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围困龙国
138围困龙国
陈洛的上衣,被焚掉,战斗的波动,波及到整个天庭
却不知,在龙国诸势力正在观察天庭之时,国外无数势才正在合围龙国
西方的十二圣骑士狼人血族,吸血鬼一族!,天狗圣师,圣庭教皇,由恶魔一族统帅以现在境外势力,最强大自然是西方的恶魔一族,狼人被上一次一炸,损失大半族人虽恶魔一族也受到波及,但是伤亡少
当然这一次,要彻底攻陷龙国,恶魔又清二个助力威利科技公司以及海兽皇
为了攻打龙国,恶魔一族也是用心了而此时,政府却不知,一直关注着天庭
陈洛最终力破掉无道的分身,当然神武台是混屯至宝,神明都动心,陈洛当然想留下,只习惜没有那本事。
当然分身消散,天道自然不甘心,还想降下雷轨就在这时,玉皇大帝的灵身出现了,抬头望向天道\"够了,输了便输,难不成这一点气度都没有吗\"哼\"只见天道退了
难不成这生逼人物是皇大帝,也是天庭之主止时众人行一个礼:见过座下\"陈洛:\"多谢陛下\"
玉皇:先天灵体一脉能否去掉废物二字便靠了,对了这个给你\"
是一个白色的玉佩,\"你的儿子也是先天灵体,生他,可以躲开天道的追踪,你小子,真好,一个大三个先天灵体
陈洛也是傻,三个先天灵体难不成,除了他父子还有人是先天灵体。。。。
地球很定是没有的,很有可能来自修真界但是意想不到的是,这个人与陈洛有着一层不简单的关系
玉皇:\"当然,你持诛仙剑阵,等待天庭回归你也可持诛仙剑阵征战九天十地了\"
\"多谢陛下\"这可是可以逆伐神明仙阶剑阵呀!还有更重要的是杀仙如屠狗一样,不然怎么能称诛仙呢!
最主要的是,动用诛仙剑阵不管境界,只要有足够的灵力便习
这便是诛仙剑阵最牛逼的地方
最后,洪充诸圣与陈洛离开了天庭,随后天庭便急于云层之中,消失了
其实天庭的面积是无限,因为天庭是一个小世界之中而小世界便是由天庭之主所创。。。。。
其实各路大军已完成了会师,只不过天庭的出现使盟军没有攻打龙国
公元纪(洪荒)时,龙国神明的强大足深刻留在西方远古族的一道阴影
陈洛也回到家中,并说明即将回到星海,等实强大了,再将众人接过去,这一次与天道大战,若不是玉皇大帝,恐怕天道会使出全身解数,灭杀陈洛所以,陈洛不希望苏灵儿等人前往修真界,而这一次在战斗中,昆仑镜和崆峒印都损坏了
陈洛也向二位教主说一定会修复二件神器,毕是人家借给我的
而且不修复,二件神器的实力也会大大折扣的,可修复难了\"打开面板,
姓名:陈洛
种族:人族
修为涅磐一重(肉体归一三重)
职业:炼器师(一阶)
炼丹师(一阶)
阵法师(七阶)
符灵师(三阶)
道器:风纹枪圣器:千机网仙器:诛仙四剑
神器:东皇钟、昆仑镜崆峒印(损坏)万金圣早(沉睡中)。
这一次,损失巨大,三件神器神器损坏。要修复神器难呀!
炼器师一到九阶然后是圣器师,帝器师,仙器师神器师,而这几个竟界又分为前中信巅峰、圆满要修复神器,必要找到神器师,可是对方是神灵,欢么会让一个小修士找得到呢!!!!!
神器师的出手也是价值不菲
而也在这时,沿海防线受到各路大军袭击有一队大军有直逼京都的气势
无奈之下全国一级战备启动,此次各大宗门出手也依旧抵挡不住
这一次盟军偷袭,沿海防线来不及防备
陈洛得知身,迅速飞向前线,刚出现,有一队大军对陈洛展开围杀
可如今在实力大增的陈洛,对方根本不是对手可就在这时,入岐大蛇和天狗出现
京都派出增援,夺回失地,京都防卫虚实,加上邪教在城中犯罪
大军猛烈发起突装,不一会儿,城门破了,无数敌军冲进城内,见人就杀
\"逆天雷印\"一掌打飞一群海兽,来人正是唐蕊,拥有天灵神体的她,实力增长很快,只差一步便可突破圣人
陈洛与入山支大蛇和天狗决战
中央政府,还是和平常一样,只不过首座望着桌上的凶兽魂在想用不用
这也是龙国底牌之一,动用凶兽魂;但代价却是生命
首座不是害怕,而是一用,即使退敌,而凶兽不接受控制,又将龙国再一次拉下海之中经一场大战,陈洛斩杀入岐大蛇和天狗
陈洛受了不少伤,可是依旧飞回京都,因为陈洛得到暗子传来这一次盟单势力以及有异族联盟的意思陈洛知道这一次如此危机,首座一定会动用兽魂的
凶兽魂,曾经各大种族留下的血脉,可惜,在封神大劫,没有多少可以保下面,能留下的都是大族,动用族中底蕴,保留下来的
直到现在政府也只找到四个,分为混沌穷奇,麒麟,青龙。。。。。。
。。。。。。。。。
一但用是要发动者的生命力,首座可是龙国的核心,回到城中。。。。。。。
陈洛以灵力化出把飞剑,打向敌军,无数敌军倒在京都城内。。。。。。。
。。。。。。。。。。。
三圣骑士被王锋拦下了,圣庭教皇如无人之境杀到市区城内。。。。。。。。
。。。。。。。。
长到教皇杀向中央政府,这时四名主则大能出现手持教皇以一敌四依旧不落下风,这时中央政府遭炮击,
首座正准备使用凶兽魂时,安龙来到此处:\"首座让我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