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代乡约的演进
元朝以异族入主中国,并且享国的日子不久,然而他们的君臣,颇能励精图治,一方面减轻赋役,以谋休养生息,一方面组织村社,以谋团结精神。村社的组织,把劝课农桑,惩戒游惰,以及社仓,社学等事务,都包括在里面。可惜他们把重要的乡约忘了,所以在精神生活上,社会合作上,总有一点美中不足。到了明朝整个村社组织不复存在,不过各种农村事业也还发达,所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都能继续存在。乡约的名称自经南宋以后,久已不复见诸实行,太祖虽然注意农村礼教,他也没有采用乡约的制度。太祖的大诰三篇,以及各种教民榜文,申明三纲五常,提倡孝弟忠信,已足表示太祖治民的根本主张。洪武里社礼制虽是偏重农业宗教,自然宗教,以祀五土五谷之神,为祈祷雨暘之用,然而誓词的内容,颇似吕氏乡约的约文。不过一个是乡村人民的公约,一个是皇帝钦定的誓词,根本精神是两样的。按照洪武礼制的组织,乡村人户每百户为一里,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凡有水旱为灾的时候,大众都去祈祷,若遇五谷丰收的年成,便在春秋祭祀。祭祀的时候,有各种跪拜的仪节、并且宣读谢神的祀文:“惟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或时维仲秋,岁事有成),谨具牲醴,恭伸祈告(或报祭),伏愿雨暘(或亨)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之”。此外还另设坛一所,祭无祀鬼神,专祈祷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岁三次,礼仪相同。每次祭毕,都举行集会聚餐,并读“抑强扶弱之誓”;“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母恃力凌弱,违者先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靠,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这个誓词虽然没有乡约约文的完美,然而用意是一样的,精神是一样的。会誓的目的,在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不过加入一点神道设教的微意,比起乡约的礼仪为教当然是较逊一筹。《图书编》卷九十二。
洪武礼制以外,还有一种新的制度,和过去乡约制度根本相同,和以后乡约制度发展相续,我们不能不略加讨论。大约是洪武五年(公历一三七二年)的时候,太祖令乡里各建申明亭子,以宣布人民的恶行,和吕氏乡约书籍,元代村社书门同是一样办法。不过申明亭子系公共建筑,来往行人,随时可见,触目惊心,比书籍书门的办法还要明显。恶行的书写,不知系何人主持,大约是乡里老人之类,后来他们居然可以在申明亭处决户婚、田土、斗殴等事。这个申明亭子在明代颇为重视,所以刑律里面注明“凡折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见《皇明世法录》卷四十八页四十四)除了申明亭子以外,还有一种旌善亭子,不知是何时创设,一个是纪恶,一个是纪善,正和朱子的善簿纪善,恶簿纪恶一样。据《象山县志》记载,林时的话,宣德七年(一四三二年)的时候,该县的申明旌善亭子多已废弃,洪武五年到宣德七年不过六十年的光景,申明旌善亭子都已废弃,一方表示这种办法也是不易维持长久,一方表示这两种亭子由来已久,大约都是洪武时候设立的。申明旌善亭子虽然维持不易,实行不久,然而后世的乡约亭,乡约所,以书亭办法代替书籍,都是从洪武礼制发源出来的。
此外诰文屡下,无非欲使民守礼法,尊五常,专职业,孝父母,使风俗淳厚,复返于古。不过和后世乡约制度最有关系的文告,还是那盛行明清两代的圣训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宣扬圣谕的办法,比较普通的文告较为精密,普通文告只能达到城市,而不容易及于乡村,只能激动一时,而不容易维持长久。所以太祖规定每乡每里,各置本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及残疾不能生理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掌引,持铎循行本里,每月六次,且行且击,且击且诵,以惊悟人民,仿佛从前的暮鼓晨钟,现在标语口号一样。《图书编》卷九十二。这种办法固然不易发生多大效果,这种圣谕也不见得能触目惊心,感动民众。不过自从阳明提倡南赣乡约,把圣训六谕和吕氏四条打成一片后,圣谕便加入了乡约的组织,以后继续发展,遂成为乡约的中心。南赣乡约集会所读的戒谕,大约不是太祖的圣谕,所读的乡约,也许不是吕氏的乡约。不过约前的咨文,“自今凡尔同约之民,肯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前四项完全同于圣训六谕的前四项,后四项便同于吕氏乡约的患难相恤,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三项。到了吕新吾时候,圣谕牌早已成了乡约的中心,圣训六谕自然成为乡约的约文,吕氏乡约反倒没有提及。这个圣训六谕的变成乡约中心,不知始于何时,大约是在王阳明举行乡约以后,吕新吾举行乡约以前。吕新吾的乡甲约,以为乡约保甲为“累朝之所申明,庙堂之所建白”是乡约保甲的正式提倡,已经有了相当历史。“时逢朔所,聚者岂无千人,待至未申,讲者不闻一语”,是阳明朔日集会和朱子朔日集会的办法已经采用,讲约的办法也已经创始。“圣谕昭揭,遵违谁复知闻,粉壁分明,奸宄全不觉察”,是圣谕牌纪恶牌亦久已应用。至于政府提倡,圣谕主体的确实时期,我们一时也不敢决定。
因为圣训六谕到了嘉靖万历以后,成为讲解的蓝本,所以注释的人也颇多。《图书编》所载的明末乡约总叙,便有两种圣训的解释:一种是释义,只照孝顺父母各条原意论解,一种是释目,每条先分若干目,然后一目一目的注解。我们现在援引孝顺父母一条的释义在下面,以见一斑:“父母生身养身,恩德至大,为人子者当孝顺以报本。平居则供奉衣食,有疾则亲尝汤药,代其劳苦,顺其颜色,务使父母身安神怡,不至忧恼。如父母偶行一事,不合道理,有违法度,须要下气,再三劝谏,如或不从,则请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辞劝谏,务使父母不得罪于乡党,不陷身于不义而后己。此孝顺父母之道也,故圣祖教尔以此者,欲尔尽事亲之仁,以为孝子顺孙者也”。释义只是解释本条意义,所以较为简单,释目便要先分细目,然后逐目解释,所以较为复杂。我们现在先把各条的细目胪列于下,以备参考:
孝顺父母
(1)常礼(2)养疾(3)谏过礼(4)丧礼(5)葬礼(6)祭礼
尊敬长上
(1)处常(2)遇衅
和睦乡里
(1)礼让(2)守望(3)丧病(4)孤贫
教训子孙
(1)养蒙(2)隆师(3)冠礼(4)婚礼
各安生理
(1)民生(2)士习(3)男务礼 (4)女工礼
毋作非为
(1)毋窝盗贼(2)毋受投献(3)毋酗博讪讼(4)毋图赖人命(5)毋拖欠税粮(6)毋斗夺(7)毋伪造(8)毋霸占水利(9)毋违例取债(10)毋侵占产业(11)毋强主山林(12)毋纵牲食践(13)毋纵下侮上(14)毋傲惰奢侈(15)毋崇尚邪术(16)毋屠宰耕牛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目一目的详细讨论,只好援引一二目的解释,以见一斑。和睦乡里第二目守望解释:“凡同约所以更相守望,保御地方,无事则彼此获安,有变则同心协力,如盗贼所生发水火不测,邻保互相应援救护,此所谓患难相扶持也。如有临事而坐视不赴者,各保长告于约正副,呈县治罪,仍量罚银米,给被害之家,为约中不义之戒。乘机枪掠者,以赃以窃盗论”。教训子孙第一目养蒙解释:“人教子孙,多姑息于婴孩之时,殊不知幼而不教,养成骄惰,长途难改。自其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之时,便加教诲,导以礼节,防其欺讹,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有犯则严训以禁之。入塾教以入事父兄,出事长上,而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语,时常解讲,证以日用实事,俾之易晓,十五以上,量其才质,各守一艺,以责其成”。其实《图书编》所载的乡约办法,不单演讲圣训六谕,并且采用吕氏乡约四条,各具条件,定为约规。明太祖的圣训六谕,在明末渐渐成为乡约中心,当然有相当的道理。谁知清世祖入关以后,也于顺治九年(公历一六五二年)把明太祖的圣训六谕碑文颁行八旗直隶各省。到了顺治十六年(公历一六九五年),又令五城及直省府州县,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训六谕。一直到了清圣祖手里,才独出心裁,撰成上谕十六条,在康熙九年(公历一六七〇年)颁行,去代替明太祖的圣训六谕。所以康熙九年以后,清圣祖圣谕十六条便成了乡约的中心,作为演讲的材料。不过明太祖的圣训六谕,后来还有人以为是清世祖的圣谕,继续在那里提倡。譬如同治年间出版的《宣传拾遗》,一面明知圣祖圣谕十六条,一面仍然在那里例解“世祖章皇帝圣谕六训”,明太祖的这六句话,在后世乡约里面的地位真是伟大,真是长久。
明太祖虽然对于民间礼教,有种种的诰令,有种种的设施,然而当时并未采用乡约的名目。方孝孺的“二廪三学”办法,前则合乎社仓,后则合乎社学,不过都含有乡约的意味。廪之法,凡丰岁夏秋,百亩以上人家计亩纳稻麦于廪,少不得下十升,多不得过十斛,记数共守以备荒凶。纳谷的原理非常满足,“其入也先富,而出也先贫;出也视口,而入也视产”。廪之左立祠,以祀入粟多而及人溥者,祠之左右揭嘉善,愧顽二版;嘉善书善,愧顽书恶,颇似太祖所颁行的申明旌善亭子。学之法,各立师一人,司教二人,司过二人,司礼三人,月吉乡人衣冠谒学,暇则讨论学问,有过失师治之,有悖教师亦罚之,愿似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见《古今图书集成》乡甲部艺文一之三所载“体仁”篇)一直到了成祖即位以后,才取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乡约在明代的名称,大约到这个时候才始固定。至于乡约的实施情形,我们一点不知,不过据南赣乡约的条款、语气,似乎政府还没有规定,乡约还没有普遍,或者南赣乡约就是第一次的施行也未可知。史桂芳在嘉靖时代题汝南乡约册,例举前贤,只有昔时的明道先生,近日的阳明先生,明道是宋朝的开路先锋,阳明便是明朝的开路先锋。见前书。
阳明先生的事功远过朱子,阳明先生的学问也近似朱子,来提倡乡治,来提倡乡约,自然是意中的事件。因为乡村为政治的单位,要想倡明政治,一定要先治理乡村,要想治理乡村,一定要采用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各种方案。保伍方法,阳明少时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坟,即以驭使夫役。正德五年莅任庐陵的时候,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常稽洪武旧制,慎选里正三老,坐申明亭,使之委曲劝谕,(年谱三十九岁)虽无乡约的制度,已有教化的基础。正德十二年巡抚南赣,一面劝谕人民“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一面十家为牌,开列姓名,按牌审察以防内奸,而御外寇,乡约的精神已经存在,保甲的规模也逐渐立定。平漳以后,竖立兵符,以为“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虽然讲的是治兵,然而只是保伍的根本原理,在军可以治兵,在官便可以治民。巡抚南赣的时候,一面创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以立小学教育的基础;一面举立乡约,联属父老,率引子弟,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他不像旧日唯心的人物,只管精神的感化,而不管组织的严密;他也不像现代唯物的人物一样,只管组织的严密,而不管精神的感化。他以为组织固然要紧,精神也是不可缺少,所以有了保甲,又有社学,有了社学,又有乡约。阳明的乡约保甲,虽然没有吕新吾那样的打成一片,然而提倡保甲的时候,总是不忘教化,提倡乡约的时候,也是不忘保甲。不过吕新吾以乡约为主,保甲为辅,阳明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吕新吾除了乡约,保甲以外,还提倡社仓社学,王阳明除了乡约保甲以外,只有社学而没有社仓;吕新吾几乎把乡约、保甲、社仓社学打成一片,王阳明则分列提倡,没有整个的系统,这是王吕不同的地方,也是王不如吕的地方。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可以说是明代第一次的乡约,可以和宋代的吕氏乡约比美。这两种乡约共同的地方固然是很多,不同的地方也是不少。第一,吕氏乡约是一个人民自动的乡村组织,所以和叔说是“乡人相约,勉为小善”(《答刘平叔书》);南赣乡约便是一个政府督促的乡村组织,所以阳明说是“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一个是民治的胚胎,一个是官治的传统;从前的人也许说南赣乡约为上所令,其势甚顺,现在的人便要说吕氏乡约为下所行,其基甚固。当然吕氏乡约也不是绝对人民自动,而是由乡约领袖,乡村绅士出来提倡,和南赣乡约只是五十步百步之差。不过我们看了吕氏乡约的后跋,南赣乡约的前序,吕氏乡约和南赣乡约的根本精神,优劣情形,便可不言而喻。吕氏乡约以为大忠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吾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完全是发起人的口吻。南赣乡约开口第一句便是“咨尔民”,讲到新民弃畔情形便说,“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些宜分受其责”,仿佛是皇帝的罪己诏书。“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些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尔等慎思吾言勿忽”,便完全是命令的口吻了。阳明以为民俗的善恶,由于习俗使然,可谓深中旨要;他的昔人譬喻,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也觉十分切当;他的有司分责,表示自己的谦退;他的忽往追来,尤见积极的精神。不过乡里小事,由位置很高,距离很远的提督出来提倡,已经是鞭长不及马腹,用命令的口气,布告的方式出来提倡,尤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能不说是南赣乡约的基本错误。阳明提倡以后乡约完全成为地方施政的工具,清朝开国以后乡约又转辗成为政府宣传的工具,状况愈下,工作日卑,未始非阳明始作之俑!
第二,吕氏乡约是一个自由的组织,局部的组织,南赣乡约便是一个强迫的组织,全村的组织。吕氏兄弟是地方的绅士,只能劝勉人民,自由参加,参加的也许不少,不参加的自然也是很多。南赣乡约的建筑在政府威力之下,所以全村的人民,不论愿与不愿,也不问愿与不愿,都是包括在内,有善则奖励,有恶则惩罚,好人固不能独善其身,坏人也无所隐藏其恶。由政府来主持乡村事业,由命令来代替人民公约,自然是一个绝大的缺憾,我们在上一节已经简单说过。全村人民大众参加,全村人民强迫参加,在理论上,在实际上又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乡村人口已经那么少,维持一个乡约组织已是不易,只有一部分的人参加,规劝工作尤其无从发展。何况南赣乡约,渐次向政治的反面推行,渐次的和政府法令发生密切关系,不用强迫方法,是不会发生效力的。南赣乡约既然是一个全村组织,强迫组织,除名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不像吕氏乡约那样大费研究。本来乡约的功效,只在教化的正面,只是防患于未然,不要说书籍是没有什么效果,罚金没有什么效果,就是除名也不会发生什么效果。无过可以防止,小过可以悔改,大过便不容易悔改,过而不改,只有依法办理,南赣乡约的强迫,不能说没有相当的意义。
第三,吕氏乡约的约文,是纲举目张的条款,南赣乡约的约文,便只是一条一条的文告。在吕氏乡约里面,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目标,占据约文的中心地位,组织,集会只是一种附带的项目。在南赣乡约里面,“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成为乡约的章文,而组织、会员、会期、会所反占了乡约的本部。假使我们不看南赣乡约的标题,单看南赣乡约的本部,我们一定不相信这是一种乡村人民的公约,一个南赣人民的乡约。我们充其量只能承认是一种乡约规条,和嘉靖以后的保甲规条,乡约规条相差不远。南赣乡约本文共分十五项;第一项讨论职员簿扇,第二项讨论会员饮食,第三项讨论会期请假,第四项讨论约所赏罚,第五项讨论通约难事,第六项讨论寄庄完粮,第七项讨论放债收息,第八项讨论斗殴争执,第九项禁止军民人等阴通贼情,贩卖牛马,第十项禁止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下乡要索,第十一项和劝各寨居民新民,第十二项劝谕新民改过自新,第十三项谕称家有无,随时嫁娶,第十四项谕称家有无,办理丧葬,第十五项讨论集会礼仪步骤,虽然包含不少,而遗漏亦多,并且没有严整的神色,较之吕氏乡约只能说是退步而不能说是进步。
第四,南赣乡约的组织,较之吕氏乡约大为扩充,吕氏乡约仅有职员二三人,南赣乡约便增加至十七人之多。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二人,直月一人;朱子增为约正一人,副正二人,直月一人,也不过四人之多。南赣乡约也是有约长一人,约副二人,由同约中公举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充任。从前一约之长叫作约正或是都约正,现在一约之长却叫作约长;从前约正之副叫作副正,现在约长之副却作约副。约正改为约长,副正改为约副,当然没有重大的关系。不过南赣乡约里面,除了约长,约副以外,还有约正四人,由同约公推公直果断者四人充任。南赣乡约的约正,并不是吕氏乡约的约正;吕氏乡约的约正是合约之长,南赣乡约的约正便只是辅助约长副,在会场宣读乡约,质问善恶等事,非复全约的领袖。约长的名词固然可以表示一约之长,约正的名词也正好和约副相对,共谋全约的福利。约正从前在约副之上,现在在约副之下,从前为一约之长,现在居襄赞的职,名词含混,成语更改,实在是可以不必的。除了约正四人以外,还有约吏四人,公推通达明察者四人充任,平日考查同约的善恶,集会则宣告善行恶行,及记载善行恶行。此外还要公举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掌理一切杂务,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开会临时司赞礼仪。总共全约职员有十七人之多,未免过事铺张一点。乡村组织因为人民的稀少,人才的缺乏,本来就应该因陋就简,以少为多,同约会员不过数十百人而职员竟至十七个之多,似乎有点头重脚轻的毛病。其实约正、约吏、知约、约赞用不着分得那么清楚,每种也用不着四人之多。有了约长副三人,再加上助理三四人,岂不是可以应付一切吗?也许阳明因为直月制度不好,所以加以取消,又恐人民无参加工作的机会,所以才弄出这么许多职员,以示机会均等的意思。直月轮流充任,每人都要担任义务,每人都有担任权利,自然是训练民治的一个良好办法。不过直月纠恶书恶,很不容易办理,并有许多弊端,那是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的。南赣乡约一面应用分工合作的原理,一面挽救人民参加的机会,所以才用十七个办事人员,我们或者可以赞同的。
第五,南赣乡约的集会,比起吕氏原约自然是较为复杂,比起朱子增约却是另有风味。会期不以月朔而以月望,只是一种无关紧要的更改,也许朔日公众集会或私人祭祀太多,望日倒可免除冲突。有事不能到会者,应先遣人通知;无故不到者,除作为过恶,名誉处罚以外,还要每次罚银一两,可见条例处罚的严厉。会所不在乡校而在道里均平,地方宽大的寺观;会场只悬告谕牌,而不挂先圣先师的遗像。饮食自然也是十分简单,不过不是由直月轮备,而由同约每人出银三分,交知约代备。开会的仪式,也大为变更,所有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体各种尊长敌少幼分班行礼,一概删去,只留东西交拜和少者酌长者二礼。开会的第一幕,是宣读戒谕,由约正宣读,约众跪听,约长然后合众扬言:“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只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约众皆应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第二幕宣读乡约,约众出会所外,分东西立,先由约正宣读,然后约正大声曰,“凡我同约,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以次就位,并由少者各酌长者酒三行。第三幕为彰善,由知约设彰善位于堂上。陈彰善簿于桌上,约赞鸣鼓三,使约众起立,然后请约众举善,约众推请约史。约史乃就彰善位,一一推举“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史举后,约众亦可各就所知,自由推举。如约众对所举者无异议,即由约正请善者就彰善位,约史为善者书彰善簿,约长酌善者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恶,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若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法”。善者亦酌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第四幕为纠过,和彰善相差不远,惟彰善为赏酒,纠过为罚酒,彰善在约长为奖励,在善者为自谦;纠过在约长为劝戒,在恶者为自省。酒饭既毕,最后一幕为申戒,约众皆起,约正中立扬言:“呜乎,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人孰无善,亦孰为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有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可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
这戒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各种宣言,仪式,似乎有点近乎机械,然而也有相当的价值。戒谕和乡约的宣言,颇似一种誓词,使我们决心从善;里面所有的“神明诛殛”,固然不免神道设教的意味,然而那个时候的人民,实在是有一点相信神明。“信之为神明,敬之为父母”,是中国民族心理的根本,阳明可谓善于利用民族心理。吕氏乡约完全是士人阶级口吻,应用士人阶级心理,虽然在理论上比南赣乡约高出一层,而在群众里面的实用,也许南赣乡约又要高出一层。彰善纠过的办法,使善者逊谢,恶者愧谢,一方固不过于奖励善者,一方也不过于压抑恶者。当然从隐恶扬善的原则说起来,纠过还嫌大显一点,或致恶者竟至无地自容。不过阳明也想到这一层,主张忠厚之道,所以彰善者词可显而决,纠过者词应隐而婉。如有人不弟,不要直书不弟,只说“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候”。假使有难解之过,不可先纠以澈其怒而肆其恶,只由约长副阴与之言,使其自首,约众亦共同诱掖奖励,以兴其善念,假使恶者能够自首,也同小恶一样,先予试书于籍,不能改乃真书,又不能改乃白之官府,又不能改乃送之官府,如不能执送,甚至可以呈请官兵,同力捕灭。乡约制度到了阳明先生手里,不惟成为政府的规条,并且成为政府的工具,可以查察奸非,助行法律,和保甲制度的功用相差不远。最后的申戒,也有一点至理,善恶只是一时的善恶,而不是永久的善恶,今天的善人明天可以作恶,今天的恶人明天又可为善,善者固不可因奖励而自骄,恶者亦不必因规戒而自馁。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自省便是善念,自谦亦是善念,有过则改,无则加勉,才能都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第六,南赣乡约渐渐成为政府的一种工具,政府的一种帮助,去维持乡村的公正,去执行政府的法规。大奸大恶的举动,白官送官,请兵剿灭,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及。“通约之人,凡有危难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约长约正的事务也就不少,约长约正的责任未免太大。乡里争执,也要约长晓谕解释,不使闯祸,不使成仇,或则呈官诛殄,几乎跑进司法的范围。此外对于寄庄人户的纳粮当差,大户客商的放债收息,军民人等的阴通贼情,贩卖牛马,走传消息,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等揽差下乡,常求贲发,约长都应指实劝戒,呈官究治。甚至新降乱民的提撕晓谕,嫁娶丧葬的酌量办理,也要约长随时省谕。南赣乡约的约长,和催办粮役的粮长,又有多少差别!一个道德感化的制度,参加许多的官样文章,一个道德感化的领袖,担任许多的差遣杂事,乡约的前途何在,乡治的前途何在?
南赣乡约虽然是封疆大吏的命令,然而只是阳明一人的命令,南赣一地的规章,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法规。一直到了嘉靖年间,才有一种正式的乡约规条产生。这种乡约规条产生的年份,已经不能确定,不过我们还有两个间接的证据,使我们断定在嘉靖末年。明代乡约规条是在《图书编》里面发见的,《图书编》从嘉靖末年下手编纂,到万历初年出版,所以乡约规条的颁布,断不能在万历以后。乡约规条并不是一种单独规条,而是和保甲规条,社仓规条,社学规条排在一起,也许就是同时颁布的。社仓在嘉靖八年才有,社仓规条一定在嘉靖八年以后颁布,乡约规条自不能在嘉靖八年以前颁布。《图书编》的乡约规条,保甲规条,社仓规条,社学规条一面告诉我们,说中央政府已经采用乡约,列入国法;一面告诉我们,说乡约、保甲、社仓、社学他们四种制度,是有密切关系的,是不能偏废的,《图书编》卷九十二的首篇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图书编》卷九十二的尾篇又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便可想见编者章本清先生,对于乡治系统的见解。王荆公,吕和叔各有他们的见地,各有他们的方案,我们不能希望他们替整个农村着想。朱子集先贤之大成,对于每种农村组织,都有一点认识,都有一点贡献,然而他竟错过了整个的认识,综合的工作。阳明有保甲,有乡约,有社学,然而他也没有看见乡治的整个性,保甲、乡约、社学、社仓的相关性。《图书编》集天下古今之大成,居然能替乡村组织预备相当的篇幅,能替乡村组织找出整个的系统,真是我们始料所不及的。因为原书编者以保甲、乡约、社仓、社学相提并论,我们不能不把其他的规条,以及四者中间的关系,也来申述一点。
《图书编》“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里面,开篇便已指四者各个的地位,以及四者相互的关系。“是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盗贼也,而不知比闾族党之籍定,则民自不敢以为非。乡约之法,人知其足以息争讼也,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为善。由是社仓兴焉,其所以厚民生者为益周;由是社学兴焉,其所以正民德者为有素。可见四者之法,实相须也。使以此行之一乡,则一乡之风俗同,道德一,弦诵之声,遍于族党,礼让之化,达于闾阎,民日迁善违罪而不自知,而古道其再见于今乎”。编者拿保甲、乡约、社仓、社学作为乡治的工具,拿同风俗、一道德、弦诵礼让、迁善违罪,作为乡治的目标,乡约的中心地位,已经隐约可见;乡治的整个理论,也自渐次完成。在实际方面,除保甲办公不需地址,里社可利用本村神庙外,乡约亭、社仓、社学都应建筑在一处。各村选择空地一块,中立一堂,傍立二仓,外有墙垣,乡约亭即在此,社仓亦在此,社学亦在此。建筑的费用,可以节省不少,看守的责任,可以委之教师,岂不是一举而数得!所以章潢以为这种打成一片的办法,可以“礼法兼资,教养俱备,使盗息民安,政平讼简,风移俗易”,可见他对于整个乡治的重视。
乡治的范围只有一乡,似乎对于全国的政治,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普通不为人所重视。不过县是乡的集团,省是县的集团,国又是省的集团,乡不治则县不治,县不治则省不治,省不治则国不治。那一班天天谈治国的人物,他们以为只要取得全国的政权,其他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聪明一点的人,或是胆小一点的人,知道治国太空洞,太高远,所以全神专注在省政方面。他们只看见上层政治的力量,上层政治的威权,而不知那是空中楼阁,有时而来,有时而去,随时可得,随时可倒,泥沙上的大厦,怎么能支持长久!就是他们拿上级政权,作为过渡的势力,想去彻底改造,从头组织,也有一点鞭长不及马腹,弩末不穿鲁缟的困难。所以《图书编》谈到整个的乡治,以为“乡乡皆然,县有不治乎?县县皆然,天下其有不太平乎”?并且引孔子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以表示乡治的基本政治,治乡为基本政策。其实这种乡治基本主张,在老子理论里面也是有的,在孟子理论里面尤其显著。后人如陆桴亭,顾宁人,李刚主也都采同样的论调,陆桴亭以乡为王化之基,所以作治乡三约,顾宁人以为天下紊乱,实因乡官不备,乡法不备的原故,李刚主则主张提高乡官地位,并县令亦由乡官升充,清末的孙诒让,也抱同样的理论,使乡民自相组织,自举乡正,以立民治的基础,以除官治的旧习。可惜历代君主以天下自私,历代臣工以家臣自命,不敢让人民放手做去,从乡到县,从县到国,完全民治的统系。
《图书编》所载各种礼制,乡法,都是洪武时代颁行的,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不必再事重复。保甲总叙所述的保甲理论,“保人所以自保,图危所以居安”,也还十分动听。虽然不能恢复兵农合一的古制,不能兵即为农,农即为兵,人民至少有保护自己的责任。其实除了国防以外,军队和保甲是不可并立的,军队为的是保民,保甲为的是自保,既有人保,何必自保,既已自保,何必人保!当然理想的办法是自保,不过人民势力日盛,君主势力便会日衰,保甲保了人民便无君主,军队保了人民尚有君主,中国君权如此之大,中国保甲哪里有出头的日子。保甲规条无非是十户一甲挨户编排,无事互相保守,有事逐户挨查等等。十户一甲,审编甲长一名,百户一保,审编保长一名,每四街四关,及大村大镇,不拘甲数多少,各编保正一名,其小村小镇则三五处合编保正一名,这就是保甲的编制,和乡约并不发生关系。不过讲到寻常的工作,实际的工作,乡约和保甲又发生一种不可脱离的关系。保甲规条前五条都没提到乡约,第六条讲到寺庙僧道,才“仰各照例与民家一体编入保甲,随行乡约以便稽查”,又“听乡保正长人等稽查,毋令遗漏以滋他弊”。第七条讲到人口“出入存亡,应增减姓名,令上揭报于约正保正”,约正保正便成了双头首领。第八条说明保甲人等,应于每月初二赴乡保会所,申明乡约保甲条规一次,并于每月十六赴官递结,即带善恶簿听查。第九条保甲人等各随地里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会,每月初二保正率诸保甲同乡约正赴会所行礼,由约正保正点名验到,不能到者应先向约正请假,秋成无事则每月十五再举行一次。这一样虽然讲的是保甲人等如何集会,而实在是乡约集会的各种规定,可见保甲乡约已经混不可分。第十条完全讲的是乡约规条,如何推请约正,如何拣选生员五六人司赞礼鸣鼓讲谕之事,如何拣选老人二人振铎,如何月轮五六人直月。最后按语,便居然说“保甲既定,即此举行乡约,诵读圣谕六言,申明规约四条……”,简直是保甲乡约共同的规条,而不是单纯的保甲规条。就是保甲牌册的名称,也叫“乡保牌册式”,保甲牌册的里面。也有太祖的圣谕六训,并且约正的姓名还放在保正保长的上面。这种乡保牌册在形式上看起来,几乎像一张现代的人口调查表格,可惜每户门下地位太少,不能尽载各种事项,并且事项混新,不能一目了然。
保甲规条虽然处处不离乡约,似乎乡保只是一个系统,而乡约规条里面,便绝口不提保甲,不知道是什么原故?乡约总叙把蓝田吕氏乡约,洪武里社乡厉,太祖圣训六谕,以及大诰三编,教民榜文都作为乡约的前身,在那里大加鼓吹。乡约的条文,既有太祖的六训,又有吕氏的四条,可谓兼收并蓄,既不敢弃皇祖的圣谕,也不愿弃先贤的名言。其实圣谕六言只作为集会演讲的蓝本,会中约规还是要从吕氏乡约的四条,“各具条件,定为约规”。乡约的组织,和保甲规条里面所定的出入还少,一个是“每百家或二三百家,随其远近,联为一会”,一个是“保甲人等各随地理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会”。乡约的领袖,便和保甲规条里面所定的大不相同,一个是“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一个是“该州县即移文该学,共推请乡士大夫数位为约正,以倡率士民,无士大夫处则推高年耆德,众所尊信者为之,又选生员五六人司赞礼鸣鼓讲谕之事,老人二人振铎,月轮五六人为直月,置办会事”,不知道哪个是对,哪个是不对?会所置圣谕牌一面,薄三扇,一书同约姓名及举约费用,一记德行,一记过失,由会首(疑即直月,因下有轮流意思)以次相传。坐次各乡约与府州县约微有不同,乡约举监学校东外,乡缙绅耆老东内,约长副西内,约众西外;府州县约则诸生东外西外,府州县官学官东内,乡缙绅齿德西内,一个是以约长副为首领,约众为主体,一个是以官吏为首领,诸生为主体。仪节也还简单,先行礼,次讲諭二句,歌诗一次,六谕讲完然后再举善行恶行,并费用书之于簿。圣谕的讲解颇多,《图书编》引了两种,我们在第六章讨论太祖圣谕的时候,曾经略为提及,所以不在此处重复了。乡约的后面便是社仓,虽然目的仅在备荒,然而和保甲乡约也有相当的关系。社仓的设立,完全在原有的乡约保甲以内,所以《图书编》说:“合于各保甲乡约中,各创立社仓”。积谷的开始,一面由官吏捐俸提倡,一面由人民自由输助,就是迎神赛会的香钱,乡保规条的罚金,都可用为基金。以后便按照户口贫富,富者若干石,贫者若干升斗,或每亩量出多少,征收作为正式基本。社仓既在乡约保甲以内,并无专任职员,只由约正副以及保长会同办理一切查验、收谷、借谷事项。借谷以十石为度,每年息谷二分,秋收之日纳还。因为举行乡约,禁止一切迎神赛会花费,不过愚民有愿意施舍,准作香钱,收买义谷,以济人贫穷。春秋祭祀报神,照旧可以举行,由义谷开支,祭毕并可举行社饮,申明约法,把社仓乡约简直打成一片。此外“贫不能存,丧不能举者”,亦可由义谷内酌量补助,好像乡村慈善机关一样。前此的社仓,或是为预备荒年,或是为调剂谷价,或是为调剂有无,同公共费用,慈善救济尚少发生关系。《图书编》所描写的社仓组织,工作,显然是一个进步,显然是向农村组织的经费方面发展。到了陆桴亭手里,治乡三约的恤约,便正式成了地方财政的机关。因为教化固然是要紧,财政也是十分要紧,巧妇不能为无米之炊,有教化而无经费,农村事业也是没有办法的。现在北平附近的青苗会,可以说是农村组织的基本,他们的出发点便在经费一方面。谁有钱,谁有势,谁出钱,谁得势,倒是心理势力的一个对头,乡约教化的一个帮手。
社仓的后面,才是小学教育的社学,因为乡约、保甲、社仓是成人的事业,实际的工作,所以同这样小社会,预备社会不大发生关系。不过教学的主旨,还离不了圣谕六训,乡保规条,所以对于爱亲敬上,歌诗习礼尤其注重。社学的课业,完全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主,至于“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志气,导之习礼,以肃威仪,讽之读书,以开知觉”,多半是根据王阳明的训蒙大意来的。最后又有“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把四者的立场关系重复申明,使整个乡治的理论,愈益明显。他以为比闾族党,为保甲的前身,属民读法为乡约的前身,太祖里甲组织为比闾族党的遗意,里社乡厉为属民读法的遗意。所谓保甲,只是十家为甲,十保为党,使之出入相友,贫乏相助,平居则互相觉察,有警则互相救援。所谓乡约,即举行里社乡厉,并以申明国朝的圣训,斟酌吕氏的规条,使之道义相勉,礼让相先,善则记之以示劝,过则罚之以示惩。“保甲固足以弭盗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财,而贫乏何能以自给也。莫若于一保之中,共立社仓,以待乎凶荒之赈,则衣食有籍,庶乎礼义其可兴矣”,可见单有消极的防卫,而没有积极的救助,也是不行的。“乡约固足以息争矣,然长者得以读其法,而子弟不可以无教也。莫若于一约之内,共立社学以豫乎童蒙之训,则礼教相向,庶乎道德共可一矣”,单有成人的教育,没有儿童的教育,岂不是本末倒置,轻重悬殊吗?所以这四种制度,实在是一种制度的四面,多一点也许是可以,少一点一定是不行的。
嘉靖以前的乡约,只是局部的开展,暂时的发达,可以说是一种预备时期,演进时期。嘉靖以后,保甲乡约社仓社学已经确定,成为政府的功令,乡约才有一个普遍的发展,永久的发展。尤其是在吕新吾,刘蕺山,陆桴亭,陈确庵诸人手里,更占一个中心的地位,基本的地位。因为材料太多,我们只好分成数章,在下面继续讨论,而不限于本章以内。所以我们可以说,明代乡约创始于明太祖,完成于陆桴亭。陈确庵的为善三约,只是一点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