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六十六章 帝国体制(三)——地方行政
府级是如此,而县级就更惨了,全部的官员就是: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再有一个县教谕,通共就只有五个人。因此管理事来就只好胡子眉毛一把抓,什么都管。
虽然说古代的府县规模不能与现代相比,但也不是只靠这么几个人就能够管得过来的,因此各地方官员就只能依靠什么师爷、幕僚、衙役、班头、仵作、团头等一批下层的吏员,来管理地方的行政、税收、差役、保甲、缉捕、狱讼等等事务。
而更为让人难以想像的事实是,官差、衙役、隶卒这些吏员中的主要构成者,在明朝居然是被划为贱民一类,而广大的农民,却算是良民,在政治权力上,良民是比贱民大的,而在实际的生活中,良民却是被贱民欺压剥削。这种显像,恐怕己经不能用怪异来形容了。
结果这一批人虽然都不算是正式的朝廷官员,但却在实际上牢牢的把持着地方基层的权力,或是蒙上压下,或是驾空上级,或是上下串通,吃拿卡要,中饱私襄,在地方上的种种弊端,十有八九都是这一批人弄出来的。朝廷的官员到了地方之后,还要和这一批人敲好关糸,否则就很难开展工作,好一点的最多就是不同流合污,而差的就是一拍即合,大家一起闷声发大财,等任期满了以后,拍屁股走人,换一个地方官来之后,就一切照旧。
不过现在中华帝国毕竟刚刚建立不久,完成国家统一还不到一年,各地方的发展进程也不一样,另外现在帝国也确实还缺少相应的人材,因此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完善,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商毅决定采用逐步推行的办法,首先在自己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开始进行行政机构的完善工作,也为其他各省做一个样板范例。而其他各省现在则是走这八个省的老路,先建立好四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将吏员纳入政府机构中来,然后再逐步建全各部门。
按明朝的官制,一个府级的行政机构的政府官员是:知府一人、通判无定员,推官一人,经历司经历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司狱一人。不计无定员的通判,其他的全部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就算多加几个通判,撑破天也就十来个人,就要管理一个府的事务。
这也是一个让后世的历史学家很难理解的现像,一方面历代以来,每一个王朝都会肖许多的闲散官员,由其是在科举制度完善之后的宋明清三代,毎年政府都会产生大量的闲散官员,最多的时候可以达到数万之多,全都是白拿工资不干活的主,当然不是他们不想干,而是朝廷没有那么多的职位,只能靠政府养活着他们,成为政府沉重的财政付担,而在另一方面,在地方基层的行政官员又极少,根本管不过来地方的事务,只能依靠大批的吏员维持地方的行政制度。确实令人觉得匪夷所思。
而各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在目前的阶段,省级和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是由皇帝或内阁推荐名单,然后交国会投票批准通过,就可以上任了。而任期时间为四年;县级行政单位,由其直属上级部门推荐,交由内阁批准,任期为三年;而乡、镇级行政单位则是由直属上级部门在当地选拔,交省级部门批准,任期为三年。
而就在帝国开始科举的同时,另一项新的选拔官员的考试,各部门的经济特科也同时开考。
即然总是要养着这样官员,那么干嘛不索性把他们都放到基层去做官,至少也不会比那些吏员更差吧,而国家也不致于是白养活着他们呀。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官少吏多,政经财一把抓,而且越到基层的地方,官员的数量就越少。以明朝为例,在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一定的行政分工,一般是由巡抚主管行政军政、布政使管财政、按查使管刑法,至少还有三套班子,但到了知府以下,就只剩下一套班子了,而且这一套班子的人数也不多。
但这一来就需要大量的基层官员,因此商毅也下令,帝国的科举制度正式启动,今年在帝国的各省,都展开乡试,明年进行省试,后年进行会试和殿试。
经济特科是为选择地方基层专业官员而设的考试,将不设乡试,直接进行省试,考试核格之后,可以参加第二年的会试,同时也可以到省里报名挂号,等候分配到县、乡、镇地方部门工作。虽然这是在最基层的地方,但也可以算是政府官员,只要是勤奋工作,努力学习,依然是有机会晋升到市级、省级,甚致是中央的相关部 门中去。如果在第二年通过了经济特科的会试,那么就可以分配到市级、省级的地方部门去工作,起点也就提高了一步。
那么现在就是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侯了,因此商毅决定,在乡、镇级行政单位设财政部;县级行政单位再加设文教部、农业部、商务部、组织部、统战部,文 书处共计七个部门;而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再加设工程部、工业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审计署共计十二个部门。另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还可以増加海洋开发部、民族事务部等其他部门。
不过相对科举来说,经济特科的考试就要专业得多了,有不少还需要动手,不是突击几天就能够应付得的,但是对科举一个有效的补充,也使普通平民当官的机会,大大増加了。
而且朝廷的官员还可以一批一批的换,而这些吏员却都是终身制,只要不犯什么大错,就可以一直当到老死,甚致还是世袭制,老子死了儿子接班,哥哥没了兄弟顶上,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就是指得这种现像。
这样一来,再加上地方的司法系统,整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产生方式也就可以建全了。而且在地方上可以各付其责,也可以更好的治理好地方。另外也増加了大量基层官员的位置,不仅可以消化掉大量的官员,也可以给新晋官员提供在基层煅炼的机会,为帝国培养出更多的有用之材。下面要做的,就是在地方上按照这样的标准,各自完善。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建立地方议会。
其实在商毅称帝之前,就己经将地方的行政系统划分为省、直辖市——省会市、市——县——乡、镇四级,虽然和以前的朝代相比,多了一个乡、镇级的划份,对地方的控制力度也加强了一些,但各级的行政制度,官员机构的设置,和明朝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名称不同而己。
开展科举,是中国古代的一件大事,虽然现在帝国的教育体糸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但乡试基本还是考的传统内容,只是多了一门算术,这并难不倒绝大多数考生,从省试开始,才加入所谓格物致用之学,而从现在起,还有近两年的时间,从现在开始学起,也都还来得及。而且只要是科举开了,也就意味着有机会了,第一次考不上,还可以再考第二次、第三次,因此帝国的学子,读书人也都无不欢喜鼓舞,纷纷准备开始苦读,以其望一举中的,一夜成名。
国会、内阁、司法三个系统都建立了起来,同时也开始制定《中华宪法》,但所有的这些,都属于中央的机构,而帝国的新体制中,当然还包括对地方机构进行重新调整。
但由于原来是处于战争时期,而且官员的人材缺乏,因此商毅并没有进一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在行政职能上,还是由知府、知州、知县一个人通盘全管,只是各级地方机构的人员多了一些。
按照商毅的构想,首先应该在地方上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统系和司法系统,然后再慢慢建立地方的议会。
因此自从商毅成势之后,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的变革,在中华帝国成立之后,取消了贱民、良民之分,推行众民平等原则,同时也把所有的吏员全部都纳入到了政府官员的行列中,并且又加设了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才算是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的控制。由其是在商毅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地方的各级行政制度都基本建立完成了。
从原则上来说,各地方,由其是省级地方机构,也应该和中央一样,实行三权分立,建立地方议会、地方行行和地方司法糸统。但地方机构的建立,要远比中央复杂得多,因为各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帝国的新体制,三权分立的理解程度也不一样,相对来说,被商毅统治时间较长的地方,如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台湾这八个省的发展较快,对三权分立、国会、民主这些概念都了解一些,被商毅统治的时间短,由期是北方地区,就要差得多,因此地方机构的调整,也不能一概而论。
在管理上,釆用双重管理方式,即各级地方的行政部门,即要对地方政府付责,同时也要受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各部门的付责官员由各级地方官员提名、再交各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