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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朝廷大调整!锋利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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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士奇和姚广孝皆微微错愕。

    明初国家新建不久,各项规章制度皆还在探索阶段,各部门的权力调整也非常普遍。

    不了解历史的人,很容易先入为主,以为六部都有固定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互不干扰。

    而这个权力范围,看他们的名字就知道了。

    事实上,这种想法无疑是错误的。

    同为刑部,朝代不同,职权范围相差很大。

    隋唐时期,大理寺审判犯人,刑部复核。

    到了明清,则截然相反,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

    即使是在同一个朝代,不同年代,不同皇帝治下,职权都是天壤之别。

    朝廷对各部权力范围进行调整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要将刑部一分为二,新设法部,如此之大的变革,还是极为罕见的。

    朱允熥对此早有腹稿。

    “审判之权,移交法部,刑部只负责抓捕犯人,无权审判。”

    虽然这个时代有三法司会审的制度,但在实际上操作中,除了朝堂上极为瞩目的大案要案,一般的案子,刑部基本上就定下来了。

    所谓的死刑都必须经由大理寺复核,都察院全程监督,基本上形同虚设。

    在判案审案上,刑部发挥着最为核心的作用。

    但在朱允熥看来,抓人,审案,定罪,全程操之于一个部门手中,多少有点太远于儿戏了。

    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开始抓错了人,后面多半是不会认错的,而会将错就错。

    如此一来,冤假错案必定不少。

    将审判权从负责抓捕的机构和人员手中剥离,是至关重要的监督措施,也是最有效最彻底的监督。

    其他的巡察,检查,都远远比不上。

    不仅仅中枢需要如此,地方也一样。

    “都按察使司亦一分为二,另设法司,专司审判。”

    “府衙则设法科,县衙设法房,负责审判之问。”

    “法科亦如同刑科一般,既受县衙管,亦由法司辖制,双重管理。”

    “日后审案判案,原则上地方主官,皆不再介入。”

    “无特殊原因,地方主官不再升堂审案判案。”

    “若事出有因,要详细记录在册,上报上级,陈明原由,并留好档案,以备复查。”

    “除此之外,凡擅自介入审案判案的地方主官,一经发现,严加查处。”

    “为杜绝冤案,法部可另外派遣法官外出巡回审案。”

    “外出法官不受地域限制,可纠正地方上的冤假错案。”

    ……

    朱允熥将自己的方案,细细讲述。

    对于双重管理,他也做了详细的解释,基本上就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在此之前,中枢对地方部门从来没有进行过垂直管理,地方上的权力,都在地方主官手中。

    进行垂直管理,无疑是极大的改变。

    至于办案与审案分开,以杨士奇和姚广孝的聪慧,自然是一听就懂。

    听朱允熥说完,杨士奇赞叹道:“太孙殿下考虑得极为周到,这个法子甚好。”

    姚广孝道:“办案审案分立,天下冤狱,可少七成。太孙殿下此举,善莫大焉。”

    事实上,古人并非不知道办案和审判要分开,要不然,朝廷也不会有三法司。

    但在地方上,为了方便,还是一直合在一起。

    最主要的原因是,地方上所有事务都是主官一把抓,分开没有意义。

    朱允熥用垂直管理的办法,相对加强其独立性,又禁止主官随意介入,性质就完全变了。

    办案和审案判案,才能实现。

    一方面,地方主官的任何介入,都有文件和档案呈交上级,说明原由,这也使得他们不敢随意介入。

    另一方面,案子不是地方主官审判的,但地方主官仍然有监督之权,一旦发现有冤假错案,地方主官就会主动纠正。

    这与自己审判,推翻自己是不一样的。

    何况垂直管理后,上面的控制将大大加强,也能杜绝地方贪污腐败,或者询私情枉法裁判的问题。

    “那法部的人选?”杨士奇问道。

    朱允熥微微沉吟,道:“就将周志清暂代法部主官。”

    “至于大理寺,其职权也进行调整。”

    “日后大理寺主要负责制定律条,以及对不清楚含糊不清,有歧义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其实一开始的时候,朱允熥想过让大理寺转为法部。

    在历史上,也正是大理寺这一机构,最终转为了最高法院。

    但考虑到垂直管理的问题,大理寺对下面的机构人员毫不熟悉,而从刑部分割出去的法部,则没有这个问题。

    且刑部的人,更清楚办案人员是用什么方法进行刑讯,用什么方法办案的,因此在审案判案的时候,反而很容易看出问题来。

    大理寺则不如干脆让其变成制定律法和解释律法的机构。

    古代对立法工作虽然重视,但他们往往认为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了,就万事大吉了。

    后世千秋万代不改。

    这是因为古代长期不变农耕的生活,给人们带来了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

    朱允熥很清楚,随着自己持续不断的推进大明变革,大明大跨步走进新时代,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法律必须要适用时代的发展需求。

    立法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现有的《大明律》仍非常粗糙,很多案件的审判,往往是以主官的道德审判为主,带来了数不清的问题。

    大理寺的官员,本身就是最熟悉法律法条之人,他们担负其这个责任,也十分合适。

    朱允熥阐述了一下自己对立法工作的看法。

    “立法要细致,做到凡事皆有法可依。”

    “用刑要谨慎,不可量刑过重。”

    “另外,以罚代刑,交钱免予处罚之事,自即日起,全面停止。”

    “有犯罪而需罚钱者,直接判决罚款即可,但罚款与刑罚不能两相抵消。”

    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一个非常“优良”的传统。

    那就是一个人犯了罪,只要交钱,就可以免予刑罚。

    比如,偷盗了二十两银子的财物,按律要仗五十,但他愿意交二百两银子,便可以不用挨板子了。

    只有杀人案,造反案等特别重大,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才不能交钱免罚。

    这一制度,为历朝历代所采用,大明也不例外。

    当然,比起汉朝,大明已经好多了。

    汉朝甚至有不少官员被判了死罪,交一笔钱后,便免罪了。

    大明已经对很多交钱免罚的范围进行不少限制,但仍然有不少罪,还是可以交钱免刑。

    在朱允熥看来,这实在太荒谬了。

    法律真成了有钱人的法律。

    这一条,非改不可。

    杨士奇轻轻点头,道:“太孙殿下想得周到,此项确实该废除了。”

    眼下大明国库又不差钱,以罚代刑,毫无必要。

    但罚款又是必须的。

    有些罪,只能罚钱,也必须罚钱。

    杨广孝亦轻轻点头,道:“如此安排甚妥。”

    “还有都察院。”朱允熥目光内精芒一闪,道:“都察院亦要大改,原来的职责主要作为三法司之一,监督办案审案,日后只作为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察百官。”

    “加强都察院的监察之权。”

    “对于官员违反朝廷法令,品德低劣等诸多行为进行监察,派出监察御史巡视天下。”

    在朱允熥看来,都察院是非常有用的监察机关。

    一方面,都察院皆是文官,从上到下,朝廷所有官员对于都察院监察,并不存在任何抵触情绪,天下官员的接受度很高,由他们对官员进行监察,名正言顺。

    另一方面,正因为这些人只是言官,且没有除监察之外的任何实际职务,所以哪怕他们掌握了监察大权,也不可能威胁到皇权。

    说白了,都察院的御史,在外面见官大三级只是表象。

    皇帝要杀他们,就如同杀一只鸡一样的简单。

    这与杀武将,或杀其他手握实权的朝廷大臣,都是不同的逻辑。

    为什么有明一朝,皇帝仍然不是特别愿意重用都察院,反正更喜欢用厂卫呢?

    究竟根源,自然是皇权与儒家文化之间的矛盾,导致皇帝对都察院言官的控制力太弱,远远不如厂卫。

    言官们动辄用“死谏”来威胁皇帝。

    皇帝当然不可能喜欢这些人。

    但即使这样,哪怕经常与皇帝对着干,但历经许多个皇帝,都察院监察百官的权力却始终没有被废除。

    因为皇帝心中也很清楚,尽管这些言官经常与自己唱对台戏,他们仍然是监察百官最适合的人选。

    都察院的言官,可以跪在朝堂外面说:“皇帝,你今天必须要按我说的办,不然我就跪死在这里!”

    让皇帝下不了台。

    但朝臣们对这种事情,早已习以为常。

    对皇帝而言,也只是面子上的难堪。

    如果换一个武将,或者哪怕换一个有实权的大臣,做同样的事情,那就真要天下震动了,皇权都可能因此而陷入风雨飘摇中。

    言官监察百官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

    说到底,都察院威风凛凛的御史,实际上是一群最没有权力的人。

    皇帝完全可以当他们说的话都是放屁,不予理会。

    需要的时候,又可以用他们特别会喷的嘴巴,能杀人的笔作为刀剑,去挟制百官。

    所以,只需加强对儒家读书人的控制,用都察院的言官去钳制百官,实际上是比重用厂卫更好的选择。

    历史上,大明的皇帝都很清楚这一点。

    但因为种种原因,有明一朝,没有一个皇帝彻底驾驭了儒家文化下培养出来的读书人。

    没有一个皇帝与文官集团不存在深刻而尖锐的矛盾。

    因此,他们明知都察院言官很好用,却又不得不用厂卫。

    朱允熥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

    与其用厂卫去对抗读书人,促使他们团结一致,共同对付代表皇权的厂卫,还不如从文官集团内部搞分裂,从而彻底瓦解他们的团结,控制这些人。

    说完,朱允熥的目光望向杨士奇:“就由你去担任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将袁泰同党全部铲除,担负起监察天下百官的重任。”

    杨士奇脸露震惊之色。

    他自被朱允熥提拨,不久即被老朱召见,受封翰林院侍讲学士。

    此后便一直在太孙殿下身旁办事,在朝中也可谓是炙手可热。

    但说到底,翰林院侍讲学士不过是从五品的官职,无非是职位特殊,乃是太孙殿下身边亲近之人,才有杨士奇今天的权势。

    他不过是借势而已。

    他的“权势”,是太孙殿下的,并非源于自身。

    就类似于后世领导身边的秘书。

    但都察院左都御史,又称总宪,乃是都察院主管,掌院事,货真价实的朝廷重臣。

    这便是外放重用了!

    此前朱允熥给杨士奇委派的差使虽然不少,可一直是以侍讲学士的身份去督办的。

    原以为自己外放,恐怕要等到朱允熥继承大位之后,潜邸旧臣,历来如此。

    却没有想到,朱允熥竟让他现在去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这……这恐怕不太合适吧。”杨士奇受宠若惊道:“我在朝中的资历还太浅,骤然担任左都御史之职,只恐难以服众。”

    “有什么不合适的?”朱允熥道:“袁泰犯了死罪,都察院要清洗,肃清袁泰余孽。你是我身边最信任之人,由你去做此事,最合适不过了。”

    “若都察院有人不服气,或者借故与你作对的,只管将其肃清就是。”

    都察院是一柄锋利的剑,但必须要绝对掌控在自己手中。

    如果脱离掌控,那便会为敌人为用,反而倒伤自己。

    历史上这样的经验教训,数不胜数。

    杨士奇如今在自己身边也历练颇多,对朝中各项事务皆已相对熟悉,是时候放出去让其大展手脚了。

    “谢太孙殿下。”杨士奇没有再推辞,行礼谢恩。

    布置完毕后,朱允熥又道:“朱高炽调回京来,主管新刑部,但我身边还缺少一把尖刀,这个人,不需要有太高的品德,但一定要够狠、够毒,也足够有能力,你们可有合适的人选?”

    这次经历黄子澄和齐泰搞出来的风波,他越来越觉得,自己身边需要一个帮着干“脏活”的人。

    姚广孝和杨士奇显然不适合。

    因为这个人,要能随时丢出来,帮自己“背锅”。

    就好像老朱用锦衣卫指挥使毛骧调查胡惟庸案一案一样。

    先用毛骧对付胡惟庸及其党羽,再将毛骧也处死,以平息天下怒火。

    原来朱允熥也曾想过,让朱高炽充当此任。

    但最后思来想去,还是觉得不太合适。

    朱高炽毕竟燕王朱棣的儿子,是自己的堂兄弟。

    税务司一事,也算是立下的汗马功劳。

    因此而得罪的朝臣,也足够多了。

    可真让他干一些背锅的事,并没有真正的“忠犬”那么好用。

    忠犬可以让他咬谁就咬谁,但朱高炽仍然只能引导,激将……有时候会不太方便。

    杨士奇和姚广孝都是何等聪明之人,一听朱允熥的话,立即便闻弦而知雅意。

    顿时皆陷入了沉思。

    这样的人,还真不太好找。

    朱允熥便道:“也不必急于一时,待到朱高炽那王八羔子回来了再说。”

    话音刚落,外面便有人来报:“太孙殿下,小王爷回京了,正在外面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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