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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扫错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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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得意忘形的后果

    退出游戏,合上电脑。莫渭南在美美地做计划:今天晚上是欧洲冠军联赛的半决赛,他钟爱的球队将争夺决赛权。这支球队有他的偶像,这位球星在上个赛季受伤,今天是他伤愈复出后的第一场比赛,好久没有看到自己的“爱豆”使用假动作快速过人的身姿,莫渭南有些兴奋、有点儿迫不及待。

    这里的时间比欧洲早7个小时,比赛将在当地时间下午6点开始,但在莫渭南这里却是凌晨的1点。莫渭南在计划如何熬夜,对了,需要准备点宵夜的食品。

    莫渭南起身向菜市场奔去。

    他在一个酱货店前停住,让店主切了4斤酱牛肉,又称了一堆鸡爪,这花了他400块钱。将手机对准了墙上贴的一个码,手机响了,他无意识地向前移动几步,挂断电话后重新扫码,手机屏幕出现提示:“大额付款,请核对”,他的额头冷汗直冒,刚才是把密码当成了金额,好险!自己的手指头差点儿把好几个月的工资给削没了。再来一遍,一气呵成,回到摊位取货。

    店主的话令他难以置信。

    “先生,请付款。”店主笑眯眯地说。

    “啥?不是已经付完了吗?”

    店主指着面前的一个东西说:“我这个喇叭都没有响。”

    莫渭南知道,店主说的是,顾客付完款,系统会发出提示的声音。

    莫渭南如梦方醒,他似乎意识到问题出在了哪里。急退几步,回到原地检查刚才扫的那个付款码,这一刻,他想起来了,这不是隔壁店铺的付款码吗?他记得酱货店的隔壁是一家水果店,名字叫万紫千红。这个市场的每一个商家都会在摊位或者店铺的门柱子上贴一堆收款码。他原本要扫的这个酱货店的收款码跟水果店的一个收款码挨得实在是太近了。

    也怪自己,刚才忘乎所以了,只觉得避免了一个错误,好似赚到了几万元钱。

    奇怪!今天水果店的大门怎么是关闭的?莫渭南靠近,不由得睁大了眼睛。门上贴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四个大字:“本店转让”,这四个大字的下方还有一行小字,写了一个电话号码。

    他拨打了字条上的电话:“请问你是万紫千红水果店吗?”

    “是万紫千红商贸有限公司,请问你是要买店铺吗?”电话里传出一个男子的声音。

    “我不买店铺,刚才,我扫错了码,我在旁边的酱货店买东西,付款的时候扫的是你家店铺的码。”

    “哦,原来是这事呀。你想要我干什么?”

    “先生,你得把钱退给我。”

    电话里的声音停顿了片刻:“你看,这个钱啊,我一没偷,二没抢,三也没有骗,是你主动给我的,我为什么要还?”

    店主真是难以理喻,莫渭南好想揪出店主,跟店主上演一场一对一的攻防。电话再次拨通,手机话筒里只剩《该死的温柔》中马天宇富有磁性的声音。

    “该死的是你,店主!跟我‘装死’。”莫渭南在心里咒骂。

    晚上看球赛的间歇,莫渭南的脑子里装的还是他的400元,这是一场精彩的球赛,但是本该属于他的欢乐却被店主搅黄了。

    幸好他有两张电话卡,第二张电话卡派上用场了。他打通了水果店主的号码,捏起鼻子说:“先生你好,我看到你转让店铺的信息,我很喜欢这个店铺的位置,如果你方便的话,我们见面谈好吗?我可以去你那儿谈。”

    “好的,这样吧,我们加一个好友,我给你发一个地理位置。”

    两人在社交媒体上成了好友,莫渭南首先做了自我介绍,水果店主也回复说,自己叫辛有溪。

    2交涉

    莫渭南来到了辛有溪的新地址,发现这是一家卖保健品的商店,店门上方的招牌是“吉祥宝贝保健品”。莫渭南进入店内,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正站在门口,他判断这男子就是他要找的辛有溪。

    “你是辛先生?”

    男子点点头,将莫渭南引入内室。两人很快谈妥了转让价格,每年是3万元。

    “请交1000元定金。”辛有溪说。

    “是你该交我定金,我只要400元。”莫渭南装出一副无辜的模样。

    辛有溪在费力地解释:“我转让店铺,你付钱,当然是你交定金啊。”

    辛有溪这种解释依据的是商业习惯,并不是法律规定,虽然二人都不懂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莫渭南这样说是故意混淆,目的是引导辛有溪往自己划定的话题上转移。现在莫渭南知道水到渠成,他顺口问:“那我要是交错了呢?”

    “交错了我再退给你嘛。”

    莫渭南把手伸向辛有溪:“你看,你这不是挺明白吗?现在,请你退我钱。”

    “退钱?你搞错了吧?”

    “没错,你还记得昨天给你打电话,扫错码,付给你400元钱的那个人吗?就是我。”

    辛有溪脸色铁青,呼吸声几米外都能听见,他用手指着店门,声调从温文尔雅秒变抠脚大汉:“你现在就出去。在我这里捣什么乱!”

    “今天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走。”

    辛有溪拨打了报警电话,出警的警察询问了原因,记录了两人的姓名、地址之后,告诉两人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属于警察职责范围,建议莫渭南向法院起诉,临走,警察又警告莫渭南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3保健品店的顾客

    莫渭南再一次来到吉祥宝贝保健品店,没有发现辛有溪,只有一个女店员在看守店铺,还有一个年轻男子在货架周围转来转去,像是在挑选商品。

    “你是新来的吧?”莫渭南问女店员。

    “是。”

    “你叫什么名字?”

    “左琪。”

    一位中年男子进入店内,他挑了两盒鱼肝油,绕过收银台,打算直接跨出门外,被左琪拦住,中年男子大喊:“你们老板欠我440元,我今天拿两盒鱼肝油,算是扯平了。”

    年轻男子听见争吵声,走过来问中年男子:“你说他们老板欠你的钱?怎么欠的?”

    中年男子说,他们老板原来是卖水果的,水果店关门了,付款码还贴在店门上,要命的是,这个付款码和旁边的酱货店付款码贴在一起,男子没有看清就付款了,结果老板不退钱。中年男子重复了莫渭南的遭遇,也可能莫渭南重复了中年男子的遭遇。

    莫渭南的精神忽然间抖擞起来,索性靠近了看。

    年轻男子说:“老板是老板,店是店,这就像是父亲和儿子的关系,父亲欠钱,你让儿子还就没有道理。”

    “我就是要他爹还钱。嗯?你是什么人,这事跟你有关系吗?”中年男子质问。

    年轻男子毫不相让:“你要出门可以,但必须放下手里的货。”

    “我就是要走,看你能把我怎么着?”

    中年男子抬脚刚走几步,就被年轻男子强壮的身体挡住了去路。二人争执之中,年轻男子拨通报警电话。

    “店主欠你钱,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但这样拿东西就不对了,都像你这样,都觉得店主欠自己的,都觉得自己可以拿店主的东西,那秩序就乱套了,企业还怎么经营?”出警的警察在训诫中年男子。

    中年男子忿忿不平:“警官,他们不让我出门,这是不是违法?”

    年轻男子急忙辩解:“没有这回事警官,我说过,他放下物品就可以走。”

    警察告诉中年男子:“紧急情况下,店员有紧急处理的权利,就是私力救济权,但需要及时报警。他们是合法的。”

    警察继续解释,年轻男子虽然不是店员,但他是在帮助别人行使权利,是法律允许的。

    中年男子放下手里的鱼肝油,悻悻地离去。

    左琪走过来了。她刚才一直在旁边,胆怯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事情。左琪对年轻男子说:“吴哥,今天得谢谢你啊。”

    被称为“吴哥”的年轻男子笑着说了声:“不用谢,谁让你是我妹妹的好朋友呢。”

    “吴哥”挑了两盒蜂王浆,递给左琪准备结账。左琪拿起扫码枪,“嘀嘀”两声之后,向着男子发出甜甜的声音:“吴哥,一共是200元。”

    “吴哥”翻了翻口袋,笑着说:“左琪,我今天忘了带钱,这样吧,你先借我200。”

    左琪从口袋里掏出两张百元钞票给男子:“吴哥,给你。”

    “吴哥”把钞票放在手里摩挲,又还给了左琪:“结账。”

    左琪接过钞票。“吴哥”的脸上笑盈盈:“你看,钱我已经给你了,这下咱们是不是两清了?”

    左琪的头点得像小鸡啄食:“是的,吴哥。”

    “吴哥”冲左琪摆摆手,笑嘻嘻地抱着两盒蜂王浆走出了店门。

    刚才发生的一切,都被莫渭南看在眼里,他的内心在翻滚。说实话,原本他也想模仿刚才那位中年男子的做法,直接拿东西走人,但在警察教育中年男子后放弃了这个想法。现在看到“吴哥”向左琪借钱买东西的一幕时,他又产生了新的想法:“吴哥”一分钱没付,却拿走了两盒蜂王浆,好像还看不出有什么问题,这个左琪是不是脑子不好使?趁着辛有溪不在店里的时机,不如……

    莫渭南在挑选货物,他的眼睛停在藕粉上面,价格是一袋40元,10袋就是一箱,总计400元,再看高钙奶粉的价格,一袋120元,5袋是600元。

    莫渭南将一箱藕粉放在收银台上。左琪抓起一袋藕粉准备扫描。

    “等等,我用藕粉换奶粉。”莫渭南打断了左琪的扫码动作。

    左琪放下藕粉,说了声:“好。”

    莫渭南随后抱过来5袋高钙奶粉。

    “藕粉是400元,奶粉是600元,藕粉已经退货了,600减去400 ,差200,我只需要补给你200元,对吧?”莫渭南说。

    “对。”

    莫渭南拿着奶粉离开了保健品店。

    4决定起诉

    这一天晚上,辛有溪心血来潮,之前开水果店,利润低,想着保健品利润高,但一个月过去了,手上的资金却越来越少。他盘点一天的销售量,发现货款少了600元,他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问题出在了两个顾客身上,一个是“吴哥”,另一位是用藕粉换奶粉的顾客。

    辛有溪恼怒地叫来左琪:“你看看,这个吴哥,把钱递给你,你怎么塞到自己口袋了?”

    “经理,他是还我的钱。”

    “那他买蜂王浆的钱呢?”

    “跟我借的呀。”

    “我问的是,你有没有收到他买蜂王浆的钱。”

    “收到了呀。”

    “收到了为什么装自己口袋?”

    “经理,我收的是吴哥还我的钱。”

    “你……”辛有溪气得说不出话,他按下了视频的暂停键。不知道过了多久才重新调整好情绪:“先不说这个。再往下看,这个,用藕粉换奶粉的顾客,你认识吗?”

    “不认识。”

    “他只花了200元,却买了600元的货,这个账你怎么算的?”

    “经理,我……”

    “他用藕粉换奶粉,但是他藕粉没付钱。”

    “经理,他又不买藕粉,为什么要付钱?”

    “你……他没买藕粉,凭什么用藕粉换奶粉呢?”

    “我……”

    “这样吧,从明天开始,你不要在收银台了,你去库房。”

    处理完左琪的问题,辛有溪稍事休息,他感觉那个用藕粉换奶粉的顾客很面熟,对了,就是莫渭南。他拨通了莫渭南的电话:“莫先生,你欠我400元的奶粉钱。”

    “我怎么欠你的?”

    “是我们这个收银的小姑娘左琪算错账了。”

    “你想要怎样?”

    “你得把400元退给我。”

    “退给你?这个钱啊,我一没偷,二没抢,三也没有骗……”莫渭南把辛有溪的话原封不动地搬用了一遍。

    “你怎么能这么说话?”

    “哈哈,那得问你呀,前几天我找你退钱的时候,你是怎么说的?”

    辛有溪无语。他咨询了一个律师,律师说这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导致的错误,可以要求撤销交易,而且必须在90天内请求撤销,交易撤销之后,他可以收回蜂王浆和奶粉,如果对方不退还蜂王浆和奶粉,或者蜂王浆和奶粉已经无法再返还了,他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600元。现在对方不同意退款,可行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辛有溪最初不打算通过诉讼来讨要600元钱,但他不知道左琪算错了多少账,他必须拿一个例子警示其他顾客,“吴哥”帮助过自己,不好采取措施,再说金额也不大,他的思维集中在莫渭南的身上……

    5终局

    莫渭南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越海市吉祥宝贝保健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是撤销奶粉买卖合同,要求他返还奶粉,或者赔偿400元。莫渭南起脚做了一个射门的动作,这是他生气时的标配。在他看来,辛有溪的水果店欠他400元,他又欠辛有溪的保健品店400元,两下相抵已经扯平了,谁也不欠谁。

    莫渭南走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律师摇了摇头,告诉他:“标的额太小。”

    “什么意思?”

    “就是案件的金额太小。”

    “那你们还接这个案子吗?”

    “我们的最低收费是5000,你自己算算账。”

    莫渭南放弃了请律师的想法,他想起了关注的一个视频博主,博主开办的系列节目《小法庭》每期都有他贡献的一份点击量。这个视频博主就是肖问豪。肖问豪邀请酷博士和戴聪明通过网络作答,再加上肖问豪一共三人,肖问豪这样安排的创意来自于“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酷博士告诉了莫渭南一个名词,这是一项法律制度,依据这个制度,扫错码付出去的400元,他有权要求辛有溪的水果店归还。

    不过酷博士和戴聪明一致认为,莫渭南欠辛有溪的保健品店的400元和辛有溪的水果店欠莫渭南的400元不能互相抵消。因为法律主体,就是当事人不同,法律关系也不同,水果店和保健品店虽然都是辛有溪开办的企业,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莫渭南可以对辛有溪的水果店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水果店返还400元。

    一个月之后,法院对原告越海市吉祥宝贝保健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莫渭南买卖合同撤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购买的奶粉实际价值是600元,而被告仅支付了200元,原告的工作人员左琪基于对被告提出的以藕粉换奶粉的提议产生了重大误解而同意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原告要求撤销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因为奶粉已实际拆开而无法返还,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400元。

    又一个月,法院对原告莫渭南诉被告越海市万紫千红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通过收款码收到原告支付的400元没有合法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00元。

    判决之后,双方都主动履行了合同。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扫错码之后》。酷博士作为嘉宾出席。节目中将莫渭南和辛有溪分别称为“莫某”“辛某”。

    对话从肖问豪的问题开始:“法院认为本案中扫错付款码的问题,在法律上叫不当得利。从字面上看,是不是得到了不应当得到的利益的意思?”

    “对。《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肖问豪追问:“我就不懂这个‘有权请求’是个什么意思。光请求有什么用呢?我们看到本案中莫某已经请求了,辛某还是不还钱呀?”

    “民事法律中,‘有权请求’就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方当事人的‘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那里就是义务。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如果负有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律会强制负有义务的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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