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母替子罪跪公堂》》
时下十二月中旬,正属于寒冬腊月,北风在呼啸,刺骨的冷天夹着雪花飞舞,大人都受不了,何况小孩?可是对于小杨浩,他正处于急事之中,已经汗流浃背,气喘吁吁了,早就忘了天寒地冻,忘了草鞋什么时候脱落,忘了身处冷风当中……
第二天, 潘财主一纸状告书,压在县衙署案头,告书上写道:
“县署长大人:
小民姓潘,名有根。我在谟武村曹甘际山场西南山界,购置山林数百亩。昨日砍柴樵夫杨景开垦荒地,他目中无人,故意点燃明火,烧我成林山场一百多亩面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当初我买这片山林,花去了二十两银子,这是我世代省吃省用省下来的积蓄。这片山林,至今十年之久了,每棵树都在随着年岁长粗长高,又是原始森林,林中名贵木材品种齐全,百年朽木数不胜数,就是朽木也可以雕也。有人出六十两银子,我还没放心上,如今却被他一把火烧光了!
县暑老爷,您是父母官,您主持公道吧,一定要为小民我做主!
致敬!
光绪元宝年”
六十两银子,估算了一下,在清朝,一两银子可以买6至8石大米,一石大米的重量是96斤。按最低6石计算,6x96=306斤大米,那么60两银子x每石96斤=5760斤大米!
也就是说,杨景烧毁潘有根一百多亩山林,赔偿现金是六十两银子。如果折算大米的话,就得挑五千七百六十斤去潘家,方可还清。
呜呼!无论兑现银子也好,抵押大米也罢,眼下对一贫如洗的杨景来说,就是满星星的天文数字,再怎样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也是杯水车薪。
有人笑话他:“樵夫这下倾家荡产了!”
要知道这个成语在杨景身上是行不通的。因为杨景流浪他乡,根本就是没有家,只有草棚为房,免强遮风挡雨。
荡产?一个落荒者,更无家产可言了,在深山老林里,是家徒四壁,拿什么值钱的产物来典当?
那么按照森林法,烧山放火同样是犯罪,谁都逃脱不了!这是历代皇朝明文规定的。
如此看来,十五岁的杨景,其他都是费话少说了,只能直接等待县衙判书下来,判定坐牢了。
李可娥出生在书香门第,又是名门望族,从小受父母培养识字,包括琴棋书画都会,是个知书达理的才女,自然懂得这次儿子闯下了大祸。
身为母亲的她没有别的选择,而是心知肚明,只有自己挺身而出,承担责任。
所以李可娥在众人面前,死死咬定是自己点火烧的山,来庇护年幼的儿子不受官司牵连。
坐牢?作为一个弱女子,李可娥是承受不住的。自己去抛头露面,会在众人面前遭指责,这些全全都放在另外一边。重要的是,她丢不起父母亲和哥哥嫂嫂们在本乡本土的脸面,一个大户人家的女儿,怎么会跑到荒山野岭去点火?说出来都不可思议,也许丢尽了脸,还要给李氏家族的风光门面抹黑了!
但是,从作为人母的角度来分析,李可娥心里非常明智,她对孰轻孰重这个词的解读,比任何人都清楚。保的是亲生儿子啊!义不容辞,在李可娥的心目中,儿子胜过自己的命,儿子的脸面盖过一切亲情了。这是中国母亲的可悲之处,也是为人媳妇的可贵之处。为了夫君家族的脸面,为了杨家门风,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住丈夫的儿女们身后那片纯净的阳光!
李可娥就是这样想的,儿子还有大好前程,不能让儿子在少年时,刚刚人生起步就留下阴影,去被世人嘲笑,遭人唾弃,背负骂名,毁了一辈子的名声!
自己为亲生儿子顶罪,这是一股勇气,这就是一位伟大的母亲的本性!
这个举动着实感动了杨景。当母亲李可娥毅然决然要抬脚迈入县衙门那道无情的高门槛时,感到深深内疚的儿子,泪奔跑到母亲身前。
杨景扑通一声,双膝重重地跪下了,并且紧紧地抱着母亲的大腿说:
“求母亲放弃为孩儿顶替罪名吧,还是让孩儿一人做事一人担吧!”
李可娥缓缓地弯下腰,对跪在地上的杨景说道:
“孩儿啊,我作为母亲,不但生你全身没有污点,还要还你清清白白的立世名声。但是,你得记住,母亲终究会老去,不能陪儿一辈子,以后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啊!孩儿切记,切记!”
短短两句话,表达出了母亲的大爱如山,惜子如命啊!真是无可厚非。
大堂上,李可娥坦然面对县判官,自述道:
“民女因与丈夫失散,携带幼儿幼女,四人流落贵地,住进大山野外。为了生存活命,开垦荒地,不慎点火失误,火焰漫延到山林,造成他人损失,民女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