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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约制度

中国乡约制度

作者:杨开道 状态:完结 更新时间:2024-06-14 18:44 最新章节:第十一章 清代乡约的实施
    社会学家杨开道著。1937年首印于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在书中,作者将中国农村组织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①周以前的传说时期;②秦汉以后的破坏时期;③北宋熙宁以后的补救时期。乡约产生于中国农村组织发展的第三个时期。通过对乡约在宋明以来的理论和实践的流变分析,作者明确指出:赞赏吕氏乡约那种民约民治精神和朱熹对乡约的增补和完善,尤其是明代晚期通过陆世仪等人将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四者结合,乡约为纲而虚,保甲、社仓、社学为目而实的设想;反对明清乡约由王阳明开启的那种官方主导,自上而下,强迫民众参加的做法,这种做法打掉士绅在乡约中主导地位,直接割裂了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各行其是,将乡约变成了宣讲圣谕的御用工具。 在《中国乡约制度》之前,杨开道发表了《中国农村组织史略》《乡约制度的研究》《吕新吾的乡甲约制度》等文,力图从对中国乡约传统的解读中,分析出民治的因素。他认为中国古代的乡约是可以被现代农村组织借鉴的,“乡约发起的动机,完全合于现代地方共同社会的原理”,进而“由村自治而区自治,由区自治而县自治,由县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国家”。杨开道对乡约制度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但之后,杨开道对乡约制度能否在中国现代农村实施有了疑问,他的农村组织和农村自治理论,越来越多地显现出西方社会自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