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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章 这是沈知初被大火烧死后的那条时间线,关于陆霆川和沈清,正文已经结束了,这是幅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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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算时间,他认识沈清有280多天,用手段把她接到身边刚好180天。

    去年夏天,他去一个餐馆吃饭,偶然间看到了穿着员工服的沈清,未施粉黛,脸上干干净净,皮肤有些黄,整个人瘦巴巴的一看就是营养不良,不过就算这样,也遮挡不住她精致的五官。

    大抵是和沈知初长得有那么一点点像的原因,陆霆川一下子就注意到了她。

    餐厅员工服是搭配的是短裙和丝袜,她双腿纤细迎来了不少不怀好意的目光。

    起初陆霆川也只是多看了她两眼,没把人放在心上,直到后面结账,身后的吵闹声引起了他的注意。

    碎掉的盘子,溅在身上的油,以及划破的腿袜,沈清蹲下地上用手收拾地上的残血。

    高高在上的男人站在她跟前肆无忌惮的辱骂她,要她赔钱跟他走一趟。

    沈清不敢抬头,身体哆嗦的厉害,收拾碎盘子的时候还划破了手。

    男人充满私淫的目光暴露了他的真实目的,不过是欺负弱小,看对方长得漂亮想要占为己有,故意惹事,在这之前就赤裸裸地打量了沈清不少眼,划破的腿袜,应该也是出自他的手。

    如果沈清真的跟他走了,那恐怕一生就完了。

    沈清闷声不做解释,嘴里只不断重复三个字“对不起”

    太窝囊了,陆霆川头一次见到这么窝囊的人。

    陆霆川不想管的,可当看到那双抬眸红彤彤的眼睛,一下子就止住了脚步。

    里面夹杂了太多东西,委屈、不甘、还有求生

    陆霆川最终违背了本能,出手止住了。

    那个时候的沈清胆子比现在还小,怯生生的说着感谢话:“谢谢谢你。”

    当时的陆霆川只说了一句:“眼睛红的跟兔子一样。”

    睫毛微颤,红着眼睛的沈清,不知不觉地就印在了他的记忆里,想忘都忘不掉。

    回去后,鬼神使差的陆霆川派人调查了沈清的一切,名字,年龄,出生,从小到大的一切他都清清楚楚。

    心里忽然生出想要把她留在身边的想法。

    为什么呢?

    当时的陆霆川给自己做出解释的是:因为太像沈知初,就让她成为沈知初的替代品吧。

    想想以后厉景深要是看到他身边站着一个神似沈知初的女人供自己随意消遣玩弄,他的表情一点会变得很难看吧?

    陆霆川不喜欢强迫,所以用了将近一百天的时间,让沈清主动来到他的身边。

    起初他对这个窝囊废还是很好的,就像养兔子一样,带她去她没去过的地方,吃没吃过的东西,旅游,看电影

    那个时候的陆霆川多少还算有些良心和耐心。

    沈清比他想象的还要好哄,哪怕他说了自己不是个好人,可她还是义无反顾的跟着他。

    这辈子,没人对她这么好了,当时的沈清就是这么想的,她在陆霆川身上干净到了喜欢,原本对感情懵懂无知的她,也从喜欢慢慢变成了深爱。

    可被深爱那个人,总是有恃无恐,慢慢的就失去了耐心,把坏脾气一身暴戾对向那个深爱他的女人。

    “你知道就好,可别跟厉景深一样,守着一个死人,要死不活的样子,你好好跟黎家人见一面,早点把事给定了,说不定在死之前我还能抱一下曾孙。”厉老爷子半阖着眼。

    陆霆川从回忆里出来,

    他岂会不懂厉老爷子是在给他一个继承人的机会,倘若他和黎家的事成了,有了个孩子做保障,那厉家继承人的位置百分八十的可能会到他手里。

    为什么说百分之八十,因为还有个厉景深。

    别看厉老爷子嘴里讽刺他这个大孙子,实际上心里一直念着他,只可惜厉景深不领情。

    陆霆川:“我会好好把握住这次机会的。”

    厉老爷子点头,撑起拐杖起身,陆霆川眼力劲儿地伸手扶他。

    “人老了就容易累,我要上楼休息了,你也去休息吧。”厉老爷子轻轻推开他,对外叫了一声,“老何。”

    何叔走进来,熟稔地扶住他的手走进电梯。

    直到电梯门关上,陆霆川才收回目光,脸上半点笑意没有。

    他的人生从他到厉家的时候就已经被安排好了,他接受这样的命运,只要能拿到厉氏主控权,联姻又怎样?

    他这个人本身就不相信所谓的爱情和真心。

    那些嘴里说的爱你天荒地老海枯石烂,不过是嘴上说说而已,看厉景深说爱沈知初还不是把她一步步逼死了?

    爱情不过来源于脑中的多巴胺等神经递质,是它们就源源不断地分泌的结果。

    而人的身体无法一直承受这种像古柯碱的成分刺激,这种刺激通常只会持续一段时间。

    简单来说,所谓爱情不过就是身体本能兴趣,想要寻求快乐,可这种兴趣是无法维持多久的。

    所以为了一段短暂的快乐而放弃眼前赤手可得的金钱和权利,只怕会是傻子。

    他啊绝对不会沦为像厉景深那样的人。

    女人在他手里要么是可有可无的一件玩意,要么就是可利用换来的筹码罢了。

    他很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今后会做什么,可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有那么一瞬间的变空。

    他走出阳台,抬头看着天上的繁星,忽然想起那个窝囊废来。

    沈清这会儿是不是已经睡了?

    他不由自主拿出手机,这会儿已经十一点了,他快速发了一条短信。

    “明天早上六点我要回去吃早饭。”短暂的一行字发完后,他放下手机,也不需要看回复,因为他知道沈清一定会安排好的。

    沈清的生理钟很准时,十一点前睡觉,早上四点会醒,有这样的习惯完全是因为在农村的时候。

    她有做不完的家里活,每天放学回去就上下忙活,去田里打农药除草,砍柴,背柴做一大家子人的饭,每天忙完这些还要做作业复习。

    她算不上聪明,能成功考上理想中的大学,无非是比别人多了份努力和坚持。

    家里人嫌她晚上浪费电,农村里没有路灯,她只能买蜡烛点亮火光看书。

    早上四点起床,煮猪食喂家畜,还要做早饭,家离学校太远了,她要六点出门,走一个半小时才能到学校。

    日复一日这样的生活早就习惯了,凌晨四点,沈清拿出手机,本来是为了看时间的,但一看到一条短信立马就点了进去。

    是陆霆川发来的短信。

    很短的一句话,数了数十三个字,她却来回反复看里好几遍,记在心里,然后小心翼翼的回信。

    ——“好的,陆先生,我等你回来吃早饭。”

    卑微的人,简单的发条短信都是考虑对方的心情,短了怕人想不够重视,太长了又怕人嫌烦。

    沈清把短信发出去后,起身开始穿衣服,避开后背上的伤,可还是疼。

    用烟烫出来的伤,先是一个个水疱,陆霆川直接用火摁破,伤口里夹杂着烟灰,哪怕她已经用碘伏消了毒,但如果不小心还是很容易发炎。

    单薄的体恤摩擦着后背的伤,沈清忍着疼开始下楼做早饭。

    陆霆川一天之中最注重早饭,吃的多,口味也杂,用他的话来说,一日之际在于晨,早饭吃的好,那么一天的精神都要好很多。

    沈清老老实实的记住了他的话。

    离六点还有两个小时,沈清开始和面包各种陷的小笼包,灌汤包,春卷,牛肉干蒸,牛仔骨,虾饺,再熬上一锅热腾腾的鲜肉粥,早餐就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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