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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新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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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和小蒂维洛利签署完合同之后,候得志就将新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手续全权委托给了杜克处理,自己当起了甩手掌柜。

    这主要是因为像aey这样的从事国防承包业务的公司并购出售需要经过美国行业监管部门的同意才能生效。

    虽然aey只是一家皮包公司,但也毕竟接过美国国防部的订单,如果进行出售还是需要美国政府的批准。

    而在这方面由杜克这个大律师出面是最为有效的。好在候得志是美国国籍,收购公司并不需要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否则事情可就麻烦许多了。

    杜克也没有让候得志失望,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只花费了600美元,便将并购aey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都办妥了。

    新公司名称依旧是aey股份有限公司,由候得志任公司董事,维克托布特任公司总裁,至于新公司秘书和司库则暂时空缺。

    按照候得志的想法,这两个职位是准备留给孙胖子兄妹的。

    由孙胖子妹妹任公司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保管公司文件和印章,审查公司的授权书及加盖印章以示确认,与总裁共同签署公司的股票发行书等等。

    而孙胖子担任公司司库,也就是主管公司财务的人员,包括公司财产及证券的保管和收支。

    要知道总裁、秘书、司库在美国法律上可都是公司里举足轻重的高管,这个人选必须得是候得志的亲信,而孙胖子兄妹就是最合适的人选。

    杜克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事宜。

    对于候得安排的公司高管,布特并无异议。他对于自己的总裁身份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也算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

    确定了公司的核心职员之后,新aey公司的基本架子就搭起来了,就差孙胖子兄妹到位了。

    至此,候得志的军火贸易公司便低调的成立了,办公地点还是在这家破旧公寓,甚至连公司外面的门牌都没有变更。

    谁都无法预想到这家小小的军火贸易公司将会给整个世界的军火市场带来多大的冲击,未来的军火之王就在这里迈开步伐。

    ……

    在公司成立之后,候得志的脑海里立刻出现了系统的提示音。

    “滴滴滴,任务【成立公司】以完成,请领取任务奖励!”

    候得志在心中默默的说了一句“领取!”,很快他的手中便出现了一张执照,联邦三级武器执照!

    联邦三级武器执照,这是所有在美国从事正规军火生意的人都梦寐以求的东西。

    相较于联邦武器执照(ffl),联邦三级武器执照所涉及的范围就更加广泛,其中就包括可以出售特种枪械这一项。

    在美国“特种枪械”一般叫做nfa武器。

    nfa(nationalfirearmsact)中文全称国家火器法案,是美国在1934年所推行的一个法律。

    这个法律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火器归为nfa武器,并要求所有生产、销售、购买、转手nfa武器的人缴纳额外的税额,也就是印花税,并且对武器进行注册。

    现行的nfa法律是1968年出台的guncontrolact(gca),也就是控枪法案的第二条,是对原nfa法律的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对nfa武器重新进行了定义。因为现行法案是gca的第二条,所以nfa武器又叫tittleii武器。而一般在行业内就将其称之为三级武器。

    在美国法律中,关于nfa武器定义是非常严格的,大概分为六类。

    一、枪管短于18英寸的霰弹枪。

    美国市场上大部分霰弹枪枪管都超过18英寸,这样才不会违反nfa法规,才可以在市面上正常出售。枪管短于18英寸的霰弹枪称为shortbarreledshotgun(sbs)短管霰弹枪。

    二、枪管短于16英寸的步枪。

    和第一条一样,美国市场所有可以正常销售(枪店直接购买)的步枪枪管都不得短于16英寸,枪管短于16英寸的步枪被称为shortbarreledrifle(sbr)短管步枪。

    三、anyotherweapon(aow)其它种类火器。

    在美国,不论手枪、步枪还有霰弹枪,以及前装枪都是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的,如果有一把枪的生产或者改装导致这把枪超出了定义范围,他就变成了aow,并且需要特别对待。

    举个例子,美国法律规定全长26英寸以下被设计用于单手射击的武器是手枪,那么你如果在手枪上加上垂直前握把,那么它就从法律上不再是被用于单手射击。

    因为垂直前握把是给另一只手用的,这时它就变成了一把aow武器,如果没有相关文件来批准这个改装,那么恭喜你,你刚刚犯了联邦重罪。

    四、全自动机枪。

    美国法律规定所有可以全自动发射的武器,也就是传说中扣住扳机不放就可以突突突突突突的,都是机枪。

    这个跟我们通常所说的机枪意义不大相同,只要能全自动发射,不管他是霰弹枪,手枪,还是步枪,在美国法律里它都属于机枪。

    比如格洛克18的自动模式,在法律的定义下,它就属于“全自动机枪”这个范畴,也自然属于nfa武器。

    在这里要提到一点,那就是美国在1986年禁令禁止了所有新生产的机枪对民用市场的销售。

    但是,如果平民购买了一把1986年以前生产的全自动武器,那么他就并不会触犯美国法律,这也是这部nfa法律的一大漏洞。

    五、消音器。

    消音器,也叫灭音器,法律名称叫”silencer”也就是使武器变得安静的装置。然而根据其实际效果,这个描述并不准确。把它称之为抑音器或者枪口抑制器(suppressor)更为贴切。

    消音器也属于nfa武器,虽然它只是一个武器配件。而且因为法律的管控,也使得市面上的消音器价格远超于它本身价值,甚至一直居高不下。

    六、破坏性武器。

    破坏性武器是指榴弹发射器、火箭筒、火箭弹、榴弹等爆炸性弹药发射器和弹药。这些东西在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控的。

    而在美国如果要出售这些破坏性武器,不光是发射器,每一发爆炸性榴弹也需要单独缴纳税金。

    以上六中即为美国法律所规定的三级武器,而如果要销售这些nfa武器就需要三级武器执照。

    现在,因为系统奖励使候得志获得了三级武器执照,这也就意味着他可以随心所欲出售任何市面上所存在的单兵武器,而不用担心因此而触犯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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