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第六十一章
李寻欢没有听见沈素的喃喃自语。
即使听见了, 想来他也不可能认同。
——在小李探花眼里,沈素实乃他毕生罕见的天纵之才。
江湖上的女性高手不多,却也不能算少, 惊世骇俗者有大欢喜菩萨, 锋芒已现者又有蓝蝎子。与她们相比, 凭借一手毒术立身的沈素似乎顿时就矮了三分。
但是, 只有真正接触过她的人才能明白, 这个尚且未满十八的小姑娘究竟拥有何等资质。
李寻欢不通毒术,对那个威慑武林的“毒女”名号反而没有多少实感。真正让他惊叹的,是沈素在暗器上的天分。
论内力深厚, 论对敌经验,十个南疆毒女也不是李寻欢的对手。可是撇开这些不谈, 单单只论暗器技巧的诡秘莫测, 即便是排在兵器谱第三的小李飞刀, 也不敢说自己能在沈素拼死一搏的时候全身而退。
“百晓生真该见一见你。”
李寻欢微抬手臂, 看看衣袖下方被洞穿的一处破口, 再看看对面的小姑娘, 忍不住笑着说:“若是见到你,他那重男轻女的偏见也许就能好些。”
众所周知, 平湖百晓生所撰之《兵器谱》, 不曾有任何一个女子入榜。南疆毒女对此不服已久,曾不止一次对李寻欢抱怨过, 总有一天,她要当着百晓生的面,问问他眉毛底下那两个窟窿到底是不是瞎了。
李寻欢听多了她的气话, 又见小姑娘的功夫确实是精妙绝伦, 虽然他自己不把这些身外虚名当做一回事, 但若是真有机会,能改一改那有失偏颇的《兵器谱》也是好的。
至少,对如沈素一般惊才绝艳的姑娘家,这样才算得上公平。
“探花郎。”
可惜的是,面对他半是夸奖半是安慰的目光,南疆毒女的反应却是轻轻一挑眉,眼尾斜睨,故意似笑非笑地看过来:“想让我夸你这师父教得好,直说就是,何必拐弯抹角呢?”
“……你明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得了吧,你那么多心事都藏着不说,我为什么要知道你是什么意思?
越了解他就越嫌弃他的南疆毒女,大咧咧地翻了个白眼。
她自己的斤两,自己当然最清楚。
沈素从不妄自菲薄,不然当初也不会孤身独闯兴云庄。也正是因为她了解自己,所以才更加明白,要不是有小李飞刀的无私教导,她的暗器功夫不可能进步神速,甚至一举突破了长久以来的瓶颈,直接拔高到一个新台阶。
于李寻欢而言,飞刀早已不是简单的暗器。在他手中,那把三寸七分的飞刀凛冽得惊人,刀气竟达七寸之厚,是真正例无虚发的绝世神兵。如果给这样的人冠以“暗器大家”的称号,就太过委屈他了。
可话又说回来,如果不是真正精通此道的人,又甘愿倾囊相授,也绝不可能教得了南疆毒女。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更有甚者,沈素还曾直言不讳道:“虽说年纪也没差得这么远,但是……”
她对着李寻欢从头扫视到脚,又从脚扫视回头,那种似乎是在早市上拣选猪肉的挑剔,愣是把大名鼎鼎的小李飞刀都看得心底一颤。只是还不等他开口说些什么,就见对面的小姑娘突然弯唇一笑,带着一副勉强挑到好猪肉的神色,对着他张口就来了一声:
——“……爹?”
早在她第一句话里就预感不妙的李寻欢:……
小李探花年长沈素很多,他金榜题名之时,沈素还只是个垂髫女童。仔细算算的话,若是他早些成亲,也许真能有个差不多年岁的女儿。
事实上,李寻欢与沈素相处的时间久了,因她稚气未脱,行事常有惊人之举,他又向来记恩不记仇,想着小姑娘当初递过来的一捧南瓜子,便总觉得要更照顾她些。这般潜移默化之下,他确实对沈素很是上心,连自创的飞刀绝学都教出去了,半点不肯藏私,就为了帮着小姑娘再往前迈一步。
“不知道的,还以为少爷是在养孩子。”
跟随他多年的铁传甲,这么个粗声粗气的虬髯大汉,都在私下与李寻欢开过玩笑。虽然更多的是戏谑,但是这话里话外的心意,也已经昭然若揭了。
——若沈素将来真能攀上暗器一道的巅峰,那么,在这份成功的背后,永远都会站着一个李寻欢。
可小李探花自己却没有多想。
他向来在“舍己为人”这件事上做得极好,别说沈素对他还有相助之恩,即便两个人只是萍水相逢,只要她想学,他一样会把一身的本事教给她,不拜他为师也教,没有回报也教。
李寻欢觉得,但凡有人见识过沈素的天赋,都不会忍心让她明珠暗投。他甚至一早就笃定了,假以时日,这个小姑娘就能闯出一番自己的天地。
他确实是惜才,是报恩,是一见如故,或许也是年岁到了,不知不觉间居然真的养起了孩子。
不管是出自什么样的理由,在沈素的事情上,李寻欢的一片好意清澈又明朗,不带一点阴霾——这世间,本就没有多少像他一样的傻子。
直到沈素不着调地当真喊了他一声“爹”。
“你、你这……”
李寻欢愣了许久,再出声时,自己都没想到自己居然有些结巴,开口就先打了个绊儿,“你”了几遍还说不出个下文。
这一辈子,再大的风浪他都见过闯过了,谁能想到,居然还有被小姑娘轻飘飘一个字吓住的时候。
南疆毒女当即捧腹大笑。
“你这是什么蠢样啊哈哈哈哈!”沈素似乎是乐得都不行了,干脆就地一坐,也不在乎尘土弄脏了她漂亮的衣衫,“谁喊你爹你都认啊?那江湖上这么多人,你得多出来多少儿子女儿?隔天说不定都能抱孙子了……噗!”
大概是想到了眼前的小李探花被人抱着腿喊爷爷的场面,小姑娘这下子连话都说不出来了,白嫩嫩的手掌咚咚捶地,笑得整个人蜷缩成一团。
从未被人如此取笑过的李寻欢,只觉又是好笑又是好气。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世代簪缨之家里,李寻欢也是最出众的那一个。他文采风流,武功高绝,天生疏朗仗义,这样的人骨子里就与众不同。
这与他的脾气、秉性、行事作风之类通通无关,而是哪怕李寻欢衣衫褴褛,蓬头垢面,混迹在乞丐堆里,只要是听说过他的人,一眼望过去,还是会立刻明白过来:
——啊,原来这就是小李飞刀。
不会有谁敢取笑这样一个人。
但是沈素敢。
“……你啊,是真的该打了。”
说是这么说,可李寻欢一边教训着小姑娘,一边却弯下了腰,对着她伸出了手:“爹也是能随便乱叫的?”
“为什么不能?”
南疆毒女毫不扭捏地把手递给他,柔软的小手落在厚实掌心里,李寻欢轻轻一施力,就把她扶了起来:“反正我本来就没有这种东西啊。”
正要顺势帮她拍打灰尘的手突然一顿,李寻欢抬头看向沈素。
什么叫没有……“这种东西”?
“啊,我之前没告诉过你吗?”
小姑娘的脸上笑意未散,她看了看满是尘土的手心,只好用尚且干净的手背蹭了蹭眼角,把笑出来的眼泪一点点擦干净,看起来孩子气得很。
她忙着料理自己,便没有回视李寻欢,只是轻轻松松地给出一个答复:“我是跟着娘亲长大的,自小就没有见过我爹,只听说他是中原人,很早就死了。”
——“是我娘亲手杀的。”
沈素那时的语气,是任谁都能听出来的云淡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