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是日常番,但是是在哥谭市
【是日常番,但是是在哥谭市】
6:30am
从公寓长19m的单人床上醒来,按掉闹钟,我在床上发愣了二十分钟才进到浴室洗漱。
7:00am
打着哈欠,我从冰箱里翻出吐司和果酱,热了杯牛奶,边刷手机边吃早餐,同时在做着要不要出门的思想斗争。
7:20am
我还是出门了,换了身运动服,决定出门晨练。
7:30am
呼呼,累死了,这步谁爱跑谁跑,我就爱当细狗。
拖着有一点点累的身体走在清晨的哥谭市街道上,如往常一样的多云天气,我已经记不清哥谭有多久没见过太阳了。
街道上有陆陆续续有行人匆匆经过,没人注意到一家珠宝店的玻璃窗被破了个大洞,大家似乎都习惯了。
人们突然向一个巷子口集中,我也围了过去,只见巷子里血液四溅,早已干涸的血泊中躺着个人,看他血肉模糊的脸,应该是被活活打死的。
哇,真惨,围观中有心理素质差的跑到一旁呕吐起来。
没什么好看的,这样的死法多半是黑帮所为。
8:30am
我来到了医院,几周前被炸毁的医院正在重建,故地重游,我居然在医院不远处街道上的绿化带里发现了被泥土覆盖的蝙蝠镖,扒开泥土,蝙蝠镖插在一把残破不堪的手枪上。
是那天小丑的枪吗?
将仅剩的枪桶拆开,一面小旗子掉了出来——红色的颜料画着笑脸,紫色的颜料歪歪扭扭写着“surprise!”。
“fuck!”没理会路人投来的奇怪目光,我将旗子摔在地上。
这疯子一开始就打算炸死山姆,就算我当时选了他。
我收起旗子和蝙蝠镖,返回了家。
10:00am
回到家,瘫在沙发上刷手机,看姥爷的各种战绩。
这个世界的娱乐行业发展完全不行,虽然有智能手机,但和前世比起来差很多,我怀疑这个世界的技能点被姥爷偷偷用来点满自己的科技树了。
手指划过的一张图片吸引了我,拉回去看,是关于布鲁斯·韦恩的各种八卦新闻。
明明比我大不了多少,他是像小说里杰克苏一样的大总裁,我是每天无所事事浑浑噩噩的实习生,他还是穿梭黑夜打击罪犯的黑暗骑士,我是每天担惊受怕怕横死在马路上的普通市民,很魔幻。
就算我经历他的过去,也不过是变成没钱的蝙蝠侠罢了。
最终我得出结论,不光要在哥谭活下去,还要搞钱,就算我不是也不能让我的后代成为没钱的蝙蝠侠。
于是乎我下定了某个目标。
从明天开始再努力吧。
11:30am
随便做了点速食填饱肚子,自从手受伤过后就很少自己做饭。
吃饭时,外面发生了爆炸,看着远处翻滚的浓雾和高涨的火焰,下饭。
13:00pm
安详午睡。
15:40pm
从噩梦中惊醒,头昏沉沉的。
看了眼时间,居然忘记设闹钟而睡太久了。
16:00pm
戴好多功能腰带,确保“哥谭人出行必备道具”都带上后,我出了门。
打车前往哥谭贫民窟。
17:00pm
贫民窟的街道更加脏乱破败,那股笼罩在哥谭市的异味在这里更加浓重。
选了条人流量大的街道,我找了家咖啡厅的靠窗位置。
这是从小到大养成的习惯,周末或者节假日,我总会在贫民窟待上一段时间。
从蛋糕店出来的母女提着糕点看起来都很开心;有位西装革履的沮丧男人,抱着箱子应该是刚丢了工作,愁容满面;独自站在街边的小男孩,他是在悲伤?还是孤独无助?
街头卖艺的老头今天收入还不错,哦糟糕,他今天一天的收入被一个小毛贼拿走了,真可怜。
那个偷钱的小孩儿应该是新手,居然没发现自己被人盯上了。
这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小毛贼被两个混混堵了,真惨,被打了一顿,身上的东西被搜刮了。
18:30pm
在我不远处的两个混混应该是发现有人在跟踪他们,特意找了个偏僻的巷子,正合我意。
“哟,是哪家公子迷路了?”二打一,优势在他们,两个混混不屑地向我走来,“需要我们为您服务吗,少爷?”
我始终保持着友善的微笑,妄想我的善良能感化他们从而洗心革面。
但这好像没什么用。
两个混混冲了上来,想像揍之前那个小毛贼那样痛扁我一顿,然后拿走所有东西。
哥谭生存守则之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而我喜欢正当防卫。
我将辣椒水横向喷洒作为屏障,退后保证不被aoe影响,受辣椒水刺激,两个混混陷入僵直状态,我上前给了一人两拳,另一个恢复很快,拳头向我挥来。
我很清楚我的弱点是肉搏,但有武器谁还肉搏。
匕首出鞘,侧身躲过一拳,我将匕首插进他右肩。
我喜欢正当防卫,但不能保证不会防卫过当。
匕首拔出,鲜血四溅,可我没想到他在被重伤后还会反抗,拳头落在我脑袋上,有点痛,情急下我用之前捡到的蝙蝠镖刺伤了他的腹部。
见了血,另一个混混被吓得不敢动弹。
“你可别死啊,处理尸体真的很麻烦唉。”
我拿出止血药和绷带,处理已经痛昏过去的混混的伤。
18:45pm
两名绑好的混混被我送到了最近的警局门口,他们已经被我口头教育保证只会阐述自己的恶行,在这之前我处理了血迹,因为出现突发状况导致外套上沾了几滴血迹,不过天黑了也无所谓。
蝙蝠侠和戈登确实让哥谭变得好些了,从前送去的罪犯警方几乎都会置之不理。
赶在那个卖艺老头离开前,我将钱又送还回去。
19:00pm
乘末班车返回住所,好在车上人少,没人注意到我身上的血污。
20:10pm
走在回家的街道上,转角处我被人撞了下。
这种扒手的小伎俩我见惯了,我转身追去,那个小偷也撒腿就跑。
他居然一路跑进了罪恶巷。
我有些想要放弃,主要这巷子错综复杂,甚至有些罪犯还会藏在下水道,自从我进过一次后这辈子都想远离井盖。
但思索再三,我的钱包里还放了证件,补办的话非常麻烦,我还是追了进去。
成功甩掉失主的扒手正开心的翻看着自己的战利品,加起来总共五百美金,他乐极了,直到他找出一张驾照看到上面的字,扒手仿佛触电般将钱包扔了出去。
“我的驾驶证怎么了吗?”
我一直藏在扒手身后看着他的一举一动,但对他最后这个举动充满疑惑。
“你、你、你是”扒手被吓得瘫倒在地。
我更加觉得莫名其妙了,驾照上的照片虽然不帅,但也不至于把人吓成这样啊。
“我怎么了?”
“别杀我!对不起,我不该偷你,是我有眼不识泰山,求你放了我,我还有个弟弟要养!”扒手的声音在打颤,不像演的。
把我认成什么大反派了?我可不记得我做了什么过分的事,除了防卫过当被处理掉的外。
“别紧张,你是不是认错人了,我只是个良好公民。”我捡回了自己的东西,带着友善的微笑看着他。
今晚的月光格外明亮,将扒手的脸照的清清楚楚。
“血”同样,我身上被溅到的血也是,这位扒手的心理素质不太好,一翻白眼晕了过去。
啊?这样的心理素质怎么在哥谭长大的。
我很郁闷,如果有和我撞设定的反派那就糟了,可能会因为误会被蝙蝠侠找上门。
看着昏倒的扒手我很无奈,放他在这会不会死,死了会不会和我扯上关系,要不直接处理掉就没那么多可能性了。
21:00pm
根据扒手身上物品的线索,我发现他和一家小裁缝铺有关,将人带到后我敲了敲门便离开了。
做到这种地步就算真的死掉也和我没关了吧。
21:30pm
我去到了曾经和约翰见过面的酒馆,最近一直没有约翰的消息,不知道那个可怜的男人怎么样了,如果他遇到机遇生活好起来那就再好不过了。
酒馆里很热闹,形形色色的人都聚集在这,我找了个角落坐下。
有几个背着枪的看起来很不好惹,还有戴着奇怪头套的,还有下班的白领。
我观察着酒馆,突然从酒馆外透过玻璃门照射进来一束强光。
巨响后,一辆汽车撞进酒馆内,霎时砖块玻璃四射,吧台和座椅都被撞倒,有几个可怜人也被波及到这场事故中。
幸好我离得远,不过一片玻璃碎片还是落在我酒里。
车主从车里出来了,准确来说是被扔出来的,看这情景,果然意料中那抹黑色的身影也下了车,是蝙蝠侠。
做义警真辛苦,我不禁感叹。
蝙蝠侠没注意到我,带着昏倒的车主离开了事故现场。
待姥爷走后,我也没了喝酒的兴致,帮已经吓瘫的酒馆老板报了警。
离开前顺手救了几个被事故波及的人。
22:30pm
回到家把沾血的衣服都处理掉后,我开始瘫在沙发上边吃零食边看漫画。
24:00pm
瘫在床上玩游戏。
2:00am
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