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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 章 惊天大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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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也没想到,没等吴之常说话。第一个跳出来反驳李有阳的竟然是新任常务副市长师志军!

    这也更加验证了师志军是吴之常运作来淮水的传闻!

    他说:“我不是很赞成有阳同志的看法。鱼台集资案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由法院来判断,这一点我同意有阳同志的说法,可以暂且不论。

    但相关集资公司的回报方式,到底是付利息还是股份分红,我认为这两点是有很大出入的。

    有阳同志说,集资公司的分红行为,是一种公司个人行为,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合约行为。这一点,我不敢苟同。

    我们大家千万别忘了,关于公司分红,大有公司法,小有公司自己的章程。但前提必须是在法律合理的允许范围之内!

    既然不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要么,这种分红是违法的,要么,这不是分红而是派息。分红是要有告知书,告知全体投资人的。很明显鱼台的群众并不知道这些。

    如果是派息,那么,事情就更加明显了,第一,月息高达百分之十,年息高达百分之一百二!如果我没记错话,好像法律规定最高年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吧?这还不算本金利息不取复利计算的情况下,可能算下来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一百八了吧?

    这就违反了很多法律比如银行法,比如国家关于利息计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此可见,焦良志等人所获得的利益,毫无疑问是非法所得。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他们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之嫌?

    如果是公司分红,所有股东权益相同,分红标准就是统一的。事实上,这些集资公司的分红标准千差万别,最高的高达月息百分之十五,而且仅仅只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官员享受到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三个人,都享受到这个最高利息回报。他们如果不是官员,他们又凭什么享受到的呢!

    而普通百姓参与,获得的利息是多少?最高的百分之五,最低的百分之三。如果有同志说,这是公司行为,这是分红行为,那么,我请你找出这样分红的法律依据。相反,我认为这根本不是分红,而是拿回扣!!!变相的在钻法律的空子,就凭领导干部违规投资这一条,他们就说不清楚!

    拿回扣,就违法,这一点,已经很明显了,大概不需要我们常委再深入讨论了吧?

    为什么有人回扣很低而有人回扣高得出奇?越是职位高者,回扣率就越高,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权力滋生的腐败?不是以权交易?不是权力变现吗?

    梁晓天听的都入迷了,这个师志军确实有实力,说的问题有理有据。几乎让人无法反驳,梁晓天也能猜测到李有阳此时的心理!

    大概一方面因为焦良志不争气而自我烦躁,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为他出头说话。

    换一句话说他之所以借鱼台集资事件说事,倒不一定是真想保这个焦良志,只不过退无可退,自己的政治势力本来就不大,现在又被吴之常给顶到墙角。再不反抗,肯定是溃不成军了。

    也是希望借此机会,向吴之常表达一种信号,你不要把人逼急了。工作上我已经很配合你了,泥人还有三分脾气,你现在想借着鱼台的手来整我,我也不会束手待毙!

    其实他不知道的是,完全是他自己看中的干部烂完了。这件事爆发出来对吴之常并没有什么好处!相反挨得板子不会比他李有阳轻!只是人在愤怒的时候,是很难看得清问题的。

    师志军说过之后,李有阳脸色极为难看,被自己的副手顶的下不来台,已经让他有了拍桌而起的想法。他很想问这个副手,你到底是国军还是伪军!

    他压住脾气说,志军同志,我想,我们这里不是法院的合议庭,也不是院长联席会议,恐怕无权定性为合法还是非法吧。司法的事是严肃的,讲究完整的证据性!我们行政领导还无权干预司法决定!

    李有阳这话说的就有点赌气了。

    师志军现在自然不会后退,他正准备火力全开的反驳李有阳,吴之常伸出一只手,向下压了压,制止了师志军接下来的反驳!

    他也知道一个副市长如果真和市长闹翻了,传出去总归对副市长是不利的。

    此时的吴之常作为市委书记必须处理好他们相关矛盾,而是不能让矛盾再扩大化!

    吴之常说,:“我同意有阳市长的意见,我们这里,既不是合议庭,也不是法院的院长联席会议。我们无权主观认定某一行为合法与否。

    退一步讲,我们在座诸位,绝大多数不是研究法律问题的专家,在法律方面,发言权有限。还是要依靠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解决问题。

    说到这里,吴之常话锋一转,看着李有阳,说道,怎么依靠法律来解决?那也就是依靠司法机关来解决问题。有阳市长,你是不是这个意见?

    这话说的李有阳根本无法反驳,也不敢说不是,不仅仅是李有阳,在座的任何一个常委,都无法反驳。诡辩都不行!

    依法治国,法治建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你能说不依法解决?如果依法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解决,还能由领导解决?那是典型的干预司法活动,是违法的行为!谁也不敢戴这个帽子!

    李有阳没办法的说道:“之常书记说的对,我就是这个意思,在座的常委应该也是这个意思!李有阳还不忘把常委们都拉下来!

    吴之常抓住了他的这句话。随即说道:“看来大家在这方面的意见是统一的。

    我们只有一个判断标准,那就是通过法律标准,只有一个解决途径,那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彦东书记,你是政法委书记,你说说看,依法律途径走,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

    杜彦东说:“这种事一般处理就是三种途径,一是公安立案调查,主要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二是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主要是针对案件中主要领导有没有渎职等情况进行审查

    三是党内立案调查,市委指定由纪委和监察厅共同立案调查。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没有在党纪方面违纪情况进行监察!

    吴之常说:“这三种情况针对的人群不一样,适用的方式也不一样!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三种方式同时采取也并不矛盾?

    是的之常书记!杜彦东回答道!

    李有阳自然不好再多说什么,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处级以上的干部查处,只能通过纪委来完成。最后大家也一致同意,对鱼台违规人员采取双规的措施!

    具体违法问题,等查清后移交司法机关!

    吴之常安排道:“公安要尽快追赃追人!对于转移出去的资金,要协调公安厅,甚至上报公安部来寻求帮助!冻结相关责任人资金。

    胡永刚同志代表市委带一个工作组去鱼台处理好相关工作,安抚好群众情绪!对现有查处的资金,按照人员比例进行先期发放!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稳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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