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青蛙和水坑
你若是给杂志写过文章(没有人能想出比这个更笼统的开头了,包括那个以自己的烦恼为主题写出了一篇幽默文章的送冰人,以及隔壁那位受到丈夫冷落、爱写日记的妻子),就会知道,倘若一个故事不以纽约为背景,那这个故事就一无是处。以第五大道作为框架,往框架里填上五千个单词,你就会得到一篇理想的短篇小说。
因此,我不无羞怯地承认:就算是我站在赫斯特大街上看到第五大道,我也认不出它来,因为我从没见过第五大道。据说从赫斯特大街到第五大道是一个“十年的旅程”,据此我推测它们相隔数英里之遥。至于音乐剧、喜剧演员们高唱颂歌的四十二大街,我甚至不知道它是一条时髦的购物大街还是一个工厂区。
承认这种事不仅于我的身心有益,对编辑来说也颇有好处,因为这免除了他将我的文稿翻到第二页的麻烦。
这是一个关于芝加哥的故事,芝加哥是纽约的表弟,尽管二者并没有什么亲密关系。确切说来,这个故事发生在芝加哥的一个特定地方,即迪尔伯恩大街东边和迪威臣大街南边的地区,这个地区也叫做“诺丁汉窗帘区”。
在诺丁汉窗帘区,家家户户的前厅窗户上都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房间出租(提供膳食)”或者“房间出租(不提供膳食)”。那些窗帘的颜色原本是“百货商店地下室的那种白色”,如今已经晕染成芝加哥烟雾一般浓厚深沉的灰白色,与芝加哥的烟雾相比,就连臭名昭著的伦敦烟雾也要稍逊一筹。一个街区接着一个街区,这些带地下室的两层小楼不断向前延伸,房子上都布满了尘土和砂砾,它们忧郁地俯视着房前那块污秽的、五平方英尺的草地,那是这些房子可怜的前院。房子前门台阶形成的单调线条,偶尔会被从地下室里凸出来的熟食店打断。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因为诺丁汉窗帘区的居民们并不如何青睐珍馐美味,相反,它更热衷于实惠的奶油卷心菜和面包布丁。
在巴克小姐的房子(雅致的房间,25美元一天,至少租住一周。男士优先。)后面的三楼上,格蒂正在梳头发准备睡觉。用鬃毛梳子梳一百下。喜欢看报纸上美容专栏的人都知道这个方法。格蒂每晚睡觉之前都要梳一百下头发,看着她梳头发,你会觉得这幅景象多少有些英雄的意味。只有女人才能理解她这样做的意义。
格蒂在市中心斯泰特大街的一家男士手套商店当店员。男士手套商店要求店员着装得体,商店经理雇佣店员时也特意选择“靓妹”,特别注意她们的身材、头发和指甲。上帝眷顾,格蒂就是这样的“靓妹”。可你不能把头发和指甲也交给上帝照顾,它们需要用鬃毛梳和细橙木条来悉心呵护。
格蒂会告诉你,如今做店员,对你的双脚来说是一种残酷的折磨。一旦你的脚累了,你就会感到浑身疲倦不堪。格蒂的脚每天晚上都很累。大约到八点半的时候,她就渴望扯掉身上的衣服,将它们扔到地上堆成一堆,然后滚到床上去,既不梳理头发,也不沐浴更衣,更不护理指甲。但她从没这样做过。
然而,今天晚上的情形格外艰难。格蒂洗了三条手绢,动作熟练地用手将它们糊在镜子上。她脱下鞋子,吃惊地发现左脚的袜子后跟上磨出了一个小洞,大小跟一枚两毛五分的银币差不多。对袜子上的破洞,格蒂有一种乡下孩子的恐惧感。她讨厌破洞,于是她将疼痛的双脚顶在铁床光滑凉爽的床腿上,一边打呵欠,一边补袜子。袜子补好后,她又鼓起极大的勇气洗了脸,在脸上拍上冰凉的面霜,再将指甲周围的角质层推回去。
格蒂蜷缩在她那张单薄小铁床的一侧,勇敢地梳着头发,下意识地数着梳了多少下,脑子里还一直在忙着想别的事情。她的梳子抬起,落下,顺着头发梳下来,再抬起,再落下,动作很有节奏感。
“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九十————噢,该死!这有什么用!”格蒂叫道,奋力将梳子扔出去,梳子飞过房间,啪地一声砸在对面的墙上。
她坐在那里,瞪大眼睛盯着飞出去的梳子,直到梳子落在地毯上,和褪色的红玫瑰花纹混在一起变得模糊不清。然后她从床上爬下来,恨恨地将她的头发在脑后盘成一个硬硬的圆发髻,而不是像往常那样仔细编成辫子。她穿过房间(其实也没多远的距离),捡起梳子,站在那里低头瞅着梳子,牙齿咬着下嘴唇。这是发脾气、扔东西后最令人屈辱的地方:你总得去把东西捡回来。
格蒂咬着嘴唇,将梳子扔到五斗橱上,用一只安全别针别好睡袍领口,关上煤气灯,爬上了床。
也许是脑后的硬发髻让她无法入眠,她躺在床上,睁大眼睛凝视着眼前的黑暗,毫无睡意。
午夜时分,“隔壁男孩”吹着口哨走了进来,就像一个不惯于遵守寄宿公寓规则的人那样。格蒂喜欢他这一点。来到楼梯顶端,他不再吹口哨,而是轻手轻脚地走进自己的房间,他的房间也位于房子后面,就在格蒂隔壁。格蒂也喜欢他这一点。
在诺丁汉窗帘区的时髦年代,这两间屋子原本是一间,那时候巴克小姐还远远没有出现呢。可是,节俭的巴克小姐刚刚获得这座房子的所有权,便在房间中间立起一块薄薄的隔板,将房间一分为二,同时将租金上涨了一倍。
格蒂躺在床上,能够听见隔壁男孩一边在屋里走来走去,准备睡觉,一边轻声哼着《每一个小小动作都自有其意义》[1]。他轻快地擦着自己的鞋,黑暗中的格蒂同情地微笑起来————可怜的孩子,他也有自己的“美容烦恼”。
格蒂从没见过隔壁男孩,尽管他已经在这里住了四个月了。但她知道他不是一个爱发牢骚的人,因为他早晨穿衣服时总是吹一会儿口哨,唱一会儿歌,用跑调的男高音。她还发现,他的床一定也是贴着两间屋子中间的隔板,跟她的床并排着。格蒂心下暗想,躺在床上就能听见他睡觉的呼吸声,这似乎有点儿不太庄重。这时候,那男孩已经倒在床上睡着了,因为疲倦还打着轻微的呼噜。
格蒂凝视着眼前的黑暗,又躺了一个小时。然后便双手抱头,趴在床上轻声呜咽起来。冰凉的面霜和咸咸的泪水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片滑溜溜的浆糊。格蒂不停地呜咽,因为她根本停不下来。她哭得越久,就哭得越厉害,最后几乎就要歇斯底里了。泪水呛进了她的肺里,随即又涌上喉头,她不由得脑袋猛地向后一仰。
“咚-咚-咚!”她的床头传来三声尖锐的敲击声。
格蒂止住哭泣,连心跳都停止了。她静静地躺着听,浑身的肌肉都绷紧了。谁都知道鬼魂会在一个人的床头敲三下。这是鬼魂到来的标准信号。
“咚-咚-咚!”
格蒂顿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一股凉气顺着她的后脊梁蹿上来又降了下去。
“你怎么啦?”一个声音问道,那声音虽不像鬼魂,却近在咫尺,格蒂惊得跳起身来。“病了吗?”
原来是隔壁男孩。
“不————不是,我没病。”格蒂嘴巴凑近隔板,结结巴巴地说。就在这时,一声迟来的呜咽急急忙忙地冲出来,加入刚才的呜咽声,这声呜咽在敲击声响起时被阻在了半道上。格蒂吃了一惊,隔墙那边立刻传来了应答。
“我敢说是我把你吓坏了。我不是故意的,不过,老实说,要是你觉得不舒服,喝一小口白兰地会让你感觉好些。反正我妹妹不舒服时我就是这样做的,抱歉我提到这一点,姑娘。听到女人这样遭罪,我就受不了,反正我也不知道你是十四岁还是四十岁,所以你完全不必难为情。我这就去拿我的白兰地,我会把它放在你的门外。”
“不,不用了!”格蒂声音空洞地答道,同时暗暗祈祷楼下的那个女人正在睡觉,“我没病,真的没有,不过我还是很感激你。我在这里哭,把你吵醒了,真是太对不起了。一开始我只想小声哭几声,可哭着哭着我就控制不住了。你能听见吗?”
“就像听留声机一样清楚。你确定不喝一小口白兰地吗?那东西可管用了。”
“确定。”
“好吧,那你别哭了,好好睡吧,年轻人。不管怎样,他不值得你为他哭,相信我。”
“他!”格蒂气愤地哼了一声。“别瞎想。从来没有什么男孩子能让我像‘埃尔希系列’中的女主人公那样悲伤。”
“那是失业啦?”
“还没那样的好运呢。”
“那么,到底是什么事能让一个女人————”
“孤独!”格蒂打断他的话,“铺面巡视员今天对我无礼了。我今晚又发现了两根白头发。我必须把下周的薪水交出去,这样才能在回家时听见前门发出的嗒嗒声。”
“回家!”隔壁男孩重复道,声音大得有点儿危险,“嘿,我想跟你说话。要是你答应别发火,或者不认为我无礼的话,我要请你帮个忙。穿上你的晨衣,我们偷偷到下面的前门台阶上坐下来好好聊聊。我现在清醒得像个歌舞女郎,肚子饿得像两个歌舞女郎。我有两个苹果,一盒饼干。你来吗?”
格蒂偷偷地笑了笑。“算不上是最好的选择,不过我会去的。我有一个沙丁鱼罐头,一个橙子。我会在六分钟后准备好。”
她也是这样做的。她用一条干毛巾擦去脸上冰凉的面霜和咸涩的泪水,将头发梳成女学生的辫式,扎了一个很大的蝴蝶结,穿上黑色短裙,再套上一件宽松的淡蓝色上衣。隔壁男孩在外面的大厅里等着她,他的灰色毛衣上有很多剪裁上的缺陷。借着寄宿公寓大厅病恹恹的蓝色灯光,格蒂盯着男孩看,男孩也凝视着格蒂。只用了半秒钟,格蒂就发现自己喜欢男孩的嘴巴、眼睛、以及他那乱糟糟的头发。
格蒂勉竭力忍住笑。“你并不是第一个被小辫子和淡蓝色上衣骗到的男人。我就算闭上眼睛,双脚踩在麻袋里,也能找出我头上的两根白头发。来吧,孩子。这些罗伯特·w·钱伯斯[2]场景让我紧张。”
许多态度认真的年轻作家曾热衷于通过一连串形容词和细节描写来描绘大城市宁静的夜晚,那里有几百万人在睡觉,或者说应该在睡觉。他们写作的时候,远处传来夜行电车的当当声,偶尔会有轻轨列车的轰鸣声,以及晚归行人的脚步声空洞的回响。他们醉心于精雕细刻的描写,此类阴郁而压抑的寂静是他们的拿手好戏,但这样的描写从来都没有令人满意过。
凌晨两点钟,格蒂坐在前门台阶上,一手拿着她的橙子,一手拿着那个沙丁鱼罐头,这样说道:
“要是我现在听见一只蟋蟀唧唧地叫起来,我一定会尖叫的。这并不是真正的安静。这就像等着一个大爆竹在引线燃完之后爆炸一样。它虽还没有爆炸,但你已经在脑海中听见一百次爆炸声了。”
“我叫奥古斯都·g·埃迪,”隔壁男孩郑重地宣布,“在老家,他们总是叫我格斯。你把橙子剥了,我来开沙丁鱼罐头。很抱歉我在女孩子们所谓的‘大哭一场’的过程中打断了你,我知道你必须以某种方式宣泄一下。咬口苹果尝尝,然后直入主题,告诉我,既然你不喜欢这座城市,那你还在这里做什么?”
“通常,这种时候应该来点儿舒缓的音乐。”格蒂说,“这是一个哀伤的故事。我从威斯康辛的贝洛伊特来到芝加哥,因为我认为,对我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女孩子来说,那个小镇是一个孤独的黑洞。孤独!当我强颜欢笑时,请你侧耳倾听。我对这样的一个大城市能够给予的这个三重、双管、额外沉重的孤独品牌一无所知。谈谈那个不毛之地吧!跟这里相比,我的家乡很温馨,那里的人都很热情、很友善。我认识威斯康辛的贝洛伊特四分之三的人,知道他们的名字。我在这里住了六个月了,可是除了工作场合之外,我没有跟任何人交往过,除了泰迪。他是房东太太的小狗,是一只受过训练的小猎犬,主要负责“抓老鼠”和“叼书给主人”,不容易和人太过亲近。我在贝洛伊特的‘企业商店’当店员的时候,那些女人常常走进来买店里没有的东西,那其实只是一个借口,她们只是想来抄袭我的衬衣式连衣裙的蕾丝覆肩样式。你应该看看那样的连衣裙堆在这里的样子。噢,孩子,比起我们店里那些女孩的内衣腰身设计,我那些最好的手工褶裥看上去就像简朴的英国乡下衬衫。它们上面缀满了爱尔兰式钩边和真正的‘瓦尔和克吕尼’饰带,奇怪的是,那些女孩带着那些装饰物到处走,竟然没有变成溜肩。”
“稍等一下,”格斯命令道,“这事儿可真非同寻常。我们的情况如此吻合,简直堪比侦探小说里的推断。坐在我的脚边,小乖乖,我来告诉你关于我年轻一生的哀伤故事。我也不是城里孩子。你看啊,我来到这座城市,因为我以为‘绅士家具店’里有我广阔的发展空间。很好笑,对吧?”
但格蒂没有笑。她抬眼凝视着格斯,格斯低头凝视着她,他的手指心不在焉地摆弄着她辫子末端的大蝴蝶结。
“没有吗?”格蒂同情地问道。
“女孩,自从我来到这座城市,我还没有攒下12美元呢。我不是守财奴,不会妄想将一切打包带进一座白色大理石陵墓里,但我心中仍然有一个声音轻轻地告诉我,有一天我也要为自己的厨房配置一个食品储藏室。”
“噢!”格蒂说。
“顺便说一下,”格斯手指绕着蝴蝶结上的丝带继续说,“最后,那低低的絮语已经变成高声的呼喊。”
“噢!”格蒂又说。
“你说得对。事实是,最近半年,我在这里攒下的钱连个二手煤气炉都买不起。在老家,他们总以为我是一个十足的小村庄版约翰·德鲁[3],我又穿得那么时髦。可在这里,跟我们店里的那些家伙比起来,我就像是马戏团日的乡巴佬。他们只需在肩上挂一副望远镜,就会像流行杂志背面印着的服装广告。我说,女孩,你的头发是我来这里后见过的最漂亮的。看看这条辫子!就像绳子一样粗!这里的那些浪荡女人头上堆着的那些黄毛,根本没法与你的头发相提并论。这么亮!就像缎子一样。”
“这没什么稀奇。”格蒂厌倦地说,“我每天晚上都要梳一百下头发。我太累了,梳着梳着就睡着了。我们店的经理不允许我们的头发有晃荡的卷发和卷卷的发绺。我整天都在忙着让自己漂亮,就是社会作家说的‘精心打扮’,结果都没时间缝我内衣上的纽扣。”
“可是,难道你晚上都不去玩儿吗?”格斯惊奇地说,“你和你们店里的那些女孩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你跟她们合不来吗?”
“我吗?不行。我想我对她们来说太土了。我跟她们出去过几次。我想她们还是不错的,但她们有一种所谓的更宽广的看待事物的方式。一辈子住在小城镇里,人会变得狭隘。那些女孩!嗯,也许有一天我也会提升到她们的水平,可是————”
“不,别那样!”格斯哑着嗓子说,“如果我能做主的话。”
“可你不能,”格蒂声音甜美地答道,“噢,这真是个美好的夜晚!这样的晚上,我以前总喜欢晚饭后在院子里闲逛,给草地浇浇水,给小萝卜锄锄草。我是家里最大的孩子,总是拿着一根胶皮管到处浇。还有那些花儿!啊,它们是为我生长的。你该看看我去年夏天种的三色堇和旱金莲的。”
隔壁男孩的手指摸索起来,最终摸到了格蒂的手指。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这件事只有一个出路,小家伙。这条路显而易见,它通向‘北区’某个地方一套温馨美好、有三间小屋的公寓。明白了吗?你和我结婚,管理一个有客厅、卧室和厨房的小公寓好不好?每天早晨,我们一起去城里上班,就像现在这样。只是我们干的工作不同。”
“醒醒吧,小男孩。”格蒂说着将她的手指从男孩紧握的手里掰出来,“要我住在一个三间屋的公寓里,那就像让一头鲸鱼住在厨房的水槽里。我要回威斯康辛的贝洛伊特去。我已经得到教训了。那里有个伙计在等着我。我以前总觉得他太矮了。不过,告诉你吧,他经营着你所见过的最好的油漆和裱糊小生意,收入不错。他是老家那边k p 公司的秘书。他们冬天常常举办一些不错的小舞会,尤其欢迎已婚成员。在五年内,我们会拥有自己的家,后院还会有一个菜园。我就是一只小青蛙,注定要回到我的水坑里。”
格斯缓缓地站起来。看见他不过是个孩子,格蒂不禁觉得心下歉疚。
“我们聊得很开心,我都不记得上次聊得这样开心是什么时候了。我听说过‘黎明茶点’,可我从没想过自己会参加一次。”她说。
“晚安,女孩。”格斯突然打断她说,“这是我安眠的睡椅。明天我们那里的黄褐色和黑色二等品家具有大甩卖。”
[1] 《每一个小小动作都自有其意义》(every little movement has a meaning of its own)是1944年的美国音乐传记电影《照在丰收的月亮上》(shine on harvest moon)中的一首插曲。
[2] 罗伯特·w·钱伯斯(robert w chambers,1865——1933),美国艺术家和作家,代表作有短篇小说集《黄衣王》(the king in yellow)。
[3] 约翰·德鲁(john drew jr,1853——1927),美国舞台演员,因扮演莎士比亚的喜剧中的角色而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