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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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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管理民兵以及在发生叛乱和入侵时指挥民兵作战的权力,是负责管理共同防务和保卫邦联内部和平的必然职责。

    民兵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统一,在动员他们为公共防务服役时会产生最良好的效果,这一点不需要军事学上的技能就能看得出来。这能使他们在阵地上和战场上执行任务时互相谅解,协调一致————一支军队在作战时这是一项特别重要的有利条件;还能使他们在军事技能上很快达到熟练程度,这对他们的作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把民兵的管理交给全国政权来指导,才能做到所希望的统一。因此,制宪会议的计划提出授权联邦“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并且规定当作合众国部队使用的那部分民兵的管理办法,但任命军官和按照国会的规定训练民兵的权力,则由各州保留。”

    在用来反对制宪会议计划的各种理由中,再没有比攻击这种特殊规定的理由更出乎意料或更站不住脚了。如果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国家的最自然的屏障,它就当然应该由作为国家安全的保护者的那个机构来管理和支配。如果常备军危及自由,负责保卫国家的机构对民兵的有效权力,应当尽可能除去这种不良制度的诱因和口实。如果联邦政府在需要军事力量支援地方行政长官的紧急情况下取得民兵的帮助,就能更好地排除另一种兵力的使用。如果它不能利用前者,就不得不借助于后者。使军队成为毫无需要,是一种比一千道书面禁令更加可靠的防止军队存在的方法。

    为了对召集民兵执行联邦法律的权力表示憎恨,曾有人说,新宪法里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可以出动地方武装来帮助地方长官执行其职务;因此推论说,军队是其唯一的助手。已经发表的那些反对意见,显然是东拉西扯,有时甚至来自同一个来源,因而很难对倡议人的诚意表示称赞或者作出适当的评论。就是这些人一会儿对我们说,联邦政府的权力会是专制而无限的,一会儿又告诉我们,联邦政府连动用地方武装的权力都没有。幸而后者缺乏事实就和前者说得过分是一样的。联邦政府有权通过一切必要而适当的法令来执行其公开宣布的权利,自然就有权要求公民对受权执行这些法令的官员进行帮助,怀疑这一点是荒谬的;对于有权制定必要的和适当的法令,就必然有权改变承继法和地产转让法或在有关的案件中取消由陪审团进行审讯。如果深信不疑,同样是荒谬的。因此很明显,推测缺乏要求地方武装帮助的权力是全无依据的,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把这推测应用到联邦政府对民兵的权力上是不正直和不合逻辑的。能用什么理由推论:只是因为在必需时有权动用民兵就意味着要把它作为权力的唯一工具呢?对于有理智的人作出这样推论的动机,我们将如何看待呢?我们将如何防止仁慈和判断之间的矛盾呢?

    由于对共和政体猜忌精神的奇妙推理,甚至还教训我们担心在联邦政府掌握下的民兵本身也有危险。说什么由热情的青年所组成的特别团队,可能有助于专权思想。全国政府可能采用什么计划来管理民兵,是不能预测的。但我的意见与那些把特别团队当作危险而加以反对的人大不相同;如果宪法得到批准,如果要我把自己在民兵编制问题上的意见提交由本州选出的联邦议会议员,我会向他提出大意如下的说法:

    “训练合众国全部民兵的计划,如果能够付诸实行,是有损无益的。要在军事行动方面相当熟练,是一件需要时间和训练的事情,不是一朝一夕、甚至一个星期所能做到的。迫使大批自由民和其他阶级的大批公民为了军事训练和机动演习而武装起来,并且必须尽可能进行多次演习,以便达到取得训练良好的民兵资格这种完善程度,这对人民会是一种真正的痛苦,并且是一种严重的共同麻烦和损失。这样会使国家的生产劳动逐年减少,按目前人数计算,总数不会比各州民政机构的全部支出少多少。试图去做一件会使劳动和工业大量缩减到如此可观程度的事情,是不明智的。这种试验即使进行的话,也不会成功,因为人民不会长期忍受下去。就一般人民来说,让他们适当地武装和装备起来,并且为了了解这一点不应受到忽视,一年必须召集他们一两次,他们的目的再也没有比这更合理了。

    “但是,虽然全国的训练计划,必须由于无益或行不通而放弃,然而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尽快地采用一个关于民兵的适当编制的精密计划。政府应当特别注意组织一个大小合适的精选队,所依据的原则是使他们在需要时真正适于服役。由于规定了这样计划,就可能有一个优秀的、训练良好的民兵团队,在国家需要进行防御时,随时可以参战。这不仅会减少军事编制的需要,而且如果情况随时迫使政府组织一支决不会危及人民自由的或大或小的军队的,同时,有一大批在训练和使用武器方面相差不多的公民,他们随时准备保卫自身的和同胞们的权利。在我看来这是代替常备军的唯一办法;如果有常备军存在,这也是防备它的最安全的办法。”

    我就是这样与新宪法的反对者在同一个问题上作出了不同的推论,正是根据他们认为充满危险和毁灭的缘由,我却推出安全的结论。但国家立法机关对这一点会作出怎样的推论,是他们和我都不能预测的事情。

    在民兵危及自由的意见中,有一种如此强词夺理和夸大的东西,以致我们不知道应该认真对待还是一笑置之;不知道应该把它当作只是像雄辩家的似是而非的议论技巧试验,和以任何代价灌输偏见的狡猾手段,还是把它当作政治狂热的严重产物。如果我们不相信自己的儿子、兄弟、邻人和同胞,以常识而言,我们的恐惧要到什么地步才能结束呢?从那些每天与其他同胞打成一片、并且与他们有同样的感觉、情感、习惯和利益的人们的身上能看到什么危险的预兆吗?联邦有权制定民兵规则,并在必要时命令民兵服役,而各州则有全权任命军官,这怎能因此推论出产生恐惧的合理理由呢?即使真的有可能对联邦政府下面的一切民兵组织任意猜忌,那么军官由各州任命这个事实本身就应该立刻把这种猜忌打消。毫无疑问,这个事实经常会使他们对民兵产生压倒的影响。

    在阅读许多反对宪法的出版物时,人们很容易想到自己是在研读某些写得很糟糕的传奇故事,展现在头脑中的不是愉快的自然形象,只不过是可怕的畸形怪物————

    “蛇发女怪,九头蛇和可怕的吐火兽”

    把它所描写的一切东西的色彩和形状全都加以歪曲和丑化,把它所讲到的每种东西都变为怪物。

    在已经出现的有关动员民兵服役权的夸大而不真实的言论中,可以看到这类实例。新罕布什尔的民兵要开往佐治亚,佐治亚的民兵要开往新罕布什尔,纽约的民兵要开往肯塔基,肯塔基的民兵要开往香普兰湖。不仅如此,而且欠法国人和荷兰人的外债要用民兵来偿还,而不是用法国金币或欧洲通用金币来偿还。一会儿是要有一支庞大的军队来破坏人民的自由;一会儿又是弗吉尼亚的民兵要离乡背井到五六百英里以外去镇压马萨诸塞的共和主义者的反抗;马萨诸塞的民兵要送到同样遥远的地方去制服弗吉尼亚人的贵族式的倔强傲慢态度。难道这样叫嚷的人们认为,他们的权术或口才能把任何妄想或荒唐的东西当作颠扑不破的真理强加给美国人民吗?

    如果有一支军队可以用作暴政的手段,那么民兵还有什么用处呢?如果没有军队,被动员为加紧奴役一部分同胞而开始一次无望远征的怨愤的民兵,只有把他们的矛头指向那些决定这样愚蠢和恶劣的计划的专制者,在他们想象的权力堡垒里把他们打倒,而且把他们当作遭受凌辱和被激怒的人民进行正当复仇的范例,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出路吗?难道这就是篡夺者大胆用来统治一个人口众多的文明国家的办法吗?难道他们在开始时会激起人们对打算进行篡夺的工具表示厌恶吗?难道他们经常通过粗暴而令人厌恶的行使权力来开始自己的事业么?而这种行使权力,除了引起对他们的普遍仇恨和诅咒外,达不到任何目的。诸如此类的推测,难道不是有识别能力的爱国者对有辨别能力的人民提出的严肃认真的训诫吗?难道这是煽动者或狂热分子的煽动性的胡言乱语吗?即使我们假定,国家的统治者受到最无法控制的野心的驱使,也不能相信他们会用这种荒谬的方法来完成自己的计划。

    在发生叛变或敌人入侵的时候,邻州的民兵开到另一州去抵抗共同的敌人或者保卫共和国防止出现内讧或叛乱的暴力行为,将是合乎自然的和适当的事情。关于第一个目的,以及在最近的战争中,情况往往就是这样。这种相互支援,的确是我们政治上联合的主要目的。如果将提供支援的权力置于联邦的指导之下,那么在危险的临近已经把自卫的刺激加给责任感和同情心的非常微弱的冲动以前,就不会发生对邻人的危险因循苟且、漠不关心的危险的态度。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7年12月28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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