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具体更改法律条文(未更完)
而秦旭然可远非一般的学生或军人那么简单,他实际上是一名深藏不露的特工!若是让旁人知晓此事,恐怕都会认为即便是慕清蕊这般出色之人与之相比也是有所不及。
当然啦,这只是在众人不了解慕清蕊还有其他神秘身份的前提之下才会产生如此看法。
在慕清蕊,秦旭然自爆完各自的真实身份之后,慕清蕊、秦旭凯以及秦旭然三人一同重新返回了秦旭凯的卧室,准备就修订法律条文一事展开深入探讨。
首先发言的是秦旭凯,只见他略作沉思后说道:“虽说当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于女性而言存在诸多不公平之处,但我们在修正时仍需兼顾到男性应有的公平待遇。”
慕清蕊听后微微颔首,表示认同道:“没错,确实应当如此,不过呢,其中有一个关键点务必要做到,那便是果断取消离婚冷静期这项规定。”
这时,一旁的秦旭然眼珠骨碌一转,随即附和道:“绝对支持!真搞不懂当初提议设立离婚冷静期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简直就是个‘大聪明’啊!”
慕清蕊接着阐述自己的观点:“尽管家暴本质上属于故意伤害行为,然而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别将其与普通的故意伤害罪行同等论处,倘若无法彻底取缔‘家暴’这个词汇,那么除了判处相应刑罚之外,还应该施加一些其他形式的惩处措施才行。”
此时的秦旭然心中涌起一个大大的问号:“倘若不将家暴这个词汇取消,又该如何去应对这种现象呢?”
秦旭然的杠精本性瞬间展露无遗,一旁的慕清蕊见状,不禁无奈地抽动着嘴角,没好气地说道:“这是重点吗?”
听到这话,秦旭然像是被人点醒一般,立马识趣地闭上嘴巴,并迅速转换了话题:“那小妹呀,依你之见,具体法律条文应当怎样去做出改动呢?”
只见慕清蕊微微垂首,沉思片刻后,才不紧不慢地开口道:“我们不妨考虑把家暴更换成其他更为贴切的表述方式,当然啦,即便仍然保留家暴一词也是可行的,但在此前提下,务必要明确规定好男女双方中究竟是谁率先动手施暴。”
“一旦涉及到离婚事宜,首先应给予一次调解机会,如果此次调解未能取得良好成效,那就直接准许离婚,同时,坚决杜绝诸如‘这纯属家庭内部事务,外人无权插手过问’之类的说辞再度出现。”
“而且还要进一步细化规定,若一方遭受的殴打伤势较为严重,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受伤较重的一方理应获得更多份额,假如情况愈发恶劣,致使其中一方被殴打得遍体鳞伤甚至达到净身出户的程度,此乃针对轻伤状况所制定的条款。”
说到此处,慕清蕊稍稍停顿了一下,似乎是在整理思绪,随后继续补充道:“而若是造成重伤后果,并且受害一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拒绝签署和解书的话,那么对于施暴者,则应当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尤其是那些导致他人丧命,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使人身负重伤的恶性案件,更是要毫不犹豫地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可减刑,这是我对于家暴法的修改方式。”
秦旭凯微微颔首,表示认同地说道:“确实如此,如果想要达成这样的条件,我们还需要对现有的部分法律条文做出相应修改。”
“比如说,当女性或者男性处于经济困境、无法自给自足时,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程度的免费资助,并协助解决相关法律纠纷,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则是关于力量对比不均衡的问题,一般来说,女性往往属于相对较弱的一方,因此若出现男性殴打女性的情况,其惩处力度应当比女性殴打男性更为严厉才行。”
“具体而言,女性因打人而被行政拘留三天的话,那么男性就应该被处以行政拘留六天,倘若女性的最长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天,那对于男性而言,最长拘留天数就应增加到二十八天。”
听到这里,秦旭然不禁兴奋地拍起手来,连连叫好道:“这可真是个绝妙的主意啊!实在太棒了!不过呢,我觉得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进一步补充完善一下。”
“假设被拘留者在释放后,受害者仍然担心自身安全可能会受到威胁,那么她们完全有权向法院呈交相关证据,申请获得更长时间的保护措施。”
“这种保护所涵盖的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严禁加害方回到家中,不得在特定场所出没,同时也不允许通过使用社交软件、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任何形式去与受害者产生接触或对其进行骚扰纠缠等等。”
“只有这样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机制得以建立健全,才能真正让每一位公民都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安全感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