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题解】
据《晋书·束晳传》载:“《穆天子传》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又云:“《杂书》十九篇”,中有《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一篇。本卷所记即周穆王宠妃盛姬死后的丧葬之事,必在郭璞为之作注之前就已附入《穆天子传》卷五之末,成为《穆传》第六卷。
虽然本卷以记述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丧事而独立成篇,但从穆王这期间活动的范围来看,与卷五似乎仍有某种联系。卷五记穆王南巡狩猎至今河南郑州、许昌一带,而本卷亦记述穆王南巡河、济之间。他狩猎于菹泽,祭神于漯水;西北巡行得盛姬,并为之建造重璧台。不料盛姬遇寒疾而夭亡,由此引出了周穆王悲伤欲绝,为之举行隆重而盛大的丧祭活动。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西周时期王室丧礼的全部过程:哭丧、祭祀、哭灵、送丧、出殡、祭吊、下葬等,无不依礼而行,次序井然。这些具体翔实的记述,为后人研究西周礼制保存了一份极为珍贵的文献资料。
本卷开篇即有脱文,用□标示的阙文也有三十余处之多,其注译原则仍依前五卷之例。
6-1 之虚〔1〕,皇帝之闾〔2〕。乃□先王九观〔3〕,以诏后世〔4〕。己巳〔5〕,天子□征〔6〕,舍于菹台〔7〕。辛未〔8〕,纽菹之兽〔9〕,于是白鹿一牾椉逸出走〔10〕。天子乘渠黄之乘〔11〕,□焉〔12〕。天子丘之〔13〕,是曰五鹿〔14〕。官人之□是丘〔15〕,□其皮〔16〕,是曰□皮〔17〕。□其脯〔18〕,是曰□脯〔19〕。天子饮于漯水之上〔20〕,官人膳鹿〔21〕,献之天子。天子美之,是曰甘〔22〕。癸酉〔23〕,天子南祭白鹿于漯□〔24〕,乃西饮于草中〔25〕,大奏广乐〔26〕,是曰乐人〔27〕。
【注释】
〔1〕之虚:此上脱文甚多。 陈逢衡云:“‘之虚’上有阙文,当是:某某日次于某地之虚。” 小川琢治云:“卷五、六皆于篇首有十余简之脱落。”此起首“似是访某处古迹记事之一断简。” 海按:上二说可参,脱文疑是“天子览往古”数字。 虚:同“墟”,此指处所、遗址。
〔2〕皇帝之闾:前代帝王的故居。 皇帝:对前代帝王的尊称。《尚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又:“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一说为“黄帝”,《释文》:“皇帝,本又作黄帝。” 闾:本为乡里,此指故居。
〔3〕乃□先王九观:此阙文檀本填“示”字,依郭注,当填“铭”字。 先王:此指周文王。檀萃云:“先王,文王也。” 九观:九种卦象名合称。观,《周易》卦名。其卦,下为坤,坤为地;上为巽,巽为风。意即风行大地,吹拂万物,喻国君巡视邦国,观察民情,施行德政,风化社会,所以卦名为“观”。《周易》载观卦有:大观、下观、观天、童观、观、观我生进退、观国之光、观我生、观其生九种卦象,合称为“九观”。
〔4〕后世:后人,后世子孙。 陈逢衡云:“后世谓子孙。” 此下郭璞注:“此复是登名山有所铭勒封建也。残缺字多,不可推考耳。”
〔5〕己巳:此干支纪日,具体日期未详。
〔6〕□征:此阙文檀本填“南”字。 海按:观穆王行程,似当南行,译文且从之。
〔7〕菹(zu)台:地名。具体所在未明。 王贻樑案:“菹台,由下文知在五鹿近傍,具体未明。”
〔8〕辛未:此距前己巳二日。
〔9〕纽:绳、带的扣结。引申为用绳绊、网络捕捉野兽。洪颐煊校本从《事类赋》注引改作“猎”。 菹:水草多的沼泽地。郭璞注:“《管子》曰:‘菹菜之壤。’今吴人呼田猎茸草地为菹。音罝。”
〔10〕牾椉:椉,古“乘”字。牾乘,即撞车。郭璞注:“言突围出。牾,触也。或曰所驾鹿,牾,犹惊也。” 檀萃云:“椉,古‘乘’字。郭意两解,或疑乘鹿,而实非也。《传》谓诸兽已就纽,独白鹿脱纽而走。” 陈逢衡云:“前卷穆王驾鹿以游,故尝以鹿自随而有逸出之事。驾车不止一鹿,今所逸出者,特一白鹿耳。郭注‘或曰所驾鹿’,甚是。” 王贻樑认为:郭注在两可之间,致使诸释不一,皆由《穆传》文含混造成。故一说为围猎中鹿,一说为驾车之鹿。王贻樑认为此白鹿当是驾乘之一,因逸走故穆王改乘马。 海按:据上下文意,檀说近是,此白鹿当为围猎中突围而逃之鹿。
〔11〕前一“乘”为动词,乘坐;后一“乘”为名词,即所乘之车。 渠黄:穆天子八骏之一,参见卷一。
〔12〕□焉:此阙文洪颐煊从《事类赋》注引填作“驰”字,并将□移至“焉”下。郭璞注:“自此以上,疑说逐得鹿之状。” 海按:译文从洪校,作“驰焉”,即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
〔13〕丘之:为所在之丘命名。郭璞注:“丘,谓为之名号。方言耳。” 檀萃认为“言于获鹿处筑丘以表识之,重其地也。注说非也。” 王贻樑案:“檀说非。此‘丘’乃名丘之意,而非筑丘。郭注以为方言,亦非。” 海按:王说近是,译文从之。
〔14〕五鹿:地名。檀萃云:“‘五’同‘牾’,上言鹿牾,此言五鹿,倒文耳。” 卢文弨云:“‘五’即‘牾’也。” 王贻樑案:“五鹿之‘五’,檀萃、卢文弨说同‘牾’是也。……五鹿,古有二:一为晋地,亦名五鹿墟、沙鹿(麓),在今河北大名县东;一为卫地,在今河南濮阳北略偏东,即晋文公乞食之处。本《传》由下文即在漯水视,此五鹿乃在今河南濮阳。此所叙五鹿名之由来,与前虎牢一样,皆其它文献不载之珍贵史料。”
〔15〕官人之□是丘:此阙文檀萃填作“地”字,陈逢衡云:“当是‘膳’字。” 海按:作“膳”近是,译文从陈说。
〔16〕□其皮:此阙文檀萃填“献”字,陈逢衡认为或是“用”字。译文从陈说。
〔17〕是曰□皮:此阙文檀萃填作“丘”字,陈逢衡认为或是“白鹿之”三字。 译文且从陈说。
〔18〕□其脯:此阙文檀萃填作“献”字,陈逢衡认为或是“食”字。 译文且从陈说。
〔19〕是曰□脯:此阙文檀萃填作“丘”字,并云:“丘皮、丘脯,皆随所献之处而名为皮丘、脯丘也,但语倒耳。” 陈逢衡云:“‘是曰□皮’、‘是曰□脯’,犹下文‘是曰盛门’、‘是曰壶’、‘是曰哀次’之例。其空方不知是何字,檀必以字实之,凿矣。无已则当云‘用其皮,是曰白鹿之皮;食其脯,是曰白鹿之脯’,当可望文生义。若作‘丘皮’、‘丘脯’,真不可解。……‘官人’以下至‘是曰□脯’二十字,俱当在‘官人膳鹿’后。” 海按:此处阙文甚多,译文且从陈说。 脯(fu):干肉。
〔20〕漯(tà)水:古水名,为古黄河支流。郭璞注:“漯水,今济阴漯阴县。音沓。” 王贻樑案:“漯水,又名漯川、濕水。源出今河南濬县西南,东北流经濮阳而入今山东范县地,又过莘县、聊城、禹城、滨县、沾化而入海。其在今山东境内故河道与今徒骇河大致相合。”
〔21〕膳鹿:用鹿肉做成菜肴。
〔22〕美之:认为鹿肉味道很美。 是曰甘:把此地命名为“甘”。 郭璞注:“自此以上,皆因鹿以名所在地,用纪之也。今元城县东郭有五鹿墟,晋文公所乞食于野人处者也。” 檀萃云:“‘是曰甘’者,谓甘丘也。注引‘五鹿’、‘乞食’者,应在上文‘是曰五鹿’之下。” 陈逢衡:“‘是曰甘’者,是赞美此鹿膳,檀云谓‘甘丘’,误。” 海按:檀说与郭注合,译文从之。
〔23〕癸酉:此距前辛未二日。
〔24〕漯□:此阙文陈逢衡认为当是“水”字,译文从此说。其又云:“此条当在‘是曰五鹿’之下,‘天子饮于漯水’之上。”
〔25〕草中:郭璞注:“草野之中。” 陈逢衡云:“‘草中’,犹之圃草也。‘西’谓漯水之西。”
〔26〕大奏:大举演奏。郭璞注:“大,谓盛作之也。”
〔27〕是曰乐人:把此地命名为“乐人”。
【译文】
周穆王游览古代遗迹,及前代帝王的故居,又铭刻周文王《易》中的“九观”,用来告诫后世子孙。己巳这一天,穆天子南行,住在菹台。辛未这一天,穆天子在沼泽中网捕野兽,当时有一只白鹿撞车突围逃出。穆天子乘坐渠黄骏马拉的车,前往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穆天子为这座山丘命名,叫做“五鹿”。馆舍官吏把膳食送到了这个山丘。取了鹿皮,叫做白鹿皮;把鹿肉做成食脯,叫做白鹿脯。穆天子在漯水上饮酒,馆舍官吏用鹿肉做膳食,献给穆天子。穆天子认为味道很美,便把当地命名为“甘”。癸酉这一天,穆天子用白鹿做牺牲,南向祭祀漯水,又在漯水西边草野中饮酒,大举演奏广乐,还把那里命名为“乐人”。
6-2 甲戌〔1〕,天子西北□〔2〕,姬姓也,盛柏之子也〔3〕。天子赐之上姬之长〔4〕,是曰盛门〔5〕。天子乃为之台〔6〕,是曰重璧之台〔7〕。戊寅〔8〕,天子东狃于泽中〔9〕,逢寒疾〔10〕。天子舍于泽中,盛姬告病。天子怜之,□泽曰寒氏〔11〕。盛姬求饮,天子命人取浆而给〔12〕,是曰壶〔13〕。天子西至于重璧之台〔14〕,盛姬告病□〔15〕,天子哀之,是曰哀次〔16〕。天子乃殡盛姬于毂丘之庙〔17〕。
【注释】
〔1〕甲戌:此距前癸酉一日。
〔2〕□:此处阙文甚多,檀萃云:“缺者有数字,当云:‘天子西北至于盛,盛伯献女,姬姓也。’” 海按:译文从此说。
〔3〕盛柏:即盛伯。盛国伯爵。柏,古“伯”字。 盛:古代小国名。盛,通“郕”,西周甲骨文作“宬”。《春秋·隐公五年》:“秋,卫师入盛。”《左传》作“郕”。周武王封弟叔武于此。《左传·隐公五年》:“郕人侵卫。”《公羊传·桓公三年》作“盛”。后为春秋鲁孟氏邑。汉时为成阳县,故地在今山东范县。参阅《太平寰宇记》卷十四《濮州·临濮》。 子:此义同“女子”。 郭璞注:“盛,国名。疑上说姬事。《公羊传》曰:‘成者何?盛也。曷谓为之成?讳灭同姓也。’” 海按:此引郭注据洪颐煊校本。郭注所引见《公羊传·庄公八年》,与此略异。
〔4〕上姬之长:盛国始封之君为周文王第七子姬武,故为姬姓国。因此周穆王封盛伯为姬姓族长,位在诸姬姓国君之上。郭璞注:“令盛伯为姬姓之长位,位在上也。” 王贻樑案:“陈逢衡说盛姬之‘姬’非姓,而是姬妾之‘姬’,极误。盛姬之姬乃为姓氏,此为先秦女子名称之惯例。先秦时期虽有‘同姓不婚’之常礼,但并非绝无变例。春秋时鲁君即有其事。故此无须曲尽其力为穆天子讳。” 海按:王说可参。
〔5〕盛门:高门望族。 陈逢衡云:“门犹大门,宗子之门,即《梓材》所谓大家也。盖表为望族之义。”
〔6〕为之台:郭璞注:“为盛姬筑台也。”
〔7〕重璧之台:即重璧台,言其台状如垒璧。郭璞注:“言台状如垒璧。” 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十五年,作重璧台。”
〔8〕戊寅:此距前甲戌四日。
〔9〕狃:或通“纽”,意即结网捕猎。洪校本据《太平御览》引改作“田”。参见6-1节注〔9〕。 陈逢衡云:“狃,疑是‘猎’之讹。‘逢寒疾’三字当在‘盛姬告病’句下。” 檀萃云:“狃同纽,即上文‘纽兽’也。泽即菹台之泽也欤?” 海按:檀说是,“东狃于泽中”,即向东在菹泽中狩猎。
〔10〕遇寒疾:郭璞注:“言盛姬在此遇风寒得疾。”
〔11〕□泽曰寒氏:此阙文檀本填“名”字。郭璞注:“以名泽也。”陈逢衡云:“郭注云‘名泽’,则此□字断非‘名’字,疑是‘号’字。” 海按:陈说是,然此阙文疑为“命”字,方与郭注合。 寒氏:因盛姬受寒得病,故穆王命名此泽为“寒氏”。
〔12〕浆:古代一种微酸的饮料,似今之醪糟类。《诗·小雅·大东》:“或以其酒,不以其浆。” 给:便捷、迅速。 郭璞注:“得之速也。《传》曰:‘何其给也。’”
〔13〕壶(chuán):郭璞注:“壶,器名。,音遄,速也,与遄同。” 于省吾云:“,本应作‘鍴’。彝器有《王义楚鍴》,罗振玉谓鍴为小觯,是也。上言盛姬求饮,天子取浆而给,盖壶所以盛浆,颈长而腹大,不可持而饮,必须酌壶浆于觯,而后饮之,故因以名其地为壶鍴(duān)也。” 海按:于说近是。
〔14〕天子西至于重璧之台:周穆王东狩于泽中,故西返于重璧台。
〔15〕盛姬告病□:郭璞注:“上疑说盛姬死也。”此阙文檀本填“殁”字。此疑缺“危而卒”三字,译文且补之。
〔16〕哀次:此穆王命名的地名,即为盛姬悲哀的地方。次,泛指所在之处。《国语·鲁语上》:“五刑三次。”韦昭注:“次,处也。三次,野、朝、市也。”下文有“丧三舍,至于哀次;五舍,至于重璧之台。”亦可证明“哀次”为地名,且距重璧台约六十里处。郭璞注为“哭泣之位次”不确。
〔17〕殡:停柩待葬。 毂(gu)丘:地名,具体所在未明。 庙:此指同姓诸侯小国之庙。郭璞注:“先王之庙有在此者。汉氏亦所在有庙焉。” 檀萃云:“毂丘,地名。汉于郡国立先帝庙也。” 陈逢衡云:“诸侯不得祖天子,周先王之庙,未闻有立于列邦者。此或是河、济间同姓诸侯之祖庙,故假此以殡盛姬也。” 孙诒让云:“时王行在河、济之间,则非畿内,不当有先王庙。周、汉人不同,不足相证。此毂丘之庙当即同姓诸侯之庙。” 海按:陈、孙二说近是,只是具体何国未详。
【译文】
甲戌这一天,穆天子往西北巡狩,又到达盛国。盛伯把一女献给穆天子,这女子姓姬,是盛伯的女儿。穆天子封盛伯做姬姓的族长,位在诸姬姓小国之上,因此称为“盛门”。穆天子又为盛姬建造高台,取名叫做重璧台。戊寅这一天,穆天子东巡,在菹泽中狩猎,遇上了风寒疫疾。穆天子住在菹泽中,盛姬这时遇寒得了病。穆天子怜爱她,命名菹泽为寒氏。盛姬口渴要喝水,穆天子命人立即取来酸汤,因此这里叫做“壶”。穆天子西行,到达重璧台,盛姬病危去世,穆天子为她悲哀不已,因此这里叫做哀次。穆天子就把盛姬的灵柩停放在毂丘的宗庙里。
6-3 壬寅〔1〕,天子命哭〔2〕。启为主〔3〕,祭父宾〔4〕,天子王女叔为主〔5〕。天子□宾之,命终哀礼〔6〕,于是殇祀而哭〔7〕。内史执策〔8〕,官人□丌职〔9〕,曾祝敷筵席、设几〔10〕。盛馈具〔11〕:肺盐羹〔12〕、胾脯〔13〕、枣〔14〕、醢〔15〕、鱼腊〔16〕、糗〔17〕、韭〔18〕、百物〔19〕。乃陈腥俎十二〔20〕、乾豆九十〔21〕、鼎敦壶尊四十器〔22〕。曾祝祭食〔23〕,进肺盐〔24〕、祭酒〔25〕,乃献主伊扈〔26〕,伊扈拜受。□祭女〔27〕,又献女主叔〔28〕,叔拜受。祭□祝报祭〔29〕,觞大师〔30〕。
【注释】
〔1〕壬寅:此距前戊寅二十四日。
〔2〕命哭:命令哭丧吊唁。哭,吊唁。《淮南子·说林》:“桀辜谏者,汤使人哭之。”高诱注:“哭,犹吊也。”郭璞注:“令群臣大临也。” 海按:大临,聚哭告哀。《左传·宣公十二年》:“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
〔3〕启为主:郭璞注:“为之丧主。即下伊扈也。上‘启’疑为开殡出棺也。” 陈逢衡云:“以下文‘叔为主’证之,则‘启为主’当作一句。启是人名,不可作‘启殡’之启解。……案:‘启’当作‘扈’,盖误为‘启’耳。”于省吾云:“‘启为主’谓始作主也。《书·梓材》‘王启监厥乱为民’,《虢叔旅钟》‘旅敢启帅井皇考威仪’,《逐鼎》‘逐启谋作庙叔宝彝’,全文或言‘启’,或言‘肇’,语例同。” 王贻樑案:“于说甚是。此启亦即《礼记·曾子问》‘自启及葬不奠’之启,始也,此段叙丧祭。” 海按:郭注“开殡出棺”为“启”,亦指丧祭之始。故此句“启为主”,指丧祭开始时,穆天子为祭主。
〔4〕祭父:人名,即前文中祭公谋父。 ,古文“丧”字,下同。 宾:主持祭丧礼仪。郭璞注:“宾赞礼仪。”
〔5〕王女:即玉女,对天子女儿的尊称。 陈逢衡云:“王女‘王’字盖‘玉’字。此天子爱女,故令为主,以主内族之祭。” 叔(suo):人名,穆王女儿。郭璞注:“叔,穆王之女也,音雍痤。” 海按:陈说可从。此穆王爱女叔受命主持内眷女性的祭丧礼仪。
〔6〕天子□宾之:此阙文陈逢衡疑是“自”字。 王贻樑案:“陈说误。天子亲自宾丧,于礼不合。此句恐是言天子命某某(叔为女主,故此宾丧礼者当是身份甚高之女官或与祭父身份近同之重臣)宾丧。” 海按:王说可从。译文且补作“天子命□□宾丧”。 命终哀礼:命他主持整个丧礼。郭璞注:“令持丧终礼也。”终,犹竟,整个。
〔7〕殇祀:古代为未成年而死的人举行的祭丧之礼。郭璞注:“殇,未成丧。盛姬年小也。”
〔8〕内史:官名。西周始置,协助天子管理爵禄废置等政务。春秋时沿置,见《周礼·春官》。 执策:手持简册。 郭璞注:“所以书赠赗之事。内史,主册命者。”
〔9〕官人:即“馆人”,古代掌馆舍食宿的官员。 □:此阙文檀萃填“供”字,译文从此说。 丌:古文“其”字。“供其职”,负责食宿。 王贻樑案:“此内史、官人之职事与《周礼》不合(《周礼》内史无司丧礼之职,官人亦是。),而与《仪礼》、《礼记》近之。”
〔10〕曾祝:即太祝。官名,掌祭祀,主颂祝词。见《周礼·春官》,又参见卷一1-5节注〔12〕。 敷:铺陈。 筵席:古代铺地供坐的垫子。古时筵铺于地,席铺筵上。郭璞注:“敷,犹铺也。《周礼》曰:‘丧事仍几。’” 设几:摆设矮脚供桌。几,矮脚小桌。
〔11〕盛馈具:丰盛的献祭食品齐备。郭璞注:“馈具,奠也。” 檀萃云:“盛,丰盛也。盛其进奠之礼。” 王贻樑案:“盛,盛隆,丰盛也。馈,亦作,进饷奠也。” 馈:进献祭品。《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郑玄注:“进物于尊者曰馈。”
〔12〕肺盐(yān)羹:古代祭祀食物,即用盐腌制过的肺做成的肉汤。《礼记·曲礼下》:“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
〔13〕胾(zì)脯:切成大块的干肉。郭璞注:“大脔”。
〔14〕枣(yí):加枣做成的稀粥。,同“酏”,薄粥,郭璞注:“粥清也。音移。”
〔15〕醢(hǎi):肉酱。郭璞注:“肉酱也。”
〔16〕鱼腊(xi):干鱼。郭璞注:“干鱼。”《周礼·天官·外饔》:“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
〔17〕糗(qiu):冷结成块状的粥。郭璞注:“寒粥也。”《国语·楚语下》:“(楚)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乎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韦昭注:“糗,寒粥也。”
〔18〕韭:即“韭菹(zu)”,亦作“韮”。用醋、酱腌渍的韭菜。郭璞注:“韭”。《周礼·天官·醢人》:“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
〔19〕百物:此指各种食物。郭璞注:“言备有也。”
〔20〕腥俎:古代祭祀时陈放生肉的礼器。腥,指生肉;俎,特制的陈放生肉的供桌。孙诒让云:“此俎十二,而鼎乃与敦壶尊同四十,与礼例不合,恐有讹互。”
〔21〕乾豆:古代祭祀时陈放干肉的礼器。乾,即干肉;豆,祭器,形似高脚木盘。
〔22〕鼎敦壶尊:古代祭祀时盛物之器。鼎、敦,盛鱼肉、菜肴、饭食;壶尊,盛酒类饮料。 郭璞注:“敦,似槃,音堆。” 陈逢衡:“腥俎、乾豆,所以供肉食者。鼎敦,皆所以盛熟食者。壶尊,盛酒醴之器。” 器:物器。 郭璞注:“杂器皿也。” 陈逢衡云:“器字即指腥俎,乾豆、鼎敦壶尊之属,不得又以杂器皿训之。” 海按:陈说是。此“器”字乃综称上列器物。 王贻樑案:“云用‘九十’、‘四十’如许之多者,或是撰者夸大之辞,或是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之用数。”
〔23〕曾祝祭食:太祝主持祭食仪式。祭食,在进食之前,先取食物供奉受祭奠的人或神。 郭璞注:“《礼》:虽丧祭皆祭食,示有所先也。” 王贻樑案:“此是丧前之祭,亦即《礼记·曲礼上》所云‘祭食,祭所先进’。”
〔24〕肺盐:郭璞注:“以肺(ruò)盐中以祭,所谓振祭也。《礼》以肝,见《少牢馈食》也。” 海按:肺盐,同“盐肺”,即盐腌之肺。盐,通“腌”,参见上注〔12〕。
〔25〕祭酒:酹酒于地,向神或死去的人敬酒。
〔26〕主:主持丧事的人。古代丧礼以嫡长子为丧主。如无嫡长子,以嫡长孙充任。 伊扈:人名,亦作繄扈,周穆王长子,后立为共王。《史记·周本纪》:“穆王崩,子共王繄扈立。”司马贞《索隐》引《世本》亦作“伊扈。”
〔27〕□祭女:“祭”上阙文较多,文意难明,译文付阙,以省略号代之。
〔28〕女主:治丧时接待女宾的主妇。《礼记·丧大记》:“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
〔29〕祭□:据上下文意,此阙文疑“食毕”二字,即“祭食仪式完毕”。译文且从此。 又“祝”上似缺“曾”字。 报祭:报告祭食完毕。报,复命。奉命办事完毕后报告于上。
〔30〕觞大师:向乐官敬酒。大师,郭璞注:“乐官。”
【译文】
壬寅这一天,穆天子命群臣前来吊唁。开殡出柩时穆天子做主丧人,祭父主持丧礼,穆天子爱女叔做女宾主丧人。穆天子命□□接待宾客,让他完成整个致哀仪式。因盛姫年轻夭亡,为她举行殇祀之礼。内史掌册登记来宾与丧礼,馆舍官吏负责来宾食宿,太祝铺上筵席,摆好供桌,准备了丰盛的供奉食物:腌肺肉汤、大块干肉、枣粥、肉酱、干鱼、冷粥、腌韭等各种各样,还陈列了生肉十二桌,干肉九十盘,鼎敦壶尊等四十多件。太祝主持祭食仪式,先向亡灵进奉腌肺,酹酒致敬,又向丧主伊扈献酒食,伊扈跪拜领受。……,太祝又向女宾主叔献上酒食,叔跪拜领受。祭食仪式完毕,太祝向天子复命后,向乐师敬酒。
6-4 乃哭即位〔1〕,毕哭〔2〕。内史□策而哭〔3〕,曾祝捧馈而哭〔4〕,御者□祈而哭〔5〕,抗者觞夕而哭〔6〕,佐者承斗而哭〔7〕,佐者衣裳佩□而哭〔8〕,乐□人陈琴瑟〔9〕、□竽〔10〕、籥〔11〕、〔12〕、筦而哭〔13〕,百□众官人各□其职事以哭〔14〕。曰士女错踊〔15〕,九□乃终〔16〕。主伊扈哭出造舍〔17〕,父兄宗姓及在位者从之〔18〕。佐者哭且徹馈〔19〕,及壶鼎俎豆〔20〕。众宫人各□其职〔21〕,皆哭而出〔22〕。井利□事〔23〕,后出而收〔24〕。
【注释】
〔1〕乃哭即位:郭璞注:“就丧位也。” 海按:此指吊唁者各就其位,哭祭死者。
〔2〕毕哭:大家一起哀哭。毕,全部。
〔3〕□策:郭璞注:“‘策’上宜作‘读’。《既夕礼》曰‘主人之史读赗’是也。” 海按:此指内史哭读来宾登记册,郭注是,译文从之。 赗(fèng):古时指助丧葬所送财物。
〔4〕捧馈(kuì):双手捧着祭祀的食物。郭璞注:“捧,双手持也。”
〔5〕御者:侍从。《仪礼·既夕礼》:“御者四人,皆坐持体。”《注》:“御者,今时侍从之人。”郭璞注:“侍御者。《礼》曰:‘御者入浴。’” □祈:檀萃云:“浴,浴尸也。祈同肵,肵,俎也。言捧肵俎而哭之也。” 陈逢衡云:“如檀说,则空方当作‘捧’。‘御者入浴’,见《丧大记》。” 翟云升亦认为“祈”是“肵”之讹字。 王贻樑案:“檀说与郭注去之甚远。由上文言馈,下文言觞视,则此檀说‘祈’同‘肵’可参。但亦可如此理解:郭注盖意在释御者之主职,而檀疏重在所捧之物,则两者只是侧重不同。此段叙丧祭毕而丧哭。” 海按:檀说近是。阙文且作“捧肵”。肵(qí)此作肵俎,古代祭祀时盛放牲体心舌的器物。尸每食,归其余于肵俎,为主人敬尸之俎。《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升肵俎。”
〔6〕抗者:举衾的人。郭璞注:“抗,犹举也。《礼记》曰:‘小臣四人抗衾也。’” 檀萃云:“‘小臣四人抗衾’,谓抗衾以蔽尸,所以便于浴也,为外丧也。若内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是抗者盖内御,非小臣也。” 觞夕而哭:捧着酒器在傍晚哭。觞,酒杯;夕,傍晚。《仪礼·丧服》:“朝一哭,夕一哭而已。”
〔7〕佐者:此指辅助敛尸的人。 承斗:捧着舀水的木杓。 郭璞注:“佐,敛者也;斗,斟水杓也。” 陈逢衡云:“《周礼·鬯人》‘大丧之大渳设斗’注:‘斗,所以沃尸也。’”
〔8〕佐者:此指辅助穿戴的人。郭璞注:“佐饮食者。” 陈逢衡云:“本文无‘饮食’二字,郭注疑误。此二‘佐者’当是上‘抗者’之佐。” 海按:陈说近是。此“佐者”只是辅助穿戴的人。 □:此阙文陈逢衡疑是“带”字,译文且从此说。
〔9〕乐□人:此阙文疑衍,译文据删。 乐人:善歌舞的艺人。
〔10〕□竽:郭璞注:“疑‘竽’上宜作‘笙’,笙亦竽属。”檀本填“笙”字,译文亦从之。笙竽,两种管乐器名。
〔11〕籥(yuè):亦作“龠”,古代管乐器。有吹籥、舞籥两种:吹籥似笛而短,三孔;舞籥长而六孔,可执作舞具。此当为吹籥。郭璞注:“如笛三孔。”
〔12〕:此字不见字书,疑为“篍”(qiu)字之讹。 篍:中空可吹的竹管乐器,似今之长箫。 郭璞注:“今戟吏所吹者。” 王贻樑案:“,当‘篍’之讹。《说文》:‘篍,吹箫也。’(《玉篇》、《广韵》、《集韵》同。)”
〔13〕筦:同“管”,古代管乐器名。《说文》:“管,如篪,六孔。” 郭璞注:“筦,如併两笛,音管。” 海按:郭注乃据《周礼·春官·小师》郑玄注:“管,如篴而小,併两而吹之。”
〔14〕百□众官人:“百”下阙文疑衍,当是“百官众人”之误。 郭璞注:“百众,犹百族也。” 陈逢衡云:“下有‘百官众人倍之’句,则此当亦是‘百官众人’之错互。” “案:‘众’与‘官人’字连,不与‘百’字连。既曰‘百’,又曰‘众’,无此文法。” 海按:陈说是,译文从之。 “各”下□阙文,檀本填“执”字,译文且从之。
〔15〕士女:成年男女。 错踊:古代丧礼之一,祭拜死者亡灵时交相跳跃以示哀。
〔16〕九□:郭璞注:“错,互也。哭则三踊,三哭而九踊,所谓成踊者也。”据此,阙文当是“踊”字。 九踊:丧礼之一。据郭注,即一哭三跳,三哭九跳。 成踊:亦为古代丧礼之一。指哭丧者捶胸顿足表示悲痛欲绝。《仪礼·士丧礼》:“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
〔17〕主:参见6-3节注〔26〕。 造舍:祭祀亡灵的屋子,犹今之灵堂。造,祭祀之一。《礼记·王制》:“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郑玄注:“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 海按:郭璞注:“倚庐也。”倚庐,是古人居父母丧时所住之屋。《礼记·丧服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塗。”郭注于此不确。
〔18〕父兄宗姓及在位者:陈逢衡认为此皆指盛姬父兄、同族与盛伯之属官。译文从此说。
〔19〕佐者:郭璞注:“佐敛者也。” 陈逢衡云:“郭上已注‘佐敛’,此又云‘佐敛’,误。前云承斗、衣裳佩□,是佐敛之佐者,此云徹馈及壶鼎俎豆,当是佐饮食者。郭以佐饮食注于上,亦误。” 海按:郭注有误,陈说是。 徹馈:撤去祭献食物。徹,同“撤”。
〔20〕壶鼎俎豆:四种祭祀时盛物的礼器。壶为盛饮料用;鼎,盛鱼肉、菜肴、饭食用;俎,盛肉类牺牲之案;豆,为盛干果之类高脚盘。
〔21〕宫人:官名,管君主日常生活事务。见《周礼·天官·宫人》。 □:此阙文檀本填作“供”字,译文且从之。
〔22〕皆哭而出:哭祭后都走出灵堂。郭璞注:“事毕。”
〔23〕井利□事:井利,人名。参见1-3节注〔11〕。 □事:阙文疑“竣”字。竣事,即结束哭祭之事。
〔24〕后出而收:指井利留后负责收藏祭祀所用器物。郭璞注:“井利所以独后出者,典丧祭器物,收敛之也。或曰井利稽慢,出不及辈,故收缚之。” 檀萃云:“郭之二议,前议优。” 陈逢衡云:“收,敛也。盖谓井利竣事收敛而后出也。与下文‘百物丧器,井利典之’,是一例。”刘师培云:“下文云‘百物丧器,井利典之’,下文又云‘百嬖人官师皆赠,井利乃藏’,此文‘而收’与彼文‘乃藏’一律。收,当作‘收敛’,即收敛丧器也。郭前说是。” 王贻樑案:“自前‘天子命哭,启为主’至此,尸祭哭丧毕。”
【译文】
于是各归其位开始哭祭,所有的人都一起哭泣起来。内史读着祭丧名册哭泣,太祝捧着祭献食品哭泣,侍者捧着祭案哭泣,负责举衾的人捧着酒器在傍晚哭泣,辅助浴尸的人捧着木杓哭泣,辅助穿戴的人捧着衣物哭泣,乐舞艺人陈列着琴瑟、笙竽、箫笛等管乐器哭泣,所有的官员、众人,各自在自己的职事上哭泣。男女哭丧的人交相跳跃,三哭九跳后才结束。丧主伊扈哭着走出灵堂,盛姬的父兄、宗族以及盛伯的属官都跟着他走出灵堂。辅佐祭食的人哭着撤去敬献的祭物和壶、鼎、俎、豆等祭祀礼器。所有的宫中内侍各守其职,都哭着走出灵堂。井利留后,待哭祭完事,收藏好祭祀所用的礼器后才出去。
6-5 癸卯〔1〕,大哭觞祀而载〔2〕。甲辰〔3〕,天子南葬盛姬于乐池之南〔4〕。天子乃命盛姬□之〔5〕,视皇后之葬法〔6〕,亦不邦后于诸侯〔7〕。河、济之间共事〔8〕,韦、穀、黄城三邦之士辇〔9〕。七萃之士抗者即车〔10〕,曾祝先〔11〕,大匠御棺〔12〕。日月之旗、七星之文〔13〕,鼓钟以葬〔14〕,龙旗以□〔15〕。鸟以建鼓〔16〕,兽以建钟〔17〕,龙以建旗〔18〕。曰之先后及哭踊者之间〔19〕,毕有钟旗□百物器〔20〕,井利典之〔21〕,列于行〔22〕,靡有不备〔23〕。击鼓以行〔24〕,举旗以劝之〔25〕,击钟以止哭,弥旗以节之〔26〕。曰□祀大哭九而终〔27〕。出于门,主即位〔28〕,周室父兄子孙倍之〔29〕,诸侯、属子〔30〕、王吏倍之,外官〔31〕、王属〔32〕、七萃之士倍之,姬姓子弟倍之,执职之人倍之〔33〕,百官众人倍之,哭者七倍之〔34〕。踊者三十行〔35〕,行萃百人〔36〕。女主即位〔37〕,嬖人群女倍之〔38〕,王臣姬姓之女倍之〔39〕,宫官人倍之〔40〕,宫贤庶妾倍之〔41〕,哭者五倍〔42〕,踊者次从〔43〕。曰天子命〔44〕,一里而击钟止哭。曰臣人哭于车上〔45〕,曾祝哭于前,七萃之士哭于所〔46〕。曰小哭〔47〕、错踊、三踊而行〔48〕,五里而次〔49〕。曰三舍〔50〕,至于哀次〔51〕;五舍,至于重璧之台〔52〕,乃休〔53〕。天子乃周姑繇之水以圜车〔54〕,是曰车〔55〕,曰殇祀之〔56〕。
【注释】
〔1〕癸卯:此距前壬寅一日。
〔2〕载:古代丧礼之一,即灵柩上车出丧之前举行的仪式。郭璞注:“载,祖载也。”祖载,将葬之际,举柩升车上,行祖祭礼,谓之祖载。《周礼》郑玄注:“载,谓升柩于车也。”
〔3〕甲辰:此距前癸卯一日。
〔4〕乐池:地名,具体未明。郭璞注:“即玄池也。” 陈逢衡云:“此乐池与卷二之乐池当是同名而异也。……其地在河、济之间,漯水之南。” 丁谦云:“此节纪盛姬之丧由毂丘之庙至重璧台事。丧行五舍,以三十里曰舍计,凡一百五十里。乐池当在重璧台南百五十里。以下节丧行亦五舍也,地当在禹州境。” 海按:卷二有“天子西征,至于玄池……是曰乐池”之文,然彼玄池远在西域,此在中原河、济间,显然非一地,郭注不当误如此,或后人传抄致误。
〔5〕□:此阙文陈逢衡据下文“乃思淑人盛姬”句,认为当是“淑人”二字,译文从此说。淑人,古代天子命妇的封号。 :此指丧葬之礼。
〔6〕视:比照。郭璞注:“视,犹比也。” 皇后:此与“王后”同。皇,与“王”义同。如称三皇五帝,亦同三王五帝。见《周礼·春官·外史》即有“三皇”之称。此与秦始皇时所称“皇后”有别,不得因此而疑“皇”为“王”字之讹,甚而疑《穆传》为后出之文。
〔7〕亦不邦后于诸侯:此句下郭璞注:“疑字错误,所未详也。” 洪颐煊校本改“邦”为“拜”字。 檀萃云:“‘不邦后’者,不俟诸邦后来也。” 陈逢衡云:“疑不赴告之义,‘拜后’当是‘拜赴’之讹。” 海按:此句义不可解,译文且从陈说。
〔8〕河济之间:古黄河、济水流域一带。 丁谦云:“济,为北济水。河济间,今怀庆府境。” 王贻樑案:“河济间,当今河南原阳、延津、封丘、长垣、濮阳间,亦可包括今山东范县、鄄城、菏泽等在内。” 共事:供给丧事耗用。郭璞注:“供给丧事。”
〔9〕韦、穀、黄城:皆西周小邦国之名,具体所在未详。 三邦之士:指这三个国家的男子。 辇:即挽灵车。郭璞注:“辇,谓挽车。发三国之众以示荣侈。” 丁谦云:“韦,即古豕韦国,今滑县南苇城镇。穀,即毂丘,见上节。黄,即春秋黄城,《汉书》外黄县,在今县东南太康县地。”
〔10〕抗者即车:抬举灵柩上车。郭璞注:“举棺以就车。”
〔11〕先:在出丧的队列前做先导。郭璞注:“导也。”
〔12〕大匠御棺:大匠,指技艺高超的木工;御棺,指抬棺而行。郭璞注:“为棺御也。《周礼》曰:‘丧祝为御’,《礼记》曰:‘诸侯御柩以羽保’。谓在前为行止之节。” 陈逢衡云:“此‘大匠御棺’谓舁柩而行者,似与《周礼》有别。” 海按:陈说是,译文从之。郭注似不确。
〔13〕“日月”二句:言出丧所举之旗绘有日月、北斗七星的图案。 文:同“纹”,图案,花纹。郭璞注:“言旗上画日月及北斗星也。《礼记》曰‘日月为旗’,常亦通名。” 海按:洪校本改郭注为“言旗上画日月及北斗七星也。《周礼》曰‘日月为常旗’,亦通名也。”洪校是。
〔14〕鼓钟以葬:下葬时击鼓鸣钟。
〔15〕龙旗以□:“以”下阙文檀萃填“窆”(biǎn)字,译文且从之。窆,穿土下棺。此指下葬时用龙旗掩护棺木。 檀萃云:“鼓钟则下棺,举龙旗则入窆。龙旗,蛟龙之旗。” 陈逢衡云:“谓鸣鼓击钟以下葬,举龙旗以偃护也。”
〔16〕鸟以建鼓:用鸾凤图装饰建鼓。建鼓,古代乐器,也称应鼓。《仪礼·大射》:“建鼓在阼阶西。”即指此鼓。其形制以大鼓穿径为方孔,贯柱其中而树之,柱上饰华盖,顶饰金鸾,柱下有四足,饰以卧狮。因柱顶有金鸾为饰,故云“鸟以建鼓”。
〔17〕兽以建钟:用猛兽图形作钟的外饰。
〔18〕龙以建旗:用龙形图案装饰的旗。
〔19〕之先后:即灵柩的前后。 哭踊者:哭祭跳跃的人。
〔20〕毕有:所有。 钟旗□:此阙文疑是一“鼓”字。 百物器:各种祭祀礼器。
〔21〕典之:负责掌管百物丧器。
〔22〕列于行(háng):陈列在出丧的队列中。行,队伍。郭璞注:“行,行伍。”
〔23〕靡有不备:没有不齐备的。
〔24〕行:送葬的队伍前进。 檀萃云:“鼓发则执绋争引。”
〔25〕劝之:号令人们哀哭。郭璞注:“令尽哀也。” 王贻樑案:“上‘击鼓以行丧’如即执绋引车,此‘举旗以劝之’则是号令大哭,下击钟再止哭,弥旗以结束,示丧仪之有节有度。”
〔26〕弥旗:同“靡旗”,即倒旗,降旗,与上“举旗”相对而言。郭璞注:“弥,犹低也。” 檀萃云:“止哭者,节其哀也。弥同靡,音米。” 节:节制。
〔27〕□祀:此阙文檀本填“殇”字,译文且从此说。 九:指哭九次。 檀萃云:“又举殇祀也。九哭二十七踊。” 陈逢衡:“九谓九踊。” 王贻樑案:“《礼记·奔丧》:‘哭,天子九。’《穆传》亦正合。”
〔28〕即位:归于位次。郭璞注:“就哭位也。”
〔29〕倍:同“陪”。下皆与此同。
〔30〕属子:同宗诸子。郭璞注:“宗属群子。”
〔31〕外官:王宫外百官。与近侍之臣相对。《周礼·春官·世妇》:“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郭璞注:“外官,所主在外者。”
〔32〕王属:天子的属官,即近侍之官,与“外官”正相对。
〔33〕执职之人:为丧事服役的人。郭璞注:“执职,犹执事也。”
〔34〕七倍之:以七列陪他。郭璞注:“列七重。” 海按:列队七行,郭注下文又云“百人为一倍”,故此“七倍”则为每队百人,七队七百人。
〔35〕踊者:此指哭跳送丧的人。
〔36〕行萃百人:每行聚集一百人。郭璞注:“百人为一倍。萃,聚也。” 檀萃云:“哭者低声而哭,长哭不踊,今俗之送葬者亦然。踊者大哭有节,一哭三踊者也。行萃百人,三十行则踊者三千人矣,皆言其侈矣。”
〔37〕女主:即前“女主叔”。
〔38〕嬖人:穆王宠爱的女人。郭璞注:“嬖女,王所幸爱者。” 群女:宫中众妃嫔。
〔39〕王臣姬姓之女:即嫁与穆王臣子的同姓之女。郭璞注:“疑同姓之女为大夫之妻者,所谓内宗也。”
〔40〕宫官人:即王宫中女官。郭璞注:“宫官为内也。”
〔41〕宫贤庶妾:王宫内次于宫官人的女官。郭璞注:“庶妾,众散妾也。” 孙诒让云:“贤,当为竖。《周礼》内宫有内竖,注云:‘竖,未冠者之官名。’ 宫竖、庶妾皆贱于宫官人,故次其后。” 海按:译文从孙说。
〔42〕五倍:五行,每行百人,共五百人。参见上注〔34〕。
〔43〕次从:依次相从。郭璞注:“以次相从。”
〔44〕命:下令出丧。
〔45〕臣人:据郭璞注:“御棺不得下也。”知此必为前“大匠”之“匠”而误。范本正作“匠人”,洪校本从之。译文从此作“匠人”。
〔46〕所:停放灵柩的地方。
〔47〕小哭:低声哭泣。
〔48〕三踊:丧礼之一。在灵柩前跳跃三次。
〔49〕次:停下。郭璞注:“次,犹止也。”
〔50〕三舍:送丧前进了九十里。舍,三十里。郭璞注:“三十里为舍也。《传》曰:避君三舍。”
〔51〕哀次:地名,在毂丘与重璧台之间。参见6-2节注〔16〕。
〔52〕重璧台:地名,即前周穆王为盛姬所建之台,距哀次二舍,六十里。从毂丘至重璧台五舍,一百五十里。
〔53〕休:停驻。郭璞注:“休,驻也。”
〔54〕周:疑“用”字之讹。 姑繇:水名。丁谦云:“姑繇水在重璧台旁。下节言‘钓于河,观姑繇水’,知此水为北流入河之小涧。惟东汉时汴渠成后,河南小水尽壅导入渠,旧迹无存矣。” 以圜车:用来环绕载灵柩的车子。圜,同“环”,环绕。郭璞注:“决水周绕之也。繇,音遥。圜,音员。”
〔55〕车:范本作“囧车”。车,原作“单”,此或形近而误。囧(jiong)车:即“明车”。囧,同“冏”,原义为窗透明,引申为明亮,故囧车即明车。古代祭神、供神之物必洁净,故以“明”泛指祭祀神灵之物。《礼记·中庸》:“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郑玄注:“明犹洁也。”故明车又为“洁车”,意用姑繇水使灵车洁净。郭璞注“以号水也”,似未确当。
〔56〕殇祀之:再次为盛姬早亡而祭祀。郭璞注:“于此复祭。”
【译文】
癸卯这一天,为盛姬早逝举行祭奠,众人大哭送灵柩上车。甲辰这一天,穆天子决定南行,要将盛姬安葬在乐池南边。穆天子命令为盛姬举办淑人的葬礼,要比照王后的葬法,也不用向诸侯讣告。由河、济之间供给丧事耗用,韦、穀、黄城三国出男子挽灵车。禁军卫士举灵柩上车,太祝在灵前引路,工匠护卫灵柩。丧旗上绘有日月、北斗七星的图形。击鼓鸣钟来送葬,龙旗用来掩棺。用鸾凤饰鼓,用猛兽饰钟,用蛟龙饰旗。在送葬的队伍前后和哀哭跳跃的人中间,所有钟鼓、旗帜及各种葬礼器物,由井利负责掌管,陈列布置在送葬的队伍中,没有不齐备的。用击鼓来指挥送葬队伍前进,用举旗来号令哭泣尽哀,用击钟来号令止哭,用降旗来表示节哀。大哭九次丧祭才结束。灵柩送出门,丧主伊扈就位,周王室父兄子孙陪侍他,诸侯、宗族子弟、周王官吏陪侍他,宫外之官、王室属官、禁军卫士陪侍他,姬姓子弟陪侍他。服役的人陪侍他,所有的官吏陪伴他,哭丧的人有七队陪伴他。跳跃的人有三十队,每队集有一百人。女主叔就位,穆王的宠妾与众嫔女陪伴她,嫁与大臣的姬姓女眷陪伴她,宫中女官陪伴她,宫女、侍妾陪伴她,哭丧的人有五队陪伴她,跳跃的人依次跟随。穆天子下令出丧,每前进一里路击钟止哭。工匠在灵车上哭泣,太祝在灵车前哭泣,禁军卫士在停放灵车的地方哭泣。低声哭泣,相互跳跃,跳跃三次后又前进,前进五里就停下来休息。出丧走了九十里,到达哀次;走了一百五十里,到达重璧台,就停驻休息。穆天子命人引来姑繇河水环绕灵车,这就叫做“明车”,再次为盛姬夭亡举行祭祀。
6-6 孟冬辛亥〔1〕,邢侯、曹侯来弔〔2〕。内史将之以见天子〔3〕,天子告不豫而辞焉〔4〕。邢侯、曹侯乃即太子〔5〕,太子哭出庙门以迎邢侯〔6〕,再拜劳之〔7〕,侯不答拜〔8〕。邢侯谒哭于庙〔9〕,太子先哭而入,西向即位〔10〕。内史宾侯北向而立〔11〕,大哭九,邢侯厝踊三而止〔12〕。太子送邢侯至庙门之外,邢侯遂出,太子再拜送之。曹侯庙弔入哭〔13〕,太子送之,亦如邢侯之礼〔14〕。壬子〔15〕,天子具官见邢侯、曹侯〔16〕。天子还返〔17〕,邢侯、曹侯执见拜天子之武一〔18〕。天子见之,乃遣邢侯、曹侯归于其邦。王官执礼共于二侯如故〔19〕。
【注释】
〔1〕孟冬:十月。 辛亥:此距前甲辰七日。
〔2〕邢侯:邢国国君,侯爵,故称邢侯。参见2-7节注〔16〕。 曹侯:曹国国君,侯爵,故称曹侯。周武王灭商,封其弟叔振铎于曹,春秋时为宋所灭。故地在今山东菏泽、定陶、曹县一带。 郭璞注:“曹国,今济阴定陶县是也。” 檀萃云:“二国同姓,又近丧次,故来。”
〔3〕将之:带领他们。
〔4〕不豫:天子有病的讳称。犹今言不适、不舒服。 郭璞注:“不豫,辞病也。《尚书》曰:‘武王不豫’。” 海按:郭注所引,见《尚书·周书·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辞:称病不见。
〔5〕即:前往拜见。别本又作“弔”。 太子:即丧主伊扈。
〔6〕郭璞注:“曹侯不进。” 檀萃云:“时穆王命太子为丧主,故因而见之。曹侯退而让邢侯先。” 海按:据上文,盛姬灵柩此时已至重璧台,未闻此地有宗庙,太子何出庙门?故陈逢衡云:“邢侯、曹侯来弔,当在殡盛姬于穀丘之庙下,故得哭于庙。若在丧行之后,则当送葬,不得仍哭于庙也。”王贻樑认为“陈说是,此可能是整理者之误”。
〔7〕劳之:慰劳邢侯。郭璞注:“问劳也。”
〔8〕不答拜:郭璞注:“谦不敢与太子抗礼。” 海按:据《仪礼·士丧礼》载,弔者不拜丧主。郭注似不确。
〔9〕谒哭:祭告哀哭。郭璞注:“谒,告也。”
〔10〕西向即位:据《礼记·丧大记》:“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 丧主在尸体东方就位,面向西,故言西向即位。
〔11〕宾侯:为邢侯做宾相,意指接待邢侯。郭璞注:“傧相。” 北向而立:尸位在北,故弔唁者站南朝北。
〔12〕大哭九:丧礼之一,对丧者大哭九次。《礼记·奔丧》:“哭天子九”。 厝踊:同“错踊”,厝,通“错”。参见6-4节注〔15〕。郭璞注:“与太子拾踊。”拾(jié)踊,双方轮流,更替跳跃,义同“错踊”。
〔13〕庙弔入哭:即“入庙弔哭”。
〔14〕亦如邢侯之礼:也跟拜送邢侯的礼节一样。郭璞注:“虽弔异而礼同。”
〔15〕壬子:此距前辛亥一日。
〔16〕具官:完备君臣礼仪。郭璞注:“具官,备礼相见。”
〔17〕还返:将要返回。郭璞注:“将归。” 陈逢衡云:“此四字当在‘是曰哀淑之丘’下。若此时方见邢侯、曹侯,何遽还反也?”
〔18〕“邢侯”句:郭璞注:“义所未闻。” 执见:义同“贽见”,即献礼以见。 檀萃云:“执,同‘贽’。谓执玉以见,行朝礼也。” 武一:陈逢衡云:“《管子·揆度篇》:‘令诸侯之子将委贽者,皆以双武之皮。’房玄龄曰:‘双武,双虎也。’据此,则‘拜天子之武一’者,乃各以一虎皮为贽也。” 海按:陈说近是。“武一”,即二侯各献虎皮一张,译文且从此说。又,陈逢衡云:“此邢侯、曹侯执贽见王,当在‘禋祀除丧始乐,素服而归’一节下。盖二侯远送天子,故于一见之后即命归于其邦。若在此时,是于丧次行朝礼,非其所也。”陈说可参。
〔19〕王官:周穆王侍臣。 共:通“恭”。 郭璞注:“言不以丧废礼。”
【译文】
十月辛亥这一天,邢侯、曹侯前来吊祭。内史领着他们去见穆天子,穆天子因病推辞未见他们。邢侯、曹侯就去拜见太子,太子哭着走出庙门迎接邢侯,拜了两次慰问邢侯,邢侯依礼不回拜。邢侯要到庙内祭告哀哭,太子哭着先入庙内,站东向西就位。内史领邢侯站南向北,放声大哭九次,邢侯与太子交相跳跃三次才止哭。太子送邢侯到庙门外,邢侯于是走出庙门,太子拜了两次送别他。曹侯又入庙哭祭,太子送他出去时的礼节也同邢侯一样。壬子这一天,穆天子完备官礼正式接见邢侯和曹侯。穆天子将要返回,邢侯、曹侯带上礼物拜见穆天子,各自献上虎皮一张。穆天子接见了他们,就让他们回到自己的邦国。周穆王的侍从官对邢侯、曹侯恭敬行礼像举丧之前一样。
6-7 曰天子出宪〔1〕,以或襚赗〔2〕。癸丑〔3〕,大哭而□〔4〕。甲寅〔5〕,殇祀,大哭而行〔6〕,五舍于大次〔7〕。曰三日于大次〔8〕,殇祀如初〔9〕。辛酉〔10〕,大成〔11〕,百物皆备〔12〕。壬戌〔13〕,葬。史录繇鼓钟以亦下棺〔14〕,七萃之士□士女错踊九,□下〔15〕。昧爽〔16〕,天子使嬖人赠用文锦明衣九领〔17〕,宗伊扈赠用变裳〔18〕,女主叔赠用茵组〔19〕,百嬖人、官师毕赠〔20〕,井利乃藏〔21〕。报哭于大次〔22〕,祥祠□祝〔23〕,罢哭,辞于远人〔24〕。为盛姬谥曰“哀淑人”〔25〕,天子丘之〔26〕,是曰淑人之丘〔27〕。
【注释】
〔1〕出宪:发出命令。郭璞注:“宪,命。”
〔2〕襚赗(suì fèng):襚,向死者赠送衣被。赗,向死者赠送车马、束帛。郭璞注:“此以上似说赗赠事。衣物曰襚,音遂。” 海按:郭注中“似”字原作“以”,据范本改。 或:此为古“國”字,后加土成“域”。《说文·戈部》:“或,邦也。从囗,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段玉裁注:“《邑部》曰:‘邦者,國也。’盖或、國在周时为古今字。古文只有‘或’字,既乃复制‘國’字。以凡人各有所守,皆得谓之或。”故“以或襚赗”,即按邦国收受丧礼。
〔3〕癸丑:此距前壬子一日。
〔4〕大哭而□:此阙文檀萃认为当是“踊”字,译文且从之。
〔5〕甲寅:此距前癸丑一日。
〔6〕行:送葬出丧。
〔7〕五舍:舍,三十里;五舍一百五十里。大次:帝王祭祀、诸侯朝觐时临时休息的大帐篷。《周礼·天官·掌次》:“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郑玄注:“次,谓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 王贻樑案:“《周礼》释大次为‘幄之大者’。本《传》言大次,不仅为幄之大者,更因是行丧之末站,需停三日以行殇祀,于意义上大于诸‘次’者。” 海按:王说可参。然从文意上看,此大次已兼有地名的意义。如上文“是曰哀次”,即穆王将哀悼盛姬之处取名“哀次”。
〔8〕三日:停丧三天。郭璞注:“停三日也。”
〔9〕殇祀如初:为盛姬早亡再次举行祭祀,跟第一次祭祀一样。 王贻樑案:“‘殇祀如初’者,即如前‘内史执策’及‘进肺盐、祭酒’者。”
〔10〕辛酉:此距前甲寅七日。
〔11〕大成:大功告成。此指祭祀大礼完成。
〔12〕百物皆备:送葬的各种器物齐备。郭璞注:“送葬之物俱备。”
〔13〕壬戌:此距前辛酉一日。
〔14〕史录繇:文义不明,王贻樑说权作姓名,译文且从之。 亦:檀萃云:“亦,古‘帟’字。窆时张帟幕其上也。” 王贻樑案:“亦,盖假作‘帟’。” 海按:上二说可从。帟(yì),张盖在上方用以遮蔽尘埃的平幕。此指掩盖在棺木上的丧帐。《礼记·檀弓上》:“君于士有赐帟。” 郑玄注:“赐之则张于殡上。”
〔15〕“七萃之士”下阙文檀萃填“及”字,“九”下阙文檀萃填“而”字,译文且从檀说。 下:下葬。郭璞注:“下,谓入土。”
〔16〕昧爽:拂晓,天未全明之时。《尚书·太甲上》:“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
〔17〕嬖人:此指穆王宠爱的嫔妃。郭璞注:“所爱幸者。” 赠用:同“赠以”,下同此。 文锦明衣:锦绣丧衣。 九领:九套。郭璞注:“谓之明衣,言神明之衣。” 王贻樑案:“明衣,《淮南子·兵略训》‘设明衣也’,高诱注:‘明衣,丧衣也。’领,称也。单复一套即一称。”海按:领为量词,同“称”。称,上下衣配一套为称。《荀子·正论》:“衣衾三领”,杨倞注:“三领,三称也。”
〔18〕宗:即“丧主”。 变裳:丧服。 郭璞注:“宗,亦主。变裳,裳名也。” 王贻樑案:“《穀梁·昭十五年传》:‘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注》:‘变谓死丧。’此变裳亦即丧服,与‘明衣’正对。” 海按:王说可参,译文从之。
〔19〕茵组:茵,垫褥;组,系褥之带。郭璞注:“茵,褥。”
〔20〕百:这里表概数,众多之义。 官师:百官卿士。《礼记·祭法》:“官师一庙。”郑玄注:“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 郭璞注:“言尽有襚赗也。官师,群士号也。《礼记》曰:‘官师一庙’。”
〔21〕藏(zàng):埋藏。郭璞注:“藏之于墓所。”
〔22〕报哭:返回时哀哭。 报,反复。郭璞注:“报,犹返也。大次,有次,神次也。” 海按:大次为送丧最后一大站,帐中必供有死者神位,故返哭于大次。
〔23〕祥祠(sì):古代祭祀名,即“祥祭”。满一年而祭称小祥,满两年而祭称大祥。《礼记·杂记下》:“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祠,同祀。 海按:此时祥祭在下葬后举行,与《礼记》中所载不合,疑为葬后祭祀。 □:此阙文疑是“以”字。
〔24〕辞于远人:向来自远处的人告辞。郭璞注:“辞谢遣归。”
〔25〕谥(shì):古代帝王、后妃、诸侯、大夫、贵族等人死后,依其生前事迹品行加以的称号叫“谥”。 哀淑人:哀为谥号,淑人为盛姬生前封号。 郭璞注:“恭人短折曰哀。” 海按:洪校本改郭注中“人”为“仁”。人,本可通“仁”,无须改。《荀子·修身》:“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王引之云:“人,读为仁。古字‘仁’与‘人’通,此‘人’字即仁爱之‘仁’,非‘节用而爱人’之‘人’。”
〔26〕丘之:为此丘命名。郭璞注:“为丘作名。” 海按:“之”原作“人”,洪校本改作“名之”。据上文“天子丘之”例,“人”当为“之”字之讹,据改。
〔27〕王贻樑案:“盛姬丧仪至此而毕,综而观之,有不少是与三《礼》及其他文献不合或无征的。此中的内容给后世留下了研究、探索的充分余地。旧时因被视为‘不典’而颇遭冷遇,研究礼制文著虽多如瀚海,而《穆传》却只一匙而已。然真正理论起来,《穆传》的成书,至少也与三《礼》中的《周礼》差不多,而比《礼记》(大、小戴)要早得多。故忽视《穆传》这方面的价值,实在是很可惜、很不应该的。”
【译文】
穆天子发出命令,按照邦国收受助丧的衣被、车马、束帛等财物。癸丑这一天,众人大哭顿脚。甲寅这一天,又为盛姬早亡举行祭祀,众人大哭后发丧,前行一百五十里设下大帐。在大帐停丧三天,又举行跟第一次祭祀一样的殇祀。辛酉这一天,祭祀大礼完成,各种丧葬器物都已具备。壬戌这一天举行葬礼,史录繇敲钟击鼓,把丧帐掩盖在棺木上。禁军卫士与男女众人交相跳跃九次,灵柩入土。第二天拂晓,穆天子命宠妃赠送锦绣丧衣九套,丧主伊扈赠送丧服,女丧主叔赠送褥垫、系绳,众宠妃、卿士都有赠献,由井利埋藏在墓室中。众人返回大帐哭泣,又举行祭祀并在死者灵前祝告,然后停止哀哭,与远方来宾辞行。为盛姬取了谥号称“哀淑人”,穆天子便为此丘命名,叫做“淑人丘”。
6-8 乙丑〔1〕,天子东征,舍于五鹿〔2〕,叔思哭〔3〕,是曰女之丘〔4〕。丁卯〔5〕,天子东征,钓于漯水〔6〕,以祭淑人〔7〕,是曰祭丘〔8〕。己巳〔9〕,天子东征,食马于漯水之上〔10〕,乃鼓之棘〔11〕,是曰马主〔12〕。癸酉〔13〕,天子南征,至于菹台〔14〕。仲冬甲戌〔15〕,天子西征,至于因氏〔16〕,天子乃钓于河,以观姑繇之木〔17〕。丁丑〔18〕,天子北征,戊寅〔19〕,舍于河上,乃致父兄子弟、王臣姬□祥祠毕哭〔20〕,终于嚣氏〔21〕。己卯〔22〕,天子西济于河,嚣氏之遂〔23〕。庚辰〔24〕,舍于茅尺〔25〕,于是禋祀〔26〕,除始乐〔27〕,素服而归〔28〕,是曰素氏〔29〕。天子遂西南〔30〕,癸未〔31〕,至于野王〔32〕。
【注释】
〔1〕乙丑:此距前壬戌三日。
〔2〕五鹿:地名。此非《水经注》中今河北大名之五鹿,而在今河南濮阳东。参见6-1节注〔14〕。
〔3〕思哭:思念盛姬而哭。郭璞注:“思哭盛姬。”
〔4〕是曰女之丘:命名为女丘。郭璞注:“因以名五鹿也。”
〔5〕丁卯:此距前乙丑二日。
〔6〕漯水:水名。参见6-1节注〔20〕。
〔7〕淑人:盛姬生前封号。
〔8〕是曰祭丘:命名为祭丘。
〔9〕己巳:此距前丁卯二日。
〔10〕食(sì)马:饲马、饮马。 陈逢衡云:“食马,秣马也。或曰:当是饮马于漯水之上,犹第一卷‘饮马于枝涛之中’也,盖食旁脱‘欠’字耳。义甚合。”
〔11〕鼓:陈逢衡云:“‘鼓’定是‘树’字,以音相近而误也。” 海按:译文且从陈说。洪颐煊亦疑“鼓”是“树”字之讹。孙诒让云:“《说文·木部》‘树’籀文作‘’,与‘鼓’形相近,故误。” 棘:丛生的小枣树,即酸枣树。《诗·魏风·园有桃》:“园有棘,其实之食。”《毛传》:“棘,枣也。”
〔12〕马主:郭璞注:“未详所云。” 陈逢衡云:“马主,‘主’乃‘丘’之讹。” 郝懿行:“上文俱云‘某丘’,疑‘马主’即‘马丘’,字形之讹也。” 海按:上二说可从,译文作“马丘”。
〔13〕癸酉:此距前己巳四日。
〔14〕菹台:地名。参见6-1节注〔7〕。
〔15〕仲冬:十一月。 甲戌:此距前癸酉一日。
〔16〕因氏:国名。具体未详,或在五鹿之南,靠近黄河。郭璞注:“国名”。
〔17〕姑繇之木:郭璞注:“姑繇,大木也。《山海经》云:‘寻木长千里,生海边。’谓此木类。” 海按:今《海外北经》云:“寻木长千里,生河上西北。”故洪校本改郭注“海边”为“河边”。又,“长千里”者,形容此木沿河生长,绵延千里之广。又,上文有“姑繇之水”,此“木”或“水”之讹。
〔18〕丁丑:此距前甲戌三日。
〔19〕戊寅:此距前丁丑一日。
〔20〕致:招致,召集。 姬□:此阙文疑是一“姓”字。郭璞注:“上云‘王臣姬姓之女’,疑此亦同也。” 陈逢衡云:“按注义,空方当作‘姓’。” 海按:译文从陈说。 毕哭:结束哀哭。 陈逢衡云:“夫所谓祥祠者,盖既葬则不用殇祀,故曰祥祠。祠亦祭名。前祥祠为远人,此祥祠但父兄亲族。前但丧祝罢哭,此则亲族皆罢哭也,故曰毕哭。毕,止也。” 海按:陈说可参。又参见6-7节注〔23〕。
〔21〕终:结束丧事。郭璞注:“服阕。” 海按:古代丧礼规定,父母死后,服丧三年,期满除服,称“服阕”。郭注似未妥。 嚣氏:部族名。嚣(áo),与“敖”通。 丁谦云:“嚣氏,考《史记·殷本纪》:‘仲丁迁于隞’,《索隐》:‘隞,亦作嚣。’《水经注》:‘济水(此北济水)东迳敖山东。’敖山在今汜水县东北,即嚣氏所居地。” 王贻樑案:“仲丁所迁隞地在今河南荥阳东北,黄河南岸,与下文‘西济于河’亦合,与上文穆王由五鹿、漯水南方亦相合。嚣与敖可通。《穆传》嚣氏盖即敖。”海按:嚣,亦作“嚻”,通“敖”,古地名。考《尚书·仲丁序》:“仲丁迁于嚻,作《仲丁》。”《孔传》:“嚻,地名。”《水经注·济水》:“济水又东迳敖山北,《诗》所谓‘薄狩于敖’者也。其山上有城,即殷帝仲丁之所迁也。皇甫谧《帝王世纪》曰‘仲丁自亳徙嚣于河上’者也,或曰敖矣。秦置仓于其中,故亦曰敖仓城也。”据上可知,“嚣”与“敖”通,本为地名,后亦成为以地为氏的部族名。
〔22〕己卯:此距前戊寅一日。
〔23〕遂:远郊。《尚书·费誓》:“鲁人三郊三遂,峙乃桢榦。”蔡沈《集传》:“国外曰郊,郊外曰遂。”《礼记·王制》:“不变,移之遂,如初礼。”郑玄注:“远郊之外曰遂。”
〔24〕庚辰:此距前己卯一日。
〔25〕茅尺:古代地名,具体未详。郭璞注:“地名。” 陈逢衡云:“茅尺,疑茅氏之讹。”丁谦云:“茅尺,今平陆县东茅津镇。”
〔26〕禋(yin)祀:此泛指祭祀。
〔27〕除:即“除丧”。古代丧礼之一。由着丧服改着吉服,或由着重丧服改着轻丧服。《礼记·丧服小记》:“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孙希且《集解》:“期而除丧者,谓练而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祥而总除衰杖也。”下文言“素服而归”,此除丧必为除去重丧服,换上轻丧服。
〔28〕素服:本色或白色衣服,居丧时所穿。郭璞注:“哀未忘也。”
〔29〕是曰素氏:穆王赐姓居于茅尺的人为素氏。
〔30〕西南:向西南方向行进。
〔31〕癸未:此距前庚辰三日。
〔32〕野王:古代地名。春秋时属晋,战国时属韩,汉时置县,属河内郡。地在今河南沁阳县。郭璞注:“今河内县。”
【译文】
乙丑这一天,穆天子东行,留宿在五鹿。叔思念盛姬而哭,便把五鹿叫做女丘。丁卯这一天,穆天子又向东行,在漯水钓鱼,并祭奠淑人盛姬,便把那里叫做祭丘。己巳这一天,穆天子继续东行,在漯水边饮马,又在那里栽上枣树,便把那里叫做马丘。癸酉这一天,穆天子南行,到达菹台。十一月甲戌这一天,穆天子向西行,到达因氏。穆天子就在河边垂钓,并观赏姑繇树林。丁丑这一天,穆天子向北行。戊寅这一天,住在黄河岸边,又召集父兄子弟、王臣姬姓举行祭祀,结束哀哭,在嚣氏终止丧事。己卯这一天,穆天子向西渡过黄河,那里是嚣氏的远郊。庚辰这一天,穆天子留宿在茅尺,于是又举行禋祀,除去重丧服后才开始高兴一些,换上白色轻丧服起程回去,便赐茅尺的人姓素氏。穆天子于是向西南方向前进,癸未这一天,到达野王。
6-9 甲申〔1〕,天子北升于大北之隥〔2〕,而降休于两柏之下〔3〕。天子永念伤心〔4〕,乃思淑人盛姬,于是流涕。七萃之士葽豫上谏于天子〔5〕,曰:“自古有死有生,岂独淑人?天子不乐,出于永思。永思有益,莫忘其新〔6〕。”天子哀之,乃又流涕〔7〕。是日辍未已〔8〕。乙酉〔9〕,天子西绝钘隥〔10〕,乃遂西南。戊子〔11〕,至于〔12〕。己丑〔13〕,天子南登于薄山窴之隥〔14〕,乃宿于虞〔15〕。庚申〔16〕,天子南征。吉日辛卯〔17〕,天子入于南郑。
【注释】
〔1〕甲申:此距前癸未一日。
〔2〕大北之隥:郭璞注:“疑此太行山也。” 丁谦云:“大北之隥,当是井陉以北之山,故后文西绝钘隥以归南郑。” 王贻樑案:“郭注是。此乃太行山脉中一山也。” 海按:此距前仅一日,且野王在今河南沁阳境内,此大北之隥当在黄河北岸太行山麓。王说可参。
〔3〕降:此指下山。 两柏:或因有两大柏树而取名。郭璞注:“有两柏也。”
〔4〕永念:怀念盛姬。
〔5〕葽(yāo)豫:人名,穆王禁军卫士。
〔6〕永思:同“永念”。 新:指新人。 郭璞注:“言思之有益者,莫忘更求新人。”
〔7〕“天子哀之”二句:郭璞注:“闻此言愈更增感也。”
〔8〕辍(chuò):本义为停止,于此或通“惙”。意即忧愁。《庄子·秋水》:“孔子游于匡,宋人围之数匝,而弦歌不惙。”《经典释文》:“本又作辍”,据此,“辍”或与“惙”通。 未已:原作“已未”,洪校本删此二字。 海按:此二字当是“未已”错互,且与“辍”连文,即忧愁不止。
〔9〕乙酉:此距前甲申一日。
〔10〕钘隥:地名。郭璞注:“即钘山之坂。一云癸巳游井钘之山。吉日癸巳。” 王贻樑案:“郭注凌乱。察其意,盖亦引《集古录》之《图经》所云,只是有残缺而已。但彼载与本《传》显然不合,殊不可取。……此钘隥当非卷一之井陉,而当是太行山脉中另一隥,距盬三日程。郝云即今山西翼城县东乌岭山,于地望,日程俱近之,可参。” 海按:此钘隥必非卷一之井陉山,此据前野王仅二日程,如何远至千里之外的井陉?《水经注》卷六:“天井水出东陉山西南,北有长岭,岭上东西有通道,即钘隥也。”下即引本《传》此文。今山西晋城南有天井关,距河南沁阳约一日之程。其西有析城山,距天井亦一日之程,距盐池正三日之程,钘隥或在此山。
〔11〕戊子:此距前乙酉三日。
〔12〕:盐之俗字。范本正作“鹽”(盐)。郭璞注:“,池。今在河东解县。,音古。” 海按:解县,汉置,当今山西运城、临猗、永济一带。此盐池即今山西运城之解池,以产石盐故又名盐池。郭注“”音“古”,是把“”字视作“盬”(gu)字。盬,古盐池名。
〔13〕己丑:此距前戊子一日。
〔14〕薄山:山名。即今山西与河南交界处之中条山。 丁谦云:“薄山,在盐池南。考《水经注》云‘盐池水出东南薄山’,又云‘永乐涧水北出薄山,南流入于河’。永乐涧在今芮城县西南永乐镇地。薄山南即窴坂。” 王贻樑案:“在今山西永济县南,即今中条山。” 窴:地名,即颠坂。地在今山西平陆县东北七十里处。参见5-8节注〔9〕。 郭璞注:“今桥西南悬绝,中央有两道。” 檀萃云:“窴音颠。《左传》作‘颠’,《杜注》曰:‘颠,虞邑,河东太阳县东北有颠坂。’今在平陆县东七十里。” 王贻樑案:“此窴之隥即《左传》僖二年《传》之颠坂,亦名虞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今平陆县东北有虞坂者,即古之颠坂,为中条山冲要途径,《太平寰宇记》谓晋假虞之道,即此路。’甚是。”
〔15〕虞:国名。西周姬姓诸侯小国,周武王始封古公亶父之子虞仲之后于此。春秋时晋假道于虞灭虢,返回时又灭虞,即此国。地在今山西平陆县境内。郭璞注:“虞,国名,今太阳县。”
〔16〕庚申:洪校本改作“庚寅”,檀萃、陈逢衡、王贻樑皆从之。海按:若作“庚申”,则距前三十四日,作“庚寅”距前“己丑”只一日,与《传》文合,作“庚寅”是,译文从之。
〔17〕辛卯:此距前“庚寅”一日。
【译文】
甲申这一天,穆天子向北登上了大北岭,下山时在两棵柏树下休息。穆天子久久思念而伤心,又想起了淑人盛姬,于是流下泪来。侍卫葽豫上前劝谏穆天子说:“人自古以来就有死有生,难道只是淑人吗?天子不快乐,是出于长久的怀念。长久怀念虽有好处,但是也不要忘记还有新人。”穆天子听了此话感到哀痛,于是又流下泪来。这一天穆天子忧愁不止。乙酉这一天,穆天子向西越过钘岭,就又向西南方行进。戊子这一天,到达盐池。己丑这一天,穆天子向南登上了薄山,越过了窴坡,就住宿在虞国。庚寅这一天,穆天子南行。辛卯这一天是吉日,穆天子回到别都南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