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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代言欢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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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公司就是欢踏。

    1991年才成立的欢踏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不温不火,甚至连体操王子公司的尾灯都看不见。

    上一世,直到1999年那句经典的广告词“我选择我喜欢”面世,销量才迎来了第一次暴涨。

    到了丛明重生之前,欢踏公司在全球运动品牌价值10强排行榜上位列第5,而体操王子公司则只排名第10。

    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除了产品本身,和决策层的眼光、魄力也都密不可分。

    近来,丛明在围棋和网球这两个项目上都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而刚刚年满19岁也有着无限的潜力。

    于是,正在寻找品牌代言人的欢踏公司,便将目标锁定在了丛明的身上。

    不过丛明并没有当即与之谈判,而是约到了一周之后。

    一来,福特公司的宣传活动紧锣密鼓,他现在的确没有时间。

    二来,他也要与体操王子公司确认一下,免得被人说成脚踏两只船。

    在给体操王子公司打电话的时候,对方的答复是还在评估研判。

    丛明也没客气,直接给对方下了一周内必须有明确说法的最后通牒。

    从交计划书到现在半个月都过去了,即便没有欢踏公司这档子事,丛明也不会无限期的等下去。

    偏偏体操王子公司以为丛明只是想坐地起价,所以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当然了,主要是他们管理层内部对丛明提出的子品牌战略分歧巨大。

    有的人觉得丛明的咖位尚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子品牌,毕竟龙国人更看重奥运金牌。

    就此认为丛明好高骛远,不切实际。

    于是,在3天之后便给了丛明明确的回复,他们只想正常的签下丛明代言产品,子品牌一事暂时搁置。

    不过,鉴于丛明当前人气暴涨的实际情况,他们愿意将每年的代言费提高至100万龙币,但至少签约3年。

    而且也说了,后续会根据实际情况重启子品牌战略。

    丛明当即表示了拒绝,宣告代言谈判彻底破裂。

    一来,对方的条款中依然没有成绩方面的额外奖励。

    二来,他也不着急,毕竟已经拿到了澳网正赛的参赛资格。

    一旦在澳网赛场取得了好成绩,那么“对号”“三叶草”“彪哥”等国际大品牌,应该也会找上门来的。

    虽然他更想为国产品牌代言,但宁缺毋滥,起码得让自己心情舒畅才行。

    与欢踏公司的谈判,丛明也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

    所以也提出了子品牌这方面的要求。

    不想欢踏方面却很重视,仅两天就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一方面,欢踏主品牌如今的品牌竞争力都还不够强,直接推出丛明子品牌可能会“喧宾夺主”。

    所以他们想还是以欢踏主品牌的名义,推出丛明系列产品。

    另一方面,他们也开诚布公的提出了以丛明目前的影响力,直接上子品牌有些冒险。

    所以先出专属系列,待时机成熟后成立子品牌会更稳妥一些。

    对于欢踏公司的态度,丛明还是相当满意的。

    不管是代言费的金额,还是成绩奖金也都诚意十足。

    而且作为重生人士,丛明自然知道欢踏公司的巨大潜力,上一世在他重生之前已经是国内体育品牌的老大了。

    所以,对于先出系列产品的策略也表示赞同,于是,就相关细节又和对方谈了几轮。

    为了让对方打消顾虑,丛明也透露了自己即将参加澳网的消息。

    并对在澳网上取得好成绩有充分的信心。

    由于距离1月16号澳网开赛已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了,丛明的意思是可以等澳网结束之后继续再谈。

    不过欢踏公司却敏锐的察觉到澳网是一个天赐良机。

    丛明穿着欢踏公司的装备站上澳网赛场,本身就意义非凡。

    通过翠杉网球公开赛不难看出,丛明的确具备了较强的实力,不说夺冠,哪怕只打到第二轮也开创了历史。

    届时不但龙国国内会万众瞩目,对于欢踏走向国际也能很好的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于是,欢踏公司高层当即拍板,集中精力,不惜代价,一定要在澳网开赛之前与丛明完成签约。

    并从现在开始就为丛明打造参赛装备。

    既然高层拍了板,那么剩下的事情就简单了。

    12月24日,欢踏公司就在京城与丛明签订了代言合同。

    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期限为一年半,从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代言费为税后180万龙币。

    在合同期限之内,欢踏公司将推出以丛明名字命名的系列产品。

    丛明享有对该系列产品的设计权,凡是丛明设计的产品,丛明本人将自动获得40的净收益。

    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丛明获得网球大满贯、年终总决赛冠军,欢踏公司将都会给予税后100万元龙币的现金奖励。

    获得atp大师赛的冠军则给予税后30万元龙币的现金奖励。

    网球之外的其他赛事冠军,则视含金量、影响力评估之后再行奖励。

    不过奖金不会低于20万元龙币。

    在合同期限之内,丛明要配合欢踏公司拍摄4个广告,但不包括“丛明系列产品”。

    该系列产品广告数量由丛明自行定夺。

    合同到期之后,欢踏公司拥有优先续约权。

    其他诸如配合产品宣传,公共场合着装等常规条款不再一一赘述。

    总之,丛明非常满意。

    12月25号,他也高调的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宣告自己成为了欢踏公司的代言人。

    不过,在发布会上只是重点强调了将于明年推出的“丛明系列产品”,对于具体的合同细节,双方都没有对外透露。

    这个消息经过媒体迅速传播开来。

    最震惊的当然是体操王子公司。

    他们没想到在与自己谈判破裂之后,丛明这么快就与欢踏公司签了约。

    在他们看来,欢踏公司的综合实力与自己完全不能相比。

    其实就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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