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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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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仪是一个多义词,既有法度的含义,也有典范、表率的意思。从整体上看,本文讨论的重点是法的根源(莫若法天),故当取典范之意。所谓法仪,就是法度的典范,意在为自己的思想主张寻找合法性的基础。墨子认为,人类社会必须遵循法度,但人类不能以自我为根源,法度的根源或者说取法的对象必然是、也只能是天。墨子的立论基础是上天“行广而无私,施厚而不德,明久而不衰”;其推论是“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其结论是“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贼害”。从而推导出自己“兼爱”的思想观点。

    41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1]。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2]。百工为方以矩[3],为圆以规[4],直以绳[5],正以县[6]。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7],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8],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9]。

    【注释】

    [1] 仪:指典范,表率。法仪就是指法度的典范。

    [2] 百工:各种行业。

    [3] 以:用。矩:直角尺,古代画方形用的工具。

    [4] 规:圆规,古代用来画圆形用的工具。

    [5] 绳:绳墨,木工用来画直线用的工具。

    [6] 县:通“悬”,以绳悬重物,用以测定垂直度的工具。

    [7] 中:符合。

    [8] 放:通“仿”,仿效,模仿。依:遵照。

    [9] 辩:通“辨”,分明,事实清楚。

    【译文】

    墨子说:“天下所有做事的人,都不能没有法度的典范。没有法度的典范而能够把事情做好,这种情况是没有的。即使做了将相的士人,做事情也是有法度的;即使是从事各种行业的人,做事也都是要讲法度的。百工用矩来画方,用规来画圆,以绳墨来画直线,以绳悬重物来测定物体的垂直与否。不论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些为法度。巧匠能够符合这些标准,一般的工匠即使不能符合这些标准,只要遵照着去做,还是要胜过自己原来的水平。所以百工做事,都有法度可以衡量。如今大到治理天下,其次治理大国,反而没有法度去衡量,这显然不如百工有法度可以遵循的好。

    42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1]?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2]?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注释】

    [1] 当:通“倘”,倘若,假如。奚若:如何,怎么样。

    [2] 学:指自己的师长。

    【译文】

    那么以什么作为衡量万事的法度才好呢?如果都效法自己的父母会怎样呢?天下为人父母的人很多,但仁义的人很少。如果都效法他们的父母,就是效法不仁之人。效法不仁之人,是不能作为法度的。如果都效法自己的老师会怎样呢?天下为人师长的人很多,但仁义的人很少。如果都效法自己的老师,那么就是效法不仁之人。效法不仁之人,是不能作为法度的。如果都效法自己的国君会怎样呢?天下国君很多,但仁义的国君很少。如果都效法自己的国君,就是效法不仁之人。效法不仁之人,是不能作为法度的。所以,父母、老师和国君这三种人,都不能作为衡量万事的法度。

    43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1],其施厚而不德[2],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3],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4]。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5]、豢犬猪[6],絜为酒醴粢盛[7],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8]?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注释】

    [1] 行:道。

    [2] 不德:不认为自己有功劳。

    [3] 度:取法。

    [4] 贼:残害。

    [5] 犓:用草料饲养牲口。

    [6] 豢:以谷物喂养牲口。

    [7] 絜:通“洁”。醴:甜酒。粢盛:古代盛在祭器内供祭祀的谷物。

    [8] 也:通“邪”。

    【译文】

    那么以什么作为衡量万事的法度才好呢?所以说:不如效法天。天道广大无私,它施与的恩泽深厚却从不自以为有功,它的光明长存而不衰竭,所以圣人会效法它。既然以天作为法度,其所作所为就必须都以天的标准去衡量。天所认可的就做,天不认可的就不做。那么上天认可的是什么、不认可的又有哪些呢?上天一定希望人们互爱互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憎恶、自相残害。如何知道上天希望人们互爱互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憎恶、自相残害呢?因为上天兼爱所有的人,也兼利所有的人。如何知道上天兼爱所有的人,兼利所有的人呢?因为上天兼有天下,供养万民。如今天下无论大国小国,都是上天的城邑;人不论年幼年长高贵低贱,都是上天的子民。因此天下人无不饲养牛羊,喂养猪狗,置备好洁净的甜酒和谷物,恭敬地祭祀上天。这不正说明上天兼有天下,供养万民吗?如果上天真的兼有天下,供养万民,又怎么能说他不希望人们之间互爱互利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上天必然赐福给他;憎恶人残害人的人,上天必然降灾祸给他。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招致不祥。否则又怎么会说人们如果相互残害,上天就会降灾祸给他呢?因此可知上天希望人们互爱互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憎恶、相互残害。

    44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1]。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2],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3],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注释】

    [1] 宾:敬。

    [2] 诟:辱骂。

    [3] 遂:通“坠”。

    【译文】

    古时的圣王大禹、商汤、文王、武王,兼爱天下的百姓,带领百姓尊奉上天、敬事鬼神,给百姓带来的利益多,所以上天赐福给他们,让他们成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侍奉他们。残暴的帝王夏桀、商纣、周幽王、周厉王,憎恨天下的百姓,带领臣民辱骂上天、侮辱鬼神,他们残害的人很多,所以上天降灾难给他们,使他们失去自己的国家,死后还要受刑戮以示众于天下,后世子孙批评他们,直到现在也没停止。所以做了恶事而招致灾祸的人,是夏桀、商纣、周幽王和周厉王他们;爱人利人而得到赐福的人,就像大禹、汤、文王和武王他们。爱人利人而得到赐福的人不乏其人,憎恶人贼害人而招来灾祸的人也不乏其人。

    【评析】

    墨子的这篇文章从天人之间的关系处入手,经过层层推演,得出“兼而爱,兼而利”的著名论断,为自己的思想理论打下了牢固的根基。因此,这里也是我们阅读《法仪》这篇文章时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地方。从天人关系的角度看待问题是中国人的思维惯性或者说是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巫术时代,只不过那时的天是神灵的代名词。那时,人们认为人通过某种巫术仪式可以沟通上天或某种神灵的意志,然后用神喻引领族群行动或指导个人行为。后来民智渐开,到少皞时,“九黎乱德,民神杂糅”,“家为巫史,无有要质”(《国语·楚语下》),颛顼起而矫巫风泛滥之弊,“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尚书·吕刑》)。中国社会从此进入政教合一的时代,但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并未改变,天依然是神的代名词。直到春秋时期,“天”才开始摆脱神的阴影,具备抽象的哲学意义。老子的哲学思路依然是从人与天的关系角度展开的,只是他把与“人”相对应的“天”分为“地”、“天”、“道”三个理论层次,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自然”非自然环境,而是指“自然而然”,也就是“无为”。孔子在教育弟子的过程中很少言及天,但从他偶然提及的话语里不难看出他的天道观受老子思想的深刻影响。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天无言而四时行、百物生,也就是他所说“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的意思。(《礼记·哀公问》)从中自不难看出孔子虽很少言及天,但仍然遵循天人二分、天道无为的哲学思路。

    众所周知,墨子一反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谨慎态度,而是大谈鬼神,甚至专门开辟《明鬼》一篇,力证鬼神的存在。但正如墨子自己所言,他论证鬼神的存在并非为了自神其说或出于宗教神学考虑,而是拥有明确的理性目的:“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圣王之道也。”事实上,墨子的这种做法更像康德对待上帝的态度。在宗教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从经验上还是理性上,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康德又提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明白了墨子的苦心孤诣,我们再看《法仪》就能更好地领会墨子的精神,即他从天人合一的角度出发,积极探寻法的根源和精神。

    在天人合一的问题上,墨子既没有如老子般故作高深,也没有孔子的讳莫如深,而是斩钉截铁地提出“莫若法天”的口号。法的根源在天,是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只有天才具有最纯粹、最无私、最睿智的优秀品质,也只有天才是至善的象征,同时天又是一个完美运行着的系统,因而只有向拥有完美品质的天学习,才能保证人间之法的道德性和有效性。法的根源既是至善之天,则“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至此,法的精神也就呼之欲出了:“兼相爱,交相利。”尽管墨子的思想体系中有挥之不去的宗教情愫,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了他思想中的理性精神,毕竟,我们阅读墨子的文章,感受更多的是理性的思考,而不是宗教情怀的郁结。更何况,连两千年后的康德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借助假设才能完成他的道德体系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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