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盒饭小说 > 都市小说 > 我千胜律师,你什么律师 > 第82章 这也叫违背妇女意愿?法律从不强人所难!(上)

第82章 这也叫违背妇女意愿?法律从不强人所难!(上)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谢谢法庭,现在我就本案的几个疑点询问被告人郑笛。”

    “郑笛我问你,为什么当时你知道平台所给你规划的卧龙大道正在维修?”

    “因为前几天我走过,所以我知道这条路不好走。”

    “为什么路不好走你就选择走另外的路,而不是按照平台的要求走原路。”

    姜生一边问,低头在提前准备好的问题上面打着勾。

    “因为在前几天我走这条路时,由于路上的颠簸收到了货主的投诉,那一单平台罚了我三百元钱,所以之后平台如果规划到卧龙大道我就都会选择绕路走。”

    “是你一个人这样还是都如此?那你有没有向平台申诉这是平台的原因呢?”

    “我们司机有一个群几乎都是这样。有,我曾经向客服报备过,但是没有通过,我解释了很多遍但是客服都没有。”郑笛坐在被告席回答着姜生的问题。

    “那像你这样报备过没有通过的几率大吗?或者说是通过的人多吗?”

    “据我所知很少,因为平台的申诉很难通过,基本都是我们司机来承担的。”

    “也就是说你按照平台所规划的路线走,但是平台却要你们司机承受损失是吗?”

    “可以说是这样的。”

    姜生第一个发问主要是为了证明郑笛绕路是有客观原因的,主观上不存在所谓的故意。

    “好,郑笛那我问你下一个问题,在绕路时你是否对周梅表现有恶意或者是心有不满?”

    “我都是正常和她交流的,就是她一直让我停车我听的有些烦了,就没有理她,而且我当时也想要是停车了这单钱可能又赚不了了,所以我就没有停车。”

    郑笛想起那天晚上的经历,面露痛苦,谁能知道她会跳车,早知道不赚这几百块钱好了。

    “那你在开车途中是否意识到了她会跳车这个行为呢?”

    “没有,我觉得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不会跳车,我开车好几年了完全没有想到她会跳车,我在车上也对她解释了为什么绕路,如果她可以承担损失那我也可以走系统规划的路,只要她不让我赔偿,但是她又不想承担损失。”

    “好,那你在车上是否对周梅使用了威胁性言语或者说是让周梅感到恐惧的言语?”

    “没有,我们全程都有录音,不信你们可以去听,我可以保证没有使用任何辱骂性或者是不满的言语。”

    “庭上,我的问题问完了。”郑笛的回答一切都在掌握之中,目前来看形势还不错。

    “公诉人可以就本案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与说明了。”

    “接下来公诉人所出示的是货运运集团平台的相关守则与安全规则。

    在其中明确的要求了如果乘客选择跟车司机有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以及必须按照平台所规划的路线行驶等义务。”

    程志麟说着又出示了一份证据。

    “这是被告人郑笛在货运运平台接受了相关培训的培训名单,被告人郑笛对平台相关规则是知情的。

    刚才辩护人所询问的问题并不能成为郑笛推卸自身责任的借口。

    显然被告人郑笛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了平台的相关规定,这是本案的前提。”

    程志麟继续说道:

    “另外,这是当时车内的语音,面对郑笛的偏离路线,被害人周梅在第三次问询后郑笛已经不再回复周梅。

    结合当时的具体情景,我们显然可以推测一名女性在司机偏离系统所规划的线路后,在滴滴案的影响之下,在她的理解中存在可能被侵害的风险,这是符合常理的。

    周梅要求停车,郑笛置之不理,周梅面对着未知的风险采取了当时她第一时间的所能想到的办法——跳车。

    综上所述,被告人郑笛对周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程志麟随即又出示了周梅的死因报告以及郑笛当时的报警和报医记录。

    审判长蒋川听完公诉人的发言后,示意姜生可以进行质证了,“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所出示的证据可以进行质证了,如果有新的证据也可以在本庭出示。

    “好,谢谢庭上,针对刚才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我方有如如下质疑。

    第一便是货运运平台的相关公司规定是否全都要遵守,我方认为这点有待商榷。

    在法律上,我们讲究恶法非法,一部法律是不是良法要看社会的认可,而相关公司的具体规定,是否需要全部遵守辩护人认为也要区别看待。

    在货运运集团规划路线不正确并且将损失风险分摊给司机的前提下,显然相关规则是有失公允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在民法上相关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辩护人你的意思是?”蒋川让姜生讲清楚。

    “这是郑笛在本案发生前,被系统派发的一件单子,与本案一样同样要经过卧龙大道,被告人郑笛在完全遵守平台的的规定下,所带来的是什么?平台得罚款以及对客户的赔偿。”

    姜生举着手中的证据看着大家,继续讲着。

    “像郑笛这样的人在货运运公司不是为了做慈善,而是为了挣钱。

    在公司如此条款规定下,郑笛不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做到既要满足平台所规划的路线又要保证的客户的货物完好无损。

    郑笛只能选择了绕路,这是迫不得已,也是任何正常人的第一选择。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郑笛的绕路行为是事出有因的,没有刑法上的可罚性。”

    说罢,姜生放下手中的证据向法庭要求子相关证人出庭。

    “我方申请与郑笛同公司的襄市货运运集团刘敏刘师傅出庭作证。”

    “带证人刘敏出庭。”

    蒋川等到法警将刘敏带到庭上后,等到书记员让刘敏签署了相关文书后,让姜生可以开始提问了。

    “刘师傅,我问你你们在一般遇到系统规划的路线有问题时,比如说十分颠簸或者是修路你们会怎么做。”

    刘敏看了看坐在一边自己的前同事郑笛,手心紧握着,这还是他第一次出庭作证。

    “绕路,我们会在和顾客说后绕路。”

    “不绕路会怎么样?比如遇到货物损坏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不是说有申诉吗?”

    “不绕路遇到货物损坏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虽然说是有申诉但是十次有一次通过就算运气好了,几乎都是我们自己掏腰包赔偿。”

    “好,谢谢刘师傅你今天能够赶来,法庭,我方对证人刘师傅的询问结束了。”

    “将证人刘敏带下庭去吧。”

    “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二组质证也就是郑笛的行为是否会引起周梅恐惧,辩护人与公诉人有不同的意见。”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