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未来的路
“王国是一定要去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其实我一直有计划去王国,只是以前因为妻子是魔物,才被迫决定先游历南部平原。
在聪明的脑细胞占领高地之后,我的每一次决策都比以前智慧得多。连作死的念头都没有了。
一个玩世不恭一辈子的人,如果认真起来也是很可怕的。
在人狼部族的领地逗留了快五天,我把“蒸”这种烹调方式传授给了他们,还帮助沃夫朗的母亲缝了许多人狼小孩需要穿的衣物。人狼们以惊人的友善很快就和我打成了一片,从衣食住行各方面,我都尽了全力施展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在以前的小山洞里,我没有条件去证明自己。和美杜莎所做的,除了打打杀杀也就是吃饭睡觉了。
但我并没有因此认为爱上美杜莎是个错误的决定,爱情又不论对错。只是觉得彼此不适合了,就分开了而已。要是有一天,我的双腿也变成了粗壮的蛇尾,我也能使用百步穿杨的箭术,我回去找她也说不定呢~
不过眼下最要紧的是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且是以人类的方式。
“感觉你最近好了很多。”
“是吗?那也是因为你的族人啊。”
“怎么在干我妹妹的活?”
“无趣啊~”
人狼们习惯于吃完饭男人在一楼客厅吸烟,女人们上楼聊天。睡觉之前才洗碗。我闲得无聊,顺便把应该瑞秋干的活给干了。
“你是不是爱上我妹妹了?”
“蛤?!”
就你妹妹膀大腰圆的,非得把我从二楼一拳干到一楼地上去。
“喂,我没开玩笑。”
“啊?你真觉得我爱上你妹妹了?!”
我把手上的水弹了沃夫朗一脸,吓了他一跳。老沃同志,你能不能靠点谱啊。
“呸呸。我就那么一说”
“别乱说,我戒指还在手上呢。”
“那你还准备回去找她吗?”
“反正目前不会回去的。”
我把洗好的碗碟都摆放好,沃夫朗帮忙把几个碟子放在一些我够不到的位置。
“那,你有什么打算呢?”
“果然还是要去王国啊”
“是嘛”
我和人狼兄弟倚着水池,擦干手各自点烟。
“你越来越像克里弗雷了”
人狼看着自己的家族画,说了这么一句不知吉凶的话。
“像就像吧。”
我苦笑着,承认了我或许是在走克里弗雷的老路。
“不过你现在还不能去王国。”
沃夫朗拉着我坐到了沙发上,把黄铜色的烟灰缸拉到了跟前,顿了顿。
现在我最大的问题就是语言,尽管能和大家进行日常对话,但语序和用词的问题似乎非常严重。而且,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我的语调带着东北味,之前不论怎样模仿沃夫朗或者是西蒙的语调都不像。这就意味着我需要学习。
同样,我大字不识几个,也就知道一二三四五这些数字的写法。这是绝对不行的,至少要能写自己的名字。
我还有很多会成为隐患的缺点,比如我的眼镜,做工太精细,而且还有塑料这种古怪的材质,渐变色镜片倒没什么。总之必须要让自己有一个新的形象。
考虑再三,沃夫朗让我等两天之后和我一起回夜幕镇。
于是我就又在人狼这边过了两天可以用充实又开心来形容的小日子。这人狼哪都好,唯独就是太能喝酒。还记着第一天那顿晚餐沃夫朗介绍的规矩,先依次和长桌边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绍一番。然后呢,再喝酒的时候就要记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记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后我端着酒杯敬给了左手边第一位长得稍瘦,毛色发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来歌。”
“您好,我是卡里门汀·多科那里尔。”
别说喝酒了,没喝酒我都记不住啊!
这桌边坐着十几号人呢,兄弟你跟我扯犊子呢啊?
还有这酒是夜幕镇的拿威杜姆,人狼都是用木质的扎啤杯喝,合着就是成心灌我。
但我不是那种会在酒桌上显出自己怂的人,然后我就真的吐了一宿,最后还是瑞秋大姐照顾我。不过这事之后,和瑞秋的关系好了不少。吻手礼也有讲究的,对于已经结婚的女子,不能吻手,而是握手。西蒙当时亲我老婆的手是因为我们还没戴戒指。
我曾经想过把戒指摘了,但和美杜莎的那份感情我不想忘记。别问我为什么,我就是蠢。
至于人狼族群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文明程度,那是因为人狼是跟人类通商最早的一种魔物。这两族之间的商品交换行为在黑商之前就有了。人狼的族群领袖一直都来自沃夫朗家族,沃夫朗作为家族长子,全名是格里森·沃夫朗,由于背部有一块灰白色的毛发,也被其他魔物和人类称为“灰背先生”。为了保持与人类的交流,沃夫朗一直常驻夜幕镇,并经营着夜幕镇南部的酒吧。
数百年来,夜幕镇的人们把建造房屋的技术、缝纫衣物的技术等等的人类文化传入了人狼部族,人狼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趋近于人类。据沃夫朗说,尽管曾经遭受过包括战争的种种灾难,部族现在还是有七百多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得益于人类的科技。
不过,现在摆在沃夫朗面前的难题是爱人。他喜欢蕾雅,但人狼和魅魔没法繁衍后代,要是为了自己的爱情和蕾雅在一起,沃夫朗家族就会少几个孩子。这是对族群的不负责。所以沃夫朗一直在考虑让位给弟弟怀尔特。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都有自己的难处。
我多少也能体会到沃夫朗的纠结,也不再问他和蕾雅的事情。这几天,没什么事我就帮人狼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除了下厨做饭、缝缝补补,甚至还有夫妻劝架
人狼夫妻吵架超级危险,一爪子没准脑袋就飞了。而且俩人谁都不让,从屋里打到自家房顶上,再打到别人家房顶上。我个子小体重轻,就负责上房修补他们打坏的屋顶木板。
这几天虽然很忙碌,但也比以前充实多了。一直到我和沃夫朗走的那天,我还在帮狼外婆缝裤子。很想在这里再多住一段时间,但时间不够了,我要尽快达到可以去王国的程度。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听到“塞尼哈瑞拉”这句祝福了,望着送别我们的人狼们,我却没有那么多的感慨了。因为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再见的。
为了早点回去,沃夫朗动用了自家的马匹。犬齿马的速度跟大黄牛不是一个量级的,估计两天半的功夫就能到夜幕镇了。牛车就暂时存放在沃夫朗家。
“嚯,真快啊!”
“哈,这没什么。我说,你以前是不是骑过马啊?”
沃夫朗一边紧跟着我,一边问。
“哈哈哈,你说对了!”
我踢了一下马肚子,非常享受骑在马上颠簸的感觉。想当年上学的时候就总去附近的马场,还办了年卡,但我从没像这样任由马儿自己撒开步子去跑,在马场,教练总是这不让那不让的,现在可算爽一把了。当初不买马单纯就是因为养不起,但我还是非常喜欢骑马的,人家童话故事里都是白马王子,哪有白牛王子~
“吼哦哦哦哦哦!!!”
“太爽了!”
我毫不避讳地说着中文,任由强壮的犬齿马奔驰在广袤的南部平原上。这种马比我骑过的川崎忍者250摩托都爽,要知道这匹狂野生灵的每一块肌肉运动,都能透过裤子传到腿上。那是释放、狂野、征服、速度的总集。
一百多天了,我无论在哪都是被魔物压着抬不起头,然后去委曲求全。现在终于能挺着胸傲视这片南部平原了。
“来歌,很久没见你这么开心了啊。”
“是啊,很久了。”
“怎么样?要不要比谁更快?”
“你是说你比这匹马还快?”
“那当然~”
“来吧,哥可是有两年多骑龄的人!”
何必纠结于语言,何必处处谨慎小心,人有时就是需要狂放不羁。
我和沃夫朗相视一笑,一路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