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收留逃犯
马克差不多嘲讽了兰斯二十多分钟。
呼~痛快多了。
“得了,别垂头丧气的,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该骂么?”马克问道。
兰斯闷声闷气的说道:“我知道,我不该把你骗过来,让你参与到这种案子中来。”
马克没好气的说:“放屁!老子是气你为什么笨到连自己老婆是什么人都不知道。”
兰斯有些迷茫:“什么意思?克劳馥就是克劳馥啊。”
马克低头看着蹲在地上的兰斯:“我敢保证,那个案子你敢让别人介入,她就敢跟你离婚,另外,你把她弟弟牵扯进来是一步彻彻底底的臭棋,她自己隐秘调查了这么多年,都没让人知道,她弟弟这种憨批,绝对早让人发现了。”
兰斯沉默不语,经过马克的提点,他才想起自己老婆的性格,结婚多年真的是让他都忘记了克劳馥是一个极其要强的女人,以至于他现在都开始越俎代庖的替她决定这种大事。
马克不去管这个家伙,冲梅芙一招手,二人就离开了这里。
次日清晨,时针才刚过6点,平时不睡到中午马克是不会醒的。
但是巨大的敲门声让他根本不能无视。
从枕头底下掏出手机,发现上面已经有二三十个未接电话了,全都来自兰斯。
没好气的把门打开,马克看到手里举着早餐的兰斯,“如果你是为了这几个三明治就把我叫醒,我发誓,一定用我的尖头皮鞋去踢你那肥大的屁股,你这个发了霉的橙子,愚蠢的土拨鼠!”
兰斯清楚马克有睡懒觉的习惯,但是这件事他还是觉得应该找马克分享。
“当然,我有正事找你。”兰斯表情认真的说道。
马克恶狠狠地拿过一个三明治:“说,我听听。”
兰斯从兜里掏出手机,搜索了一个页面,放到马克面前。
“奥兰多夜魔全球粉丝后援会?!”马克轻声念出网页的名字,随后诧异道:“什么意思?超级英雄?奥兰多要拍电影?这跟老子有什么关系?!!!”
兰斯就知道马克会是这个反应,所以把手机往下滑,很快马克就看到了第一张照片。
“我的发???!!!这些人都是脑残么?他们的脑仁是不是只有核桃大,我猜她们出生的时候,一定是被医生用夹子夹坏了脑袋!”
也难怪马克会这么愤怒,这张照片赫然就是雷米的通缉令上的照片。
下面配文是:最帅的奥兰多夜魔,我们愿与你共度良宵,爱你的通心粉。
“还tmd通心粉!我看这帮人就是中间空心的东西。”
马克现在真的是奇怪,就连这种人都有粉丝?是这个世界坏掉了,还是自己没有睡醒?
兰斯对此倒是见怪不怪:“嘿,放松点儿伙计,这在美利坚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有很多粉丝犯罪就是为了进去看看自己的偶像,跟偶像一个房间里睡觉。
是不是很疯狂,但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在这里,你可以崇拜任何人。
你看下面的。”
马克往下一划,一张美女的照片映入眼帘,与她的美貌相比,下面的配文更加气人:“亲爱的雷米,从电视上看到你的照片那一刻,我就爱上了你,我知道你杀那些人都是意外,你是善良的,我从你的眼睛中就能读出来。
我们拥有共同的灵魂,我们曾经一起神游过埃及,在那里我们许下了美好的愿望。
现在是时候兑现这个愿望了,我的住址是:惠特尼大道744号。
我的大门随时为你敞开,来跟我共度良宵吧。”
“哈,真的是……”马克觉得自己已经气的说不出话了,他是亲眼目睹过雷米的残忍的,那家伙完全就是喜欢杀人,爱好杀人。
“她们不怕死么???”
兰斯耸耸肩:“额,你有时候别想搞懂这些小家伙们的心思,相信我,那真是无聊透了。”
马克把手机往桌子上一扔,清脆的声音让兰斯心头一疼,那是我的手机。
“你如果一大早就是为了拿这个气我,那么我可以现在就告诉你,你成功了,赶紧把这个拿走,我要去洗洗眼睛。”马克气呼呼的说道。
兰斯无奈的再次打开屏幕,直接滑到了那个女人的回复最底下:“你看这条回复。”
马克撇了一眼,直接被文字内容吸引:“昨晚他真的来了……你们都不知道他有多强壮?”
兰斯说道:“这个女孩儿的位置我们已经找到了,你看这条回复时间,五点钟,就是一个小时前。
我觉得这有可能是真的。”
马克直接开始换衣服,“兰斯,去叫梅芙起床,咱们有活儿干了。”
半个小时后。
三人看着眼前这栋距离警局非常近,近到打开窗户就能看到警局的公寓,感觉到非常平静。
“老套路了。”
“嗯哼,灯下黑。”
“我觉得那个女孩儿在撒谎,雷米不敢来这里。”梅芙看着隔壁的警局,一脸被欺骗的表情。
马克摇摇头:“我的想法跟你相反,我觉得如果雷米看到了留言,并且知道这个位置就是警局隔壁的话,他一定会来。”
兰斯也支持马克。
咚咚咚~
“谁呀?”很快,一个跟照片上一模一样的女人站在门口:“你们是谁?有事么?”
兰斯出示自己的证件:“fbi,我们看到你的x上发布了关于通缉犯雷米的信息,我们来核实一下,雷米是否在这里,或者说出现过。”
女孩儿得意洋洋的站在门口:“当然,不过他早晨就走了,你们来晚了。”
兰斯问道:“他有没有跟你说什么?”
女孩儿不肯告诉兰斯:“这当然不能告诉你,这是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秘密。”
见兰斯搞不定女孩儿,马克直接上前:“不说就算了,不过你会被警局起诉。”
女孩儿有些慌张:“凭什么!”
马克说道:“《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14 条规定,任何人明知或故意窝藏或帮助逃犯,以逃避法律对其的逮捕、起诉或定罪,都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