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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火烧山烧出人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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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回《一场大火“烧”出人间百态》

    这片山林的主人姓潘,他祖籍是河南洛阳,后来迁徙到福建长汀县,由于长汀区域经济落后,环境又差,无法达到正常的生存环境,所以在元朝末年,举家搬迁到顺昌县自古以来有“鱼米之乡”之称的谟武村。

    到清朝年间,潘家后裔在谟武乡里,以大规模租田种植烟草为生,他们又懂得烤的技术,确实也混得有模有样,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想不到人世间,会如此巧合微妙。儿子杨景无意点火,烧掉白花花的六十两银子,损失惨重。可谁也想不到,由这件事竟然引出了母亲一场童年时代的情感纠葛。那就是潘家公子哥潘有根说与李府大小姐李可娥,他们是“青梅竹马”。

    那么这对童男童女,在儿时那段花样年华里,算不算是“青梅竹马”呢?我们一起往下分析,追溯原委。

    换个话题去展开故事的开头连接吧。

    李可娥在大火现场指挥,吩咐九岁的小儿子杨浩,跑步下山到谟武村,向舅舅汇报火情后,舅舅李可梦带着村民一百多人,赶到曹甘际山场,连夜劈开火路,忙乎了大半夜,才终于制止了大火蔓延。也就是说救火当中,潘有根也参加了。

    他当时在火场没有要求要向李可娥赔偿多少银子。李可娥哥哥李可梦当场问了潘有根。

    李可梦是这样说的:“今天我妹妹把你山林烧了是不应该,她现在没有能力用银子赔你,你也知道的,那么就在我这里拿两片山作为过户赔偿,潘老弟,你看如何?”

    潘有根没有直接表态,说好或者不好。这事就这样撂在那里。

    那么被杨景烧掉的山林的主人正是李可娥娘家隔壁的邻居潘财主家的。潘家夫妇只生了一个男孩,所以取名叫潘有根。从名字的寓意可想而知,是希望潘有根把潘家的香火代代延续下去。

    潘有根从小就经常跑到隔壁的李府大院,找大公子李可梦、小姐李可娥两兄妹玩耍。儿童时代,两小无猜,虽然潘公子也很爱帮助李小姐,比如,遇到有人欺负她,他会顶力相助;遇到她哭鼻子的时候,他会买一些玩具或者好吃的,哄她开心……

    但当时这些事,对于他们两人来说,纯属纯洁的儿时友谊伙伴。

    待到看见李可娥十六岁出嫁时,潘有根有一种依依不舍,念念不忘的感觉。从此好像心里空落落的,他对其他异性也提不起那种男女之间的喜爱了。后来他才深深体会到跟李可娥的这种友谊引伸到,就是人们所说的“青梅竹马&34;了!

    本来烧山赔偿损失的问题,杨、潘两家可以私下了结,互相妥善解决就好。可偏偏搬潘家起了图谋不轨之心,想把现在已单身的李可娥娶回家来做媳妇。也好圆潘有根多年来的“青梅竹马″梦。

    如果是这样, 按常规,一般人家使用的是“先礼后兵”,而这次潘家父子想要颠倒黑白,按“先兵后礼”的顺序来出牌。

    认为在深山老林住茅屋住的樵夫杨景,落落魂魄的,就量他砍一辈子的柴卖,也挣不到六十两银子,一定会向潘家求饶,这时潘家就可以提条件了。

    计划是先逼杨景拿出银子,等你拿不出银子后,再用“礼”行事,慢慢感化李可娥,天天拿大火烧山作文章,要把这场火变成一场烟花炮竹的婚礼!要转换为一场鸳鸯戏,这场鸳鸯戏还就得一台一台唱下去,唱到“夫妻双双把家还”为止。

    所以说,烧山大火是被扑灭了,但潘有根认为与李可娥的情缘这把“火”,才刚刚开始点燃。

    对李可娥这边来讲,以为可以私了,没想到潘家父子绝情,不顾邻里之亲,携一纸状书,跑到县衙门去告状!

    逼得母亲李可娥代子认罪,对簿公堂。在县署大堂上,李可娥出于善良,大气,不失大家闺秀的风范,大方承诺说:

    “开垦荒地点火,蔓延烧去山林,造成他人损失,民女愿赔偿,担一切责任!”

    判下六十两银子,李可娥身上是没有这些银两的,但她娘家是谟武乡首富,当时是富甲一方的大财主, 六十两白银,对于他们可说是区区小事,好比九牛一毛。

    哥哥李可梦说:“只要妹妹丫头开口有难,兄长一定大力支持,银子不是问题!”

    当李可娥登门把如数的银子,背到潘有根面前摆放时,坐在大厅木质轿椅上,正歪着脑袋叭哒叭哒,抽着水烟的潘有根父亲插嘴道:

    “银两我不接收了,就转为彩礼吧!”

    李可娥一时没听清楚,反问道:

    “转为彩礼?转为谁的彩礼那是你潘家的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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