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请苏莎莎女士好自为之!
法庭内出现了短暂的寂静。
法官和书记员的笑意几乎都要飚脸上了,只有审判长武郎朗若有所思。
在重压之下,法官的工作很多时候是很枯燥的,但开庭听举证质证绝不会无聊。
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己方证明目的,往往极尽详细描述之能事,有的举证意见和皇叔文也差不了多少。
就说这一次,那聊天记录,那劲爆,那详细,那战后复盘,车轮都轧脸上了。
为了法庭的严肃,法官们终于没有笑出声,毕竟,他们是专业的,一般不会笑,除非忍不住。
武郎郎摸了摸鼻子,感觉法庭的氛围有点诡异,作为审判长,他有义务终止这场闹剧。于是他清了清嗓子,说道:“原告方还有证据要提交吗?”
“有的。”
方旭补充道:“证据七,苏莎莎女士同我委托人潘德茂先生争吵时,提出了一份早已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
“重点不在于协议书的内容,而在于苏莎莎女士提交离婚协议书的时间。”
“两人新婚伊始,试问法官,哪位正常的夫妻会在婚房抽屉里备好一份离婚协议?”
“这份证据,结合前述证据,足以证明苏莎莎女士与我委托人结婚,是为了用婚姻登记掩盖诈取钱财的非法目的,是一种婚骗行为!”
“我反对!”不待方旭说完,苏莎莎拍案说道,眼睛瞪着方旭,仿佛要吃人一般。
“只是陈述事实而已。”方旭撇了撇嘴。“证据八,我委托人抑郁症医学认定书和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证明我委托人在苏莎莎女士离开后,因苏莎莎刻意的精神折磨,无可避免地产生了厌世情绪,产生了精神损害和医疗费用,应由苏莎莎承担。”
“对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异议!我方不认可原告擅自进行鉴定的法律效力,此外,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后续我会在法庭辩论阶段阐明。”
方旭点头,不得不说,黄珍还是很专业的,毕竟是自己老东家的合伙人律师了。
这份鉴定报告,是方旭为了方便诉讼,先带着潘德茂和相应证据材料去过司法鉴定机构,先做了一份司法鉴定。
根据规定,对于鉴定意见,对方是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鉴定的。不过,重新鉴定的费用应当由对方先行承担。
随后,方旭手中握着一沓信纸,继续说道:“证据九,这是我们到苏莎莎女士工作单位所做的笔录以及聊天记录,证明苏莎莎女士伪造了自己的工作和身份,欺骗了我委托人,存在欺诈行为!在此我特别说明,我们就苏莎莎女士的诈骗我委托人潘德茂先生一案,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苏莎莎女士好自为之!”
方旭的话掷地有声。
整套证据材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
苏莎莎伪造了自己的身份,骗取了潘德茂的好感,通过精神pua、离婚威胁等方式,迫使潘德茂向她支付大额钱财。
四十天就拿了700万!
平均每天175万!
由于被告没有什么证据可以提交,武郎朗在审判庭上敲了敲法槌说道。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这个案子已经没啥好说的了,原告方证据准备很充分,律师的观点也很站得住脚。
现在就看被告怎么表演了。
武郎朗瞥了一眼苏莎莎和黄珍。
尽管法律规定和多年的法学教育告诉他,作为一名法官,应当公平公正的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但当法官看到这种妄图钻法律空子、机关算尽的当事人的时候,总是不会有好感的。
何况这个案子勾起了他不好的回忆。
苏莎莎和那个女人……好像啊。
不,苏莎莎还不如那个女人。
方旭开口道:“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我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苏莎莎的行为完全超出了一般婚约赠予的范畴。相应财产价值应予返还。”
“苏莎莎经常性地对我委托人进行精神打压,胁迫,甚至导致我方委托人产生厌世情绪而自杀,苏莎莎应负全部责任。因此,我方主张苏莎莎赔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并支付医院治疗费用。”
“应当注意,相对于我委托人受到的身心伤害,我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并不多。”
黄珍无奈地看了看苏莎莎。
都已经被这姑奶奶套进这个坑里了。不过自己既然已经接受了她的委托,还是要坚持到底。
只要能保住苏莎莎从潘德茂那里拿回的部分财产,那么自己还可以得到相应部分百分之二十的律师费,也不是一笔小数。
想到这里,黄珍振作了精神。
“现在由被告答辩。”武郎朗道。
黄珍侃侃而谈道:“潘德茂先生赠予苏莎莎女士的财物均系自愿赠与,法律上的胁迫应与暴力密切相关,即为实现某种目的而使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我方苏莎莎女士只是一名弱女子,并没有实施此等行为。”
“此外,这部分赠予应属于彩礼,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根据规定,彩礼不应退还。”
“至于原告方所说的苏莎莎女士隐瞒了自己的工作信息等,这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也不影响潘德茂先生作出赠与是出于他本人的自由意志。”
“关于潘德茂先生住院事宜,我谨代表我个人表示同情和慰问。但这并不能归因于我的委托人苏莎莎女士。”
“众所周知,现在一年离婚人数达到几百万人,为何那么多人都没有采取这样的极端行为,而只有潘德茂先生这样做了呢?”
“这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你为虎作伥!”潘德全大声喝道。“你们律师没几个好东西!”
方旭看了潘德全一眼。
潘德全自觉失言,补充道:“方律师除外!”
林雨翻了个大白眼:“你没有必要画蛇添足的。”
黄珍的辩论意见,明显是进行了偷换概念,有意在民事案件中就苏莎莎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进行辩论,模糊了辩论重点。
如果争议焦点模糊了,只要法庭没判处相应财产应当返还,黄珍就取得了胜利了。
当然,方旭不会上这个当。
他整理了一下西装,酝酿了一番情绪,起身说道:
“本案的关键,在于苏莎莎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还是那句话,请苏莎莎女士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