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与税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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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洁身自好的李璟不同,他们这些人多少都有些明确触犯了律法的小辫子可供人抓。
他们当中罪名最轻的,都是逾制纳妾或者宠妾灭妻。
宠妾灭妻的话,视情节严重程度,朝廷可以对官员处以停职、降职、免官等处罚。
如果闹出了人命官司,主谋和帮凶还要按照大齐律法或是被处斩、或是被充军、或是被流放。
而逾制纳妾,说到这个,就不得不说一下大齐律法对纳妾一事的严格限制了。
和之前的很多朝代一样,大齐也规定了治下百姓的纳妾条件。
和之前的那些朝代不一样的是,大齐的官府是真抓这项指标,而不是让它形同虚设。
先说身上没有官职、爵位的普通人,这些人纳妾需得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年满四十,二是没有孩子。
然后是皇室子弟以及那些身上有爵位或者官职的人,这些人按照各自的品级:
七品及七品以下的小官吏,可纳一名妾室,但不可生出庶出子女。
六到四品的中级官员,可纳两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财产继承权。
三到一品的高级官员,可纳三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财产继承权,不享受朝廷恩荫。
超品公侯伯爵,或者获封郡王世子及以上爵位的皇室子弟,可纳五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爵位继承权。
皇帝本人,可纳十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皇位承袭要严格遵守立嫡原则,只有在没有嫡子嫡女的情况下,皇帝的那把椅子才可以传给庶子庶女。
说实在的,会在立法的时候把自己也给限制进去的,谢渊还真是史无前例第一人。
可也正因如此,这条律法反而被人格外重视了起来。
对于那些违法纳妾的庶民、官员、皇室子弟,大齐律明确规定了,他们每违法多纳一妾,所缴赋税就要提高一成,每违法多生一位庶出子女,所缴赋税就要提高两成。
除此之外,征兵、劳役、捐款、施粥赠药之类的苦差事也会优先摊派他们。
且不说普通庶民有几个能扛得住这样的奇葩增税方式,就只说历朝历代都被百姓视作苦差的征兵、劳役之事,各家也都是巴不得永远都别轮到自己家。
纳个妾居然还会提高自己被征兵、被要求服劳役的概率,这哪个男人能够受得住?
再加上大齐还鼓励纳妾者的街坊邻居行举报之事,只要举报属实,官府就会奖励举报者当年份的减税名额。
减的比例也很巧,正是纳妾者需要多缴的那一或两成。
有了这两样手段,以前那种“就算是地里刨食儿的,若是他今年多收了三五斗粮食,他都想买个妾回来使使”的情况,在大齐根本就不会再有存活的土壤。
当然,那些富商巨贾、地主豪绅、勋贵官员、皇室宗亲,还有那些自己虽然没本事,但却架不住投了个好胎的纨绔子弟,他们如果真想纳妾的话,多缴的赋税他们其实也是能够负担得起的,征兵、劳役什么的,他们也可以用钞能力找到人选代替。
可问题是,能够负担得起和真要年年负担,这绝对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儿。
他们家的产业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就为了贪图美色就把好不容易挣下的家业全都“捐”给衙门,这种蠢事儿怕是只有那些色中饿鬼,或者那些不知挣钱不易的不成器二世祖才能做得出来。
而且最让他们无语的是,大齐律还明确规定了,如果男子纳妾,那么男子妻子名下的嫁妆产业、小妾名下的各种私产,甚至如果没有分家,那么男子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辈,这些人的产业也无一例外地全部都要加码纳税。
有了这一条,可想而知如果一个男人想要纳妾,他将要面对的将会是怎样的重重阻力。
甚至如果这一家子有三五个男人一起纳妾、生庶出子女,那他们家的纳税额度就会以一个非常离谱的速度直飚上去。
翻个三五成他们或许不在乎,可若是翻个三五倍甚至十几二十倍呢?简直想想都吓人。
而且这对他们来说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如果他们的妻子宁可和离也不愿意丈夫纳妾,那么在他们夫妻和离的时候,如果妻子想要带走孩子、想要获得物质补偿,那么她只需把官司打到衙门,衙门就会按照大齐律为她争取应得的利益。
作为过错方,丈夫不仅无权反对妻子带走孩子,而且还必须支付一笔银钱作为对妻子的精神补偿。
除此之外,丈夫还需支付被妻子带走的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多少视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男方的家庭环境而定。
除了这些详细到令人发指的处罚(创收)措施,大齐律还规定了,如果庶民既要违法纳妾,同时却又不想乖乖受罚,那么当地衙门就可以根据他们的罪行轻重,对他们处以劳役、流放甚至充军之类的刑罚。
而如果既要违法纳妾,同时却又不想乖乖受罚的家伙是勋贵官员或者皇室宗亲,那么他们的上级官员或者皇帝本人就可以对他们进行降职、罢官、降爵、夺爵之类严厉处罚。
至于皇帝本人,大齐律写了,历代皇帝都由宗正负责监督,而他们万一违法,他们就必须每年按比例从自己的私库往外拿钱。
敢朝皇帝的小金库下手,不得不说提出这条律令的叶安澜是真的足够勇。
她甚至还考虑到,万一有那真正的勇士,身为女子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堂而皇之的养了三夫四侍,这种情况官府应该怎么处置。
然后她考虑的结果就是,“本条同样适用于女子娶夫纳侍”。
这行字一写上去,朝堂里的那些男性官员,对负责修订大齐律的那些官员直接就是一场异常激烈的口诛笔伐。
他们吵吵的重点,直接越过了“大齐律对男子逾制纳妾的惩处过于严苛”,变成了“负责修订大齐律的官员简直罔顾伦理纲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