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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宋的制度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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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与军队

    (一)中央政府

    宋初的中央官制,名义上承袭唐制,诸如三省、九寺、诸监、御史台等重要机关,表面莫不与唐代相同。但这些机关首长的实权,有的却名不副实,与唐代前期三省制在正常实施状态下的各机关的职权,大有不同。这种现象的造成,乃是由于宋室的竭力推行中央集权,而以前代的制度勉强适应这种政策,因此若干地方,不免“削足适履”,而致发生许多不良的影响。

    三省是唐代最高的行政机关,各有专责;三省的首长,都是宰相之职。宋时,三省虽同时并立,但尚书、门下两省的职权,趋于废退,只有中书省独为宰相机关,居于禁中,单独取旨;尚书、门下,都设于宫禁以外,无法预闻大政。三省的首长中书令、尚书令和门下侍中,都不常置,有时虽以他官兼领,只是徒拥虚名,不预国政。而真正统理百官、居宰相之位的,则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其下设“参知政事”,为宰相之副。同平章事的人数,并无定额,通常为二三人,都是宰相之职。但同平章事仍无与皇帝或同僚议政之权,凡事须以劄子向皇帝请旨,由皇帝作最后裁决,他们只是听命执行而已。同时他们所得预闻的,只限于政治方面,军事和财政,都无权过问。掌理全国军事的机关是枢密院,首长称枢密使,枢密院与中书省分主军政,号为“二府”。至于全国财赋,则全归“三司”掌理,三司是户部司、盐铁司和度支司,由三司使总领之。所以宋初的政治制度,是军、政、财三权分立的,而大权统于皇帝。加以言官权重,宰相又须接受台谏的讽议,因而相权益弱。

    由于宋室以唐代的政治制度配合新的中央集权政策(实际是皇帝集权),两者不能完全适应,而致发生若干弊病。除了宰相权弱,不能有所作为外,若干机关也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例如尚书省在唐代是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到宋则沦为闲曹。因此真仁之际,即有人主张改革官制,但一直到神宗时,才见诸实行。元丰五年(1082),废同平章事及参知政事,而以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当时三省虽仍置侍中及尚书、中书二令,但不除人)。又别置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及尚书左右丞,以代参知政事。徽宗政和中,蔡京以太师总领三省,号“公相”;并废尚书令,改侍中、中书令为左辅右弼,也都虚而不除;又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三省旧制,至此可以说完全破坏。钦宗时,太宰少宰复称左右仆射。

    宋高宗初年,因朝臣吕颐浩之请,左右仆射均加同平章事衔;中书门下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并废尚书左右丞。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删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省也大约在此时废除。从此左右丞相为全国最高行政长官,掌中书省;尚书省惟余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左右丞相之下,则有参知政事,为丞相之副。至此三省之制,合而为一,完全失去原来的面目。战时宰相可兼任枢密使,这办法始自仁宗庆历时。高宗绍兴时,也曾由宰相张浚兼枢密使。其后有时兼,有时不兼,直到宁宗开禧时,才以宰相兼枢密使为永制。

    从北宋末年起,宰相之上,又设有一种尊贵的官衔,称“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哲宗元祐时,太师文彦博、司空吕公著相继为“平章军国重事”。这种头衔,特为荣宠老臣硕德而设,位列宰相之上,但并无实权。宁宗时,韩侂胄获得这种头衔,改称“平章军国事”,因为省“重”字则所预者广,去“同”字则所任者专。从此“平章军国事”成为权臣所必加的头衔,自侂胄起,史弥远、贾似道,莫不拥此称号而专政,丞相竟变成他们的僚属。

    三省以外的重要行政机关,又有寺和监。寺有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监有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五监。它们职掌的范围,与唐代相同,但其中不少机关的职权,为三司所剥夺。由于三司的职掌,范围过于广泛,太府寺、将作监、都水监甚至军器监的权力,都受其蚕食,尚书省的户部、工部,亦复如此。到神宗时,罢三司使,其业务并归户部,才矫正了这种现象。从此军、政、财分立的局面,变成文武的对立。至南宋后期,军政权始告统一。宋代的政治制度,还有一种怪象,即官职之外,另有所谓“差遣”。也就是说,有官职者未必有权,必须由皇帝别敕“差遣”,才能治其职掌范围以内的事。纵使是宰相的分内之事,皇帝也可以别遣他官办理。因此许多官职,只是坐拥虚名,徒耗国家的俸禄而已。[参看萨孟武《中国历代中央政制》“四、由政军财三权分立到文武对立”(载《中国政治思想与制度史论集(二)》)]

    监察机关,主要有谏院和御史台。谏院有司谏、正言共六人,以他官兼领者,称知谏院。御史台虽设大夫,但不除人,因此中丞遂为首长。御史分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三种,而监察御史之权尤为重要。宋代台谏官均由皇帝亲擢,谏官职权也大有改变。唐代谏官的主要任务,为纠正皇帝的过失;到宋,台谏监察权力的行使,均以宰相为主要对象。而宋室又对此种作风,多方鼓励,从不罪责言官。因此监察权力超过相权,宰相受言官的牵制,不能有所作为,宋的积弱,与此大有关系。

    此外的重要官吏,有翰林学士和馆阁学士。翰林学士掌制诰,自唐中叶以后,权位渐隆,但唐时多以本官兼任,并无一定的品秩。宋时始有定制,其资历较浅者,称“直院学士”;他官入翰林院暂掌文书的,称为“权直”;因此翰林学士愈加显贵。翰林学士之侍从皇帝者,又有侍读、侍讲等名目,其秩卑资浅者,则称“说书”。太祖时,曾设史馆、昭文馆、集贤院,延集文学之士,监修国史,研究学术。太宗时,又置秘阁,以收藏图书。馆阁皆设大学士及学士,大学士除秘阁外,率以宰相领之。此外又有殿学士,资望极峻,无职守典掌,只是侍从皇帝,以备顾问。殿有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其中观文殿大学士,非曾为宰相者不除,其余也率以大臣之去位者充任。馆阁号为储才之地,学士皆当时俊彦,朝臣一经此职,便可列为名流,因此宋代最重馆职。

    (二)地方政区

    宋初,地方政区主要为州县二级制。虽然设有少数节度使,但到太宗初年,限定节度使只辖一州,因此有“节度州”、“刺史州”之分。太宗末年,分全国为十五路,各置转运使以统之,于是地方政区,变成路、州、县三级制。

    此外尚有少数的府,其建置除由于政治原因外,有时更于军事及经济重要地区置府。北宋初,府辖县的数目,往往较州为多;于末叶增置者,统县与州略同。至南宋,府的数目大为增加,府与州之间,等于没有什么差别。府州县之外,另有两种特殊地区,即军和监。军由唐代藩镇的军号演变而来,是一种屯驻军队的地区,其首长治军以外,兼理民事,地位大都与州相等,但也偶有与县相等的。监是一种特殊业务机关所辖的地区,如冶铁、冶铜、铸钱、制盐等。主持此类机关的首长,也兼理其辖区的民事。监多属于州,地位大都与县相等,但也偶有领县比州的。西北及西南边疆,又有砦、城、堡等名目,是一种军事性的城池或堡垒,地位或与县等,或隶于县。

    太宗初年,即有路的设置,但最初只是中央政府监理地方财政的临时区划,以转运使主之。到至道三年(997),始定全国为十五路,而转运使也以财政官兼理军政、民政及监察事务。十五路的名称及大致范围如下:

    (一)京东路 统府一、州十六、军四、监二。今河南省东部,山东省大部及江苏、安徽二省淮河以北之地。

    (二)京西路 统府一、州十六、军二。今河南省西部,湖北省北部,安徽省西北隅及陕西省东南隅地。

    (三)河北路 统府一、州二十四、军十四。今河南省北端,河北省中南部及山东省黄河以北地。

    (四)河东路 统州十七、军六、监二。今山西省大部,及山西、内蒙古、陕西三省交界地。

    (五)陕西路 统府三、州二十四、军二、监二。今陕西省大部,甘肃省东南部,山西省西南隅及河南省西端。

    (六)淮南路 统州十七、军四、监二。今湖北省东北部,河南省东南隅及安徽、江苏二省中北部地。

    (七)江南路 统州十四、军六。今江西省全部,安徽省南部,湖北省东南隅,江苏省西南部地。

    (八)湖南路 统州七、监一。今湖南省大部及广西一小部地。

    (九)湖北路 统府一、州九、军二。今湖北省大部及湖南省北部地。

    (十)两浙路 统州十四、军二。今浙江省全部及江苏省东南部地。

    (十一)福建路 统州六、军二。今福建省全部地。

    (十二)西川路 统府一、州二十四、军三、监一。今四川省大部地。

    (十三)陕西路 统府一、州二十、军二、监一。今四川省东部,贵州省东北部,陕西省西南隅及甘肃省南端地。

    (十四)广东路 统州十六。今广东省大部地。

    (十五)广西路 统州二十六。今广西大部,广东省西部地。

    以上十五路,共辖府九,州二百五十,军四十九,监十一,县一千一百六十二,较五代十国时期的整个疆土,略有增加。神宗元丰八年(1085)更定全国为二十三路,即京东、河北、淮南、江南四路各分东西,凡八路;京西路分为南北二路;陕西路分为永兴、秦凤二路;西川、陕西二路改划为成都、梓州、夔州、利州四路;合河东、荆湖北(原湖北)、荆湖南(原湖南)、两浙、福建、广南东(原广东)、广南西(原广西),共二十三路。而京师所在的开封府(统十六县),不在二十三路之内。徽宗时,以开封府及其附近数州为京畿路;伐辽之后,又设云中府路(今山西省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和燕山府路(今河北省中部地),号称二十六路。但云中地始终为金人所据,而燕山府路诸州,归宋未久,又陷于金。

    南宋国土大削,仅有浙西、浙东、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潼川、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十六路。其中浙西、浙东二路自北宋的两浙路分化而成,潼川路即北宋的梓州路,京西南路的一部分领土丧失。其余各路,名称均与北宋相同,辖区范围也大致相若。度宗咸淳元年(1265),十六路凡统府三十六,州一百二十六,军三十九,监一。

    宋初因后周之制,分建东西两京,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市),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其后又置南北两京,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县),系五代时的邺都,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市南),五代时本称宋州,因宋太宗于周恭帝时,曾任归德军节度使于此,因此也建为陪都。路的最高长官,最初只有转运使。真宗时,于各路置“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点刑狱),以掌狱讼,稍夺转运使之权。又于西川陕西二路置安抚使,以理军事。仁宗以后,各路均置安抚使,但废复无常。此外宋室因与契丹西夏交兵,曾于河北、陕西边境增设不少安抚使,其辖区也称为路,但是纯军事区,与政区不同。南渡以后,各路仍置转运使、安抚使和提点刑狱,但其职掌与北宋稍异。转运使通称“漕司”,掌一路财政,兼掌监察。安抚使又称“帅司”,掌一路军事,兼及民政,其职权远较北宋为重,俨然为一路的军政长官。提点刑狱又称“宪司”,掌一路讼狱。此外又有“仓司”,即“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主持各路常平义仓以及若干经济业务,如水利、开矿、煮盐等。以上四司,都是奉中央派遣监督地方政事的,严格说来,并非地方官。南宋时,曾于安抚使上加设宣抚、制置二使,不领府州,但位在诸路帅臣之上,如张浚曾任四川宣抚使,余玠曾任四川制置使。

    府州军的政务,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均以中央文臣代行。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余皆称“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置“知州事”,简称“知州”。军监则各置“知军事”和“知监事”,简称“知军”和“知监”。这些地方官,仍具有他们在中央时的本来官职,表面上虽隶属于路,但他们可以直接禀奏政务于中央。而府州均置通判,为知府、知州的副贰,也以京官任之。府州长官的命令,必须通判副署,方能生效。这种制度,可以说极尽互相牵制的能事。此外每县有“知县事”,简称“知县”。

    附带一提宋代的人口。宋太祖时,全国户数不过三百余万,其后代有增加,到徽宗崇宁四年(1105),全国共有二千八十八万余户,四千六百七十三万余口,是宋代人口的极盛时期。及至宋室南渡,人口锐减,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全国共有一千三百六十六万余户。[宋代人口,见《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

    (三)军队的种类

    宋行募兵制,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蕃兵,大部是召募而来,分隶于殿前、侍卫二司。有关召募、廪给、训练、屯戍、拣选、补充等事项,则由枢密院掌理。

    禁军为皇帝的卫队,也是宋帝国最精锐的部队。由于宋室推行“强干弱枝”的政策,因此对禁军的拣选训练,最为注意。同时宋室并积极扩充禁军的兵额,太祖初年,禁军不过二十万人,到仁宗时,已增至八十二万余人。禁军的任务为保卫首都,兼备征伐,他们约有半数驻于京城及其附近地区,其余则分戍边境及若干内地重镇。外戍的禁军,每一年或二年必换防一次,以使士卒习于劳苦;戍地统帅则不随兵易防,以免武人拥兵自专。厢兵是诸州的地方军,“厢”为“城厢”之意。厢兵有时一军分隶数州,他们的任务是在诸州担任畜牧和修缮之役,极少用于作战。太祖时,命选厢兵的壮勇者,送京师充禁卫,其余则留驻本州,因此厢军的素质甚劣。加以他们专供给役,缺少训练,自然也谈不到战斗力。仁宗时,厢兵多达四十三万余。至于禁兵与厢兵的饷给,相差甚多,禁兵饷给尚可赡养家室,厢兵则待遇微薄,故多兼营他业。

    乡兵即民兵,并非国家的正规军。这种兵的来源,一部分出自召募,一部分自民户征调。后周太祖时,曾征秦州(今甘肃秦安县西北)税户为兵,号“保毅军”。宋沿其制,真宗咸平四年(1001),令陕西税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由政府发给粮饷,分番戍守边地。次年,陕西沿边保毅,扩充至六万八千余人。其后若干地区均建置乡兵,名号繁多,而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为最著。仁宗时,仅河北、河东义勇即达二十六万余人。蕃兵为外籍兵团,也可以说是边塞上的乡兵,为内属的外族组织而成。这种兵以西北地区为多,西北边疆的羌戎种落,不相统一,政府对其附塞者施以军事组织,给以旗帜器械,使其守边,一切制度与乡兵相同。

    乡兵和蕃兵,只限于少数地区才有,厢兵虽遍布各州,但也缺少校阅;真正符合兵的标准的,只有禁兵,其召募和训练,都有定规。太祖时,曾拣军中勇壮者,号为“兵样”,分送各地,命如样召募。后改用木梃,标以尺寸高下,以为募兵体高的标准,谓之“等长杖”,其标准高度为五尺五寸至五尺八寸。其后因国家渐安,募兵乃不如初年的严格,素质日渐低落。此外,宋室为防止士兵逃逸,有刺面涅手之法,也就是在士兵的脸上或手背上刺字,以为标志(仁宗时,禁兵脸上刺“指挥”字样,其他时代刺字是否相同,不得而知)。士兵刺面的办法,始于唐末,朱全忠是其创始者。至宋,刺面以外,又有涅手之法。宋时禁兵刺面,乡兵蕃兵涅手,厢军可能刺面。这种办法,无异视士兵为罪犯,影响所及,使军人的地位,日趋低落。

    兵种方面,则以步兵为主,骑兵仅占一小部。此外又有水师,始建于太祖时,最初目的在用以平定江南。其后各路厢军中,多置水师。宋室南迁后,因保卫江淮,水师大为扩充,其规模远过北宋,操演也甚勤。韩世忠困金兀术于黄天荡,虞允文拒金主亮于采石矶,都得力于水师。至于制造船舰,中央政府特置“造船务”,各路厢军中亦多有造船机构。当时有所谓“车船”,是一种以车轮推进的船,为当时的水师普遍采用。

    宋太祖时,因精选勤练,禁军的战斗力甚强,故能平定群雄,造成大致统一的局面。太宗承其余绪,也能扫平北汉,两伐契丹。到真宗时,冗兵日增,渐至造成宋室财政上的绝症。澶渊之盟后,真宗更致力于封禅符瑞以自高身价,边务为之废驰。仁宗时,因西夏叛乱,大肆召募,并征调民兵,冗兵之患遂日益严重。当时禁军多怯懦畏战,主要的作战任务乃转移到乡兵身上。因乡兵生长边鄙,熟知边疆地形及敌情,又以爱护家乡,每战必出死力。此外蕃兵也强劲任战,仁宗皇祐五年(1053),宋以狄青讨平广源州(今越南高平省广渊县)蛮酋侬智高,即得力于蕃兵。但宋室对边将钳制过甚,加以不得久任,以是虽有良兵,仍不足以捍御外寇。

    宋代的冗兵,与募兵制的本身也有连带关系。宋代募兵,并没有完善的退役制度,士兵可以老死行伍,但其胜战的时期不过十数年,其余时间,等于养老。老兵既不可用,于是再募新的,军队乃愈养愈多。有时遇到天灾,更以招兵为救济灾荒的手段。用这种方式建立的军队,其素质不问可知。到神宗时,王安石变法,改革兵制乃为其中重要的一项。

    王安石的改革办法,主要是以民兵代替募兵。哲宗时,旧党当政,废保甲,罢教阅,于是民兵亦衰。到徽宗时,宦官把持兵权,兵制益坏。当时宦官童贯,内则领枢密院,外则为宣抚使,由于他的偏私冒功,致使宋军士气低落。伐辽之役,宋室重兵大部集中北方,而京师禁军,因屡年逃亡,数目甚少。及金人南下,京师空虚,终致造成靖康的悲剧。

    二、财政与法律

    (一)赋税与货币

    宋代赋税,主要有五种:一、“公田之赋”,即国有田地交人民耕种而收其赋。二、“民田之赋”,即百姓私田的租赋。三、“城郭之赋”,即宅税、地税之类。四、“丁口之赋”,即成年人口税。五、“杂变之赋”,即牛革、蚕、盐等类物品的税课。租赋所征的物品,又分四大类,即谷、帛、金铁、物产,各按规定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则仍沿唐代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此外,又有所谓“折变”和“支移”的办法。百姓所输的物品,本有一定,如政府不需用,得临时命令,改输与原输物品价值相等的其他物品,谓之“折变”。百姓输纳租税,本有定所,如所输的地方,不需其所输之物,亦可命令百姓转输他地,并以户等的高下,定道里的远近,谓之“支移”;不愿支移者,须另交运费。这两种办法,极为扰民。

    赋税之外,又有“差役”,也是宋代出名的秕政。差役是征调百姓,为地方政府服役,并分乡户为若干等,以定其服役的重轻。差役的名目,甚为繁多,诸如公物的供给运输,赋税的督课追偿,盗贼的逐捕,公家的给使等,莫不由乡户负担,人民不胜其苦。王安石变法,创免役法以革其弊。司马光执政,又复差役,即旧党中人也有对此举表示不满的。其后,役法屡有变更。孝宗乾道五年(1169),处州松阳县(今浙江松阳县)首倡“义役”,即由民户轮流充役,未充役的民户,须各出田谷以助役户。此法实行后,人民称便,因而推行日广。这种办法,后来经政府正式承认,凡不愿义役者,始行差役。但义役之法,是否一直维持到南宋末年,则不得而知。

    宋时对若干产物也实行专卖制,以盐、茶、酒、香、矾为主,其余有曲、醋等。这些物产的专卖,为政府赚得庞大的利润,尤以盐、茶、酒获利最丰。

    盐分两种,末盐及颗盐(又称解盐)。前者指海盐以及四川等地所产的井盐,系以盐水煮制而成;后者指今山西省解州及运城两盐池所产的盐,系以盐水经日晒而成。政府于末盐产地,设置盐场,并征百姓为亭户,户有盐丁,专司煮盐鬻盐事宜;每年由政府课税,严禁百姓私自煮鬻。颗盐则由政府于产地征民户为“畦夫”,从事制盐,予以廪给,并免其一家的赋役;所得之利,概归公库。全国盐务,由盐铁司主之,其下有京师榷货务,以掌首都盐政。每路盐政,则由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主之。解盐产地,另设提举制置解盐司,直属三司,专主解盐事。茶的专卖办法,是在产茶区的要会之地,设场置吏,总名曰“山场”;人民之以采茶为业者,均隶属于山场,从事制茶工作,谓之“园户”。制成的茶,可以一部充租赋,其余由政府收买,然后再以高价出卖。酒则于各州城内,设厂酿酒出卖;县镇或乡村,则许民自酿,而定其岁课。矾由政府指定制矾者为“镬户”,一切制成品皆入官市,禁止私售。香即香料,又称“香药”,在指定地区中(如泉州等地),由政府专卖。

    此外又有商税,诸州县皆置官征收,凡过路商货,谓之“过税”,每千钱课二十,如于当地出售,谓之“住税”,每千钱课三十。至于国际贸易,宋初曾置“市舶司”于广州,其后又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市)、泉州(今福建晋江市)等地置司,专司与大食及今南洋地区国家的贸易。两宋国计,依恃市舶者甚多。宋末,阿拉伯人蒲寿庚掌市舶司达三十年,于端宗景炎元年(1276)在泉州降元,宋室的军资船舶因之大感缺乏,遂不能立足于闽土。北宋时代,曾于邻近辽夏地区,设置榷场,以便互市。南宋也曾于盱眙等地,与金互市。此外又有矿税,凡金、银、铜、铁、铅、锡等矿,均由政府设置“监冶场务”,监督开采,并加以征课。以上所说,只是最重要的几种赋税,其他苛杂,尚不在内。比较起来,北宋的赋敛,较南宋为轻。南宋时,国土减削一半,但时赋收入,较之北宋时岁入的最高额,犹有超出,可以想见其赋税之重。

    北宋钱币 宋钱以年号为主,每种年号钱有多种形式,按字体有楷、隶、草、篆;按钱文有元宝、通宝和重宝,是中国历代货币中品种最多、版别最繁复的钱币。

    宋代货币,可分两大类:一、硬币,有铜钱、铁钱、夹锡钱及金银等。二、纸币,有交子、钱引、会子、关子等。硬币以铜钱为主,南宋时,铜钱数目渐少,交子、会子、关子乃继之通行。

    交子,北宋时期四川印刷的纸币。

    五代时,多承用唐钱,又以铁钱与铜钱相辅而行。宋初,仍以铜、铁钱为主。太祖初铸钱,文曰“宋元通宝”,重量以唐开元钱为准。太宗时,更铸“太平通宝”、“淳化元宝”等钱。仁宗时,曾铸当十的铜、铁钱,以助军费,而盗铸者甚多。神宗时,改为当二,盗铸始息,是为“折二”及“铁折二”。其后铜钱日少,铁钱滋多。徽宗时,蔡京主政,铸“当五铜钱”、“折十铜钱”及“夹锡钱”。夹锡钱以铜夹锡合铸而成,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百姓多不愿用,因而严令通行。宋室南渡,颇少铸钱,仅宁宗曾铸“当五”钱。金银亦可通用,有时政府征收岁赋,若干地区限令缴银。

    真宗时,四川始用纸币,名曰“交子”。当时张咏镇蜀,以蜀人嫌铁钱笨重,不便贸易,因而召集富民十六户,发行纸币,是为交子。一交值一缗,以三年为一期而兑换之。其后富民乏赀,不能兑现,转运使薛由、张若谷乃建议中央,于益州置“交子务”,主管其事。仁宗从其议,规定每期发行交子,以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其后陕西等地,也渐通行交子,但因钱少,无法兑现,以致交子的价格大跌。徽宗时,又发新钞,名曰“钱引”,流通甚广。高宗末年,政府又发行“会子”。会子又称官会,兑换期仍为三年,其票额有一贯(千文)、二贯、三贯三等,后又增发二百文、三百文及五百文者。其发行额,孝宗时不过一千万贯,理宗时竟增至三亿二千九百万贯,可见发行之滥。关子是“见钱关子”的简称。最初是沿边榷场与京师间的汇票,后来也作纸币之用。北宋末期,陕西一路发行关子四百万贯。其后又发行金银关子、铜钱关子,但因滥发,不能十足兑现,价格亦低。

    (二)法典与刑法

    宋的法律,表面完全承袭唐法,但实质上远较唐法为严厉。这是因为宋承五代之后,依然不能完全脱离五代严酷野蛮的作风,例如惨绝人寰的“凌迟”,便始创于宋代(一说始自五代)。又如“黥刑”,也于宋代普遍应用,甚至用为士兵的标识。这两种刑罚,对后世有甚大的不良影响。

    宋代法典之多,超越前代。宋以前各朝,最多每易一君,修撰法典一次,宋代则每年必有一次或数次的修撰。但宋代法典,大都佚失,就现存的一小部分看,其内容可以说完全抄袭《唐律》。但事实上宋法不尽依唐法,行施时如遇扞格滞碍之处,则以皇帝的敕令为准,随时加以更改。神宗时,正式规定凡律不载的,皆以敕为判断标准。此后直到南宋都遵行这种制度。

    宋代刑法,仍分笞、杖、徒、流、死五种。笞分五等,十至五十。杖分五等,六十至一百。徒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并分别加脊杖十三、十五、十七、十八、二十。流分三等:二千里,脊杖十七;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三千里,脊杖二十;并均配役一年。又有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死刑分三等:绞、斩、凌迟。唐代流刑,止于远徙配役,宋代则除此以外,并加杖刺面,列于军籍,这又是《宋律》酷于《唐律》的明证之一。至于凌迟的办法,则是“先断斲其支体,次绝其吭。”[见《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六》]

    司法方面,五代时,藩镇跋扈,率以专杀为威,中央则以姑息为事,大都置之不问。到宋初,中央政府始统一全国的司法权,规定诸州所处的死刑案件,必须呈报大理寺详断,再交刑部覆查。因此宋代司法,远较五代持平。地方的司法机关,每县的知县,有评决狱讼之权。州则除知州、通判掌刑狱外,并仿唐制,设司法、司理二参军,前者掌议法判刑,后者司勘鞫讼案。府则知府可兼掌司法,属官有判官、推官、法曹参军等。每路则有提点刑狱公事,主一路的司法。中央方面,除大理寺、刑部外,太宗时,曾设审刑院,司审理大理寺所断的案牍,并奏知皇帝,其职掌与刑部相似。神宗时,并入刑部。此外,门下省司按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的狱案,审其轻重枉直,不当者则以法驳正,这又是与唐制不同的地方。

    宋代的法学思想,甚为发达,当时的政要学者,对法律有所撰述的,颇不乏人。如王安石、曾布、吕公著、欧阳修、洪迈、朱熹、马端临等,对法律均有精辟的见解。王安石、洪迈反对赦罪,认为多赦则惠奸长恶,无补治道。曾布反对以赃论罪,认为如此则“劫贫家情虽重,而以赃少减免;劫富室情虽轻,而以赃重论死”。所论均具卓见。

    附带一提的,中国之有法医学,是从宋代开始。理宗淳祐时,湖南司法官吏宋慈,研究法医学,著有《洗冤集录》一书,详述官府验尸时的手续和方法,诸如鉴定被害者的伤毒及证物等,多由实际经验得来。虽然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合事实及学理,但这部书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对刑案的处理无疑大有帮助。[参看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上册,页六三五至六四六]

    三、科举与学校

    (一)贡举与制举

    宋代的科举,共分二种,即贡举和制举。前者经常由政府主办,后者则因需要,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这两种考试的名目和办法,都大体沿自唐代。

    贡举由礼部主办,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投考的士子,必先经过其本州的考试,及格后,由州政府送至京师,参加礼部试,谓之“发解”。礼部考试及格后,再参加殿试(即由皇帝亲试),殿试及格,方为“及第”。士子发解均在每年秋天,冬天集中于京师,次年春始应礼部试。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考试内容,各科多有不同,例如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论语十题,口试《春秋》或《礼记》墨义(章句的解释)十条。其余各依其科目,分别其考试内容,大致亦分笔试及口试二种。

    宋代的贡举,与唐代贡举不同的地方,约有三点:一是殿试之法的实行,这个办法,创始于太祖时。最初殿试颇有黜落,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因此有屡中礼部试而屡受黜于殿试的。到仁宗时,下诏凡进士参与殿试的,概不黜落,其后一直不改。唐则没有殿试。二是科举的举行,宋初并无定制,有时每年举行一次,有时隔一年或二年举行,直到英宗时,才定为三年一试。唐则逐年举行。三是举子殿试及第后,由政府授以官职。唐代举子,则须应礼部及吏部试,及格后除官。至于每科及第的人数,也远较唐代为多。

    宋代科举的名目虽多,但以进士科为最盛,若明经诸科,并不为人所重。因为当时崇尚文学,士人视经学为记诵之学,多无兴趣,朝廷对进士又倍加宠重,因此进士科成为士人竞趋的对象。由于朝廷重视进士,考试的制度,也益趋详密。太宗时,分进士为三等,谓之“三甲”。真宗时,分进士为五等,前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至于考场规则,宋初颇宽,后为防弊起见,乃有弥封、誊录等法。弥封是考卷上编列号码,而将与试者的姓名加以封掩,等试卷阅完,再行开封。誊录是举子交卷后,由政府命人照原卷誊录一遍,以防阅卷者认识举子的笔迹,而予以偏袒。

    仁宗时,范仲淹执政,以科举多不切实用,主张于州县立学校,士子必须在学三百日,始准参加秋试。但因格于旧例,未能实行。到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罢除诸科,独存进士。此外又立明法,作为不能业进士的举子的进身之地。考试内容,则废掉帖经墨义,改试诸经大义,必须通经而有文采者,才能中格,与帖经墨义的粗解章句者不同。此外自州县至京师,均设学校,宦家子弟,可免试入学,以在学成绩的优劣,评定等绩。最优的为“上舍”,可免除发解及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这办法无疑对进士科的水准,大为提高。其后党争剧烈,办法屡有更易,但经试大义,则相沿未改。徽宗时,曾一度废除科举,专以学校取士,但不久又行恢复。

    南渡以后,科举仍重进士,考试内容则分为两科,一以试经为主,一以试诗赋为主,但前者仍兼试诗赋,后者仍兼试经义。这种办法,初行于哲宗元祐四年(1089),南渡后始成定制。进士之所以分科,实因当时北方人素好经学,南方人擅长词藻,不得不实行分科办法,以为调剂。

    制举自北宋至南宋,历朝多曾举行。太祖时,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及“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无论官吏平民,均可应诏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者中选。仁宗时,制举甚盛,凡开十科,以征求各项人才。哲宗时,置宏词科,以收文学博异之士,但须进士及第者,始得请试。徽宗时,置词学兼茂科;高宗时,置博学宏词科;均用以待文学之士。当时社会重进士科,因而应试者不多,但应制举而得大用者,仍不乏人。

    (二)官学与书院

    宋代的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及律、算、书、画、医、武等学。其中除国子学学生多高官子弟外,其他诸学学生,大都是低级官吏及平民子弟,因此宋代官学,远较唐代为平民化。而画、医、武三学,均为前代所无。国子学建于宋初,太学、四门学、武学建于仁宗时,律学和医学建于神宗时,书、画、算三学建于徽宗时。课程方面,国子学、太学及四门学,均以研习经学为主。武学习诸家兵法,并讲授历代用兵的得失及前人的忠义节行等。律学研习法律,分断案、律义二科,南渡后,并兼习经义。医学分三科,即方脉科、针科、疡科。书学习篆、隶、草三体及文字学,兼习经义。画学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门,并兼习经义、法律、书法及文字学。算学除讲解算法外,也兼授经义。

    诸学之中,以国子学和太学最受国家重视,但宋初由于社会崇尚科举,学生大都把学校视同旅舍,因此官学并不甚盛。如太祖时,国子学生最多只有七十人。仁宗时,兴建太学,学生人数激增,社会的观感一新。到神宗时,王安石大举兴学,太学大为扩充。神宗初年,太学生不过三百人,但到末年,增至二千四百人。安石并创三舍法,想以学校养士来代替科举取士,其办法已于前面说过,不再赘述。徽宗崇宁三年至宣和三年(1104~1121),曾废除科举,专以学校取士,学生最多时达三千八百人。这段时期,可以说是宋代太学的黄金时代。但好景不常,靖康之难,学校全被摧毁。南宋于高宗绍兴中始建太学,太学生七百人,仍用三舍之法。学生的待遇,也甚优渥。其后太学日益扩充,中叶以后,因受政治和科举的影响,而日渐颓坏。

    除中央官学外,宋州县均有官学。宋初,州县学甚少。到仁宗时,由于范仲淹、宋祁、欧阳修等人的建议,宋室才提倡学校,于是州县学大兴。其教学内容,大致以“讲求经旨,明礼躬行”为本。神宗时,对学校尤为注意,并置学官于重要州府,凡五十三员,以便管理当地的官学。哲宗时,并于州县学推行三舍法,规模益臻完善。徽宗时,州县学生绩优者,有免役的优待,因此不免发生若干弊病。

    此外尚有“书院”,是一种私人讲学的处所,其组织类似学校,但所授课目及校规等,均不似官学的硬性规定。其教学宗旨,做人重于求知,教师必须为学行并茂的硕儒,而不仅是作知识的传授。书院一名,唐代已有,但仅是一种官立图书馆,并非学校。五代时,始有学校式的书院。至宋,书院制度完全确立。书院有官立的,也有私立的,但不论官立私立,其主持人均可自订教材,加以讲述,而不受官府条文的拘束。书院与官学的不同,主要在此。

    宋初,有四大书院,即白鹿洞、岳麓、应天、石鼓四书院。[据《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七》]白鹿洞书院在今江西省庐山,本唐德宗时李渤兄弟隐居之地,南唐时始建为书院,宋初有学生数千人。岳麓书院在今湖南省长沙市西岳麓山下,始建于宋太祖时。应天书院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原为后晋末年戚同文讲学之所,真宗时建。石鼓书院在今湖南衡阳市北石鼓山,本唐宪宗时李宽讲学之地,太宗时建。此外又有嵩阳书院(在今河南登封市)、茅山书院(在今江苏句容市东南)等,亦甚著名。

    宋代书院,既有官立私立之分,其经费来源也因之不同,有的取于田租,有的取于官费,也有赖私人捐助维持的。书院学生,均免食宿费用,成绩优良者,尚可得到奖金,因此贫寒学生,受惠甚多。书院的主持者,多为一代大儒,名称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又有副山长、助教、讲书等辅助之。书院的业务,可分三项:一是藏书,以备学者阅读。二是供祀先儒之有功德者。三是讲学,或由官吏延师,或由主者自教,或别请大儒作临时讲学,并无一定的规则。教学的主旨,在指导学生修养方法,致力于躬行实践而不尚空谈。北宋时,书院尚习治事,如治民安生,讲武御寇,堰水利田等。到南宋,学风大变,书院成为极其宁静的讲读之所;国难愈亟,士子的持敬持静也愈甚,而致学术与现实环境,发生脱节的现象。

    书院大盛于北宋前期,这是由于五代学校不修,士人无讲习学术之所,因而相与选择胜地,建立书院。继而宋室提倡科举,士人争趋名利,如以官学渐盛,书院遂日益衰落。南宋时,书院又兴,至末年,全国书院之可考者,达四十余所。南宋书院兴盛的原因,不外三点:一、官学败坏,经费不足,因而书院代之而起。二、南宋屡禁周程之学,目为“伪学”,理学家乃不得不自立书院,以传其学。三、南宋政治,日益败坏,对政治灰心的士人,大都遁迹于书院。

    宋代实行文治,因而倡行科举,普及教育,政风也因之有所改善。宋初,大臣多袭五代陋俗,务殖货财。真宗以后,士风渐变,多知以名节廉耻相尚,而太学生关心国事,抨击时政,颇有东汉的遗风。徽宗时,太学生反对花石纲,攻击蔡京、童贯等,甚为激烈,尤以太学生陈东,曾于徽宗末至高宗初的一段时间,屡次上书,反对和议,请诛奸臣,最为后世所称道。其他或面辱金人而被害,或以武力抗敌而殉难者,为数亦多。南宋后期,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等相继擅国,专横异常,谏官噤不敢言,惟太学生敢与之相抗。宋代太学生的意见,极为朝野所重视,有时可左右朝政,因此太学生被目为“有发头陀寺,无官御史台”,以形容太学生的清苦鲠亮。但这种现象,也发生不少流弊,不肖的学生,招权受赂,毁谤善良,甚至欺凌百姓,包庇奸邪,而政府不敢过问,因此政治始终不能步入正轨。

    四、学术思想

    (一)经学与理学

    唐中叶以后,研究经学的风气大变,学者多抛弃传统的注疏,而自以新说解经。这种疑古的风气,到宋代仍然盛行。王安石训释《诗》、《书》、《周礼》,号称“新义”,可知其解释与传统的注疏不同。此外如欧阳修、苏轼等,对古代某些经典的部分内容,抱怀疑态度,自然也都是受这种风气的影响。这种风气的持续,所以如此之长,主要由于唐宋时代的政府和社会,崇尚文学,明经并非士人的惟一出路,加以当时思想比较自由,学者不愿死守传统的经注,而思自创新见。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佛学深入中国的学术思想界,而使之发生变化。这种风气,最初是怀疑古经,渐而形成一种新学派,即所谓“理学”或“道学”。理学也可以说是一种新儒学,理学家的最初目的,本在中兴儒学,抵制佛道。但他们所讨论的若干问题,如心性和宇宙问题,都是先儒所不常谈的,因而无形中蹈袭了佛道的理论和方法,尤以佛家的禅宗理论,对理学的影响最大。

    宋代理学的初兴,约在真宗与仁宗之际。初期的理学家,以周敦颐、邵雍、张载为最著。周是宋代理学的开山祖,从他起,宋儒才开始谈宇宙问题,就宇宙的本体,而推到人生的正道。他以《易》、《中庸》二书为骨干,杂以佛老,建立其本体论。他的《太极图说》,可称为代表作。此外,邵的《皇极经世》、张的《正蒙》,都是这方面的名著。周邵之学,渊源于五代末年的道士陈搏;张载少时,对佛老曾用过功夫;他们的著作,无疑已注入不少佛道的精义。周于讨论宇宙问题之外,更阐发心性义理的奥秘。他所谓的“人极”亦即做人的最高理想,是仁义中正。修养的方法,在静与思,静始能无欲,思始能通微。通微可以渐达于无思,无思始合于诚,合于诚者便是圣人。张载在这方面,也有甚多的发挥。他认为圣人视万物为一体,破除我与非我的界限,亦即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以此推之,人体即宇宙之体,人性即宇宙之性。吾人应以宇宙为父母,众人作兄弟,万物为同类。自亲亲之道,扩充至大公无我,泛爱一切,始为对宇宙万物应有的态度。周,道州(今湖南道县)人,学者称濂溪先生。邵,洛阳人,学者称康节先生。张,郿县(今陕西眉县)人,学者称横渠先生。

    继起的理学家,以程颢、程颐兄弟为首。二程洛阳人,少时曾受学于周敦颐,博览诸家,出入释老者,将近十年,然后研习六经,发为学说。他们都不喜探讨宇宙问题,而着重于内心的直证。因为人对宇宙的了解有限,由宇宙论转到人生论更觉牵强,不如直接从人生的实际经验,来建立人生的理论,这是二程在理学上的最大贡献。他们以“持敬”、“致知”两点为学说的主旨,主张存养在诚敬,致知在格物。他们都在人的实际生活上和内心的经验上,以教人在修养上选择自己的方向,而求身心与道一致。宋代理学,到他们才开始确立系统。二程的学说,大同之中,也有小异。例如程颢主张“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以为学者须先认识“仁”的原理,然后以诚敬保持之,自可到达“仁”,亦即天地万物合一的境界。这种理论,实开南宋陆象山心学的端绪。程颐则主张“涵养须用静,进德在致知”,比较注重格物穷理,可以说是南宋朱熹一派学说的先驱。二程均有语录,程颐并有《易传》一书,为毕生精心之作。学者称程颢为明道先生,颐为伊川先生。

    朱熹,佚名绘。

    到南宋光宁时代,理学趋于极盛,最著名的理学家为朱熹。他是婺源(今江西婺源县)人,学者称晦庵先生。少时从大儒李侗问学,侗学则渊源于程颐。熹平生著述极富,包罗至广,为学侧重致知,认为求学必先穷理,穷理至于其极,则可豁然贯通。他所谓的穷理,乃是“推究天下万事万物的究竟”,亦即《大学》所谓“致知在格物”,程颐“进德在致知”之意。他又以为天下的物理精蕴,已具于圣贤之书,因此教人以信古人、读古书为格物穷理的入手方法。古书又以《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为最重要,定为“四子书”,他的退五经而进四书,实是当时学术界的空前创举。

    与朱熹同时而学说立异的,有陆九渊。九渊金溪(今江西金溪县)人,学者称象山先生。他特别注重持敬的内向工夫,主张心即是理,不容有二;教人要先发明其本身,而后博览,以应万物之变。他的修养方法,以为人性至善,首应明白本心,然后加以发挥,即可到达至善的仁的境界。至于穷理工夫,并不必要。他曾说:“学苟知道,六经皆我注脚。”[见《宋史》卷四三四《陆九渊传》]与朱子读书穷理的见解,大异其趣。朱学博大精微,而教人的方法,则极平易浅近,因此能集宋代理学的大成,为众流所归,历元至明初,学者不能出其范畴。直到明代中叶的王守仁出,陆九渊的思想,才发扬光大。

    南宋理学,又有“道统”之说,所谓道统,亦即是“道”的一脉相传,犹之政治上的所谓正统。朱熹定《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为四子书,特为作集注与章句,认为以下直接周、张、二程。他的道统说,虽是继韩愈《原道》一文的主旨而扩延之,但从他起,道统说才正式确立。

    理学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可归纳为下列几点:一、宋儒因专讲修养,砥砺名节,至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这个说法,对后世影响极大,不特男子重视节操,女子夫死而守节不嫁者,也自此而盛。二、宋儒对个人修养,主躬行实践,但把道与事分开,除个人修养外,对世事并不注意,对政治社会,更无远大的计划和理想,正如韩愈所说的“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末代理学家之居官者,莫不洁身自好,操守出众,但大都反对政治的革新,主张保持现状;对外虽亦有浓厚的民族意识,但反对战争,仅求苟安。因此节操虽励,无益于政治的进步,夷夏之辨虽严,而不能报仇雪恨,恢复故土。三、理学者重思考,不受古代经典文字的拘束,此种实事求是的精神,纠正前人盲目尊古的弊病,对后人也有所启发。四、书院因理学而发达,直至元明,愈演愈盛,为教育史上的大事。五、金人因受宋儒的感染,也崇尚理学。

    宋代学术,除以理学为正宗外,尚有主张“经世致用”的学派,以薛季宣、吕祖谦、陈亮、陈傅良、叶适为领袖。因为他们都是浙东人,故称“浙东学派”。他们反对理学家的高谈心性,认为不切实用,而以经纶当世之务相号召。此派对朝廷的偏安一隅,士大夫的晏安苟且,深为不满。叶适、陈亮,尤主恢复金瓯,以雪国耻。他们的议论虽较为笃实,但在学术思想上的影响,远不及理学。

    (二)文学

    这里所说的宋代的文学,包括文、诗、词、小说四类。

    宋文主要分古文、骈文两种。唐末,骈文复盛,下至五代,格调卑弱。到宋初,有柳开者,开始提倡古文,排斥骈俪,继起者有穆修等人,但并无多大效果。同时他们的作品,因矫枉过正,文字流于艰涩。至仁宗时,欧阳修、尹洙等,均以古文相尚。修曾于嘉祐二年(1057)主持贡举,当时士子竞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他痛加排抑,因而文风大变。他并好奖引后进,曾巩、王安石、苏洵和洵子轼、辙,都曾受他的延誉,显名于世,他们都是宋代最著名的古文家。此后古文大盛,曾、王、三苏的文章,风行一世。南宋专以文名的古文家不多,朱熹的文,效法韩愈、曾巩,格调雄奇,此外叶适、陈亮、吕祖谦等,也都是古文的能手。古文从宋起,才开始奠立不可动摇的基础。

    骈文方面,宋初著名的作者有杨亿、刘筠及宋庠、宋祁兄弟等,均以沉博艳丽著称。宋代皇帝的制诰以及臣工的笺表,仍沿用骈文,工于此道者,每能得盛名显位,因此擅长骈文者仍多。欧阳修、苏轼、王安石等,虽以古文名世,但均擅长骈文。他们以古文的气势,运骈文的词句,具有独特的风格,有“宋四六”之称。南宋古文稍衰,骈文仍具有相当的地位。

    宋初的诗,承晚唐遗风,当时的诗人,大都模拟李商隐、杜牧等人的诗。以李商隐为宗的,有杨忆、刘筠、钱惟演等,他们的作品有《西昆酬倡集》,因号为“西昆体”。西昆体诗,在宋初最为盛行,这种诗辞意纤艳,音调铿锵,并好用冷僻典故,但气势较弱,缺乏神韵。此外如寇准、林逋等,则学杜牧。其后梅尧臣、苏舜钦等,极力掊击西昆体,作诗务求平淡俚俗,世称“苏梅体”,但和者不多。及至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人出,诗风才为之大变。欧王均宗杜甫、韩愈,但欧诗明白畅达,王诗则精严深刻。苏轼不主一格,诗格豪迈爽朗,内容则包罗万象。他的诗波澜壮阔,宛如行云流水,舒卷自如,无雕琢刻画的痕迹,打破了唐诗的规模。此外,游于苏门的若干文人,也颇有善诗的。如黄庭坚、秦观、张耒、晁补之,号“苏门四学士”,而以庭坚最为杰出。庭坚以陶潜、杜甫为宗,并推崇李白、韩愈,荟萃诸家,孕育甚广。其诗奇崛傲兀,意味隽永,能从艰深造平淡,化腐朽为神奇。庭坚,修水(今江西修水县)人,后世称其诗为“江西派”。又有陈师道、陈与义,诗格与庭坚相近,并称为江西诗派的“三宗”。江西派诗,对后世影响甚大,南宋诸大家,多与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南宋的诗人,以尤袤、杨万里、范成大、陆游为最著,称“四大家”。尤袤诗多散佚,传者甚少。杨、范均为田园诗人,长于写景;杨诗恣放自由,独辟蹊径;范诗清新淡雅,直追陶潜。陆诗才思壮阔,气魄雄浑,值国家多难,其忠愤忧国的热忱,时时流露于篇什,故多慷慨激昂之作;晚年趋于恬淡,啸吟湖山,风格大变。他的诗多至一万四千余首,集为《剑南诗稿》,可以说是古今诗人中作品最多的。南宋末年,国势既危,诗也不振,当时以诗名的,有谢翱、文天祥、谢枋得、郑思肖等。他们大都是孤臣孽子,忧伤国事,歌哭河山,有不少佳作,传于后世。

    词起源于唐,到五代而大盛,尤以前后蜀南唐,词家最多。词可以入乐,与歌舞宴飨,有着密切的关系。蜀唐割据南方,民康物阜,其君主及士大夫,沉湎于享乐,醉心于文艺,因此词风大兴。蜀唐的君主,如前蜀主王衍,后蜀主孟昶,南唐中主李璟,后主李煜,均雅擅文词,尤以李后主词,哀感顽艳,堪称千古独步。此外,如前蜀的韦庄,南唐的冯延巳,都是五代最著名的大词人。五代词多简短的小令,但精巧高丽,气格浑成,为后世所不及。到宋,乃步入词的极盛时代。

    宋初的词人,仍习用五代的小型词体,风格也与五代相近。词人如晏殊、欧阳修、晏几道(殊子)等,均受冯延巳的影响。到仁宗时,乃有所谓“慢词”的出现。慢词是一种“慢声而歌”的长词,其结构远较小令为复杂。当时慢词的主要作家,有柳永、张先、秦观等人。柳永虽倡慢词,但风格哀婉悱恻,仍袭唐末五代的遗风。首先扫除此种旧习而以豪放沉浑见称的,则为苏轼。苏门词人,除秦观外,以黄庭坚最为出色,其词亦颇有苏风。苏黄等人的词,虽淋漓恣放,但不喜剪裁,难以入乐,乃至不复可歌。因此又有熟谙音律的词人,专重声律格调,以使词与乐府合而为一。首倡此体的为宋徽宗,此外如周邦彦、李清照,也都是杰出的作家。邦彦言情体物,穷极工巧,为一代词宗。清照是宋代最伟大的女词人,其词虽经音律的锤炼,仍能出之自然,清丽凄婉,朴而弥雅。

    南宋词的风格,与北宋稍有不同。大体说来,北宋词较为含蓄冲和,有浑成之致;南宋词则清新刻露,微嫌堆砌。南宋词人,大致可分为两派:一派不重音律,但以发挥情感为事,以辛弃疾、陆游、刘过、刘克庄、朱淑真等人为代表;一派以词句华丽,音节精妙见胜,以姜夔、吴文英、周密、张炎等人为代表。辛弃疾为人富爱国思想,生值宋室南渡之初,因力主北伐,终不如愿,于是满腔悲愤,发为声歌。他的词具备多种风格,虽以悲壮苍凉见称,但也颇多哀艳、放浪、游戏、诙谐之作,允称南宋第一大家。陆游词方面亦广,其作品艳丽、豪放、闲适,兼而有之。刘过、刘克庄则都属辛派。朱淑真为南宋有数的女词人,多幽怨之作。姜夔词喜雕琢,但格调高远。吴文英、周密的词,也专在声调字句典故上用功,而伤于造作。

    宋代的小说,以“平话”为代表,可以说是宋代文学中的特产之一。它是一种用民间白话写成的小说,其形式自唐代的变文俗文演化而来,为未来小说的成长与发展,开辟一条新途径。宋时有所谓“说话人”,如今日的说书者,其所说的故事底本,称为“话本”。宋仁宗时,国家粗安,由于皇室的提倡,平话乃日渐盛行。平话故事的组织,大致是每一故事,成为独立的一篇,前有“引子”,或用诗词,或用简单故事,然后转入正文,也常杂以诗词俪语,最后仍以诗作结束。平话又分小说、讲史两类,前者谈恋爱、神怪、侦探、武侠等类故事,现存的话本有《京本通俗小说》、《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等;后者讲述历史故事,话本可考者有《五代史平话》、《大宋宣和遗事》及《梁公九谏》等。

    (三)史学与书画

    宋代的史学,极为发达,其特点有二:一是史学的著述丰富,诸体具备。以前的各代,史学虽也很发达,但名著之多,都远不及宋代。当时除官修的前史外,国史亦有成书,加上私人的著作以及野史笔记、掌故轶闻等,种类异常繁富。至于史书的体裁,宋以前不外纪传、编年二体,通史之书,则除《史记》及《南北史》外,大都为断代史。到宋,纪传编年而外,又有纪事本末体,即以事实为纲领,叙述其首尾起讫,是一种新创的体裁。而通史之作,更有成就。二是史学方法的进步。宋以前的史书,多着重记载事实,对史料的取舍分析,尚不十分严密。到宋,史家对史料的处理方法,已有显著的进步。例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先纂辑史料为长编,然后考订异同,加以删节,始成本书。同时于本书之外,另附考异,比较两种以上不同的记载,说明所以去取的原因,这种客观的考证方法,是宋代史家所始创的。

    宋人所修的前代历史,断代史方面,有《新唐书》、《新旧五代史》等。唐代因屡次修撰国史,业已粗具规模,后梁后唐又续加征集补缀。至后晋,以刘昫、张昭远等监修唐史,出帝时书成,凡二百零三卷,即所谓《旧唐书》。宋仁宗时,以《旧唐书》阙漏甚多,命宋祁、欧阳修等重加删撰,历时十七年而成,凡二百二十五卷,世称《新唐书》。旧书错误重复以及回护之处甚多,但见闻较近,易得其真,且材料丛杂,取舍方便。新书的志较旧书为详,其他史事也增加不少,但文字力求简省,不免有因文害史之处。又以欧宋不喜骈文,诏诰章奏,多有删改,致使一代的典制不传,是其缺点。《旧五代史》为宋太祖时宰相薛居正所修,凡一百五十卷,因成书过速,有烦琐失实处。其后欧阳修重加修定,稿藏于家,神宗时,其家上之朝廷,颁行于世,凡七十四卷。其书书法谨严,文笔简劲,但纪事颇嫌缺略。以上诸史,后世均列为正史。

    司马光,佚名绘。

    《资治通鉴》,宋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通史方面,则有《资治通鉴》、《通鉴纪事本末》、《通志》等。《资治通鉴》为司马光所撰,凡二百九十四卷,所纪史事,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至后周显德六年(959),共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光自英宗治平三年(1066)开始修撰,至神宗元丰七年(1084)书成,费时凡十九年,助修者有刘攽、刘恕、范祖禹等。其书的优点,在能贯穿一千数百年的史事,成为有系统的编年史,内容虽杂取各书,但皆经司马光删修,故其文章前后一致。此外光又撰目录三十卷,考异三十卷,皆为本书的附录。《通鉴纪事本末》,宋孝宗时袁枢所撰,他把《资治通鉴》的史事,区别门类,详其首尾,始于三家分晋,终于周世宗征淮南,共二百三十九目,四十二卷。其书虽取材于《通鉴》,但体裁则是新创的。此后,纪事本末体乃与纪传、编年鼎立,后人仿效者甚多。《通志》为宋高宗时郑樵所作,共二百卷,分本纪、列传、年谱、略等节目。本纪、列传,叙历代帝王后妃以及将相名人的事迹。年谱自春秋起至隋恭帝止,逐年系录其大事。又有世谱,述三皇五帝及夏、商、周、秦的世系。略为作者毕生精力所萃,凡二十目,综辑历代典章制度,旁及天文、地理、氏族、都邑,甚至金石、图谱、草木、昆虫等,莫不搜罗。关于典制史者,则有《唐会要》,宋初王溥撰,凡一百卷,乃补辑唐人苏冕、杨绍复等人所著的《会要》而成。同时溥又搜集五代典章制度,成《五代会要》三十卷。此外,南宋末年马端临所撰的《文献通考》,网罗古今典章,凡三百四十八卷,其中所载宋制最详,可以说历代典制的通史。

    至于宋代国史,也极为繁富。宋仍唐制,历朝均有起居注、时政纪、日历等纪录,史官根据以上史料,撰成实录。由太祖至理宗凡十四朝,均有实录。宋代国史及实录,准许人民传抄,因此宋代私人所修的本朝史,为数极伙。最著名的,有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自太祖建隆至高宗建炎,凡一千零六十三卷,史料最为详赡。熊克的《中兴小纪》四十卷,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录》二百卷,均纪录高宗朝的事迹。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则叙述徽、钦、高三朝与金人的外交关系。至于学术史以及有关历史考证的著作,更不胜枚举。[参看李宗侗《中国史学史》,第九章及第十一章]

    宋室对地图的绘制,也甚注意。由兵部职方郎中,掌全国图籍,各州须按时绘制地图。太宗时,曾绘制全国地图,用绢百匹,其巨大可想,其后又屡次重修。外国地图,亦有绘制。此外,宋室于边防地理亦甚注意,经常由疆臣或使臣绘制地图,尤以绘写北边者居多,称“北面地图”。绘制边防地图的主要目的,在明了邻国形势,以利防务。地理学的著述也甚多,诸如乐史的《太平寰宇记》,王象之的《舆地纪胜》,皆其名著。而地方志之类的著作,尤为发达。

    艺术方面,宋代君主,多嗜书画,因此宋代书法与绘画,极为昌盛。太宗、仁宗、徽宗时,均曾选古今名人书法,刻成法帖。徽宗尤喜艺术,曾置书画学以培植人才。他本人的书法,孤峭秀逸,世称“瘦金体”。高宗习王羲之,书法亦佳。此外以书名的,有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号“四大家”,四人大致同时。北宋末年,蔡京亦以书法名世。绘画方面,徽宗也是当时的奇才,山水、人物、花鸟,无不精绝,尤以花鸟最为后世所称赏。黄居宷、徐崇嗣,各承家学,也都擅长花鸟。此外,如米芾、米友仁父子,均擅山水,其画水墨淋漓,妙于渲染,世称“烟云山水”。南宋时也置御前画院,延揽名家,其中李唐、刘松年、马远、夏珪有“四大家”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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