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送行
因为前一晚醉酒的缘故,盛扬在第二天中午起得有些晚。
幸好行李早就已经装好。
行色匆匆的盛扬和妻儿告别。
甚至连中饭都未来得及吃,只说去机场贵宾室将就拿个三明治先垫着肚子就行——飞机上自然有餐食。
正所谓,天底下真正的分别总是在不经意间。
向苒看着盛扬的口袋巾有些歪。她忍不住伸手,替他整了整。细巧的手指将两个角捋了捋,她往后退了一步,看看,笑着说:“好了。”
他们俩在一起这么久,她第一次给他整理行装。
应该也是最后一次。
盛扬举起手机:“小陈刚给我来电话了。儿子呢?还睡着吗?”
“要我去抱来吗?”
他笑道:“不用了,让他继续睡吧。你也不用下来了,小心吹着风。”
说着,他就下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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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苒靠着房门,听着他下楼的脚步声,越来越远。
她猛地打开了门。
穿着拖鞋跑下了楼。
一层又一层的楼梯拐弯,
穿过门厅,
穿过花园,
听到小富在喊:“太太,你去哪?”
她心跳得快要跳出来。
终于在花园的台阶上,看到了正要上车的盛扬。
“盛扬!”她喘着气,叫他。
盛扬回头。
他的小妻子,亭亭玉立的站在台阶上,
向他走来。
他看着她走近,却不知她为什么追了出来。
小陈把行李放到后备箱后,很自觉的上了驾驶室。
小富也在花园不远处站住了脚。
只剩夫妻两人相对。
盛扬低头看看,她只穿着柔软的粉色缎面拖鞋。
“怎么这样就出来了?才出月子呢。”他问,“难道是我忘什么东西了吗?怎么不让小富她们拿出来?”
向苒喘着气,说:“没有,只是我有话想和你说。”
盛扬等着。
“你……多保重啊。”她说。
盛扬点头。
又有点疑惑,
就那么看着她。
“没有别的了,就只是想说这句话。”她说。
“啊?”盛扬笑着问,“舍不得我?傻瓜,我们每天都可以微信联系啊。我很快就会回来。”
他笑声温醇,浓酽的眸底都是温柔。
对于妻子今日表现出来的反常依恋,盛扬特别受用。
他伸手摘了朵枝头的合欢花,
粉色花瓣轻如羽翼。
把花轻轻插在妻子鬓间:“等我回来——给你画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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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苒看着他转身上车。
车的自动门关闭。
迈巴赫在她的目光中远去
风一吹,树影晃动。
这一年,恍然如梦。
宛如台历上的纸,
被风一吹,就这样轻轻翻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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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扬走后,向苒就关上房门,开始清点自己要带走的东西。
考虑到跑路方便,她甚至还偷偷下单买了双防水的户外鞋和防水的双肩包。
毕竟这整个屋子里的鞋都不适合跑路啊。
至于其余东西嘛。
钱都已经转移到卡里,最多就带一些金银首饰之类的好变现。
其余的身外之物都不用带走。
正当她沉浸在跑路的构想之中时,门外响起了曾阿姨的声音——“小姐,我可以进来吗?”
吓了向苒一跳,
她立马关好柜门:“进来。”
曾阿姨笑眯眯地问:“小姐,盛总走了哦?”
“嗯。他说这次要出差蛮长时间的。”
“哦,那你恢复得怎么样了。”曾阿姨问。
向苒装作虚弱的样子:“刚吹了点风就头晕,生完孩子后体力大不如前,连出趟门走几步路都出虚汗。”
“啊,你这么年轻,竟然恢复得这么差啊。你这都生完整整三十五天了吧。”
向苒掀起眼皮瞧她:“劳烦你记得这么清楚,还不是你们苏小姐的阿姨当时说我不需要无痛分娩,害得我生了二十个小时才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坐月子打底就是四十二天呢。”
“不打无痛分娩,那还不是为孩子好吗?我们那个年代,在床上打滚疼三天三夜才生下孩子的比比皆是。”
向苒听不下去了:“曾阿姨,你别老是提你们那个年代啊。改革开放都多少年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后面苏经理的安排没有什么变动吧,是不是就和之前所说的那样——过一段时间,你们送我去澳洲,假装看望你们苏夫人,然后一段时间后,你们小姐再回国代替我回盛家,是不是?”
“应该是的吧,你要自己问苏管家。”曾阿姨打量她,“只是你这身体什么时候能恢复?”
“过些日子吧。”向苒漫不经心地的答着,“等到了两个月时,应该会好很多了。”
“那我今天就先回去了。现在这儿人多,房间也住不下。”
曾阿姨之前住的床,现在高阿姨睡着。
所以她只能每天来点卯。
“其实你也用不着每天都来”
“那怎么行,我每天必要到的,只是周末要下午来,上午教会有些事。”
“哦,教会?”向苒问,“曾阿姨,你——什么时候信教了?”
“上个礼拜!”曾阿姨有些不好意思,“我上周去菜场买菜的时候被人发传单,介绍入会的。”
“那不急,你去参加教会活动好了。晚点来也不要紧!”
曾阿姨走后,
向苒掐指一算——周末还有三天。
而给她留出操作的时间只有周末上午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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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话:
有关前面章节持续发酵的争议点,想借读者私信并结合网上相关资料,回复一下疑问。(原本不打算解释这些的,怕剧透了后面剧情)
“1,关于男主和苏小姐的领证。
答案:属无效婚姻登记,举证可撤销。
第一属于非自愿,第二属于欺骗强迫性质 ,第三男主不知情属于“被结婚”,综上,由一方举证实际可撤销。
下面是网上对于类似案例解读:“从维护婚姻法实施的角度,“被结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利于婚姻登记制度的严格实施,会对“一夫一妻”制度构成挑战,进而破坏婚姻制度。因此,从维护婚姻法正确实施的角度,主动纠错,也是婚姻登记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以甲女冒用乙女的身份与丙男结婚登记的情况为例,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查证属实,即应当依法撤销乙女与丙男的结婚登记,如果甲女与丙男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也应当同时责令二人补办结婚登记。”
2,而男主和女主,可被认定是夫妻(只要后面补领结婚证,婚姻关系还可追溯既往)。
男女主共同生活一年多,且有了孩子,关系良好,“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而“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