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盒饭小说 > 都市小说 > 武敌讨薪 > 第201集:吴大郎民事案件重审开庭

第201集:吴大郎民事案件重审开庭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武敌说:“现在既然米奇,已经来到了咱们江城市,那只好有我来想办法,琢磨琢磨怎么对付这个米奇了。”

    许靓说了句:“好吧武叔。那再见。”说完就挂了电话。

    武敌心想,既然是这个米奇,到了江城市,而且是想要购买化工医院,那他就一定会,通过青龙山区的区长秦沛鸿,去和柳絮联系。想到这里武敌拿起手机,就把电话打给了柳絮。

    只听柳絮的声音说:“弟弟,给我打电话有事啊?”

    武敌问:“姐,我想问你个事。”

    柳絮说:“嗯,弟,你说吧!”

    武敌说:“姐,有一个叫米奇的雅各人,他也来到了咱们江城市,而且想买化工医院,你知道吗?”

    柳絮说:“嗯,弟我知道这个事。”

    武敌问:“姐,你是咋知道的啊?”

    柳絮说:“我原来,不是在青龙山区,当过那个青龙山区的一把区长吗,昨天晚上,原来我们青龙山区的,第一副区长秦沛鸿,给我打来了电话,他给我介绍说,有一个叫米奇的雅阁人,想要花钱,买咱们这个化工医院。我问秦区长,他是怎么认识这个米奇的,他说是通过,申城的一位朋友认识的。就这样,我想咱们江城市这个化工医院,既然是公开招标,那当然是,参加的公司,越多越好了。于是我就让秦沛鸿,告诉米奇,正常走招标流程就行了。”

    武敌说:“哦,原来是这样啊姐,那我告诉你,这个雅各人,可是带着目的来的,至于他是否违法,现在我也不知道,不过你可要注意点?”

    柳絮“呵呵”一笑说:“好的弟弟,谢谢你的提醒,我会的。”

    武敌说:“嗯,姐我知道你,这些年不像其他人,不贪不腐的,而且现在咱们江城市的人民对你也有极高的评价。但是我觉得,你要是让这个叫米奇的雅各人,给腐化了,那就太可惜了。”

    只听柳絮说:“弟,你说啥呢?你对姐就这么不放心。”

    武敌一听,知道自己说的有点过了。于是不好意思的说:“姐,我刚才说的有些过分了,还望姐能原谅。”说完就挂了电话。

    武敌挂完柳絮的电话,然后想了想,把电话就打给了许英。

    只听许英的声音说:“小武,怎么这个点,给我打电话啊?“

    武敌说:“老连长,我有个事,想给你说一下。”

    许英问:“是什么事啊?这么严肃?”

    武敌说:“有一个叫米奇的雅各人,来到了咱们江城市,我听我儿子李麟说,这个人他也是冲着,咱们江城市化工医院来的。”

    许英说:“好的小武,我知道了,一会我就安排刘殿臣,直接查一下这个米奇的事。”

    武敌说了句:“好的老连长。”说完就挂了电话。

    崔宏波上午830分钟,直接来到了,江城市高新区,二楼208审判庭,看柳琪正身穿法袍,正襟危坐在审判席上,而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正是经常和崔宏波,当对手的女律师白莎莎。

    这时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之后,这时审判长柳琪说:“下面由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宣读起诉书。”

    崔宏波拿起起诉书,读了起来:原告吴大郎,男、汉族,1990年生人,家住江城市高新区长江路xx号门。

    原告诉讼代理人崔宏波,男汉族。今年48岁。

    被告:阎蕊,女,汉族,1996年生人,家庭住址,同原告一致。

    诉讼事项:请求依法判处原告吴大郎,和被告阎蕊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判处被告阎蕊,及其母亲和其母的情人,立即搬出原告吴大郎住处。本案起诉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江城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此时柳琪,看了一眼白莎莎问:“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请宣读你的辩护状。”

    只听白莎莎读到: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姓名:阎蕊,性别:[女],年龄:[1996年生人],民族:汉族,住址:[江城市高新区长江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原告): [姓名\/吴大郎],性别:[男],年龄:[1990年生人],民族:[汉族],住址:[同被告。],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具体案由,如“婚姻纠纷”。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起的[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具体争议点1]

    事实陈述:2017年被告阎蕊,与原告吴大郎,经人介绍认识,并与原告结婚,后因家庭琐事,被告阎蕊,和原告吴大郎,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些许分歧,但是两个人,并没有达到,非要分手的地步,现在原告吴大郎,因拿刀刺杀法官一案,正在江城市看守所,现被告人还不知道,原告吴大郎,是否被判刑,假如原告吴大郎被判刑入狱,被告作为原告的妻子,愿意给原告,去监狱探监。

    法律依据:《华夏人民婚姻法》第xx条)。

    此致

    江城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方辩护人:白莎莎。

    日期2018年6月5日。

    柳琪说:“下面有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崔宏波说:“我这里有两份,江城市商业银行,出具的吴大郎,在和被告阎蕊,在结婚之前的存款证明,和江城市房产局,开具的原告吴大郎,和被告阎蕊,在结婚之前,就有的房产证明,这两份证明,足以能够证明,原告吴大郎,在和被告阎蕊,结婚之前,就有的这些存款和房产。另外被告的辩护人,辩称原告和被告,仍然有感情,在一审时,原告之所以,要提出和被告离婚,就是因为被告人,在和原告实为夫妻的情况下,和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要知道后事如何,且听下集分解。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