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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爱与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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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赖关系

    二、依恋与兴趣

    三、爱的态度

    四、爱与催眠

    一、依赖关系

    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认同作用中形成的,认同作用取代了已被放弃的本我的贯注。这些最早的认同作用总是完成自我的一个特殊职能,且以超我的形式和其他自我相分离,而后来,当它强壮起来时,自我就更能经受住认同作用的影响。超我把它在自我中或有关自我的特殊地位归功于必须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种因素,即一方面,它是第一种认同作用,是当自我还很脆弱时就发生的认同作用;另一方面,它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者,因而把最重要的对象结合到自我当中去。超我和后来的自我所产生的变化之间的关系,大体上就是童年期最初的性欲期和青春期之后,完全成熟的性活动之间的关系。虽然它服从于后来的每一种影响,但它一生仍然保留着从俄狄浦斯情结派生给它的特点————即自我分离并统治自我的能力。它是对自我以前的虚弱和依赖性的一种纪念,成熟的自我则受它的支配。就像儿童被迫服从其父母那样,自我也服从由它的超我发出的绝对命令。

    然而,超我派生于本我最初的对象————贯注,派生于俄狄浦斯情结,对它来说还有更大的意义。这种派生,正如我们已经描述的那样,把它和本我在种系发生上获得的东西联系起来,并使它成为一个以前的自我结构的再生物。这个自我结构已把它的沉淀物留在了本我中,因此,超我总是和本我密切联系着,并能作为它和自我联系的代表。它深入到本我之中,并且由于这个理由而比自我更远离意识。

    通过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某些临床事实————这些事实早已失去其新意,但仍有待于理论探讨,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这些关系。

    在分析工作中有些人以相当独特的方式行事。当我们满怀希望地对他们讲话、对治疗的进展表示满意时,他们则露出不满的神情,并且他们的情况总是变得更糟糕。人们一开始把这种情况看作是挑战和试图证明他们比医生更优越,但后来则开始采取一种更深刻、更真实的观点。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人不仅不能承受任何表扬或称赞,而且还对治疗的进展做出相反的反应,每一种应该引起的,在另一些人身上的确引起了症状的改善,或不再恶化的那种治疗方法,却在他们身上引起了病情的恶化。这些病人在治疗期间病情加剧,而不是好转,他们往往表现出所谓“消极的治疗反应”。

    毫无疑问,在这些人身上有某种坚决与康复作对的东西,它害怕接近康复,好像康复是一种危险似的。我们习惯上说,在这些人身上,生病的需要占了渴望康复的上风。假如以通常的方式来分析这种抵抗,那么,即使丢掉病人对医生的那种抵抗态度,去掉病人想从疾病中获得各种好处的那种固恋,大部分抵抗仍然遗留下来。这表明它本身就是恢复健康的一切障碍中最强大的,甚至比诸如自恋的难接近性这种熟悉的障碍更强大。

    最后,我们开始认识到,我们正在对付一种所谓“道德的”因素。这是一种负罪感,它要在疾病中获得满足,并拒绝放弃忍受病痛的惩罚。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结论这是一个相当令人失望的解释。但是,就病人而言,这种负罪感是无声的,并没有说他是有罪的,他也不觉得有罪,只觉得生病了。这种负罪感只表示一种对极其难以克服的身体康复的抵抗。要使病人相信,这种动机是他继续生病的原因,这也是特别困难的。他坚持那种更明显的解释,即用精神分析法所做的治疗对他的病症来说是毫无助益的。

    我们的描述适用于这种事态的最极端的例子,但是这个因素在极多的情况下,或许在一切较严重的神经症的病例中都应该加以考虑。事实上可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这个因素,即自我理想的态度决定着神经症的严重性。因此,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更全面地探讨负罪感在不同条件下借以表现自己的方式。

    对正常的、有意识的负罪感的解释并没有什么困难,应该把它归于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间的紧张,并且是由它的批判功能发出的自我谴责的表现。可以推测,神经症中这么有名的自卑感可能和这种有意识的负罪感密切相关。在两种非常熟悉的疾病(强迫性神经症和抑郁症)中,负罪感有过强的意识;自我理想在神经症里面表现得特别严厉,常常极其残暴地对自我大发雷霆。自我理想在这两种疾病中的态度,和这种类似性一道表现出具有同样意义的差异。

    在某些形式的强迫性神经症中,负罪感竭力地表现自己,但不能向自我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以,这种病人的自我反抗地转嫁罪责,并在否定它的同时寻求医生的支持。对此予以默认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毫无用处。分析最终表明,超我正受着一直瞒着自我的过程的影响。要发现真正引起负罪感的被压抑的冲动是可能的。由此可以证明,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潜意识的本我。

    在抑郁症中,超我获得对意识控制的印象甚至更加强烈。但在这种病例中,自我不敢贸然反抗,它承认有罪并甘愿受罚。我们理解这种差异。问题在于,在强迫性神经症中,应受斥责的冲动从未形成自我的一部分;而在抑郁症中,超我愤怒的对象则通过认同作用而成为自我的一部分。

    当然,还不清楚为什么负罪感能在这两种神经症中达到如此非凡的强度;的确,这种事态所表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另一方面。在相关病例中,负罪感是无潜意识的。

    在歇斯底里症和某种歇斯底里症状态下,基本的条件就是发现这种情况。负罪感用以保持潜意识的机制是容易发现的。歇斯底里症的自我保护自己免受痛苦知觉,它的超我批判威胁说,要采取那种保护自己免受无法忍受的对象————贯注的同样方式,也就是采取一种压抑的行动。因此,正是自我应该对这种保留在潜意识中的负罪感负责。一般说来,自我是在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进行压抑的,但是,在这种病例中,它把同样的武器转而对准它的严厉的监工了。在强迫性神经症里,反向作用占主导地位,但是自我在这里满足于和负罪感有关的材料保持距离。

    人们可以进一步大胆地假设,大部分负罪感在正常情况下必定是潜意识的,因为良心的根源和属于潜意识的俄狄浦斯情结紧密相连。如果有人想提出这种矛盾的假设,即正常的人不仅远比他所想象的要更不道德,而且也远比他所想象的要更道德,那么,精神分析就要对论断的前半句负责,对剩下的那后半句则不会提出异议。

    这种潜意识负罪感的加剧会使人成为罪犯,这是个令人惊讶的发现,但无疑是个事实。在许多罪犯中,特别是年轻的罪犯中,人们会发现他们在犯罪之前就存在着一种非常强烈的负罪感。因此,负罪感不是它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就好像能把这种潜意识的愧疚感,固定到某种真实的和直接的东西上,就是一种宽慰。

    在所有这些情况里,超我表现出它和意识的自我无关,而和潜意识的本我却有密切关系。现在关于它的重要性,我们把它归之于自我中的前意识言语记忆痕迹。于是,问题也就自然产生了。超我,假如它是潜意识的,它是否还能存在于这种言语表象中,或者假如不是潜意识的,它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们的回答虽然不会使我们走得太远,但是,人们也不可能对此提出怀疑,即超我和自我一样,是从听觉印象中获得的。因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且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这些言语表象(概念、抽象作用)而和意识相通。但是,超我的贯注能量并非起源于听知觉(教学、读书等),而是起源于本我。

    我们放在后面回答的那个问题,因此就是:超我主要是怎样作为一种负罪感来表现自己,另外,又是怎样发展到这种对自我特别粗暴和严厉的地步呢?如果我们先转向抑郁症,就会发现,对意识获得支配权的特别强烈的超我对自我的大发雷霆,好像它要竭尽全力对此人施虐。按照我们关于施虐狂的观点,应该说,破坏性成分置身于超我之中,并转而反对自我。现在在超我中取得支配地位的东西,可以说是对死亡本能的一种纯培养。事实上,假如自我不及时转成躁狂症以免受暴政统治的话,它就常常成功地驱使自我走向死亡。

    以某种强迫性神经症的形式进行的良心谴责,也同样是令人痛苦和烦恼的。但对这里的情况我们更不清楚。出乎意料的是,强迫性神经症和抑郁症相反,它不采取自我毁灭的行动,它好像能避免自杀的危险,而且比歇斯底里症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免遭危险。我们会发现,保证自我安全就是保留了对象这个事实。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通过向前生殖器组织的退行,就可能把爱的冲动转变成对对象的攻击冲动。破坏性本能在这里再次得到释放,其目的在于毁灭对象,或至少看起来具有这个目的。这些倾向尚未被自我采纳,自我用反相作用和预防措施来奋力反对这些倾向,本能则保留在本我中。但是,超我的表现却好像是说,自我应该为此负责,并且在惩罚这些破坏性意图时,用它的热情表明,它们不但是由退行引起的伪装,而且实际上用恨代替了爱。由于在这两方面都孤立无援,自我同样白白地防御凶恶的本我的煽动,防御对实施惩罚的良心的责备。但它至少成功地控制了这两方面的最残忍的行动,第一个结果便是没完没了的自我折磨,最后在它所能达到的范围内对对象做系统的折磨。

    它们用各种方法来对付个人机体内危险的死亡本能的活动,其中一部分通过和性成分的融合而被描绘成无害的,另一部分以攻击的形式掉过头来朝向外部世界,而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无疑继续畅行无阻地从事它们内部的工作。那么,在抑郁症中超我是怎样成为死亡本能的一个集结点的呢?

    从道德观上看,对本我的本能的控制可以说是完全非道德的,对自我的本能的控制则力争成为道德的,而对超我的本能的控制则可能是超道德的,因此,一个人可能变得像本我那样冷酷无情。出人意料的是,一个人愈是控制他对别人的攻击性倾向,他就在其自我理想中愈残暴,就愈有攻击性。而日常的观点对这种情况的看法则正好相反:自我理想所建立的标准似乎成为压制攻击性的动机。但是,我们前面说过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人愈控制他的攻击性,他的自我理想对其自我的攻击性倾向就愈强烈。这就像是一种移置作用,一种向其自我的转向,即便是通常的道德品行也有一种严厉限制、残酷禁止的属性。的确,无情地实施惩罚的那个更高级的存在的概念正是从这里产生的。

    若不引入一个新的假设,我就无法继续考虑这些问题。据我们所知,超我产生于把父亲作为榜样的一种认同作用。每一种这类认同作用本质上都是失性欲化的,或是升华了的。现在看来,好像当这种转变发生时,同时会出现一种本能的解离。升华之后,性成分再也没有力量把以前和它结合的全部破坏性成分都结合起来,这些成分以倾向于攻击性和破坏性的形式被释放。这种解离就是理想————它的独裁的“你必须……”所展示的一般严厉性和残酷性的根源。

    让我们再来看一看强迫性神经症。这里的情况就不同了。把爱变成攻击性虽未受到自我力量的影响,却是在本我中产生的一种攻击性的结果。但是,这个过程已超出本我,扩展到了超我,超我现在增加了对清白的自我的残暴统治。但是,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和在抑郁症的情况下一样,通过认同作用占有了力比多的自我便受到超我的惩罚。超我是用以前曾和力比多混合在一起的攻击性来惩罚自我的。

    我们关于自我的观点趋向清晰,它的各种关系也变得日渐明了了。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自我的力量和弱点。自我依靠它和知觉系统的关系而以时序来安排心理过程,使它们服从于“现实检验”。通过引入这种思维过程,自我就保持了一种动力释放的延迟,并控制着运动的通路。当然,后一职能与其说是事实问题,不如说是形式问题。就行动而论,自我的地位就像君主立宪的地位一样,没有他的批准,什么法律也无法通过。但是,他对国会提出的任何议案行使否决权之前都会犹豫不决。起源于外部的一切生活经验丰富了自我,本我对它来说则是另一个外部世界,自我力图使本我处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它把力比多从本我中撤回,并把本我的对象————贯注转变成自我结构。在超我的帮助下,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我们来说还不清楚,但是它利用了贮藏在本我中的过去时代的经验。

    本我的内容借以深入自我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直接的,另一条是借助于自我理想的引导。对许多心理活动来说,它所走的后一条路可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自我从接受本能到控制它们,从服从本能到抑制它们,就这样发展起来了。在这个成就中,自我理想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确,它有一部分是反对本我的那种本能过程的一种反相作用。精神分析是使自我把它对本我的统治向前更推进一步的一个工具。

    但是,从其他观点来看,我们把这同一个自我看做是受三个主人的支使,因此,便面临三种不同的危险。这三种危险分别来自外界,来自本我的力比多和来自超我的严厉性。因为焦虑是一种从危险中退缩的表示,所以就有和这三种危险相应的三种焦虑。就像居住在边疆的人一样,自我试图做世界和本我之间的媒介,它要使本我遵照世界的要求去做,并通过肌肉的活动,使世界适应本我的要求。实际上它的行为就像用分析进行治疗的医生一样,由于它适应外界的力量而把自己作为一个力比多对象提供给本我,目的在于使本我的力比多依附于它。它不仅是本我的伙伴,而且是向主人求爱的一个顺从的奴隶。只要有可能,自我就试图和本我友好相处。它用前意识的文饰作用把本我的潜意识要求掩盖起来,甚至当它事实上仍然冷酷无情时,它也假装出本我对现实的命令表示顺从。它给本我和现实的冲突披上了伪装。如若可能,它也会给超我的冲突披上伪装。

    自我对两类本能的态度并不是公正的。通过它的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对本我的死亡本能掌握力比多是个帮助,但这样做会给它带来成为死亡本能的对象和灭亡的对象的危险。为了能以这种方式给以帮助,它只好用力比多来充斥自身。这样,自我就成为爱欲的代表,并且从那时起就要求活下去和被人所爱。

    但是,既然自我的升华作用导致对本能的解离和对超我中攻击性本能的解释,那么,自我对力比多的斗争则面临着受虐待和死亡的危险。在受到超我的攻击之苦,甚至屈从于这种攻击的情况下,自我所遭受的命运就像原生动物被自己创造的裂变物所毁灭一样。从道德的观点来看,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品行似乎是同一种裂变物。

    在这种从属关系中,其中有自我的存在,和超我有关的关系或许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焦虑的真正住所。由于受到三方面的威胁,自我通过从危险知觉或从本我的同样危险的过程中收回自己的贯注,并把它作为焦虑排放出来,从而使逃避反射得到发展。后来由于引入了保护性贯注(恐惧症的机制),而取代了这个原始的反应。自我所害怕的东西,不论是来自外界,还是来自力比多的危险都无法详加说明,一方面,我们只知道它具有推翻和消灭的性质,但无法用精神分析来把握,自我只是服从快乐原则的警告;另一方面,我们还能说明,在自我害怕超我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自我害怕的是良心。后来成为自我理想的更优越的存在曾用阉割来威胁自我,这种对阉割的恐惧可能就是后来对良心的恐惧所聚焦的核心。正是这种恐惧作为良心的恐惧而被保留下来。

    “每一种恐惧最终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个言过其实的警句几乎毫无意义,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合理的。在我看来,正好相反,把害怕死亡和害怕外界对象(现实性焦虑)及神经症的力比多焦虑区分开来是完全正确的。这给精神分析提出了一个难题,因为死亡是一个具有消极内容的抽象概念,对此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潜意识有关的东西。看来害怕死亡的机制只能是自我大量放弃它的自恋力比多贯注,就是放弃自身,正如在自我感觉焦虑的另一些情况下,自我放弃某个外部对象那样。我相信对死亡的恐惧与自我和超我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

    我们知道对死亡的恐惧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这两种情况和焦虑得到发展的其他情境完全相似,这就是说,作为一种对外部危险的反应和作为一种内部的过程。

    在抑郁症中,对死亡的恐惧只有一种解释:自我之所以放弃自己,是因为它感到自己受到超我的仇恨和迫害,而不是被超我所爱。因此,在自我看来,活着就意味着被爱————为超我所爱。这里,超我又一次作为本我的代表而出现。超我实现的是保护和拯救的功能,这是和早期由父亲实现,而后来则由天意或命运实现的功能相同的。但是,当自我发现自己处在一种真正的极端危险中,而它认为自己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脱离这种危险时,必然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它发现自己被一切保护力量所抛弃,只有死路一条。另外,这种情境又和出生时所经历的第一次很大的焦虑状态,以及婴幼儿时期那种渴望的焦虑————由于和起保护作用的母亲相分离而引起的焦虑,是一样的。

    这些考虑使我们能把对死亡的恐惧,像对良心的恐惧一样,视为对阉割恐惧的一种发展。负罪感在神经症中的重大意义使我们可以想象,通常的神经症焦虑在很严重的情况下,往往被自我与超我之间产生的焦虑所强化。

    我们最终再回到本我上来。本我没有办法向自我表示爱或恨,也还不能说它想要什么,因为它还没有达到统一的意志。爱欲和死亡的本能在本我内部进行着斗争,我们已经发现一组本能是用什么样的武器来抵御另一组本能的。我们可以把本我描述给受那些缄默的、却受强大的死亡本能支配的爱欲,死亡本能渴望处于平静状态,而且让爱欲这个挑拨离间的家伙也处于平静状态(受快乐原则的怂恿)。但是,或许这样就会低估爱欲所起的作用。

    二、依恋与兴趣

    现在,让我们把兴趣转向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导致女孩对母亲的这种强烈依恋消亡的呢?这种依恋的通常命运是:它注定要让位于女孩对父亲的依恋。这里偶然发现了一个引导我们进一步研究的事实:发展中的这一步骤并不仅仅包含对象的简单变化。对母亲的疏远是伴随着敌意的,对母亲的依恋以仇恨告终。这种仇恨可能变得非常显著而且终其一生,它可能在以后得到精心的过度补偿,通常它的一部分被克服,而另一部分则会保持。我们听到了一长串对母亲的谴责和抱怨,这些谴责和抱怨被认为证明了孩子的敌对情感;这些谴责和抱怨的有效性有很大差异,其中一些显然是属于文饰作用的,敌对的真正根源有待于发现。如果在此了解精神分析研究的一切细节,我会产生很大的兴趣。

    对母亲的责怪,追溯其最早的根源,是母亲给儿童太少的奶水————这被解释为儿童因丧失爱而反对母亲。在我们的家庭中,现在就存在着这种责怪。母亲经常没有足够的营养提供给她们的孩子,并且仅仅满足于给孩子喂几个月、半年或九个月的奶。而在原始的民族中,母亲哺乳孩子的时间长达两三年。通常为孩子哺乳的奶妈的形象会与母亲相融合。在这种融合尚未出现时,对母亲的这种责怪就会转变为另一种责怪————责怪母亲把热心喂养她们的奶妈过早地辞退了。不过,无论这些事件的真实情况原本怎样,儿童对母亲的责怪经常都会被证明为是不合理的。相反,儿童对最早期的营养的需求似乎是贪得无厌的,他似乎从未克服失去母乳的痛苦。如果对那个已经能跑会说却还吮吸母乳的原始人的孩子进行精神分析,其结果表明他们对母亲也有同样的责怪,对此我不会感到惊讶。被毒死的恐惧也可能与断乳有关。毒药是使人生病的物品,或许儿童把他们早期疾病的病因也归结到这种挫折上。

    相当程度的智力教育是相信偶然之事的先决条件。原始人和未受教育的人,无疑还有儿童,都能够给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一个理由,甚至今天在人类的某个阶层中,人们还相信一个人的死亡必与被他人(最可能是医生)杀害有关。一个神经病患者对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死亡的通常反应,是把引起死亡的责任归结到自己。

    当婴儿室中出现了另一个婴儿,他就爆发了对母亲的另一种谴责。如有可能,这种谴责就与口欲挫折保持了某种关系:母亲不能或不会给这个孩子提供更多的奶水,因为她需要为新生儿准备营养。如果两个孩子年龄如此接近,以致第一个孩子的奶水受到第二个孩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对母亲的这种谴责就获得了一个真实的基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儿童并不会因为年幼而注意不到正在发生的事情,即使他只比新生儿大11个月。儿童对闯入者和竞争者所妒忌的不仅仅在哺乳方面,还包括母爱的所有方面。他感到自己的权利被推翻了、被剥削了、被损害了。他把妒忌的仇恨投向新生儿,并怨恨不忠实的母亲,这种怨恨经常表现为他的行为变得令人讨厌。他可能变得淘气、易怒和不听话,并放弃了他在控制排泄中的进步。人们很早就已熟悉了这一切,并承认这一切都是不言自明的,但我们对于这些妒忌冲动的强度、持续存在的顽固性,以及对其日后发展影响的重要性,很少形成一个正确的观念,尤其是当这种妒忌在儿童后期不断地受到新的刺激时,更是如此。即便这个儿童碰巧仍为母亲所偏爱,结果也差不多。儿童对爱的要求是没有止境的,他们需要的是专一的爱,不允许他人与之分享。

    儿童对母亲所怀敌意的根源,在于他多样化的性愿望。这些愿望随着力比多的发展而变化,而且大部分不能得到满足。如果母亲禁止孩子与生殖器有关的快感活动,经常采用严厉的威胁方式和各种令人不快的动作,而这些活动归根结底又是她自己介绍给孩子的,那么最强烈的挫折就会在阳具欲期发生。人们会认为,这些理由足以说明女孩疏远母亲的原因。如果真是如此,人们就会推断,这种对母亲的厌恶感必然起源于儿童性欲的特征、儿童对爱的要求的无节制性特征和他们性愿望的不可实现性。的确可以认为,儿童的第一个爱恋关系注定是要消亡的,其原因正是因为它是第一个爱恋关系,也是因为这些早期的对对象的贯注,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矛盾的。强烈的攻击性倾向总是伴随着强烈的爱,儿童对其对象的爱愈强烈,对来自对象的失望和挫折就愈敏感。最后,这种爱就必定会屈从于积累起来的仇恨。

    关于在性爱贯注中存在着一种诸如上述原始心理矛盾的观点,可能会遭到反对。人们可能指出,正是母亲与孩子关系这种特性,以同样的必然性导致了儿童的爱的毁灭;因为虽然是最温柔的抚养,也无法避免运用强制手段和采用各种约束,而且任何这种对儿童自由的干预,作为一种反应,都必定会激起儿童的叛逆性和攻击性倾向。我认为,关于这些可能性的讨论大概是最有趣的,但忽然出现了另一种反对意见,它使我们的兴趣有所改变。所有这些因素————冷遇、对爱的失望、妒忌、因禁忌而产生的诱奸,毕竟也都在男孩与母亲的关系中起作用,但却不能使他疏远母本对象。除非我们能够找到某种东西,它为女孩所特有,不存在或不以同样的方式存在于男孩身上,否则,我们就不能解释女孩对母亲依恋的终止现象。

    相信我们已经发现了这种特殊因素,而且的确是在期望的地方发现的,尽管是以某种令人吃惊的方式发现的。这种特殊因素存在于“阉割情结”之中,这正是我们所期望发现的地方,解剖学上的差别(两性间的)最终必将表现为心理学的结果。然而,精神分析表明,女孩坚持母亲要对她们缺失一根阴jing负责,她们因此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原谅母亲,这是出乎我们意料的。

    我们认为女人也具有阉割情结。尽管该情结的内容在女孩身上与在男孩身上不同,但仍有足够的理由说女孩有阉割情结。男孩从对女性生殖器的观察中认识到,他们如此宝贵的器官并非一定要与身体相伴随,在此之后他们才产生了阉割情结。在这种情结中,当他想起因玩弄那个器官而招致威胁时,便开始信以为真,并处于受阉割的恐惧的影响之下。这种恐惧成为他以后发展的最强烈的动力。女孩的阉割情结也是产生于对异性生殖器的观察。她们马上注意到两性器官的差别,而且必须承认这种区别的意义。她们感到非常委屈,经常表示也要“有像那样的东西”,认为自己成为受害者,这种忌妒与羡慕将在其发展和性格的形成中,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即使是在儿童最受宠爱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消耗大量的心理能力,这种忌妒与羡慕是不可克服的。女孩对她没有阴jing这一事实的承认,绝非意味着她很容易屈服于这个事实。相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她会继续坚持希望自己获得像阴jing那样的东西,并且过了许多年后,她仍相信这种可能性。精神分析还表明,当儿童对现实的认识否定了这个愿望实现的可能性后,该愿望就继续存在于潜意识中,并保持着相当可观的贯注能量。这个获得阴jing的渴望,最终可能会不顾一切地形成某种动机。该动机促使一个成年妇女接受精神分析,而且她们在精神分析中合乎情理地期望得到的东西,如从事智力工作的能力,可能常被认为是这种被压抑愿望的升华的变形。

    人们无法怀疑这种对阴jing的忌妒与羡慕的重要性。如果我断言,忌妒和羡慕在女人心理生活中比在男人心理生活中作用更大,就可以以此为男女不公正的一个实例。我并不认为忌妒和羡慕这些特征不存在于男人身上,也不认为它们存在于女人身上的根源只在于对阴jing的羡慕,而是倾向于主张,它们在女人身上更加重要的原因在于阴jing嫉妒的影响。然而,有些精神分析专家则表现出一种贬低女孩初期的阴jing嫉妒在阳具欲期的重要性的倾向。他们主张,从女人这种态度中发现的东西,基本上是一个二次结构。该结构是女性在后期发生心理冲突,并倒退到这种早期幼儿冲动的场合中产生的。不过,这是深蕴心理学的一般问题。在许多病理学的异常的本能态度中,会产生下述问题:这些本能行为的强度有多少应归于早期幼儿的固执作用,又有多少应归于后期经验和发展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该问题几乎一直是我们在关于神经症病因的论述中,提出的那种相互补充的问题。这两个因素以不同的重要性在病因中起作用,在这方面的作用小些,在另一方面的作用就会大些,以此达到平衡。幼儿期的因素在所有场合中都建立了模式,尽管通常是决定性的,但它并不总是决定着这个问题。正是在这一场合中,我要论证幼儿期因素的优势。

    发现自己被阉割是女孩成长中的一个转折点。由此出发有三条可能的发展路线:第一条导致性约束或神经症;第二条导致女性性格向“男性化情结”方向转变;第三条导致正常的女性气质。

    第一条路线的基本内容如下:小女孩至此仍以男性方式生活,她能够通过使阴蒂兴奋获得快感,并把这种活动与她指向母亲的性愿望联系起来。现在,由于受到阴jing嫉妒的影响,她失去了男性生殖器性欲意义上的快乐。因为与男孩的那个远为优越的家伙相比,她的“自爱心”受到了损伤,结果,她放弃了通过手淫从阴蒂中获得的满足感,否定了她对母亲的爱。与此同时,她大部分的一般性性倾向并未受到经常性的压抑。无疑,她对母亲的疏远不是突然发生的,一开始她只是把阉割视为个人的不幸,后来才逐渐延伸到其他女人中,最后才延伸到她的母亲身上。她的爱是指向她的具有阳具欲望的母亲,由于发现母亲也被阉割了,她就不可能再把母亲作为对象,以致长时期积累起来的仇恨动机占了上风。因此,这就意味着,对于女孩来说,就像对于男孩和后来可能对于男人来说一样,由于发现女性缺少阴jing,她们的价值就降低了。

    神经症患者把其患病的重要原因归于手淫。他们要手淫为所有的烦恼负责,我们很难使他们认识到自己错了。然而,事实上,我们应该承认他们是对的,因为手淫是他们幼儿期性欲发泄的动力,而他们的确饱受这种性欲的不良发展之苦。不过,神经症患者大多谴责的是青春期的手淫,大多忘记了早期幼儿的手淫,而这种手淫才是问题真正的症结所在,应该怎样帮助儿童戒除手淫,这个问题使我陷入尴尬的境地。我能够从所涉及的女孩的发展中,提供儿童本人努力摆脱手淫的例子,但她并不总是能成功地摆脱手淫。如果对阴jing嫉妒激起了反对阴jing手淫的强烈冲动,而阴蒂手淫仍拒绝让步,于是就发生了一场争夺自由的激烈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女孩似乎自己接替了被其疏远的母亲的角色,并在反对从阴蒂获取满足的努力中,表现出自己对低劣的阴蒂的全部不满。许多年以后,她的手淫活动虽然很早就已被压抑了,但对手淫的兴趣仍然持续存在,应当把这种兴趣解释为一种抑制,是对仍令人担心的引诱的防御。这种兴趣表现为对那些遇到类似困难的人的同情,它在缔结婚姻的行动中起动机的作用,而且的确可以决定对丈夫或爱人的选择。取缔早期幼儿手淫确实不是一件轻而易举或寻常的事。

    随着阴蒂手淫的放弃,女孩也放弃了一定程度的主动性。现在被动性占了优势,而且在被动的本能冲动的帮助下,女孩基本上完成了向父亲的转移。上述发展的浪潮把女孩在阳具欲期的主动性涤扫殆尽,从而为形成女性气质清扫了基地。如果主动性在这一涤扫过程中没有因压抑而丧失太多,那么这种女性气质就可能是正常的。女孩转向父亲的愿望最初无疑就是对阴jing的愿望,这种愿望已遭到母亲的拒绝,现在她寄希望于父亲。然而,如果对阳具的愿望被对婴儿的愿望所取代,也就是说,按照古代的象征性的“等同式”,幼儿代替了阳具,那么一种女性气质也就随之建立起来了。我们也注意到,早在平静的阳具欲期,女孩就希望有个宝宝,这当然就是她玩弄布娃娃的意义。不过,这个游戏实际上并非女性气质的表现,它是对母亲的认同,企图用主动性代替被动性。她扮演母亲的角色,而玩偶则成了她自己,现在她能为宝宝做一切她母亲曾为她做的事情。一直到对阳具的愿望产生了,布娃娃才变成了来自女孩父亲的一个宝贝,此后又变为最强烈的女性愿望这一目的。如果后来这种有个宝宝的愿望在现实中实现了,女孩就会觉得非常快乐;如果这个宝宝是一个具有女孩所渴望的阳具的小男孩,她就会非常快乐。在“来自父亲的宝宝”这一复合描述中,给予充分强调的是婴儿而不是父亲。那种对拥有阳具的古老的男性愿望,仍然以同样的方式依稀可见于业已形成的女性气质之中。但是,我们或许反而应当承认,这个对阳具的愿望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女性愿望。

    随着对阳具————幼儿的愿望转移到她的父亲身上,女孩就已进入俄狄浦斯情结的状态。她对母亲的那种重新产生的仇恨,现在大大加强了,因为母亲变成了女孩的竞争者,她从女孩父亲那里得到了女孩所想得到的一切。按照我们的观点,女孩的俄狄浦斯情结,在她前俄狄浦斯时期对母亲的依恋中已隐藏了很长时间,但是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为其后产生了种种长久持续的固着作用。对女孩而言,俄狄浦斯状态是她漫长而艰难发展的结果;它是一种初步的解决,一种不会马上放弃的宁静状态,特别是离潜伏期开端不远时更是如此。

    现在,我们注意到两性间的区别,对于俄狄浦斯情结与阉割情结来说,这种区别可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男孩而言,他的俄狄浦斯情结是从阳具性欲阶段自然地发展起来的。在这一情结中,男孩对其母亲产生欲望而且希望摆脱作为竞争者的父亲。然而,阉割情结的恐惧却迫使他放弃这种态度。在认识到失去阴jing的危险后,俄狄浦斯情结遭到抛弃、压抑,在最正常的情况下,遭到彻底的摧毁,而且严厉的超我作为继承者建立起来了。在女孩身上发生的情况几乎是相反的。阉割情结是为俄狄浦斯情结做准备而不是毁坏它,她因受阴jing嫉妒的影响而放弃对母亲的依恋,并且进入俄狄浦斯状态,就仿佛进入了避难所一样。由于不存在阉割情结的恐惧,女孩便缺少了一种引导男孩克服俄狄浦斯情结的主要动机。她们在这一情结中停留了或长或短的时间,后来才摧毁该情结,即使如此,也摧毁得不彻底。在这些情况下,超我的形成必定受到妨碍,它无法得到使它具有文化意义的力量和独立性。而且,当我们向女权主义者指出这个因素对一般女性特征所具有的影响时,她们并不高兴。

    我们曾提到把女人的男性气质情结的发展,当作发现女人阉割后的第二个可能的反应。在此我们的意思是,女孩似乎拒绝承认这个不受欢迎的事实,她甚至夸大以前的男性气质,坚持阴蒂活动,进行挑战性的反叛,她逃避到对具有阳具欲期的母亲或对父亲的认同中。支持这一结果的决定因素会是什么呢?我们只能假定它是某种气质上的因素,是较高程度的主动性,诸如男性普遍特征那样的东西。然而,不管它可能是什么,这个过程的本质在于:在发展的这一阶段中,女孩避开了那股为转向女性气质开道的被动性浪潮。这样一种男性气质情结的极端发展,似乎会影响女孩对对象的选择,使之趋向于明显的同性恋。当然,精神分析经验告诉我们,女性同性恋很少是,或者绝不是对幼儿期男性气质的直接延续。即使对这种女孩而言,她似乎也必然在某个时期把父亲作为爱恋对象,并进入俄狄浦斯状态。但是后来,由于对父亲不可避免的失望,她被迫退回到早期的男性气质情结中。这些失望情绪的重要性不应被夸大,命中注定要成为女性的女孩也会产生这些情绪,尽管这些情绪有不同的作用。气质因素的优势似乎无可争议,但女性同性恋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则充分反映在同性恋者的实践中。这些同性恋者经常而且明确地相互扮演母亲和幼儿,同时又扮演丈夫与妻子。

    我在此所说的一切,可以描述为妇女的史前史,它是最近几年的产物。作为精神分析工作的一个详尽实例,它可能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因为这个例子的主体是妇女,所以在此冒昧地提到几位妇女的名字,她们对这一研究做了有价值的贡献。布伦斯维克博士描述了一个神经症案例,该疾病返回到前俄狄浦斯阶段的一个固着点,而且根本没有到达过俄狄浦斯状态。该例采取忌妒狂想症的形式,证明对其治疗是有效的。格鲁特博士通过某些可信的观察,证实了女孩在阳具欲期中转向母亲的不可思议的活动。

    三、爱的态度

    我们可以把称作文明社会的理想要求之一作为一个线索。这个要求就是“爱邻犹爱己”。这一要求是举世皆知的,并且无疑比基督教还要悠久。基督教把它作为自己最骄傲的主张加以推崇。然而它当然并不十分为人们所熟悉,即使是在各个历史时代人类对它仍然是陌生的。让我们以一种天真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就像是第一次听到它一样。于是我们将抑制不住地产生一种惊奇和困惑的情感。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样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但是首先,我们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呢?它怎么可能实现呢?我的爱对我来说是某种宝贵的东西,我不应当不加考虑地将它抛出。这种爱使我承担某些义务,为了履行这些义务,我必须准备做出牺牲。如果我爱某一个人,他在某些方面就必须值得我去爱(我在这里不考虑他可能对我有什么用,也不考虑他作为性对象对我有什么可能的重要性,因为这两种关系对于爱我的邻居这一告诫所涉及的情况都无足轻重)。如果他在许多方面很像我,以至于我在爱他时能够爱我自己,那么他是值得我爱的;如果他是一个比我完美得多的人,能让我在爱他的同时可以爱我的理想,那么他也是值得我爱的。再者,如果他是我朋友的儿子,我也必须去爱他,如果他遇到什么灾难的话,我的朋友所感受到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我应当去分担这一痛苦。但是,如果他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人,并且如果他自身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或任何对我的感情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可以吸引我,那么要我去爱他是很难的。的确,我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我的爱被自己的亲友珍视为一种我偏爱他们的表示。如果我把一个陌生人和他们同等对待,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我去爱他(用那种普遍的博爱去爱他),只是因为他像昆虫、蚯蚓或草蛇一样也是地球上的公民,那么通过我理性的判断,恐怕他也只能分享我的一小部分的爱,而绝不会得到我全部的爱。如果一个告诫的实施不能够被认为是理智的话,那么庄严地宣布它又有什么意义呢?

    再进一步观察,发现了更多的困难。一般来说,这样一个陌生人不仅不值得我爱,我还必须老实地承认,他更多地引起的是我的敌意甚至憎恨。他似乎对我没有一丝爱的迹象,并且对我没有表示丝毫的关心和体谅。如果对他有益,他会毫不犹豫地伤害我,他也绝不会问自己他所取得的利益是否和他伤害我的程度相当,实际上他甚至不需要去获得什么利益,只要可以满足他的欲望,他就会毫无顾忌地嘲笑、侮辱、诽谤我并且向我显示他的优势。他越是感到安全,我就越是感到无依无靠,也就越是肯定他会这样对待我。如果他的行为完全不同,如果他向我表示一个陌生人的关心和克制,我也愿意在任何场合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而不顾任何箴言。的确,如果这条庄严的圣训这样说的话:“爱你的邻居就像爱你自己一样”,那么我就不应当对此表示反对了。还有第二条圣训,它似乎使我越发不可理解,并且引起我内心更强烈的反感。这就是“爱你的敌人”。然而,如果我仔细考虑这一圣训,那么我觉得把它当作一个更严重的过分要求是错误的。说到底,它与第一条圣训是一回事。

    我想现在能听到一个高贵的声音在告诫我:“恰恰是由于你的邻居不值得你爱,并且相反,他是你的敌人,因此你应当像爱你自己一样爱他。”于是我明白了这条圣训不过是一个荒谬的信条,现在当我的邻居被告诫说爱我要像爱他自己一样时,他完全可能与我回答的一样,并且会因为同样的原因拒绝爱我。我希望他不会有和我同样的客观理由,但是他有和我一样的思想。尽管如此,人类的行为还是显示了差异性。伦理学忽视了决定这些差异性的因素,并把这些差异性分为“好的”和“坏的”两类。只要这些不可否认的差异性没有消除,对偏激的伦理要求的服从就会对文明的目标造成损害,因为它明确地鼓励人们去做坏事。人们不禁会想起当法国准备废除死刑时在议会发生的一件事。一个议会成员热情地支持废除死刑,他的演讲得到阵阵热烈的掌声,这时大厅里有一个人说道:“首先会采取行动的是谋杀者。”

    隐藏在这一切之后的,也是人们不愿意承认的一个真实的因素:人类不是温和的动物,温和的动物需要得到爱,当受到攻击时至多会自卫;而人类这一动物被认为在其本能的天赋中具有很强大的攻击性。因此,他们的邻居不仅仅是他们的潜在助手或性对象,而且容易唤起他们攻击的欲望,即毫无补偿地剥削邻居的劳动力,未经邻居的允许便与邻居发生性关系,霸占邻居的财产,羞辱邻居,使其痛苦,将其折磨至死。“人对人是狠”。面对这些事实,谁还有勇气对这个结论提出疑问呢?一般来说,这种残酷的攻击性等待着某种刺激或是为某种其他的意图服务,这种意图的目标也许用比较温和的手段就可以达到。在有利于这种攻击性的情况下,当平时禁止它的精神上的反对力量失去效用时,它也会自动地出现,暴露出人类是一种野兽。对于这种野兽来说,对它的同类的关心是一种异己的东西。

    我们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可以觉察到这一攻击倾向的存在,而且正确地设想它也存在于其他人身上。这一倾向的存在是扰乱我们和邻居关系的一个因素,并且迫使文明耗费了如此之高的能量的代价。由于人类的这一原始的互相敌视的缘故,文明社会永远存在着崩溃的危险。共同的工作利益不会把人们联合在一起,本能的情感要比理智的利益强得多。文明必须尽其最大的努力来对人类的攻击本能加以限制,并且运用心理的反作用结构来控制它们的显现。从此就产生了目的在于促使人们进入自居作用和目标被控制的方法,就有了对性生活的限制,进而有了“爱邻犹爱己”的理想的圣训。这一圣训的合理性实际上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其他东西像它这样强烈地反对人类原始的攻击天性。尽管做了种种尝试,文明的这些努力目前还没有取得多少成效。文明希望通过使用暴力打击罪犯的权力来防止最赤裸裸的野蛮暴行,但是法律是不能够控制人们用比较谨慎而且狡猾的方法来表现攻击性的。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摆脱年轻时寄托在自己同伴身上的幻想性期望:我们应当懂得,由于他们的恶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少艰难和痛苦。同时,指责文明试图从人类活动中消除冲突和竞争是不公平的。这些东西无疑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抗并不必然成为敌对,它完全被误用了,并且给敌对创造了一个机会。

    在那个文明的原始时期,享受文明利益的一小部分人和被剥夺了这些利益的一大部分人之间的差别达到了极点。至于今天仍存在的原始民族,权威的调查已表明他们的本能生活绝不会因为其自由而受到忌妒。它依附于一些不同类型的约束,但也许比附加于现代文明人身上的约束更为严格。

    当我们理直气壮地挑剔文明的现状,指责它没有充分满足使我们幸福的生活计划所提出的要求,允许本来也许是可以避免的严重痛苦存在时,当我们带着严厉的批评试图发掘它的不完美的根源时,无疑是在行使正当的权利,而不是在表明我们自己是文明的敌人。我们可能希望在我们的文明中逐渐实现这样的变化:它将更好地满足我们的要求,并且将不再受到我们的指责。但是我们可能也熟悉这样一种思想,即文明的本性附有种种困难,它们是不会向任何改革的企图妥协的。除了我们准备去完成的限制本能的任务之外,我们还注意到一种可以称为“群体的心理匮乏令”的危险事态。当一个社会的纽带主要是由其成员相互间的自居作用所组成,而领导者个人却没有在群体的形成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时,这一危险就最具有威胁性。目前美国的文明状况给予我们一个很好的机会来研究人们所害怕的这种对于文明的损害。但是我将避免对美国文明进行评论,我不希望给人留下一个自己想利用美国的印象。

    为什么亲属动物没有表现出这样的文明斗争呢?我们不知道。但是很可能有一些动物,比如蜜蜂、蚂蚁和白蚁,它们斗争了几千年,然后进入了动物的国家制度,实行了功能的分配和对个体的限制,我们今天对此仍羡慕不已。而我们的现状的标志在于,根据自己的感受知道,在任何一个上述动物的王国里或者成为任何一种分配到个体的角色,我们都不会认为自己是幸福的。至于其他动物,很可能在它们的环境影响和它们内部的相互竞争的本能之间已达到了暂时的平衡,因而发展就中止了。在原始人中,原欲的新的发作也许突然引起了破坏本能方面的新的活动。这里还有许许多多尚未解答的问题。

    四、爱与催眠

    在某一类情况下,爱不过是性本能以直接的性满足为目的的对象贯注,当达到了这一目的时,这一贯注就消失了。这就是所谓一般的性感受。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力比多的境况很少如此简单。指望重新恢复刚刚消失了的需要,无疑是直接对性对象持续贯注的最初动力,也是在不动情的间歇期间“爱上”性对象的最初动力。

    在这方面,必须补充另一个因素,它源自人的性生活所走过的特别显著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过程的第一阶段————通常到儿童5岁时结束。他在父母中的某一个人身上发现了他爱的第一个对象,而他所要求满足的所有性本能都被维系在这一对象上。只是后来开始的压抑迫使他放弃这些婴儿性目的的大部分,并在他与其父母的关系中引起了深刻的改变。儿童仍然与他父母相联系,但是通过必须被描述为“其目的受抑制的”本能来联系的。他从今以后对所爱的那些对象的感情,就具有了“情感性的”特征。众所周知,这些早期的“性感”倾向或多或少仍然强烈地保持在潜意识中,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整个源头的倾向继续存在着。正如在青春期,出现了新的非常强烈的直接指向性目的的冲动。在不利的情况下,它们以性感倾向的形式与持续存在的“情感的”倾向保持分离。于是在我们面前呈现出这样一幅图景:它的两个方面都被某些文学流派如此得意地典型化。一个男人会对他深深崇拜的女人表现出痴情的迷恋,但这个女人不使他兴奋,那么他只会与他并不“爱”并且很少思念,甚至看不起的女人交往。然而更常见的是,青年人成功地在非性感的、神圣的爱和性感的、世俗的爱之间找到了某种程度的平衡,他与其性对象的关系具有了未抑制的本能和目的受抑制的本能相互作用的特征。任何人所爱的深度————与他纯粹性感的欲望相比较,可以通过由目的受抑制的情感本能所包含的多少来加以测定。

    就爱这个问题而言,我们总是为性估价过高的现象而感到吃惊,也就是这样一个事实:被爱的对象享有某种程度上的免受挑剔,其所有特征比没有被爱的人或者比他本人还没有被爱的时候,都评价得高些。如果性感的冲动或多或少有效地被压抑或被阻止,那么产生的感觉就是,将按其精神上的优点从性感上爱上这个对象,然而恰恰相反,这些优点实际上仅仅是靠其性感上的魅力而被赋予这个对象的。

    在这方面造成判断失误的倾向是理想化的倾向。但是现在更容易发现我们的方向。我们看到,对待对象与对待自我的方式是一样的。当我们处于爱的状态时,相当的自恋力比多溢到了对象上,甚至在许多爱的选择形式中,对象起着代替我们自己的某种未实现的理想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爱它,是因为为了自我所努力追求的完善性。我们以这种迂回的方式作为取得满足自恋的手段。

    如果这种性估价过高和爱进一步加强,那么对这幅图景的解释就变得更加准确无误。那种直接指向性满足的冲动倾向,现在可能完全处于次要地位,正如年轻人的炽热情感经常发生的那样:自我变得愈益谦卑,对象则变得愈益高贵,直到它最后占据自我的整个自爱,这样,其自我牺牲就作为自然的后果而出现。可以这样说,这个对象耗尽了这个自我。谦让、限制自恋和自我伤害这些特点,出现在爱的每一个场合,在极端的场合中,它们只是被强化。作为抵消性感要求的结果,它们仍然处于至高无上的权威中。

    这特别容易发生在不愉快的和不能得到满足的爱中。因为不管怎样,每一次性的满足总是涉及性估价过高的降低。同时伴随自我对对象的“奉献”————与对抽象观念的崇高奉献不再有别,归诸自我理想的这种功能完全不再起作用了。由这种动因所激发的批判也沉默了。该对象所做的和要求的一切都是无可指责的。良心也不适用于为该对象而做的任何事情。在这盲目的爱中,冷酷无情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整个状况完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该对象被置于自我理想的位置上。

    现在确定认同作用和诸如可以被描述为“着迷”或“屈服”的爱的极端发展之间的差别就容易了。在认同作用情况下,自我用对象的特性丰富自己,它把对象“内向投射”于自己,正如费伦茨在1909年所表达的那样。而在爱的极端发展情况下,自我是贫乏的,它使自己屈从于对象,它用对象取代自己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更细密的考虑即刻清楚表明:这种解释制造出并不真实存在的对比错觉。简单地说,不存在贫乏或丰富的问题。甚至把爱的极端情况描述为自我把对象内向投射于自身这样一种状态,也是可能的。另一区分也许更好地适于发现事情的本质。在认同作用情况下,对象丧失或被放弃了,然后它在自我内部再次被建立起来,仿效失去了的对象,自我本身又发生了部分的改变。在另一种情况下,对象被保留,通过并以自我为代价出现了对对象的过度贯注。但这里再次出现了困难。认同作用以放弃对象贯注为前提吗?当对象被保留时就不能存在认同作用吗?在我们着手讨论这些微妙的问题之前,已经渐渐明白:还有另一种选择把握事情的真正本质,即对象被置于自我还是被置于理想的位置上。

    从爱到催眠显然仅有一步之遥。这二者一致的方面是明显的。主体对催眠师就像对被爱的对象一样,都有同样谦卑的驯顺,同样的盲从,同样缺乏评判。主体自身的创造性同样出现呆滞:没有人会怀疑,催眠师步入了自我理想的地位。仅仅是在催眠中,一切甚至更清晰并更强烈,以至于用催眠解释爱比用其他方式更为中肯。催眠师是唯一的对象,除他之外主体没有注意到任何人。自我以似梦的方式体验到催眠师要求或断言的无论什么东西,这一事实使我们回想到,在自我理想的特定功能中忽略了论述它检验事物实在性的功能。毫不奇怪,如果自我的实在性是由通常行使检验事物实在性职能的心理动因所保证的话,自我就会把一个知觉当作是实在的。完全缺乏其性目的不受抑制的冲动,进一步有助于这种极端纯粹的现象。催眠关系是对所爱的某人无限的奉献,而且排除了性的满足。而实际情况是,这种满足只是暂时被抑制了,仍然在未来某一时刻作为可能的目的而处于次要地位。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催眠关系,如果这一表述被许可的话,是具有两个成员的群体形式。把催眠与一种群体形式相比较并不是一个好对象,因为它与一种群体形式是等同的,这样说确实是真的。从该群体的复杂构造当中,它为我们分离出一种因素————个人对领袖的行为。催眠通过它的数量限制与群体形式区分开来,正像它通过缺乏直接的性倾向而与爱本身区分开来一样。在这方面,它处于群体形式和爱这两者的中间位置。

    正是那些目的被抑制的性冲动,才在人们之间取得如此持久的联系,这一点是有趣的。这从如下事实中容易得到理解。它们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而其目的未被抑制的性冲动,则通过能量的释放————每当性目的被达到时————而受到格外的降低。当性感的爱被满足时,其命运是消失。对这种爱来说,要能持续存在,它必须从一开始就与纯粹情感的成分,即与其目的受抑制的情感成分相混合,或者它本身必须经历这样的转变。

    要不是催眠本身显示出理性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的某些特征,那么它就会为我们直接解决群体的力比多成分之谜了。迄今为止,我们把催眠解释为排除了直接性倾向的一种爱的状态。在催眠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未得到解释的和神秘的东西。它包含着麻痹的额外因素,这种因素源自某个强者和某个弱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提供像动物中出现的惊恐性催眠的转变。它得以产生的方式及其与睡眠的关系尚不清楚。某人信服催眠令人困惑的方面,而其他人又完全抵抗催眠,这使人注意到仍然有未知的某种因素。这种因素在催眠中得到了实现,也许只是使得催眠显示的纯粹力比多倾向成为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其他方面出现完全暗示性的顺从,被催眠者的道德良心也可能显示出抵抗。但这可以归咎于如下事实:在通常实施的催眠中,可能仍然保留着某种认识,即所发生的东西仅仅是一种游戏,是对生活更为重要的另一情境非真实的再现。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完全能够为群体,至少是我们迄今所考虑到的那种群体的力比多构成提出一个公式。也就是这样的群体:一个未能通过太过“组织化”而次生地获得个人特征的群体。这种原始群体是一些这样的个人:他们把完全相同的对象置于他们自我理想的位置上,结果在他们的自我中使他们自己彼此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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