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朝统治的巩固与疆域的奠立
清朝在顺治时期,镇压了各地农民起义军并战胜南明,基本上占领了整个汉族地区。对待新占领的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汉族地区如何进行统治和管理,便成为满族统治者面临的新课题。是按照满族的传统制度,还是按照汉族的制度来建立统治,在满族贵族内部展开激烈的争议,并进而演为不同集团的相互倾轧。顺治帝的继承者康熙帝亲政后,依靠满汉官员的支持,成功地解决了这个复杂的历史任务。康熙帝基本上采用了适应汉族地区发展水平的封建统治制度,并对满族奴隶主势力的发展加以限制。由吴三桂发动的汉人军阀的反清战争即所谓“三藩战争”失败后,康熙帝进一步建立起完整的封建的政治制度,并采取措施以促进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清朝的封建统治从而得到巩固。
康熙时期完成的另一巨大的历史任务,是建立了对边疆各民族地区的统治,从而基本上奠立了中国的版图。在东南,台湾郑氏降附后,台湾地区直接归于清朝统辖。在东北,制止了俄国的侵略,订立尼布楚条约,划定东北疆界。清朝在战胜蒙古准噶尔部之后,直接统属喀尔喀蒙古诸部,并建立起对西藏地方的统治。康熙时期的清朝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已经基本形成。
康熙帝晚年,围绕太子的废立,满汉官员擢废无常,政局日益不稳。“宽仁”政策实施的结果,各级官员贪墨成风,吏治日益败坏。清王朝刚刚巩固起来的封建统治,很快显露出衰敝的征象。康熙帝的继承者雍正帝即位后,采取一系列的强硬措施,大力整顿吏治,清朝政局重新呈现振作的气象。雍正时,与俄国订立恰克图条约,划定北部疆界。击溃准噶尔部在西北的势力,并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为乾隆时期的强盛之局奠定了基础。
本章简要叙述康熙、雍正两朝的历史发展,着重在政治、军事方面。关于这一时期的经济、文化状况,将在本书第六、第七章中一併叙述。
第一节清朝统治的巩固
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正月,顺治帝病死。三子玄烨(清圣祖)即帝位,改明年年号为康熙。议政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人辅政。顺治帝死后,由皇太后(孝庄后)颁布遗诏,对顺治帝的政绩做了全面的否定。这个所谓“遗诏”袭用顺治帝的名义,实际上显然出于皇太后和辅政大臣的意旨。它胪列顺治帝在位十八年的十四条罪状,第一条即是“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其他各条的主要内容有:对满洲宗室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对满洲诸臣,不能信任,委任汉官,以致满臣无心用事;任用宦官,设立十三衙门;对皇太后子道不终,对董鄂妃丧礼过从优厚,以及朝政不能听言纳谏,宫中未能节省,经营殿宇靡费甚多等等。这个所谓“遗诏”,是皇太后和守旧的满洲贵族对顺治帝、多尔衮采用汉族封建制统治制度的一个猛烈的抨击。它的实质,是公开宣布排斥汉官汉俗,恢复清太祖、太宗时的旧制。康熙皇帝即位后,鳌拜等辅政大臣,在太皇太后支持下,极力贯彻这个方针,清朝的统治向着满洲旧制的道路逆转。
(一)四大臣辅政
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都不是满族宗室亲王。他们受命辅政,佐皇帝执掌国政,这在清太祖、太宗的旧制中也是没有过的。辅政大臣索尼,赫舍里氏,满洲正黄旗。苏克萨哈,纳喇氏,满洲正白旗。遏必隆,钮祜禄氏,鳌拜,瓜尔佳氏,两人俱隶满洲镶黄旗。上三旗的四大臣在顺治帝亲政后,已相继擢任议政大臣,或兼领侍卫内大臣(统率侍卫亲军,翊卫扈从),控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顺治帝死后,索尼等向满洲诸王贝勒说:“今主上遗诏,命我四人辅佐冲主。从来国家政务,惟宗室协理。索尼等皆异姓臣子,何能综理。今宜与诸王贝勒等共任之。”诸王回答说:“诏旨甚明,谁敢干预。四大臣其勿让。”顺治帝死后,四大臣由控制议政会议进而掌握了朝政。
四大臣中,索尼年最长,位最尊。一六六五年(康熙四年),索尼孙女被立为皇后,索尼一家成为显赫的贵戚。鳌拜恃有战功,结党擅权,遏必隆依附鳌拜。苏克萨哈原为多尔衮旧属,在政治上无一定的主张,且与索尼、鳌拜不和。索尼与鳌拜成为主要的决策者。自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至康熙六年(一六六七年)辅政时期,四大臣在仰法太祖、太宗的名义下,恢复了若干旧制。
一、恢复旧制
革除十三衙门顺治时设十三衙门,“遗诏”已列为一罪。一六六一年二月,四大臣辅政后即首先宣布革去十三衙门,“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圣祖实录》卷一)但实际上内廷仍用阉官,由内务府统领。
废内阁复三院一六六一年六月,废除内阁和翰林院,恢复太宗时旧制,仍设内三院。各设满汉大学士和满洲学士、汉军学士、汉学士。下诏说:“朕兹于一切政务,欲率循祖制,咸遵旧章。”内秘书院巴哈纳(满)、金之俊、胡世安为大学士,内国史院额色赫(满)、成克巩、卫周祚为大学士,内弘文院蒋赫德、李霨为大学士。汉大学士六员,以后有缺不再推补。定制为三员,即三院各一员。顺治时的汉军大学士范文程,已在一六五四年(顺治十一年)乞休,一六六六年(康熙五年)病死。洪承畴在康熙即位后乞致仕,一六六五年病死。
重定满汉官品级满汉官员品级,太宗时满官高于汉官。顺治时满汉划一。四大臣辅政时,恢复太宗时旧制,满大学士为正一品,汉大学士为正二品。满尚书正一品,汉尚书正二品。以下各级的满官品级均高于汉官。但汉军官员即辽东编入汉军旗的官员与“汉人”官员,一体升转,不再区别。
更换圈地圈地是在汉族地区推行满族计丁授田制的措施。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已诏令永行停止。多尔衮执政时,将镶黄旗应得之地拨与正白旗。一六六六年鳌拜提出镶黄旗圈地在右翼之末,不合八旗次序,当与正白旗的蓟州、遵化、迁安诸州县地交换,正白旗地不足者,另外圈占民地补足。鳌拜之议传出后,有关地区农民恐换耕地,多抛荒不耕,惊惶奔诉。鳌拜称旨:将镶黄旗涿州壮丁迁至顺义等县。正白旗通州以东大路北边地拨给镶黄旗。差员将正白旗满洲地,投充人地,皇庄地等丈量,秋收后酌议分拨。大学士兼户部尚书苏纳海(满洲正白旗人)、直隶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等奉命经理。苏纳海上疏称地土分拨已久,且以前已有不再圈地的圣旨,请将鳌拜之议驳回。朱昌祚上疏清停圈换。王登联也密奏“旗地待换,民地待圈,皆抛弃不耕,”亟请停止。鳌拜大怒,将苏纳海及朱昌祚、王登联等处死。准户部拟议,镶黄旗迁出壮丁四万零六百名,拨地二十万三千晌,由蓟州、遵化、迁安三处正白旗地及民地、投充汉人地等拨给,不足者由延庆州民地拨补。正白旗迁出壮丁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一名,拨地十一万一千八百零五晌,由玉田、丰润二县民地、汉人投充地、开垦地及永平等处汉人投充地中拨给。不足者由永平、滦州、乐亭、开平民地拨给。(《八旗通志》卷六十二)事实上正白旗与镶黄旗迁出的壮丁,并不是换到对方的田地,而是各自圈占了民地。所谓“圈换”,其实是在京畿地区恢复推行圈地制。继续占夺汉民土地。八旗人民也因迁移新地,弃业流离,造成极大的纷扰。鳌拜一举杀三大臣,康熙帝无法制止,鳌拜权势薰灼,不可一世了。
二、对农民军和抗清义军的镇压
夔东十三家的败灭四大臣辅政,继续镇压抗清的农民军。一六六三年(康熙二年)消灭了李自成军的余部李来亨、郝摇旗等领导的夔东十三家农民军。
李自成军余部在一六五○年,由高一功及李锦义子李来亨率领到达巴东的西山,与原在这里的郝摇旗、刘体纯部会师。郝摇旗、刘体纯等在西山与在郧西抗清的王光兴、王光昌等南明军联合,称为夔东十三家军。郝摇旗、刘体纯等据守荆巴大江以北,王光兴等据守大江以南,姚(一作摇)天动、黄龙领导的农民起义军与谭文、谭诣、谭宏领导的抗清队伍据守夔叙一带。十三家军公推刘体纯、王光兴总领军务。高一功在途中战死,李来亨率师来会,据守巴东的茅麓山,建立帅府。他们招徕流亡人民,开荒种地,训练部队,奉明东安王朱宗蒗为主,号召“勤王灭虏(清朝)”,给清朝以很大的威胁。一六五二年十一月,洪承畴奏报朝廷,“湖广南有孙可望抗拒,北有郝摇旗、一只虎(李锦诨号,这里指的是李来亨)屯聚。”一六五九年,清军大举进攻贵州、云南,刘体纯、李来亨、谭文等十六营。溯江而上,围攻重庆,震动整个四川,牵制了南进的清军。由于谭诣、谭宏杀害谭文降清,破坏了十三家军的作战计划。
一六六三年初,清廷调集陕西、湖北、四川省兵力,进攻夔东十三家军。陕西总督白如梅、提督王一正,进攻房竹一带,遭到郝摇旗的阻击;四川总督李国英进攻昌宁一带,遭到刘体纯、袁宗第的阻击;湖广总督张长庚、提督董学礼由彝陵进攻西山,遭到李来亨的阻击。秋季,战争逐渐集中在湖广郧襄西山一带。清军由楚、蜀两路夹攻,李来亨等退守山寨,清军无法前进。李来亨命战士剃发,夹杂在商贩中,混入清军兵营。李来亨从山寨出兵攻击,清军迎战,大营中忽立大旗,呼号起火,清兵溃败。张长庚的楚军退守彝陵,李国英的蜀军也被郝摇旗打退。八月,清廷任命穆里玛为靖西将军、图海为定西将军,又调西安将军傅喀禅,率领八旗兵围攻西山。十月,李来亨、郝摇旗等向四川巫山发动进攻,川督李国英乞兵增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军集中八旗主力攻击天池寨,与十三家军决战。刘体纯战败自杀,郝摇旗、袁宗第在黄草坪被俘牺牲,明东安王被擒。李来亨军三万人陷入敌人包围,在缺粮断水的情况下,坚持斗争。穆里玛、图海指挥八旗兵和三省绿营兵进攻茅麓山,攻破山寨。李来亨全家举火自焚,壮烈牺牲。自李自成退出北京以来,大顺农民军坚持抗清斗争近二十年。李来亨、郝摇旗失败牺牲,农民军被最后消灭了。
南明的覆亡顺治一朝已经基本上消灭南明旗帜下的各地抗清义军。康熙帝即位时,只有遁居缅甸的南明永历帝(桂王)和金门岛上的鲁王两支残余势力。
南明永历帝逃往缅甸后,云南永昌的李定国、白文选军仍奉永历年号,曾多次出兵入缅。顺治帝死后,李定国、白文选连兵入缅,迎永历帝,与缅兵大战,不能进。这时,吴三桂称王云贵,与缅甸盟誓,许在边地贸易。一六六一年九月,吴三桂派兵入缅,追击永历帝。白文选降清。十二月,吴三桂驻兵缅境。缅甸献出永历帝。康熙元年(一六六二年)正月,吴三桂向清廷报捷。四月,在昆明将永历帝及皇子皇孙等处死。李定国闻讯,愤恨呕血而死。
鲁王原曾上表永历帝,得张煌言等拥戴。郑成功在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十二月去台湾,一六六二年五月在台湾病死。子郑经继承王位。张煌言曾企图联络郑经,再奉鲁王监国,未能实现。张煌言孤军困守临门,曾三次向寄居金门的鲁王上书。临门与金门的海上通路被清军截断,一六六二年九月,鲁王死在金门。次年十月,清靖南王耿继茂等领兵攻打厦门,邀荷兰夹板船邀击。郑经军败走,清军攻占厦门及金门岛。郑氏失厦门,兵力集中到台湾和澎湖岛上。张煌言孤军求进,一六六四年三月,与东蚶岛上的旧部阮春雷联合,结集战舰百余艘,停驻三都岛。清军来袭,损失惨重。张煌言率残部至舟山岛。六月,张煌言被迫解散队伍,逃往海上的悬嶴岛。七月,被清军察知,擒捕张煌言,押解至宁波,又转往杭州。解船行至钱塘江畔,一僧人向船中投掷纸条,上写:“此行莫作黄冠想,静听文山(文天祥)正气歌。”张煌言含笑赋诗作答,说:“生比鸿毛犹负国,死留碧血欲支天。”张煌言到杭州,严词拒绝清军的劝降。在狱中壁上写《采薇吟》一首,说:“予生则中华兮,死则大明;寸丹为重兮,七尺为轻。”在杭州被杀。
南明两王覆灭,李定国、张煌言相继败死,广大江南地区已全部入于清朝的统治。只有台湾郑氏还在继续抗清。三、对江南地主士大夫的控制
四大臣辅政,对顺治朝新占领的江南地区的地主文人,继续实行严厉的控制,制造了一系列事件。
斩郑芝龙郑芝龙降清后,子郑成功继续在福建抗清。一六五九年,郑成功领兵直抵长江,攻下镇江,进至南京城下。沿途汉人士民纷纷来附或持酒犒师。郑成功败退后,清朝追究迎附郑军的官民,处死、流徙达千余人,被称为“通海案”(清朝指郑成功为“海逆”)。一六六一年十月,辅政大臣斩郑芝龙及子世恩、世荫,依谋叛律,族诛郑氏二百余人。郑芝龙已降清十余年,与郑成功抗清并无干系。斩郑芝龙实际上是对汉人降官的一个威慑。
奏销案一六六一年顺治帝死后,四大臣即谕吏部,责成各级官员,督催钱粮。“今后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如限内拖欠钱粮不完,或应革职,或应降级处分。”(《圣祖实录》卷一)三月,制定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又谕户部:“近观直隶各省钱粮逋欠甚多,征比难完,率由绅衿藐法,抗粮不纳。地方官瞻徇情面,不尽法征比。嗣后著该督抚责令通府州县各官立行禁饬,严加稽察。如仍前抗粮,从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报,该督抚严察,一并题参重处。”(《圣祖实录》卷二)六月,江宁巡抚朱国治疏奏苏、松、常、镇四府抗欠钱粮文武绅士一万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二百五十四名。刑部议现任官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赃治罪。褫革的绅士均交本处枷责鞭打。逮捕其中三千人械送刑部议处。次年五月始放还。江南地主拖欠钱粮,左右官府,自晚明以来已成惯例。这次严加处治,逼完钱粮。从江苏开始,安徽、浙江等地相继褫革缙绅。江南地主官员遭到沉重打击。一时名士如吴伟业、徐乾学、徐元文、翁叔元、韩爌等都被降调或革籍(学籍)。
明史案一六六三年明史案起,江南的官员文士再次遭到镇压。这年,被罢免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向满洲将军松魁告发:湖州富户庄廷■购得明朱国桢所著明史稿本,续补天启、崇祯两朝事,由庄廷■署名刊刻。其中对满洲多有斥责。松魁移交江苏巡抚朱昌祚(汉军镶白旗人)查处,庄廷■以重贿得免。删去指斥满洲语重刊。吴之荣又以原刊本上告。刑部查处此事。庄廷■已死,斩弟庄廷钺。礼部侍郎李令皙曾为明史作序,也被处死,四子均斩首。朱昌祚委罪于学官,得免(后在直隶总督任内被鳌拜处死,见前)。归安、乌程学官均处斩。由此牵连到湖州太守,以及参事办案、校刊及“购逆书”之人,被处死者七十余人,发边地充军者数百人。晚明以来,江南文士集会结社,议论朝政,成为风气。明清之际,鼓吹民族思想,抗清复明。清朝辅政大臣以明史案兴起大狱,旨在压制江南汉人的反满思想,控制文士的舆论,用意是显然的。
削弱吴三桂吴三桂自顺治初年降清,引清兵入关。多尔衮许他“封以故土,晋为藩王”。多尔衮进驻北京,命吴三桂领兵南下,册封平西王,不曾进京参政。吴三桂连年领兵镇压李自成军及云贵南明军,一直效忠于清朝。总督军务的大学士洪承畴至云南视师,上疏请如元、明故事,以王公坐镇。吴三桂成为明沐英一样的镇守云南的藩王。一六六一年康熙帝即位后,吴三桂擒斩永历帝及皇子。次年,进封为亲王,兼领贵州。一六六三年二月,敕云贵两省总督、巡抚听从节制(敕书撰入“听王节制”语。见《圣祖实录》卷八)。两省官员均由吴三桂承制任免,号为“西选”。此后,吴三桂又出兵镇压贵州彝族安坤等的反清起义。一六六五年擒安坤。一六六七年五月,吴三桂请辞总管两省事务。辅政大臣乘机命吏部议复,称旨“应将该藩所管各项事务,照各省例,责令该督抚管理”,大小文官亦照各省例,由吏部题授(《圣祖实录》卷二十二)。这实际上是解除了吴三桂统管云贵两省的事权,只做领兵将军。所谓“藩王”的权力被削弱了。
(二)康熙帝亲政
四大臣辅政,恢复旧制,贬抑汉官,使得顺治时期一度缓和了的各种矛盾重又激化起来。一六六七年五月,吏部议复削夺吴三桂政柄的次日,即六月朔日,内弘文院侍读熊赐履遵旨条奏四事给康熙皇帝。一是“政事纷更而法制未定”。指责“急功喜事之人又从而意为更变。但知趋目前尺寸之利以便其私,而不知无穷之患,已潜滋暗伏于其中”,请求将国家制度详慎会议,勒成会典,颁示天下。二是“职业堕废而士气日靡”。指责“近见各衙门大小臣工,大率缄默依阿,绝少实心任事之人。甚至托老成慎重之名,以济尸位素餐之计。树议者谓之疏狂,任事者目为躁竞”,请求“申饬满汉诸臣,虔衷酌理,实意任事。是则曰是,非则曰非。汉官勿以阿附满官为工”。三是“学校废弛而文教日衰”。指出“学校为贤才之薮,教化之基,而学术事功之根底也。今者庠序之教,缺焉不讲。师道不立,经训不明”。请求“隆重师儒,兴起学校”。“非六经语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宋代理学)不讲”。四是“风俗僭侈而礼制日废”。指出“今日风俗奢侈凌越,不可殚述。一裘而费中人之产,一宴而靡终岁之需”,“此饥之本、寒之源,而盗贼狱讼凶荒所由起也”,请求“皇上躬行节俭为天下先。自王公以及士庶,凡宫室车马衣服仆从,一切器用之属,俱立定经制,限以成数,颁示天下。”(《圣祖实录》卷二十二)熊赐履疏上,鳌拜大怒,以为是对他的指责,要对熊赐履从重治罪,赖康熙帝回护得免。
四大臣辅政时,索尼年老,鳌拜权势日盛。鳌拜弟穆里玛受命为靖西将军,镇压李来亨军有功,超授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世袭二品爵号),握有兵权。鳌拜兄弟与秘书院大学士班布尔善(太祖曾孙)、吏部尚书阿思哈、侍郎泰必图、兵部尚书噶褚哈、工部尚书济世、内秘书院学士吴格塞及鳌拜的子侄等结为一党,把持朝政。一六六七年,康熙帝已十四岁。三月间,索尼上疏请帝亲政。太皇太后不允。康熙帝留疏不发。六月,索尼病死。七月,康熙帝得太皇太后允准,宣诏亲政。清朝政局又开始了新的局面。
一、康熙帝亲政
康熙帝亲政,鳌拜等仍同辅政。索尼死后,班行章奏多出自鳌拜。康熙与鳌拜集团的冲突不可免了。
鳌拜杀苏克萨哈辅政大臣中,原属多尔衮正白旗的苏克萨哈素与鳌拜不和。一六六六年更换圈地之议更使两人的矛盾发展为公开的冲突。一六六七年七月,康熙帝亲政后,鳌拜继续专权。苏克萨哈即上疏请辞辅政,守先帝陵寝。康熙帝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和硕康亲王杰书与诸王大臣查处此案。鳌拜与班布尔善等诬谄苏克萨哈请辞即是“不愿归政”,列构二十四条罪状,以大逆论处。苏克萨哈与长子内大臣查克旦均应凌迟处死,余子六人、孙一人、侄二人皆处斩立决。家产籍没,妻孥并交内务府。旗人前锋统领白尔赫图、侍卫额尔德也处斩立决。此案上奏后,康熙帝知鳌拜怀怨构罪,不允所请。鳌拜强奏累日,迫使康熙帝同意改处苏克萨哈绞刑,其余如议。鳌拜除去他的政敌苏克萨哈后,权势更盛。康熙帝更加难以控制了。
康熙帝除鳖拜鳌拜以镶黄旗瓜尔佳氏而掌握朝政,得到了钮祜禄氏遏必隆的依附。这不仅使康熙帝难以实际亲政,而且也对整个爱新觉罗氏皇族构成了威胁。在满洲八旗的上三旗中,鳌拜、遏必隆仅能控制镶黄旗,与原属多尔衮的正白旗和皇室的正黄旗日益处在矛盾之中。鳌拜恢复旧制,贬抑汉官,当然更遭到汉人官员的反对。康熙帝亲政后,熊赐履于一六六八年迁秘书院侍读学士。再次上疏说:“朝政积习未祛,国计隐忧可虑”,请康熙帝接见儒臣,讲论“道术是非之辩,政事得失之由”。(《圣祖实录》卷二十七)鳌拜传旨诘问回奏,拟以“妄行冒奏”罪降二级调用。康熙帝命免予议处。熊赐履的奏疏反映汉族地主官员期待清朝实行儒学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愿望,与鳌拜等的恢复旧制形成尖锐的对立。
鳌拜专权,威胁到皇族和皇帝,原来支持辅政四大臣的太皇太后转而支持康熙皇帝向鳌拜夺回政权。索尼第二子索额图(康熙皇后叔父)原领侍卫。康熙亲政后,一六六八年授任吏部侍郎。次年,自请解任,在皇帝左右效力,仍为一等侍卫,助康熙帝除鳌拜。一六六九年五月,康熙帝在鳌拜入见时,命侍卫将鳌拜逮捕,交议政王审问。亲王杰书等勘问鳌拜三十条罪状,议将鳌拜立斩,亲子兄弟斩首,妻及孙为奴,家产籍没。遏必隆依附鳌拜有罪状十二,议革职立绞。班布尔善附和鳌拜,结党行私,有罪状二十一,议革职立斩。康熙帝诏谕,念鳌拜“累朝效力年久”,“朕不忍加诛,姑从宽免死”,革职拘禁。鳌拜后死于狱中。遏必隆削职免罪。鳌拜一党的班布尔善、穆里玛、阿思哈、泰必图、噶褚哈、济世、吴格塞及鳌拜侄塞本特、纳莫均处死。康熙帝在太皇太后支持下,顺利地消除鳌拜党人,一举夺回了政权。所以,他后来说:“设无祖母太皇太后,断不能致有今日成立”(《圣祖实录》卷一三二)。
康熙帝统治的建立康熙帝从朝廷中清除鳌拜一党后,建立起新的统治。索额图是逮捕鳌拜的主要功臣。康熙帝任他为内国史院大学士兼佐领,佐理军政。又擢任熊赐履为国史院学士。康熙帝经常与他讨论治国之道,他建言:“臣观今日大势”,“根本之计在内地不在边疆,在朝廷不在四方”。“然求治甚急,将纷更丛脞,为弊滋甚,所讲欲速不达也。”(康熙《起居注》十一、十二年)熊赐履参预谋议,对康熙帝的影响是显然的。康熙亲政后,曾命弘文院学士明珠(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查阅淮扬河工。鳌拜败后,任明珠为刑部尚书,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充经筵讲官。四大臣辅政时,辽东汉人老臣范文程、洪承畴、宁完我等相继去世。鳌拜败后,康熙帝继续任用各部汉官,没有作太多的变动。一六七○年,因遏必隆无重大罪过,也恢复公爵,宿卫内廷。康熙夺回政柄,较快地建立了他的统治。
二、康熙帝的诸措施
康熙帝生母佟佳氏原为汉军旗人。康熙帝生于北京,自幼学习汉文化,于辽东满洲旧俗并非亲历,与那些出身奴隶主的老一辈满洲贵族,经历全然不同。自清太祖建国至康熙帝亲政已经过了半个世纪,辅佐康熙帝的满汉大臣,也多是清朝建国后才参预政事。康熙帝除鳌拜后,在索额图、熊赐履等人辅佐下,适应满汉官员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
昭雪诸臣康熙帝除鳌拜后,首先为遭到鳌拜迫害致死的诸王大臣平反昭雪,恢复爵位。一六六九年六月,诏谕吏部、兵部:“苏克萨哈虽系有罪,罪止本身,不至诛灭子孙后嗣,此皆鳌拜等与苏克萨哈不和,挟仇灭其子孙后嗣”,“白尔黑图等并无罪犯,因系族人,连坐诛戮”,命给还苏克萨哈、白尔黑图原官(《圣祖实录》卷三十)。两部查明此案内革职的文武官员,也复原官。七月,诏复大学士苏纳海、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等原官,给予谥号。诸人之子承荫入国子监读书。
停止圈地一六六九年六月间,康熙帝谕户部说:“满汉军民,原无异视,务俾各得其所,乃惬朕心。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深为可悯。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圣祖实录》卷三十)无地旗人,拔给古北等口外空地耕种。
恢复内阁顺治时实行的内阁制,四大臣辅政时曾经废除,复行太宗时的内三院制。一六七○年八月,康熙帝又改革内三院制、恢复内阁和翰林院,均按顺治十五年旧制。内阁中和、保和、文华三殿设大学士。九月,以图海、巴泰为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索额图、李霨为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杜立德、魏裔介为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对喀纳为文华殿大学士兼工部尚书。熊赐履为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
图海,满洲正黄旗人,马佳氏。顺治时官至弘文院大学士,议政大臣。康熙帝即位,为满洲正黄旗都统,受命为定西将军镇压李来亨部。康熙亲政,复为弘文院大学士,是满洲贵族中较有声望的大臣。汉人李霨,直隶高阳人,顺治三年进士,一六五八年为秘书院大学士。四大臣辅政时,为弘文院大学士,对四大臣辅政有所匡正。杜立德,直隶宝坻人,顺治时历任工、兵、刑等部侍郎,一六五九年为刑部尚书。康熙即位,调户部、吏部。鳌拜败后,为国史院大学士。魏裔介,直隶柏乡人,顺治三年进士,官至左都御史。四大臣辅政时,进吏部尚书,拜秘书院大学士,居中调和异同,有所匡正,与熊赐履同为汉人中较有影响的大臣。对喀纳,满洲正黄旗人,钮祜禄氏。顺治时,官至刑部侍郎。四大臣辅政期间,任刑部尚书。一六六八年,授任国史院大学士。
划一满汉官员品级四大臣辅政时,改变顺治时制度,汉官品级低于满官,以实行抑汉方针。一六七○年三月,康熙帝又依顺治十五年定制,将满汉大学士、尚书至各部员外郎的品级划一,实际上是提高了汉官的地位。
颁布圣谕康熙帝亲政后,即讲读《周易》、《尚书》等儒家经典,研习道学。一六七○年十月,诏谕礼部,“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出十六件大事,令文武官员督率实行。(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二)笃宗族以昭雍睦;(三)和乡党以息争讼;(四)重农桑以足民食;(五)尚节俭以惜财用;(六)隆学校以端士习;(七)黜异端以崇正学(道学);(八)讲法律以儆愚顽;(九)明礼让以厚风俗;(十)务本业以定民志;(十一)训子弟以禁非为;(十二)息诬告以全良善;(十三)诫窝逃以免株连;(十四)完钱粮以省催科;(十五)联保甲以弭盗贼;(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礼部题奏,称为“圣谕十六条”,“通行晓谕八旗并直隶各省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圣祖实录》卷三十四)这所谓“圣谕十六条”似不免空泛,但都是针对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有所为而发。贯穿于十六条的中心思想则是维护汉族封建制的儒家学说,主要是程朱道学。十六条的颁布,无异宣布了康熙帝的执政纲领。后来雍正帝加以发挥解释,成为“圣谕广训”,对清朝一代政治有深远的影响。
回乡祭祖康熙帝生长汉地,不习满族旧俗,也从未到过故乡辽东。他确定了继承汉族封建制的施政纲领后,还必须尊重满族的传统,以获得满族故老的支持。
一六七一年九月,康熙帝以国家一统,祭告太祖太宗为名,回盛京祭祖。沿途接纳蒙古亲王朝见。至盛京城外,祭太祖太宗陵。巡视盛京内外城地,年老及鳏寡孤独者都赏赐银两。祭祀之后,召见盛京将军及现任解任文武大小官员赐宴。八十以上老人至帝前赐饮。又召见披甲被伤老病退甲闲散四百余人,各赐银两。另发银二万两赏给宁古塔兵丁。康熙帝又谕户、刑等部侍郎,说“奉天系祖宗发祥重地。奉天府、宁古塔等处,除十恶死罪不赦外,凡已结未结死罪,俱著减等。其军流徒杖等俱着宽释。自山海关至奉天府所属地方,康熙十年、十一年分,正项钱粮俱著豁免。”(《圣祖实录》卷三十六)康熙帝通过回乡祭祖,成功地争取到辽东地区未迁入关的满族故老的拥戴。十月,启程回京,临行前又谕宁古塔将军,对赫哲、费雅喀(飞牙喀)族“广布教化”。
编修典制康熙帝制定施政方针后,还必须修订各项具体的法令制度,才能付诸实行。一六七○年五月,采纳江南道御史张所志的建策,开始编修《会典》,以确定各项制度。令各部院衙门将太祖、太宗、世祖时定例及现行事宜查明送内院纂修。一六七三年六月,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隶随主殉葬,进一步削弱了八旗奴隶制的残余。
康熙帝在除鳌拜后的三、四年间,采取多种措施,使得辅政时期激化了的各种矛盾得到一些缓和。当康熙帝还没有来得及进一步订立制度时,一六七三年爆发了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反清战争,迫使清朝不得不以全力来对付这场声势浩大的战乱。
(三)“三藩”反清的失败与台湾郑氏的降附
一六七三年十一月,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拥兵反清,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等地的汉人将官相继起兵响应,连续攻入湖南、江西、浙江等省,形成延续八年之久的规模浩大的反清战争。据守台湾的郑经也在福建沿海各地继续与清兵激战。亲政不久的康熙帝,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一、“撤藩”与战乱的发动
一六四四年,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受封为平西王。一六四九年,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分别领兵南下作战,加封王号。孔有德驻守广西,封定南王,一六五二年死于桂林。子孔廷训袭封,被李定国部俘获处死。耿仲明领兵入广东,封靖南王,子继茂、孙精忠袭封王号,一六六○年移驻福建。尚可喜驻守广东,为平南王。这些辽东降将加封王号,不同于一般的汉人将领,成为镇守一方的军阀,子孙世袭王爵。他们率领的军队,也不同于一般的汉人军兵,而成为藩王的私属。虽然不隶属于满洲八旗,但按照汉军八旗的规定编制,可与汉军旗一样地圈占土地给与士兵。顺治帝与多尔衮以封王的办法,利用汉族降将去镇压抗清的农民军和南明军,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们作战得胜即可占据一方,因而尽力为清朝去消灭敌人。但康熙帝即位,除台湾以外的南明军已被消灭后,这些军阀与清朝的矛盾便逐渐尖锐了。
军阀中权势最大、兵力最强的藩王,是一六六二年以来镇守云南的吴三桂。四大臣辅政实行排汉政策,免去吴三桂节制云贵督抚的事权,并拟裁减云南绿旗兵(吴三桂招降的汉兵)五分之二。吴三桂的行政权被削夺,兵权也将被削弱,他和清朝的矛盾日益加深。
一六七三年三月,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奏请返回辽东养老,以子尚之信承袭王爵驻粤。康熙帝命吏部议复:“查藩王现存,子无移袭之例,应无庸议。”议政王大臣等议奏称:“今粤省已经底定,既议迁移,似应将该藩家属兵丁,均行议迁。惟广东左右两营绿旗官兵,仍留该省。”这实际上是撤销了尚氏的藩封,迁返辽东。清廷撤藩令下,吴三桂与耿精忠两藩王不能不上疏请撤。七月间,吴三桂上疏说,身在崖疆已十六年,“今闻平南王尚可喜有陈请之疏,已蒙恩鉴,准撤全藩。仰恃鸿慈,冒干天听,请撤安插”。耿精忠也上疏说:“近见平南王尚可喜乞归一疏,已奉谕旨。伏念臣部下官兵,南征二十余年,仰恳皇仁,撤回安插”。吴耿两王上疏,显然是迫于形势,仍望清廷予以慰留。康熙帝交议政王大臣等会议:称“福建今已底定”,“靖南王既请自福建迁移,应将王本身并标下十五佐领官兵家口,均行迁移”。但对吴三桂的请撤,诸王大臣议论不同,拟两议上奏。一议主张撤云南藩,吴三桂及所属官兵迁移至山海关外。一议主张仍令吴三桂镇守云南。大臣中以索额图、图海为首,多主后议。明珠及刑部尚书莫洛、户部尚书米思翰等主前议。康熙帝因吴三桂“所奏情词恳切”,决定准予撤藩,迁移关外,谕户部对所需房屋田地等项预为料理。派遣礼部侍郎折尔肯、翰林院学士傅达礼持诏书前往云南,召吴三桂北上。
顺治时南下作战的满洲诸王贵族,在战事平定后相继北返,本是常理。但对吴三桂来说,康熙帝的仓促决定则是剥夺了他在云南的王权,撤销了藩封。吴三桂接到诏书,完全出乎意外,决定起兵反清。部下诸人议论不同。吴三桂的亲信刘茂遐以为,“明亡未久,人心思旧”,如果扶立明室后裔东征,老臣宿将必将愿为前驱。方光琛以为,吴三桂若起兵反清拥明,以前出关向清乞师,还可以自解,擒杀明永历帝便无法解释。刘、方两人各自说出了事情的一面。吴三桂起兵反清,将会得到降清明将的响应。但以拥明为号召,便与吴三桂一贯的行径格格不入,难以自圆。吴三桂降清以来,始终效忠于清朝,与南明为敌,直到擒杀南明桂王父子,从无拥明反清的打算,而只满足于世守云南,割据称藩。撤藩事起,吴三桂仓促起兵,显然只是由于权力受到削弱,但仍然不能不以拥明为借口。十一月二十一日,吴三桂杀死云南巡抚朱国治,发布檄文,诡称拥戴传说中的明宗室朱三太子,兴明讨清。自称“原镇守山海关总兵官、今奉旨总统天下水陆大师、兴明讨虏(清)大将军。”檄文说:他引清兵入关,是因为看到李自成进京,崇祯帝自杀,“不得已歃血订盟,许虏(清)封藩,暂借夷兵十万,身为前驱,斩将入关。”后见清朝建都北京,“方知拒虎进狼之非,莫挽抱薪救火之误”。“以故避居穷壤养晦待时,选将练兵,密图恢复”。吴三桂的这些辩解,自是违背事实的遁词,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但是,他在檄中指责清廷,“道义之儒悉处下僚,斗筲之辈咸居显职。君昏臣暗,吏酷官贪”,声称将在甲寅年(一六七四年)正月元旦推奉朱三太子称帝,建年号周启,并已移会耿精忠和郑经,调兵三百六十万,直捣燕山(《华夷变态》卷二)。这些措施在当时的汉人官员将领中,仍然很足以鼓动人心。
吴三桂的反讯传到京师,康熙帝和朝中大臣也是完全出乎意外,难于举措。索额图以为吴三桂之反,是撤藩而引起,主张将建议撤藩的大臣处死。康熙帝不准此议,但急命停止广东、福建两王的“撤藩”令,以防止战乱的蔓延。定南王孔有德之子被李定国处死后,孔有德婿孙延龄曾请求继承王爵,清廷不准。吴三桂乱起,康熙帝即命孙延龄为抚蛮大将军,统率定南王藩下四部。康熙帝发布诏书,谴责吴三桂“早年穷蹙来归,晋封王爵”,“反复乱常,不忠、不孝、不义、不仁,为一时之叛首,实万世之罪魁”。吴三桂之子吴应熊原留京师为额驸,实际上是作为质子。康熙帝立即处死吴应熊及子世霖,以表示对吴三桂反乱的坚决镇压。
清朝得报,吴三桂起兵后,将向湖南进发。康熙帝立即派都统巴尔布率满兵三千由荆州往常德,都统珠满领兵三千由武昌往岳州。随后任命郡王勒尔锦为宁南靖寇大将军,统率八旗兵赴荆州阻击吴三桂部。命西安将军瓦尔喀率骑兵赴四川,武英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莫洛驻扎西安,经略陕西军事。吴三桂仓促起兵,清朝仓促应战。一场大战在双方都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展开了。
二、反清战争的发展
吴三桂起兵后,即传檄各地,与汉族军将相联络。各地区的汉族将官,多是明朝旧臣,他们降清后,和清朝之间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四大臣辅政时期,鳌拜等排抑汉官打击文士的措施,必然要引起武官的不安,矛盾的激化并不限于藩王。吴三桂的发难,成为一个导火线。各地汉人官员将领,纷纷起兵响应。吴三桂的割据之战迅速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反清战争。
贵州四川起兵一六七三年十一月吴三桂在云南起兵后,贵州提督李本深首先响应。巡抚曹吉申、总兵王永清降附。次年正月,四川巡抚罗森、提督郑蛟麟、总兵吴之茂、谭宏等响应吴三桂,起兵反清。西南云贵川三省不战而统于吴三桂的麾下。
进兵湖南江西————吴三桂控制西南后,即以主力进攻湖南。一六七四年二月,吴三桂派遣部下杨应宝进攻常德,原广东提督杨遇明在城内作内应,一举攻下常德。吴三桂婿夏国相进攻澧州,清守城官兵起兵响应。都统吴应麒进攻岳州,清守城参将李国栋迎降。清长沙巡抚卢震弃城逃走,副将黄正卿、参将陈武衡开长沙城迎吴三桂军。湖南长沙、常德、澧州、岳州全为吴三桂军占有。清湖北襄阳总兵杨来嘉也在襄阳起兵响应。清军统帅勒尔锦领兵到荆州,不敢渡江作战,坐失湖南。吴三桂亲到常德督战,由长沙进兵,攻取江西三十余城。
福州耿精忠起兵吴三桂起兵反清,康熙帝急令追回对靖南王耿精忠的撤藩令,然而为时已晚,反势已成。一六七四年三月,耿精忠响应吴三桂起兵,在福州自称总统兵马大元帅,分兵进攻浙江和江西。东路由总兵曾养性率领攻打浙江的温州、台州。西路由总兵白显忠率领,攻入江西的广信、建昌、饶州。另一路由都统马九玉领兵出仙霞关,进攻金华和衢州。
广西孙延龄起兵————康熙帝安抚孙延龄,封为抚蛮将军,命他统领原属定南王的官兵,固守粤西。一六七四年二月,孙延龄自称安远大将军,起兵反清。吴三桂封他为临江王。清柳州提督马雄也起兵响应。广西全省都脱离了清朝的统治。
台湾郑经进军一六六二年郑成功死后,子郑经继承王位,据台湾,继续抗清。清朝几次遣使招降,郑经提出如琉球、朝鲜事例,清廷不允。吴三桂起兵移书郑经,协同进军。耿精忠也请郑经出兵援助,许以漳、泉二府。一六七四年四月初一日,郑经以南明桂王年号,称永历二十八年,发布檄文。内称:“令者,虏乱日甚,行事乖方,积恶已稔,天夺其魂,以致吴王倡义于滇南,耿王反正于闽中,平南、定南各怀观望,秦蜀楚越莫不骚动,人望恢复之心,家思执箠之遂”,说他将领兵百万,楼船数千,“征帆北指,则燕齐可捣,辽海可跨。旋麾南向,则吴越可掇,闽粤可联”。“所愿与同志之士,敦念故主之恩,上雪国家之仇,下救民生之祸。”(《华夷变态》卷二)郑经留长子克■守台湾,与诸将冯锡范等领兵渡海,入思明州(原中左所),取同安,进取泉州。耿精忠失约,不肯交出泉州,双方冲突,耿部守将溃去。郑经军入泉州。耿精忠部攻潮州,清潮州总兵刘进忠降郑经。郑经在思明州整顿军兵,确定税制,建成抗清的据点。
陕西王辅臣反清————陕西提督王辅臣原为吴三桂藩下总兵官。吴三桂起兵后致书联络,王辅臣将吴三桂的书札呈送清廷,因而取得信任。一六七四年八月,王辅臣率兵两千随从清大学士、兵部尚书莫洛自陕西向四川进军。十二月,途经宁羌,王辅臣袭杀莫洛,附吴三桂,领兵北走平凉。吴三桂封王辅臣为平远大将军,北攻陕甘。一六七五年二月,王辅臣攻占兰州。陕甘府州将官起兵响应。固原、秦州、巩昌、定边、靖边、临洮、庆阳、绥德、延安、花马池等地都为王辅臣所占有。
自一六七三年十一月吴三桂发难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西北起自陕甘、东南至于台湾、福建到处燃起了反清的烈火。只有广东的尚可喜,在清朝停止撤藩后,上书效忠清朝,康熙帝晋封他为亲王,以保住广东。北方驻怀庆的河南、河北总兵蔡禄和江西南瑞总兵杨富准备起兵,被清朝发觉处死。一六七五年春季的形势是:反清的地区发展到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台湾的全部,福建、陕西、甘肃、湖南的大部,湖北、江西、浙江的一部,战争波及十一省,清朝失去了对大部分汉族地区的控制。与顺治时南下作战的情形不同,清朝在这场战争中从开始即处在被动的地位,面临的威胁是严重的。
三、清军的反攻
“撤藩”之议导致如此规模巨大的战乱,自是出于康熙帝意外,战争的发展如此迅猛,也是吴三桂始料所不及。面对各省汉将纷纷起兵的形势,吴三桂停留于封授虚衔,而没有能够及时组织协同作战,指挥全局。各地将官长期处于各自起兵各自为战的局面。人们向吴三桂建议迅速渡江北上直取金陵,扼守江淮,同时出兵四川,占据关中,与清朝争夺中原。吴三桂年高而望轻,自知不易得到广泛的拥戴,缺乏必胜的信心。他不肯轻易渡江远离云贵,仍然企望割据一方,裂土称王。吴三桂的犹豫不前,使清军获得了反攻的时机。
一六七四年夏,康熙帝派出满族诸王,领大兵南下,倾全力镇压战乱。多罗贝勒尚善为安远靖寇大将军攻岳州,安亲王岳乐为定远平寇大将军攻江西,简亲王喇布为扬威大将军镇守江南,多罗贝勒洞鄂为定西大将军,与莫洛合兵由陕攻川。康亲王杰书为奉命大将军、贝子傅喇塔为宁海将军,由浙江攻打福建。又命尚可喜节制广东官兵,攻打广西。一六七五年,清军制定的战略是,以主要兵力由江西袁州攻取长沙,占领湖南以控扼广西。由于王辅臣在陕甘起兵,迫使清朝不得不改变计划,在陕甘和江西、福建开辟两个战场,与王辅臣部、耿精忠部展开激战。
陕甘战场————一六七五年四、五月间,清军洞鄂部在甘肃与王辅臣部交战,王部在临洮、洮州、河州连续败阵。闰五月,清军夺回花马池和秦州,包围兰州。六月,王辅臣连续失绥德、兰州、巩昌、延安、定边诸城,被清军截断了与四川联络的通道。七月,王辅臣被围于平凉。九月,王部攻打固原,获胜。一六七六年二月,清廷又任命大学士图海为抚远大将军,指挥洞鄂部等陕西军马进攻。五月,败王辅臣于平凉城北,用大炮攻城。洞鄂进军陕甘时,清朝一面争取甘肃提督张勇协同作战,加封张勇为靖逆侯。一面又派出使臣向王辅臣招降。康熙帝在诏谕中甚至说王辅臣杀莫洛,是由于莫洛“心怀私隙”,“朕之知人未明”,“咎在朕躬,于尔何罪”。清军围攻平凉,再次颁布诏书,赦免城内官兵。六月,王辅臣开城降清。清廷赦王辅臣罪,复原官,加太子太保,随图海驻军汉中。陕西地区的反清战争失败了。
浙赣闽战场————清军杰书与岳乐两路分别向浙江和江西进军,直取福建,向耿精忠军展开攻击。清军仍然是“剿抚并用”,在进军途中招降。一六七五年四月,岳乐在江西招抚官兵五万多人。五月,败耿军于长兴,占领建昌。闰五月,耿精忠部反击,攻取饶州,被清军夺回。六月,江西清军夺取石峡,被耿精忠部击败。清军署副都统雅僰战死。七月,岳乐军占领江西浮梁、乐平、宜黄、崇仁等县,招降官兵六万余人。八月,浙江战场上,傅喇塔军攻占黄岩,耿精忠部将曾养性败逃。十月,清军进取温州,攻占太平、乐清等县。
一六七五年初,耿精忠与郑经互相通使,协同对清作战。十一月,郑经出兵攻陷漳州,斩清澄海公黄芳度,又取兴化、汀州。十二月郑经水军进攻温州,清水师提督常进功等自定海关出海抵御。一六七六年三月,杰书遣傅喇塔等进军温州。耿精忠部将曾养性等率兵来战,被清军击败。
六月,耿精忠部耿继善弃建昌。八月,杰书遣都统赖塔等攻衢州,耿部马九玉败逃。九月,清杰书部傅喇塔、李之芳等追击马九玉,入仙霞关。耿部金应虎降。十月,杰书抵延平。耿精忠穷蹙,遣子耿显祚去清军请降。杰书军进驻福州。耿精忠开城迎降。清军命他随军攻打郑经。曾养性也在温州降清。
十一月,郑经遣部将许辉进攻福州,在乌龙江设营。清军渡江激战,郑经部败走,清军进取兴、泉、汀、漳四州。一六七七年二月,郑经军战败,弃漳州返厦门。福建又为清军占领。
广西战场————孙延龄据广西起兵,与孔有德旧将驻守南宁的线国安不和。线国安病死,孙延龄自称安远王。清廷派官招抚。一六七六年冬,孙延龄部将原庆阳知府傅弘烈劝孙延龄降清。孙妻孔四贞(孔有德女)也向孙延龄劝降。孙延龄遣傅弘烈去江西迎清兵。吴三桂侦知,派从孙吴世琮领兵进攻桂林,杀孙延龄,吴世琮留部将李廷栋守桂林。孙延龄部下刘彦明等杀李廷栋,与线国安子线成仁等降清。孔四贞到北京投降。驻守柳州的马雄,降清后不久,再度起兵攻南康,败走。马雄病死,子马承荫降清。
广东战场————广东藩王尚可喜效忠清朝,得保王封,请以次子尚之孝承袭王爵,长子尚之信不服,父子间由此不和。一六七六年春,吴三桂部自湖南出兵,攻打广东肇庆。尚之信乘机幽禁尚可喜,举兵附吴三桂反清。清总督金光祖、巡抚佟养钜等随尚之信反。吴三桂授尚之信招讨大将军,辅德亲王。清军在福建、广西获胜。十二月,尚之信又遣使向移驻南昌的清简亲王喇布行营请降。清朝命他立功自效。号为“三藩”之一的尚之信,只是由于争夺王位,在吴三桂发动的反清战争已转入低潮时才铤而走险。几个月后便又向清朝投降,在整个战争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一六七六年冬到次年春,整个战争形势发生了急剧的转变。王辅臣、耿精忠、孙延龄相继降清,郑经败走。吴三桂日益孤立了。
四、反清战争的失败
吴三桂攻占湖南后,主力军一直在湖南镇守。一六七五年清军来攻,两方互有胜负。岳乐军屡攻长沙、萍乡,均不能下。湖南吴三桂军仍是善战的劲旅。一六七六年春,吴三桂兵入广东,尚之信起兵响应。吴三桂另派部将韩大任攻下吉安。清岳乐军攻下萍乡,再攻长沙。吴三桂婿胡国柱紧守长沙。吴三桂自松滋移驻岳麓山声援。韩大任夺回萍乡,截断清军后路。康熙帝命喇布自江西出兵援岳乐军,进至吉安,战败。陕甘王辅臣降清后,康熙帝调遣攻打陕西的穆占军南下荆州,专力攻打湖南。一六七七年初,穆占与岳乐军夹攻长沙。长沙尚未攻下,韩大任先在吉安逃走。吴三桂自岳麓山移驻衡州,出兵广西,杀孙延龄,企图打开通路,由于孔四贞等降清受到阻遏。一六七八年初,岳乐军攻下平江、湘阴,在湘潭招降吴三桂水师将军林兴珠,命为建义将军。清穆占军连续攻下永兴、郴州、桂阳等十三城。喇布军进击韩大任,至宁都,韩大任败走,向福建清军投降。吴三桂部将马宝、胡国柱等攻打永兴,清军都统宜理布、护军统领哈克山败死。穆占领兵坚守。
这年,吴三桂已是六十七岁,起兵反清作战已有六年。战争形势逆转,部下劝他称帝封臣,以鼓舞士气。三月一日,吴三桂在湖南衡州建号周国,自称周帝,建年号昭武,以衡州为定天府。部下诸将分封为国公、郡公、侯、伯。在云、贵、川和湖南举行乡试,考选士人。吴三桂此举,反而抛弃了“兴明”的旗帜,在军事不利的情况下,在政治上也更加陷于孤立。明朝旧臣不再有人起来响应。吴三桂称帝不久,即卧病不起。八月,病死在衡州。吴三桂孙吴世璠(吴应熊子)自云南来奔丧,行至贵阳继位称帝,改年号洪化。到衡州迎柩回云南。吴世璠称帝,更无政治威望,败亡已不可免。但凭借吴氏在西南多年蓄积的兵力,仍与清朝坚持争战了三年之久。
清军在东南战场均获胜,又得吴三桂死讯,以为是反攻的大好时机。康熙帝急令各路军马分道出击,展开大规模的进攻。
湖南方面————湖南清军喇布部进军衡州,贝勒察尼授安远靖寇大将军,领兵猛攻岳州,配合水师乌船百艘,沙船四百三十八艘。根据林兴珠的建议:半泊君山,截常德粮道;半泊扁山、香炉峡、布袋口诸处,并沿九贵山驻扎绿营,断长沙、衡州的接应。清军几次出击,败吴军吴应麒部,派人招抚吴应麒部下官兵。吴军总兵陈华、李超降清。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年)正月,清军乘势攻克岳州,吴军陈珀等投降。荆州清军大举进攻澧州、常德、长沙。吴三桂的守城官兵,纷纷弃城逃走。清军占领长沙,肃清湖南,吴军退守贵阳。
广西方面————傅弘烈迎接清军进广东后,声称“广西全省便可一面当之”。清朝任命他为抚蛮将军、广西巡抚,募兵作战。他先后收复浔州、梧州等地,屡立战功。准备进军云贵,请求清朝派兵支援。清朝将军莽依图等畏缩不前,退兵梧州、德庆,傅弘烈孤军据守梧州。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年)正月,清廷命令莽依图与尚之信率军水陆并进,配合傅弘烈,大败吴世琮部,攻克桂林、南宁、收复广西。次年二月,马承荫(马雄子)又在柳州反,诱杀傅弘烈。六月,马承荫降清,被解送京师处死。
四川方面————一六七九年五月,宁夏提督赵良栋愿独当一面,进军四川。清朝也认为:当前各路敌人败退,据守险要,无需专恃骑兵,可用绿旗步兵之力。十月,康熙帝命赵良栋与甘肃提督张勇、平凉提督王进宝等进军四川,说:“自古汉人叛变,亦惟以汉兵剿平,彼时岂有满兵助战哉。”(《平定三逆方略》卷四十七)十一月,王进宝攻占汉中,十二月攻克保宁,吴军大将王屏藩自杀。清军乘胜占领顺庆,赵良栋收复略阳、成都,吴军将军以下官员百余人投降,又在建昌大败胡国柱。图海取兴安,湖广提督徐治都在巫山败杨来嘉,攻占夔州、重庆。清朝夺回四川。
云贵方面————云贵是吴三桂军的基地。清军夺取湖南、四川,即对云贵发动总攻。命贝子彰泰代替安亲王岳乐为定远平寇大将军,统率军队进攻云贵,总督蔡毓荣为绥远将军,率领绿旗兵从沅州出发,作为先头部队;王进宝留守四川,赵良栋为勇略将军兼云贵总督,从四川进军;赉塔为平南将军,从广西进军。康熙帝颁诏招抚吴军将领胡国柱、马宝、郭壮图、夏国相、吴应麒等人说:“尔等本系吴三桂藩下之人,曾受世职”,若即归顺,既往不究,“不特保全家口,亦可建立功名”。(《圣祖实录》卷八十五)
一六八○年十月,湖南清军先后攻克镇远、平越、贵阳,吴世璠、吴应麒等退军守云南。次年初,清军攻永宁州,吴世璠派兵二万出击,在北盘江西的江西坡列象阵,与清军决战,大败而归。广西清军从田州进攻西隆州、安笼所,在黄草坝与吴世璠军决战,冲破象阵,攻克曲靖,与湖南清军在嵩明会师。二月,清军进攻云南省城昆明,从归化寺到碧鸡关连营数十里。吴世璠派兵袭沪、叙,但不能牵制清军,扭转战局。云南各地文武官员,先后投降清朝,吴世璠在昆明困守孤城。九月,赵良栋带兵从四川赶到昆明,主张大举攻城,迅速结束战争。他说:“我等大兵,连营四布,不就近速战,迨至日久,米粮不继。满兵无妨,绿旗兵何以存立耶?”赵良栋带领标兵,夺取得胜桥。彰泰进军围城,在归化寺大败吴军。守城将领线域策划逮捕吴世璠降清,吴世璠、郭壮图自杀,十二月十九日线域开城投降。吴三桂发动的反清战争彻底失败了。
清军进军广西时,多次调令尚之信出兵参战,尚之信不听调遣。巡抚金儁与都统王国栋等上疏劾尚之信“犹有异志”,密谋杀之信。康熙帝下诏逮捕尚之信审讯。一六八○年七月间被处死。耿精忠降清后,部下参领徐鸿弼告耿精忠尚蓄逆谋。杰书请斩耿精忠。康熙帝以为,各地军兵正在受抚投降,不宜骤诛精忠,宜令自请来京师,以便妥贴处置。一六八○年,耿精忠到京师入觐,康熙帝令法司拘捕审讯。一六八一年吴世璠败后,次年,将耿精忠及部将曾养性等并处死。
自一六七三年吴三桂起兵以来,战争先后延续了八年之久,波及十几个省区,清朝丧失莫洛以下将领多人,调动的绿旗兵即有四十万众。各地区连年战乱,民不聊生。清朝遭受的打击是沉重的。战争的发展,基于明朝旧将与清朝的矛盾。但战争的发难者吴三桂并无任何政治威望。他的仓促起兵只是由于藩王地位不保,意在割据称王,也并无远大的计划。各地将官分散作战,既缺乏清朝那样的严密的军事政治组织,又缺乏胜任的领导者,失败是不可免的。但是,清朝赢得这场战争,也并非轻而易举。康熙帝并不讳言这场战争的艰难,说“劳师动众,兵民困苦已极。若以为摧枯拉朽,容易成功,则辞过其实。”(《清圣祖实录》卷九十九)战争过后,康熙帝命行告祭礼,与民更始。群臣请上尊号,以彰皇帝功德。康熙帝不允,说当初朕决意撤藩,以致吴三桂背叛。现在幸得歼灭。倘再延数年,朕决意迁撤之举,将何以自解?又说:“不图吴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骚动,伪檄一传,四方响应。八年之间,兵民交困”,“议事之人,至今尚多,试问当日曾有言吴三桂必反者否?”(《圣祖实录》卷九十九)清朝平乱得胜之后,康熙帝仍然认为战乱的爆发原来出乎意料,对当年仓促撤藩犹存悔意。昭梿《啸亭杂录》记此事说康熙帝预见吴三桂必反,故先发制之,显然并不可信。但是,这场意外的长期战乱,却也使清朝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年轻的康熙帝亲政不久,即领导了这场艰难的大战,并且终于取得了胜利。这使他在满汉臣僚中的威望大为提高。康熙帝的统治更加巩固了。
五、台湾郑氏的降附
一六七七年冬,郑经退守厦门。次年又连续出兵攻占沿海十余城堡。一六七九年又派部将刘国轩等人分路进军,六月攻占海澄,消灭清军三万余人,并占领长泰、同安、惠安、平和等县。刘国轩领兵围漳州,遣别部围泉州,与清军相持。一六八○年三月,清军聚水师来攻,刘国轩退走厦门。清军攻下厦门,郑经率师退回台湾。次年正月,在台湾病死,年三十九岁。郑经继承父志,奉南明永历年号,是南明将领中坚持抗清的最后一人。郑经死后,后嗣又起纠纷。长子郑克■被侍卫冯锡范等杀死,立次子克塽袭延平王。清朝得郑经死讯,六月间即分派绿旗舟师,规取澎湖、台湾。福建总督姚启圣与内阁学士李光地奏请起用施琅,攻取台湾。施琅原是郑成功的部将,于一六五一年(顺治八年)降清,官至福建水师提督。一六六七年调京师任内大臣。康熙帝对施琅进行了长期的考察,一六八一年十月,再次起用他为福建水师提督,协同进取。一六八二年,户部尚书梁清标疏请缓征台湾。施琅奏称:“臣于水师营中,简选精兵二万余,战船三百艘,已足破灭海寇。请令督抚趣办粮饷给臣军,而独任臣以讨贼”(《圣祖实录》卷一○五)。台湾刘国轩率二万人踞守澎湖,沿岸筑短墙,置腰铳,环二十余里为壁垒。一六八三年六月,施琅率领战船出征,百船分列东西,自督五十六船分八队进兵。经过海上激战,全歼郑氏水师,占领澎湖,刘国轩败走台湾。七月,康熙帝下令招抚台湾军民,如能投诚,既往不咎,“仍从优议叙,加恩安插,务令得所。”(《圣祖实录》卷一一一)台湾掌握兵权的刘国轩“率先”倡议降清,得到冯锡范等人附议,于是遣使议降。郑克■在降表中说:“昔也威未见德,无怪鸟骇于虞机;今者误已知迷,敢后麟游于仁圃。”(江日昇《台湾外记》卷十)八月,施琅统兵入鹿耳门,进驻台湾。郑克■剃发出迎,交出延平王金印。郑克■等往北京朝见,受封为公爵,刘国轩、冯锡范为伯爵,俱隶上三旗。
一六八三年底,康熙帝遣侍郎苏拜等至福建,与督抚议善后事宜。有人主张迁其人,弃其地。施琅上疏反对说:“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四省(江、浙、闽、粤)之要害”。“断断乎其不可弃。”倘若外国乘机占据,“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虞”。(施琅《靖海纪事》下卷《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帝与议政王大臣等反复商议,决定在台湾设府,由福建省管辖。台湾府下设台湾、诸罗、凤山三县,派兵驻守。郑成功父子在台湾经营二十二年,开发农田,开展海外贸易,台湾经济得到发展。此后,台湾府归于清朝统治,直属于福建。
(四)汉人文士的任用与康熙帝南巡
康熙帝除鳌拜后,即锐意改变辅政时期的排汉政策,以消除满汉官员间日益严重的矛盾。但由于仓促撤藩而导致了矛盾的大爆发,形成八年的战乱。康熙帝从吴三桂发动的战乱中得到的经验是:必须争取汉人特别是江南汉人的支持,才能以巩固清朝的统治。战争后期和战争之后,康熙帝多方面招任汉人官员文士。江南士人经由各种途径,大批进入清朝政权,侪于统治集团的行列。
征招博学鸿儒康熙十七年(一六七八年)正月,康熙帝对吴三桂作战取得决定性胜利时,颁发诏书,征招“博学鸿儒”,令在京官员和各省督抚举荐有声望的儒生文士来京。次年(己未年)三月,各地荐举的文士一百四十三人,在体仁殿考试词赋,后世称为“己未词科”。应试前先由康熙帝赐宴,给卷作诗二十韵。取名士彭孙遹、朱彝尊、汤斌、汪琬等五十余人(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俱入翰林院。原已有官品者授侍读、侍讲,曾中进士者授编修,生员以上授检讨。被举荐到京没有入试的,也授职放还。考试不完卷者也予入等。取录的五十名中,顺天直隶人六名、山东、河南、陕西各一名,其余均为江南(包括浙江、江西)名士。入翰林院的文士俱受命纂修明史。这次“博学鸿儒”科,显然不同于一般的科举考试,而是旨在招揽南方士人,以消除反抗力量。己未开科正是吴三桂称帝病死的第二年。吴三桂建号周国,放下了兴明的旗帜。康熙帝招揽儒士,纂修明史,以表明继承明朝的正统,江南文士越来越多地投服于清朝。
康熙帝南巡台湾郑氏降附,战争全部结束之后,一六八四年康熙帝亲自到山东和江南巡视,称为“南巡”。九月,诏谕户部说:“朕此番巡历,原以抚恤编氓,问俗观风。”这所谓“问俗观风”,即了解江南的风土人情,“抚恤编氓”则是此行的政治目的,即安抚南方的汉族人民。康熙帝在九月末出行,十月至济南。孔子后裔衍圣公孔毓圻率子孙迎驾。至泰安州,登泰山,祭东岳庙。康熙帝手书“普照乾坤”四字,在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处建亭悬额。经宿迁至桃源县。巡视黄河北岸治河工程。再由水路经淮安、高邮、扬州至镇江,登金山、焦山。过常州,无锡至苏州府城。苏州是明代著名的繁华城市。康熙帝对侍臣说:“向闻吴闾繁盛,今观其风土,大略尚虚华,安佚乐,逐末者众,力田者寡。”所谓“逐末”当指工商业的繁盛,为北方所不及。十一月初,康熙帝至江宁府城。遣内阁学士席尔达祭明太祖陵,并亲自往明太祖陵拜奠。诏谕江南、江西总督、江苏巡抚说:“明太祖天资英武,敷政仁明,芟刈群雄,混一区宇,肇造基业,功德并隆”,令地方各官对明陵不时巡察,守陵人用心防护,不准附近旗丁居民践踏。每年举行春秋二祭,“以副朕崇重古帝王陵寝之至意”(《圣祖实录》卷一一七)。康熙帝自江宁回銮,归途在曲阜停留,祭孔子庙,行三跪九叩礼,自制祝文说:“先师德侔元化,圣集大成,开万世之文明,树百王之仪范”(同上书)。又亲书“万世师表”匾额,悬挂于大成殿上。康熙帝祭明太祖陵,以示崇重前朝,旨在消除明遗民的敌对情绪。祭孔子庙,以示对汉文化的尊重,旨在争取汉民众的拥戴。康熙帝巡行沿途需用之物,均由内务府供备,不取民间,不准地方官员借端妄派。褒奖江宁知府于成龙为官廉洁,擢任安徽按察使。斥责漕运总督满人邵甘居官不谨,令至京候旨。康熙帝的这些举动,为缓和满汉之间的矛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汉人文士的倚用康熙帝在战乱的年代,锐意任用汉人文士。熊赐履以翰林院掌院学士进为经筵讲官,为康熙帝讲儒学。吴三桂乱起后,一六七五年,超授熊赐履为武英殿大学士兼刑部尚书。次年因票拟错误夺官。一六八四年,康熙帝南巡至江宁召见熊赐履,一六八八年又起用为礼部尚书。顺治时的老儒魏象枢,一六七四年官至户部侍郎,一六七八年授左都御史。博学鸿儒考试一等的汤斌(河南睢州人)授翰林院侍讲,一六八一年任日讲起居注官,转侍郎,次年为《明史》总裁官,一六八四年擢任内阁学士,出任江宁巡抚,在江宁迎接康熙帝南巡。在此前后,康熙帝还先后擢任徐乾学、徐元文、王鸿绪、韩菼翁、叔元、彭孙遹等江南名士入内阁或翰林院。他们都曾在顺冶十八年的“江南奏销案”中被褫革削籍。此时或任内阁学士、或授侍郎、尚书,参预朝政。一六八五年,康熙帝召试翰林院、詹事府(原为太子东宫属官,顺治时裁撤,康熙十四年复置,掌经史文章之事)等文臣,徐乾学考试第一,韩菼第二,受诏褒奖。徐乾学擢任内阁学士(例推巡抚),名振一时。
康熙帝自幼习汉文化,战争期间仍不断研读儒家经书,命内阁、翰林院文臣充日讲官。康熙帝也自己讲解朱熹注,与讲官议论。一六七七年,他自著《日讲四书讲义序》,说“万世道统之传,即万世治统之所系也,”“道统在是,治统亦在是”。显然,康熙帝研习儒学,目的在于了解汉人的统治方法,充任日讲官的文臣也参与议论政事。皇宫乾清门右阶下设南书房,选择文臣入值,日侍皇帝左右。翰林院侍读学士、江南桐城人张英受命入值,赐第西安门内。文臣得居禁城之内,为前此所未有。大臣明珠举荐浙江钱塘文士高士奇为詹事府录事,迁内阁中书,也赐居西安门内入值。入值南书房的文臣不仅为康熙帝日讲经书,议论诗文,而且备康熙帝顾问,代拟密谕。康熙十七年闰三月,奉召入值的翰林院掌院学士陈廷敬(山西泽州人)记他的见闻说:“张君敦复(张英字),一日之中恒在上前,暂退辄复宣召。或当食吐哺,疾趋宫门。漏下十许刻乃归。日夜无暇晷矣。窃计敦复立朝之日多,家食之日少。”(《午亭文集》卷三八)张英、高士奇实际上成为康熙帝倚信的左右手,参预政议。徐乾学擢任内阁学士,也入值南书房,为康熙帝所倚用。吴三桂乱后,汉人武将反清遭到失败,汉人文臣却在此时进入了统治集团的核心。康熙帝利用传统的儒术去征服汉族的臣民,汉族的封建文化也在征服满族的康熙帝。
第二节封建统治制度的确立
康熙帝击败了汉族武将的反抗,又争取到汉族文士的支持。一六八四年,康熙帝南巡以后,清朝统冶区内开始呈现出稳定的局面。从一六四四年多尔衮领兵入关到这时已经四十年了。在这四十年间,清朝经过与被统治民族汉族的反复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巩固了它的统治。在这四十年间,清朝也不能不从实践中逐步地放弃满族传统的奴隶制转而接受汉族的封建制度和汉族传统的封建文明。虽然传统的奴隶制残余,仍在某些方面继续存在影响。但是,清朝已是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奠定了它对全中国的统治。
一六九○年(康熙二十九年),《会典》修成,基本上记录了康熙二十五年时确立的各项封建统治制度,下面分别叙述清朝此时建立的政治、军事、经济各项制度和措施。
(一)政治、军事制度
康熙帝除鳌拜后,陆续改订政治制度。“三藩”战后,政治制度渐致完备,军事制度则作了较多的改革。
一、中央官制
国家机构继续实行内阁制,下设六部及理藩院。另设翰林院主管文事。皇族及宫廷事务设置专门机构掌理。
内阁一六七○年,恢复内阁,职权又有所加强。内阁设大学士(无定员,经常为满汉各二人),加殿、阁衔,兼某部尚书。满汉大学士承旨草拟诏谕,处理章奏。各直省的题本和各地臣民的密封申诉呈文,均由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二人)汇收登录后送内阁查处。各部院及八旗题本,亦由通政使收递。内阁票拟诏、敕,经皇帝批阅后,交由中书科缮写,六科发出。军国要务由此均经由内阁。实录馆、明史馆等机构亦由内阁统属。一六七七年,文臣入值南书房后,特颁诏旨多由在南书房行走的大臣秉承帝旨办理。
六部康熙时,沿顺治定制,仍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政务。各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侍郎各一人。部下设司,长官称郎中,也称部郎;副长官称员外郎,简称员外。下有主事、笔帖式等官员。
吏部掌全国文职官员的考核、升降、赏罚、任免。户部管理户籍、田地、赋役、财政。户部钱法堂有宝泉局,掌管铸钱。礼部掌管国家典礼仪制、学校和科举,接待外国使臣。兵部主管全国军事及武职官员的考核任免,还管武生考试及军械、驿站、邮传等事。与兵部有关的太仆寺,设卿二人,少卿三人(满一人汉二人,后裁为各一人),掌管养马和牧地事务。满洲八旗兵与汉人绿营兵各有军事系统指挥(见下节),兵部无权调遣。
刑部主管司法行政,掌全国刑罚政令,与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都察院设左都御史二人、左副都御史四人,掌监察和谏议,参予审判。大理寺设卿二人、少卿三人(满一人汉二人,后裁为各一人),审核案件。重大案件,须由三法司会办。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审定。工部主管修建宫殿、城池、兴修水利等工程。右侍郎还兼管钱法堂宝源局(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监收铜铅及铸造事务,铸钱专供工程费用。尚书或侍郎还和钦派的大臣共掌火药局,负责火药之存储与领给。工部属员参预京师河渠和街巷的修治。
内阁和六部的各级官员,均规定满汉并用,各有定员。官员出缺,始能补授。因此被称为“官缺”制。康熙帝大批任用汉人官员。官有定额定制,则可以合法地任用汉官,又可以保证满人官员的权位,控制汉官。康熙帝多次强调“满汉一体”。但六部郎中、员外郎等下级官员,满缺多于汉缺。笔帖式(满文文书)专用满洲八旗和蒙古、汉军旗人,多至千人。银库、缎匹库、颜料库等被称为“优缺”的一般官职,也多授予满人,借以安置八旗贵族子弟。康熙帝利用官缺的选授,调谐满汉之间的矛盾,保持了政局的稳定。
理藩院清太宗崇德时曾设蒙古衙门,后兼管回、藏等族事务,扩为理藩院。一六五九年(顺治十六年)裁并于礼部。四大臣辅政时期,复设理藩院,管理满、汉以外的各族事务。康熙亲政后相沿不改。理藩院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由满族及蒙古族人充任,无汉官。理藩院与六部平行,独立执政。
翰林院康熙帝在复设内阁的同时,恢复翰林院的设置。设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兼礼部侍郎衔。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满、汉各三人。编修、检讨等官,无限额。翰林院掌文史之事,并备皇帝顾问,为皇帝草拟礼仪性的文告。翰林院学士品级,与内阁同。可充任经筵讲官、南书房行走。
翰林院下设庶常馆,为新进士深造进修之所。每科朝考后,名列前茅者被选为庶吉士,称“庶常”。庶常入馆学习,称“馆选”。
起居注馆记录皇帝言行,设于太和门西庑。置记注官满四人,汉八人(后有增加),以日讲官兼任。
国史馆撰修清太祖以来历代国史。从翰林院学士中简选总裁和编修官。
翰林院官员的品级虽不甚高,但因接近皇帝,常为进身之阶。清朝汉人大学士和各部尚书,几乎全部是翰林出身。国子监祭酒、司业,内阁学士等官,非翰林不得除授。
皇族与宫廷机构朝廷中专设若干机构管理皇族与宫廷事务,不属于内阁。主要有:
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务。清太祖之父显祖本支子孙称宗室,用黄带;显祖伯叔兄弟各支子孙称觉罗,用红带。宗室与觉罗俱为皇族。宗人府设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由亲王、郡王充任。掌管皇族继嗣、封爵、授职、调迁、降革、赏罚等事,编纂玉牒(皇族谱系),登记生死档册。
内务府————管理宫廷事务。宫廷中的财政收支、皇室膳食、衣装、祭祀、游幸以及宿卫宫城的上三旗军营事务,都由内务府掌管。最高长官称总管内务府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兼任或另行简用。下设坐办堂郎中、主事、笔帖式等官。内务府的直属机构有七司三院,分理诸事,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官员三百余人,统属夫役、内监等近万人。
敬事房————四辅政大臣时期,裁撤十三衙门,诏令永不用内官,但前明内监仍继续在宫廷为皇室服役。一六七七年五月,设敬事房,置总管、副总管、专管内监的甄别、任免、调迁、赏罚等事务,实际上又恢复了内监的任用。
二、地方官制
顺天府和奉天府清朝建都北京,置顺天府,设府尹一人,品级同于各省巡抚及京卿。管辖大兴、宛平二县与近京十九(后增为二十二)州县的行政事务。大兴、宛平以外的州县,兼属直隶总督。奉天府是清朝旧都。作为“留都”,设府尹一人,管所属府、厅、州、县汉人民事。并依朝廷建置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兵部为康熙三十年增置),各设满侍郎一人,不设尚书。另设盛京内务府,管理满人事务。均统属于盛京将军。
督抚司道清沿明制,分设直省。清初建置屡有变易。康熙时渐形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江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康熙三年,湖南分省。仍沿顺治时制度称偏沅巡抚。雍正时始改称湖南巡抚)、湖北、四川、陕西、甘肃十八直省,每省设巡抚一人。又在两江(江南、江西)、川陕、湖广、两广、福建、云贵设置总督,建制历年不一。
总督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主管军事,兼管民政和监察地方官员,是地方要员。巡抚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主管一省民政事务,为一省政务长官,(直属军营,称“抚标”)又称“抚军”、“抚院”或“抚台”。
各省巡抚以下,设承宣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又称“藩司”、“藩台”,主管民政、财政,向所属府州县宣布政令。与承宣布政使司平行的机关有提刑按察使司,长官称按察使,又称“臬司”、“臬台”、“廉访”,主管司法、刑狱和驿递事务。抚台、藩台、臬台,俗称“三台”,是省一级的主要官吏,其辅佐官员称道员。
道员又称“道台”,是根据各省情况设立的粮储、屯田、兵备、驿传、水利、盐法等道的长官,掌管所属各项事务。作为布政使辅佐的参政道、参议道驻守在一定地方,称为分守道。按察司副使、佥事道分巡某一带地方,称为分巡道。
府县省与州县之间设府,知府一人,统管几县。佐贰官员有同知、通判。同知亦称司马,通判亦称别驾,与知府合称“三堂”(知府为正堂、同知为左堂、通判为右堂),分掌督粮、缉捕、水利等事。州是府属的行政单位,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别。直隶州也统管数县,职同一府,设知州、州同、州判等官。知府以下,分驻境内各地的官员,自成行政单位者,称为厅,是府属的机构。厅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同级,长官称同知、通判。
散州、散厅与县平行。县是基层政权机构,知县是“亲民”之官,即直接统治本县人民。赋役、诉讼、文教等事,都由知县管理。知县的辅佐是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县丞、主簿分管户籍、钱粮、缉捕等事,典史司稽察和管理狱囚,巡检为驻守县内重要乡镇的派出人员,负责巡逻缉捕,维持治安。上项人员通称佐贰,是知县的助手。
府县所属之城厢、市镇、村屯等基层组织,沿袭明制有里甲或里社。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另推丁多的十人为甲长,每甲管十户,是为里甲(江南州县名里为“图”,称图甲)。里(图)甲长收缴当地赋税。以后征收田赋改为官收官解,纳户自封投柜。一七○八年(康熙四十七年),申令设保甲以编审居民,维持治安。保甲制逐渐代替了里甲制。
专职官员各地方除行政长官外,还设有分掌经济、文教事业的专职官员。地位较高的主要官员如下:
学政————掌管一省教育事业的长官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从翰林或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等部院官员中选派。选派前,需经过考试,合格者方可简放。任期三年,办事衙门称“学院”。
漕运总督————江南平定后,东南各省征收的米粮通过运河运往北京,称“漕运”。每年额定四百万石。督办漕运事务的最高长官称漕运总督,衙署设在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
河道总督————督办黄河、运河的堤防、疏浚工程的长官称河道总督。顺治初设一人,驻山东济宁,称“总河”。一六七七年(康熙十六年),移督江苏清江浦。
盐政————掌管盐业征税、调济盐价、督察所属盐务官员,统称盐政,由各省督抚兼管。管理盐务的衙门称都转盐运使司,长官称盐运使,设于长芦(驻天津)、两淮(驻扬州)、两浙(驻杭州)及山东、河东(山西)、两广等地。不设盐运使司的省分设盐法道。盐法道与盐运使的职责是督察盐场生产和管理盐价、运盐等事宜。
地方各级官员也有固定的满、汉官缺。督抚一级满缺多于汉缺,府县地方长官主要是汉人。
三、兵制
清军原以满洲八旗兵为主要兵力,太宗时,降清的蒙古、汉人军兵分编为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此后,陆续收编的亡明汉人降军,称为绿旗兵,又称绿营。三藩战后,康熙帝对清朝兵制主要是对绿营兵制做了较多的改革。满洲八旗兵
满洲八旗来源于满洲氏族部落组织。奴隶制时期的兵丁是自由民,作战掳掠奴隶即可上升为奴隶主阶级。因此,八旗兵勇猛善战,不同于汉族服役的士兵。
八旗分左右两翼。右翼是正黄旗、两红旗、镶蓝旗。左翼是镶黄旗、两白旗、正蓝旗。每旗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统辖本旗军民,掌管兵马、钱粮以及户籍、田地等事项;所属参领五人(后增设副参领五人),承上启下,管辖若干佐领。旗人户籍都在八旗各佐领中,登记户主氏族、官爵或闲散(无职者),备载父、兄、弟、子侄及户下人等。三年比丁(查验)一次,身高五尺以上或年满十八岁的人为壮丁(进关前后每佐领二百人,康熙十三年约为一百三、四十人),验看骑射,从中挑选兵匠。每佐领选充亲军二人,上三旗隶属领侍卫内大臣,下五旗隶宗室王公;前锋二人,隶前锋统领;护军十七人,隶护军统领;步军领催二人,步军十八人,隶步军统领;鸟枪护军三人,鸟枪骁骑四人,炮骁骑一人,隶火器营;领催五人,骁骑二十人,弓匠一人,铁匠或鞍匠一人,各隶本旗都统。
清朝定都北京后,满洲八旗兵成为保卫国家,镇压人民的工具,并连年被派往各地作战。有“禁卫”(禁旅)、“驻防”之别。
禁旅八旗兵驻在北京。八旗兵丁分在京城各地,镶黄旗在安定门内,正白旗在东直门内,镶白旗在朝阳门内,正蓝旗在崇文门内;正黄旗在德胜门内,正红旗在西直门内,镶红旗在阜成门内,镶蓝旗在宣武门内。本旗都统率领骁骑按居止方位值班巡徼。八旗左右两翼,各设前锋统领一人,护军统领一人,分别率领护军参领、护军校以及护军营兵。前锋营、护军营平时警卫宫禁,皇帝外出巡幸则保卫行营。提督九门步军统领一人,率领左右翼步军总尉、步军尉步兵,守卫外禁门、巡警城内、防火捕盗。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前锋、护军、骁骑,原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后归内务府总管大臣统率,守卫宫禁。火器营为特种兵,由王公大臣充任总统。满洲八旗兵被皇帝视为最可靠的军事力量,是国家根本所系。禁旅八旗兵以满洲八旗为主,留守京城,保卫皇室,称为京旗。遇有战事,派出作战,战后仍回京城。驻防八旗兵,分驻全国各军事重镇,总数约数万人,后渐有增加。
来源于氏族成员的满洲八旗兵原来作战时自备马匹器械,掳掠财物奴隶归兵丁所有。得充兵丁作战是光荣而有利的职业。清朝占领北京后,禁止掳掠,八旗兵丁仍须承受负担。早在一六五五年(顺治十二年)时,户部尚书陈之遴就指出:“远涉数千里,长征一二年。出兵之时,买马置械,措费甚难。凯旋之日,马倒器坏,又须买补。满兵月粮几何,堪此重费。”(《清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八旗兵成为国家军兵,马匹器械改由朝廷专设机构喂养和制作,兵丁靠朝廷发给粮饷生活。康熙时定制: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饷银四两,骁骑、弓匠、鞍匠三两。此外,每年各给米四十八斛。步军领催月给银二两,步军一两五钱,铁匠一至四两,年各给米二十四斛。炮手二两,年给米三十六斛。八旗骑兵粮饷,相当于当时七品官(年俸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的俸禄,远比绿旗兵优厚。但八旗兵丁驻守京城,脱离农事,单靠粮饷和朝廷的赏赐过活。旗丁家口日繁,生计日蹙。聚集在京城,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战斗力也日渐削弱。康熙一朝,随着封建统治的确立,八旗兵由奴隶制军兵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军队。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
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也有禁旅与驻防之别,编制基本上与满洲八旗相同。但汉军八旗每佐领下置领催四人,马兵三十人,步军领催一人,步军十二人,共计四十七人,与满洲八旗略异。
编入汉军八旗的兵丁,不再是分属满洲八旗的奴隶,而是国家直属的军队。其地位当然低于满洲八旗,但因降清较早作战有功,军事、政治地位又都优于入关后的汉人降军绿旗。
吴三桂、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等藩王,所率领的旧部虽按八旗制度编制,设统领,但各自成系统,并不隶属满洲八旗或汉军八旗。在历年作战中,收降的绿旗兵,也由藩王直接管辖。“三藩”战后,康熙帝将吴三桂藩下人丁编入内务府三旗,分遣到辽东各地。尚之信藩下十五佐领兵丁,改属驻防广州的汉军旗。耿精忠藩下十五佐领兵丁,改属福州的汉军旗。原属孔有德藩下的兵丁,也编入汉军旗。
绿旗兵
清军在作战中陆续收降明军,多达几十万人,不可能继续依照八旗建制。降军另行编组,旗帜概用绿色,因此被称为绿旗兵。绿旗兵以营为主要的基层编制,因而又称为“绿营”。
绿旗兵的编制,大体上是省设提督,省内重地设镇,由总兵官统领。下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职。总督、巡抚等地方官员节制绿旗官兵。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各有几营标兵(督标、抚标、提标、镇标),专备调遣。副将所属官兵称“协”,驻守要地。参将至守备所属官兵,都称为“营”,防守城邑、乡镇,守兵称为“汛”,驻防巡逻的地区称“汛地”。京城设巡捕三营兵共有五千余人(后增至万人),由步军统领兼辖。全国共设六十六个镇(总兵官),约有绿旗兵六十万人,是清朝的重要支柱。“三藩”战争中先后被调遣作战的绿旗兵即有四十余万人。
“三藩”战后,康熙帝对各地绿旗兵制作了下列改革:
(一)绿旗兵的将官由兵部任免,提督、总兵等大员,兵部开列,请旨简放,后来副将也改为开列。参、游、守备等官,边疆及省会冲要地方由督抚提镇拣选才技优长、谙练地方的人员题补、调补,其余各缺由兵部推升;千总、把总由督抚提镇拨补。这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升调制度,兵部掌握军事行政大权。将官不能世守一方,统率一军。“三藩”战争中立有大功的赵良栋,也被调离原领的绿旗。
(二)将领升调,不准携带兵丁。康熙《会典》规定:“凡擅带营兵:提督、总兵官等升任别省,将本省营内经制兵丁带赴新任者,十名以下罚俸一年,十名以上于现任内降一级。”将领不能再豢养自己的私人武装力量,明末军队中的家丁亲兵制度被废除了。
(三)将帅调兵,需要呈报皇帝批准。康熙《会典》规定:“若无警急,不先申上司,不待回报,辄于所属擅调军马,及所属擅发与者,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没有皇帝的“御宝圣旨”,将帅不能调动本部兵丁,兵权更集中于皇帝了。
康熙帝对绿旗兵丁也存有戒心,曾说:“凡地方有绿旗兵丁处,不可无满兵。满兵纵至粮缺,艰难困迫,至死断无二心。若绿旗兵丁,至粮绝时,少或窘迫,即至怨愤作乱。”(《清圣祖实录》卷二七四)为加强对绿旗兵的控制,绿旗将官出缺时,可派满人补任。满洲八旗兵与绿旗兵共同作战时,绿旗官兵要接受八旗将领的指挥。
四、法制
康熙时,承袭顺治朝的法律,编修则例。司法机构与程序也渐趋完备。
律例的编修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时,开始订立法制,以维护奴隶主国家的统治。与历史上其他民族初建国时的情形相似,清太祖时的原始的法律也着重在禁止反叛和窃盗。禁反叛主要是在禁止奴隶主贵族和自由民的叛乱,以维护统治秩序。奴隶反抗,主人可以随意处死,不须执法。禁窃盗主要是在保护私有财产。清太宗时,始有成文的法令,称为“盛京定制”。顺治帝即位,多尔衮领兵入京,任用汉官统治汉地。明令宣布汉人犯法仍依明律治罪。一六四五年(顺治二年),据明律参稽满族的旧法编修清律。次年三月,修成刊布,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以顺治帝名义撰写的序文,说是“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基本上是明律的重刊,加进了满族旧制的内容。所谓“附例”即附录案例,以说明律文续有增删。康熙初年,存三百二十一条。康熙帝亲政后,继续实行顺治律,命大学士兼刑部尚书对喀纳将律文予以校正。一六七九年,又命满汉大臣会同更改条例,别自成书,名为“现行则例”。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将现行则例正式附入《大清律》颁行。随后又命刑部尚书图纳、大学士张玉书等于每篇之后,增加疏解,以注释律义(未正式颁行)。
司法顺治帝时采用明制,康熙帝继续沿袭。朝廷最高司法机关为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尚书例由大学士兼领,权位极重,与明制又不尽相同。外省刑案统由刑部复核,京都案件也由刑部审理。不须三法司会审者,都察院及大理寺即无权过问。三法司会审的案件,也由刑部主稿。刑部受理的案件,每月要向皇帝汇奏。顺治时设有督捕衙门,缉捕逃人,隶兵部。一六九九年(康熙三十八年)裁撤,所属机构也并于刑部。
地方司法,仍沿明制,由行政机关兼理。县官承审户、婚、田土诸案及笞杖轻罪,称为“自理”。重大案件须报府,转呈按察使,以至巡抚、总督。徒刑以下案件,可由督抚定罪。流刑与死刑,均须呈报刑部复核。地方各级审定的案件,罪犯不服,允许向上级申诉。
地方重大案件判处死刑,经刑部复核,由六部尚书与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等九人,习称“九卿”会同定案,例在每年八月进行,称为“秋审”。霜降后至冬至前,审理刑部审决的京城案件,称为“朝审”。每年夏季自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大理寺官员、刑部承办司与各道御史会审京城的笞杖等轻罪案件,称为“热审”。
满汉官员犯罪,须先呈报皇帝请旨,司法机构不得自行提审。满族宗室犯罪,须由宗人府审理。京城步军统领衙门审理旗民。内务府慎刑司专理上三旗案件。其他汉人官衙不得审判满人。地方府县审理满人案件无权判决,须呈报满人将军、副都统、理事同知审处。
刑名清律沿袭明律,刑名仍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主刑。笞用小竹板责打十下至五十下,凡五等。杖用大竹板打六十至一百下,五等。徒自杖六十徒一年至杖一百徒三年,凡五等。流是流放二千里至三千里,又三等。死刑分绞、斩两等。五刑共分二十等,称为刑等。处刑时依据罪情轻重,减等或加等。
主刑之外,较斩刑尤重者有凌迟、枭首示众、戮尸诸刑。较流刑为重者有迁徙(安置远地不准回籍)、充军(二千里至四千里五等)、发遣(发至边地军中为奴)诸刑。
满人在处刑时也优于汉人,可依律“减等”或“换刑”。满人监禁收入专设的内务府“监所”,宗室入宗人府“空房”,不入一般监狱。
法律内容顺治至康熙时的律例,基本上沿用明律,即沿用汉人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清律类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即以六部所辖分为六个系统。六律中都贯穿着维护封建国家皇帝与臣民,家庭中父子、夫妇,社会上地主与农民的统治关系。源于唐律的“十恶”是不赦的大罪,谋反与谋大逆(谋毁宗庙宫室)者不问首从,均凌迟处死。子孙殴打父母、祖父母者处死,祖父母、父母打死违反教令的子孙只杖一百,故杀的也只徒一年。妻子殴打丈夫者杖一百,殴打致疾者处死。丈夫打妻子不至折伤,不治罪。折伤以上,也减罪二等。丈夫打死小妾者,徒三年。因过失杀妻妾者,不论罪。佃户见田主,不论老幼,都行以少事长之礼。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两以上违三月笞一十,五十两以上笞二十,百两以上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并追本利给主。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负债者孽畜产业,杖八十,例准“纳赎”,即出钱赎免。清律的各项规定,维护封建的经济关系以及社会、政治关系的阶级性质,是很明显的(参见薛允升《读例存疑》)。
清律沿袭明律而“参以国制”,仍然维护残存的满族奴隶制度,以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家生奴仆及契买奴仆,须世世为奴。奴婢不能与良人通婚。奴婢殴打主人处死。但主人杀奴婢,处杖刑或徒刑。这较之主人可以任意杀死奴婢的奴隶制度来,多少有所限制。
五、科举、学校
各级官员的选任,满官主要来自八旗贵族,由皇帝“特简”(任命)或会推(推举)。汉官虽也有特简与会推,但主要来源是科举。科举被视为汉人官员出身的“正途”。满官由科举出身者甚少。
科举考试顺治时已行科举。康熙帝举行博学鸿儒科,为科举定例之外特设的“制科”。正规的科举考试,仍沿明制,每三年举行一次。先在各省城考试,称为“乡试”。参加乡试者必须是府州县的生员,通称诸生(秀才)。各府州县学每年考取童生一次,考试合格者入学为生员。生员参加乡试得中,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到京师礼部应考,称为会试。会试合格的人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贡士再赴宫中太和殿应试,称为殿试或廷试,由皇帝出题策问。殿试发榜分三甲,一甲为状元、榜眼、探花三人,二甲和三甲人数不定。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为进士。二甲首名称“传胪”。殿试后状元授职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职翰林院编修。进士还要在保和殿进行朝考,名列前茅的人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称为“馆选”。庶吉士在庶常馆读书三年,考试散馆。成绩优秀者留为翰林院编修、检讨,其余分别授官,可迁调至高位。进士因以予馆选为荣。不予选的进士,分别授任各部主事等朝官或州县官。
科举又有武科,以考选将官,多在文科试后举行。也分乡试、会试、殿试,考试内容分外场和内场,外场试马箭、步箭、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技勇,内场试策问或默写武经。中选者的称谓与文科相同,但标明“武”字以示区别,如武举人、武进士、武状元等。应乡试者为各省的武生员,但绿营兵丁也可应试。殿试中选者,一甲进士可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甲进士授任守备、署守备。
科举考试内容仍沿明制,以儒家经书为主。文章程式也限用明代以来的八股文。所谓八股,是起二比(又叫提比)、中二比、后二大比、末二比(又叫束比)。一比即一股。比即比对,起、中、后、末的两比,句子的长短、字的繁简、声调的抑扬,都要相对成文。比与比之间用一二句或三四句串连起来。叫做出题、过接。束比后用一二句收篇,叫做收结。有下文的则改收结为落下。举子作文,必须依此格式。
以经学文义为内容,以八股为形式的科场文章,自是束缚人们思想和才华的陈词老调,丝毫不能显示应考者的政治才能。士人习作这种死板的时文,以为求官得禄的必由的途径。清朝通过实行科举考试,起到网罗汉族文士的作用。但这样考取的文士进入官僚的行列,政治日趋腐败,也是必然的。
学校清承明制,并无教育儿童的初级学校。城乡多有塾师开设的私塾,教儿童识字、读四书,作应考入学的准备。富有的官员地主之家,则延请教师在家教授子弟,或设家塾,允许亲友的子弟来学。童生考入府州县学试四书文义和律诗。府学每年录取生员定额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即可应乡试。学校只是科举的准备,生员读书也只是为了中举得官。
朝廷专设的最高学府是国子监(太学),学员是贡生或监生。贡生有恩贡(庆典恩升的正贡)、岁贡(生员以年资升贡)、拔贡(自各省生员选拔)、优贡(优等生员入监)、副贡(乡试举人五名取副榜一名入监)、例贡(依例捐纳入监)六类。监生有荫监(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的子弟入监)及优监、例监三类。监生在国子监学习三年期满,可任通判、知县等官或参加科举考试。
学校与科举相联接,主要是培养官员。生员被视为未来的官员,因此在地方上也享有种种特权。进学为秀才,即可免除丁粮,州县官也要以礼相待。秀才犯法,须先请学政革籍(革除学籍)才能审处。各地生员恃有特权,多交结豪绅为非作恶。思想家顾炎武说:“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吏为缘,甚有自身为胥吏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把持官府之阴事而与之为市者,生员也。”(《顾亭林诗文集》文集卷一)进学生员不限年龄,从十几岁至六、七十岁,都可为生员。估计全国不下五十万人。科举不中或并不想参加科举考试,而只求拥有特权,以保身家的生员,据顾炎武估计约占十分之七,即三十五万人。各省每年送部的贡生、监生,往往并非优异,甚至目不识丁,只是“思得职衔,夸耀乡里。”秀才自称儒户,监生自称官户,在各地包揽钱粮,武断乡曲。
捐纳顺治时开始有捐纳入监之制。士人捐纳粟米,即可入国子监学习。一六七四年,因“三藩”战起,亟需军费,开始有捐纳文官之例。捐纳钱米可得官缺,等候选授。一六七七年左都御史宋德宜奏称:开例三载,已捐知县五百余人,请予停止。清兵攻占云南后,停止捐例。到康熙晚年,又曾恢复。国子监生和知县官缺,可用钱米捐纳而得,事实上是对科举学校制度的一个冲击,也是为地主富户进入仕途开辟了又一个途径。
(二)稳定社会秩序与恢复经济的措施
“三藩”战争之后,康熙帝逐步巩固了政治、军事统治。但经过半个世纪的战乱,社会生产遭到长期的破坏,田园荒芜,人民逃移。残破的社会经济也亟待恢复。康熙帝又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以求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
一、“与民休息”与赋税制度的改订
“三藩”战后,清朝面临着一些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一)人民流移。早自明天启年间以来,各地广大农民即被迫逃离家园并投入了农民起义的队伍。明末规模浩大的农民战争席卷十余省,参加起义的农民多至数十万。他们在对明军和清军的作战中,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清军与南明军的长期战争,也带来了大量的伤亡。清初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实行“圈地”、“投充”,大批农民被迫逃移。自清太祖以来,清军实行掳掠,大批人民被掳到辽东为奴。顺治时虽曾禁止俘奴,但八旗贵族将领在作战中仍沿惯例掳掠。“三藩”战争中,清军在各地掳掠大批财物和人口。自明天启以来的五十多年间,自辽东至江南和西南,广大农民在长期战乱中,或被屠杀,或被掳掠,或被迫逃亡,出现了大规模的流移。“三藩”战后,各地官员纷纷奏报当地人口大量减少。
(二)田地荒芜。人民大量流移,必然造成田地的大量荒废。早在一六五二年(顺治九年),山东巡抚夏玉即指出,湖广、江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所报荒亡地土有十之三、四者,有十之五、六者”(《明清史料》丙编第四本)。一六六一年,康熙帝即位前,依据田赋统计的耕地只有五百四十九万二千余顷,相当明初统计数字的十分之六。山海关外地带,更是“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圣祖实录》卷二)。康熙帝即位后,各地多有田地荒芜的报道。广西罗城据说是“遍地榛莽,县中居民仅六户”(《清史稿》卷二七九),浙东宁波等六府即有荒地三十一万五千余亩(《清史稿》卷二五二)。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但普遍出现大量荒地则是事实。
(三)赋税紊乱。清初沿袭明制,赋税分为丁赋与田赋两种。人丁以十六岁为成丁,登册纳税,至六十岁除名免纳。赋税额依据《万历会计录》的规定征收。丁税征银,又称丁银。各地区丁银数并不一致。一般为一丁纳银一、二钱。个别地区可少至一、二分,多至数两。田赋依田亩数向占有者征收钱(银)粮。田地依肥瘠分为三等九则。每年春季和秋冬间分二次征税。钱粮税额各地也不一致。如直隶每亩税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一厘,米一升半至一斗九升三合。丁赋与田赋通称为地丁钱粮,是清朝的基本财政收入。人民大量流移,田地大量荒芜,清朝的赋税剥削,不能不陷于混乱。自顺治初年,财政即入不敷出,连年战争需用大量的军费,更加重了钱粮的需求。清朝在宣布免除明朝的“三饷”后,又依明制逐年征收“加派”的税银,一年多至四百余万两(顺治后期,正赋岁入不过一千八百多万两)。加重收税的结果,又必然要转致人民的逃亡和田地的荒芜。
康熙帝幼读儒书,亲政后面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汲取前代帝王的统治方术,制定了“与民休息”的执政方针。一六七二年诏谕说:“从来与民休息,道在不扰。与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圣祖实录》卷四十)但是,撤藩之议却引起了长期的反清战争。战争之后,康熙帝重申前旨说:“今天下承平,休养民力,乃治道第一要义”。康熙帝的所谓“民”,包含着地主与农民两个对立的阶级,他的“与民休息”,也包含着两个不同的方面。
一方面是保护地主阶级的剥削利益,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争取他们对清朝的支持。与鳌拜等执政时锐意打击江南汉人地主的政策相反,康熙帝一再对江南地主示以优容。一六八七年告谕江苏巡抚田雯说:“至地方豪强,亦往往为害于民。此辈不可不惩,然政贵宽平,不必一一搜访,反致多事”。(《圣祖实录》卷一三○)一六九○年又对江苏巡抚郑端说:“江苏地方繁华,人心不古,乡绅不奉法者多”。“尔只须公而忘私,亦不必吹毛求疵,在地方务以安静为善。”(《圣祖实录》卷一四八)康熙帝在位期间,一直坚持优容汉人地主的方针。直到五十四岁时,还下谕指责已免职的江苏巡抚张伯行“为巡抚时,每苛刻富民”,说“地方多殷实之家是最好事。彼家赀皆从贸易积聚,并非为贪婪所致,何必刻剥之以取悦穷民乎。”(《圣祖实录》卷二六六)地主剥夺农民积累财富受到保护,虽然“穷民”不悦,清朝还是成功地争取到汉人地主的拥戴。
“与民休息”的另一方面是:招集流民,奖励开垦荒田,减轻地主和农民对国家的赋税负担,以扶植农业生产。“三藩”战后的几十年间,康熙帝遵循这一方针,推行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赎免俘奴清军在征讨“三藩”的战争中,继续在各地俘掠汉人为奴。一六七七年,江西清军在各处抢掠,汉人被俘为奴者日众。外廷诸臣连章上奏,请求发放回家或准予取赎。康熙帝虽知清军俘掠,但在用兵之际,不得不“姑示宽容”。一六七九年七月京师地震。康熙帝告诫群臣,地震示警,列举过愆六事。其一是,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多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贼,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名为救民水火,实是陷民水火。八月,九卿议复:领兵诸王将军借通贼为名,将良民庐舍烧毁,掳掠子女抢夺财物者,领兵将军等革职,诸王贝勒等交宗人府从重治罪。“其掳掠人口,仍给本家。”(《圣祖实录》卷八十三)福建地区连年战争频繁。八旗兵撤军时,驱掳男妇两万余人。福建总督姚启圣悉令赎还为民,八旗兵得赎金,各欣然而去。浙东地区连年俘掠奴婢甚多,被赎免者有数万人。
奖励垦荒清朝自一六四四年(顺治元年),即已制定招徕流民开垦荒田的条例。州县卫所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荒地原主开垦,官给牛种,三年起科(科税)。一六四九年又规定各地方招徕各处流民,不论原籍本籍,编入保甲,开垦荒田,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但顺治时长期作战,人民流移有加无已,荒地的开垦收效甚微。康熙帝亲政后,御史徐旭龄在一六六八年奏报说,垦荒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效。康熙帝继续采取措施,奖励垦荒。鼓励无地少地的农民开垦荒田,也鼓励地主对荒地的经营和占有。一六七一年,“准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顺者以县丞用”,“一百顷以上,文义通顺者以知县用”(《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一六七六年又规定,延长垦荒收税的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起科”。但是,垦荒收到实效,还是在“三藩”战争之后的年代。长期战乱后,全国呈现相对稳定的局面,流移的人民逐渐恢复正常的生产。荒田的开垦也随之日渐形成高潮。四川地区自明末以来,经历多年的战争,人民逃移甚众。一六八五年,巡抚姚缔虞请敕令流离外省的富户乡绅返回四川,说“若召回乡宦一家,可抵百姓数户。绅宦既归,百姓亦不召而自至。”(《清史稿》卷二十四)但此后四川的农业生产逐渐恢复,湖广、江西、广东、广西等地的流民相继来四川垦荒就业。一六九○年,朝廷议准:流离四川民户,情愿居住垦荒者,将地亩永给为业。自各地来四川垦荒者更多。二十年后,到一七○九年时,康熙帝曾诏谕四川巡抚年羹尧说:“比年湖广百姓,多往四川开垦居住,地方渐以殷实”,“尔须使百姓相安”(《圣祖实录》卷二三九)。四川在康熙时期是人口和田亩增长最为显著的省分。其他荒地较多的省区,如直隶、山东、山西、河南诸省,垦荒也日渐扩展。据《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的记录,一六八五年各省的田亩数均较康熙初年有显著的增长。农民垦荒,虽可延期纳税,但不免要遭受官府的多方敲剥,甚至荒地垦熟又被地主强占而去。但在奖励垦荒的政策下,无地少地的农民有地可耕,多少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依据清朝征收田赋的统计,一六六一年康熙帝即位时,共有田五百四十九万二千五百七十七顷。一六八五年,即已增加到六百零七万八千四百二十九顷。此后,增长更快。不纳税的新垦田和隐瞒的田亩,不在田赋统计之内。实际的垦田当远远超过田赋的记录。
减免赋税康熙帝曾自称,“朕惟帝王致治,裕民为先,免赋蠲(捐)租实为要务。”(《清圣祖圣训》卷二○六)四大臣辅政时,各地遇有灾荒或战事,赋税难于征收,不得不实行捐免。康熙帝亲政后,则把减免赋税作为他的执政方针。三藩战后,更加推行这一方针,每年都留下了捐免地丁钱粮的记录。一省数省或数县因水旱灾荒,或多年积欠,无法完纳,赋税可以捐免。朝廷庆典或康熙帝出巡所经之地,也可以作为特恩减免赋税,称为“恩蠲”。捐免包括丁银、田赋和积欠的赋税。一七○九年十一月,户部张鹏翮奏报说:“臣查户部册籍,自康熙元年起,以至于今,所免钱银共万万两有余,是诚亘古所无也。”(《圣祖实录》卷二四○)康熙帝要将康熙五十年的地丁钱粮全部捐免。户部会议,自五十年起,视各省之大小,三年内轮流捐免一年赋税,称为“普免”。据见于记载的各省、县局部减免赋税的记录,自康熙元年至五十年共有四百余次。江南巡抚汤斌曾在奏请减免钱粮的奏疏中说:钱粮“原非可完之数,与其赦免于追呼既穷之后,何若酌减于征比未加之先。”(《江南通志》卷六十八)钱粮的减免,无疑能收到减少反抗,安定社会的作用。减免丁银,地主与农民均可受益。减免田赋,受益者主要是地主和有地的农民,无地的佃户并无利益。一七一○年(康熙四十九年)又规定:“嗣后凡遇蠲免钱粮,合计分数,业主蠲免七分,佃户蠲免三分。永著为例。”(《圣祖实录》卷二四四)这所谓佃户捐免三分,即免纳约当三分田赋的地租。地主剥削农民,多方巧取,佃户未必即能依制受益。但有此规定,佃户总还可以有所依据,多少减轻些负担。三藩战后,康熙帝实行减免赋税的方针三十余年,他自称“蠲租之诏屡下,垦荒之令时举”(《圣祖实录》卷一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统治秩序的稳定。
滋生人丁免赋据《清圣祖实录》所载历年人口田亩和钱粮赋税的记录,自康熙二十一年到五十年的三十年间,有了显著的增长。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人丁一千七百二十三万五千余,田地(包括山荡畦地)五百三十一万五千余顷,征银二千二百一十八万余两,粮(米、豆、麦)六百二十七万一千余石。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余,田地(包括山荡畦地)六百九十三万余顷,征银二千九百九十万四千余两,粮(米、豆、麦)六百九十一万二千余石。由于田地开辟和人口增殖,虽然清王朝多次减免赋税,国家的钱粮征收仍有很大的增长。征银增加七百多万两,粮增加六十多万石。但多年来居民大批流移,各地人民为逃避赋税,人丁与田亩的实际数字均有很多隐瞒。康熙帝说他亲自巡幸的地方,所至询问,“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纳钱粮,或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国家赋税增加后,国用已无不足。康熙帝称“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在普免钱粮一年之后,康熙帝又在一七一三年(康熙五十二年)二月诏谕大学士等:“朕览各省督抚奏编审人丁数目,并未将加增之数尽行开报。今海内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见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圣祖实录》卷二四九)康熙帝的这一诏谕,是对人丁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即将人丁税额固定在康熙五十一年的额数,以后新增人丁,只报实数,不纳钱粮,被称为“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民丁税负担多少有所减轻,也使隐瞒的现象大为减少。据《圣祖实录》所载,一七一三年各地另行奏报的滋生人丁有六万四百五十五人。实际滋生人丁当不只此数。这可能是由于新制初行,尚未取信于民,因而仍不免隐瞒。次年奏报的滋生人丁数即增至十一万九千余,一七一五年增至十七万三千余,一七一六年增至十九万九千余,此后历年滋生丁数均有增长。一七二一年增至四十六万七千余。所谓“滋生人丁”,依清制当是指年满十六岁的男丁,并不包括妇孺在内。雍正十年(一七三二年)时,滋生人丁超过九十万,他们出生时正是康熙帝实行不加赋之后的年代。“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的实行,逐渐减除了人口的隐瞒现象,相对地接近于实数。客观上则促使人口迅速增长。但此制实行既久,原来定额的人丁死亡或年满六十岁而被除名,定额数交由本户或亲戚的人丁抵补,这又不免产生种种流弊。
整饬吏治康熙帝所制定的垦荒减赋等措施,都必须通过地方官吏来实行。因而,整饬吏治又成为恢复生产和巩固统治的必要措施。一六六七年,康熙帝初亲政时,熊赐履即上疏指出:“蠲赋则吏收其实而民受其名,赈济则官增其肥而民重其瘠。”(《圣祖实录》卷二十二)一六七九年,京师地震。康熙帝告谕群臣,官吏的六项“弊政”是“召灾之由”。一是民生困苦已极,地方官吏谄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钱粮分数及给发银米赈济,地方官吏苟且侵渔,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大小问刑官员枉坐人罪,恐吓索诈;六是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康熙帝指令九卿详议,由吏部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康熙帝不时出巡各地,察访官员优劣,对清廉执法的官员予以褒奖,对贪酷官员严予惩办。直隶巡抚于成龙,原任知县,以廉明著闻,擢升至巡抚。康熙帝称赞他“凡亲戚交游相托者,概行峻拒。所属人员并戚友间有馈遗,一介不取”。“历官廉洁,家计凉薄”(《圣祖实录》卷九十四)。其后又擢任江南总督。于成龙前后居官二十余年,死后家无积蓄,据说室中只存绨袍一袭。被称为“天下第一廉吏”。直隶巡抚满人格尔古德执法严明,反对大学士明珠圈占民地,被称为“铁面”,也受到康熙帝的褒奖。满族贵族山西巡抚穆尔赛,在任内科派百姓,每两税银加征“火耗”至三、四钱,多方勒索贪污。康熙帝交九卿议罪。满汉大臣因穆尔赛势大,欲从平易归结。康熙帝大怒说,穆尔赛身为大吏,贪酷已极。九卿会议,并未详明议罪。真有弥天手段。又说:“朕不行立断,谁肯执法?”将穆尔赛判绞刑处死。云南布政使张霖、浙江布政使黄明等,也都因贪污罪处死。康熙帝对满汉官员,奖励廉能,惩治贪污,无所回护,对整饬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顺治初年,曾有官员“三载考绩”的制度,但在连年战争中,并未能严格实行。三藩战后,康熙帝锐意整饬,自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以后,对军政官员多方考核。据《圣祖实录》记载,此后三十多年间,因廉能受到表彰的官员凡七百多人,因老病而“致休”者两千六百余人,因“才力不及”和“浮躁”被降调者有一千五百余人。因“不谨”和“软罢(疲)”而革职者一千五百余人。此外,受到惩处的贪官共五百余人。康熙帝整饬吏治,当然并不能如他所说“尽除积弊”,但对官吏的腐败和贪刻,多少有所限止,作用还是积极的。
康熙时,对民间征税的办法也有所改革,以防止地方官吏的贪污侵渔。顺治时曾编修《赋役全书》颁发各地照依执行。另有黄册(户口册)与鱼鳞册(地亩册)作为征税的依据。纳税的户发给“易知由单”,写明应纳的银米数目。征税时用二联的“截票(串票)”,一存地方官府,一发民户收执。在实行中,官吏从中作弊,将截票强留不给,或另立名目,任意科敛,将已完作未完,多征作少征。一六八七年曾命重编赋役全书,并未颁行。但将易知由单停刊。一六八九年另制三联单,一存州县,一付差役追比,一付花户(纳税户)报照。但在实行中仍不免作弊。一七○○年,又改制滚单。每里之中,以五户或十户共为一单,各户下注明田地银米数目。滚单发给里甲的甲首,依次滚催。赋税的征收依靠地方保甲,以限制官吏差役从中侵渔。据说实行后,民以为便。
康熙帝在他的统治时期,特别是三藩战争之后,全面接受了汉族的封建统治制度和统治方法。在所谓“与民休息”的方针下,经过垦荒减赋,整饬吏冶,成功地巩固了清朝对汉族地区的统治。社会生产从而逐渐得到恢复。清朝国用渐足,正是生产发展的一个标志。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尚未达到明朝盛时的水平(详见另章),但在半个世纪的战乱之后,汉族地区的社会秩序相对地稳定,人民得以重建家园,从事正常的生产。这即足以被人们称颂为“太平盛世”了。广大农民所承受的国家与地主的封建剥削无疑仍是沉重的。但清王朝一再减免赋税,使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不致激化,即使在水旱荒年,农民群众也还得有生路可走,康熙帝也因而被称颂为盛世的“仁君”。旧史学家所称“康熙之治”的实际含义,是满族的奴隶制与汉族的封建制经过长期的反复的斗争之后,虽然在局部范围仍然保留着满族的奴隶制,但整个说来,汉族地区已经建立起了清朝的封建制的统治。
二、开海与开矿
顺治时,南明将领据东南沿海开展抗清斗争。清朝下令不准官民出海贸易。郑成功父子据有台湾,清朝在一六六○年(顺治十七年)下令“迁海”,迫使沿海居民内迁三十里。明代与南洋、日本诸国的海上贸易,曾经是国内商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清初基本上中止。只有台湾郑氏继续开展海外经营。三藩战后,康熙帝下令开海,准允沿海居民迁回旧居,开放原来的海禁,以发展海外贸易。又在云南等地开矿,以发展手工业生产。开海
清朝禁海期间,沿海官民仍在进行走私贸易。康熙帝曾说:“向虽严海禁,其走私贸易,何尝断绝”。据统计,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间,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战后,一六八一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即奏请“应定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请留用原来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沈尚达、周文远等一百三十人。但在廷议时,满洲大学士明珠与内阁学士李光地等均持异议,以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宁少此项银两,何用奸人重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湾郑氏尚未降附,暂停此议。一六八三年台湾郑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决定废止海禁,开海贸易。对奉差福建广东回京后的内阁学士席柱说:“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说:“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圣祖实录》卷一一六)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等的诏谕中,曾对开海的目的有所说明。他说:“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圣祖实录》卷一一六)。
一六八四年,清朝对海上贸易先后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一、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
当时海外贸易发展到日本、东南亚,远至欧洲。东洋即日本,在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中居于首位。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记载,清朝沿海城镇,包括上海、宁波、南京,福州、泉州、厦门、漳州、潮州、高州、广州等地,先后都有商船前往贸易。日本在长崎设“唐人馆”,专供中国商人居住。到长崎贸易的华人商船,康熙二十三年为二十四艘,次年增为八十五艘,康熙二十七年多达一百九十二艘,商人船夫共一万余人。日本政府为了限制白银外流,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颁布“亨贞令”,对中国商船的数量与商品额进行限制,因而此后略有减少。每艘商船到长崎后都要写一份简要报告,后来被辑为《华夷变态》一书。据该书统计,从一六八五年至一七一四年的三十年间,赴日本长崎的“唐船”共计二千五百多艘,平均每年八十五艘多(包括部分南洋商船,大部分是华侨商人)。比前此每年平均三十艘左右增加二倍多。
东南亚包括巴达维亚(雅加达)、暹罗、吕宋、柬埔寨、越南、爪哇、麻六甲等国。明末清初有大批华侨来到这里垦荒经商。清朝开海后,沿海商人及东南亚的华侨商人,不仅往返交易,而且在中国————东南亚————日本之间,从事海上贩运,转手买卖。其中以雅加达的贸易最为发达。一六八五年,从福州、厦门开赴雅加达的商船“十余艘”,一七○三年增加到二十艘。到其它国家的商船,每年为三、四艘或五、六艘不等。总计每年赴东南亚的商船,大约为三十艘到四十艘左右。
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一六五六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一六六三年,“著二年来贸易一次”,一六六六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著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一六六八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一六八五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一六八四年,在厦门设立“洋行”,一六八六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一六八八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
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华夷变态》载有一六八六年一份赴日商船载运的货物清单,计有“白丝三百担,重绸五百捆零(每捆一百尺),人参六百零斤,中绸纱二百捆,红绡五十捆,剪绒二百八十笼,什物不数,白糖四千担,冰糖二千担,药材二百零担,毛边纸三百捆”。其中白丝三百担,丝织品六百五十捆,合六万五千匹。同年,有四艘荷兰商船,在福州购买白丝五万斤,以及大量丝织品。福建省管辖的台湾府,每年输出红糖二万担,鹿皮九万张,在海外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输入商品,日本主要是铜,是清朝铸钱必需的原料,一六八五年,海关共办铜二百九十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八斤,动支税银二十九万六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后来不断增加。铜一向是日本对中国的主要输出品。其次是海产品,包括海参、鲍鱼、鱼翅、统称“俵物”。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除海产外,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西欧商船带来了一些工艺品,还贩运南洋海产,并载运大量白银,到中国购买生丝、绸缎、茶叶、瓷器等特产。据广东巡抚杨琳奏报:一七一六年到广州的法兰西船六只、英国船二只,俱系载银来广置货。全年统共到有外国洋船十一只,共载银约有一百余万两。广东货物不能买足,系各铺户代往江浙买货。可见其贸易也有相当规模。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据佚名《东倭考》记述,“大抵内地价一,至倭(日本)可易得五,及回货,则又以一得二”。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制造业与沿海城镇的兴起。厦门是对南洋的主要港口,广州是对西洋贸易的主要港口,宁波是对日贸易的主要港口。康熙时期,苏州、杭州、南京、广州的丝织业,苏州、厦门的造船业,福建、广东的制糖业,佛山的冶铁和制锅业,景德镇的制瓷业等的发展,都与海外贸易密切相关。康熙帝曾说:“朕南巡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康熙时任明史馆编修的姜宸英曾对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的情景有过一段生动的描述:“民内有耕桑之乐,外有鱼盐之资,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剌加、悖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凡藏山隐谷方物、瓖宝可效之珍,毕至阙下,积输入于内府,于是恩贷之诏日下,积泽汪,耄倪欢悦,喜见太平,可谓极一时之盛。”(《姜先生全集》卷一)姜宸英的描述,显见有意歌颂升平,但清朝开海后,海外贸易日渐发展,则是事实。
矿业的开发
顺治时,曾在山东开采银矿,在直隶古北口、喜峰口等地开采铁矿,均由官办或旗办(满洲八旗官员采办)。一六七九年,户部等议定钱法十二条,许民间开采铜铅。由道员总理,府佐分管,州县官专司。民间采矿,八分听民发卖,二分交官。采取铜铅,先听地主(矿地主人)报名采取,如地主不采,许本州县人报采,许雇邻近州县匠役。采取金银矿,采矿者得六分,官收四分。
三藩战后,汉族地区结束了长期的战乱。清朝更加鼓励民间采矿,以增加税收,补充国用和军需。原由吴三桂镇守的云南地区,铜矿丰富。一六八二年,敕准云贵总督蔡毓荣的建策,奖励云南采铜。此后各省矿冶也陆续开采。明代的矿冶,万历时曾有较快的发展。明朝对矿冶的专制统治和长期的战争,使许多地区的矿采遭到破坏而中止。清朝对矿采的奖励,又使各地矿采逐渐得到恢复。广东罗定、海阳和阳山的铁、铅矿,广西南丹、贺县的锡矿,四川邛州、蒲江的铁矿,湖南衡州、永州两府的铜铁锡铅以及贵州的水银铅矿,山东莱阳与陕西临潼的银矿,河南涉县的铜矿等,都在康熙时期陆续开采。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全国大型矿厂只有九个,次年即增加到二十九个。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到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时,见于记载的大型矿厂有六十六个。矿业的恢复与发展,使清朝增加了赋税收入,也为手工业的恢复与繁荣提供了条件。
(三)黄河的治理
治理黄河水患,是康熙时期的又一项重大的措施。“三藩”战争期间,治河即已开始。战后继续修治。治河工程前后延续二十六年。康熙帝初次南巡时,即往视察治河。此后,又先后“南巡”五次,观察河道的修治。治理黄河成为康熙帝着意经营的一件大事。
黄河自明弘治年间,因筑堵黄陵冈,被迫改道南迁,在清口处与淮河和大运河汇流,由云梯关入海。黄河自上游夹带泥沙而下,年久河床淤积,在清口与淮水交汇,经常形成倒灌。黄淮入于运河,又在沿途决口,冲决堤防。一六六一年间,黄河在各地决口先后十余次。一六六二年至一六七六年间,黄河决口的记录多达六十余次,造成大患有十余起。一六七七年夏季多雨,黄淮并涨,沿途堤坝崩溢三十余处。淮水入于运河,黄水倒流四溢,淮扬七州县(山阳、盐城、高邮、宝应、江都、泰州、兴化)成为一片汪洋。黄河连年为患,为清朝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威胁。一是黄河南北两岸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经常发生水灾,淹没民居和庄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的安定。二是连年水患使经由大运河的漕运受到阻遏。清朝仰给东南的糟粮不能北运,严重影响朝廷的财赋收入。康熙帝曾说,三藩、河务和漕运是他听政后的三件大事。河务与漕运相互关联,治理黄河是首要的任务。
一、靳辅等治河
一六七七年四月,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开始了对黄河的有计划的治理。
靳辅字紫垣,隶汉军镶黄旗,顺治时曾任内阁中书。康熙初,擢至内阁学士。一六七一年,出任安徽巡抚。康熙帝称奖他“实心任事”,加兵部尚书衔。一六七七年授河道总督后,专任治河之事。靳辅受任,连上八疏,请将治河、导淮、济运合为一体,综合修治。请拨工银二百四十八万两,留漕粮济工食,广招饥民,寓赈于工。靳辅提出的治河计划,经康熙帝允准。随即在各地修筑治黄工程。(一)疏浚清江浦以下河身,导黄入海,以挑出之泥土培筑两岸河堤,引水冲刷海口。(二)堵塞高家堰等黄淮各处决口,将残缺单薄堤岸加高加阔,下筑坦坡固堤,并建缕堤(堤内之逼水堤)、格堤(大堤与缕堤间之横堤),迫使黄河回复故道。(三)在高家堰以西至清口开引水河,引淮水冲刷黄河淤沙;深挑清口至清水潭运河,筑偃月形堤,河名永安河,堤名永安堤。(四)在宿迁县增筑归仁堤,又修建减水坝多处,以备特大洪水时宣泄,减轻下流堤岸压力。
靳辅在督修河工的过程中,得到幕客钱塘人陈潢的协助。陈潢在工程开始之前,曾沿河考查水情,了解河患原委,得出治水必先治沙的认识。他汲取明代治黄的水利家潘季驯“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论,发明了“开引堵决法”(于决口上流开引河冲刷故道,便于堵塞决口)、“放淤固堤法”(堤外修月堤,月堤建涵洞,使清水从涵洞出月堤外,泥沙淤月堤内,以固河堤),并创建减水坝,开渠调节流量,避免河水冲决堤岸。靳辅采纳了陈潢的这些创议,使治河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一六八二年,靳辅奏称各项工程已次第告竣,海口大辟,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已除。靳辅治河的第一阶段取得了胜利。一六八三年,康熙帝南巡,察看治河工程。九月自京师起程,在山东郯城召见靳辅,并到清口、高家堰等处察看,见沿河船只往来无阻,对靳辅等奖谕有加。
一六八三年起,进入治河的第二阶段,主要是改善运河航道,使漕运畅通。北上漕船出清口后,需在黄河中逆驶一百八十里。黄河浪激,逆水行船费时而多险。靳辅在陈潢协助下,自骆马湖始,经宿迁、桃源至清河仲家庄开凿了一百八十里的中河。中河通航后,漕运船只减少风险,也节约纤挽费用。一六八八年春季工程告竣。漕运无阻,民船北上,也可直达通州,便利了南北交通(《河防述言·杂志》)。
河南地在江苏上游,倘河南有失,苏北河道必致败坏。靳辅亲至河南勘察黄河河道,遂筑成考城,仪封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丘荆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荥阳埽工三百十丈。河南堤工的完成,巩固了治河的成果。
一六八四年,安徽按察使于成龙(另一于成龙,字振甲)受命修治海口及下河,听靳辅节制。于成龙劾靳辅开中河累民,并力主开浚海口泄积水,与靳辅治河方略不合。靳辅以为:“下河地卑于海五尺,疏海口引潮内侵,害兹大。”主张筑堤束水,以敌海潮。并将“堤内涸出田亩,丈量还民。余招民屯垦,取田价偿工费”(《清史稿·靳辅传》)。原来坝内低洼田地经过疏导逐渐涸出后,当地地主绅宦早已霸占私垦。靳辅派人清厘,遂起怨谤(《河防述言·辨惑》)。康熙召靳辅、于成龙到京,交付廷议,朝臣各持一说。康熙帝问籍隶淮扬诸臣意见。侍读乔莱(宝应人)等代表淮扬地主利益,企图将涸出土地占为己有,反对靳辅实行屯田和取价的作法,谓:“从成龙议,工易成,百姓(指地主)有利;从辅议,工难成,百姓田庐坟墓多伤损”(《清史稿·靳辅传》)。一六八八年,给事中刘楷、御史郭琇、漕运总督慕天颜等交章弹劾靳辅屯田累民。康熙帝召靳辅廷辨,靳辅仍坚持己见,但称属吏奉行不善,招致民怨,引咎自责。由此被罢革。陈潢也以“屯田扰民”罪,被逮入京,病死。
二、黄河工程的修筑
靳辅自一六七七年受命治河,至一六八八年罢任,前后十年间,基本上奠定了修治黄河的规模,制止了大的水患。此后十余年间,主要是对治河工程加以修筑或改建,以巩固治河的成果。
靳辅罢任后,康熙帝以闽浙总督王新命代为河道总督。王新命任河督三年,并无建树。一六九二年,康熙帝又罢王新命,再次起用靳辅治河。靳辅请于黄河两岸植柳种草,多设涵洞以利灌溉。又请加筑中河遥堤,堵塞张庄旧运河口,以完成原定的计划。这年十一月,靳辅病死,康熙帝再命于成龙督河。
于成龙出任河道总督后,一反前此对靳辅的攻讦,全依靳辅的治河方案办理。一六九四年于成龙进京,康熙帝问他:“尔尝短靳辅,谓减水坝不宜开,今果何如?”成龙说:“臣彼时妄言,今亦视辅而行”。于成龙请将高家堰土堤改为石筑,以加固堤防。一六九五年丁父忧,漕督董安国代为河督。董安国于马家港筑拦黄坝,在云梯关外挑引河导黄入海,黄河水路不畅,再次发生决口。一六九八年,康熙帝罢董安国,再起用于成龙为河督。一六九九年春,康熙帝第三次南巡,亲视高家堰归仁堤等处。见工程日渐塌毁,指责拦黄筑坝,致使黄河壅塞,清口堵塞而使漕运梗阻。于成龙因病乞假,康熙帝命在任所就医。次年,于成龙死于任所。两江总督张鹏翮受命为河道总督,继任河务。
四川遂宁人张鹏翮,康熙九年进士,一六八九年任浙江巡抚,一六九八年为江南江西总督。一六九九年康熙帝南巡,扈从入京,受命往察川陕总督贪污案。康熙帝称赞张鹏翮说“天下廉吏,无出其右”。一七○○年夏,张鹏翮受命入辞,康熙帝命他毁拦黄坝以通下流。他到任后随即折除拦黄坝,疏浚海口,筑堤束水入海,改名大通口。又加固高家堰,堵闭唐埂六坝,使淮水趋清口。因清口淤垫,于张福口开引河,引淮水归故道敌黄,黄淮合流而下,中河离黄河南岸太近,水涨时有倒灌之虞,张鹏翮改北岸为南岸,另筑北堤,截旧中河水入流,称新中河。挑渠疏导淮扬七属下河,使积水入海,涸出田土。张鹏翮治河三年,取得显著成效。康熙四十二年(一七○三年)正月,康熙帝第四次南巡,三月视察高家堰等处堤工,乘船历黄河南岸诸堤,再渡黄河,过宿迁,经济宁州、沧州、天津,在杨村下船登岸回京。对臣下说:“朕此番南巡,遍阅河工,大约已成功矣”(《圣祖实录》卷二一一)。这时,不仅漕运无阻,而且出现了“清水畅流敌黄,海口大通,河底日深,黄水不虞倒灌”的局面(《清史稿·河渠志一》)。两岸被淹农田,日渐恢复耕作,黄河下游水患大体廓清。
康熙时治理黄河,前后历时二十六年,主要是在下游筑堤御水,修复故道,并未能根治中上游的水土流失。但在连年水患之后,黄河下游暂免溃溢,漕运得以畅通,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农业生产,作用是重大的。康熙帝在一七○五年第五次南巡,对臣下说:“初次到江南时,船在黄河,两岸人烟树木,皆一一在望。三十八年则仅见河岸。四十二年则河去岸甚低,是河身日刷深矣。自此日深一日,岂不大治!闻下河连年皆大熟,亦从前所未有也”(《圣祖御制文》第三集卷七)。
三、浑河的修治
治黄的同时,对近畿的浑河,也进行了修治。浑河源出山西,因河水浑浊而得名,水流湍急多泥沙,有小黄河之称。上游称为桑乾河,至京畿顺天,宛平界,称卢沟河。此河下游纵横荡漾,经常改道迁徙,因而又被人们称为无定河。河水经常泛滥,永清、霸州、固安、文安等地,都受其害。一六九七年,康熙帝亲临河上,测量水情。次年,命于成龙自良乡老君堂旧河口起,经固安、永清,至东安狼城河修筑河堤,开辟河道,导浑河出霸州柳岔口三角淀,至天津西沽入海。共浚河一百四十里,筑南北堤一百八十里,赐名永定河。一七○○年,康熙帝又令河督王新命改南岸为北岸,开新河。此后,虽仍有决口发生,但可随决随堵,四十年间不再有大的水患。
第三节边疆地区的统治与经营
康熙帝在汉族地区确立了封建秩序,又相继在边疆各民族地区建立起统治,扩展了清朝的领域。
东北地区是满族兴起的故地。康熙帝在这里遇到了新的敌人俄国侵略者。经过坚决的斗争,胜利地把他们击退。康熙帝以中国的名义与俄国订立了《尼布楚条约》,确立了东北边疆。随后订立制度,加强了东北地区的军事政治统治,并在这一地区进行经济开发。黑龙江和松花江流域,陆续出现了许多新的城市,工商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
漠南蒙古诸部在清初已经降附。漠北喀尔喀蒙古与清朝建立了朝贡关系。漠西厄鲁特蒙古四部占据天山南北,并且控制了西藏地区。占据伊犁河流域的准噶尔部成为厄鲁特蒙古中最强大的一部,与清朝为敌。康熙帝经过长期的战争,击败准噶尔部。漠北喀尔喀蒙古归于清朝直接统治,建立起盟旗制度。经过与准噶尔部的反复斗争,清朝驱逐了准噶尔在西藏的势力,册封六世达赖喇嘛(后称七世)和五世班禅额尔德尼,并在西藏建立起噶伦制度。
康熙帝经过近四十年的边疆战争,取得重大胜利,确立了对蒙古、西藏地区的统治。
(一)东北的经营与反击沙俄的战争
一、清初的东北地区
清初的东北地区,即山海关外,北越外兴安岭,东至于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是满族兴起的故地。山林之中和江河之畔还居住着从事畜牧或渔猎的若干部落,他们同属于通古斯语系。明代经营辽东各地,汉族农民陆续迁往辽沈地区屯驻开垦。嘉靖时,垦地三百六十八万亩,有居民三十八万余人。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又把大批的汉人掳掠到辽东。一六四四年,多尔衮与顺治帝先后率众入关。满洲八旗将士家口和役使的奴仆,约有数十万人自盛京迁至北京及其周围地区。
清朝的旧都盛京,由正黄旗内大臣何洛会任留守盛京总管,在熊岳,锦州,兴京等十五城,分兵驻守。驻守盛京的八旗兵,每旗设协领一员,满人章京四员,蒙古、汉军各一员,佐领共四十八员。其他十四处也设章京二至四员,共有佐领三十五员。一六四六年(顺治三年),盛京内大臣改为昂邦章京。
顺治初年,清军在各地作战,盛京及其他各城留驻的八旗兵,不断被调遣到山海关内各地,补充军力。明清之际,辽沈地区几经战乱,关内移住的汉民多相继逃回。满人大批入关后,原来被俘的汉人也大量逃亡。一六五三年,牡丹江上游的重镇宁古塔,设昂邦章京(原为驻防章京),以加强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统治。同时,又颁布“辽东招民垦殖条例”,奖励汉人农民去辽东开垦,但并未能收到成效。一六六一年,奉天府尹张尚贤在奏疏中陈述当地的情形说:辽河以东只有奉天、辽阳、海城三处人民凑集。河东和河西所谓“腹里”的广阔地区,竟是“荒城废堡,败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圣祖实录》卷二)。
开原以外兴安岭以南,东至库页岛地区,主要是人数不多的各少数民族,分散在山林江河之间。黑龙江中上游石勒喀河到精奇里江口一带,两岸住有索伦、达斡尔(打呼儿)、鄂伦春等族,清朝统称他们为索伦部。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两岸住有赫哲族。黑龙江下游两岸和库页岛上,有费雅喀人、奇勒尔人和库页人,滨海有恰克拉人。这些少数民族多从事狩猎。只有达斡尔人经营农业和饲养家畜,在东北诸族中,经济、文化水准最高。清朝入关以前,索伦部设置牛录章京统领。其他各族则依据原有氏族部落组织,以氏族长为姓长(哈喇达),部落长为乡长(噶珊达)。索伦、达斡尔族的部分居民,曾被编入满洲八旗。
二、俄国的入侵与清朝的反击
蒙古贵族在十三世纪时建立的钦察汗国(又称金帐汗国),在十五世纪时已陷于分裂。一四八○年,钦察汗国被莫斯科公国的依万三世领兵击败,随后又被克里木汗国摧毁。一五四七年莫斯科的依万四世建立俄罗斯国家,自称沙皇(源于罗马帝号恺撒)。一五五四年,征服伏尔加河流域诸汗国并侵入克里木岛。依万四世的继承者沙皇费多尔时,将西伯利亚汗国侵并。封建农奴制的俄国,为谋求商业资本的积累,日益向外掠夺。一六一三年,罗曼诺夫家族的米海依尔被选任沙皇。俄国贵族在对波兰作战的同时,继续向东方侵掠。一六四三年,俄国驻雅库次克的督军派出被称为哥萨克(流散的各族人)的骑兵一百三十二名,越过外兴安岭,侵入黑龙江流域,并在精奇里江达斡尔人住区肆行掳掠。达斡尔居民在莫尔迪奇村奋起抵抗。哥萨克兵败走,沿黑龙江两岸掳掠,继续遭到各族人民的反击。一六四六年(顺治三年)入侵的哥萨克兵只剩下五十人逃回,俄国由此得知清朝在黑龙江流域防务空虚,继续派遣更多的哥萨克兵进行侵略。由哈巴罗夫和斯捷潘诺夫统带的两批哥萨克兵,相继侵入黑龙江流域,在一六五○年冬攻占了黑龙江北达斡尔人的城堡雅克萨,以此为据点扩大侵略。一六五二年,俄国雅库次克官员公然向清朝提出侵占黑龙江土地的无理要求。这时,清军主力集中在江南作战,连年分兵北上抗击。在乌扎拉、呼玛尔、尚坚乌黑和松花江口,不断击败哥萨克侵略军。一六五八年,俄国侵略军首领斯捷潘诺夫在松花江上被清军击毙。一六六○年,清军基本肃清了入侵的俄国哥萨克军。次年,康熙帝即位,四大臣辅政,将盛京昂邦章京改设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康熙四年,改为镇守奉天等处将军,后称盛京将军)。宁古塔昂邦章京改设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后改称吉林将军)。又将黑龙江中上游以北的索伦、达斡尔人南迁到嫩江之滨,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下游的一些居民,迁移到牡丹江和松花江上游,以求安全。俄国侵略军向贝加尔湖以东出兵,侵占了蒙古茂明安部的牧地尼布楚,并在一六六五年再次侵占了雅克萨城,继续窜犯黑龙江流域。
新满洲的编组康熙帝亲政,即面临着抗击俄国侵略,收复雅克萨城的任务。一六七一年,他东巡盛京祭祖后,在吉林附近召见宁古塔将军巴海,告谕巴海对边疆各族要“广布教化”,对罗刹(俄罗斯)“尤当加意防御,操练士马,整备器械,毋堕狡计。”(《圣祖实录》卷三十七)随后,即将边地各族,进行军事编组,以加强边防。
居住在松花江、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流域的部分赫哲族和分布在滨海浑春河一带的库雅拉人,按满洲军事制度编组军兵,设置佐领,号为“新满洲”(伊彻满洲)。一六七三年,康熙帝在北京召见新满洲佐领四十人,优加升赏。一六七六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宁古塔设副都统。新满洲军兵编组后,有四十佐领驻防吉林和宁古塔,三十一佐领移驻盛京、锦州、广宁、义州四城,另有八佐领调驻北京。新满洲各族人原来多从事渔猎。编组后依满洲制度授田,从事农耕,以便就地训练和驻防。
布特哈八旗黑龙江中上游的索伦、达斡尔、鄂伦春等族,原已按满洲制度编为索伦部统辖。由于俄国入侵,居民被迫迁至嫩江。一六六五年,又依旗制设索伦佐领二十九员。一六六七年,从事农耕的达斡尔人,另编为十一佐领。一六六九年,定索伦总管为三品官,副总管为四品官。从事狩猎的索伦诸部被称为“布特哈(打牲)八旗”,每年向清朝贡纳貂皮。雅克萨城被俄军侵占后,原属该城的达斡尔部,也编入布特哈八旗。一六七一年八月,索伦副都统及属下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各级军兵统领共一百四十余人到北京朝见。此后,加强整饬训练。一六七四年时,布特哈八旗兵已有五千五百二十四名,成为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
一六八一年,三藩反清战争基本结束。次年四月,康熙帝再次东巡,至乌喇(吉林)泛舟松花江,考察形势。九月,又派副都统郎谈、彭春到达斡尔、索伦地方,侦察被俄国侵占的雅克萨城防地形和水陆交通。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正月,郎谈、彭春回京后奏称:发兵三千,即可收复雅克萨。康熙帝以为,应先在黑龙江“建城永戍”,加强边防。副都统萨布素率领乌喇宁古塔官兵一千人,到瑷珲筑城驻防。后又增调五百人加强驻军,达斡尔兵士近五百人到瑷珲附近的额苏里屯田。十月,康熙帝任命萨布素为“镇守瑷珲等处将军”(即黑龙江将军),统辖松花江以西、外兴安岭以南的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这样,东北地区便由黑龙江、宁古塔、奉天三名将军分兵驻防,完成了军事部署。为保证军需供应的畅通,又在瑷珲与吉林一千三百四十里之间,设立驿站十九处,由汉族流人充当站丁。又派户部尚书伊桑阿,到乌喇督造战舰,修治盛京与辽河、松花江、黑龙江的水上运输,以便向瑷珲运送粮草军械。理藩院与户部官员,到索伦与蒙古地区,“督理农务”,征调粮食、马匹和牛羊,作支援战争的准备。
收复雅克萨康熙帝在加紧整饬边防的同时,一六八三年九月,谕理藩院晓谕俄国,“倘执迷不悟,留我边疆,彼时必致天讨,难免诛罚”(《圣祖实录》卷一一二)。一六八五年春,康熙帝见边防渐固,决计出兵反击俄国侵略者,收复雅克萨城。任命彭春为统帅,调京营八旗兵约六百人,福建藤牌兵四百二十人,连同瑷珲驻防的二千人,对俄作战。布特哈八旗与蒙古族人民,侦察敌情,安设驿站,供应军需。五月二十二日,清军分水陆两路进攻雅克萨,以战舰封锁江面,使用大炮攻城。城中俄军不敌,首领托尔布津出城乞降,誓不再来雅克萨侵扰。康熙帝命释放俄军俘虏六百余人回国。清军焚毁雅克萨城堡,撤回瑷珲整休。俄军退后,盘踞在尼布楚的统领伊万,又派遣托尔布津领兵返回雅克萨,筑城设防。一六八六年二月,清兵二千人,在萨布素、郎谈的率领下,再次进攻雅克萨。七月,清军四面挖壕筑垒,围困敌军。九月攻城,托尔布津被炮火击毙。八百多名俄军败死,最后只剩下六十六人。这时,俄国派出使臣到北京,要求解雅克萨之围,进行边界谈判。清军主动撤离雅克萨,双方开始谈判的准备。
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一六八五年末,俄国任命御前大臣、将军费·阿·戈洛文为全权大臣,组成谈判使团。俄国沙皇秘密训令使团:
“两国应以黑龙江为界,否则就以左岸支流比斯拉特河(即牛满河)或结雅河(即精奇里江)为界,再其次以雅克萨为界。但俄国在黑龙江及其支流有通商的权利”。妄图通过谈判,侵占清朝边地。一六八八年五月,康熙帝命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等组成对俄谈判使团。康熙帝谕令索额图等:“尼布潮(楚)、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鄂罗斯”,照此“画定疆界,准其通使贸易。”(《圣祖实录》卷一三五)六月,使团行至克鲁伦河附近,遭到蒙古准噶尔部的阻击,退回北京。后经两国重新协商,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八日(一六八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尼布楚正式开始谈判。
在尼布楚谈判中,中俄使团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戈洛文反诬清朝挑起战争,提出“两国以黑龙江至海为界”的无理要求。索额图当即严加驳斥,指出俄国侵略了中国的领土,中国才被迫自卫反击,并严正声明:“鄂嫩、尼布潮(楚)系我国所属毛明安诸部落旧址,雅克萨系我国虞人阿尔巴西等故居”,后为俄国所窃据(《圣祖实录》卷一三五)。俄国应归还侵占中国的领土。索额图遵照康熙帝的密谕,坚持必须收复雅克萨,但“如彼使者恳求尼布潮,即可以额尔古纳河为界。”清朝企图作出重大的领土让步,以换取边疆的稳定。戈洛文喜出望外,进而坚持以结雅河为界,拒绝交回雅克萨,致使谈判陷入僵局。清朝使团担任翻译的随员传教士张诚(法国人)、徐日升(葡萄牙人)等,在会下往返协商,从中斡旋。两位传教士得知康熙帝可能同意俄国人每年去北京贸易,受清使团的委托,去俄国使团的营帐交涉。俄国使团认为“去北京进行自由贸易,是期待已久的最大利益。因此他们可以接受皇帝(康熙帝)提议的分界线。”(《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日译本第一集)当晚,传教士带回了条约的俄文本。在此之前,俄国曾经三次派遣使团去北京,寻求通商途径,未获结果。这次意外地如愿以偿。经过十六天的谈判交涉,七月二十四日(公历九月七日),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签字,树立界碑。签约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此河发源处石大兴安岭以至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
一、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南岸之墨里勒克河口诸房舍,迁移北岸。
一、俄国在雅克萨城所建城障,应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
一、两国猎户人等,不得擅越已定边界。若有一、二人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系,遣送各官吏,审知案情,当即以法处罚。若十数人,相聚或持械捕猎,或杀人抢掠,并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既不以少数人民犯禁而备战,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一、此约订立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一、现在俄民之在中国或华民之在俄国者,悉听如旧。
一、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一、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尼布楚条约》是清朝与外国缔结的第一个正式条约。清朝收回了被俄国侵占的部分领土,阻止了俄国对黑龙江流域的侵略。俄国由此合法占有中国的尼布楚地区。《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继续划定了两国中段边界。一六九三年,俄国派遣义杰斯出使中国,谈判贸易问题。清朝准许俄国商队每隔三年来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二百人,免税贸易八十天。俄国政府的商队,由此得以向中国倾销西伯利亚的皮毛,并采购茶叶、缎布等运回本国,获利很大。
三、东北地区的经营
清朝在订立《尼布楚条约》后的三十年间,加强了对东北边境地区的军事、政治统治和经济开发。
建城设防清朝在瑷珲筑城设防之后,一六八六年又在墨尔根建城,驻扎索伦、达斡尔旗兵十五佐领。尼布楚订约后,一六九一年修筑齐齐哈尔城,驻兵十六佐领。在宜卧齐地方(今尼尔基)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统领各族兵民。康熙末年增编到一百零八个佐领。
宁古塔将军的辖区,一六九二年修筑伯都讷城,设付都统驻防。当地的锡伯族和卦尔察族人编旗为兵,设协领六名统带训练。一七一四年在三姓(依兰)筑城,设协领统辖,赫哲人编组为四佐领驻防。在珲春建城,将库尔喀族人编为三佐领驻防。
旗丁与旗地清朝对东北各族推行满洲八旗制度,据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的统计,吉林、宁古塔编旗的新满洲,共有三千二百五十三丁,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人,分驻在盛京、锦州、广宁、义州四城,由三十一名佐领统带,披甲种地,顶补当差。一六八二年,巴尔虎蒙古编为十佐领,共五千余户,一千余丁,分驻盛京、开原等八城。一六九九年,裁撤八城驻防旗丁的老弱,另由伯都讷调遣锡伯壮丁二千名顶补。盛京附近地区,先后迁来各族旗丁六千五百余丁,连同家属约有二万余人。此外,原来调驻北京的旗丁也陆续迁回盛京。对于盛京周围的各族旗丁,清朝实行满洲八旗的授田制。据一六七九年(康熙十八年)户部官员在东北丈量,东起抚顺,西至宁远,南自盖平,北至开原的耕地共计三千二百九十万四千九百三十亩,其中二千七百六十二万二千二百八十亩定为“旗地”。满蒙等各族的旗丁,每丁给地五晌(三十亩)。其余作为“民地”,由汉人耕作。定为旗地的田地上,还设立皇室粮庄三百零五所,其中二百二十一所设在河西,直属京师内务府。其余八十四所,属盛京内务府。盛京户部另设官庄一百二十七所。
黑龙江将军辖区,自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在瑷珲筑城屯田。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等城和布特哈八旗相继建立官庄六十一所,公田十一处。编旗的官兵则在附近授田垦殖。
宁古塔将军辖区,在吉林、宁古塔、伯都讷等城和打牲乌拉,设立官庄七十四所。
东北各地的皇庄和官庄,役使大批的汉族农民进行生产。这些汉人的来源是:(一)流人。顺治十一年到康熙七年间,盛京刑部统计,从刑部和督捕衙门流徙到尚阳堡的罪犯即有三千五百一十五名,连同家属共五千九百一十四人。三藩战争后,三藩的部属大批被流放到盛京充当庄田壮丁或到黑龙江充当驿站站丁。还有大批“从宽免死”的罪犯,流放到东北边地为奴。近人估计,顺康雍百年间,东三省之流人,近十万人。(二)买卖。档案记录,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盛京正黄旗下的一名庄头,即购买男女人丁十八名之多(《盛京内务府档·京来档》康熙八年七月十二日)。一七一二年,明确规定准许关外各处旗人来京买人,由驻地将军发给部印文。可见入关购买汉人已很普遍。(三)籍没。官员犯罪,家属籍没为奴,被流徙到东北边地。(四)投充。明末以来陆续去东北垦荒的汉人,被迫投身旗下,编入庄田。以上这些来源不同的汉人,身份是壮丁或奴仆。流放的罪犯自带铁索,打死勿问。
民户与民地旗地以外的民地,系由汉族农民开垦。他们被称为民户,是自耕的农民。
明清之际,民户大量逃移。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鼓励山海关内各地汉族农民去东北地区开垦。设辽阳府,辖辽阳、海城两县,以统治汉族农民。一六五七年,辽阳府改为奉天府。据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的统计,奉天府尹管辖下的民户共计五千五百五十七丁,耕地六十万九百三十三亩。应招出关开垦的农民,尚不及关内一县之数。康熙初年,战事暂停,去东北开垦的汉族农民大量增加。一六六六年,增设为两府九县(州)。奉天府辖辽阳州与承德(沈阳)、铁岭、盖平、开原、海城等县。新设锦州府,辖宁远州与广宁县、锦县。一六六八年,康熙帝又停止实行“辽东招民开垦条例”,汉人出关须办理起票记档等手续,以为限制。但直隶、山东、河南等地的农民,仍然大批流入关外。一六八五年时,两府各州县所辖民户,共计两万六千二百二十七丁,耕种田地增至三百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亩,较一六六一年增长了五倍多。
民地的汉族民户,直接向官府交税,与旗地的壮丁、奴仆地位不同。民地与旗地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关系,也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旗地仍实行满洲的八旗制度,民地则实行府县制的统治。
边地诸族松花江、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两岸以及库页岛上的赫哲、费雅喀、鄂伦春、奇勒尔、库雅喇、恰克拉、库耶等族未编旗的居民,在原来的氏族组织的基础上,由姓长、乡长统领,归宁古塔副都统统辖。清廷规定,每户每年要进贡貂皮一张。一六七六年,编定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两岸贡貂者共一千二百零九户。以后,又陆续增加了七百零一户。一六九○年,库页岛上的库耶人首领,曾与奇勒尔、费雅喀、鄂伦春等族一道到北京贡纳貂皮(《圣祖实录》卷一四九)。清廷以“宗女”嫁给边地诸族首领以为羁靡。嫁去的“宗女”,不少是民女。各族人民称之为“皇姑”,满语称为“萨尔罕锥”。
边地诸族人贡貂,清廷例有回赐,称为“赏乌绫”(财布)。赏赐分为五等,一等赐萨尔罕锥,二等赐姓长,三等赐乡长,四等赐子弟(姓长、乡长之子弟,又称穿袍人),五等赐白人,即各族平民。赏赐物主要是各种服装穿戴和日用品。据说,清朝得一张貂皮,须费银十两。旨在“羁靡诸部,固我边陲”。
城市与商业东北地区人口的增长与耕地的扩大,促使城市商业日渐发展。一六六八年停止招民开垦,但并不限制商人去关外贸易。直隶、山西等地汉族的皮毛商、山东回民的贩牛商等各地商人大批到东北地区往来货贩。一六七六年盛京城市税收银二千一百三十两,其中主要是商税。一六八○年增长到三千两。锦州府城建立的初年,税银只有六百七十余两,到一七○八年时,增至一千六百余两,以后又陆续增加到一千九百余两。宁古塔城顺治时城中尚无汉人。康熙末年已有居民三、四百家,商贾三十六家,主要是经营布帛杂货和饮食业。随着商业的发展,明代作为边防军镇的城市,逐渐形成为贸易中心。城市中饮食业与典当业也随之兴起。康熙末年,盛京城中有酒肆上千家,当铺约有三十家,锦州城内有当铺十九家。其他中小城市中,当铺、酒肆和烧锅(酿酒业)等也很发达。边地渔猎民族用貂皮等到城市交易。赫哲族每年到宁古塔贩卖貂皮,换取布匹、粮食、铁锅、食盐等生活用品。宁古塔的商人又把貂皮送到北京贩卖。在边地城镇中,汉族商人还向满洲官兵赊卖货物,从而在当地取得一定的势力。
东北商业中,人参的收购是一项特殊的交易。人参是东北地区特产的名贵药材,采参获利甚大。清初即已划定区域,将一百一十处参山分配给八旗各牛录,分别采掘。吉林打牲总管衙门所收人参专供皇室需用。一六八四年时,乌苏里江之富钦河、讷恩图河上游山中,发现新的产参区。这时,乌喇、宁古塔一带人参采挖已尽,八旗旗丁得清朝允准不再分山,俱到乌苏里江附近山中采参。满洲旗丁视采参为特权。大批汉人流民也到乌苏里江附近山中私自采参,不能禁止。山东、山西的流民,每年三、四月去产参地偷采,至九、十月间返回。一六九四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报说:每年去吉林、宁古塔等偷采人参者,不下三、四万人。一七○九年,实行“参票法”,仿照颁发盐引的办法,每年发参票两万张,作为采参的凭证。一万张发给满洲兵丁,一万张发给商人承包,由内务府抽收参课(税)。商人承包采参,获得大利。一七一四年,皇商王修德等即承参票八千张。每票交官参税课二两五钱,银十两。但向“刨夫”(采参人)征收的人参,每票多至二十余两(每两价银二十两)。汉人私自入山偷采的人参也多由官员或商人购去。争购人参成为一项获利巨大的商业经营。
辽沈地区自顺治至康熙,先后九十余年不断开发,据一七二四年统计,已垦地一千二百四十万亩,有城市十五座。吉林、黑龙江地区新建城市八座。这些城市既是军兵驻防之所,又是商业贸易中心。满汉及边地各族开展着物品的交换,活跃着经济生活,与明代辽东的景象大不相同了。
(二)厄鲁特诸部的兴起和清朝对蒙古的统治
清朝建国前,皇太极已经臣服了漠南蒙古诸部。漠北和林故地至阿尔泰山的喀尔喀蒙古三大汗,曾在一六三八年(崇德三年)遣使向清朝进贡,此后成为定制。漠西蒙古四部,是瓦剌的后裔,清人称为四卫拉特,在西北地区游牧。杜尔伯特部在额尔齐斯河流域。土尔扈特部在雅尔(塔尔巴哈台)地区。和硕特部在今乌鲁木齐地区。准噶尔部在伊犁河流域。卫拉特四部又统称为厄鲁特。顺治时,清军集中兵力南下作战,厄鲁特蒙古诸部在西部地区得到发展。康熙时,清军与准噶尔部进行了长期的战争,进而统治了蒙古诸部。
一、蒙古和硕特的兴起和对藏族的控制
和硕特部在漠西四部中是较为强盛的一部,与准噶尔部为邻,一六三七年(崇德二年)分道东迁。顾实汗(固始汗)图鲁拜琥率部迁至青海地区游牧。顾实汗弟巴噶斯率部迁徙到河套地区。顾实汗在一六三七年即遣使去盛京,向清朝进贡。顺治帝即位后,又遣使祝贺。顺治帝诏命顾实汗统辖诸厄鲁特。
明代蒙古和藏族地区关系密切。蒙古俺答汗曾请求明朝派遣藏族喇嘛去蒙古传布佛教,并在一五七八年(明万历六年)请宗喀巴弟子根敦主巴的第三世呼毕勒汗锁南嘉错去到青海。俺答汗赐给锁南嘉错以大批礼物,并封赠“达赖喇嘛”称号。“达赖”蒙古语意为海洋,是崇高的象征。按照转世的制度,锁南嘉错被称为三世达赖。追称前世根敦主巴为一世达赖,根敦嘉错为二世达赖。三世达赖也赠给俺答汗以“转十金法轮咱克喇瓦第·彻辰·汗”的崇高宗教称号,并通过俺答汗向明廷贡纳方物,请求敕封。明神宗赐给僧衣、采缎、食茶等物,授予大觉禅师称号。三世达赖又自青海去鄂尔多斯蒙古地区传教。一五八八年(万历十六年),明朝加封三世达赖为大国师。次年,三世达赖病死。转世的四世达赖是生在青城(呼和浩特)的蒙古俺答汗的长孙、法名云丹嘉错。蒙古与藏族的关系更加密切了。
这时,藏族的喇嘛教仍存在不同的教派。被称为红教的传统旧派(红帽派)与宗喀巴创立的黄教格鲁派相互敌视。达赖喇嘛是格鲁派的领袖,住在拉萨的哲蚌寺。后藏地区只有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由宗喀巴的另一弟子克主结转世的喇嘛主持,此外都还为红教所控制。四世达赖曾应邀到扎什伦布寺巡视。此后,扎什伦布寺的转世喇嘛只保持宗教上的领袖地位,而政治事务统属于前藏的达赖。但后藏地区的执政者第悉(摄政)对前藏也有政治权力。《蒙古源流》等书沿用蒙古人的习惯称谓,称他为“藏巴汗”,即“藏人的汗”。事实上,藏族中从来并没有过“汗”的称号。这时的“藏巴汗”是彭错南杰,他与红教派相结合以反对黄教。四世达赖要把他的势力扩展到后藏,不能不和红教及藏巴汗发生冲突。一六一一年(明万历三十九年),四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哲蚌寺。彭错南杰也到了拉萨,谋求和解,但遭到黄教僧俗的抵制。四世达赖被迫逃到桑耶躲避纠纷。藏巴汗的势力却在发展,并吞了前藏的大部分地区。万历四十四年(一六一六年)十二月,四世达赖云丹嘉错病死。
转世的五世达赖罗桑嘉错,于一六一七年出生在帕木竹巴系的贵旅家庭。这时帕木竹巴在政治上已与后藏分离,宗教上仍奉红教。但罗桑嘉错出生的穷结家族却同情于黄教格鲁派。五世达赖是由这时主持扎布伦寺的罗桑却吉坚赞喇嘛寻认的。这时后藏的彭错南杰已死,子噶玛丹均继为藏巴汗,对转世的达赖予以抵制,对他与蒙古的关系深怀疑虑。一六二一年(清天命六年),蒙古军入藏,受到噶玛丹均的抵抗。噶玛丹均军万余人战败。罗桑却吉坚赞等出面向蒙古军请和,噶玛丹均军免遭屠戮。一六三一年(天聪五年),藏巴汗噶玛丹均又联合帕木竹巴等旧派贵族反对黄教,五世达赖被迫逃离拉萨。
一六三五年(天聪九年)秋,察哈尔蒙古却图部王子阿尔斯兰领兵来到拉萨。他支持红教的藏巴汗反对黄教。但出于掳掠的目的,他又去攻打藏巴汗,攻下日喀则和江孜,四出焚掠。阿尔斯兰因被告发而被他的父王下令杀死。顾实汗与准噶尔部的巴图鲁浑台吉联合消灭了蒙古却图部。顾实汗来到拉萨,五世达赖赠给他“持教法王”的宗教称号。顾实汗也对达赖属下的官员给予封号。顾实汗返回和硕特部后,一六三八年(崇德三年)曾遣使邀请五世达赖,但未能成行。藏巴汗对黄教的敌视,促使五世达赖和黄教格鲁派僧俗更加依靠蒙古的支持,并请求顾实汗出兵援助。一六四○年,顾实汗为了解除黄教在东部的威胁,出兵攻打康(喀木)区信奉本教的必里王。次年,征服康区六“岗”,必里王被杀。蒙古兵驻西藏中部,击败藏巴汗噶玛丹均的军兵。战争继续了七个月之后,一六四一年底,擒杀藏巴汗。次年,攻下了后藏首府日喀则。
在战争进行中,达赖喇嘛、藏巴汗和红教喇嘛噶玛巴曾分别上书清帝皇太极。携带信件的使者在一六四二年(崇德七年)十月到达盛京,住留八月,返回西藏。这时,藏巴汗已被处死。顾实汗授五世达赖罗桑嘉错以十三万户,扶立他为全藏的领袖,同时任命一名第巴(藏语,地方执政者)参予执政。一六四五年(顺治二年),又加给住持札什伦布寺的罗桑却吉坚赞以班禅的称号(四世班禅),分治后藏。班禅是“班第达·禅布”的省称,意为大圣者。
顺治帝即位后,即遣使往迎五世达赖。一六四六年(顺治三年),达赖遣使祝贺顺治帝即位。一六五二年十一月,五世达赖到达北京,朝见顺治帝。次年二月离京返藏,顺治帝赐给金印,加封号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达赖喇嘛得到清朝的封赠,统治全藏和各地喇嘛教。他在政治上受到蒙古和硕特部顾实汗的控制,但又可通过教权控驭蒙古诸部。一六五三年,顺治帝诏封顾实汗为“遵文行义敏慧顾实汗”,赐金册、印。次年,顾实汗返回拉萨,在哲蚌寺病死。
顾实汗之子达延汗等在一六五九年从青海到拉萨,不久即离去。顾实汗任命的第巴已死。五世达赖独专藏政,后藏贵族又发动叛乱。同年十二月,达延汗返回西藏,镇压了叛乱。并在次年七月,任命青海的济善驻藏参予执政。一六六八年(康熙七年),达延汗死,子达赖汗继位。一六七一年三月,在拉萨举行了即位庆典。一六七九年五世达赖自行委任桑结嘉错为第巴执政。一六八二年九月,五世达赖病死。第巴桑结嘉错掌管藏政,长期隐瞒五世达赖的死讯,仍以达赖的名义进行活动。这时,北方的蒙古准噶尔部在噶尔丹汗统治下,正在向外扩张。
二、准噶尔部兴起与喀尔喀蒙古降清
清朝建国前后,蒙古诸部的形势是:一六三五年林丹汗败死,内蒙古诸部均归于清朝统治。外蒙古喀尔喀诸部向清朝进九白之贡,与厄鲁特诸部同被称为“朝贡之国”。和硕特部在青海地区兴起,南下控制了西藏。准噶尔部随后又在伊犁地区兴起,据有天山南北,并北上向外蒙古诸部扩张。土尔扈特部向西发展,与俄国贸易,并在一六三九年进入里海东岸,统治了当地的土库曼人。杜尔伯特部依附于准噶尔部,也有部分部民随土尔扈特部西迁。
喀尔喀蒙古与厄鲁特蒙古诸部,面临着俄国侵略势力的威胁。蒙古各部之间也存在种种矛盾。一六三四年,准噶尔部的首领哈喇忽喇去世。第二子呼图霍庆接受达赖喇嘛加给的称号巴图尔浑台吉,成为准噶尔的执政者。准噶尔部与和硕特部曾发生冲突,但当和硕特部迁移青海后,两部即告和解。一六四○年九月,厄鲁特和喀尔喀部领主曾在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会盟,制定《卫拉特法典》,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次年,巴图尔浑台吉派兵参加顾实汗去西藏的军队。和硕特部的鄂齐尔图(顾实汗兄拜巴噶斯汗之子)娶巴图尔浑台吉之女为妻,两部结成姻亲。达赖喇嘛加给鄂齐尔图以车臣汗的称号。巴图尔浑台吉娶土尔扈特部女为妻,从而和土尔扈特部也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当俄国的使臣邀约准噶尔部共同攻打土尔扈特部时,遭到巴图尔浑台吉的严词拒绝。巴图尔浑台吉一再抵制了俄国的侵略企图,并在一六四七年与俄国中断了联系。
大约在顺治十年(一六五三年)左右,巴图尔浑台吉死。有子十二人,各有自己的臣民,相互间展开了争夺政权和领地的斗争。第五子僧格在和硕特部鄂齐尔图的支持下,在顺治末年,才正式成为准噶尔部的执政者(那颜)。一六六六年(康熙五年),僧格曾遣使向清朝进贡。此后,康熙六年、八年,连续遣使纳贡,并接受清朝的赏赐(《圣祖实录》卷二十四、三十一)。在此期间,俄国不断遣使臣前来招诱,被僧格拒绝。一六六七年,僧格曾率领四千余人组成的军兵,抗击了入侵的俄国侵略军。但是,准噶尔贵族内部的争斗并未停息。一六七○年,僧格被异母兄策臣(巴图尔浑台吉长子)及卓特巴巴图尔(巴图尔浑台吉次子)杀害。巴图尔浑台吉第六子僧格的胞弟噶尔丹,自幼即去西藏,随达赖喇嘛修习佛法,曾被授予呼图克图(活佛)的尊号。僧格被杀时,他二十六岁,在达赖喇嘛和第巴桑结嘉错等支持下返回准噶尔部,击杀策臣,卓特巴逃往青海。噶尔丹扶立僧格的次子索诺木阿拉布坦执政。索诺木还是不满五岁的幼儿。政权全归噶尔丹掌握。噶尔丹娶和硕特部鄂齐尔图女为妻,以取得和硕特部的支持。
噶尔丹在巩固了他的统治后,兼并了他的叔父楚琥儿乌巴什的领地,并在一六七七年杀害了和硕特部的鄂齐尔图车臣汗。噶尔丹遣使到北京,向清朝奉表入贡,呈献缴获的弓矢等物,以求得到清朝对他袭杀车臣汗的认可,被康熙帝拒绝。次年,噶尔丹进占天山南路地区,统治了当地的维吾尔族(回部),并侵扰青海。这时,噶尔丹已在天山南北地区,拥有二十万户,六十万人众,形成一大势力。噶尔丹自立为汗,并随即得到五世达赖的认可。一六七九年,第巴桑结嘉错以五世达赖名义,加号噶尔丹为“博硕克图汗”。噶尔丹由此更得以向信奉喇嘛教的蒙古诸部扩展其势力。一六八二年,五世达赖死后,第巴桑结秘不发丧。噶尔丹继续得到第巴桑结的支持。
噶尔丹自立为汗,占据天山南北后,进而向蒙古喀尔喀诸部扩展其势力。喀尔喀蒙古诸部早已向清朝称臣纳贡。但不象漠南蒙古四十九旗那样编入旗制,由清朝直接统治。喀尔喀三大汗各有自己的领地,相互争夺。一六六二年,扎萨克贵族罗布藏谋杀扎萨克图汗旺舒克,争夺汗位。旺舒克兄绰墨尔根自立为汗,部众多逃依左翼士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康熙帝下诏废绰墨尔根,另立旺舒克弟成衮为汗。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正月,扎萨克图汗成衮两次上疏康熙帝报闻。康熙帝遣使敕谕达赖喇嘛:“喀尔喀扎萨克图汗屡次疏言右翼子弟人民离散,奔入左翼,索之未还”。“朕与尔俱当遣使往谕,将扎萨克图汗离散人民给还,俾两翼永归于好。”(《圣祖实录》卷一一四)西藏第巴以达赖名义派出的使者,在这年冬季行抵青城时病死。次年,再遣噶尔亶西勒图前往。康熙帝派遣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去喀尔喀调解。成衮病死,子沙喇承袭扎萨克图汗位。一六八六年八月,阿喇尼与噶尔亶西勒图召集喀尔喀两翼扎萨克图汗与土谢图汗在呼伦贝尔地区会盟,宣读康熙帝谕旨,令其和好。两汗遵旨盟誓,“两翼互相侵占之台吉人民,令各归本主”(《圣祖实录》卷一二七)。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年)正月,土谢图汗与车臣汗等上疏康熙帝说,“圣主弘恩无计酬报”,“请上尊号”。康熙帝不允,说:“自兹以后,无相侵扰”,“更胜于上朕尊号”。车臣汗死,康熙帝敕谕土谢图汗和达赖喇嘛,立车臣汗长子为汗。康熙帝对喀尔喀蒙古力行安辑,曾取得一定的成效。
喀尔喀蒙古两翼的矛盾,使噶尔丹得以利用。喇嘛教传入喀尔喀蒙古诸部后,宗喀巴第三弟子转世的活佛哲布尊丹巴驻在外蒙古,统领教务,仍尊达赖为喇嘛教最高领袖。在两翼中,哲布尊丹巴支持土谢图汗。噶尔丹指责哲布尊丹巴不尊礼达赖喇嘛派往蒙古的使者西勒图,借以攻击土谢图汗。一六八七年八月,土谢图汗向康熙帝奏报,噶尔丹将兴兵来攻。康熙帝敕谕土谢图汗和噶尔丹“息争修好”,劝阻兴兵,并告达赖喇嘛调解(《圣祖实录》卷一三一)。噶尔丹不听,领兵三万余,招诱扎萨克图汗等携众叛去。土谢图汗领兵追击,扎萨克图汗沙喇被俘,死。噶尔丹又遣弟多尔济扎卜领兵至喀尔喀掳掠人畜,被土谢图汗子噶尔旦台吉追及,杀死。一六八八年秋,噶尔丹亲自领兵自杭爱山后攻掠喀尔喀左右翼,土谢图汗子噶尔旦台吉战败。哲布尊丹巴遣使向清朝告急。哲布尊丹巴等自克鲁伦河败逃至苏尼特地带,接近清朝边防。七月,康熙帝派遣侍读海三代等去哲布尊丹巴处侦探,途遇噶尔丹使者,带回噶尔丹的奏疏,请求清朝对败逃的哲布尊丹巴和土谢图汗“或拒而不纳,或擒以付之”(《圣祖实录》卷一三六)。康熙帝遣侍卫阿南达往谕噶尔丹罢兵议和。又命安亲王岳乐领兵去苏尼特汛界驻防。噶尔丹分兵三路,东进的一路至呼伦贝尔地带。康熙帝命科尔沁诸王及盛京都统出兵备御。康熙帝亲自出巡塞外,察看内蒙古地区形势。
八月间,阿南达回报,七月二十七日行至克鲁伦河以北喀喇乌苏地带,探知噶尔丹曾告知达赖喇嘛使臣说:“若与土谢图汗和,则吾弟多尔济扎卜之命,其谁偿之!”“我尽力征讨五、六年,必灭喀尔喀,必擒泽卜尊丹巴(即哲布尊丹巴)。”(《圣祖实录》卷一三六)八月初,土谢图汗与噶尔丹在鄂尔浑诺尔之地相遇,激战三日。土谢图汗战败,逃依哲布尊丹巴。康熙帝驻乌里雅苏台地带,诏谕领侍卫内大臣佟国维、内大臣明珠、理藩院尚书阿喇尼等调遣八旗兵丁驻扎张家口外,漠南蒙古各旗兵驻边防守,归化城两旗兵丁驻扎城内。九月初,再遣京师八旗及大同、宣府等地军兵前往边境。
九月间,土谢图汗与弟西地西里巴图尔率领左右两翼台吉和部众至汛地卡伦乞降。哲布尊丹巴也率部众乞降。沿边一带蒙古诸台吉均随从内附。康熙帝命议政王大臣集议。议奏:“厄鲁特、喀尔喀向来归化,职贡有年。今交恶相攻,喀尔喀国破。土谢图汗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等诚心请降,应受而养之,俾其得所。”(《圣祖实录》卷一三七)康熙帝命阿喇尼面见哲布尊丹巴和土谢图汗,宣布谕旨。土谢图汗等将从降台吉名字及部落人口数目开送。计户二千,人口二万。续到者另行开送。清朝对来降者给以赈济,后来者又有二万人。
噶尔丹见清朝大兵出动,土谢图汗等降清,随即遣使向清廷进贡,并请照常贸易。康熙帝命岳乐等撤回军兵。十月,阿南达等往见噶尔丹。噶尔丹自称“我并无自外于中华皇帝、达赖喇嘛礼法之意”,但又指责土谢图汗与哲布尊丹巴,擒杀扎萨克图汗及弟多尔济扎卜,不可容。康熙帝诏谕土谢图汗及哲布尊丹巴与噶尔丹会盟,“自致其过”,“永议和好”。土谢图汗、哲布尊丹巴不听,上疏自陈。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年)正月,康熙帝又遣使宣谕噶尔丹及达赖喇嘛,谴责土谢图汗“违旨兴兵”,要噶尔丹永息兵戎。三月,又命阿喇尼持敕书往见噶尔丹,劝其休战。十月,阿喇尼回奏,已于八月间面见噶尔丹密谈。噶尔丹称,“我身安乐之策,孰者为善,伏祈圣上指示,愿得遵行。但泽卜尊丹巴、土谢图汗等首乱,无故起兵,前此再三陈奏,为此两人耳”(《圣祖实录》卷一四二)。噶尔丹西行游牧,阿喇尼返回陈奏,康熙帝不再遣使。降清的土谢图汗、哲布尊丹巴以下诸台吉部众,俱照漠南四十九旗制编为旗队。任授扎萨克(执政官),“指示法禁,如四十九旗例施行”(《圣祖实录》卷一四二)。车臣汗伊尔登于一六八八年病死。康熙帝命其子吴默赫袭爵。车臣汗所属诸台吉也增授扎萨克汗,收集离散之众,编为旗队。
三、乌兰布通之战与噶尔丹汗的败死
乌兰布通之战喀尔喀部落降附于清朝,是对噶尔丹的一大打击。但噶尔丹汗并不甘于失败,西行到科布多,建立营帐,企图依靠俄国沙皇的支持,再次向土谢图汗进攻。准噶尔部与俄国毗邻,早已有贸易往来,相互通使。一六八八年初,当噶尔丹侵入喀尔喀时,俄国派出与清朝谈判的代表戈洛文曾经派兵向喀尔喀蒙古发动进攻,遭到蒙古部众的抗击,被迫撤退。一六八九年俄国与清朝签订《尼布楚条约》后,已不再有能力发动侵略战争。但噶尔丹仍对俄国存在幻想。遣使向俄求援。一六九○年春,又派遣达尔罕宰桑到伊尔库茨克会见戈洛文,要求他出兵支援准噶尔进攻土谢图汗。戈洛文含糊其词地答应俄军将配合行动,并派遣基比列夫随同去噶尔丹处商谈。戈洛文的许诺其实是一个骗局,旨在推动蒙古各部自相残杀,借以从中渔利,攫取情报。
噶尔丹汗听信戈洛文的许诺,六月间进军乌尔浑河,以追击土谢图汗为名,越过清朝呼伦贝尔边防地界。康熙帝命科尔沁、巴林、翁牛特及乌珠穆沁等旗蒙古兵赴阿喇尼处防备。噶尔丹向乌珠穆沁使者声称:“我攻我仇喀尔喀耳,不敢犯中华界”。噶尔丹军入乌珠穆沁剽掠。阿喇尼统率的蒙古军在乌尔浑河地方夜袭噶尔丹营,准噶尔军自山上绕出,阿喇尼军大败。基比利夫坐观战事,回俄国报告。康熙帝交部议阿喇尼等“违命速战,以致失利”,革去议政,降四级调用。遣使谕噶尔丹,“尚书阿喇尼等不请旨而击汝,非本朝意也”。噶尔丹深入乌珠穆沁地。七月,康熙帝亲征。命裕亲王福全为抚远大将军,皇子胤禔为副,出古北口。恭亲王常宁为安北大将军,出喜峰口。八月初一日,清军在乌兰布通地方与噶尔丹军交战。噶尔丹将一万头骆驼捆扎卧地,背上搭箱垛,盖湿毡,列阵于山下依林阻军隔河列阵,火器在前,遥攻中坚,突破“驼城”,骑兵、步兵冲锋陷阵,大败噶尔丹军。噶尔丹经过四天的激战,损失了大量的人员和辎重,战败逃走。遣使持书至军前,声称:“今倘蒙皇上惠好,自此不敢犯喀尔喀”。康熙帝遣侍郎额尔贺图随同伊拉古克三喇嘛持敕书往谕,不得再侵掠喀尔喀人畜,清军不行追杀。十月,噶尔丹又具疏谢罪,声称“惟当领遵谕旨,奉行不违而已”。
当噶尔丹东侵时,其侄策旺阿拉布坦占据伊犁河流域,掳掠准噶尔部人畜西去。噶尔丹兵败后,逃至科布多一带。饥困乏食。十二月,上疏“请恩赐白金,以育众庶”。康熙帝特赐白金千两。
乌兰布通之战是一个转折。在此以前,噶尔丹虽然力图扩张,但对清朝亟表“恭顺”,以求得到清朝的支持。乌兰布通之战,噶尔丹误信俄国的愚弄,闯入清界,被清军战败。此后,清朝虽然仍图安辑,但视噶尔丹为狡黠不可信,在边地加强战备。噶尔丹拒不降清,败灭不可免了。
多伦盟会乌兰布通之战前后,土谢图汗等属下部众,先后有十数万人降清。噶尔丹败北后,一六九一年四月,康熙帝亲自北上巡察,长子胤禔、三予胤祉随行。五月初,在多伦诺尔召集漠南四十九旗与喀尔喀七旗蒙古诸首领集会,以调协蒙古诸部之间的关系,确立清朝的统治制度。会前谕令土谢图汗、哲布尊丹巴等具疏请罪,在会上赦免。扎萨克图汗沙喇已死,令其子策妄扎卜承袭汗位。车臣汗也应召与会。会上定议,清朝对喀尔喀蒙古照漠南四十九旗例建立制度。喀尔喀七旗分编为三十四旗。三大汗仍保留汗的称号。属下各旗不再沿用蒙古的济农、诺颜诸名号,统依清制由清朝封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爵位,旗下设参领、佐领等职。三十四旗均遵行清朝的法令。五月初四日,康熙帝在多伦检阅军兵,颁赏喀尔喀三十四旗。初六日启程返京。四十九旗王、贝勒等贵族在路左,喀尔喀诸王、贝勒等在路右跪送。喀尔喀蒙古从此完全处于清朝的统治之下。
康熙帝应蒙古贵族之请,在多伦敕建汇宗寺,成为喇嘛教的宗教中心和政治集会的场所。此后,康熙帝经常到此巡察,喀尔喀诸部也来此“述职”。
多伦盟会之后,噶尔丹在蒙古人中更为孤立了。
昭莫多之战多伦盟会后,六月间康熙帝遣使告谕达赖喇嘛,喀尔喀已内属编旗,扎萨克图汗属下人等在达赖喇嘛处者应归还原主。并在谕中指责达赖的使臣济隆在噶尔丹营中,对噶尔丹的攻掠不加劝阻。告谕达赖喇嘛,噶尔丹再稍犯喀尔喀降人,“朕必发大兵,分路前进,务期剿灭之”(《圣祖实录》卷一五二)。一六九三年,噶尔丹上疏自陈,又请驱逐哲布尊丹巴、土谢图汗两人。五月,康熙帝下谕斥责,并劝其来降。噶尔丹拒不降清,图谋再举。八月,康熙帝又北上巡视,至乌里雅苏台。从哈密俘虏中得知噶尔丹部众牛羊已尽,在乌郎坞耕种。一六九四年六月,噶尔丹与策旺阿拉布坦攻战,康熙帝敕令加强宁夏边防。
噶尔丹经过几年的恢复,又在策划侵掠喀尔喀。清朝探得消息。一六九四年六月,谕领侍卫内大臣等:“若果噶尔丹来近土喇,扰害喀尔喀,我军有可乘之机,将军等相度而行。倘我师未至之先,彼已过而前进,则从后袭之。”(《圣祖实录》卷一六四)康熙帝命费扬古统率军兵,作好战争准备,并令边地诸将密切注视噶尔丹的动向。
康熙三十四年(一六九五年)正月,噶尔丹遣使至北京朝贡,仍上疏清除土谢图汗和哲布尊丹巴。康熙帝遣回贡使,不令进边,下诏斥责。七月,费扬古奏报:“噶尔丹进兵至塔米儿地方。”康熙帝调集各地军兵,待噶尔丹前来,一举消灭。九月,清军得报,噶尔丹兵劫掠喀尔喀之后,退往土喇河西去。十月,康熙帝谕令西安、宁夏满汉兵从西路进军。十一月,费扬古报,噶尔丹驻军于土喇河西巴颜乌兰之地,宜分军进剿。康熙帝命大军进剿噶尔丹。部署大兵分为三路,东路由萨布素将军率领盛京、宁古塔和黑龙江兵,沿克鲁伦河进兵。西路兵统归费扬古指挥,自归化城进兵。中路由京城及宣化府绿旗兵组成,暂不发兵。一六九六年二月,康熙帝自科尔沁亲王处得到密报,噶尔丹仍在巴颜乌兰,以为机不可失。亲自率中路兵出征,经科图进军巴颜乌兰。命西路归化城和陕西、宁夏兵同时进发,于四月下旬在土喇河与中路军会集。
康熙帝进军途中,得费扬古报西路军迟延到边。康熙帝恐噶尔丹逃窜,不待西路军至,亲率中路军进兵。五月,抵克鲁伦河畔,噶尔丹已领兵逃匿。康熙帝追击三日,不及。命轻骑搜索巴颜乌兰附近地带。五月十二日,自拖诺山回师。
费扬古等统领的西路兵与孙思克等陕西、宁夏绿旗兵,于五月十三日到达土喇河畔昭莫多附近。清军沿途疲弊,在昭莫多扎营。以逸待劳,诱敌来战。噶尔丹军被诱出战,清军诱敌深入,在昭莫多展开激战。噶尔丹军大败,死两千余人,降清和被俘者三千余人。噶尔丹妻也在作战中战死。噶尔丹率数十骑败逃,一蹶不振了。
噶尔丹败后,部众或散或降。康熙帝实行招抚,以孤立噶尔丹。十月间,康熙帝亲至归化城,传谕噶尔丹部众来降。留大臣一人,在归化城受降安置。噶尔丹西逃至哈密一带。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年)正月,哈密额贝杜拉伯克在巴尔库尔地方擒获噶尔丹之子,解送清副都统阿南达军前。二月,康熙帝启程去宁夏,再度亲征。谕议政大臣:“噶尔丹穷迫已极,宜乘此际速行剿灭,断不可缓。朕今亲临宁夏,相度机宜。克成大事,正在此举。”(《圣祖实录》卷一八○)青海蒙古诸部遣使来降。三月初,康熙帝抵宁夏,察知噶尔丹在萨克萨特呼里克,遂遣使招降,并将进兵之事告谕策旺阿拉布坦。大将军费扬古奉诏发兵。噶尔丹逃至阿察阿穆塔台地方,于闰三月十三日病死(一说自尽)。属下三百户,送噶尔丹尸体降清。
四、对蒙古诸部的统治
康熙帝击败噶尔丹后,只有策旺阿拉布坦统领的准噶尔部众继续在伊犁河流域活动。其余蒙古各部大都归于清朝直接统治之下。清朝在漠南、漠北和漠西相继建立起对蒙古诸部的统治制度。
漠南蒙古漠南蒙古早在清太宗皇太极时,即已降附。清朝随即分旗,分佐领,封扎萨克。漠南二十四部编为四十九旗,改变了蒙古贵族与各旗间原有的隶属关系。各旗设扎萨克一人执政,统由清朝皇帝封授蒙古王公贵族充任。世袭者也须经清帝敕准。各旗扎萨克管理旗地、编查户口、整饬军备、审理案件,并定期向清朝进贡,觐见皇帝。扎萨克有过,清朝可以撤免。各旗之下分设佐领,每佐领有壮丁一百五十名。统治制度基本上是推行满洲八旗制度(与金国时期降附的八旗蒙古不同)。
邻近的几个旗(原属一部或数部)每隔三年由扎萨克会盟一次,推一人为盟长,由清帝任命。盟长主持盟会,商议军政事务,平时指挥各旗扎萨克。各盟由理藩院管辖,并受所在地区的将军、都统节制。四十九旗组成六盟: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他们分别由盛京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城将军节制。六盟四十九旗统称为内扎萨克蒙古。察哈尔八旗和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分别由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将军直接统辖。不参加四十九旗盟会的察哈尔八旗原为林丹汗的部属,一六三五年(天聪九年)林丹汗子额哲降清,受封为亲王,部众编旗,在义州地区住牧。一六七五年(康熙十四年)二月,布尔尼(额哲侄,袭王爵)起兵反清。清朝任命信郡王鄂扎为抚远大将军前往镇压,察哈尔八旗部众被迁移到宣化、大同边外,由察哈尔都统统辖,不设扎萨克,官员也不得世袭。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原为俺答汗后裔的部属。附清后,又反。一六三六年被清朝分编为旗,后归绥远城将军统辖。察哈尔八旗和归化城土默特两旗也称为内属蒙古,清朝对它的统治比内扎萨克蒙古更为严密。
漠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在多伦会盟后,已确定统治制度。依漠南之制,将原属土谢图汗、扎萨克图汗和车臣汗的蒙古部众分编为三十四旗,分别统属于三汗,不另设盟。噶尔丹败亡后,三汗部众返回漠北故地。康熙帝加封在战乱中有功的蒙古台吉为扎萨克,编为五十五旗。漠北各旗与漠南各旗并立,被称为外扎萨克蒙古。
漠西诸部和硕特部鄂尔齐图汗被噶尔丹袭杀后,部众溃散。顾实汗之孙和罗理率庐帐万余,避居大草滩,得清朝允准,在甘州东北阿拉克山游牧。噶尔丹败亡后,和罗理请求清朝依照扎萨克蒙古体制设旗,分编佐领,不设盟。
青海地区的和硕特部八台吉在噶尔丹败后,谒见康熙帝。康熙帝封达什巴图(顾实汗子)为和硕亲王。其余台吉也分别封授贝勒、贝子和公爵,但未设立旗制。
原来遭受噶尔丹侵扰的哈密维吾尔人,清朝称为“回部”。一六九七年,哈密额贝杜拉伯克,俘献噶尔丹之子降清。清朝封他为扎萨克,编旗统治,如内扎萨克蒙古制度。
(三)西藏地区统治的建立
一六八二年五世达赖死后,第巴桑结嘉错匿丧不报,并以达赖的名义支持噶尔丹。康熙帝与噶尔丹作战中,从俘虏处得知五世达赖已死,桑结专政。一六九六年八月,敕谕第巴桑结说:“尔第巴原系达赖喇嘛下司事之人,今观尔阳则奉宗喀巴之教,阴则与噶尔丹朋比”,“先是尔以久故之达赖诈称尚存,遣济隆胡土克图至噶尔丹所,乌兰布通之役为噶尔丹诵经,且择战日。且噶尔丹败,又以讲和为词,贻误我军,使噶尔丹得以远遁”。敕令第巴桑结:(一)奏明达赖喇嘛已故始末,尊奉班禅主持喇嘛教,应召来京;(二)执济隆胡土克图;(三)押解青海博硕克图济农所娶噶尔丹之女进京。康熙帝的敕谕最后说,“如有一项不遵,即发大兵问罪”(《圣祖实录》卷一七五)。次年三月,第巴上疏请罪,奏陈达赖死事,遵旨定议班禅来京。又陈请缓解济隆和噶尔丹之女。清廷议复,仍令押解来京,宥第巴罪。
五世达赖去世已有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间,第巴桑结曾私自认定一六八三年出生的仁青仓央嘉错为达赖转世,立为六世达赖。清廷不予承认,称之为假达赖。蒙古和硕特部顾实汗之孙达赖汗,在噶尔丹败后,曾上疏清朝庆贺。不久死去。次子拉藏汗袭位。第巴桑结图谋毒害拉藏汗未逞。拉藏汗被逐出西藏。一七○六年,拉藏汗领兵数百名返回拉萨,杀第巴桑结,将假达赖事陈奏清廷。康熙帝命护军统领席柱、学士舒兰为使,往封拉藏汗为“诩法恭顺汗”,并命将假达赖押解来京。十二月,青海西宁喇嘛商南多尔济奏报:假达赖行至西宁口外病死。次年,拉藏汗另立阿旺伊喜嘉错为转世的达赖喇嘛,青海蒙古诸台吉不予承认,彼此争论。康熙帝遣内阁学士拉都浑赴西藏看验。拉都浑回奏青海众台吉等与拉藏汗不睦,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汗独理,应遣官一员,前往西藏协同拉藏汗办理事务。一七○九年二月,康熙帝遣侍郎赫寿前往办理西藏事务,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次年,赫寿擢任漕运总督,离藏。
准噶尔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在噶尔丹败后,仍在伊犁河流域活动,拒不降清,势力达到乌鲁木齐和吐鲁番地区,不断向清朝统治的哈密地区窜扰。清兵在巴尔库尔和阿尔泰等处严密防守,也不时西进袭击。一七一五年,吏部尚书富宁安奉命至甘州,总领军事。次年十月,康熙遣护理西安将军额伦特领西安兵驻西宁,听富宁安调遣,以防策旺阿拉布坦侵扰青海。十二月,巴尔库尔将军祁里德上疏,请派巴尔库尔之兵明年攻取吐鲁番。一七一七年三月,富宁安授靖逆将军,祁里德为协理将军驻巴尔库尔。出兵八千五百名,分为三队,不断袭击吐鲁番。当准噶尔部在吐鲁番迎战清军时,策旺阿拉布坦已另派一支军兵由弟策零敦多布率领,经阿里克路侵入了西藏。清廷全力注视吐鲁番,八月才从俘虏处得知策零敦多布自去年十一月即向西藏进军的情报。康熙帝全出意外,仍以为“今此兵或征取拉藏收取西边地方,或帮助拉藏侵犯青海,俱未可定”。依然继续加强青海的兵备。富宁安统率的三路军袭击吐鲁番之后撤回。十月间,青海和硕特蒙古台吉罗布藏丹津奏报:策零敦多布领兵三千来西藏,欲灭拉藏汗,拉藏汗整兵迎敌,已交战数次。康熙帝仍不以为意,认为“策零敦多布等之兵,疲弊已极,除阵亡病死外,未必满二千,又安能取得拉藏城地”,只命防备策零敦多布败后恣掠。康熙帝对臣下说:“今策旺阿拉布坦本属小丑,不足为虑”。“今因其移兵到藏,道路甚远,又无接应,自去年十月起行,今年七月方到”,“兵亦不用多,二百余人便可破之矣”(《圣祖实录》卷二七五)。与康熙帝的估计相反,策零敦多布在八月间统兵六千,与拉藏汗接战。十月末攻下拉萨布达拉宫,拉藏汗于十一月初一日被杀,子苏尔扎被俘(《圣祖实录》卷二七八)。一七一八年二月,清廷才接到拉藏汗去年十月间请求救兵的奏疏。康熙帝不明形势,轻敌致误,准噶尔部轻取拉萨,清廷震动了。
拉藏汗原来扶立的阿旺伊喜嘉错,不被承认。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年)正月,康熙帝谕理藩院“班禅胡土克图为人安静,熟谙经典,勤修贡职,初终不倦,甚属可嘉”(《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三),依照封达赖喇嘛之例,封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额尔德尼,满语珍宝,尊称),给以印册,以稳定西藏局势。西藏护法喇嘛则认定康熙四十七年(一七○八年)出生在里塘的罗布藏格桑嘉错为达赖转世,被奉为呼必尔罕,一七一七年,被青海诸台吉迎至西宁宗喀巴庙。策零敦多布据拉萨后,囚禁阿旺伊喜嘉错,并招诱里塘营官喇嘛。清廷急速调兵里塘,声言保护呼必尔罕之本乡。
一七一八年六月,驻西宁的西安将军额伦特与侍卫色楞分道进兵。七月,至齐诺郭勒,与策零敦多布军交战。额伦特至喀喇乌苏力战,九月,失败阵亡。清朝失将军,损失是严重的。康熙帝从轻敌疏误中取得经验,在西宁和四川分别调集重兵,从容布署,又分路侦察准噶尔部情势。一七一九年六月,四川都统法喇令副将岳钟琪带领绿旗兵占领里塘,处斩抗拒的第巴,进而进兵巴塘。巴塘第巴受抚投降,法喇领兵在巴塘驻扎,作进军的准备。八月,清廷得知蒙藏僧众均奉格桑嘉错为达赖转世,正式封授格桑嘉错为达赖喇嘛,定于明年派遣大臣率领大兵护送达赖进藏登座。十二月,康熙帝亲自定议,两路大兵进藏。阿尔泰、巴尔库尔两路之兵会合,袭击吐鲁番、乌鲁木齐,以使策旺阿拉布坦首尾不能相顾。明年二月,大兵随达赖进藏。康熙帝告谕议政大臣和军前召至大臣等说:“朕意如此,事关重大,不可急迫,从容周详定议为是。”大臣等议奏:进藏之兵增至一万二千名护送达赖,派大臣一员为将军统理。六月下旬,分兵袭击吐鲁番和乌鲁木齐。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年)正月,康熙帝再次下诏说:“策旺阿拉布坦之人霸占藏地,以我兵远隔,不能往救。”“今满汉大臣咸谓不必进兵。朕意此时不进兵安藏,贼寇无所忌惮。或煽惑诸番部,将作何处置耶?故特谕尔等,安藏大兵,决宜前进。”(《圣祖实录》卷二八七)皇子胤禔为抚远大将军驻在青海木鲁乌苏,督办军务。宗室延信(康熙帝侄)为平逆将军送达赖进藏,自青海出兵。四川总督年羹尧请任护军统领噶尔弼为定西将军,领云南、四川两处兵马进藏。康熙帝敕封达赖为“弘光觉众第六世达赖喇嘛”,派满汉官兵及青海诸台吉之兵护送。四十九旗扎萨克和喀尔喀蒙古也令遣使会送。清军协同蒙古诸部护送六世达赖进藏,在宗教上和政治上都取得主动地位,在军事上也作了周密的部署,虽然路途险阻,胜利在望了。
清军进兵,以青海为主力。策零敦多布自领准噶尔兵迎击青海延信军,分兵二千六百人阻击南路噶尔弼军。噶尔弼军八月初自拉里前进,沿途招降各地的喇嘛和第巴,聚集皮船渡河。八月二十三日起兵,攻取拉萨,封闭达赖仓库,扎营固守,处决策零敦多布授为总管之喇嘛五人。策零敦多布与延信军遇,三战皆败,逃往伊犁。九月初八日,延信自达木启程,送达赖进藏。九月十五日,十五岁的六世达赖至布达拉宫坐床登座。囚禁的阿旺伊喜嘉错被解回京师。清军顺利地获得全胜。
清兵留兵四千驻拉萨。延信在一七二一年四月回京,命噶尔弼驻藏。噶尔弼称病罢。九月,策旺诺尔布为定西将军驻藏,以额驸阿宝、都统武格参军事。清廷废除第巴执政的旧制,参用拉藏汗时设噶伦(政务官员)的制度,封赏西藏有功贵族四人以爵位,俱为噶伦执政。阿里第巴康济鼐封贝子,管理卫藏和阿里地方政务。空布第巴阿尔布巴亦封贝子,协助康济鼐总领西藏事务。第巴隆布奈封辅国公,管理前藏政务。颇罗鼐授扎萨克一等台吉,管理后藏政务。四噶伦中,康济鼐为第一噶伦。康熙帝建立起对西藏的统治,亲制平定西藏碑文,在拉萨立石。
第四节统治集团的纷争与人民的反抗
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作为清朝初期的皇帝,他主要完成了两件大事。一件是结束了满洲贵族内部关于统治制度的纷争,基本上依照汉族的传统制度建立起封建制统治。另一件是在东北、蒙古和西藏等地区建立起对边疆各族的统治,奠定了清朝的版图。只是准噶尔部仍占据伊犁河流域,不时在边地窜扰。
康熙后期的形势是:满汉贵族地主与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等被压迫阶级的矛盾,统治阶级内部争夺权利的矛盾等,都日益激化。贪赂风行,吏治日渐败坏。清朝的统治陷入重重矛盾之中。
关于康熙时期社会经济领域的状况将在另章论述。下面主要叙述统治集团的内部纷争与人民的反抗等史实。
(一)朝臣倾轧与立太子的纷争
顺治时期,朝臣之争主要是满洲贵族大臣之间的斗争。它实质上是满族奴隶制与汉族封建制两种统治制度的矛盾的反映。满洲贵族在统治了汉族地区后,斗争的焦点是如何对待汉族传统的统治制度和统治阶级。在清初的任官制度中,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与汉人(关内汉人)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不象元朝对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同待遇。持有不同主张的满洲贵族对待汉军、汉人,或倚任或排斥,成为清初政治斗争的主要内容。康熙帝亲政诛鳌拜后,汉族地主特别是江南文士经由科举而大批进入朝臣的行列。“三藩”反清战争之后,汉族官员的势力进一步增长。随着封建统治制度的逐步建立,康熙朝的朝臣之争,主要表现为由满汉官僚合组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
一、索额图、明珠两集团的对立
康熙帝依靠索额图的支持,诛除鳌拜集团。索额图由此成为康熙帝左右的重臣,任国史院大学士。一六七○年,建内阁,为保和殿大学士,一六七二年加太子太保。康熙帝皇后(孝仁后)赫舍哩氏,为索额图兄噶布喇之女,一六七四年五月,生皇子胤礽,次年立为太子。索额图以皇亲而为国相,专权贪贿,攫取巨大财富。朝鲜来清的使臣回报说,索阁老“专权用事,贿赂公行,人多怨之”(朝鲜《李朝肃宗实录》一)。
满洲正黄旗人明珠,出身叶赫纳喇氏贵族。历任侍卫、内务府总管、弘文院学士、刑部尚书、左都御史。一六七二年任兵部尚书。康熙帝阅兵,称他阵列甚善,军容整肃。明珠曾附和撤藩之议,吴三桂反,索额图上疏请诛建策撤藩者。康熙帝不许,说“此出自朕意,他人何罪?”一六七五年,调任吏部尚书。次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累加太子太师。明珠擅政,权势仅次于索额图。结纳党羽,货贿山积,形成又一个专权贪赂的官僚集团。
一六七九年七月,京师地震。左都御史魏象枢上疏劾索额图、明珠受贿徇私。次年,索额图因病请解任。康熙帝称赞他“勤敏练达”,改命为内大臣,授议政大臣。明珠一党由此更加专擅。
明珠党中,汉官余国柱是仅次于明珠的要员。湖广大冶人余国柱,顺治九年进士。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由户科给事中擢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宁巡抚。据说余国柱每年都要馈献明珠万金,以为常(《啸亭杂录》卷四)。一六八四年,转左都御史,改任户部尚书。余国柱结党行私,被指为“余秦桧”。明珠一党的要员还有满人大学士勒德洪,历任工、刑、户部尚书佛伦,汉人吏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李之芳。地方官员中有云贵总督蔡毓荣、湖广巡抚张汧(音千qiān)等。一时称为“北党”。一六八七年二月,蔡毓荣被劾隐藏吴三桂孙女为妾,匿取逆财,减死籍没,发往黑龙江。同月,余国柱受任为武英殿大学士。
索额图解任后,一六八四年因弟心裕等骄纵,索额图不能教,被夺去内大臣、议政大臣、太子太傅。一六八六年,又授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结纳李光地等汉人儒臣,奉事皇太子胤礽,在朝中仍拥有相当的势力。明珠一党则阴反皇太子。朝臣有侍皇太子者,即加排斥。一六八四年,余国柱调任户部尚书,离江宁。康熙帝改任理学名儒汤斌为江宁巡抚。余国柱向汤斌索赂四十万两馈送明珠,汤斌不理。一六八六年,明珠等举荐汤斌为太子师傅,阴谋坑害汤斌。康熙帝授汤斌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一八六七年五月,明珠、余国柱等指斥汤斌辅太子失礼,并告讦汤斌在江宁任时文告有“爱民有心,救民无术”语,指为诽谤朝廷。汤斌自陈愚昧,请加处分。康熙帝仍留任汤斌,九月改工部尚书。十月,汤斌病死。
康熙帝渐觉明珠一党奸恶贪赂。一六八七年十二月,御史陈紫芝参劾明珠党的湖广巡抚张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指数派钱”。张汧被革职拿问。康熙帝下谕说:“科道职在纠参。张汧贪婪,无人敢言。陈紫芝独能参劾,甚为可嘉。”新任直隶巡抚于成龙向康熙帝密奏:“官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康熙帝询问供职南书房的钱塘文士高士奇。高士奇原为明珠所荐引,也说明珠党贪婪。康熙帝问:“为何无人劾奏?”士奇答:“人谁不畏死?”康熙帝说:“他们的势力还能重于四辅臣(指鳌拜等)么?我要除去即可去,有什么可怕!”士奇说:“皇上作主,还有什么不能除去!”高士奇与左都御史徐乾学密谋参奏,由佥都御史郭琇奏呈。据传,参奏之稿事先都曾呈康熙帝,请加改定。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年)正月,郭琇疏上,弹劾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列举罪行八款,并说“汉人之总揽者,则余国柱,结为死党,寄以腹心。”“督抚藩臬缺出,余国柱等无不辗转贩鬻”“是以督抚等官遇事朘剥,小民重困”(蒋氏《东华录》卷十四)。二月,康熙帝召集内阁大臣,说朝中大臣,三五成群,互相交结,徇庇同党,图取货赂,作弊营私。种种情状,确知已久。“廷议如此,国是何凭?”将勒德洪、明珠革去大学士,交领侍卫内大臣酌用。李之芳致休回籍。余国柱革职。佛伦等解任(《圣祖实录》卷一三三)。内阁三殿满汉大学士当时共有五人,勒、明、李、余四人同时被革,是清朝中枢一次重大的变动。
二、南党的纷争
一六八八年,明珠党败后,户部尚书管兵部事梁清标(正定人)与礼部尚书、满人伊桑阿并任大学士,原任刑部尚书江南丹徒人张玉书为兵部尚书,徐乾学为刑部尚书,吏部侍郎李天馥为工部尚书,组成新的内阁。
徐乾学是江南昆山大族地主,又是著名文士。康熙九年会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弟徐元文是顺治十六年状元。弟徐秉义是康熙十二年探花。时称“昆山三徐”。昆山徐氏在顺治末年的江南奏销案中曾遭株连。康熙帝亲政后,徐乾学入值翰林院,考试第一,声名大震。康熙一朝,历年科举取士,江浙人都很多,据统计,约占三分之一以上。翰林院的江南汉人官员以徐乾学为首,形成集团号为“南党”。南党接近皇帝,草拟诏令,具有一定的权势。高士奇为康熙帝所倚信,也属南党。
徐乾学、高士奇,不久也遭到弹劾。一六八八年春,审讯张汧贪污案,张汧供出曾向徐乾学行贿,并涉及高士奇和工部尚书陈廷敬(山西泽州人)。康熙帝命止质讯,“戒勿株连”。徐乾学上疏称“为贪吏诬构”,请“放归田里”。五月,康熙帝准徐乾学罢任,但仍领修书总裁。高士奇、陈廷敬亦上疏请归田里,康熙帝命解任修书。徐乾学罢任后,弟徐元文为左都御史,进为刑部、户部尚书。江南常熟人翁叔元为工部尚书。次年,徐元文擢任大学士。南党在朝,仍是一大势力。熊赐履于一六七六年被索额图纠劾,夺官。一六九○年,复起为礼部尚书,值经筵,是南党以外身居显要的儒士。
郭琇弹劾明珠后,一六八九年充经筵讲官,为左都御史。郭琇,山东即墨人,不属南党。九月间,上疏劾高士奇与原左都御史王鸿绪(江南娄县人,康熙十二年榜眼)植党营私,招权纳贿。高士奇在一六八九年春曾随康熙帝南巡,仍得倚信。郭琇劾高士奇在随从南巡时,受纳文官馈送万金。郭琇疏上,康熙帝命高士奇、王鸿绪“休致回籍”。十月,右都御史许三礼(河南安阳人,顺治十八年进士)上疏弹劾徐乾学,“乘修史为名,出入禁廷,与高士奇相为表里”,“招摇纳贿”。徐乾学抗疏自辩。许三礼再上疏,列举徐乾学及徐氏家族,科举考试舞弊,纳贿置产等罪状九款,说京师三尺童子都知道“四方宝物归东海(徐乾学),万国宝珠送澹人(高士奇)”。大学士徐元文上疏为徐氏家族辩解,并说许三礼在考选之后曾请执弟子礼被拒,数日之间又来诬告,殊难臆测。康熙帝对许三礼严加申斥,免予处分。徐乾学给假回籍,编修会典。
徐乾学一再受到非南党汉人言官的参劾,康熙帝对徐乾学一再优容,实际上是对南党和江南地主士大夫的优容。徐乾学回乡后,昆山县徐氏家族称霸一方,操纵官府,子弟横行乡里,更加肆无忌惮。现存档案中,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间,徐乾学一家被控横行不法的事件即有二十余起(《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五辑)。明珠案中,两江总督傅拉塔(满洲镶黄旗人)曾被指为与明珠交通。一六九○年,傅拉塔上疏弹劾大学士徐元文与解任尚书徐乾学放纵家人“招摇纳贿,争利害民”,列罪十五款。巡抚洪之杰“趋炎附势”。康熙帝命徐元文“休致回籍”,洪之杰降调,不再审理。一六九一年四月,因明珠案被免职的尚书佛伦,被任为山东巡抚,追究前任巡抚钱珏包庇潍县知县朱敦厚贪污案,查明朱敦厚曾请托徐乾学密函钱珏疏通。徐乾学被夺职。郭琇在一六八九年冬曾被钱珏反控托荐私人未果,挟嫌诬劾,被降五级调用。次年,郭琇休致。
徐学乾失势,北党起而报复。朝中党争愈演愈烈。一六九一年十一月,康熙帝诏谕吏部,说:“乃近见内外各官,间有彼此倾轧,代异党同,私怨交寻,牵连报复。或己所衔恨,而反嘱人代纠,阴为主使。或意所欲言,而不直指其事,巧陷术中。虽业已解职投闲,仍复吹求不止,株连逮于子弟,颠覆及于身家”。“朕总揽机务已三十年,此等情态,知之最悉”。“倘仍执迷不悟,复踵前非,朕将穷极根株,悉坐以交结朋党之罪”(《圣祖实录》卷一五三)。康熙帝致力消弭朋党,仍继续贯彻争取江南士大夫的执政方针。一六九四年,又召徐乾学、高士奇、王鸿绪等进京修书。适徐乾学病死,诏复尚书官职。王鸿绪入京,授为工部尚书。高士奇入京,仍直南书房。
三、诛索额图与废太子
在索额图与明珠党争中,太子胤礽是索党的支持者,明珠党则是反太子派的结合。明珠败后,索额图再被起用。一六八九年,索额图率领使团与俄国谈判,身负重任。一六九○年以后,又连年领兵与噶尔丹军作战,屡立战功。原来被革去的爵位,又全恢复。一七○一年,以年老乞休,但在朝中仍拥有强大的势力,并且是太子胤礽最倚信的支持者。朝臣中索额图党逐渐演为太子党。康熙帝对太子时疑时信。围绕着太子的废立,酿成长期的纷争。
诛索额图一六九○年至一六九七年间,康熙帝两次亲征准噶尔部,留太子胤礽在京师执政。一六九七年九月,康熙帝返回京师,认为太子改变素行,将内务府总管海喇孙及膳房人花喇拿问处死。所谓改变素行,据康熙后来所说,主要是指皇太子所用诸物俱用黄色,所定一切仪制,都与皇帝相同。康熙帝这时实际上已怀疑是出于索额图指使。对太子胤礽和索额图日益疑虑。
一七○二年九月,康熙帝巡视河南,阅视河工。十月,皇太子至德州称病不行,康熙帝召索额图前来视疾。十六天后,康熙帝下谕回銮,阅视河工改在来年。留胤礽在德州调理疾病。十一月十六日,皇太子胤礽病愈回京。一七○三年春,康熙帝再次南巡,至杭州。三月,返抵京师。五月间,据索额图家人的告发,下谕斥责索额图“背后怨尤,议论国事”,说“伊之党类,朕皆访知”。举出阿朱达、麻尔图、额库礼等多人,指斥“伊等结党,议论国事,威吓众人”。并说:“至索额图之党,汉官亦多。朕若尽指出,俱至灭族”。命索党“与索额图绝交,将所行之事举出”,否则“必被索额图连累致死”(《圣祖实录》卷二一二)。随后又谕刑部将索党麻尔图、额库礼等锁禁。阿朱达因是年老旧臣,得到宽恕。又传谕索额图说:“尔家人告尔之事,留内三年,朕有宽尔之意,尔并无退悔之意,背后仍怨尤,议论国事,结党妄行。尔背后之言,不可宣说,尔心内甚明。”又说:“朕将尔行事指出一端,就可在此正法。尚念尔原系大臣,朕心不忍”,着交宗人府拘禁(同上书)。索额图之子并家内要人俱交拘禁。索额图死于狱中。后来康熙帝曾称因索额图助太子“潜谋大事”,“将索额图处死”。索额图出身满族贵族,两代俱为辅臣,朝臣中党羽甚众。索额图被处死,朝野震动。
废太子康熙帝诛索额图后,依然疑虑重重,常常举措失度。五年之后,一七○八年五月间,率领太子胤礽与长子胤礽、十三子、十四子、十五子、十六子、十七子、十八子等,巡视塞外。八月,至鄂尔多斯。十八子胤礽重病。九月初,行至蒙古布尔哈苏台地方。初四日,康熙帝命太子胤礽跪见。诸王大臣齐集行宫之前,斥责胤礽对胤礽患病“毫无友爱之意。因朕加责让,伊反忿然发怒。”决意废太子。宣谕说:胤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训”,“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恶愈张,僇辱在廷诸王贝勒大臣官员,专擅威权,鸠聚党羽,窥伺朕躬,起居动作,无不探听”,“有将朕诸子不遗噍类之势”。并说:“从前索额图助伊潜谋大事,朕悉知其情”,“今胤礽欲为索额图复仇,结成党羽。令朕未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似此之人,岂可付以祖宗弘业”。宣布将胤礽废斥拘禁。康熙帝废太子,显然是出于对索额图党的疑虑。同时又宣布,将索额图两子及胤礽的亲随四人正法。是日,胤礽病死。
康熙废胤礽后,仍然疑虑重重,惴惴不安。九月十一日,对满族大臣说,“今皇太子所行若此,朕实不胜愤懑。至今六日,未尝安寝”。两天后,又宣谕内大臣等:“近观胤礽行事,与人大有不同。语言颠倒,竟类狂易之疾,似有鬼物凭之者”。回京后,将胤礽幽禁在上驷院旁的毡帐之内,特命皇长子胤礽和皇四子胤礽(雍正帝)看守。康熙又对诸皇子及领侍卫内大臣、满族大学士、尚书等宣布:“今胤礽事已完结。诸阿哥(皇子)中,倘有借此邀结人心,树党相倾者,朕断不能姑容也”。但是,胤礽废后,太子虚位,围绕太子废立的党争,更加不可遏止。
(二)理学的提倡与西学的传入
一、理学的提倡
康熙帝面对着清朝内部的重重矛盾,在他的晚年越来越着意研究程朱理学(道学),从中寻求维护封建统治的权术。
康熙帝自幼即学习汉文化,研读经史。亲政后任用儒臣,实行汉制,目的仍在于争取汉人地主阶级的支持,以巩固清朝的统治,并未把汉儒的理学作为执政的指导思想。“三藩”反清战争时,儒臣魏象枢谏阻用兵,力主招抚,康熙帝弃而不用。台湾郑氏降服后,理学名臣李光地建策弃地不守,康熙帝仍采施琅策统治台湾。噶尔丹之乱,李光地谏奏,依《易》经卜卦,出兵不利。康熙帝平乱后,说:“汝辈汉人说予向征噶尔旦(丹)时,不必如此穷黩。”“噶尔旦边衅一动,兵疲于奔命,民穷于转饷,欲休养生息,得乎?所以予不惮亲征,去此大害。今而后庶可言休养生息四字”(《榕村语录续集》卷十八)。噶尔丹败亡后,各地战事大体平定,康熙帝转而整饬内政,日益倡用程朱理学。
一六九七年,法国传教士白晋向法皇路易十四报告说:“康熙皇帝是儒教的教主,这个资格加强了这位皇帝的权威。”(《康熙皇帝》)一七一一年时,康熙帝曾自称:“朕御极五十年,听政之暇,勤览书籍。凡四书、五经、通鉴、性理等书,俱经研究。”康熙帝在一七○一年以后的二十年间,更加致力于理学的研讨。一七一三年,康熙帝命熊赐履、李光地等编辑《朱子全书》,并亲自撰序言,说“非先王之法不可用,非先生(指朱熹)之道不可为。反之身心,求之经史,手不释卷。数十年来,方得宋儒之实据。”又说:“朕读其书,察其理,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为一家。”李光地曾说:“朱子之意与皇上同,皇上近来大信朱子之言。”(《榕村语录续集》卷七)一七一七年,康熙帝并为新编《性理精义》一书撰序。康熙帝非常自觉地以程朱理学作为治天下的统治思想,依用熊赐履、李光地、张伯行等儒臣,极力提倡理学,以稳定清王朝的统治秩序。
标榜“仁政”康熙帝亲政后的三、四十年间,不断严惩贪污,奖励廉吏清官,以维护其统治。康熙帝曾说:“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又说:“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此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圣祖实录》卷一八三)康熙帝亲政初期,确曾出现过一些著名的清官,但以后的官场逐渐腐败,贪墨风行。康熙帝力言“澄清吏治”,也正证明吏治之不清。平噶尔丹后,康熙帝标榜仁心仁政,变惩贪为宽政,以图稳定政局。张鹏翮以清廉著称,对下甚严。康熙帝对他说:“从来大儒持身接物当如光风霁月。尔平日亦讲理学,乃一味苛刻严厉,岂所谓光风霁月乎?况大臣受朝廷委任,必需为国为民,事事皆有实济。若徒饮食菲薄,自表廉洁,于国事何济耶?”康熙帝甚至公然允许官吏贪取。一七○九年九月,对河南巡抚鹿佑说:“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其实系贪黩无忌者,自当参处。若一概从苛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圣祖实录》卷二三九)康熙帝晚年标榜仁政,放纵官吏贪剥,其实是对不胜参的官吏们的妥协。提倡宽政的结果,吏治更加败坏了。
控驭臣下程朱理学把封建的政治学说哲学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不仅论述统治的理,并且还论述被统治的理,告诫人们自觉地去接受统治。自称“得宋儒之实据”的康熙帝,确已理解到这个奥秘,并着意加以利用。他曾对进讲的儒臣说:“向来进讲,但切君身。此后当兼寓训勉臣下之意,庶使诸臣皆有所警省。”(《圣祖实录》卷一一一)又说:“使果系道学之人,惟当以忠诚为本。岂有在人主之前作一等语,退后又别作一等语者乎?”(《圣祖实录》卷一六三)他告诫那些自称信奉理学的汉大臣说:“大凡人臣事君之道,公而忘私乃为正理,且理学诸书中,亦不过辨别公私二字。事君者果能以公胜私,于治天下何难?若挟其私心,则天下必不能治。”(《圣祖实录》卷二五六)汉人大臣力图以程朱理学影响康熙帝,以维护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康熙帝则以理学为武器,要求汉人臣僚对皇帝无私地忠诚。
统治社会程朱理学的社会、政治学说以封建纲常为主要内容。君臣、父子、夫妇称为三纲。不仅把政权家族化,也还把每个家族政权化,在血缘关系上建立起统治与被统治的准则,从而维护整个的社会秩序。康熙帝遵从理学的准则,一再下诏褒扬各地的孝子节妇,标榜“以孝治天下”。一七一三年,康熙帝诏谕大学士宣扬孝弟,说“倘天下皆知孝弟为重,此诚移风易俗之本,礼乐道德之根。”(《圣祖实录》卷二五四)一七一八年,又对臣下说:“朕临御天下垂六十年,仰惟祖宗付托之重,知天子以乂安海内为孝。”“夫人皆知孝行之为先,则臣节必砥,此即经学之本也。”(《圣祖实录》卷二七八)皇帝行孝即要统治海内。臣民行孝,即要服从皇帝的统治,在家孝父,在朝忠君。这就是所谓的“以孝治天下”。一七○六年颁布的圣谕十六条(见前)是康熙帝实行理学政治的纲领,也是“教化”臣民的条规。十六条通行晓谕满洲八旗并直隶各省督抚,转行府州县乡村广大居民。每月朔望日,各地村庄都要向村民讲解十六条,以推行“教化”。清朝此后的历代皇帝,奉康熙圣谕十六条为祖宗之法,影响极大。
宋代理学至朱熹而渐完备,宋理宗时始被尊为官方学说,但南宋不久即告灭亡。元仁宗、文宗曾先后提倡理学,举行科举考试,表彰孝子节妇。但元朝的统治随即衰落,理学并未能在政治思想上占据统治地位。明初再度倡行理学,万历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人的兴起,理学在社会上已不再能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言行。康熙帝倡行理学用以指导政治,并在社会上大力宣扬,深入到各地农村。理学的伦常说教,经康熙帝提倡而普及于全国,影响是深远的。
二、西学的传入与传教士的禁逐
康熙帝自即位以来,不仅随汉人儒臣学习儒家经书,也还从西方传教士学习天文历算等自然科学知识。这在历代皇帝中是极为罕见的。但是,西方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又不能不和理学的倡用形成严重的矛盾。
早在明朝万历年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等来到中国,带来西方著述和工艺品。利玛窦留居北京,曾得到明神宗的赏识。据统计,明万历至清顺治时,翻译出版的西方宗教和科学技术书籍,多达一百五十余种。晚明士大夫研习西学,一时成为风气。明礼部侍郎徐光启与德国耶稣会士汤若望等依西法改订历法,编成《崇祯历书》,未及颁行而明朝复亡。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五月,汤若望上书多尔衮,请用新历,称天主教“以劝人忠君孝亲贞廉守法为务。”次年清朝正式废明大统历,改用汤若望等编制的时宪历。汤若望得到清廷的信用,一六五三年为通政使,加号“通玄教师”。江南徽州官生杨光先自称“素以理学自信”、著《辟邪论》,又上“正国体疏”,指责天主教是“无父无君”、“五伦俱废”的邪教,西洋之学是“左道之学”,并控告汤若望“暗窃正朔,惑众谋反。”顺治帝不予审理。一六六四年(康熙三年),杨光先再次上疏,指控汤若望“邀结天下人心,叛形已成”。辅政大臣逮汤若望入狱,废时宪历,复用明大统历。次年,命杨光先为钦天监正,杨的好友吴明烜为监副。杨光先又著书,题为《不得已》,攻击西学,称“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汤若望出狱后病死。
康熙帝亲政后,康熙六年(一六六八年)十二月,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上疏,指责吴明烜所制康熙八年历种种差误。康熙帝传谕:“历法关系重大”,“应以合天象为主。”命大臣图海、李霨、索额图、明珠等二十八人同往观象台测验。一六六九年二月,在观象台观测星象测量日影以校定历法。杨光先托故不行,由吴明烜与南怀仁应对。观测结果,“南怀仁所言逐款皆符,吴明烜所言逐款皆错。”(《圣祖实录》卷二八)康熙帝决定复用时宪历,任南怀仁为钦天监副(一六七三年升为监正)。杨光先从宽免死。
历法的考辨促使年轻的康熙帝发愤学习西方科学知识。他后来自称:“朕思己不知,焉能断人之是非?因自愤而学焉。”(《庭训格言》)康熙帝在经筵学习儒学的同时,延聘南怀仁和葡萄牙人徐日升,意大利人闵完我等轮番进讲自然科学。每天约二、三小时,先后持续十余年之久。据说,他曾先后学习天文、数学、地理、医药、音乐、绘画以及欧洲哲学、拉丁语文等知识,都能粗通大意。南怀仁在一六七四年制成大型天文仪器,置于观象台,被授任太常寺卿。
康熙帝对西方天主教传教士日益信用,南怀仁请求罗马教廷增派传教士来华。一六八七年,法国传教士张诚、白晋等五人来到北京。一六九○年,清朝派出使团去尼布楚与俄国举行谈判。张诚、徐日升等曾被任为使团译员,在谈判中奔走于双方之间。西方传教士进而参予了清朝的外交活动。一六九三年,白晋受命为清朝皇帝的钦差,去欧洲延聘人才。一六九八年白晋返回北京,随同前来者有巴多明等十余人。
西方传教士得到清朝皇帝的信用,天主教也随之在清朝各地日益广泛的传播。一六六九年任用南怀仁时,原曾晓谕直隶各省禁止立堂入教。但事实上各地天主教势力在不断发展。一六九一年,浙江巡抚张鹏翮曾重申康熙八年上谕,禁止浙江各地传习天主教。传教士通过信教的大臣佟国纲等向康熙帝请求弛禁。一六九二年,康熙帝传谕“各处天主堂仍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不必禁止。”(《奉教正褒》)康熙帝取消禁令,天主教迅速发展,遍及十五省。据一七一○年统计,全国教徒多达三十余万人。
天主教的教义和理学的伦常说教尖锐对立。明末,耶稣会士利玛窦来华传教,援引天主教义傅会理学的伦常,允许教徒祭天、祭祖和祭孔。利玛窦身着中国儒士冠服,被称为“西儒”。清初,汤若望、南怀仁、白晋等传教也都遵从利玛窦的方式,称为“利玛窦规矩”。一六九二年弛禁后,天主教势力日益强大。以西班牙传教士为主的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的多明我会,联合圣方济会,坚持宣传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唯一主宰,攻击耶稣会允许中国教徒祭天、祭祖、祭孔,是对教义的背弃。双方都上书罗马教皇,相互指责,被称为“礼仪之争”。一七○四年,新任教皇克罗门十世决断:中国教徒祭天、祭祖、祭孔,实属异端,应予禁止。铎罗携带禁止异端的谕令前来中国。康熙帝传谕:“慎无扰乱中国”;来华的西人必须“谨守法度”,劝铎罗返回。铎罗行抵南京,竟然擅自公布教皇谕令,要求传教士和中国教徒“一体遵照勿违”。康熙帝怒其抗旨,将铎罗押送澳门。
教皇的禁令也自然要在汉人臣僚中引起强烈的反应。一七○六年,康熙帝对理学名臣李光地、熊赐履等说:“汝等知西洋人渐渐作怪乎?将孔夫子亦骂了。予所以好待他者,不过是用其技艺耳。历算之学果然好。你们通是读书人,见外面地方官与知道理者,可俱道朕意。”(《榕村语录续集》卷六)次年三月,康熙帝断然传谕各国传教士:“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康熙帝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
康熙时期,欧洲各国已先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向外殖民。各国传教士来华,以传教为主要任务,传播西方科学技术只是辅助的手段,同时也不能不在政治上为本国政府的殖民利益服务。康熙帝企图使传教士服膺于理学的封建伦常,而单纯地“用其技艺”,这当然不能不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教廷发生严重的冲突。一七一八年,罗马教皇克罗门十一世正式公布了禁止异端的禁令。一七二二年,罗马教廷派遣教士嘉乐携带“禁约”来中国见康熙帝。“禁约”规定,在中国之西洋人和中国天主教徒,不许用“天”字,不许祭孔子、祭祖宗,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如不遵守,依天主教规处罚。康熙帝接见嘉乐,驳斥说:“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只可禁得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也。”并明确宣布此后禁止天主教在中国流行,传教之人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外,其余均回西洋。嘉乐被斥离去。康熙帝随令广东等地禁止天主教。传教士陆续离华返国。
理学战胜天主教,更加巩固了其思想统治的地位。
(三)吏治败坏与人民的反抗
一、吏治的败坏
康熙帝提倡理学,标榜仁政,对官吏的贪风由宽容演为妥协,吏治日益败坏。
康熙帝曾公然提出,廉吏并非一文不取,火耗取一分即是好官,实际上是公开准许官吏加派火耗营私。所谓“火耗”即税户向官府交纳税银,额外加成,归州县官吏私有,并向上司馈送。加火耗既属合法,其他各种名目的加派也层出不穷。一六八四年山西地方加派的火耗,一两即加至三、四钱(《圣祖实录》卷一二二)。一六九七年,御史荆元实奏报说:“盖言州县居官一月不派费,则不能安其位,犹之京官赁房一月不出租,则不能安其居也”。(《皇清奏议》卷二十三)一七○一年,御史李发甲详细地陈奏说:“一官入省,省费有派,夫马有派,贽见有派,中伙长随跟役有派。上官一饭,封赍四两、六两不等。上官一席,封赏十二至二十四两不等。而又捏为公务,押令某府州县捐银若干,或百金或三、四百金,或一、二千金。又且上官之父母生辰有公祝之礼,生子生孙有三朝满月之礼。至于平日之生辰礼节,定为常规,无足论矣。”“每岁民间正项钱粮一两,有派至三两、四两、五、六两以至十两”,“而于朝廷正供之外,辄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皇清奏议》卷二十三)大官对小官,小官对小民,层层刻剥,最后都加到广大农民的身上。一七○二年,湖南巡抚赵申乔奏报湖南地方情形说:“计每岁科派有较正供额赋增至数倍者”,“百姓穷蹙不支,多致流离转徙”(《圣祖实录》卷二一一)。
康熙帝晚年实行宽政,甚至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大贪污案件,也任意宽纵,与早期严惩贪污,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七一○年,御史参劾户部堂官希福纳等侵贪户部内仓银六十四万余两,参予贪污的官吏多达一百数十人。康熙帝说“朕反复思之,终夜不寐,若将伊等审问,获罪之人甚多矣”(《圣祖实录》卷二四二)。经九卿复议,只将希福纳革职,其余官员勒限赔完,免其议处。次年三月,康熙帝对大学士等大臣说:“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今张鹏翮居官甚清,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人规例。张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书甚多。刻一部书,非千金不得,此皆从何处来者?此等处亦不必究。两淮盐差官员送人礼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圣祖实录》卷二四五)。
康熙帝宽纵官吏贪剥,虽然得以使各级官员上下相安,与广大人民间的矛盾,却日益激化了。
二、人民的反抗
清朝在大规模战争过后,封建经济逐渐恢复,农民群众遭受地主阶级的压榨也日益深重,出现大批的破产流民。官吏的肆意加派,更使广大农民饥寒交迫,不断举行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
杭州反加派斗争————一七○七年六月间,浙江巡抚加派公费,下属州县,拟每亩加三。这年又值大旱,歉收,百姓数千人到巡抚门前抗议,督抚被迫出告示安民(《文献丛编·王鸿绪密缮小折》)。十一月间,太仓州北门外永乐庵地方,有大批群众,头裹红布,竖立旗帜聚集。官兵出动镇压,群众散走(《李煦奏折》)。
江浙抢米斗争————杭州的斗争,影响到江浙两省。一七○八年,户部尚书王鸿绪奏报江浙情形说:“近因官法废弛,又有不轨之徒在内煽惑,遂有市井奸民,倡率饥民吵闹官府,打劫富家,一呼而集遂致数百人,官府一时无法”。江宁因粜卖官米刻剥居民,群众聚集抢米铺三四十家。王鸿绪说:“其余江浙之各府州县在在有之。至各府州县之村镇奸民,聚众以米贵为名,抄抢富家者,尤不可胜数。”(《文献丛编·王鸿绪密缮小折》)。
泉州抢米斗争————一七一一年时,福建泉州府永春、德化两县联界地带贫民以陈五显等四人为首,聚集至二千余人抢夺富户米粮,抗拒官兵。陈五显等在各处张示揭帖说:屡次捐免钱粮,地方官员不曾施及百姓,“故我等穷民窘于衣食,不得已而为此。若各处富户不将屯积米石粜卖,我等必抢夺。”康熙帝得报,也不能不承认:“伊等原非盗贼,因年岁歉收乏食,不得已行之耳”(《圣祖实录》卷二四六)。官兵大举出动,对抢米的贫民残酷镇压,斩杀八十余名,逮捕一百四十五名。负伤逃走者甚众。
雩都抗租赋斗争————一七一三年,江西雩都县佃户丘兰秀、陈万余、丁介卿等率众要求“除赋捐租”,围攻地主赵唐伯的田庄。当地广东人马天祥等在各处响应,聚众千人。地主赵唐伯向县衙报告。官兵逮捕四十余人入狱监禁。陈万余等率众据守禾丰。十一月间,官兵前来镇压,陈万余率众作战,失败被擒,被斩首牺牲。次年,官府又将狱中三十余人处死。
兴国抗租斗争————一七一三年时,江西兴国县也暴发了佃户抗租的斗争。兴国县衣锦乡佃户李鼎三率领当地佃户和闽、广迁来的农民,共约数千人,向县官要求“田骨田皮许退不许批”,并勒石为例(同治《兴国县志》)。斗争获得胜利,反抗的佃户即组织“会馆”,进行长期的抗租斗争。每年秋收,倡议“七收、八收”,即将二成或三成交租。田主如按原来高额收租,佃户即聚集起来,夺回多收地租收入会馆。当地农民以“会馆”为斗争的组织和基地,坚持抗租达十三年之久。至雍正时才被官府勒令将会馆焚拆。
宜阳反加派斗争————一七一六年,河南宜阳县的农民群众进行了反加派的斗争。河南巡抚李锡传令八府所属州县加派田赋,每亩地私派银四厘,又借故科派马捐。群众二千余人在亢珽等率领下起而反抗,将宜阳知县擒捕。官兵前来镇压,抢回知县。亢珽等声言:“皇上因李锡居官甚劣,已取进京。若李锡伏诛,我等情愿引颈受刑。”康熙帝谕:“李锡居官固属不堪,但此贼不尽拿获,断乎不可。”即派刑部尚书等乘驿急往当地,“严加查获详审,一面于彼处正法,一面奏闻。”(《圣祖实录》卷二七三)亢珽抗拒官兵失败,自缢死。其他领导者十五人被清朝处斩,十五人处绞。二十四人流放到三姓等地做奴隶。
无锡人民斗争————康熙末年(具体年代不详),江苏无锡县人民因县令李牧残酷成性,草菅人命,村民数百人啸聚山中反抗。村民刘三公布李牧残酷杀人数十事。李牧派捕役下乡擒拿,刘三率兵抵抗,逃匿后被捕。黄印《锡金识小录》记载说:“刘自知必死,讯时辞色侃侃,历数其恶(指李牧)。备受极刑,终不委靡乞哀,下于狱,瘐死狱中。”
如上所举,一七○七年以来,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连绵不断。虽然这些斗争都还限于局部地区,规模也很小,但它不断地冲击着清朝的统治,显示着康熙末年社会矛盾在日趋激化。
三、禁矿与禁海
康熙帝面对着各地农民的斗争,同时注意到对游民、手工业者的防范。一七一二年,告谕臣下说:“朕前谕各省督抚,查拿越省游行者,另有深意。盖谓奸恶之徒,有为僧道而行者,亦有为市药卖卦而行者。明代李自成即其验也。不予为之计可乎?”(《圣祖实录》卷二五○)一七一四年,京师城内的游民即达数十万人。康熙帝认为:这些人原来都是来京师贸易佣工者,因贸易无资,“栖泊京师,入于匪类者甚多。”(《康熙起居注》)京师如此,各省区更为严重。
明末矿工和沿海工商游民曾不断举行反官府的斗争。康熙帝以“安民防乱”为名,一再实行“禁矿”、“禁海”,以防止手工业工人、海上商贩和各类游民的反抗。
禁矿————矿业的开采是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必要的条件。康熙帝亲政初年,曾开放矿禁,工商业因而得到发展。一七○四年,康熙帝传谕:“开矿事情,甚无益于地方,嗣后有请开采者,俱著不准行。”(雍正《会典》卷五十三)这还只是不准再开新矿,已有之矿业尚未禁止。所谓“无益于地方”即不利于统治。次年,御史景月畛上疏请禁闭广东海阳县矿,说是“聚众几至十余万,强梁争兢,时时有之。”(《圣祖实录》卷二二一)广东巡抚随即上疏,说广东商民何锡已开矿六十四处,在厂之人约二万有余,请予封禁,得到康熙帝的允准。何锡在商民中,开矿规模最大,因而首遭封禁。由此开始了对各地矿厂的封禁。
一六一三年,四川提督奏称:“蜀省一碗水地方聚集万人开矿,随逐随聚。”康熙帝命大学士与九卿会议矿事。议复后决定:(一)除云南督抚雇本地人开矿和皇商王纲明等在湖广、山西雇本地人开矿以外,其他各省未经开采之矿,仍行禁止。(二)本地贫民已开采的小矿,姑免禁止。由地方官查明姓名造册。(三)外省人不许开采,并严禁本处豪强富户设厂。这几项规定,即不准开新矿、开大矿,不准外省人游移,只许当地贫民小规模开采。但在实行中,逐渐扩大封禁范围,陆续停止整个地区的矿采。在此以前,一七一一年时已封禁湖南铅矿。此后,一七一四年,停止郴州银矿和河南全省的矿采。一七一五年,严行封禁广州所属矿场。一七一八年又停止四川全省各厂。事实上,广东、四川和河南的矿采,已全遭封禁。
云南的矿业,尤其是铜矿的开采,自元代已称发达。历代相传,清初仍是全国最发达的矿业。一七○五年,云南总督贝和诺,废除原来由商民开矿,官府抽税二分,余铜听民自售的旧制,改为官收余铜,不准私卖。商民矿业受到打击,日渐衰落。一七一○年,云南澂江府属路南州之开太厂、羊脚迹厂被封禁。一七一五年,云南官员请求准开银矿。康熙帝与大学士等论议。李光地奏对:“今议开矿以苏民困,请著令禁止。土著贫民无产业职事者,许人持一铫而越境者有诛,则奸民不致聚徒山泽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康熙帝采此议,以防民变。李光地记述说:“盖明季矿徒之祸,上所素念故也。于是特旨不准行。”(《李光地年谱》)一七一九年又封禁云南运一厂、狮子厂、华祝箐厂。云南境内其他厂矿,也半开半闭,矿采日益萧条。云南铜矿年产曾达四百万斤,课税八万余两。康熙末年下降到一百万斤,课税仅二万余两。
禁海————康熙帝在禁矿之后又在一七一六年实行海禁,对海外贸易规定禁条,严加限制。
清朝初年,南明和郑成功家族据东南沿海反抗清朝。清朝统治台湾后,康熙帝实行“开海”,海上贸易逐渐发达,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使清朝增加了关税收入。直到一七○八年,都察院以江浙米外运过多致使米价腾贵为由,请禁商船出洋,康熙帝仍不允准。一七一一年,康熙帝又驳回了吏部因海上发生盗劫案请禁海上贸易的奏疏。一七一六年,康熙帝之所以要禁止南洋贸易和限制出海,主要是由于防范东南沿海人民与海外联系,据地抗清。康熙帝在实行海禁前,曾说:“朕访问海外有吕宋、噶剌巴两处地方,噶剌巴乃红毛国泊船之所,吕宋乃西洋泊船之所,彼处藏匿盗贼甚多。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于船上载米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不可不豫为措置也。”又说“海外有吕宋、噶剌巴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亦须豫为措置。”(《圣祖实录》卷二七○)江苏巡抚张伯行奏请禁海,兵部与广东、闽浙官员拟定禁海办法,奏准实行。主要是:(一)吕宋、噶剌巴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东洋(日本)贸易照旧。(二)严禁出卖船只到海外。违者,知情同去之人皆立斩。禁止贩卖粮食出口。出洋船只,每日每人只准带食米一升、余米一升。如果超额,严拿治罪。(三)限制百姓外出谋生,禁止留居海外。有人留在外国,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留下之人,行文国外,解回立斩。
一七一六年实行海禁后,极大地限制了海外贸易和沿海各省工商业的发展。对日本贸易,虽未做新的规定,但日本这时已实行“锁国”政策,限制中国去日商船,由每年八十艘减为三十艘,并规定了贸易限额和多种限制手续。中日贸易因而大减。东南亚诸地,自晚明至清初,沿海各省大批居民前往留住垦荒或经营工商。海上来往频繁。一七一六年禁海后,海上一片荒凉。西方国家的贸易商船,清朝“听其自来,不许往贩。”每年来华商船不过几艘,影响远不能与东南亚相比。
康熙帝禁海,旨在防范沿海人民反抗,但实行的结果却又增加了沿海人民生计的困难,激化了矛盾,广东普宁知县蓝鼎元著《论南洋事宜书》,论述闽广形势说,“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之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又说:“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邪?沿海居民萧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海禁。”他最后认为:“今禁南海,有害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鹿州初集》卷三)海禁之后,沿海工商被迫失业。蓝鼎元的记述,大体上是符合实情的。
四、台湾农民起义
台湾远在海疆,清朝设府统治,官吏的贪污刻剥,较陆上更加横暴。康熙帝实行禁海后,为防范台湾人民与吕宋往来,统治极为严厉。一七二一年,台湾农民在朱一贵等领导下,举行了大规模的武装起义。
一七二一年春,台湾知府王珍在凤山县征收粮税,肆意刻剥,并逮捕入山伐竹的农民二三百人进行勒索。出钱者释放,不出钱者重责四十大板,驱逐过海,赶回原籍。王珍又监禁因地震过后唱戏谢神的百姓四十多人,指为“无故拜把”治罪。台湾农民群情激愤,起义爆发了。
四月十九日,农民朱一贵、黄殿、李勇、吴外等五十二人在罗汉山焚表结拜,发动武装起义。朱一贵原是福建漳州长泰人,一七一三年来到台湾。曾充当辕役,被革,以养鸭为生。康熙时期,东南地区民间一直流传着明室后裔朱三太子的传说。康熙帝禁海,民间流传南洋有所谓“前明苗裔”也是原因之一。台湾起义者适应民间的传闻,称朱一贵为明朝皇室后人,推为领袖。起义群众聚集一千余人,以山竹制成尖枪作武器,占据冈山,树立起义大旗,上写“激变良民,大明重兴,大元帅朱。”
驻台湾府城的清朝总兵欧阳凯得知起义的消息,急派右营游击周应龙率领清兵四百及新港、目加留湾、萧垅、麻豆四社的高山族兵丁前去镇压。冈山离府城仅三十里,周应龙进兵,第一天走了五里即驻军,第二天走了十五里又止营。起义军夜出,缴获清军鸟枪、藤牌等军械甚多,周应龙隔溪相望,不敢出救。台湾各县人民纷纷起义响应。南路起义军由杜君英领导,在淡水槟榔林招集粤东种地佣工客民数百人起义,与陈福寿、刘国基等商议夺取台湾府库,并派兵百余人与朱一贵等联络。郭国正、翁义在草潭起义;戴穆、江国论在下埤头起义;林曹、林骞、林琏在新园起义;王忠在小琉球起义,都愿与朱一贵、杜君英合作,共同进攻台湾府城。二十七日,朱一贵、杜君英在赤山两路夹攻清军,击毙千总陈元,活捉把总周应遂,周应龙怆惶逃入府城。朱一贵军乘胜追击;杜君英率领陈福寿、刘国基等军进攻凤山县南路营,杀死把总林富。清守备冯定国自杀,参将苗景龙逃匿万丹港渔寮,被起义军搜获处死。清军战败的消息传到台湾府城,文武官员各遣家属连夜逃命,纷纷争舟抢渡鹿耳门。
二十八日,总兵官欧阳凯、游击刘得紫率兵千余人,台湾协标水师副将许云率兵一千五百人,扎营春牛埔。中夜自相惊扰,镇兵四故,二十九日黎明清军稍集。五月一日,朱一贵率领数万起义军来攻。刘得紫领兵在中路口堵截;欧阳凯、许云率兵在春牛埔迎击。朱一贵、杜君英合兵奋力冲杀,清军把总杨泰为内应,刺欧阳凯坠马。起义军杀欧阳凯,击毙副将许云、游击游崇功,生擒游击刘得紫、守备张成。台协水师中营游击张彦贤,左营游击王鼎等率领残兵败卒,逃往澎湖;右营游击周应龙等附商船逃归内陆;台厦道梁文宣、知府王珍、同知王礼等尽驱港内商船渔艇出鹿耳门渡海。朱一贵率领起义军占领台湾府城,开府库,取金银。又开红毛楼(即荷兰人所筑之赤嵌楼),获得贮存的原属郑成功的军器,火药、大炮、刀枪、弹药无数。义军北路赖池、张岳、郑维晃、赖元改等也攻陷了诸罗,击杀北路营参将罗万仓。旬日之间,便摧毁了清朝在台湾的统治,取得了重大胜利。
五月三日,起义军拥戴朱一贵称中兴王,建元永和,布告中外,申述反清复明的宗旨,号召全国人民推翻清朝。起义军建立官职,有国师、太师、国公、将军等称号。派骁将郑定瑞、苏天威领兵三千,镇守鹿耳门。
从台湾逃出的清朝文武官员,五月二,三日麇集澎湖。澎湖协标将弁,不知所措,家属杂沓登舟,将渡厦门,被守备林亮制止。清水师提督施世骠见到逃往厦门的船只,才知道台湾爆发了农民起义,急忙调兵渡海。浙闽总督满保也赶到厦门,调南澳镇总兵蓝廷珍率领水陆军镇压台湾起义军。先后调遣到台湾的清兵共有一万二千多人,大小船只六百余艘,舵工水手六千余名。
清朝调兵反攻之际,起义军内部已发生分裂。朱一贵军纪严明,禁止淫掠。国公戴穆强娶民间妇女,被朱一贵处死。太师洪阵私卖起义军信札,被朱一贵正法。杜君英原要立自己的儿子杜会三为王,遭到反对。杜军不服从命令,掳掠妇女财物。被掳人口中有国公吴外的戚属,吴外请求释放,杜君英不理。朱一贵派杨来、林琏去劝他放回,杜君英将杨来、林琏捆绑。朱一贵与国公李勇、郭国正等整兵讨伐杜君英。杜君英战败,挟持数万人北走虎尾溪,至猫儿干屯札。起义军战士分裂成两支,给敌人以各个击破的机会。
清淡水营守备陈策,率淡水侯观德、李直三等地主武装,乘隙袭击朱一贵。诸罗县地主陈徽也率兵攻陷县治。陈策派人赴澎、厦请求援兵,满保、施世骠先后发兵一千七百人往援。各地地主武装更加猖狂镇压农民起义军。
六月十三日,施世骠等从澎湖出发,十六日抵鹿耳门外。起义军一支由苏天威率领据守险要,发炮抵抗,战斗十分激烈。清军入鹿耳门,起义军退守安平镇,被清军攻陷。朱一贵派杨来、颜子京、张阿山、翁飞虎率八千义军反攻安平。十九日又派李勇、吴外等率数万人再攻安平,遭到清军夹击。义军丧失了主动地位,退保府治,沿岸列炮固守。
六月二十日夜,西港仔地主带领清守备林亮官兵一千三百名,在西港仔登岸。二十一日晚,清南澳总兵蓝廷珍自率水师五千五百余人到西港仔与林亮等会合。次日分兵八路,向起义军进攻。黄殿率领起义军迎敌,遭到伏击。起义军当夜袭击清营,又中埋伏,受到了严重挫折。
六月二十三日,蓝廷珍进至茑松溪,直逼府城。朱一贵率数万义军退走,清兵分为南北二路追击。被起义军俘虏的游击刘得紫乘隙逃走,组织地主武装,向起义军进攻。陈策也率地主武装与清兵会合。朱一贵率领千余人退至沟尾庄。庄主杨石、杨旭、杨雄等已接受蓝廷珍给与的守备、千总衔札,合谋诱捕朱一贵。闰六月初五日夜,杨旭齐集六庄的丁壮,以守护为名,将义军所携火炮用水灌湿,夜半大举攻击。起义军从梦中惊醒,仓促反抗。朱一贵被杨旭的伏兵擒捉,吴外、陈印等突围。蓝廷珍审讯朱一贵,他昂然屹立,辱骂敌人,腿骨被打断仍英勇不屈。后被押解到北京处死。杜君英父子被兰廷珍招降,随后也被解送北京处死。
朱一贵被捕后,起义军余部仍在王忠等领导下坚持斗争,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四月王忠在凤山境内被俘,起义军全部失败。
(四)太子的废立与诸王纷争
自一七○八年九月太子胤礽被废至康熙帝病死的十多年间,围绕着太子的废立形成长期的纷争。
一、胤禩谋立的失败
康熙帝废胤礽后,未立新储。诸皇子及党附诸臣密谋争立。
康熙帝共有三十五子,其中十五子早殇,一子出继,实有十九子。长子胤禔系惠妃纳喇氏所生,故不得立为太子。二子胤礽出于康熙帝第一位皇后————大臣索尼之孙女赫舍里后。后生胤礽而卒。三子胤祉封郡王,四子胤禛、五子胤祺、七子胤祐、八子胤禩均封贝勒(六子胤祚早卒)。诸子各自结交权臣,招纳门客,植党互斗。胤禔不得立而心忌胤礽,康熙帝曾说他“党羽甚多”,“闻各处俱有大阿哥之人”(《圣祖实录》卷二三七)。胤禔并蓄养“飞贼”刺客,暗害异己。胤礽废后,胤禔立即向康熙帝陈奏,请立八子胤禩。胤禩为良妃王氏所生,亦不出于正后。胤禔陈奏说:“相面人张明德曾相胤禩必大贵。”并说:“今欲诛胤礽,不必出于皇父之手。”(《圣祖实录》卷二三四)康熙帝大怒,斥他“凶顽愚昧”。皇三子胤祉乘机揭发胤禔曾用喇嘛魇术谋害胤礽。康熙帝将胤禔革爵幽禁,张明德等凌迟处死。康熙帝传谕:“如有人誉胤禩,必杀无赦。”胤禩被革去贝勒,为闲散宗室。
二、胤礽的再立
康熙帝废胤礽时,曾说他“似有鬼物凭之者”。胤禔魇咒事揭发后,康熙帝曾召胤礽入见,释禁居宫。说:“今胤礽之疾,渐已清爽,亦自知其罪”,并说胤礽以前的悖乱行事,俱由于索额图父子(《圣祖实录》卷二三五)。一七○八年十一月,康熙帝命满汉大臣议立太子事。左副都御史劳之辨等,见康熙帝已释胤礽,希图迎合康熙帝的意旨,密奏复立胤礽为太子,说“乞速涣新纶,收回成诏,敕部择吉早正东宫”。康熙帝见奏,不悦,斥劳之辨行为奸诡,革职回籍。拥胤禩的满汉大臣又乘机推举胤禩。满大臣阿灵阿(遏必隆之子)、鄂伦岱(佟国纲之子)、揆叙(明珠之子)等贵族及汉人尚书王鸿绪等私下计议,举胤禩。奏称:“皇上办事精明,天下无人不知晓,断无错误之处”,已废太子决不可改易,请立胤禩为太子。康熙帝不允,说胤禩“未尝更事,近又罹罪,且其母家亦甚微贱”(《圣祖实录》卷二三五)。
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年)正月,康熙帝决意复立太子胤禩,因而又怀疑推举胤禩的大臣,有人操纵,传谕追查,说:“此事必舅舅佟国维,大学士马齐以当举胤禩默喻于众,众乃畏惧伊等,依阿立议耳。”(《圣祖实录》卷二三六)佟国维是康熙帝生母孝康章皇后之弟,又是康熙帝第三位皇后佟佳氏之父,故称为舅舅。佟佳后已死,无子。佟国维原属汉军旗,康熙初改隶满洲镶黄旗,曾仕内大臣、议政大臣。一七○四年以年老致仕。康熙帝予以宽免,不加深责,要他以后“不于诸王阿哥中结为党羽”,“不有所依附而陷害其余”(《圣祖实录》卷二三六)。随后,将大学士马齐(满洲镶黄旗人)拘禁追究。
一七○九年三月,康熙帝举行立太子的大典,宣告复立胤礽为太子。康熙帝同时也对其他皇子加封晋爵,以图稳定局势。八子胤禩已在胤礽被释后即恢复了贝勒爵位,三子胤祉、四子胤禛、五子胤祺这时都由郡王晋封为亲王。七子胤祐由贝勒晋封郡王。十子胤■封郡王。九子胤禟、十二子胤祹、十四子胤禵封贝子。
太子胤礽复位,诸皇子晋封,上距一七○八年九月废太子,前后不满半年。在这半年中,诸王大臣多陷入诸子纷争之中,康熙帝反复失措,朝廷更加动荡。朝鲜使臣闵镇厚向朝鲜肃宗报告说:“胡人持皇帝阴事告外人无所隐。如乍废太子,旋复其位;殴曳马齐,仍官其子。处事已极颠倒”(朝鲜《李朝肃宗实录》三)。
三、胤礽再废与纷争再起
康熙帝复立太子胤礽,多方扶植,作继承皇位的准备。康熙帝曾说:“伊(指胤礽)所奏欲责之人,朕无不责。欲处之人,朕无不处。欲逐之人,朕无不逐。惟所奏欲诛之人,朕不曾诛。”“凡事如所欲,以感悦其心,冀其迁善也。”(《圣祖实录》卷二五一)康熙帝去热河行宫或到江南塞北巡视,太子胤礽即留居京师。一些满汉大臣见太子胤礽继承皇位的大势已定,便纷纷依附到太子周围。胤礽也结纳臣僚门客,四处索取货贿和美女,骄纵日甚。
一七一一年夏,康熙帝去热河行宫(避暑山庄)。得密告,太子胤礽处有满大臣多人聚饮,结为朋党。康熙帝严查此事。十月间回京,即锁拿都统鄂缮、兵部尚书耿额、刑部尚书齐世武、副都统悟礼等多人,斥责为依皇太子结党。并指斥耿额乃索额图之家奴,依太子结党是要为索额图复仇。康熙帝将此案交宗人府审理,并与贪污受贿案一并追查。审讯长达七个月之久,牵连臣僚多人。一七一二年四月定案,耿额、齐世武、讬合齐等以受贿罪绞死。其他官员分别议处。康熙帝说“此等事俱因太子胤礽所致”,说他“不仁不孝,难于掩盖。徒以言语货财,买嘱此等贪浊谄媚之人潜通信息,尤属无耻之甚矣。”定案后,康熙帝随即奉皇太后去热河避暑,命太子胤礽随行。刑部在京结案行刑。九月底,康熙帝返京,即传谕诸皇子拘执胤礽。十月,将胤礽“废黜禁锢。”(《圣祖实录》卷二五一)
太子胤礽自再立至再废,不满三年,此时已年近四十。康熙帝决意再废太子,显然是在怀疑太子党形成,将会谋夺皇位。康熙帝传谕说:“今之人善者少而恶者多。胤礽秉性凶残,与恶劣小人结党。胤礽因朕为父,虽无异心,但小人辈惧日后被诛,倘于朕躬有不测之事,则关系朕一世声名。”(《圣祖实录》卷二五一)康熙帝认定臣下善者少恶者多,对太子和臣僚疑虑重重。朝中臣僚也在太子废立之争中进退维谷,朝夕惴惴,至有“两处总是一死”的流言。朝鲜使者向本国报告说:“皇帝心甚不快,频有乖常之事,大小臣僚如在针毡。”(朝鲜《李朝肃宗实录》三)。
康熙帝对太子胤礽,两立两废。废后又希冀再立。一七一三年,户部尚书赵申乔疏请再立太子,康熙帝不准。一七一五年,拘禁中的胤礽借治病的机会,以矾水写密信给宗室普奇,要普奇保举他为大将军,亲信数人为将军,讬太医传递。事被揭发,康熙帝将普奇治罪。一七一七年,汉人大学士王掞、御史陈嘉猷等相继上疏,请复立胤礽。康熙帝怒加申斥,指为“植党希荣”,充军西北(王掞以子奕清代戍)。一七一八年翰林院检讨朱天保(满人)奏称“储位重大,未可移置如棋”,力言胤礽仁孝,请复立为太子。康熙帝斥责说:“尔云二阿哥仁孝,尔何由知之?”竟将朱天保处斩。朱天保父朱都纳,曾任兵部尚书,年老致仕,因助天保上奏,也被枷示幽禁。朱都纳婿戴保也因参预此事,被处死。
八皇子胤禩原来谋立不成。胤礽被废后,胤禩又谋继立,被康熙帝察觉。一七一四年十一月,康熙帝出巡塞外,驻跸遥亭。胤禩往祭亡母,遣太监赴遥亭向康熙帝请安。康熙帝大怒,指为“藐视朕躬”,在帷帐前将所遣太监夹讯,追查胤禩党羽事。随即传谕诸皇子,指斥胤禩原曾谋杀胤礽,并说:“胤禩仍望遂其初念,与乱臣贼子等结成党羽,密行险奸,谓朕年已老迈,岁月无多,及至不讳,伊曾为人所保,谁敢争执,遂自谓可保无虞矣。”“朕恐后日必有行同狗彘之阿哥,仰赖其恩,为之兴兵构难,逼朕逊位而立胤禩者。”(《圣祖实录》卷二六一)康熙帝时刻担心皇子发动政变,指胤禩为“大奸大邪”,严加监视。
十四皇子胤禵在一七一八年受命为抚远大将军,进讨准噶尔部。出师前,康熙帝亲自授印,并命用正黄旗纛。朝中因而传言,允禵已“默承储眷”。皇位继承迁延未决,朝臣议论纷纭。
四、胤禛继位
在皇子争夺储位的斗争中,图谋继立的皇四子胤禛在康熙帝面前亟表恭顺,不露形迹,暗中结纳朝臣,多方活动。
胤禛母乌雅氏,护军参领威武之女,并非出身显贵,在妃嫔中地位低微。一六七八年十月生胤禛,次年,始为德嫔,一六八一年进为德妃。一六九八年,胤禛二十一岁,封贝勒。一七○八年十月,康熙帝向诸王大臣论及诸皇子优劣,说:“惟四阿哥,朕亲抚育,幼年时微觉喜怒不定,至其能体朕意,爱朕之心,殷勤恳切,可谓诚孝。”胤禛随即上奏,称“顷者复降褒纶,实切感愧。”并说“喜怒不定四字,关系臣之生平”,请求谕旨内“恩免记载”。康熙帝再传谕,说是“偶然谕及,无非益加勉励之意。此语不必记载。”十一月,康熙帝已决意复立胤礽,传谕诸皇子及诸王大臣说:“前拘禁胤礽时,并无一人为之陈奏。惟四阿哥性量过人,深知大义,屡在朕前为胤礽保奏。似此居心行事,洵是伟人。”胤禛知胤礽废立不定,急忙陈奏否认,说:“臣奉皇父谕旨,谓臣屡为皇太子胤礽保奏,臣实无其事。皇父褒嘉之旨,臣不敢仰承”(《圣祖实录》卷二三五)。次年春,康熙帝复立胤礽为太子,并加封诸皇子,胤禛晋封为雍亲王。
胤禛为雍亲王时,已年逾三十。倚信满人戴铎为之谋画。戴铎劝他“戒急用忍”,说“我主子(指胤禛)天性仁孝,皇上前毫无所疵。其诸王阿哥之中,俱当以大度包容,使有才者不为忌,无才者以为靠。”胤禛不仅招纳门客、结交权臣,也力求与兄弟诸王和睦相处,不露谋位的迹象。一七一三年,康熙帝再次废胤礽后,戴铎写密信给胤禛,说“当此紧要之时,诚不容一刻放松也。否则稍为懈怠,倘有高才捷足者先主子而得之,我主子之才智德学,素俱高人万倍,人之妒念一起,毒念即生,至势难中立之秋,悔无及矣。”(《文献丛编》第三辑)胤禛与戴铎加紧暗中活动。理学名臣李光地在太子废立中超逸避祸。康熙帝几次问他,他只是说建储大事“惟宜听天心独断,臣何敢遽赞一词。”康熙帝再废太子后,更加倚信李光地,说“大臣中每事为我计万世者,惟此一老臣耳。”(《李光地年谱》)一七一六年,李光地告假回福建故乡。康熙帝特召晋京,商议建储大事。戴铎得知消息,急去李光地处密谋立胤禛共享富贵。事后,他向胤禛密报,说:“奴才闻知惊心,特于彼处(指李光地)相探。彼云目下诸王,八王最贤等语。奴才密向彼云:八王柔懦无为,不及我四王爷聪明天纵,才德兼全,且恩威并济,大有作为。大人如肯相助,将来富贵共之。彼亦首肯”(《文献丛编》第三辑)。
一七一七年十一月,康熙帝召集诸皇子及满汉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入宫,传长篇口谕。康熙帝说他年将七旬,在位已五十余年。“自康熙四十七年大病之后,过伤心神,渐不及往时。”他历叙梁武帝为侯景所逼,隋文帝不能预知炀帝之恶以至宋太祖烛影之类的疑案,然后说:“死生常理,朕所不讳。惟是天下大权,当统于一。十年以来,朕将所行之事,所存之心,俱书写封固,仍未告竣。立储大事,朕岂忘耶?”最后说:“若有遗诏,无非此言。”(《圣祖实录》卷二七五)康熙帝在此谕中暗示他已定计立储,告诫皇子诸王大臣勿谋废立,只是并未将继承者言明。
一七二二年(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六十九岁的康熙帝在寝宫病死。死后,宫中传出遗诏,内称“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圣祖实录》卷三百)雍亲王胤禛(清世宗)奉诏即位,改明年年号为雍正。李光地已在康熙五十七年病死。雍正帝即位后,追封为“太子太傅”。
第五节清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加强
雍正帝(世宗)四十五岁即皇帝位,五十八岁病死。前后在位仅十三年。在这十三年中,康熙时期建立起来的封建统治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雍正帝采取一系列的强硬措施力矫康熙帝晚年的种种积弊。积重难返的清朝政局,一时颇有振作的气象。清朝皇帝对臣下的统治,却由此更加严厉和专制。清王朝的赋税制度和某些社会经济制度也在这一时期,有所改革。雍正帝还加强了对西南和西北边疆地区的统治,为乾隆时期兴盛之局奠定了基础。
(一)专制统治的加强和政局的整顿
雍正帝在诸皇子的长期争夺中继承皇位,即位后立即采取措施,以稳定局势。(一)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命胤禩、胤祥与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总理国家事务。臣下启奏和谕旨传出均经四大臣。并晋封胤禩、胤祥为亲王。胤祥原是雍正帝的支持者。胤禩长期谋位,在朝中结党甚众。封任胤禩显然是为了暂时稳定局势,以便进而清除其同党。(二)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召康熙帝十四子胤禵来京奔丧。胤禵为雍正帝同母弟。自一七一八年受命为抚远大将军,讨准噶尔。一七二一年五月,率师驻甘州,进至吐鲁番。十月,曾奉召回京。次年三月还军。康熙帝病死时,胤禵领重兵在外。雍正帝召胤禵回京守陵。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五月,下谕说:“胤禵无知狂悖,气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进为郡王(原为贝子),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胤禵被解除兵权,留居京师。(三)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十二月,雍正帝依宗人府奏,命兄弟同辈诸王的名字“胤”字均改为“允”,以有别于皇帝名讳。(四)雍正帝为消除康熙以来建储结党的积弊,一七二三年八月宣谕,亲自书写皇位继承人,密封匣内,放在乾清宫正中匾额之后。皇帝死后再取视继立,称为“密封建储”。此后,不再立太子,以消弭朋党。
雍正帝皇位稳定后,逐步强化专制统治。
一诛除允禩党
康熙时,允禩谋立结党,允禟(康熙第九子,宜妃所生)、允■(康熙第十子,温禧贵妃所生)均依附允禩。雍正帝晋封允禩,调回允禵,随命允禟出驻西宁,命允■往蒙古祭奠哲布尊丹巴(雍正元年死于京师,灵龛送还喀尔喀),允■中途称病不行,还居张家口。一七二四年四月,雍正帝将允■革职逮捕,拘禁京师。允禟在西宁,被劾违法买草、踏勘牧地。雍正帝暂予宽免。
一七二四年七月,雍正帝自著《朋党论》指责诸王大巨结为朋党,“徒自逆天悖义,以陷于诛绝之罪。”(《世宗实录》卷二十二)十二月,废太子允礽在囚禁中病死。雍正帝兄弟中的政敌主要是允禩一党。一七二五年二月,诏谕诸王大臣,撤销四大臣总理事务,斥责允禩“自委任以来,诸事推诿,无一实心出力之处,无一有裨政治之言,且怀挟私心,遇事簸弄,希冀摇动众志”,“有罪无功,不应议叙。”(《世宗实录》卷二十九)随后,又传谕说:“朕弟兄中如允禔、允禩、允禟、允■、允禵等,在皇考时结党妄行,以致皇考圣心忧愤,日夜不宁”。允禔早被拘禁。雍正帝历举允禵、允■、允禟等事君不敬事例,说“嗣后大小臣工,若有怙恶不悛,暗附其党者,朕必明正其罪,置之重辟,使伊等党援解散,无附会济恶之人”(同上)。随将允禩党首鄂伦岱(佟国纲子)发往奉天。
雍正帝派遣都统楚宗捧旨去西宁查处允禟被劾事,允禟拒不奉旨。山西巡抚伊都立又参劾允禟指使护卫殴打生员。一七二五年七月,雍正帝革去允禟贝子封爵,撤除其属下佐领,在西宁幽禁。十一月,因议裁内务府佐领披甲,内务府属下聚众喧闹。雍正帝指允禩为此事的祸首,命领侍卫内大臣与宗人府会审具奏。宗人府议奏:“允禩心怀奸恶,其悖逆结党之罪,屡蒙皇上宽免”,“激令内务府人等嚷闹,明系市恩惑众,毫无畏惧,奸恶已极”。请革退亲王,撤出属下佐领。雍正帝谕“俱从宽免”(《世宗实录》卷三十八)。不久,又查出允禩曾私毁康熙帝御批事。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年)正月,雍正帝将当年康熙帝责斥允禩谋害允礽谕旨公开发出,内称“朕与允禩父子之恩绝矣”。雍正帝据此处治允禩,说“今其作为至此,断不可留于宗室之内,以为我朝之玷。”(《世宗实录》卷四十)遂将允禩革去黄带子,即削去皇室宗籍,禁锢高墙。允禟及允禩党苏努、吴尔占等宗室也被削籍离宗。允禩被削去宗籍后,不能再用皇族旧名,三月,改名为阿其那(满语,詈词)。五月,允禟自西宁押至保定监禁,改名塞思黑(满语,詈词)。允■、允禵也被监禁。八、九月间,允禩与允禟相继死于狱中。依附允禩的鄂伦岱及内大臣阿尔阿松(遏必隆子)在戍所处死。雍正帝一举消除允禩等诸弟党,击溃了政敌。
康熙帝第三子允祉,在雍正帝即位后,受命守护景陵(康熙帝陵)。康熙时拥戴允祉的汉族文士陈梦雷被逮,发遣关外。一七二八年,降封允祉为郡王。一七三○年二月,复为亲王。五月又被夺爵,禁锢于景山永安亭。子弘晟禁宗人府。允祉一系势力也被消除了。
二、削弱八旗贵族
康熙以来,诸皇子争立,满洲八旗王公贵族分别依附诸皇子,自成势力,形成朋党。雍正帝翦除诸弟,又从制度上削弱八旗贵族,以杜绝祸源。
停止诸王兼理旗务————康熙时,曾由皇子诸王数人分管八旗事务,一七二八年十月诏谕说:“向因宗室诸王等闲居无职掌之事,是以谕令数人管理旗下之事。今观诸王之办旗下事者,与该旗大臣不甚相安。似此,则于诸王无益,而于公事亦未免耽误矣。”雍正帝还在诏谕中指责诸王所办之事有舛错,若照例处分,于心不忍,不若仍令闲居。诏谕规定:“除宗人府外,其余兼掌之处,俱著停止。”(《世宗实录》卷七十四)
王公护军归隶营伍————清初定制,上三旗守卫禁廷,下五旗护军各守王公府第。王公所辖旗下每佐领有护军(大巴牙喇)十七名。雍正帝即位后,重申康熙时旧制:“凡上三旗大臣侍卫官员人等,俱不许在诸王门下行走。”(《世宗实录》卷三)一七三○年,将八旗护军均隶禁卫,一律改为禁卫军,王公只留满洲、蒙古佐领下二名亲军(《八旗通志初集》卷六十七)。
改革主仆关系————满洲八旗王公对属下人等,仍沿袭奴隶制遗留的主仆关系,存在许多特权。雍正帝即位后,一七二八年七月,即将八旗都统(固山额真,旗主人)改称为固山昂邦(旗长官),改铸印文。这实际上即是取消了八旗王公都统的主人地位。八旗旗主原可对属下审刑治罪。雍正帝定制:“旗分人员,不许擅行治罪,必奏闻交部。”(《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又定制:八旗补用王府官职,任使旗下人员,或需用多人供差役事,都必须列名请旨,极大地限制了八旗王公的权力。八旗各派满洲御史二员,稽察八旗一切事务。
出旗为民————满洲王公贵族拥有大批的奴仆和壮丁,视如奴隶。一七二四年,雍正诏谕刑部说:“向来八旗官军人等,待家人过严,微小之失,甚至殴责毙命。奴仆虽贱,彼亦人子”。定议:“其官员违法责打奴仆致死,及持刃杀死者,分三等,定以罚俸、降革、鞭责。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责枷号。至官员平人有致死族中家仆者,各从重拟。八旗官员画一遵行。”(《世宗实录》卷二十一)但旗人奴仆违犯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仍照旧例不论罪。可见,这还只是对主奴关系给予更多的限制。
皇庄和王庄中,庄头役使壮丁,也与奴仆相似。一七二四年规定:“嗣后如肆行凌虐者,许壮丁即行控告,所告果实,止一二人,则另拨与别处屯庄;至四、五人,即将庄头革退治罪。”(《世宗实录》卷二十)次年规定:八旗家奴,如果主人情愿令其赎身为民,档案可查,以后不得借端控告。一七二七年又规定:八旗继养“民人之子及仆人之子,俱著为民。”(《世宗实录》卷六十四)雍正帝连年颁发的一系列诏谕,使八旗贵族役使的奴仆、庄丁,得以经由各种途径有条件地出为民户。雍正帝旨在限制满洲贵族势力,残余的满洲奴隶制因而更为削弱了。
三、镇压满汉大臣与文士
雍正帝在位期间也加强了对满汉大臣与文士的控制和镇压。
诛年羹尧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康熙三十九年进士,授翰林院检讨,迁内阁学士。一七○九年,出任四川巡抚,一七一八年擢任四川总督,一七二一年升任川陕总督,成为镇守一方的大员。雍正帝即位后,召允禵还京师,今年羹尧总理大将军事务。一七二三年,特授抚远大将军,驻师西宁,进兵青海,击败和硕特蒙古(见下节)。次年晋爵一等公。
年羹尧主持西北军务多年,战功日著,权势日盛。在西北行营时,任用官员,不经奏请,但咨吏部,谓之“年选”,与当年吴三桂之“西选”并称。一七二四年十月还京陛见,公卿跪接广安门外。但雍正帝因查知他曾与允禟有书信来往,已加疑忌,曾说:“近日隆科多、年羹尧大露作威福、擅权势光景,朕若不防微杜渐,此二臣将来必致不能保全。”(《东华录》卷二十六)次年正月,被年羹尧参劾的四川巡抚蔡珽来京,被召见。蔡珽奏被诬陷,并奏年羹尧贪残诸事。三月,雍正帝借故责斥年羹尧,指责他的奏疏,“字画潦草,且将朝乾夕惕,写作夕阳朝乾”,诏谕问罪说:“观此,则年羹尧自恃己功,显露不敬之意,其谬悮之处,断非无心”,将本发还,“令其明白回奏”(《世宗实录》卷三十)。年羹尧曾举荐西安布政使胡期恒,又在西安劾罢驿道金南瑛。胡期恒擢任甘肃巡抚奉召来京。雍正帝说他奏对荒谬,革职。四月间传谕,年羹尧妄举妄劾,不可复任总督,改授杭州将军。年羹尧疏报:“臣不敢久居陕西,亦不敢遽赴浙江,今于仪征(江南省)水陆交通之处候旨”。雍正帝益怒。七月,命革将军职,授闲散章京,速赴杭州效力。年羹尧疏称:“求主子饶了臣,臣年纪不老,留下这一个犬马,慢慢的给主子效力”。内阁九卿科道合词劾奏年羹尧“贪婪成性,骄横居心,颠倒官常,草菅民命。”请正典刑。雍正帝因年羹尧在西北立有战功,恐处死后人心不服,命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各秉忠心,各抒己见”(《世宗实录》卷三十四)。各省督抚提镇连续劾年羹尧之罪。十月,雍正帝令将年羹尧逮送京师。十二月,议政王大臣等议奏年羹尧与道人“谋为不轨”等罪九十二款。雍正帝诏谕年羹尧在狱中自裁,子年富与宾客邹鲁等处斩。父年遐龄(曾任湖广巡抚,致休,授尚书衔)、兄年希尧(广东巡抚)夺职免死。
囚隆科多隆科多是佟国维之子,康熙帝孝懿仁皇后之弟,雍正帝称舅舅。康熙帝病死,隆科多传遗诏雍正帝继位,为雍正帝所倚重,曾任为总理事务大臣,兼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衔。一七二五年,王大臣议年羹尧之罪“罢任留爵”,雍正帝大为恼怒,疑隆科多有意徇庇,削太保衔,以示警告。并诏谕说:“朕御极之初,隆科多、年羹尧皆寄以心膂”,“伊竟有二心,朕予以宠荣,伊幸为邀结,招权纳贿,擅作威福”。“隆科多、年羹尧若不知恐惧,痛改前非,欲如明珠等之故习,则万不能也。殊典不可再邀,覆辙不可屡陷,各宜警惧,无得自干诛灭。”(《东华录》卷二十六)隆科多被撤销总理事务大臣。一七二六年,又因家仆牛伦挟势贪脏,刑部议斩隆科多。雍正帝命斩牛伦,罢隆科多尚书之职,发往阿尔泰料理边务。一七二七年六月,因私藏玉牒,被召回京师。王大臣等议隆科多罪四十一款,当斩。雍正帝免其正法,于畅春园外造屋三楹,“永远禁锢”。次年,死于禁所。
文士三狱雍正帝处治年羹尧、隆科多案,涉及曾经依附于他们的一些汉人文士。雍正帝罗织他们文字之罪,指为讥谤朝政,严加惩治。其中汪景琪、钱名世、查嗣庭三案,成为文士中震动一时的大狱。
浙江钱塘文士汪景琪,曾为年羹尧记室。一七二五年搜查年羹尧家文书,内有汪景琪所写《西征随笔》。雍正帝指责其中记事文字是讥讪康熙,诋诽雍正年号,所撰“功臣不可为论”尤为大逆不道。将汪景琪处斩,枭首示众,妻子发黑龙江为奴。
江苏武进人翰林院侍讲钱名世,曾作诗颂扬年羹尧,雍正帝指为“以文词谄媚奸恶”,“行止不端,立身卑污”,革职发回原籍。雍正帝并亲书“名教罪人”四字匾额,令地方官悬挂钱氏宅门。又谕令在京现任官员,由举人进士出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撰诗文,纪钱名世的劣迹进呈。雍正帝阅后,交付钱名世刊印(《世宗实录》卷四十二)。翰林院侍读吴孝登、陈邦彦等,作“刺恶”诗不合雍正帝意。吴孝登被发往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陈邦彦落职(《永宪录》卷四)。
礼部侍郎浙江海宁人查嗣庭,曾由隆科多荐引。一七二六年出任江西考官,以“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命题考试(见《槐厅载笔》)。一说出题“维民听止”,被指为“雍正”二字去首(见《掌故拾零》卷二)。雍正帝指责他心怀怨望,有意谤讪君上,又在其寓所搜出日记二本,被指为有讥谤用人行政之语。雍正帝将查嗣庭革职囚禁,瘐死狱中。其子坐死,家属流放。查嗣庭兄、翰林院编修查慎行,曾在康熙时入值南书房,是一代名士,也因嗣庭罪被逮,放回原籍。弟查嗣■,也为翰林院编修,因嗣庭罪被逮,谪遣关西。一七三四年死于戍所。
康熙时期,曾经极力争取江南名士,以稳定清王朝的统治。雍正帝严惩汪、钱、查等之狱,说是为了“儆戒士人”,特别是江南士人。雍正帝对大臣们说:“狂妄无忌惮之徒,往往腹诽朝政。甚至笔之于书,肆其诬谤。如汪景琪、查嗣庭,岂能逃于天谴乎!”(《世宗实录》卷四十九)汪、查都是浙江文士,狱后并停止浙江乡、会试,以压制江南士人。
谢济世与曾静案三狱之后不久,雍正帝又处治了广西谢济世狱和湖南曾静狱。
广西全州人谢济世,康熙五十一年进士,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考选浙江道御史,劾奏河南巡抚田文镜营私贪虐等十罪。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曾受到雍正帝的嘉许。雍正帝说谢济世劾状“显与朕之明旨相悖”,夺官审讯。广西巡抚李绂赴任直隶总督,晋京陛见,亦劾奏田文镜贪虐。雍正帝说“济世言与绂奏一一吻合”,“是其受人指使,情弊显见”,革谢济世官,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谢济世在军中撰《古本大学注》,被劾“毁谤程朱”。雍正帝见其中有“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等语,指谢济世“意不止毁谤程朱”,而是“借以抒写其怨望诽谤之私”(《世宗实录》卷八十二),下九卿议罪。
广西举人陆生楠选授江南吴县知县,晋京陛见。雍正帝说他态度傲慢,必是谢济世一党,命夺官发往军前,与谢济世同效力。一七二九年,陆生楠撰《通鉴论》十七篇,内中论及建储和隋炀帝事,被劾为“非议时政”,并下九卿议罪。谢济世与陆生楠均议军前正法。雍正帝斩陆生楠,赦谢济世,在军中服役赎罪。
湖南靖州人曾静案,是雍正朝震动朝野的大案。清初,浙江文士吕留良(号晚村)隐居山林,著书宣扬夷夏之防,传播反满思想。康熙时吕留良病死,弟子严鸿逵继续传播吕留良学说。曾静应试落第,在吕留良子吕毅中家中,得吕留良所著书,与严鸿逵门人沈在宽等联络,密谋反清。一七二九年四月,曾静弟子张熙被派往川陕总督岳钟琪处,携带密函劝岳钟琪起兵反清。信中罗列雍正帝罪状,称岳钟琪为岳飞后人。岳钟琪将张熙拘留审讯,奏报雍正帝。雍正帝差刑部侍郎杭奕禄等会同湖南巡抚王国栋,拘讯曾静,解押来京。浙江总督李卫在吕留良、严鸿逵家中搜出家藏书籍日记等。雍正帝命九卿会审,将吕留良、严鸿逵(已死)剖棺戮尸,枭首示众。斩吕毅中、沈在宽等。曾静服罪,说“自悔从前执迷不悟,万死莫赎。今乃如梦初觉。”(《世宗实录》卷八十一)雍正帝赦曾静、张熙死罪,命他们到江浙各地去宣讲悔悟原委,以消除汉人的反满思想。
一七二九年九月,雍正帝亲自撰著长篇谕示,引据经史和清朝建国事实,对吕留良等反满之论,逐条批驳,并颁布各府州县,以至远乡僻壤,说是“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世宗实录》卷八十六)。雍正帝批驳的诏谕之后,附曾静、张熙等人名为《归仁录》的服罪悔过文状和吕毅中、沈在宽等人的供词,合称为《大义觉迷录》颁行。所谓“大义”指“君臣之义”,“迷”是指“华夷之说”。雍正帝在镇压汉人文士后,又对汉人臣民加强了思想统治。
四、吏治的整顿
雍正帝即位后,一七二三年五月即发布上谕十一道,历举官场种种积弊,各级官吏贪贿无能,华而不实,一再告谕澄清吏治。康熙末,吏治败坏已成为危及清朝统治的严重问题。雍正帝即位后的几年间,以雷厉风行之势,大力整顿吏治。
清除冗劣雍正帝首先罢斥各省巡抚中贪黩和庸懦不胜任的官员,亲自降旨先后革除江西巡抚王企清、湖广巡抚张连登、直隶巡抚赵之垣、山西巡抚苏克济、河道总督赵世显等多人。随令各省督抚整饬属下官吏。贪酷者参处,庸碌者裁汰。各督抚不敢不遵,力行整饬。浙闽总督满保奏称,“浙闽属吏已劾多员,若再题参,恐至无人办事”。湖南巡抚魏廷珍奏称:“属员参劾过半,容再查奏”。一七二五年四月,雍正帝诏谕督抚等,说“乃有庸懦无能之督抚,间有参劾,每向人云,我若不参,恐非上意,又恐他人参劾,于我不便。以此等语解释于众,似觉参劾为迎合朕意”。他训诫说:“凡事秉公据理,不可稍存迎合之见。”(《世宗实录》卷三十一)
一七二六年十一月,对朝中各部官吏进行裁简。雍正帝传谕说:“各部汉司官实能办事者不过一、二人。其余庸碌无能之人偷惰安闲,实属冗滥”。“著各部堂官将所属司官,详加甄别。凡有才具平常,目前不能办事,将来不堪升用者,尽行举出,与应留办事人员,一同带来请旨”。(《世宗实录》卷四十九)各部院遵旨甄别官吏,分为留任、改除(调任)、休致(退休)三类,裁减了大批冗员。
清理钱粮各级地方政府经管钱粮,历任官员侵贪肥私,已是代代相因的公开的积弊。地方呈报积贮钱粮数字,多有虚额亏空。亏空的缘由是经管官吏贪污,上司勒索。前任官员将亏空移交下任,下任再加侵贪,积年累月,越亏越多。上下欺蒙,互为掩饰,成为官场腐败的积习,也使地方财政日益虚溃。
雍正帝即位后,即下谕指斥地方官员亏空钱粮的种种弊端,限三年之内,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三年之内,如数补足。不得苛派民间,不得借端掩饰,如限满不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各地方清查钱粮中出现苛派掩饰诸弊,雍正帝随时予以禁止和驳斥。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闰四月,直隶州县官与当地绅衿通同作弊,奏呈百姓愿代赔州县亏空,名为“乐捐”,实际上是勒索百姓。雍正帝严谕禁止。浙闽总督满保奏称前任总督任内,亏空银六万两,系康熙帝南巡时积欠相沿。雍正帝严加驳斥,说当年皇考南巡,屡降谕旨,丝毫不取给于地方。命满保具奏南巡时有何费用,亏空至二十年之久,不能消结。满保不能对。山西、河南两省奏称亏空系应办军需所致。雍正帝驳斥说,军需皆有正项钱粮,不曾累及地方。亏空乃下吏侵渔,上司需索所致。一七二六年七月,户部尚书徐元梦,接受亏空官员的馈送,代为掩饰。雍正帝即将徐元梦革职。
一七二六年八月,雍正帝因三年期限已满,各省均未奏报清理就绪,再展限三年,如到期仍不能补完,即将督抚从重治罪。实有难于补足之处,可奏闻请旨。
一些地方在限内奏报补完,雍正帝详加查核,严惩虚报。江西巡抚裴■度奏报江西仓谷俱已补足。一七二六年十一月,雍正帝派遣吏部侍郎迈柱(满洲镶黄旗人)前往查核。迈柱查出江西虚报贮存,又虚报民间借领,多方掩饰。雍正帝将裴■度及布政使等革职,命他们以家产买谷还仓。亏空之州县官解任,留在本处赔补。福建巡抚毛文铨掩饰亏空,虚报实贮在仓。雍正帝派员查得,福建所属仓谷、钱粮虚悬甚多,实贮在仓者只有十之三、四。一七二七年六月,任命常赉(满洲镶白旗人)为福建巡抚,前往清查。只查出亏欠银四十四万余两。江苏省是生产发达,赋税收入最多的省份。一七二九年二月,雍正帝命王璣署江苏巡抚,兼管清查钱粮。苏松等处即查出历年积欠一千六百余万两。雍正帝将康熙五十年以前的积欠豁免,五十一年以后者严加清理。侵贪钱粮的官吏,准自行出首,毫无隐匿者,从宽免罪。
亏欠钱粮,是康熙时期以来长期形成的积弊。侵渔钱粮,也久已在官场上下相习成风。要使各级官吏彻底补完,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山西巡抚诺岷(满洲正蓝旗人),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在当地清查,成绩较著,但也不可能全部补完。一七三○年二月,雍正帝诏谕内阁大臣说:“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世宗实录》卷九十一)命将各省官员名下应追赃银及侵欺、挪移、流抵、分赔、代赔银两,凡在雍正三年以前发觉者,酌情免追。四年以后犯罪之案及贪污军务钱粮,不准宽免。雍正帝在六年多的时间里,在全国各地清查钱粮,虽然不能补完积欠,但对官场侵贪的积习,给予沉重的打击。在整顿吏治中,成效还是显著的。
火耗养廉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康熙帝曾说,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肆意横征中饱,已无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岷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雍正帝指出,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隐,这是从来的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世宗实录》卷二十二)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一七二七年,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
清沿明制,官员俸禄低微。定额的“养廉”超过俸银数倍,各省下一。督抚为正二品或从一品,俸银不过一百五十五两至一百八十两(另有俸米一百数十斛)。养廉银最少的省份,如浙、闽、四川有一万三千两,多者如陕、甘、云、贵,有二万两。七品知县年俸银不过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养廉银可多至二千两,至少也有五、六百两。火耗养廉制度实行后,虽然民间负担的加耗仍然繁重,但对限制横征加派,改变官场上下公开贪污的积弊,还是有作用的。
讲求实政康熙晚年提倡理学,要臣僚对上忠顺,对下宽仁。忠顺流为逢迎,宽仁流为隐庇,官场中从而形成因循苟且不负责任的颓风。雍正帝即位前深知这些积弊,即位后在理财惩贪的同时,力图矫正官风。他在元年元旦的上谕中即指责:“今或以逢迎意指为能,以沽名市誉为贤,甚至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肖官吏,滥列荐章,而朴素无华、敦尚实治者,反抑而不伸,是岂风励属员之道乎!”(《世宗实录》卷三)他力矫臣下逢迎之弊,以防欺隐,说“一涉欺隐,即开巧伪之端,何弊不因此而渐滋耶。”(《朱批谕旨》钟保四年一月十二日折)一七二九年十一月的一个朱批说得更明白:“封疆大吏于是非真伪必有确见,将一派忠诚对朕方是。若一味迎合揣度,以为敬慎,则大错矣。”(《朱批谕旨》赵弘恩七年十一月七日折)一些官员标榜“宽仁”沽名,放纵豪绅贪吏触法而不究治,政务废弛却博得颂声。遭到罢斥,也有人为之申吁。雍正帝称这些人为“巧宦”,说“巧宦沽名之贻误国家,较贪劣者为尤甚”(《朱批谕旨》石云倬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折)雍正帝针对逢迎欺隐、因循巧伪的积弊,提出“实心实政”,以整顿吏治。
雍正在裁汰庸劣官吏的同时,极力奖谕实心任事的官员。山西巡抚诺岷到任半年,即将钱粮料理清楚,雍正帝称他“实为天下抚臣之第一者也”。满洲贵族鄂尔泰(镶黄旗人)康熙末年任内务府员外郎,雍正帝为皇子时曾向他违例需索,遭到拒绝。雍正帝即位后,对他说:“汝为郎官拒皇子,其执法甚严”。擢任为江苏布政使,以矫逢迎之弊。一七二五年升任为云南巡抚,一七二八年为云贵、广西总督,勤劳任事。雍正帝称他为“满汉文武大臣中第一人”。一七三二年,升任大学士、兵部尚书。一七二三年山西灾荒,巡抚德音隐瞒不报。内阁侍读田文镜路经山西,如实陈报灾情,受到雍正帝的嘉奖,任为山西布政使。次年,改任河南布政使,擢为巡抚、总督。一七二八年,任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极力整顿吏治,遭到非议。河南学政王国栋奏报说:“怨望田文镜者,或言其催科太迫,或言其御下太严,不留余地。臣下封印后回省,目击其办事甚勤,大小属员一到即见,家人吏役约束甚严,门包小费一概谢绝。居官如此,可谓难得”。雍正帝朱批:“甚属公当”(《朱批谕旨》王国栋摺)。云南布政使李卫,因整顿盐政,揭露官吏贪污,被巡抚借端裁抑。雍正帝擢任他为浙江巡抚,又任为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雍正帝授任各地方官员,有意矫枉,以倡导实政,消弭积习。
清朝中枢也拣选“实心任事”的满汉大臣,以加强统治机构。雍正帝翦除谋立诸弟,赞誉十三皇弟允祥“未尝图利干预一事,纠党邀结一人”,加封为怡亲王,管领户部。十七弟允礼“实心为国,操守清廉”,封为果郡王,管理理藩院与工部事。中枢大臣、满人大学士白潢、马齐、汉人大学士张鹏翮、礼部尚书张廷玉、刑部尚书励廷仪、吏部尚书朱轼、礼部右侍郎蒋廷锡等都以勤慎廉能得到擢用,形成雍正帝的统治核心。
雍正帝为加强对各级官员的控制和深入了解下情,特定密折言事之制。康熙时满汉大臣与督抚提镇许密折言事。雍正帝进而命朝中科道诸臣每日每人上密折,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据实敷陈。地方官员布政使、按察使至道员、知府,军中总兵、副将、参将也都可以密折陈奏。一切地方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伍是否整饬,以至水旱天时,百姓生计等等都可密奏。“凡有骇人听闻之事,不必待真知灼见,悉可风闻入告”(《朱批谕旨》鄂昌七年六月十八日折)。密折不准谋于他人,不准泄露,须官员亲自书写,直送京师。督抚密折呈交官内奏事处。以下满汉官员密折,分别由怡亲王允祥和汉人大臣张廷玉、蒋廷锡转呈雍正帝阅看批旨。雍正帝从密折察知各地政情,又设缇骑(侦探)秘密侦查官员言行,虽生活细事也随时密报。甚至有的官员,身边仆役即是雍正帝派遣的缇骑。官员们心怀畏惧,不敢妄为了。
(二)军机处的设立与赋税制度的改革
雍正帝统治时期,对中枢统治制度和赋税制度,相继作了重要的改革,成为此后清王朝历代相承的定制。
一、军机处的设立
清朝初年,沿袭满洲贵族议事的旧制,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国大事。康熙初年,四大臣辅政,满洲、蒙古都统俱为议政大臣。六部满人尚书也参与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较前扩大。康熙帝亲政后,加强皇权,会议权限逐渐削弱。民政事务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会议具奏。议政王大臣只议国家典章制度及军事要务。设南书房后,始由汉人翰林参预撰拟诏旨。一六八五年,罢满蒙都统议政,只参预议论军事。雍正帝削弱八旗王公权势,议政王大臣会议又被进一步削弱。
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撤消总理事务王大臣制。次年,雍正帝下密旨,在内廷设立军需房,筹办西北用兵的军需。西北准备出兵,是当时的军事机密,朝内外均不得知。一七三○年,在内廷设军机房。由怡亲王允祥和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雍正六年拜大学士兼领户部)等,参予军机要务。随后改称军机处。一七三二年,铸造“办理军机印信”,成为正式的常设机构。
军机处选派大学士、尚书、侍郎数人入值,名为“在军机处行走”或“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后来又保选内阁中书舍人数名,缮写文书、保管文件,名为军机章京。军机处只有值庐,没有官署,官员称“内廷差使”。部院大臣不得擅入,军机大臣也不得接交外吏。皇帝每天寅丑二时(上午五至八点)召见军机大臣,口授谕旨,或是把章疏交下审议。军机大臣“承旨书谕”,经办一切。军机处虽名为军机,实际上是作为皇帝左右的助手,处理所有军政要务。据王昶《军机处题名记》所记:内而六部各卿寺及九门提督、内务府太监之敬事房,外则十八省及边疆将军、办事大臣,迄于属国,有事无不综汇。凡巡幸、谒陵、经筵、蠲赈与朝内侍郎以上,外省知府、总兵以上,黜陟调补,以及晓谕中外谕旨,称为“明发”;告诫臣工,指授方略,查核政事,纠正处理不当的刑狱,称为“寄信”(廷寄)。“明发”交内阁,转发部科;“寄信”密封交兵部驿马递送,注明日行三百里或四、五、六百里,以至八百里。内阁、翰林院撰拟不当,下军机处审定。军机大臣还被派往各处调查,处理各种重要事件。军机处承旨出政,把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内阁票拟合而为一。内阁只办例行题本,也成为处理政事的机关,军政大事均在军机处决定。
军机大臣满汉并用,但大学士、军机大臣的领班需由满大臣担任。他们能文能武,出将入相,既能熟悉部院事务,了解地方情况,又能指挥作战,具有军事经历。鄂尔泰出身进士,先后任佐领、广西巡抚、云贵广西三省总督,一七三二年授任保和殿大学士、兵部尚书,进为军机大臣。军机处的汉大臣参与机要,草拟谕旨。雍正帝曾说:“自张廷玉为大学士,听朕谕旨,悉能记忆,缮录呈览,与朕言相符。”(《世宗实录》卷八十七)他们都是翰林出身,经由内阁学士、六部侍郎、尚书以至大学士,进而充任军机大臣的。
雍正帝每天与军机大臣在一起,处理各地呈送的各种文书,迅速批交内外官员办理。使手续简化,行事快捷,加强了王朝的统治效能。议政王大臣会议渐成虚设,被军机处取代。
二、赋税制的改革
明朝赋税,自万历时实行一条鞭法,合并各种税目,但仍是田亩征税,人丁服役,二者并行。明末“加派”赋税,漫无限止,激起农民的广泛反抗。清初,削减加派,但地丁税役仍沿明制。康熙五十一年起,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法,以限制赋税的增加。但行之既久,各地人口生死迁徙,原定税额与实际不符,出现许多流弊。雍正时,将人丁税与田亩税合一,依地亩多少统一征收赋役,号为“摊丁入亩”。在我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史上,这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清初编审户口,分军、民、匠、灶四种户籍,十六岁以上成年男子称“丁”,女子及未成年的男子称“口”,六十岁以上除籍。三年(后改五年)编审一次。凡编审在册的成年男子,都须缴纳丁银(又称丁徭银或徭里银),各地额数多寡不一。康熙时编审户口,已是沿袭旧簿,老不除籍,壮不加丁,亡故者仍在籍不减。征收丁银都转加到在籍男丁身上。农民被迫逃亡,应纳丁银也由在籍人丁负担。康熙时,丁银的征收已是统治者面临的严重问题。
早在顺治时,陕西南郑、浙江嵊县等地就曾试行过“丁随粮行”和“摊丁入亩”的办法。有的地方将逃亡故绝的人丁的丁银摊入田亩中征收,以田补丁。康熙时,河南太康、四川芦山、湖北沔阳、山东黄县等地也分别试行过“丁随地派”,“按亩均丁”,“丁随粮派”和“丁银摊地”等办法,将丁银与田赋结合起来征收。一七一四年(康熙五十三年)御史董之燧即奏请“统计丁粮,按亩均派”(《养吉斋余录》卷一),未获允准。一七一六年户部议准,“广东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四川省实行“丁随地起”,“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买卖”(《熙朝纪政》卷三《纪丁额》、《纪丁随地起》)。
雍正帝即位后,一七二三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曾疏请“摊丁入亩”,未准。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疏言:“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宣化五州(府),地多旗圈,丁银留为民累,请自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始,摊入通省地亩内,按地输丁。”(《清史列传》卷十三)雍正帝命户部议复。九月,户部议准,请于雍正二年为始,造册征收。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李维钧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后,福建巡抚黄国材亦奏准自雍正二年实行“摊丁入亩”,田赋一两,摊丁银五分二厘七毫至三钱一分三厘不等,只有台湾府缓行(《熙朝纪政》卷三《纪丁随地起》)。山东、河南、云南、陕西、浙江、甘肃、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十二省和广东、四川未“摊丁入亩”的州县,也在雍正五年至七年间先后实行“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内征收。摊入科则各地不同,有的全省通筹均摊,有的是各州县分别均摊,甘肃则分河东、河西各自均派。山西省在雍正二年即由布政使高成龄奏请“照直隶新例,将丁银并入地粮”(《世宗实录》卷二十四),但遭到各州县官的反对,迟迟不能实行。盛京、吉林因大量八旗丁壮和家属迁进关内,又有大批汉人移居关外,户籍无定,仍照旧制地税丁银分征。
明代的军户清初改称屯户,军丁改称屯丁,与民丁分别编征。实行“摊丁入亩”后,有的省区不分民丁、屯丁和民地、屯地,一律把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也有的地区则将屯丁银摊入屯地银征比,与民丁、民地分开计算。另一种办法是,归入所在州县内均摊。清初曾一度废止明代的匠籍,将匠户编入民籍一体征银,后又恢复匠籍,单独完纳,称为“匠班银”。实行“摊丁入亩”后,匠班银也与丁银一起摊入地粮。从事盐业生产的人丁属于灶籍,称灶户,人丁称灶丁。灶丁除缴纳盐课外,还需缴纳丁银。“摊丁入亩”后,灶丁的丁银也摊入灶地(制盐场地)内征收。
雍正帝改革税制,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推行摊丁入亩制,实际是统一依据占田多少增加赋税。占田多的地主须多纳田赋和附加的地丁银。少地和无地的农民则可少交或不交赋税。贫苦农民的负担因而减轻,作用还是积极的。对清王朝说来,由此较易于保证赋税征收,加强统治。摊丁入亩后,逃隐的人丁减少,入籍的户口显著增多了。
三、“除贱为良”
清代统治的人户中,满洲贵族役使的奴隶之外,还有各种贱民,分布各地,在明代或更早的时期即已形成,历代相沿不改。这些贱民并非奴隶,但地位低于平民,不列于民户的户籍。雍正帝在削除满洲奴隶制和改革丁税制的同时,陆续将各地的各类贱民,除籍为良民,编入户籍。
山陕乐户————乐户原为教坊乐人。明代将罪犯罚为乐户,逼勒为娼,不入民户户籍。山西、陕西一带有大批乐户。据《熙朝纪政》卷三《除贱为良》条载,他们是明初不附靖难的兵民,“编为乐籍,令世世不得自拔为良”。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四月,浙江道监察御史年熙(年羹尧子)条奏说:“山陕乐户沉沦丑秽,无由自新”。(《永宪录》卷二)议政王大臣会议认为,压良为贱,是前朝弊政,亟宜革除。雍正帝采此议,命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改业为良民(《世宗实录》卷六)。
浙江惰民————浙江一带有所谓
“惰民”,不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不入民籍,甚至不能穿着四民的服装。男子捕蛙、卖饼为业,妇女或说媒,或伴良家娶嫁,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或走市巷,成为私娼。一七二三年八月,两浙巡盐监察御史噶尔泰奏请除绍兴惰民籍,说当地惰民称为“丐户”,“丑秽不堪,与乐户无二。请照山陕乐籍,一例削除”。雍正帝于当年九月,诏“除绍兴府惰民丐籍”(《世宗实录》卷十一)。惰民改业,同于平民。
安徽伴当、世仆————明末以来,江南徽州府有“伴当”,宁国府有“世仆”,当地称为“细民”。伴当、世仆户需为主户服役,甚至遭受主户鞭打。主仆之分承袭前代,茫然无考。雍正帝认为,这是相沿之恶习,并无上下之分,应开豁为良,命当地督抚查明具奏。安徽巡抚魏廷珍奏请:“嗣后绅衿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俱应听从伊主役使;即已赎身,其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孙,仍应存主仆名分;其不在主家所生者,应照旗人开户之例,豁免为良;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禁止”。雍正帝准其议,一批细民被除为良民(《世宗实录》卷五十六)。
广东疍户————广东滨海,有疍
(音旦)户籍。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疍户地位卑贱,不准登岸居住。疍户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漂泊。雍正帝认为,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不应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饬令督抚晓谕地方,“凡无力之疍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疍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世宗实录》卷八十一)。
江苏丐户————一七三○年五月,江苏巡抚尹继善奏称,苏州府属之常熟、昭文二县,有从旧沿袭下来的丐户,不得列于四民。请照乐籍、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于编氓。得到雍正帝的允准实行(《世宗实录》卷九十四)。
雍正时,各地大批不在籍的贱民除为良民,编入户籍的民户人口也因而大为增加。
(三)边疆地区的统治
雍正帝统治时期,继承康熙帝的事业,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先后击败青海和硕特蒙古和准噶尔部贵族的反抗,与俄国订立恰克图条约,划定清朝在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领域,并进一步加强了东北的边防。西藏地方平息了贵族间的战乱,巩固了统治。在西南各民族地区,废除土司,订立统一的官制。雍正帝对边疆地区统治的加强,为乾隆时期清朝疆域的确定,奠立了基础。
一、对青海蒙古的统治
一六九七年,青海和硕特蒙古八台吉晋见康熙帝,顾实汗子达什巴图被封为和硕亲王,诸台吉分别封为贝勒、贝子和公爵。达什巴图死后,子罗布藏丹津承袭王爵。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夏季,罗布藏丹津招诱诸部到察罕托罗海盟会,要诸台吉放弃清朝封授的贝勒、贝子、公等名号,恢复旧称,并自号为达赖浑台吉。八月,罗布藏丹津出兵攻击拒不从命的亲王察罕丹津(顾实汗曾孙,封亲王),并联络青海大喇嘛察罕诺们汗,率领和硕特蒙古及藏族人丁、喇嘛等共二十万人起兵。十月,雍正帝任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岳钟琪为奋威将军平乱。罗布藏丹津率部进攻西宁。年羹尧军封锁青海通往西藏和天山的道路,大举进攻。十二月,被胁迫的诸台吉和部众十余万人,先后降清。次年正月,岳钟琪在郭隆寺(西宁东北)重创和硕特蒙古军,二月,又率精兵五千人,远袭柴达木敌营,罗布藏丹津率领二百人化装逃走,投依准噶尔。一七二五年,雍正帝将青海和硕特蒙古分编为二十旗,置佐领,设扎萨克统治。
二、北疆的划界与边防的加强
恰克图条约康熙时,准噶尔部噶尔丹拥兵反清,曾多次与俄国联络,企求援助。噶尔丹败死后,喀尔喀蒙古诸部返回故地。清朝即向俄国提出,划定北段即喀尔喀蒙古地区的边界,以确定北部边疆。雍正帝即位,曾向俄国重申此议。一七二五年,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第一即位,派遣萨瓦为全权大使,来北京庆贺雍正帝登基,并商谈缔结商约、划定边界、引渡逃犯和在中国传教诸事。一七二六年十月,萨瓦到达北京,与清吏部尚书查弼纳、理藩院尚书特古成、兵部侍郎图理琛会谈。经过三十多次会议,到次年三月初十日基本上达成协议。五月十六日,隆科多(六月被雍正帝撤回北京)、郡王策凌、内大臣四格、兵部侍郎图理琛与俄国代表萨瓦、科留赤夫、郎克、格拉儒诺夫,在布尔河岸举行会议,勘察、划定两国边界。七月十三日(公历九月一日),两国代表签订边界条约,即《布连斯奇条约》。双方又根据在北京达成的协议原则,以及会勘的边境界图,于九月初七日(公历十一月一日)签订《恰克图条约》。条约共十一条,其主要之点是:(一)划定中俄北段边界。由沙毕纳依岭至额尔古纳河之间,依据山川形势和设立鄂博的原则,确立自楚库河以西,沿布尔古特依山,至沙毕纳依岭,为两国边界(即今蒙苏边界)。乌第何等处,暂置为两边公中地方,均不得侵占居住。(二)商定贸易管理事项。俄国商人限在二百人以内,每三年来北京一次。两国交界地带的日常零星贸易,指定尼布楚和恰克图两地,准免税建造房屋,但沿途需经正道。如有绕道或赴他处贸易者,将贸易货物入官。(三)规定俄罗斯馆留居人员。准许北京俄罗斯人居住俄罗斯馆,并在馆内建造东正教教堂。俄国学生由国子监满汉助教各一人,住馆教习满汉语文。
恰克图条约划定的边界,大体上依据当时的实际控制状况,贝加尔湖地带,原为蒙古土谢图汗领属的布里亚特蒙古故地,从此归于俄国。清王朝则确立了对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领域,加强了对蒙古的统治。
修筑城驿康熙时,曾在漠北地区建成五路驿站,以加强京师与蒙古诸部的联络。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在漠北科布多、乌兰古木等处,筑城驻兵,护卫喀尔喀。自杀虎口至科布多、乌兰古木地方,均设驿站。雍正时,又在漠北和西北相继建成科布多城(周围十二里)、巴尔库尔城(周围八里)、察罕廋尔城和乌里雅苏台城,驻兵屯粮。一七三二年,设定边左副将军,驻扎乌里雅苏台,统率喀尔喀四部的蒙古军队,兼理扎萨克图和赛音诺颜两部事务。清军并在西北地区实行屯田。同时还规定:“嗣后将应发黑龙江等处人犯,遣往北路军营附近可耕之地,令其开垦效力。”(《世宗实录》卷一二○)次年,巴尔库尔、哈密等处屯田,收获青稞、大小麦等多达六万一千三百石。修筑城驿和实行屯田,加强了北方和西北的边防。
呼伦贝尔驻防呼伦贝尔草原,处于漠北与东北之间,并与俄国交界,原为蒙古牧地。一七三二年,采黑龙江将军库尔海的建策,在呼伦贝尔筑城驻防。拣选索伦、达斡儿、巴尔虎、鄂伦春之兵三千名,迁移其地,编为八旗,左翼自修城处至俄国交界处游牧,右翼在喀尔喀河游牧,共编为五十佐领。各给牛羊,以立产业。在呼伦贝尔城设总管(后改统领),归黑龙江将军统辖。
三、对南方诸民族的统治
云南、贵州、湖南、广西等省境年居住着彝、傣、苗、瑶、壮(僮)等少数民族。他们分别实行与汉族不同的封建农奴制、奴隶制甚至保留着氏族部落制的残存。明朝统治时期,各民族的统治者和各级首领,接受明朝授予的宣慰使司、宣抚使司、招讨使司等司官以及知府、知州、知县等地方官职称号。但各民族仍各依照自己的传统制度进行首领的承袭与更替,报请明朝认可,因而被称为“土司”、“土官”。明朝末年,大西农民军和南明军据西南地区抗清,当地一些土司曾率领本族武装参加抗清战争。吴三桂据云贵时,请准土司世袭,又有一些土司参与吴三桂发动的反清战争。雍正时期,改变南方诸省的土司制度,由朝廷直接任命满汉官员统治,任免迁调,权归朝廷,号为“流官”。这当然不能不引起各族统治者的反抗。雍正帝镇压了这些反抗,在南方各民族区改革了统治制度,号为“改土归流”。
云南一七二六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说:“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他认为:土司之所以难治,是由于地分数省,事权不一,即如东川、乌蒙、镇雄,皆四川土府。东川与滇一岭之隔,至滇省城四百余里,而距四川成都千有八百里。去冬乌蒙土府攻掠东川,滇兵击退,而川省令箭方至。雍正帝采鄂尔泰议,把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改隶云南,铸发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印,统一事权,委派鄂尔泰全权办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事。鄂尔泰到任后,先从改隶云南的东川入手。东川于康熙三十一年已经改流,但仍为土目占据。鄂尔泰革除了东川土目。乌蒙土知府禄万钟、镇雄土知府陇庆侯均年少,兵权操在两人的叔父禄鼎坤和陇联星手中。鄂尔泰令总兵刘起元屯兵东川,招抚禄鼎坤。禄万钟在汉人刘建隆等的挟持下,约镇雄土兵三千,袭击屯住鲁甸的禄鼎坤。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参战,击败禄万钟。又邀集与乌蒙相仇的阿底土兵共捣乌豪,连破关隘,禄万钟逃往镇雄。十二月,陇联星被鄂尔泰招降。陇庆侯与禄万钟抵抗失败,逃往四川,不久也降。清朝设立乌蒙府,镇雄州,派总兵刘起元坐镇,控制乌蒙、镇雄、东川三属。时东川法戛土目禄天祐、乌蒙米贴土目禄永孝仍割据一方。鄂尔泰派兵收服,擒禄天祐。禄永孝败逃四川,复纠凉山等地土兵回袭清军。清军大败禄永孝,并趁势击败雷波、阿卢等未附土司。乌蒙事平后,清朝改设流官,任禄鼎坤为守备,升调河南参将。禄鼎坤不满,派其子禄万福回鲁甸联络旧部反清。一七三○年禄万福乘刘起元不备,攻陷乌蒙、东川、镇雄,联络凉山的旧土官、土目、头人等数万人相继起兵反。鄂尔泰调遣官兵万人(其中一半是少数民族土兵),分三路进攻。哈元生直扑乌蒙,连夺大关、伐乌关、豆沙关,逼近鲁甸。禄万福等逃往东川巧家营,被清军俘获。反抗失败。
云南境内,西起永昌东至元江一线以南,全属各民族土司统治区域。以北为府州县区,但每府也都有土职。鄂尔泰先后把镇沅知府刁瀚、霑益知州安于藩以及赭乐长官司、威远府、广南府等土目革职,委派同知刘洪度权知镇沉府。刘洪度派人清丈土地,刁氏族舍土目不肯交还民田,联络威远彝人反清,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年)正月杀刘洪度。鄂尔泰出兵镇压,把已革土司、土目迁移到外省安置。次年,鄂尔泰又出兵进攻孟养、茶山未附的土司,深入数千里。澜沧江内土司全部改为流官,设立普洱府,调元江绿旗兵驻守,并派兵到思茅、橄榄坝扼守通往蒙(今泰国西部)、缅、老挝的门户。江外车里等处仍保留土司制度。
贵州明朝在贵州设立布政使司,管辖境内八府、四州和七十五个长官司。一六六四年(康熙三年),水西宣慰使安坤反清;次年,郎岱土目陇安藩亦反,被吴三桂镇压,设立黔西、平远、大定、威宁四府州。雍正时,贵州还有以古州为中心的三千里苗疆,计有一千三百多处苗寨,十万余人。这里土地肥饶,出产桐油、白腊、棉、桅木、毛竹等,但长期与外界隔绝,时有清朝罪犯来此逃避。
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鄂尔泰派兵进攻广顺州之长寨。副将刘业浚焚毁布依族土寨,遭到反击,被迫撤退。鄂尔泰又令总兵石礼哈继续进攻,连破三十六寨,收降二十一寨,招抚苗人、布依人三千余口。清朝在长寨设参将营,派兵扼守险要,迫令当地各族人民剃发易服,设保甲,编户籍。广顺、定番、镇宁等处的六百八十个苗寨,永宁、永丰、安顺的一千三百九十八个苗寨,先后降清。清军进而向黔东苗岭山脉和清水江、都江流域推进。一七二八年夏,清军建立八寨城,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汉军镶红旗人)分兵进攻大小丹江,焚毁鸡讲五寨。一七三一年,清军沿九股河而下,进抵清水江,潜居九股苗族中的汉人曾文登向苗人献策说:改流升科,赋税倍增。此地江深崖险,清兵不能攻入。清军开到,以农忙为借口乞降,再伺机袭击清军。张广泗侦知后,一面佯为受降,一面布署军队,发动突然进攻。苗人战败,缚曾文登献清军。清水江、丹江一带俱为清军控制。清军从湖南买来盐布粮货交易,当地苗民大喜。但古州及其所属的来牛、定旦、溶峒等地的苗人仍然据险抗拒。张广泗攻其不备,一举占领古州及其属地。清廷在苗岭山脉及清水江、都江流域,建立起古州(榕江)、台拱(台江)、清江(剑河)、都江、丹江(雷山)、八寨(丹寨)六城,设营驻兵镇守。
广西广西是壮族聚居区,瑶族壮族多于汉人十倍。除桂林、平乐、浔州、梧州未设土官外,全省各处都有土官,共计一百五十余人。雍正初年,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势力最强,派兵四千在红水江北立营。一七二七年夏,鄂尔泰部署清兵进攻泗城,岑映宸被迫缴出敕印。鄂尔泰迁岑映宸于浙江,派流官管理泗城府,并把红水江北地方划归贵州,设永丰州。思明知府土官黄观珠,因为各寨头人不服管束,主动请求将洞郎等五十村寨改为流官管辖。柳州、思恩、庆远等地的土目,鱼肉壮民,积案如山。壮民听到“改土归流”的消息,争相备粮请兵。一七二八年,清军进攻思陵州八达寨,壮民斩土目颜光色以献。八月,清军攻克思明府邓横寨,远近土目缴出军器二万余件降清。清廷废除当地的土司制,降清的土官大都被任为流官。
湖南湖南土司紧邻内地,多役使汉人垦田纳粮。土司剥削苗汉农民,并在城市之内置有房产,经营生理。雍正时,桑植、保靖土司内有近十万土民,声称土司凌虐难堪,愿入籍为民。清朝乘势迫令永顺、桑植、保靖、容美四大土司“缴印纳土”,设立永顺府,永顺、龙山、桑植、保靖等县和鹤峰州。其他土司也因无力弹压土民的反抗,不得不先后请求归流,缴印纳土。清廷授予降服的土司官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总、把总等职衔,以流官补用。愿迁移置产者,准予迁移。
自雍正四年至九年间,伴随着清军的镇压,南方诸民族区大部分实现了“改土归流”。继续保留土司制度的一些地区,领地和土兵都很少,并要受清朝的种种限制,不得扩张。清王朝在改设流官的地区,加强了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和民族压迫,但各民族内部更为落后的统治制度则由此多少受到限制。
四、西藏战乱的平定
康熙末年,击败准噶尔部对西藏的侵扰后,七世达赖格桑嘉错自青海入藏。清廷命拉藏汗旧臣康济鼐辅达赖管理前藏事务。颇罗鼐管理后藏事务。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六月,西藏噶伦阿尔布巴等谋杀了康济鼐,企图夺取政权,并向后藏进兵。颇罗鼐率领后藏及阿里兵几千人击败阿尔布巴军,奏报清廷请求发兵进藏平乱。次年五月,颇罗鼐领兵至拉萨,围困布达拉宫。阿尔布巴被擒。清廷驻藏钦差马喇、曾格等在战乱中保护了七世达赖的安全。颇罗鼐在清军到来之前,即出兵削平了阿尔布巴之乱,得到清廷的嘉奖。办理西藏事务吏部尚书查郎阿依据颇罗鼐的保选,奏请以色朱特色布腾及策凌旺扎尔二人补授噶伦。由颇罗鼐兼管前后藏事务。雍正帝准其议,巩固了对西藏的统治。
五、对准噶尔部的战争
准噶尔部策旺阿拉布坦,在康熙末年派兵侵扰西藏失败,一七二七年病死。子噶尔丹策零继位,继续与清朝为敌。一七三一年六月,噶尔丹策零派大小策零敦多布二人,率兵三万,越过阿尔泰山向东进攻。清靖边大将军傅尔丹领兵三万人,从科布多出发迎击,在和通泊(科布多西二百里)大战。清军溃败,副将军巴寨等战死,生还科布多者仅二千人。九月,大小策零敦多布乘胜进攻喀尔喀蒙古,清郡王额驸策凌与亲王丹津多尔济,率领喀尔喀蒙古兵,在鄂登楚勒河大败准噶尔兵。一七三二年七月噶尔丹策零又亲自领兵,越过杭爱山,劫掠哲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地方。八月,袭击塔密河的策凌帐幕,掠夺子女牲畜。策凌回师追击,在喀喇森齐泊大战,准噶尔兵溃败。策凌追至光显寺,又击毙敌军万人,噶尔丹策零败逃,向清朝求和。一七三四年,清廷撤回征准噶尔兵将。一七三五年三月,清廷定议:准噶尔游牧,不准过阿尔泰山;喀尔喀游牧,不准过扎卜堪。阿尔泰山以东由清军巡逻,以西由准噶尔部巡逻,暂息争端。
雍正帝在位的十三年间,在整饬内政的同时,逐步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准噶尔事定后不久,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帝病死,年五十八。死前,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捧读雍正帝亲书密旨,命皇四子弘历继帝位。次年,改年号为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