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中小投资者的索赔之路
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要求公司成立机构,由专人对接中小投资者索赔诉求。
以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调解,解决投资者小额赔偿事宜。
对于这样的诉求,很多投资者都很意外,因为投资者的认知中,这样索赔需要通过律师通过法院的判罚来进行。
这种由中小投资者自行协商的机制至少在公开的渠道是没有听说过的。
中小投资者的索赔困境就是资本市场未来的困境。
随着监管力度增大,市场中被立案调查的公司数量大增,我们拍手叫好的时候,最该问的问题是,那些因为上市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重大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了吗?
从历史来看,即便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但是过程漫长且艰难。
有很多集体诉讼甚至会设定一个门槛,他们会建议受损金额不大的投资者放弃诉讼,因为性价比太低。
所以在违法犯罪的事情出现后,对于中小投资者,尤其是资金量不大的投资者,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的方式,实际操作难度是极大的。
可是这些小金额,对于很多资本金本就不大的中小投资者,却是一笔占比不低的损失。
最终的结局,往往是最无辜的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所有的损失,在一声声骂骂嚷嚷中退出了中国股市。
如果再把数据聚焦在可转债这个投资品种上,你会震惊的发现,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例可转债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案例,无论金额多少。
例如2018年4月20日,被行政处罚的辉丰股份,时隔六年多后,所有的辉丰转债投资者依然没有任何人收到半毛钱赔偿。
这样的结果当然是不对的,最近的一段时间,我们看到资本市场的重大变化,监管层对于违法乱纪者不再姑息。
大量的处罚出现,造成中小投资者在短期承担了更大的压力。
但是这样严格执法,才是未来中国股市走牛的基础,是不该停,也不能停的措施。
只是与之对应的是中小投资者的索赔困境,甚至可以说,当前市场小市值投资者在索赔过程的保护措施形同虚设,只有重视这个问题,资本市场才有更好的未来。
我们都知道,建设投资者为本的市场,是未来国家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国策。
但是我们大a在前期的融资的过程中,积累了太多历史遗留问题。
所以现状是,国家下了很大的决心,但是市场并没有立即爆发,因为每个人都看到了国家对抗资本市场收割中小投资者这种乱象的决心
大家可以预见到的是,中国的资本市场会变的越来越好,但是从不好到变好需要一个刮骨疗伤的过程。
在没有赔偿保障的制度的背景下,只会有很多很多中小投资者站在股市的门口,犹犹豫豫的不敢进门,因为大家都不愿意成为股市改革这场阵痛中的牺牲品。
而做好投资者赔偿工作,我们也不仅仅只依靠政府的推进。
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去自行解决索赔问题,也是重要的。
如果能够通过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商去解决一部分中小投资者的赔偿问题,尤其一部分损失较小,不具备诉讼条件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将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信心。
在我们的国家,发生债务违约时,常常有小额刚兑的出现,这是一种国家性质决定的对小额损失的投资者保护行为。
所以我认为我们也需要在中小投资者赔偿中推行小额刚兑的工作。
第一步:和上市公司的沟通
表达相关诉求,要求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红相转债的小额赔偿工作。
上市公司应该有一定的诚意去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
第二步:证监会的法律援助
和公司沟通后,如对方没有明确拒绝,但也没有明确的方案出现,上市公司存在拖着不解决,等风头过去,最终不了了之的想法的。
第一时间联系证监会下属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中心。
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中心出面进行法律援助,由他们组织投资者对公司做调解。
若双方达成一致,后续投资者将可以参照执行。
但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这种调解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上市公司存在拒绝调解的可能性。
第三步: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
目前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面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在国内只有两个案例,一旦投服中心决定参与,所有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足额赔偿。
这是针对索赔问题,最难实现也最不愿意实现的一种方式。
1、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造假上市公司的打击是巨大的,即便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也会由承销券商等机构垫付。
这是一个人人叫好的制度,但是难以大面积推广,因为以现有的处罚来看,若短期内,集中大量实施,会对上市公司、承销券商等机构造成毁灭性打击。
当前国家对股市造假行为处于严打的阶段,大量历史问题暴露,若短期大量的推行,对现有投资者伤害过大。
反而是有尺度的处罚,对态度好的上市公司保障其正常经营,更容易保障现有和曾经遭受侵害投资者的权益。
2、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将会成为未来资本市场重要的制度,一旦严格执法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常态,将会有效的震慑上市公司不法行为。
当造假和违规行为成为小众行为时,这个制度将成为投资者保护的神器。
所以在法律建设的推进期,中小投资者要积极作为,也是一种法律的互补。
3、鉴于以上两点,当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案例无法申请,是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自选,他们会依据案例的特征、舆情关注度来选择。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关注到造假公司的独特性,入选的难度很大。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明确不愿意解决问题,特别代表人将最大的努力去推动这件事。
4、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在普通诉讼立案的基础上加入的,所以即便实施也还要有一段时间。
第四步:违法的代价
若前三步都无法完成,作为投资者,自然不愿意放弃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要用法律诉讼的方式去完成索赔。
但是作为投资者,如果牵扯这么多时间精力才能完成合法权益的获得。
造假责任人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多个案例作认真分析,形成报告上书证监会。
建议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将造假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是否积极赔偿的态度挂钩。
但是第三步和第四步都难度不小,需要中小投资者一起团结去推进。
所以对小额赔偿这事,中小投资者的原则就是做下去,认真的做下去,团结的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