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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李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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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芬记得自己小时候有那么一两年,还是挺喜欢学习的。

    直到二年级的某一天,她学到了“忿”这个字,懂了这个字的意思后,她忽然就对读书产生了厌恶。

    因为这是她的名字。

    彼时她还不叫李玉芬,她叫李忿。

    是她在小学当老师的爸爸给她取的名字。

    作为全村唯一的语文老师,她爸在学问方面备受敬仰,村里不管谁生了小孩,都要抱来他们家,让她爸取个好名字。

    李爸对此也挺骄傲的,不管跟谁聊天都要提一句,村里的孩子们,名字都是他取的,这就等于,桃李满天下。

    李玉芬小时候不识字,只觉得自己名字难听,李忿,念起来跟牛粪羊粪太像了,每个跟她玩的小孩,都要嘲笑她。

    后来,邻居婶婶在她偷偷抹眼泪的时候安慰她,“你看,你的名字,下面是个‘心’,这就是,李老师把你当做心肝儿小棉袄的意思呀。”

    于是,李玉芬就不哭了,谁再用她的名字骂她,她就用婶婶的话怼回去:“呸,小文盲,字的不认识,看到我这个名字上带的‘心’字了嘛,我这是心肝宝贝的意思,你们这些没文化的才是牛粪蛋儿!”

    再后来,她妹妹出生了,全家阴云密布了好几天,最后他爸给妹妹取了个“平”字,叫李平。

    李玉芬想,这是万事平安的意思,她们每逢大年初一,都用这句话去拜年,是句吉祥话。

    可是,后来的某一天,她听到她爸骂她妈,吵吵嚷嚷地说了一堆,骂的她妈一个劲儿直哭,再三保证说,三胎一定会生个儿子。

    “李平,李平,女儿生到这就会平,下一胎保准是儿子呀!”

    李玉芬听着这句话,看着坐在地上玩土的妹妹,没由来的有些难过。虽然那时候的妹妹还什么都听不懂,不过她依然还是走过去,把妹妹抱到一旁,哄着她玩了起来。

    那时候她一边替妹妹难过,一边为自己高兴。

    她想,还好自己是第一个出生的,不会像妹妹一样,有这么一个糟糕的名字。

    第二年,升上二年级的她,终于在爸爸的亲口教授下,明白了何为“忿”。

    愤愤不平,倍感不满。

    既不是心肝,也不是宝贝,她也只是一个不被期待的存在。

    甚至比她的妹妹更差劲,妹妹的名字,至少还有“平安”的意思,而对她,只有讨厌。

    其实,李玉芬早在童年岁月里面,意识到了这个现实,婶婶家的女儿揣着点心四处玩的时候,她要背着妹妹拔兔子草,喂兔子,捡鸡粪,晒肥,遛鹅。

    十六岁,叔叔婶婶送女儿去镇上读高中,她爸则要把她嫁给村里三十二岁的单身汉。

    因为妈妈直到去世也没能生出第三胎,爸爸要讨个新老婆,要靠她赚来的这份彩礼。

    在她爸收下彩礼的第二天,李玉芬从家里跑了,带着有她名字的户口本和衣橱里藏着的所有的零钱,跑上大巴车,一路去了镇上。

    但镇子并不是她的终点,如果不想被找到,就得跑的更远。

    李玉芬便蹲在汽车站,有车,她就坐,挑着便宜的坐,一趟接一趟,在路上和车站颠簸了一个多星期后,她终于在一座繁华热闹的小城落了脚。

    w市。

    后来李玉芬知道,这也不过是座小小的三线城市。

    但在当时的李玉芬看来,汽车站街口,远比婶婶女儿上学的镇子还要繁华很多。

    只要能比她好,李玉芬便知足。

    她用身上的零钱,在车站旁的旅馆开了个房间,美美的睡了一觉,又把自己冲洗干净,换上包袱里背着的新衣服,雄赳赳气昂昂地出了门,找工作。

    她虽然没有好好念书,但她爸堆在家里的那些杂书,她却没少看,因此,虽然是第一次出村,可对外面的世界,却也有着浅薄的了解。

    她既然不打算再回家去,就得找个能赚钱的工作,养活自己。

    李玉芬对此还挺有自信的,十六岁的她,身材高挑健壮,脸蛋漂亮,一双大眼睛炯炯有神,皮肤跟豆腐似的又嫩又白,老天好像格外偏心她,哪怕风吹日晒下地干活,也一点儿没黑,只把她的两颊吹得泛红。

    十里八乡,见过她的,都会冲她竖起大拇指,夸赞一声:“可真是漂亮能干的女娃,能值不少彩礼。”

    她也确实值了不少彩礼,但那不是给她的,是给她爸的。

    现在,她要靠自己挣出那一份钱。

    李玉芬在村里时,见过不少坏人,如今孤身一人进城,自然也多留了个心眼。她没有立刻去找工作,而是先坐着市内公交车,把整个城市从东到西看了一遍,然后便带着行李,在人最多街道最干净的一站下了车。

    人多,意味着工作多。

    干净,意味着坏人少。

    李玉芬按自己的判断选好地方后,便又找了一家旅店,开了个便宜的房间。住一天旅店要一块钱,她从家里偷出来的钱,省着吃,还能用几天,旅馆的费用算是花的最多的。

    其实,她也不是非得住旅馆,但是,她不能拿着包袱卷去找工作,这样会让人看轻,她也不能灰头土脸的出门,李玉芬知道,这张脸蛋是自己唯一的优势。

    她给了自己三天时间来找工作,第一天,她把周围十公里的街区走了一遍,,再次遵照“人多干净”的准则,选好了三条街道。

    第二天,她挨着观察这三条街道的店铺,小卖铺、饭馆、照相馆、按摩店、理发店,观察哪家店客人最多、生意最好、人手最不够用,最重要的是,观察哪家店的老板,看着最面善。

    然后她就挑中了一家卖炒菜的饭馆,是一对四十来岁的中年夫妇在经营,两人还有个刚上初中的女儿,他俩在楼上住,楼下就当饭馆经营,一到晚上,屋里屋外都坐满了人,老板娘自己忙不过来,女儿都要帮忙上菜。

    李玉芬坐在街对面观察了一整个下午,第二天,她便目光坚决地来到了这家店门口,趁着上午刚开门的清闲时间,向老板娘毛遂自荐,想来这里帮工。

    她选饭馆的原因也很简单。

    第一个月,她要学着干活,可以不要工钱,管饭,让她在店里打地铺睡觉就行。

    而餐馆里最不缺的,就是她这一口饭,这样的条件,跟白干差不多,老板娘就算看着她面生,口音也不像本地人,还是被她这种“白干活不拿钱”的条件说动了,把她招进了店里。

    老板娘想的是,反正白干一个月,有什么干不好的,第二个月让她滚蛋就是了。

    而李玉芬想的是,能赚到一个月的饭,她就能在这个城市里多活一个月;她能多活一个月,就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怎么让自己活出个人样。

    李玉芬带着包袱正式搬进餐馆开始干活的那一天,她给自己的名字改了个字。

    她告诉老板和老板娘,她叫李芬,“芬芳”的“芬”。

    一年后,十七岁的她在这座城市里,遇到了沈训,她便又在“芬”前面加了个“玉”字,变成了真正的“李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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