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三十年战争爆发的渊薮
第1节 神圣罗马帝国的宪政制度
16世纪和17世纪,德意志民族大一统的多数条件己经具备,只可惜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机构尚未形成。当时,神圣罗马帝国虽然有类似于英格兰国王的皇帝,也有类似于英格兰议会的立法机构,但这些都是表面上的相似,本质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由七位选帝侯选出。在七位选帝侯中,三位来自教会: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四位来自世俗世界:巴拉丁选帝侯、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公爵、波希米亚国王。从理论上讲,当选的皇帝应该像尤里乌斯·恺撒和君士坦丁大帝那样,可以掌控世界,或者至少像查理曼大帝和奥托大帝那样统治整个西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吉斯蒙德临终前曾经下令,他的遗体需让臣民瞻仰几天后方可安葬,好让他们知道“掌控天下的皇帝驾崩了”。腓特烈三世登基时,诸选帝侯对他说:“我们选择陛下您来一统基督世界。”但事实上,鲜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我们谈论的这段历史时期内,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徒有至尊之名,绝没有我们想象中应该拥有的至尊权力。查理曼大帝加冕前只是一国之王而已,但通过不断征战,却逐步统治了大半个西欧,其统治地位也得到了各王国的认可。后来,查理曼大帝的三个孙子将帝国一分为三。于是,他们就不能再行使皇帝的权力统治包括德意志在内的各王国了。德意志历史上伟大的君主亨利一世(1)根本就没做过皇帝。亨利一世的儿子奥托大帝之后,虽然德意志境内的国王不断前往罗马,觐见教皇,索要皇权,并且确实在亚琛或法兰克福戴上过特殊的皇冠,但即便如此,也徒有皇帝之名,并无皇帝之实权。
君士坦丁大帝
统治西罗马帝国故土的查理曼大帝
奥托大帝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吉斯蒙德
因此,16世纪或17世纪的作家在谈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时,实际上是指德意志国王的权力。同理,他们谈论的神圣罗马帝国其实就是指今日的德国及其周边的一些地区。这些地区包括瑞士、荷兰、洛林、东勃艮第(或弗朗什-孔代)。除去阿尔萨斯和洛林的部分地区外,今日的德国已不包括上述地区。而在意大利行使王权、征收税赋的不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而是意大利的国王,即伦巴第铁王冠佩戴者。据传,铁王冠是由耶稣受难十字架上的铁钉冶制而成的。
查理曼大帝的三个孙子“大胆”查理(左)、塔洛尔一世(中)与路易(右)签订《凡尔登条约》(843年8月),将帝国一分为三
伦巴第铁王冠。据传,铁王冠是由耶稣受难十字架上的铁钉冶制而成的
虽然我们可以抛开当时作家们所使用的模糊称谓,换用新的称谓去指代历史上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此举并不明智,因为不熟悉神圣罗马帝国历史的人在我们使用新的称谓后,很难将其与既有的史实联系到一起。因此,神圣罗马帝国后期,尽管皇帝的身份有其特殊性,但我们并没有用新的称谓去指称这一时期的皇帝。此外,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比较复杂,皇帝的称谓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内涵。这就提醒我们,指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时,要遵循世代一致的原则,不可脱离传统。我们只需记住:神圣罗马帝国后期,皇帝的权力和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或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的权力相当,而与恺撒或君士坦丁大帝的权力相比,就相去甚远了。
15世纪的一部法典中有这样一句表述————“除去皇帝的权力”。在古罗马立法者的眼中,这句表述简直是在冒天下之大不韪。不过,紧随该表述之后的是“谁还可以说‘这座房子是我的,这个村庄是我的’呢?”不过,公爵、主教、伯爵和城邦主都能从皇帝那里获得封地,他们对此非常满意,因为这实际上就架空了皇帝的权力。因此,尽管皇帝名义上掌控着整个帝国,但其权力甚微。自中世纪以来,情况一直如此,这也是西欧封建王权的一大特征。由此可见,这样的皇帝既无法成为大一统帝国的君主,也保护不了其疆域内所有农民和小市民的权益,更无力改变他们在封建等级制度下处于底层的命运。
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的直属诸侯几乎可以算独立的君主。像10世纪法兰克的诺曼底公爵和15世纪法兰西的勃艮第公爵就拥有君主般的权力。就像英格兰和法兰西的国王那样,神圣罗马帝国的直属诸侯彼此之间时有争吵,甚至可能会发生战争。他们自己属地上的臣民如果想要觐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可成行。
15世纪初,复兴神圣罗马帝国皇权并重振皇帝的威严看上去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虽然期盼德意志国王一统天下、重返罗马帝国辉煌时期只能是个梦想,但德意志人民希望民族能够统一的情感迟早有一天还是要到来的。而到那一刻,他们会强烈希望作为统治者的国王能够表现出非凡的政治智慧和绝对的君主威严,以维护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和安全。然而,德意志人最终并没有等来这样一位有作为的君主,这也是德意志民族最终走向分裂并在三十年战争后分崩离析彻底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15世纪中叶,神圣罗马帝国尝试着引入议会制度,并设立帝国议会这样的机构,从而结束长期的无政府状态。但各诸侯那些禀赋聪明的政治家们根本就不想贯彻代表所有人民的思想。原来的封建贵族议会上只能看到帝国的各直属诸侯,现在的帝国议会上情况亦是如此,只不过现在的帝国议会号称“常设性机构”而已。
因此,各诸侯领地上的臣民无权参加帝国议会。无论有怎样的意愿或意见,在国家政策制定层面上他们都没有发言权。帝国议会也不会考虑来自英格兰代表的诉求。当权者比任何阶层都要强大,有将城镇与乡村、国王与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的能力。英格兰代表虽然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做独立的诸侯,但也不至于就弱小到甘愿接受当权者制定的所有法令。帝国议会甚至没有给那些实力较弱的直属诸侯留有席位。譬如,金雀花王朝初期的男爵就没有资格参加帝国会议,尽管他们和巴伐利亚公爵或萨克森选帝侯一样,都是直接从皇帝那里获得封地。不过,他们的实力确实有限,其封地仅有几平方英里,所以在帝国议会中自然不大可能占有一席之地。
这样的帝国议会实质上更像是欧洲主权国家的代表大会,而与英国议会的性质不同。帝国议会的成员均握有实权,可能会讨论民众的诉求,也可能不会。即便讨论民众的诉求,他们也更愿意在自己领地的内部议会中解决问题。萨克森公爵、黑森伯爵或奥地利大公知道,所有的税务征收、军队训练、教俗物品供应等问题都需在德累斯顿、卡塞尔或维也纳的宫廷内自行解决,而不能指望帝国议会来做这些事。反之,尽管某位诸侯可能犯了众怒,遭到了其他诸侯的谴责,但帝国议会也很难处置他。虽然帝国议会名义上可以封杀他,将他逐出诸侯圈子,但如果他的实力雄厚,并且有强大的朋友相助,那么封杀令就很难真正地执行下去。这时就有必要向他开战。不过,这种战争可能会以失败告终。
尽管如此,15世纪末、16世纪初帝国议会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在帝国各诸侯的提议下,帝国法院成立了,负责协调各领地诸侯之间的矛盾,并针对产生的问题和发生的冲突做出合理的判决。为了有效地执行法庭的判决,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直属诸侯和城邦被分成几个大区。在帝国议会中,每个大区的诸侯和城邦主都拥有发言权。他们还可以召开大区的内部会议,组建军队以维持大区的社会秩序。
中世纪的德累斯顿
中世纪的卡塞尔
中世纪的维也纳
七大选帝侯
世俗诸侯、教会诸侯以及直属城邦市民构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的三大阶层。在参加帝国议会时,三大阶层要分别在各自的议院内进行投票。第一议院由七位选帝侯组成,但只有在选举皇帝时,七位选帝侯才会同时出席,平常的立法或协调工作会议上,波希米亚国王是不出席的,出席的是其他六位选帝侯。第二议院为诸侯议院,由帝国议会中所有世俗诸侯和教会诸侯组成。第三议院由自由城邦的代表组成,这是最能代表普通大众利益的议院,但该议院议员的地位明显不如另外两院议员的地位高。某项提议只有在选帝侯议院和诸侯议院同意通过时,才会递至第三议院进行表决。
这种议会制度几乎是专为各诸侯和选帝侯而服务的,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帝国议会、各大区法院以及帝国法院几乎全部为各大诸侯和选帝侯所控制,他们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在平常时期,这种议会制度也许不会引发什么危险,但到了非常时期,一旦出现席卷整个帝国的运动,帝国就会分裂为对峙的双方:一方是德意志民族的普通大众,一方是各路诸侯和选帝侯组成的利益集团。这种情况发生后,上述议会制度很难保证国家的和谐与稳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英格兰,国王可以通过封新贵族的方式压制上议院中敌对贵族的势力,各选区也可通过重新选举的方式改变下议院中敌对势力占优的局面。但神圣罗马帝国没有下议院。如果皇帝试图从实力不济的直属领地中新封诸侯,并以此来钳制帝国议会中的实权派,那么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成为世人的笑柄。
第2节 德意志的新教状况
16世纪,德意志地区的新教势力突然抬头,帝国的宪政制度面临严峻的考验。虽然大多数民众表达了支持宗教改革的态度,但帝国议会始终反对宗教改革,担心路德教有朝一日会一统天下。实际的情况是,在选帝侯议院中,三位俗职选帝侯赞成宗教改革,而三位神职选帝侯反对,双方势均力敌,不分高下。不过,在诸侯议院中,神职议员多达三十八名,而俗职议员仅有十八名,双方实力悬殊。简而言之,神圣罗马帝国的诸侯议院就像宗教改革运动之前的英格兰上议院一样。然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却不像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那样有魄力。他无权解散教会,也无权将神职议员逐出贵族议院。于是,帝国议会的决议和世俗社会的发展方向完全不一致。期望这样的议会通过有利于新教的措施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从客观上讲,真正的神圣罗马帝国议会应该接受改良后的路德教,并将其视为整个德意志民族宗教的组成部分,这点谁也不应该否认。五十年来,虽然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发展困难重重,但百分之九十的德意志人已经成了新教的信徒。
虽然缺少了国家的支持,但新教还是得到多数世俗诸侯和选帝侯的支持。这些世俗贵族很多时候不得不在有违帝国议会意愿的情况下行事,这成为神圣罗马帝国日后分裂的巨大隐患。
帝国议会没起到英格兰议会那样的作用,帝国的皇帝也不像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那样有担当。1519年,查理五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然而,在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中,本该强硬时他却表现得非常软弱,本该妥协让步时却表现得过于强硬。作为帝国的皇帝和封建国君,查理五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但作为诸侯,他却独霸一方,统治着奥地利公国和提洛尔公国,是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王之一。他不仅是西班牙的国王,还是西印度群岛的国王,控制着那里所有的资源。此外,意大利的那不勒斯、米兰、西西里岛和撒丁岛都是他的属地。他还以各种头衔统治着勃艮第、弗朗什-孔代地区和荷兰的十七个行省。如此伟大的人物本该凭借帝国宪政制度赋予的权力去影响德意志的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可不幸的是,查理五世终究是外来的君主,满脑子都是外来的思想,其母亲卡斯蒂尔的乔安娜(2)的西班牙血统一直在影响着他的处事风格。查理五世对任何违背天主教教义的事都无法容忍,第一次见到马丁·路德时,他就说道:“那个人休想说服我。”
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
卡斯蒂尔的乔安娜
一些新教世俗诸侯虽然不是很强大,但却获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他们与获得外来皇帝支持的诸侯彼此敌对,内战最终爆发。最后,新教诸侯一方大获全胜,他们迫使对手于1552年召开了帕绍会议(convention of passau),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应该尽快召开一次帝国议会,以彻底结束目前的战乱,实现德意志地区的和平。
1555年,帝国议会终于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因为当时的形势对新教徒非常有利,查理五世对此深感意外和失望,遂派其弟斐迪南代表他出席会议。斐迪南当时是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的国王,也是哈布斯堡家族继查理五世之后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和新旧教派的领袖都渴望和平能够早日到来,因为他们担心战争如果再持续下去的话,查理五世的儿子腓力(3)将拥有更加雄厚的实力。
1555年,帝国议会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
帕绍会议前,信奉新教的各诸侯出于私欲或支持新教发展的需要,已在各自领地内占据了不少天主教教会用地。保证这些新教诸侯的既得利益免受天主教制定的法律限制应该不难,真正的困难是如何在未来还能维持当前的局面。首先,随着新教的不断发展,信奉新教的各诸侯极有可能在各自的领地范围内继续将剩余的天主教教会用地转变为世俗用地。其次,身为帝国诸侯的主教或修道院院长甚至有可能放弃自己原先的信仰,转而信奉新教。
在履行《奥格斯堡和约》的过程中,虽然上述第一种情况看似有可能发生,但《奥格斯堡和约》也强调,只有在帕绍会议召开前的天主教属地世俗化行为才是合法的。这就表明,天主教绝不会放弃当前尚未世俗化土地方面的所有权。
上述第二种情况则引发了长时间的争论。新教一方希望天主教主教或修道院院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信仰,皈依新教,然后再在民众中推行新教。而天主教一方则坚持认为,改变信仰的主教或修道院院长应该首先辞去其天主教教职,然后再放弃其所占有的天主教保留用地。最后,双方进一步约定,《奥格斯堡和约》只适用于信仰从天主教转为路德教的情况,不适用于转为其他教派的情况。
在当时的情况下,双方似乎都可以接受《奥格斯堡和约》,但这却隐藏着潜在的危险。因为《奥格斯堡和约》虽然表面上是帝国议会表决的结果,但实际上仅仅是各大诸侯和选帝侯意志的体现,似乎除了他们之外,再无人会去关心事情未来的走向一样。此外,《奥格斯堡和约》规定,整个帝国今后要严格维持1552年时的宗教状况,不可有任何的变通。这样绝对的硬性规定实在不大妥当。一方面,《奥格斯堡和约》的制定者没有考虑将大多数人所信仰的宗教作为帝国的国教;另一方面,《奥格斯堡和约》制定者背离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他们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根本就没有去倾听德意志人民的心声。
查理五世之弟斐迪南。斐迪南是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的国王,后来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签订《奥格斯堡和约》
为防止新教发展而设置的障碍流于形式,不久便土崩瓦解了。世俗诸侯们声称,他们有权在自己的领地内继续将天主教教会的土地世俗化。这是他们为属地臣民提供宗教服务的义务,他们应该时刻好好为臣民服务。据说,仅在巴拉丁就有一百多块天主教教会用地变为世俗领地,这和帕绍会议之前发生在德意志北方地区教会用地世俗化“大丰收”时的数目大体相同。
教会保留用地是一种特殊的地产,即帝国为发展教区和修道院事业而专门留出的土地。然而,新教贵族就连这种土地也不放过,为此还想出了规避《奥格斯堡和约》的借口。他们争辩道,教会保留用地并不是由天主教掌控的土地,而是为了防止主教和教士之间发生争执留出的备用土地。因此,天主教的主教如果选择改信新教,就必须从原来的教区辞职,以免冒犯天主教教义。然而,如果新教教会选出了自己的主教,那么当选的主教就可以当仁不让地接管天主教教会的保留用地,直至他去世为止。
就这样,德意志北方地区的八大教区很快就变成新教诸侯的领地。新教教区的领袖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主教,而是当选的王侯而已,他自封为主教,有时也会谦虚地自称为管理者,负责管理领地范围内的所有世俗事务。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因为这些地区的臣民主要是新教徒,所以他们没有理由去抱怨什么。此外,只要有足够多的天主教教区沦为新教诸侯的领地,那么帝国议会中的多数派自然会易主。当时的帝国议会要比现在的帝国议会更能代表整个德意志民族的利益。但我们必须承认,天主教教会用地世俗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新教诸侯对土地的强取豪夺。难怪天主教会大声谴责,称这些新教管理者根本不配当主教,他们无权占有主教的领地,更不应该拥有帝国议会的席位。
第3节 遏制新教发展
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新教本身也产生了重重矛盾。每个小诸侯国都迅速发展起自己的教派,但这些教派的神职人员往往囿于一隅,思想封闭,目光短浅,缺少大局意识。在现实中,他们勾心斗角,互相攻讦,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去消灭对手。刚刚组建起来的耶稣会抓住时机站了出来,以改革罗马教廷的名义向新教各派发出呼吁,要求它们停止冲突,放下纷争。耶稣会强调,唯有如此,大家才能过上安定、和平的生活。对比之下,新教一方在道德上明显处于下风。最终,新教既没能像发生在16世纪英格兰的情况那样,驱走耶稣会士,开创一种新的国家生活,也没能像发生在19世纪德意志的情况那样,战胜耶稣教会士,创建一套新的科学体系。当时,德意志地区的新教徒普遍缺乏这样的热情和抱负。马丁·路德早已撒手人寰,菲利普·墨兰顿(4)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仍然无助地与身边的敌对势力相抗争。临终前,菲利普·墨兰顿在病榻上说:“我盼着离开人世,原因有二。首先,我可以亲眼目睹天国的教堂和耶稣的圣容,这一天我向往已久。其次,我还可以从各派教士对我滔天的仇恨中解脱出来。”
马丁·路德撒手人寰
早年的菲利普·墨兰顿
晚年的菲利普·墨兰顿
就在民族分裂、诸侯各自为政、信仰繁芜的环境下,耶稣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在抵制新教的过程中,天主教逐渐占了上风,并顺势占领了道德高地。因此,天主教的某些做法虽然有强制之嫌,但仍然能为世人所接受。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让教区的教民在改变信仰和迁出教区之间做选择。科隆大主教试图以通婚的方式改变新教徒的信仰,但这明显与教区的发展趋势不符。在斯特拉斯堡教区,新教徒占了大多数。他们选出的主教虽然是新教徒,但其势头不久便被压了下来。马格德堡(5)一位信奉新教的主教向帝国议会提出申请,想成为帝国议会议员,却遭到了拒绝。德意志北方其他几位诸侯和他的遭遇一样,虽然保留着教职,但在帝国议会中却无席位。于是,这些诸侯都急着消除这种耻辱。几年后,帝国法庭对帕绍会议之后世俗化的四个教区走向做出了最终判决,判决结果和新教诸侯们的主张恰恰相反。
在天主教教会土地世俗化方面,新旧势力的主张各异,难以调和,三十年战争因此爆发。天主教一方主张严格遵守《奥格斯堡和约》中的条文,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求教区和领地应该恢复1552年召开帕绍会议之前的情况。新教一方则认为处理一切事情必须考虑到当下的社会变化,16世纪末的社会情形已和四十多年前大不相同,有些事情可能适用当时的法律,有些则不再适用。新教一方声称,不管怎么说,当前的社会状况一定符合大多数民众的愿望。
如果神圣罗马帝国的议会制度真的能够反映民意,那么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民还是会支持某种折中办法的。毕竟天主教教区和新教教区的人民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敌意,彼此敌对的只是各自教区的统治者。
第4节 三大教派及其领袖
天主教区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和加尔文教区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是主战派的代表,而路德教区的萨克森选帝侯约翰·乔治一世则是主和派的代表。
萨克森选帝侯约翰·乔治一世
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是支持天主教的唯一重要的世俗诸侯。长期以来,他将自己的属地管理得井井有条。他是一位难得的优秀的统治者。没有哪位诸侯能像他那样富甲一方,还拥有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没有哪位诸侯能像他那样可以提出令各方满意的周全计划;没有哪位诸侯能像他那样会耐心等待执行计划的合适时机。就连最精明的对手都不吝溢美之词:“巴伐利亚公爵计划好的事情自己都长有手脚。”他的计划一旦开始实施,似乎总能获得成功。
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他是支持天主教的唯一重要的世俗诸侯
如此精明的一位统治者是不可能不加考虑就贸然接受某种思想的,尤其是像这种彻底铲除新教的疯狂思想。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也不会像某些诸侯那样,因为教皇没有对《奥格斯堡和约》做过批示,就断然宣称其无效。在他看来,《奥格斯堡和约》是解决争议领地一切问题的法律准绳。他也很清楚,遵守《奥格斯堡和约》就意味着与新教及世俗诸侯为敌。因此,他没有打算立刻就采取行动,而是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其间,他慢慢地蓄积着力量,以便机会到来时能拥有掌控局势的雄厚实力。尽管他坚持以《奥格斯堡和约》中的条文作为解决问题的原则,但如果真有某种困局出现,他就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某种变通,以顺利实施自己的计划。
对新教徒来说,如此稳健、坚决的一位对手远比那些只会叫嚣抨击新教教义的反对者们危险。新教徒们自然难以接受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主张的观点,因为这样不但意味着新教诸侯属地上数以千计的新教徒不得不改变信仰,而且意味着这些属地内原先零星分布的天主教教区将不断向周边扩大势力。如果事态果真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那么1552年天主教一方有所让步后形成的宗教格局就会彻底改变。此一时,彼一时,天主教派在其实力不济时认为可以容忍的事情,在其实力强大起来后,就变成眼中钉肉中刺,必先除之而后快。
于是,抵制《奥格斯堡和约》便成了所有新教诸侯的一种责任,因为这关乎他们自身的利益。在一些主教辖区,新教诸侯们早已为自己的儿孙们划出了封地,但一旦新教徒将来被逐出教区,他们的封地计划就会随之成为泡影。
可现在的问题是,他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抵制活动。帝国与各属地之间的关系十分松散,抵制某项法律规定或者所谓的法律规定极有可能导致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抵制。因此,进行什么程度的抵制是新教诸侯必须仔细斟酌的问题。至少在德意志地区,新教诸侯还没有做出过轻率的挑衅行为。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夺回被占教区的借口。德意志北方地区的路德教徒远离是非之地,他们觉得自己不会面临真正的危险。而德意志南方地区的新教领地就像钉入欧洲天主教中心的楔子,因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那里的新教徒们时刻都处在极度戒备的状态。他们得不断提醒自己,他们就是新教的先锋。这片新教领地的一侧是信奉天主教的巴伐利亚公国、乌兹堡主教区和班堡主教区,另一侧是莱茵河和摩泽尔河畔的选帝侯区,此外还有沃尔姆斯、斯派尔和斯特拉斯堡等主教区、奥地利的斯瓦比亚和阿尔萨斯地区、西属弗朗什-孔代和尼德兰地区。而弗朗什-孔代和尼德兰境内都驻有当时欧洲最强大的西班牙军队。明知在劫难逃,这里的新教徒们还是随时准备割断锁喉之绳,奋起抗争,而不是坐以待毙。
正是在这种紧张的气氛里,德意志南方地区的新教诸侯大多都选择了与北方温和的路德教相差甚远的加尔文教作为其信奉的宗教。尽管符腾堡在图宾根大学的影响下坚奉路德教,但巴拉丁、黑森-卡塞尔、巴登-杜拉赫和茨魏-布吕肯新教统治者都选择了信奉加尔文教,希望能从严格的教义中汲取力量,好与罗马教廷殊死搏斗。
不幸的是,德意志的加尔文教与苏格兰、尼德兰的加尔文教情况有所不同。德意志的加尔文教是王侯意志的体现而非民众的自发选择,这些教徒因为缺少战争风雨的洗礼,所以没有战无不胜的气势。德意志信奉加尔文教的诸侯的军队纪律涣散、意志薄弱、毫无斗志,虽然实力不济,却总喜欢招惹是非。签署《奥格斯堡和约》时,帝国议会只考虑到天主教和新教中路德派的利益。于是,信奉加尔文教的诸侯们便对帝国议会极尽污蔑之能事,这不仅冒犯了天主教各诸侯,还冒犯了路德教各诸侯。
信奉加尔文教诸侯们的情感在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17世纪初,信奉加尔文教诸邦的领导权按惯例交到了巴拉丁选帝侯腓特烈四世的手上。然而,腓特烈四世是个无能之辈,终日只知酗酒,不理政事。他将权力全部委托给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为首的顾问团,任由他们以他的名义发号施令。
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
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的点子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一个计划受挫后,他能马上提出另一个计划。他还是天生的外交家。据说,他了解欧洲所有政要,并与其中的大多数人交往甚密。在他看来,想与天主教维持和平无异于痴人说梦。他认为,新教诸侯与哈布斯堡家族是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关系。我们先不管他的观点是否正确,但他肯定低估了对手的实力,犯下了致命的错误。当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紧锣密鼓地训练军队、筹钱备战时,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却在一味地走他的外交路线。他根本不明白,人们对现有制度的依赖是何等顽固。哪怕这种制度已经腐朽不堪,非到万不得已时,人们不会盼望新制度取而代之。他也不知道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有多么强大。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表面上不声不响,实际上却酝酿着一幅革命蓝图。这一切他都没有看到!在他看来,信奉新教的诸侯要想获得安全感,就得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最终打倒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消灭帝国议会。但皇帝和议会果真被推翻了,他又能做些什么来拯救处于无政府状态的神圣罗马帝国呢?毫无疑问,他会继续实施他的既定计划,占领周边的主教区,发起新一轮的天主教会财产世俗化运动。结果就是,连新教诸侯也会怀疑下一个被占领的有可能就是他们自己的属地。这就又回到了德意志人民不欢迎的弱肉强食、战乱频仍的老路上了。
1607年发生的一件事情引起了德意志南方地区信奉新教诸侯的警觉。他们开始躁动不安起来。自由城邦多瑙沃特有座修道院。一天,修道院院长派了一支教士队伍上街游行,在新教徒面前招摇而过。返回修道院的途中,游行队伍遭到了泥浆和石块的袭击,一些教士受伤严重。这种冲突本该交由帝国法庭负责判决,但由于涉及宗教纠纷,帝国法庭无力解决,只好交由帝国理事会去处理。帝国理事会由各大选帝侯组成,代表帝国的最高权力。但帝国理事会未经任何形式的审判就做出了由帝国接管多瑙沃特的决定,并让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负责执行该判决。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派了一小支军队迅速占领了多瑙沃特。他宣布,在收到赔偿前,他的军队会一直占领该城。同时,他还将城内的教堂交给了天主教神职人员管理。教堂是在帕绍会议之后才成为新教徒做礼拜的地方,所以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完全可以打着严格执法的幌子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这是一种披着法律外衣公然进行宗教侵略的行为。当德意志南方的几个信奉新教的城市————纽伦堡、乌尔姆和斯特拉斯堡,在得知帝国法庭偏袒天主教、做出不公的判决后,纷纷投入周边那些曾令它们嫉恨的新教诸侯怀中。然而,诸侯的政策中也有许多让自己不安心的地方。在1608年的帝国议会上,巴拉丁选帝侯区的代表首次主张,在税收、宗教问题上少数派不必总是受多数派意志的左右。也就是说,巴拉丁没有义务承担帝国共同防御的义务,除非臣民们自愿参与;巴拉丁也不受天主教教会地产重新分配政策的约束,除非其自愿接受。这难道是说巴拉丁只是想保持住目前的地产,还是说一旦条件成熟就去夺取更多的地产?这是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做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
信奉新教的城市————纽伦堡
1608年5月14日,在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的组织下,包括路德教和加尔文教的新教联盟成立了。新教联盟主要由德意志南方地区新教的诸侯国和城邦组成。新教联盟成立的初衷是自卫,大部分成员也是冲着这个目的才加入的,但联盟的首领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想法。
标志着新教联盟成立的签字文件
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随即召集所有天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成立了天主教联盟。许多天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认为,新教成立联盟的目的是吞并天主教的领地。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统领天主教联盟的能力是新教联盟领导人根本不具备的。天主教联盟成立的目的也是自卫,但这种“自卫”是否包括恢复帕绍会议后天主教失地的动机,这就得视情况而定了。
不管新教联盟中大多数诸侯的目的是什么,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无疑是想发动战争的。他深信,如果不推翻统治神圣罗马帝国的哈布斯堡家族,新教徒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他还固执地认为,全欧洲的天主教徒会武装起来与他作对。
新教联盟成立不久后,接连发生的几件事将神圣罗马帝国推向了战争的边缘。1609年春,尤利西-克利维斯-伯格公国约翰·威廉公爵去世。勃兰登堡选帝侯约翰·西吉斯蒙德和诺伊堡公爵诺尔夫冈·威廉都想继承该公国的爵位。但一支天主教军队声称只有帝国皇帝才有权解决这一问题,接着趁机占领了尤利西-克利维斯-伯格公国。于是,为了共同利益,两个信奉路德教的爵位觊觎者决定结盟,一致对敌。法兰西国王亨利四世早就想找借口对西班牙及其盟友开战。尤利西-克利维斯-伯格公国爵位继承冲突简直是天赐良机。不过,亨利四世意外死于刺客的剑下,他的遗孀玛丽·德·美第奇王后只派了一小支军队会同英格兰及荷兰的军队为两位爵位觊觎者撑腰,支持他们联合起来同入侵的西班牙人作战。
约翰·威廉公爵 诺伊堡公爵诺尔夫冈·威廉
然而,在将来领地的处置问题上,勃兰登堡选帝侯约翰·西吉斯蒙德和诺伊堡公爵诺尔夫冈·威廉的观点并不一致。一天,诺伊堡公爵诺尔夫冈·威廉提出了一个自认为绝妙的办法。他跟勃兰登堡选帝侯说:“您只要把尤利西-克利维斯-伯格公国让给我,再把您的女儿嫁给我,问题不就解决了吗?”这一厚颜无耻的要求彻底激怒了勃兰登堡选帝侯约翰·西吉斯蒙德,他抬手就给了年轻的对手一记耳光。这记耳光的后果出人意料。挨打后的诺伊堡公爵诺尔夫冈·威廉居然放弃新教,改信了天主教,并向西班牙人和天主教联盟寻求庇护。勃兰登堡选帝侯约翰·西吉斯蒙德也放弃了路德教,改信加尔文教,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新教联盟的事务。不过,这番激烈的冲突并未立即点燃战火,这足以说明德意志人民并不愿卷入硝烟弥漫的战争。
神圣罗马帝国的路德教派持中立态度,对双方意欲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深恶痛绝。路德教的领袖萨克森选帝侯约翰·乔治一世既不愿与安哈尔特公爵克里斯蒂安一世为伍,也不想巴结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约翰·乔治一世只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和家族传统做出了依附哈布斯堡家族的决定。不过,约翰·乔治一世很担心新教徒们的安全。虽然他心里很清楚,目前的宗教状况必须改变,但他盼着宗教改革尽量温和一些。因此,1612年他提议,帝国理事会仍应保留最高司法权,但皇帝在提名理事会成员时应考虑平衡天主教和新教成员的数量。这样一来,剥夺多瑙沃特自治权之类的判决将来就不会发生了。
法王亨利四世
1610年,亨利四世遇袭
玛丽·德·美第奇王后
遗憾的是,约翰·乔治一世并没有做统治者的天分。他酒量过人,狩猎勇猛,但却缺少将愿望变为现实的定力。每当计划受挫后,他都选择放任自流,不再坚持。1613年,在矛盾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混乱局面中,帝国议会会议中断。这时,一点点火星便可引发冲天大火。
(1) 亨利一世(henry i the fowler,876-936),原为萨克森公爵(912年起),神圣罗马帝国第一位皇帝奥托一世之父。919年,亨利被萨克森和法兰克诸侯选为德意志国王(919-936在位),由此开创了萨克森王朝。据说,亨利被推荐为国王时正在森林里捕鸟,因而获得了“捕鸟者亨利”的绰号。————译者注
(2) 卡斯蒂尔的乔安娜(joanna of castile,1479 ——1555),阿拉贡国王斐迪南二世和卡斯蒂尔女王伊莎贝拉一世之女,奥地利大公腓力一世之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之母。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乔安娜患有精神分裂症。————译者注
(3) 西班牙、意大利和尼德兰的王位继承者。————原注
(4) 菲利普·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1497-1560),路德的亲密战友,精通希伯来文及希腊文。他对《圣经》原文了如指掌,是一位卓尔不群的解经家。在他的鼓励下,路德将《圣经》译为德文。墨兰顿在路德派(信义宗)神学立场的界定与阐释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译者注
(5) 马格德堡(magdeburg)位于易北河畔,805年建城,曾经作为奥托一世的皇宫所在地而著名。13世纪时,它发展成繁荣的商业中心,为汉萨同盟主要成员。三十年战争期间,全城三万居民死了两万。————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