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第 65 章
用玉簪给她绾长发时,江修暮心里在想一个问题,宋江为什么要杀阎婆惜?
因为她偷人?还是因为真出不起那一百两黄金?亦或是就是单纯想灭口?
可能真是古今观念差距太大。fangzexs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看,他江大总裁都无法理解这位“匪头”的做法。
首先,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婆惜”姑娘出身也实在可怜,爹缺德不教孩子好,只教唱小曲儿还走得早,亲娘又把她当赚钱工具,时不时就把她往行院里带。之所以没做到卖女的那一步,还是因为怕老了没人养。
就这样一个命运由不得自己做主的小女孩,被亲妈送给宋江时,才十八岁。而宋江“身材矮小,面目黝黑”,年纪还大,首先颜值上肯定是不讨女人欢心。
原文又写他俩“初时夜夜一处歇卧,后面渐渐来得慢了”“宋江不中那婆娘意”。
十八九岁的妙龄少女看不上黑胖大叔,这多么正常的事情。但作者偏心自己笔下的主角,非要给出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说他“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并不十分要紧”。
从前读到这,江小同学就想笑,他要是真不觉要紧,那后面扈三娘和李师师又是怎么回事啊。有本事就一夜别歇啊。
说白了,就是没看上,觉得不符合自己身份,但又花了钱,想着当个物件养。可又没养好,天天让人家独守空房,又把别的男人往家里带,把自己女人当陪酒的糟/践。
从某种角度看,阎婆惜想反抗命运,也算她有点气性。
而且小姑娘思路很清晰,就提了三件事,一法律层面上解除两人关系;二送她的东西就是她的了,不许要回去;三信她看了,这是“共同财产”,见者有份。
只叹,旧时代真是不把女人当人,虽然现代也没好哪去,但是起码这三个条件都是正常的离婚请求。
一共就三个条件,简而言之,其实就俩事,“放人”和“给钱”。
放到男作者笔下写得那个夸张,好像十八岁的女孩几句话就把他一个县城押司逼上“不得不杀人”的绝路了。
这一举动甚至还受到读者的广泛认同,因为阎婆惜犯了个重要的道德错误——她偷人了。
“偷人”就该杀?还下手比武松都残忍,两刀“落地”,如此狠厉地解决了曾经的枕边人。
观公明一生,可能算个“大丈夫”,但真算不上“英雄”,甚至在他江总眼里,都算不上“枭雄”。
雷公打豆腐,很光荣吗?这算是做男人的污点吧。
江修暮手下放轻力道,拨开他家妖精后颈间的碎发,先俯身亲了亲,再缓缓地把手里五十年代产的杏花村老汾酒倒出来。
看着晶亮酒珠滚过白嫩的豆腐,他忽而有感地设想了下,要是有一天这妖精给他戴了“绿冠”,他会怎么做?
肯定是先挑硬的解决,两个男人之间先掰手腕,大卸八块是基本处理方法。
之后再回来审问这“软柿子”是怎么想的?
要是她真变心了
江修暮低头,看向他放心尖上的妖精,小狐狸今天吃好睡好,面色白里透粉,刚闻着酒味就醉眼迷离了,微闭的长睫卷又翘。
他不得不承认,对着司黎,他实难下手。
哪怕有一天她背叛他,哪怕她跟他说她变心了。
他也狠不下心对她做什么。甚至还会花一段时间真心实意反思一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让她没了新鲜感,能补救吗?
多说点她爱听的“风话儿”,再陪她玩些“新花样”。
都不行的话江修暮放下手里的酒杯,绕到另一边,不紧不慢地卷起袖子,俯身,褪去儒雅的模样,大口啄饮“碗”里的清酒。
都不行的话,就只能用手段把她栓在身边了。
她心里爱想谁想谁吧。
只要这妖精胆子别太大,敢在这种时候,叫其他男人的名字,他都能得过且过,在心里自动帮她把这谎给圆全了。
作者有话要说:
文中引用《水浒传》第二十一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