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我要收了你
想一个人幸福的
在不眠的晚上或是破晓晨曦
我不需要打开
也不必关闭
却内心修饰她的美丽
你不必惊讶
也不必诧异
因为你不知道我心中的窃喜
就像你不知道我对你有多么的欢喜
想一个人是痛苦的
在不眠的晚上或是破晓晨曦
你不需要举止
也不需要言语
我的思想与躯体却被你无情的撕扯
嚼碎
你无需自责
也不必怜悯
为了你
我愿意默默承受
都说得不到是最好的,吃不到葡萄是酸的。
可是曾建华从来没有这么想过,他觉得阿文看不上自己就是因为自己的贫穷与地位与她不般配,因为徐丽文也是本地人,跟蒋斐媛一样家境富裕,而且还是财经学院的毕业生,在农村能出一个这种毕业生,那简直是祖坟冒青烟了,蓬荜生辉的事。自己一个小学生,那简直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他没有恨她,也没有怨,他觉得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与拒绝的权力。
而且他相信只要阿文一直在天池呆下去,她一定会为自己的执着而感动。可她只在天池度了一个实习期就走了。
她走了就走了,为什么临走的时候阿文还要叫人转交一个信封给自己,而在信封里除了一张她婷婷玉立的照片,没有留下只言片语。难道自己对她说过千言万语就换不回她的只言片语或者几句安慰劝解的语言。这让他费解也让曾建华想不通,既然走了,你干嘛还要叫人给自己送张照片,你这不是叫人睹物思人。
你要是无意,就不应该给我留下任何念想,你给我留张照片,这叫啥事?你要有意,除了照片你应该给我只言片语,给我指点,让我找到方向。
就因为这事,他追问了蔡建峰n遍。“蔡建峰,你给我老实交代,阿文信封里除了照片是不是还有信?”
“真没有信,只有照片。”蔡建峰总是一幅嘻皮笑脸的样子说道。“人都走了,就算有信,难道你还追到人家家里去吗?”
打工者在都市的爱情往往以一方的离开而剧终,能修成正果的者那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所以随着阿文的离去,曾建华只能放下一段感情,去迎接新的生活。
可是阿文的名字与身影却像一段梦魇,也像他生活的恶魔,不管时间怎么过去,也无法从他的世界抹去。
在无法入眠的晚上与早醒的晨曦,他总会想她,就像现在一样。
……
晚风习习犹如爱人的千丝柔发,拂过情人的脸庞,抚慰着他的心伤与创口。
但不管夜再怎么深去,始终有一颗心久久难以平静,难以睡去。
而这个人就是施美珍,她思前想后心都有一个声音。
“收了他。”
“收了他。”
这么好的一个男人,她怕出了这个门就被别人捷足先登,所以她心里一直有这么一个声音。而且现在社会就是这样奉行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在沉伦的现代社会里,许多男女羞耻布,早已被败坏的道德风气捅成窟窿。
人在追求享受跟目标的时候,往往自私到不择手段,这也叫竞争。
再说上帝制造出男女就是拿来配的,配的上天长地久、白头偕老。配不上各奔东西,不相往来。所以都市里的男男女女,才会那么的分分合合,聚聚散散。
再说在爱情中本来就不公平,谁先要是先动了情,谁就先吃了亏。谁要先动了情,谁就要先主动进攻,这就是爱情规则。
而爱情过程无非两种,一种是先上车后买票,一种是先买票后上车。但爱情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肉体的结合与交换,没有肉体结合的爱情都是悲剧。
别看施美珍只有十八九岁,可是她已经谈过两次恋爱。她吃过肉,开过荤。她知道男女之间的那点事,要么就是男人先动的手,要么就是女人先的腔。要想天长地久,总要有一个先动手。
想到这她也就不再犹豫,她趁着夜色蹑手蹑脚走向曾建华,边走施美珍边对着自己说。“为了我未来的幸福,我就卑鄙这么一回。”
想到这施美珍就蹑手蹑脚的爬了沙发。
“你想干吗?”看着爬上自己身子的施美珍,他真想斥喝一声。可是有了将斐媛的那事,他变的聪明多了,他佯装睡着,当着什么事也没有似的,他可不想再被别人传什么流言蜚语。
“只准我碰你,不准你碰我。”这句话成了天池宾馆的一个笑话,也成为曾建华的一段糗事,经常有人拿这个来开涮曾建华,太阳公公也就这样被人叫开了。
可是施美珍炽热的身体就像火龙一样在他身体上漫延……
只要是男人都经不住这股火焰灼烤,何况像曾建华这种二十郎当,血气方刚的壮年,那施美珍的身体就像是一根扔进柴垛的火把,立刻引发他身体内的一场火灾。
在这场火灾里,他的热血沸腾了,他的欲望咆哮了。
可是他仍然无动于衷,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像一具尸体。在他内心他却在不停的诅咒施美珍:“卑鄙、下流、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