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我们不要一分钱的赔偿,也要维护司法的尊严!(2)
“将曾志、房祖、张莫三人带下去。”董之提前让法警将另外三人给带下去了,避免公诉人发问后,四人串供。
等到三人被带离法庭后,公诉人才开始就本案的关键性情节讯问许强。
“许强,公诉人这里有两份你的讯问笔录,为什么你在第一次被襄城区公安局讯问时,你回答说知道于苗苗是孕妇,这样更有快感,反而在第二次被讯问时却改口称不知情。”
许强听着公诉人的问题,按照胡仰事先的交代回答着,“被警察抓时他们告诉我于苗苗是孕妇,当时我一紧张就这么回答了,第二次讯问时我没有那么紧张了。”
“本公诉人问你,既然你说你紧张为什么你要说出有快感这句话。”
姜生静静的看着公诉人的追问,随时准备补充发问。
“当时太紧张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说出这句话。”
公诉人皱着眉头看着许强,随即没有在这个问题上面纠结了,具体的认定则要交给法庭了,况且后面不是还有姜生吗?姜生要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他在辩论环节发力就是。
“许强,本公诉人继续问你……”
公诉人随后就本案的各个方面比如是否自首、是否构成公共场合当众、是否认罪等等方面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的问题问完了。”公诉人说到这里看向了被害人代理席位,接下来就交给你了,姜生。
“被害人如果有问题可就公诉人的讯问进行补充发问。”
“嗯,我方对公诉人的发问有几个补充的问题要询问被告人许强。”
姜生双手放在桌上开口时,记者放下的手机又拿了起来拍着。
这可是第一手新闻,一个较为聪明的记者则是拍着大家正在编辑着文字的画面发送了出去,配文“庭审进行时”,立马就爆火了起来。
“首先就是就公诉人所问的许强到底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于苗苗是孕妇,现在许强我问你,你能看到这两张图片有什么区别吗?”
姜生手里举着两张照片站起来问着许强。
一张是普通人没有怀孕的大众照片,一张是怀孕了六个月后于苗苗的照片。
“嗯,嗯……”许强看着姜生手中的两张图片,扭头看向了胡仰。
胡仰脑袋微微摇着,示意许强回答不知道,胡仰在事先便和许强商量好了,摇头是回答不知道,点头是如实回答。
“我不知道。”
胡仰这个摇头的小动作被坐在审判席上的董之捕捉到了。
“被告辩护人法庭对你予以警告一次,再有下次本庭就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惩戒。”
胡仰收获警告一次。
“那我告诉你,这是一名没有怀孕的女子和于苗苗当时怀孕后六个月时拍的纪念照,两者在体型方面差异是巨大的,你告诉我你不知道?”
“当时她穿着羽绒服我是真的不知道。”
“就被害者的补充发问,辩护人想要提一点意见。”胡仰举手向法庭申请着。
“准予陈述。”董之准许着。
“对方所出示的照片想要证明于苗苗是否在穿着羽绒服下是否有着显著特征是不合理的。
人与人的体质不一样,所以这项证据应该予以驳回。
并且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不一样的,到底是肥胖还是怀孕,应该本着客观的角度出发!
我分陈述完毕,还请法庭参考。”
坐在旁听席的许若文攥紧的拳头有些松开了。
好好好,就要这样。
姜生听完许强的回答嘲讽的一笑,出示了相关证据视频,也就是那天姜生看了四遍的视频。
“我方现在向法庭所出示的是襄州区公安局在被告人曾志的手机中所搜集到的视频,我方截图了其中关键性的部分画面以及全视频的对话。
由于涉及到被害人于苗苗的隐私,还请法庭单独查看,查完完后我将具体陈述。”
董之允许了,让法警将u盘拿了过来,在他们面前的电脑上面播放着。
半个小时后,七名审判人员看完后脸色都不是太好。
“将本证据,拿给公诉人还有被告及被告辩护人查看。”
法警随即拿着一台电脑还有对话记录在公诉人面前,许强面前,胡仰面前一一展示着。
“公诉方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董之三连发问。
“没有(无异议x2)”
“那好,姜生你可以继续陈述了。”
“通过刚才的视频,还请法庭看向笔录的第三段,房祖也就是后文所称的三哥,房祖说,看她肚子说可能是一个孕妇。
从这里显然可以看出,即使当时于苗苗穿着羽绒服在羽绒服的遮盖下,但是许强等人却依然认识到了于苗苗可能怀有身孕,这是其一。
其二便是即使在此基础上,在挣扎过程中于苗苗也多次强调了自己怀有身孕,但是许强四人却对此不管,依然实施着侵害行为。
相关论述可以视频第七分钟、第十二分钟、第十六分钟等十三处可以看见,具体的言论在笔录的第1页第三段、第五段……”
姜生留了一点时间,给庭上翻着笔录。
姜生看到众人将笔录再次翻回时才继续看讲。
“综上所述,在于苗苗怀有身孕且穿着羽绒服却依然显著的客观前提下,许强等人在主观上已经意识到了于苗苗怀有身孕的主观下,却依然对于苗苗实施了侵害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十六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之一。”
“辩护人是否要做相关陈述?”
“我方一点异议,在对方的陈述中所使用的证据都是带有可能性的,即使于苗苗多次强调自己怀有身孕,但是其也有可能是为了让许强他们放过而说骗人的话语,不能据此断定许强等人在主观知道于苗苗是孕妇,不能排除于苗苗就是胖,并据此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情节。”
胡仰果断的抓住了姜生陈述中的多个可能性言论,立刻质疑着。
“对方辩护人,我想问你一句难道你把一名有些肥胖妇女的衣服脱掉和把一名怀有六个月的女性的衣服脱掉后,两个人的肚子是相同的吗?这你难道都分辨不出来吗?”
怀有身孕的女性和肥胖的女性在肚子上面可以说是差异很大,一个正常人完全可以分辨出来。
“你不要说,许强分辨不出来,那还请对方辩护人带许强去做个检查吧,是精神病我看我们就散了吧。”
姜生手里举着两张对比性的照片展示给法庭的众人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