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意外”逆袭
约翰·大卫,英国人,今年42岁,身高1米78,体重达到300斤,属于典型的肥胖,看他坐在那里都是气喘吁吁的,而且衣服都被汗水浸湿了。
但依照当时上海的天气,已经入秋,天气是早晚凉,正常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所以,他是因为体重的缘故才导致他非常吃力。
幸亏在开庭前两天收到了安哥的回复,所以今天开庭才信心十足。
童恩慢慢地朝着证人走去,站在他面前,微微歪头,嘴角上扬,众人都在等着童大状能提出怎样的、惊世骇俗的问题时,她却微微一笑,眼睛里透出一丝狡黠,约翰·大卫目光呆滞,眼睛里的瞳孔瞬间变大,之后便右手捂着心脏,脸色发白,“乓铛”一声巨响倒地。
之后就是医生和护士进来,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下午继续开庭。
继续开庭后,法官宣布证人约翰·大卫的后续情况:“由于本案重要证人约翰·大卫经过抢救无效于中午12点死亡。辩方律师上午并没有对约翰·大卫进行询问,不知道辩方律师有何需要补充?”
童恩起身,走到法庭中央位置,侧着身子面向法官和陪审团,解释道:“不可否认约翰·大卫是本案判定我当事人谭龙是否有罪的重要证人,但是我要提醒法官大人及在座的陪审员,约翰·大卫在接受主控官询问时,他的手只是放在圣经上面,但他从头至尾并没有宣誓,所以说,他的证言不可信,不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她是把注意力都放在这个上面啊,周伟豪气得直跺脚,恨不得立马冲上去,幸亏被助手拉住,事到如今,他又怎么肯放弃呢?
开始喊道:“我反对!我反对!我反对辩方律师所说的话,约翰·大卫虽然没有宣誓,但他的手已经放在圣经上面,这和宣誓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况且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怎么可以听到了,当做没有听到呢?显然是辩方律师在误导陪审团!”
看到对手已经气急败坏,不是正中了自己下怀吗?
此时的童恩,一脸坏笑,继续解释:“我很理解主控官的心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改动,更何况,这是程序,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把程序当回事,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必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
法官听后,点头表示:“主控官,你的心情我也理解,但辩方律师说得也是事实,我们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就应当将程序视为圭臬。”
周伟豪顿时就像一个泄了气的气球,他再也无法膨胀了,因为他已经知道最后的结果——输!
法官说道:“由于证人约翰·大卫并没有宣誓,所以他所作证词一律删除,最后请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
周伟豪起身,皱眉扶头,咬紧后槽牙,一脸失落:“今天,我以为我会赢,因为这件案子是当局领导重托,很可惜,我失败了。毕业后,我没有进入律所做一名律师,而是选择做主控官,因为我相信我自己,有能力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因为我不想用自己辛辛苦苦学到的知识,去为罪犯服务,那种钱……我不要!虽然……今天我输了,输的很彻底,几乎看得见。……也许是我太轻敌了,也许是我自己准备的不够,但不管如何,我都会接受最后的结果!谢谢!”
走到位子时,看了一眼童恩,似乎是说,刚才那番话是对她说的。
童恩起身,走到陪审团面前,双手交叉,淡定从容的开始她的解说:“刚刚主控官的结案陈词很感人。但是感人不能解决问题,法庭审判的是罪犯,不是良民。经过今天一整个上午的询问,但这些证人都不能提出或者是证明,我的当事人谭龙先生是罪犯。从警方提供的证据中也不能直接或者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谭龙先生违法了、犯罪了。根据大英帝国法律,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请求各位陪审员判定我当事人谭龙贩卖毒品罪名不成立。”
周伟豪坐在位子上有些不服气,提出:“贩毒是重罪,不应该被判定不成立!请各位陪审员好好想一想,鸦片对国人的身体造成的伤害是——家破人亡。鸦片是帝国主义敲开国门的利器,不仅让清政府割地赔款,而且还荼毒我们的身体和精神。恳请陪审员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
童恩对他的行为十分恼火,不耐烦道:“主控官,我希望你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你身为主控官,不仅不能以身作则,而且扰乱法庭秩序,按照程序你已经结案陈词了,竟然在我作结案陈词时,又出来跟我辩论?”
周伟豪自知理亏,赶紧解释:“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补充……”
童恩不搭理他:“法律的目的是惩治犯罪,是宁枉勿纵!主控官一直针对我,我也一直处处忍让,但是忍让不代表就是退让!你口口声声话里话外都在含沙射影,难道只有做主控官才能让正义得到维护?那我们做辩护律师的、做法官的,难道不是维护公平正义?”
童恩的一番话,真是有意思的很,既讽刺了周伟豪,又成功的化解周伟豪之前那番话对谭龙的敌意。
真是一箭双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