、熊耳山。境内主要河流有涧河、洪阳河、涧口河等,统属黄河流域。黄河自境内西北入境,至东北出境入新安县境内,境内黄河流程一百二十余里。
西出渑池县沿崤函古道继续西行,可至陕县(今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秦惠公十年(公元前390年)初置陕县。在旧石器时代此地已有人类生息繁衍。新石器时代(距今6000年前)就出现了较大的部族群落。公元前21世纪至16世纪,陕县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公元前16世纪至11世纪,陕地属商朝。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灭商,分封焦国、虢国于陕境,陕地先后属焦、虢。陕县在周王朝时代被叫做陕原,周武王以陕原(陕县)为界,陕原成为西周初期两大统治区域的分界线。“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这就是著名的分陕而治。陕县以东封给周公,称为陕东。往陕县以西是召公的封地,称为陕西。陕西省之名亦由此而来。公元前775年,“虢人灭焦”,陕地归虢。公元前655年,虢国为晋国所灭,陕地属晋。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陕地分归魏国。秦惠公十年(公元前390年)置陕县。此后,秦国与魏国在陕地多次征战,陕地时而归属于秦,时而归属于魏。公元前225年,魏国被秦国灭亡,陕县地域从此归秦,隶属三川郡。
崤山南道和崤山北道与陕县境内合二而一。组成崤函古道的中段,沿崤函古道过陕县直抵秦函谷关旧关所在之弘农郡,弘农郡郡治所在的弘农县以函谷关(秦关)前一条弘农涧得名。现今被改名为灵宝,弘农改名为灵宝是发生在唐代以后的事情。灵宝之名是由史上第一昏庸无道之昏君:唐玄宗李隆基所赐。传说在秦函谷关关守尹喜故居中,挖出了传自道家老祖李耳所留之灵符而命名。
过陕县向西就是秦函谷关所在的弘农县境内。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将函谷关迁新安县,同年在函谷关故关置弘农县(以弘农涧水得名)。现如今的河南省灵宝市实际上是由过去的几个县合并而成的,灵宝县的前身弘农县,是中国古代汉朝至北宋期间长期设置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始终是弘农郡的治所,但是其所在地有迁移。处黄河中游,属中华文明发祥地之核心区域。早在约17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华夏族的先民们就在此点燃了人类文明的圣火,繁衍生息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特别是近五六千年间,这一地域已出现了灿烂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留下了三皇五帝众多的历史传说。如今被灵宝县合并的就有一直存留至建国后的阌乡县。阌乡县城故址位于距黄河仅五十米的黄土塬上。据《阌乡县志》记载,阌乡县史称湖县,北周更名湖城县,隋朝为阌乡县。拥有3000年的文明史。黄帝骑龙升天,女娲炼石补天 ,抟土造人。九孔阌莲。贵妃醉酒等传奇故事均出自阌乡。
西汉元鼎四年于弘农县地置弘农郡,属京兆尹。新莽改弘农郡为右队,领弘农县。后东汉复弘农郡。函谷关建于周王朝的春秋战国时期。&34;因在谷中,深险如函而得名。东自崤山,西至潼津,通名函谷,号称天险&34;。函谷关扼守崤函咽喉,西接衡岭,东临绝涧,南依秦岭,北濒黄河,地势险要,道路狭窄,素有&34;车不方轨,马不并辔&34;之称。《太平寰宇记》中称&34;其城北带河,南依山,周回五里余四十步,高二丈&34;。关城宏大雄伟,关楼倚金迭碧,因其地处桃林塞之中枢,崤函古道之咽喉,素有&34;一夫当关,万夫莫开&34;之说。
函谷关(秦关)是一座天下闻名的雄关,也是道家文化的发祥地。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哲学家老子曾经在此著述道家学派的开山巨著《道德经》。二千七百多年前,春秋时期,东周王室的“柱下史”、守藏史、领地的史官老子李耳,辞官不做西出函谷关,不知所终。遂有著名的“老子骑青牛出关”的传说。他在离开洛阳西行过函谷关时,被关令尹喜挽留,在关内太初宫撰写了道家文化的经典之作《道德经》。道家的思想由此开始流传,薪火相继影响久远。
自弘农秦函谷关沿一条长达五十公里的峡谷西行,即可到达潼关。历史上发生在函谷关的重要战争有十三次,而发生在潼关的则多达四十五次。潼关常年驻有重兵,少则数万,多则几十万,这一段峡谷在军事上的作用也被历代君主和军事统帅铭记。
东汉末年在桃林塞区域西端区域所建的潼关究竟是何人,并无详细的史书记载。在一般传说中为三国魏曹操所建。但此说十分可疑,潼关始见于记载为曹操与马超韩遂之间的潼关大战,此战中,马超,韩遂据潼关而守之。可是,为何曹操修建了潼关,并未委派重兵守卫,反而让马超、韩遂夺占了去?而且潼关向来被视为关中平原的门户。又岂能为身居许昌、洛阳的河洛平原,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的西境边陲?更何况曹操已经修建了大崤关,即后来的魏函谷关。又怎么会多此一举,在深入关中的桃林塞西端区域去修建一座潼关?根据那一段历史中,各个势力实际分布的情况分析,有很大可能是董卓挟持汉天子至关中长安以后,为了防备关东诸侯们的骚扰而下令修建的。在历史上,董卓是一个大大的奸臣,很可能是历朝历代的史官,为了避嫌,故意在史书上的记载中对此事避而不谈。
周慎靓王三年(公元前318年)楚、赵、魏、韩、燕五国伐秦,秦据函谷关天险大败六国军队。秦始皇六年(公元前241年),楚、赵、魏、韩、燕五国伐秦,“至函关,皆败走”。战国时魏占函谷关而锁秦,秦占函谷关而出山东。六国合纵攻秦也全是以函谷关为战场。秦末楚汉战争中,刘邦曾守关阻挡项羽进攻。唐“安史之乱”中,唐军统帅哥舒翰率兵在此与安史之乱中的叛军进行过著名的桃林之战。只不过这一场由史上第一位昏庸无道,荒淫无耻的昏君唐玄宗李隆基所导致的败军之战都是发生在以后唐朝时期的事情了。
在洛阳城中逗留的时期,老画师赵赟就已经开始为自己的大弟子杨峰传授赵家枪法。不过老画师赵赟却并未向杨峰传授传说中的赵家枪绝技。而只是传授了一些就连普通武师都会的基本枪技:刺,挑,劈、拦、拿、云,绞、点、缠、圈、扑、拨、舞花刺、返身刺等等。一杆大枪还是从南宫苍野的兵器库中借出来的,老画师赵赟对大弟子杨峰说道:“赵家枪法并无绝技,唯一所凭借的只有一个快字。而快是生于熟练。熟练生于千锤百炼的刻苦。要做到枪跟人走,人随枪动、人枪一体,方为小成。” 由于从南宫苍野处借来的是一柄骑枪,有一丈八尺长,站在地上很不好使。在一旁观看的南宫苍野就命人拖来了一张杀猪用的长凳。并在其上又加了一层木凳。高度和战马相仿。让山寨寨主的傻儿子杨峰骑在杀猪凳上练习。三位糜氏家族的老鼠眼笑称大师兄所学的是杀猪枪法。不过老脸皮厚的大师兄并不在乎。杀猪也好,杀人也罢,只要能够练出真正对敌时可用的杀招,就算是杀猪枪法也并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