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有人闹事
中午时分,林闲正考虑是否增加茶艺师的人数。就有小二来通报,说宫中来人想要采购酒水茶叶。虽然酒水已经开始对外售卖了,可是茶叶昨晚才推出,只是在店中提供还没有对外售卖。王掌柜做不了主,所以派人来请示林闲。另外,宫中还送来了两个宫女说是要学习茶道。这也需要林闲批准。
林闲对此倒是不觉得有多大问题,酒和茶的产量都远超现在的需求。既然皇宫想采购,卖就是了。不过价格可不会降低,免得对其他顾客造成不公,最多送你几套茶具酒具,也让宫中不会觉得自己小气。
至于茶道,原本林闲搞出来只是喝不惯这个世界的茶饼,自己做点茶喝,顺带把茶道也弄出来增加点乐趣罢了,也没想到会这么受追捧。
传就传吧,就当是两个世界间的文化交流了。于是随便指派了个鹤族妖兽去做茶道的教习,同时也放出话来,其他大户人家也可派人来学习。
林闲又在空间中印制了上千本书做为茶道教学的课本,取名《茶经》。内容包括了茶种的选取,茶叶的品类和制作工艺,茶叶冲泡对水质、水温、器具的要求和讲究,茶道操作时各动作的名称和意义。总之对于茶道的内容阐述得巨细无遗。
王掌柜看了《茶经》担心别家学了去会影响自家的生意。林闲只是一句“我们的品质不同。”就将其打发了。
事情的发展果然未出林闲的预料,先是许多茶商学会了制茶工艺,不再生产茶饼,而是开始生产《茶经》中的几种茶叶。又有几家窑口也学习了茶具的烧制方法,开始烧制茶具。
这样市面上就突然出现了大量的新式茶叶和茶具。自然也会分出高低品级的不同,满足了各消费层次需求。
有生意不好的酒楼,干脆就把酒楼改成了茶楼。月余时间,一条新的产业链就形成了。神仙居一直占据着顶级位置。
这番操作不但没有影响到神仙居的生意,反倒又给神仙居拉来了一波客流。原本财力不够在神仙居消费的人群,只是为了要见识一下顶级的茶叶和茶艺,也咬牙走进了神仙居。
林闲现在已经很少参与酒楼事务,王掌柜和自己的妖兽仆役做得很好。神仙居酬宾的半价期过后,生意依然兴旺,没有受到一丝影响。每日里除了偶尔在园中逛逛,大多数时间宅在家中陪伴着如花美眷。
以林闲的超级大脑,这个世界的知识早已掌握大半,没有掌握的也只是因为无用或不感兴趣罢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刘月影发觉自己的夫君竟然无所不知,无所不会。各家典籍、诗词歌赋、琴棋书画都是信手拈来。据说整个仙境般的神仙居都是在夫君的设计指导下建设完成的。甚至有一日见到夫君在院中舞剑,剑光如雷霆闪电,威势惊人,可见夫君武艺也是不凡。有此夫君,刘月影对现在的生活极为满意和幸福。唯一有点遗憾的就是,那么优秀的夫君有点懒散,不愿听从父亲的建议走上仕途。
这一日晚间,夫妻二人和翠竹晚餐过后正坐在家中小花园内,林闲抚琴,翠竹泡茶,刘月影只顾享受。不时用崇拜又充满爱意的目光望着自家夫君。
翠竹对现在的日子也很满意。虽然姑爷没纳自己为妾,但小姐说了,现在嫁过来时日尚短,等到年后就会将她纳为妾室,给她一个名份。翠竹早就期待着叫林闲老爷的那一天了。不像现在只能称呼姑爷,让人一听就知道是个陪嫁丫鬟。
就在此时,焦大匆匆赶了过来。本来有事妖兽们是可以通过炼妖葫芦通知林闲的,可是经过一次给刘月影画像时收到信息导致画错一笔后,所有需要林闲决断的事都要通过焦大当面请示,不再允许妖兽们直接传信,除非林闲主动问起才能通过炼妖葫芦和他对话。
焦大过来后,林闲将一曲弹完才向他问道:“焦大,有何事啊?”
焦大躬身回道:“主人,园中有人闹事。但是身份特殊,护卫没敢动手。”
自神仙居开业以来,不是没有酒醉或装作酒醉抱着其他目的闹事的人,但神仙居中小二、侍女、护卫、茶艺师等都是妖兽化身,不仅力大无穷还身具妖力。不等事情闹出,就被消弭于无形。
林闲用神念一探就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一群来自高岭国的使臣来到京中,听闻神仙居奢华就来见识一番。菜肴虽然精美但不合他们的饮食习惯,美酒却是极合他们的口味。一口烈酒饮下,仿佛回到家乡迎着烈风纵马飞奔,畅意无比。
多喝了几杯之后,这些人就想拉着园中侍女陪酒,被拒绝后大撒酒疯,将雅间中的桌椅杯碟打砸的一塌糊涂。
当园中护卫前来阻止时,却被陪同前来的朝廷官员所阻止。说是如果侍卫对这些使节无礼,会给东家带来灾祸。这才让焦大去找主人请示。
此时的雅间中,那些高岭国使节不顾陪同的大周官员劝阻,还在打砸着室中的一切。而且叫嚣着如果神仙居不派人来陪酒,就将整个神仙居也砸了。已经有不少客人在旁围观了。室外几个护卫冷冷地看着他们撒野,等着主人的决断。
林闲心中冷笑,在这个低等世界中,居然有人敢在自己地盘上撒野,真不知死字怎么写。于是给护卫传音:“不要顾忌,只管把闹事之人的四肢打断,不做十倍赔偿不允许救治。”然后又对焦大说道:“你去看着,如果有大周官员来阻止也不必理会。只说是遵守《商法》,维护自身利益。”
大周的法律还是很开明的,为了促进商业,增加国库商税的收入,专门制定了一部《商法》。
大周《商法》中规定,商户在自身不违法的前提下,利益应该受到保护。当遇到非朝廷管理官员对商业利益进行侵害时,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不继续收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