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面试闯关
李盏在桌案前从容坐下,目光在前来参加选拔的众人脸上扫过,最后落在郑宁清身上。
也不知道她在荆州过得有多么逍遥,混在男人堆里从容的很,丝毫不将其他人放在眼里。
若是她能在众目睽睽下胜出,以后在县衙的路也好走些,总好过知县大人直接任命来得顺利。
他收了视线,眼神示意寒山开始。
寒山目光坚定冷肃:“今日知县大人邀一位入幕之宾,须得通刑名律法,精算科。一共设了三道关卡,第一关律法考校,由张典史提问,诸位依次回答,答错者淘汰,最终胜三人进入下一轮。”
这般车轮战的比法一出,众人都有些紧张,将目光投到赵知县下首的张典史身上。
张典史捋了把胡子,眯着眼,看不清他的视线安放在哪里。
寒山不紧不慢继续道:“这第二关,由曹司使以税课为题,最短时间计算正确的前两名进入第三关。”
寒山说完指着案上一个匣子:“这个匣子里装着两份案卷,今日日落前须得结案,将判词交于知县大人,由知县大人及张典史评判出胜者,以师爷居之。”
规则介绍完后,张典史展开一份卷轴,足足有三尺长。
四人并排站立,按顺序编了甲乙丙丁四个号,郑宁清是丙字号。
张典史走到甲字号比试者身边,只扫了一眼卷轴,就将卷轴折起来背在身后:“纠捉盗贼之人可获何奖励?”
甲字号比试者肩膀一沉,明显松了一口气:“获盗贼所窃财物双倍之数。”
张典史点点头,目光移向乙字号人:“若盗贼行盗窃之事时,杀伤财主,该罚什么罪?”
“二罪并罚。”
张典史未改命题,直接转向郑宁清:“若盗窃之人主动投案,该罚何罪?”
郑宁清答:“盗罪得免,以斗杀伤论罪,至死者加役流。”
……
如此一来一往,像对诗般快问快答,看的人觉得甚为有趣。
第一轮,没有人淘汰。
张典史看着过关的四人,拿着卷轴在手上一下一下地敲着,所有人的目光都被吸引到他手上,仿佛那不是卷轴,而是惯用的刑具。
“打起精神来,接下来便没那么容易了。”张典史又转回甲字号人开始:“盗官文书印者,如何罚?”
“徒两年,余印丈一百。”
张典史目光转向乙字号人:“若该上报的文书逾期未报,何如?”
“呃,违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
答问之人说了一半,咽了口唾沫,越想越急,越急越答不出。
张典史补问道:“这条可要记清楚了,以后勿犯。那我再问你:罪何而止?”
乙字号不敢看他,说道:“流三千里?”
张典史摇头,遗憾道:“罪止徒一年半。出局。”
这位乙字号青年自觉地退后一步,站到一旁,心中虽遗憾,倒也轻松起来。
张典史走到郑宁清面前,展开卷轴看了一眼,背上双手:“小娘子可知有妻更娶妻者,何罪?”
“夫者徒一年,女者减一等。若夫者欺妄,徒一年半,女家不坐罪。”
张典史点点头,转身时又回头多看了她一眼,也不知这小娘子是何以熟悉这么些律法。
这一轮丁字号也没答上来,一轮便淘汰了两位,只剩郑宁清和那位甲字号叫做胡升的年轻人进入第二关。
两人按照抽取完考题,坐在铺好了算盘、笔墨和纸的案子旁,迫不及待打开查看。
李盏一边翻看手边的案子,一边观察着两人的神情。
胡升神色一松,在纸上写了几行字,算盘噼里啪啦地响起来。
郑宁清眉头微微皱起,她拿到的算题是一本账册,记载了去年几项税目,要在账册中找出错漏。
她拿起笔在纸上勾画,算盘打得明显不如胡升熟练,等到胡升搁了笔许久,太阳都移到了当头顶上,足足比胡升晚了两刻钟,她才完成答卷。
也不知是日头太足还是太过于紧张,连寒山都替她捏了一把汗。郑宁清吐了吐舌头,若是这一局比的是速度,她便落了下乘。
曹司使抿着唇,神情严肃地翻看两人的答卷,众人大气都不敢出,李盏心中也有些焦急,面上却稳得很。
倒是寒山,站在曹司使身边,急切地等待结果。
曹司使双手捧着两份答卷,捧到李盏面前道:“两份答卷均无错漏,胡升用时短,胜出。”
“最后一关,开题!”
寒山打开匣子的盖子,胡升和郑宁清分别拿走一份案卷,坐在位子上看了片刻,都没什么动静。
寒山走到二人身边,看到两人选中的案子,这案子是张典史从最近县里的百姓递的状子里选的,里面有未经整理的证词。
胡升抽中的是一桩争地打架的案子,郑宁清抽到的是一桩悔婚索要赔偿的案子。
郑宁清读了两遍案卷,这个案子本不复杂,张家与孙家曾定过娃娃亲,没想到张家落魄了,孙家便将女儿许给了邻县的一户人家,张家不答应,想要百两白银作补偿。
郑宁清在一堆证据中未找到婚约书及聘礼单,只有两只银碟子。从两家供词推断,张、孙两家仅订立私约,当年将一对银碟交于双方分别保管作为约定,未订立婚约书,张家也未曾有财礼相聘。
她抬头看了一眼张典史,继而斜着眼睛看天,嘴里嘀嘀咕咕了半天,写写画画,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这一局要比速度,郑宁清不敢耽搁,一想清楚来龙去脉,立即写了结论和判词递上去。
胡升见她交了卷,明显有些慌,盯了她几眼,也匆匆下笔。
张典史将二人的判决结果认真读了一遍,长长地嗯了一声,倒叫他为难起来。他不由得看了郑宁清一眼,眼里更添了几分好奇。
张典史问郑宁清:“你所判孙家无责,无需赔偿张家,有何依据?”
郑宁清答道:“按供词所言,当年私约由张、孙两家之长所定,且张家将一对银碟付于孙家一半是为定礼,私约既成,婚约有效。孙家未退还张家银碟,便将女儿另许,有违律例。但张家之子确有盗窃行为,故孙家悔婚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