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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恩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姜生应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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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律给你,这是郑宇的死亡报告。”苏酥拿着一本塑封了的司法鉴定报告递给了姜生。

    “嗯,好放在一边吧。”

    姜生把手头上的卷宗最后一页看完,才拿起有关郑宇死亡的司法鉴定报告。

    送检单位:襄市公安局

    鉴定单位: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被送检人姓名:郑宇

    年龄:43

    性别:男

    ……

    ……

    死者送检前,胃部残留有大量酒精……左右手手臂有若干划伤,腹部偏右下处有一长大小为25cmx1cm的刺创,创角一尖一锐,深达3cm,其余处未见明显伤口。

    ……

    ……

    “嘶。”刑事案件姜生也办过不少了,郑宇就因为这么一个小伤口去世了?

    姜生赶紧翻到了下一页,看着死因。

    死亡原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创伤性三个字不用过多理会,失血性休克死亡。

    结合着警方的卷宗,姜生算是把郑宇的死因给弄清楚了。

    当时在场的廖鸣报警后,好死不死的现救护车在路上堵车了,现场又没有一个会包扎的人员。

    等到救护车赶来后,已经昏迷了的郑宇已经无力回天了。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邓玉的案子就有辩的空间就很大了。”自言自语着的姜生,打开电脑开始写着自己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词。

    就着面前的卷宗,姜生写着辩护思路。

    ……

    ……

    1月18日,腊八节这天经湖北省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邓玉故意杀人案由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除了像姜生这种平常不刷手机,只在学校、律所、法院几点之间往来的人不知道以外,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

    主要是双方身份太特殊了,一个中级法院副院长、一个镇长还有两个局长,你们居然去欺负一个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强奸不成,居然还被反杀一个。

    让全国人民都开了眼界,纷纷关注着后续的进展。

    在省高院指定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大家纷纷都在庭审直播网等待着庭审的开始。

    我们普通老百姓倒是要看看这件案子你们法院打算怎么审!

    姜生和苏酥此时正在恩施中级人民法院的等候室中等待着开庭。

    在姜生和苏酥刚才进来时,还有人举着旗子在法院门口声援着邓玉。

    大家都知道这件案子审不好,恐怕就是群情激愤了。

    随着书记员的宣读,姜生和苏诉听到公诉人、辩护人入庭时,提着包走了进去。

    【开始直播了,开始了。】

    【希望姜生律师还能像前几次一样,这次也一定要赢啊!】

    【我看悬,这次恩施市指派的检察员大家知道是谁吗?申珍,检察长都亲自上阵了,我看悬!】

    在网友的讨论声中,我们将注意力回到法庭上。

    “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本次开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最常见的三人搭配组成。

    审判长是刚刚从高院调来的法官王波,恩施市派出的两名检察官其中一名更是恩施市检察院的女检察长申珍。

    “大家坐下。”

    辩护人姜生等人才纷纷落座。

    王波拿起法槌敲击了一下,庄严地说着:“现在开庭!”

    身穿法官服王波拿起右手法槌敲击了一下。

    “带被告人邓玉。”

    两名法警将邓玉给带上了庭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被告人姓名。”

    “邓玉。”

    站在被告席上的邓玉回答着。

    王波将邓玉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核实完毕后。

    王波介绍着法庭的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依法公开审理恩施人民检察院指控邓玉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本案由王波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史明担任审判员,李昊担任人民陪审员,张伟担任书记员,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申珍、吴淑丽出庭支持公诉,襄市司正律师事务所姜生、苏酥律师担任辩护人,恩施市中三律师事务所何正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邓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你有权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

    “不申请。”

    “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没有异议。”

    姜生一边擦着自己的眼镜,一边回答着。

    王波将自己面前的卷宗翻了一页后,宣布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申珍站起来宣读着本案的起诉书,“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邓玉,女,现年23岁,民族汉……小学文化,襄市太子洗浴中心员工,现被襄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邓玉故意杀人一案,经襄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由省高院指定向本院移送起诉。

    ……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郑宇和其余三人在2023年11月23日晚十时许进入太子洗浴中心,其四人当时由被告人邓玉负责接待。

    在当晚11时,郑宇等人要求邓玉陪他们喝酒,被告人邓玉几次拒绝,但最终仍然喝了三杯酒,邓玉喝完三杯酒后,郑宇同行四人(另案处理)之一赵志波要求邓玉坐到其腿上喂赵志波喝酒。

    被告人邓玉拒绝了,后被四人压倒在沙发上面。

    在同屋四名服务人员的劝阻下,邓玉得以从沙发上逃到了房屋的角落。

    本案被害人郑宇等四人见邓玉躲在角落便齐齐走了过去。

    被告人邓玉出于害怕心理随手拿起了一把随手修脚刀在面前挥舞着

    邓玉这一自我防卫行为使得被害人手臂及腹部右下处出现多处划伤及一处大小为25cmx1cm,深约3cm的创伤。

    致使本案被害人郑宇身陷重伤,最后因为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邓玉在制止郑宇等人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且邓玉在公安机关抵达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相关犯罪事实时,能够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身罪行,符合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认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被告人邓玉的供述笔录。

    二、证人张小丽、廖鸣等四人的证人证词。

    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四、赵志波等三人的证人证言。

    五、郑宇死因的司法鉴定报告。

    ……

    ……

    本院认为,邓玉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致使被害人郑宇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具体量刑时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公诉人:申珍、吴淑丽

    恩施市检察院。”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申珍随即坐了下来。

    “被告人现在可以就公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你现在可以坐下了。”

    邓玉这才坐了下来,将当天晚上所发生的事情向法庭陈述了一遍。

    “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邓玉,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

    “当时你是否答应陪赵志波等人喝酒了?”

    “嗯,我答应了。”

    “邓玉你在太子洗浴中心所从事的是什么工作?”

    “我没有固定的工作,一般就是哪里需要就去哪里帮忙,大多数时间就是扫扫地。”

    “那你这些帮忙是否有陪酒这性质的工作?”

    邓玉一愣,陪酒她在太子洗浴中心工作了这么久自然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为什么她要问自己是否从事陪酒工作?觉得自己在洗浴中心工作就一定会这样吗?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邓玉按照姜生开庭前所交代的话语,遇到不明白的就回答不懂。

    听着公诉人的问题,姜生摸着下巴,这个公诉人看样子一上来就打算玩点大的啊。

    “姜律,她的意思是不是说邓玉是陪酒女啊?”

    姜生听着苏酥的疑问,点着头。

    如果邓玉坐实了陪酒女这个身份,那么既然邓玉接受了陪酒那么根据大众的潜规则,后续例如上床等行为则是水到渠成的。

    那么陪酒女这个身份和普通工作人员两个不同的身份对赵志波等四人的意志肯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导致行为结果的不同。

    具体而言则是就相当于最近所发生的婚内强奸一样,我接受不等于我同意。

    【有人解释下公诉人为什么要问邓玉是否是陪酒女吗?】

    【楼上没去过洗浴中心吗?陪酒女等于小姐,答应了陪酒那自然是答应和他们上床,公诉人看样子打算直接来对邓玉的正当防卫进行着否认。】有懂一点的取名叫张三本三网友看着直播解释着

    看着弹幕解释的大家纷纷打着问号。

    【我靠,那为什么这时候姜律不说话啊?】

    【说话啊,姜律!】

    大家看着镜头下面坐的板板正正的姜生,希望他现在能够开口。

    不知道网友对自己寄予厚望的姜生,他现在也无能为力。

    现在是公诉人讯问环节,除非有引诱性发问自己可以打断外,基本只能干等着。

    “公诉人的意思是你是否知道在洗浴中心等场所陪酒的含义。”

    申珍给邓玉解释了一遍。

    “我知道。”

    申珍要得就是邓玉的这个回答,立即追问着。

    “被告人说你知道,赵志波等人要你陪酒其含义被告人显然你也明白。

    那为何赵志波要求你陪酒时,最后你却答应了?这其中也应当包含了你答应了其陪酒意义下其它要求,被告人是不是。”

    听到这里姜生皱着眉头把手举了起来。

    这个公诉人怎么回事?一上来就这么咄咄逼人?

    “辩护人有什么要讲的吗?”王波见姜生举手,让姜生说出意见。

    “公诉人刚才的发问显然带有诱导性,其指向性明显,试图让我当事人陷入误区,答应喝酒等于陪酒,我方申请法庭驳回公诉人第二个问题。”

    【好好好,姜律终于开口了啊!】

    【就是看得我干着急,这个公诉人感觉实在是压迫感太强了。】

    ……

    ……

    大家见姜生总算开口了,才放下心中的一口气来。

    “公诉人还请注意发问的言辞。”王波提醒着公诉人,对方毕竟是检察长,自己也不好太拂对方面子才是。

    “我会注意的。”

    申珍重新组织了一下语言。

    “那你是否知晓答应赵志波等人喝酒背后的含义。”

    【我靠,这不是没变吗?】

    【这也叫注意?】

    ……

    ……

    全网同时在线关注这个案子的人数已经超过了千万。

    姜生也想举手,但是对于第二次举手的成效估计不会太大,索性就不举了。

    “我只是答应喝酒,没有答应其它的。邓玉想了半晌才组织出了一个符合自己意思的话语。

    申珍的发问还在继续。

    “当时赵志波四人将你强压在沙发上,你有反抗吗?”

    “有。”

    “是怎样反抗的?比如说是否有踢人、或者是咬人这样的行为?”

    邓玉回忆了一下当时的经过,开口说道“我就拿手推着。”

    “能给法庭演示一下吗?”

    “可以。”

    ……

    ……

    【谁能解释一下公诉人这个问题的含义吗?】

    【我来说吧】坐在电脑面前的三本三敲击着键盘为大家解答着【像面对强奸罪这类不法侵害,当事人反抗的程度很重要,一定程度可以佐证其主观上是否不愿意。像本案中邓玉的这种程度反抗就有些不合常理了,因为反抗的不剧烈,按照赵志波等人的想法说不定是觉得邓玉喜欢这个调调。

    可能会在后面的辩论中留下风险,希望姜律能够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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