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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各国政治变革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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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613——591文十四至宣十八楚庄王有茅门之法。太子车违法之茅门,廷尉斩其辀而戮其御。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楚令尹虞丘子荐孙叔敖为令尹。虞丘子家干法,孙叔敖执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言于王曰:“奉国法而不党,施刑而不骫,可谓公平。”见《说苑·至公》

    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廷理惧,遂刑其族人。见同上

    前621文六晋赵盾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

    前594宣十五鲁初税亩。

    前590成元鲁作丘甲。

    前562襄十一鲁作三军,三分公室。

    前548襄二十五楚庀赋,数甲兵: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豬,町原防,牧湿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

    前543襄三十郑子产为政,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前539昭三晋政在家门,民无所依。栾、郤等八家贵族,降在皂隶。

    前539昭三齐田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民归之如流水。

    前538昭四郑子产作丘赋。

    前537昭五鲁四分公室。

    前536昭六郑铸刑鼎铸书于鼎,晋叔向诒书责之。

    前513昭二十九晋铸刑鼎。

    前501定九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前493哀二晋赵鞅与郑战于铁,誓师曰:“克敌者,……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前484哀十一楚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其家无筦籥之信,关键之固。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内纳。

    前483哀十二鲁用田赋。

    前383楚悼十八至十九楚以吴起为相,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损不急之官以抚养战士,又令贵人实边远广虚之地。国以富强。见《韩非子·和氏》、《奸劫弑臣》、《喻老》,《吕氏春秋·贵卒》及《史记》

    前359——339秦孝公十至三十秦用商鞅变法,国富兵强。

    前328楚怀王初年楚屈原为左徒,王使为宪令,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被谗见黜。

    前316燕王哙五年燕王以国让其相子之。三年,国内大乱。齐人伐燕,取之。

    前307赵武灵王十九年赵变胡服、骑射。

    前221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统一中国,废分封制,立郡县。

    前213——212秦始皇三十四至三十五年秦丞相李斯建议儒生以古非今,烧诗书百家语,设禁挟书律。次年,镇压反动派,坑儒生四百六十人。

    《新书·春秋》:楚怀王心矜,好高人。无道而欲有伯王之号。铸金以象诸侯人君,令大国之王编鞭而先马。梁王御,宋王骖乘。周召毕陈,滕、薛、卫、中山之王,皆象使随而趋。

    《汉书·刑法志》: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李奇注云:“先议其犯事,议定然后断其罪,不为一成之刑著于鼎也。”师古曰:“虞舜则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周礼》则之典五刑,以诘邦国,非不豫议,但弗宣露,使人知之。”王引之曰:议读为仪,仪度也。谓度事之轻重以断其罪,不豫设为定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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