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快乐周末,但是和老板度过
【快乐周末,但是和老板度过】
自从稻草人事件后不知过了多久,我只知道我的毕业论文修改了十几遍才过,大学毕业后我在韦恩企业的分公司转正,成为一名普通社畜。
按照我家的条件,我大可以当一个游手好闲的富二代,但当我每次出现这种想法时,我的父亲总能及时打来电话道:“厄里斯,你如果一直无所事事,就别再回戴蒙斯家了。”
为了我尚且不愁吃穿的生活,我还是乖乖找了工作。
周末,本想睡到自然醒的我被一阵敲门声吵醒,看了眼刚刚指向“8“的时针,我带着被迫起床的怨念打开大门。
“谁啊大周末的”我小声嘀咕着,在我看到来人时我僵住了。
白色衬衫套着米色马甲,黑色西装裤配着擦的锃亮的皮鞋,黑发上戴着一顶灰色鸭舌帽,帽子下的蓝色眼睛带着笑意看着我。
“布鲁斯?”
我掐了掐手臂,很疼,脑袋里过了遍九九乘法表,很清醒,这不是做梦。
“不请我进去坐坐吗?”布鲁斯笑着开口。
“啊?你怎么会在这?在我家门口?”我震惊的话都说不利索。
“老板体察员工生活,不行吗?”
你发工资你说的都对。
我忽然意识到我现在只套着件睡袍,以及杂乱的房间和整个展示柜的手办。
“等我两分钟。”
关上大门,我迅速更衣洗漱,收拾房间,在我思考要怎么藏住一整柜的手办时,姥爷的声音在门外响起:“别见外,上次来你公寓调查时能看到的全看到了。”
我眼前一黑,好像确实是这么个事。
我是一名普通打工人,现在在自己公寓的沙发上,对面是我的老板,也是哥谭首富,也是我的救命恩人,也是黑暗骑士,就坐在我对面。
谁能来救救我。
“所以老板亲自来这一趟有什么事吗?”我的直觉告诉我他来和我的工作没关系。
“体察员工的周末生活。”
这算是侵犯隐私吗?我可以报警吗?不对,警察是和他一伙的。
“所以?”
“做你自己,不用管我,当我不存在。”姥爷脸上是标准的假笑,你还是穿蝙蝠侠套装吧,这样我更害怕。
猜不透姥爷的想法,我硬着头皮给自己冲了碗麦片,还热心问了句:“你要吃吗?”,然后被拒绝。
艰难结束早餐,我决定外出,和姥爷待在同一房间里我会因为尴尬和激动而死去。
“决定去哪?我送你。”姥爷指了指公寓楼下的劳斯莱斯。
“不用。”这要是开去贫民窟,得早几年收养杰森·陶德直接成为大少。
坐着早间巴士,我和姥爷去到了一家游乐园。
“你周末喜欢去游乐园啊。”姥爷说。
当然不是,游乐园那么大的人流量很容易走散,甩掉姥爷后再找个地方躲躲,事后他也不会说什么。
为什么要甩掉姥爷?能见到姥爷我很高兴,可这是哥谭,身边跟着个首富会引来什么,下到窃贼上到帮派,就算是蝙蝠侠也不可能像游戏里开无双一样一打十。
况且还有我这个拖油瓶。
为了我们彼此的安全,我默默祈祷姥爷能放弃这次荒谬的行动赶紧回他的大豪宅,或者大洞穴也行。
买了票,是姥爷出的钱,我们进入了游乐园。
过山车玩了,旋转木马玩了,摩天轮玩了,海盗船玩了,姥爷还在。
我不是来玩的啊!
“我好久没来过游乐园玩了。”姥爷愉快的感叹着。
不论我是往人群里钻,还是找借口溜掉,最后总能和姥爷汇合,太怪了。
不知不觉走到一个巨大的帐篷面前,看招牌写着马戏团表演,说不定能在这甩开。
想着,我进了帐篷,找了座位坐下。
马戏团的表演很常规,我还在想怎么找理由离开时,听到了“空中飞人”的节目。
迪克·格雷森的名字在我脑海里闪过。
“女士们先生们,下面有请飞翔的格雷森夫妇!”
“这是不是有点太早了?”我直接激动的站了起来,其他观众向我投来奇怪的目光。
蝙蝠侠才出道不久就要收养大少了?这个世界的时间线有点奇怪。
“怎么了?什么太早了?”姥爷疑惑问道。
“没什么。”看着站到最高处的格雷森夫妇,我不由得皱起眉。
我不想看他们摔死,但也不想干涉事件发展导致蝴蝶效应。
舞台下,站着一个小男孩,大概七八岁左右,我猜那是迪克。
“我想出去透透气。”我没勇气在现实里看两个无辜的人被设计摔死,这是一件会令人产生难过情绪的事。
没管姥爷追问,我走出帐篷,听着帐篷内的音乐高昂,锣鼓敲响,最后应该是所有人的惊呼和惨叫。
一阵欢呼声将我拉回现实,回头看去,从帐篷缝隙间看到格雷森夫妇好好的站在高台上向观众行礼。
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是这个世界和主世界的不同点,迪克并没有失去父母?那他是怎么被姥爷收养的,或者他根本就不是罗宾?
或者说时间点还没到,这时候出现的迪克和格雷森夫妇只是巧合,只是恰好被我们碰上。
一头雾水,但我发现现在是开溜的正好时机,姥爷还没从帐篷出来。
用卡刷了两个冰淇淋防止事后姥爷查证据,端着两个冰淇淋我拔腿就跑。
从游乐园跑出,我一路往南,游乐园离老城区不远,期间将冰淇淋给了俩路边的小孩,当然小孩子不要随便接陌生人的东西,虽然我是好人。
找了个台阶坐下休息,我跑到了哥谭更深处的旧街,这里到处是罪犯和乞丐,还是很多黑帮聚集的地方。
姥爷应该不会想到我在这。
稍稍缓了口气,思索着下一步该去哪,忽然感觉四周怪怪的,本应该盘踞流民的地方空无一人,大街上透着诡异的氛围。
这时,从一旁的酒馆里走出一个穿黑色风衣的男人,径直向我走来,左右张望,街道上只有我,就是冲我来的。
“嘿,老兄,有什么事吗?”我手摸向腰带上的辣椒水。
“厄里斯·戴蒙斯?”男人开口了。
怎么谁都认识我啊!我是不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上了什么榜单啊。
“你认识我?”我慢慢往后退,寻找着逃生的道路。
“是啊,我们老板还让我们好好照顾你。”
们?此时我才惊觉,很多来自建筑后方的视线,和闪着光的金属。
“你们老大是谁?”我慌得雅痞,如果只是眼前这人我说不定还能搏一搏,那么一群实力不明的家伙,除非我赵子龙在世,挨两枪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
“这你不需要知道。”风衣男从口袋掏出几张照片扔在地上,这个动作也让我看清他手里拿着枪,“看看这些,帮你回忆回忆,让你死的明白。”
我小心翼翼捡起地上的照片,照片是偷拍的,上面的主人公是我。
有一张我拖着个人的照片我记忆犹新,那是我第一次亲自导致的防卫过当,高中放学走夜路,我抄近路走了小巷,路上我被一个跌跌撞撞的人撞到了,他揣在怀里的一包白色粉末掉在地上,在哥谭白色粉末还能是什么。
那家伙是个新手,见被我看到,又急又怕,拿着小刀直冲我来,我一个弱小可怜的高中生,当时被吓坏了,只得拿出弯刀防身,那d贩玩了命,感觉磕了一样,我勉强躲过他的攻击,即使被划伤了,看形式越来越不妙,我扬手割开了他的喉咙。
这是我知道最有效限制敌人的方式,很可惜的是,在我平复心跳后那人已经凉透了。
人死应该处理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都是错误的。
我取走他身上的东西,用他的打火机烧了他的指纹,将他拖进下水道,用污秽物埋葬他的身体,包括他携带的白色粉末,下水道的老鼠很快会把他啃食干净。
简单清理巷子,我来到哥谭河,将剩下的东西抛到河里。
原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居然被人拍的照片。
怎么办,留下痕迹了,被发现了,我不是乖孩子了。
瞳孔紧缩,我开始呼吸急促。
“敢劫黑帮的货,你小子胆子真不小,这几年你的所作所为我们可是一直关注着。”风衣男人举起枪,“几个月前你揍了我们的人还送到警局,本以为你和那个滑稽的蝙蝠小丑是一伙,可没想到几年前你就在我们地盘胡作非为,让我来猜猜”
风衣男人走到我身边:“你是韦恩手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