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三 会十二处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破 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标十二处即藏性。处者方所也,定在也。以权教相宗说,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眼唯对色,耳唯对声等,内外各六处,故名十二处,亦名十二入;谓取境,则以根入尘,受境,则以尘入根,通为能入,亦通为所入,故名为入。六科中,前二眼、色、耳、声四处,约根尘互破,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皆约尘破,循循善诱,巧为开发,一一显其相妄性真,全事即理也。 本科十二处,为如来对迷色重迷心轻者,开色合心:开一色法,为六尘、五根,合受、想、行、识四阴心法为一意根,故说十二处。根、尘互相依倚,下文云:根尘同源,缚脱无二,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今为融归藏性者,正欲今发明也。初总征竟。
辰二 别破 分六 已初 眼色处至六意法处 巳初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且观此:祗陀树林,及诸泉池。
此标举眼、色二处,观即眼处,余为尘处。
午二 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此约权宗,心、法相生为问。由法生故,种种心生;由心生故,种种法生。故征云:在汝之意以为如何?还是色尘生出眼见耶?还是眼根生出色相耶?双开两途为问,下乃分破。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见生色 二 破色生眼见 今初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难,而告之曰:若复内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则眼具生色之性,设或见空之时,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无,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见,应即销亡! 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销字即能生之见销亡,而所生之色亦无,色相既无,空相亦复叵得?故曰显发一切都无。
色相既无,谁明显也空质者:言空、色相形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反言无色,将谁显空?此二句,即解释显发一切都无之义。 空亦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为眼根所对之境,故须例破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之时,空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空相既无,谁明色质?为避文繁,故总例之曰:空亦如是。
未二 破色生眼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此破色生眼见。若复外之色尘,能生内之眼见者,观空之时,而非色相,是能生见之色尘已灭,而所生之见,即应销亡!然见既销亡,则一切都无;既无能见,则将谁来明是空是色,故曰:谁明空色?则见与色、空,一总都无矣。准上亦应有空亦如是句。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科结云:由是义故,应当起智观察,了知能见之眼根,与所见之色、空,俱无定在之处所。以眼不生色,则色无处所;色不生眼,则见无处所,此且明其无内、外二处耳。即色与见,二处虚妄者:即色尘与眼见,二处之体,亦属虚妄,以无体曰虚,伪现曰妄。前文云:‘见与见缘,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本非权乘所计之因缘性,及外道所计之自然性;以因缘、自然,俱为戏论矣。初眼色处竟。
巳二 耳声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此标举耳、声二处;听即耳,钟鼓为声。
午二 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闻非自然生,因声而闻;声非自然生,因闻有声。在汝之意,以为如何?为是声来耳边而闻耶?为是耳往声处而闻耶!边字即处也。声处下,应有为无来往一句,盖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权宗所计。彼谓耳、声二处,离中知故,今了义之教,故并破之。分破中有若无来往句,此应是缺漏。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声来耳边 二 耳往声处 三 无来无往 今初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祗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来耳处破。以声一耳多,不能遍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乞食城中,林中则无;法中声来阿难耳处,余众则无。故曰:‘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下,反显一声众闻,同来食处,则计声来耳边者,妄也。
未二 耳往声处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种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耳往声处破。以闻一声多,不能遍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归住林中,城里则无;法中耳往击鼓之处,钟处则无。故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他种种音响,而岂得闻耶?今能闻众声,则计耳往声处者,亦妄也。
未三 无来无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此恐防转计。因来往被破,则计无来无往,情所必至,故为此破。如无来往,则根、尘两不相到,故曰:‘亦复无闻’。今众声皆闻,则计无来往者,亦妄也。
问:‘此中耳、声二处,既非有来有往,亦非无来无往,毕竟如何成闻?’答:‘按本经,大乘了义,根尘俱周法界,如七大文云:“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今以无线电可以证信,外国广播,按时收听,彼处一说,此处即闻,如同一室谈话,岂有来去之相?此即根性周遍,托缘便显,应知性本自遍,但托缘显,非藉缘生,尘性亦复如是。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有无来、往俱非之故,应当悟明,耳根之听,与音声之尘,俱无内外定在之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说谁来往,及不来往,亦不过虚妄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来藏性,非因缘、自然二种戏论矣!问:‘无来无往,与根、尘俱遍法界同旨,离中知,即无来往,何亦被破?’答:‘根、尘俱遍,实属一体,同一如来藏,安可言离?若有离,则成二矣!今唯一性,故须并破。’二耳声处竟。
巳三 鼻香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详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此标举鼻香二处。鼻即鼻;旃檀、香也,义翻与药,嗅之可以除病,亦云‘牛头旃檀’,出北俱卢洲,牛头山中。《法华经》云:‘此香六铢,价值娑婆世界’是也。此乃异香,功用殊胜。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于一时,俱闻香气。《律历志》云:二十四铢为一两。每铢乃四分一厘,六毫六丝六忽。 《博物志》云:‘汉武帝时,西国遣使,献异香四枚于朝,汉制香不满斤不得受。使乃将其香,取如大豆许,著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帝乃受之。后长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请,焚香一枚,四十里间,民疫皆愈。’此异香功用殊胜之明证也。
午二 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以上眼、色、耳、声四处,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从要破,故但征香尘,了无生处,如两木相倚,推倒一边,则两木皆倒矣。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破从鼻生 二 破从空生 三 破从香生 今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若谓此香,生于汝鼻,既称此香,是鼻所生,应当香气从鼻而出,方合生义;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此约体用相违破。鼻是肉体,而非旃檀香体,异体不能发用,云何肉鼻之中,而有发生旃檀气之用?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者:此约名义不符破。闻字是名,以入为义,称汝闻香,应当于汝鼻入,现鼻中生出香气,名义不符,故难曰:‘说闻非义’。则香不从鼻生也,明矣!
未二 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若谓此香,不从肉鼻所生,乃生于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与世界之空无二。空性常恒不变,所生之香,亦应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气,又何藉炉中,爇此枯木,然后有香?未爇无香,足显不从空生也,明矣!
未三 破从香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热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香生于木,常情共计。故破云:若生于木,则此香之木质,因爇成烟,乃可通于鼻中。若鼻得闻,合当蒙受烟气!今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足征非生于木明矣,故以云何已闻反难焉。未三破香从木生。合上二科,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香尘无从来之故,应当悟知。香尘与鼻根,指浮、胜二根,及托根之嗅闻性,仍属根、尘二处,非有三法也。俱无处所者:外尘之处,既已叵得,内根之处,亦复不立,故曰:‘俱无’。即嗅闻与香尘二处之体,亦属虚妄;无体曰虚,伪现曰妄,但有虚妄名相,若究其源,不从根生木生,则非因缘所生法;又不从空生,则非自然性,惟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也。三鼻、香二处竟。
巳四 舌味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虔 二 详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标举舌味二处。而舌处寄遇字之中。常即寻常日用;二时乃早食、午食时也。酥、酪、醍醐,皆从乳生,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其间或遇此等之味,名为上味。
午二 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破从舌生 二 破从味生 三 破从空生 今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此先破味从舌生。若复此味,生汝阿难之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亦祗能生出一味,譬如果树,一树祗能生一味之果。其舌尔时遇酥,已成酥味,或更遇黑石蜜时,自应不推变,不移易,不至再生甜味。《善见律》云:黑石蜜,即甘蔗糖。色黑、质坚、味甜,故名黑石蜜。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此分两途难破。舌以知味为义,承上云若不变迁移易,只知一味,则不名一舌能知众味,即失知味之义矣。倘若推变移易,一口祗有一舌,舌非有多体,云何众多之味,祗有一舌能知,如世间一树,能生多味之果,安有是理耶?
未二 破从味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知味?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此破味从食生。常情妄计,味生于食,故为此破。若言味生于食品,食品非有分别之识,乃属无知之物,若不假舌根,云何能知味耶?纵使能知,又属食品自知其味,何干汝舌之事,而名汝舌尝味之知也!如他人之食,岂可名汝舌尝味之知乎?
未三 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碱味,既碱汝舌,亦碱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碱,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碱,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此破味从空生。因前从舌从食,皆已被破,势必转计从空而生。故此并破云:若言味生于虚空,则空必具味,故今啖虚空,当作何等之味?必其虚空下,按定一味;若空作碱味,虚性周遍,汝全身在虚空之中,既能碱汝舌,亦必碱汝面,及汝全身,则此世界人类,都在碱味之中,同于海鱼一样。既常受碱,无时不在碱中,自然了不知淡。而碱、淡二味,相待以显,既常受碱味,曾不识知何者为淡,则应亦不觉所处是碱,以无待故无辨也。如是则必一无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为上味耶?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味尘无有生处之故。此亦二法从要破中,独约尘破。尘既叵得,根岂能有?因此当知,味尘、舌根,与舌根尝性,能尝所尝,俱无定在处所。即能尝之根,与所尝之味亦无自体可得。推究其性不变,本非因缘,其用随缘,亦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四舌味二处竟。
巳五 身触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约二触破 三 约一触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此标举身、触二处。触尘与诸尘不同,乃以有知之身,与无知之物,合则成触。如衣服未穿身上,但属色尘,待穿身上,觉知违顺,方名为触。夏天穿棉衣则违,穿纱衣则顺。触即身分之觉也,具有能知之用者为能触,而无知觉者为所触,是根、尘、能、所合成。本科触尘,又与诸触不同,独以一身明触,头手皆身根,无外触尘,但假摩以成触相,根尘互不可分,无定处所,以例诸触,皆类此虚妄。此科乃二法从要破,独约根破也。
律中佛敕弟子,一日三摩其头,默诵偈曰:‘守口摄意身莫犯,莫恼一切诸有情,无益之苦当远离,如是行者得度世。’此中无益之苦,指外道所修苦行,非是真因。不得实果。佛弟子中,多有外道归佛者,欲令舍邪从正,三摩其头,自觉落发出家,不忘为僧也。佛以阿难遵依佛敕,每日行之,故举为问焉。
午二 约二触破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双征云,在汝阿难之意云何?此摩头所生之知觉,手知所摩是头,头知是手来摩,二俱有知,头手二边,谁为能触者?谁为所触者?能触为在于手耶?为在于头耶?要阿难自审。触之为义,以有知者为能触,无知者为所触。能所相合,方成触义。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若言能触在于手,而手是有知,头则应属无知。现今头亦有知,头手皆为能知,无有所知,云何可以成触?以触必有知无知,能所相合之故。若言能触在于头,而头是有知,手则应无知触之用?现今手亦有知,头手二俱有知,云何得名为触耶?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一身一知,世间共许,若谓头之与手,各有一知,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午三 约一触破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此翻前两触,转成一触。若言头与手一触所生,即头手共一知,则成一触也。若然,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果一体者,无能所,绝对待,触则无成。何以故?必有二体相合,方可成触,如衣与身合,方成触义。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属也?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此防转计二体。文中在能在所,能所二字,莫作能触所触解,当作能摩、所摩,文义始畅。因上一体被破,防计二体乃破云:若头手二知,是为二体者,此二皆属有知,皆为能触,且道所触之尘,又谁为在?即又当谁属耶?若在能摩之手,即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即非在能摩之手,现今头手二皆有知,二皆能触,无有所触之尘,乃诘之曰:‘不应当虚空,与汝成所触耶?’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约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无所适从之故,当知所觉之触,与能觉之身,俱无真实处所;则身根与触尘,亦无体相,悉皆虚妄名相而已。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也。五身触二处竟。
巳六 意法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就法辨妄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标举意、法二处。意中乃意根之中,所缘下为法尘。而法尘与前五尘不同,非有实性境,此唯意识之独影境。何谓独影境?由同时意识,与前五识同时而起,缘五尘性境,吸入意根之中,名为五尘落卸影子,故为独影境。同时意识缘善境界,则意根中,有善性影子现起;缘恶境界,则意根中,有恶性影子现起;缘无记境界,则意根中,有无记性影子现起;无记境界,乃非善非恶之中庸境,于善恶二者,无可记别,故名无记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尘之定则。又一解,此三性,乃意根中,生成一定之法则,故名为性。
午二 双以征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双征法尘,为复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为当离汝意根之心,而别有法尘之方向所在耶?
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未初 破即心所生 二 破离心别有 今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若此法尘,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当有知,如有情生有情。法尘既是有知,则应非尘,亦非心所缘之境;是心所缘,方成法处,反难既非心之所缘,云何可以成处也?
未二 破离心别
有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此破离心,双开知与非知两途。若言法尘,是离意根之心,别有方向处所者,则法尘应有自性,试问法尘自性,为是有知耶?为非有知耶?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此先约有知破。若谓离心法尘,是有知者,则当名为心,不应名尘。异汝非尘,同他心量者:异作离字解,谓此法尘,既然离汝意根之心,而又有知,自应非是尘,乃另是一心也,岂不同他人之心量乎?他人之心,方是离汝有知也。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者:此三句防谬辩。若必执言,离心有知之法尘,亦即是汝,即汝之心量,非他人心量者,既是汝心,应不离汝,云何汝心,不与汝合而为一,更为二而离于汝耶?是则计法尘,离意根而有知者,谬矣!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此更约非知破。若谓此法尘,乃离意根之心,而非知者,前五尘离心非知,此法尘,既不是五尘,及虚空相,而征其定在何处也。离、合、冷、暖,乃属触尘。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色即五尘色法,空即由色所显虚空,今在五尘虚空。都无可表显指示,汝之法尘。终不应言,人世之间,更有一个空外之处,为法尘所在,色容有外,空岂有外哉?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者:心指意根,所缘属法尘。谓此法尘,离心非知,自不是能缘之心,又复离根而处空外,亦非所缘之境;则法尘非心、非境,处将从谁而立耶?三就法辨妄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即心、离心,有知、非知皆谬之故,当知法尘、与意根之心,俱无一定处所。下二句,不特无处,亦复无体,则意根与法尘二处之体,亦但虚妄名相而已,如空中华,全无实体。推究无体之体,元是妙明真体,故曰: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三会十二处即藏性竟。
卯四 会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释 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征十八界即藏性。梵语驮都,此云界。界者界限,六根、六尘、六识,各有界限。以内之能缘者,属根之界限;外之所缘者,属尘之界限;中间能了别者,属识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又界者因义,因即是依,以根、尘、识,互相依也。又界者种族义,以根、尘、识三,各有种子族类故。 十八界,佛为心、色二迷俱重者说,心色俱开:色法开为六尘、五根;心法开为意根、及六识,合成十八。此中破意,乃三法从要破、根、尘、识三,识为其要,故独约识破。识界既破,则根、尘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间之屋,但拆去中间墙壁,左右二间之界,亦自不成矣!虽则独约识破,实则根、尘兼破,但破其相妄,妄相既破,真性自显,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初总征竟。
辰二 别释 分六 巳初 眼色识界至六意法识界 巳初又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此佛就阿难,昔闻因缘权教,所明者为问。眼根与色尘,根、尘相对,互相为缘故;根为增上缘,尘为所缘缘,二缘相合,识生其中,故曰:‘生于眼识’,而成三界矣。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根、尘、识三,惟征于识,即三法从要破也;识既被破,三界自无。承上征云:‘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即以眼为识之界,名为眼识界耶?为复因色尘所生,即以色为识之界,名为色识界耶?’良以根、尘各有别名,皆随自法为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则无所分别。诸经多系属于根,曰眼识、耳识等,今以权教,根、尘皆能生识,故双约以征之。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此破识单从眼生。若谓此识单因眼根生,即以眼为界者,则不藉乎色、空。既无色空,无有可分别之尘,单根则不能生识;纵使有能生汝之识,若无色、空,汝识亦将何所施其用乎?识以了别尘、境为用,无尘则不用识也。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此承上汝眼根之见,无形、无色,既无长、短、方、圆之形,又非有青、黄、赤、白之色,无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无色、空则尘无,此段无表示则根无,则中间之识,从何处可以立其界限乎?
未二 破因色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此破识单从色生。若谓此识,单因色尘生,即以色为界者。至于见空无色之时,则色尘已灭,汝识应当随色而灭,识灭则无所识知,云何见空之时,又识知是虚空性耶?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此言色尘迁变之时,汝亦识其色相已经迁变,是汝识不随色迁变矣?一存一亡,无有对待,则识界从何可以成立耶?此与上段文,有二意:上乃从变不识空,此乃不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段上二句,因闻识不从色变,应不成界,乃转计识从色变。遂破云:若识从色变,则色与识,二俱变灭,界相自然无矣。此从变不成界,乃对上不变不成界,成为交互之文。
下四句,因闻识从色变,应不识空,乃转计识不从色变。亦破云:若识不从色变,则识性恒常,虽然恒常不变,此识既因色尘所生,自属无知,应当不能识知虚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证识非从色生矣。此不变不识空,乃对上从变不识空,成为交互文。此种经文,是为交床(牒)法,两头俱到,文法极妙。
未三 破和合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此以上单根独尘,皆不能生识,转计和合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尘二种,共生汝识者,且问还是眼色相合而生耶?还是眼色相离而生耶?此二句,上合离两字指眼色,下离合两字指眼识。若谓眼色,合并而生,则汝识半从根生,半从尘生,中间必有离缝,以不是整个生成。如二物相合,合处有离缝也;若谓眼色,离开而生,则汝识半是有知,半是无知,有知者合于眼,无知者合于色,遂成两合矣。 体性杂乱者:指识之体性。杂对合则中离说,半从根半从尘,和杂而生故曰杂;乱对离则两合说,半合根半合尘,则成动乱故曰乱。既是杂乱,云何能成识之中界乎?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应当了知。此知含二义:一者应当知妄,至三处都无止,结相之妄;二者应当知真,后四句归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种为缘,生于眼识者,现前推究,眼识既不从眼生,又不从色生,亦非双兼眼色共生,则中间所生眼识,既不成界,内外眼色,何得为缘?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故曰三处都无。又三处都无,处即界也,所谓眼色为缘生识,今眼、色、识三界,俱不可得;应知此是相宗权教,顺世之谈,都无实义。
则眼与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识界,系尘为名;此眼、色、识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乃是如来藏,妙真如性。初眼色识界竟。
巳二 耳声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声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耳识本无生处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难而告之曰:若谓耳识因耳根生者,动静二种声尘既不现前,耳根不成能知,必无所知之声尘,能知之耳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识毕竟作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此文防谬。因闻上段必无所知,知尚无成,乃谬辩云:知属意根,耳根惟取能闻。今取耳闻生识,乃破之曰:若取耳闻,能生识者,无有动、静二种声尘,则能闻之根,亦无所成,何能生识? 能闻又复被破, 转计有形之肉耳, 为能生识,若谓但取肉耳能生识者,肉耳属身根之色相,身根所对惟触尘,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叶之形,杂于身根之色相,与身所对之触尘,名为能生耳识之界耶?则耳识界,既非闻根肉耳所生,复从谁而立界乎?
未二 破因声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此破耳识从声生。若谓耳识生于声尘者,是此识单从声尘而有,则不关耳闻之事,须知声必因闻而显,设若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尚不可得,云何能生于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平声闻识!
此防转救。恐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遂转救云:识固是从声而生,却许能生之声,亦必因闻而有声相,如是则声中有识,闻声之时,应当并并闻于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此下展转显谬:一、不闻非界谬:倘但闻声,不复闻识,是则声中无识,而声则非生识之界矣。二、闻则同声谬:倘若闻声之时,亦闻于识,是识则同于声,而被耳根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盖识以了知为用,而识已被耳根所闻,则无有识,又谁知闻声,并闻于识耶?四、人同草木谬:若谓无有能知闻识者,则亦无有能知闻声者,果都无所知,则人岂不终如草木之无情乎?
未三 破和合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此破根尘和合共生。不应说言:声尘与闻根,和杂而成中界。杂则不分,无有中位,可以为缘生识也。中间识界,既已不成,则内根外尘之界相,复从何而得成耶?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是义故,自当了知,所谓耳根与声尘两者为缘,而生耳识者,则内外中间三处界限,觅之都无,但幻妄称相而已。上结相妄,下显性真,则此耳之与声,及声识界三,本来非是因缘、自然,二种世间戏论名相,其性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二耳声识界竟
巳三 鼻香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鼻生 二 破因香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首句按定,识因鼻生,下乃征定鼻根。则汝阿难心中,将以何者,为汝之鼻根?为是取脸上肉之形质,如双垂爪之相为鼻耶?为是取能发嗅知,动摇之性为鼻耶?此双开二句,下则详破。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若取脸上肉形,为汝鼻者,须知肉之体质,乃属身根,身之所知,即是触尘,既名身根,即非鼻根;既名触尘,即非香尘;鼻根之名,尚不可得,云何可说,识因鼻生,依之而立界耶?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若取根中嗅知之性,为汝鼻者,又汝阿难心中,将以何者为能知,若以鼻头之肉,为能知者,鼻肉体质,乃属身根。则肉之知,元是身根,知触之用,非是鼻根,嗅知之性。末二句,同上身知即触。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此以鼻肉为知被破,转计以空为知。亦破云:设若汝以鼻孔之空,为能嗅知者,空本无知,纵许有知,则是空自有知,汝鼻头之肉,应非觉矣?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者:如是乃指上三句,鼻孔之空有知,若即是汝嗅知之性,以此类推,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全身之肉,皆应非知;以此而论,空若是汝,则虚空无在,今日阿难,亦应无所在矣?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此因肉知、空知被破,转计以香为知。若谓以鼻中香,为嗅知性者,香本非有知,纵许香具鼻根之知,此知自属于香,何预于汝鼻知之事?此文但以香具鼻知,不可滥下香生鼻识。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此文与上文,似不相接续,须补充转救之意。因上以香为知,遂招知自属香,何预于汝之破,遂转救云:知虽属香,香气却生于鼻,离鼻则无香气,何得谓为不预于我?故复破云:如是香气,生于汝鼻,臭气亦生汝鼻,若香臭二气,必定生于汝鼻者,则彼香、臭二种流动之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矣!二物不来之时,汝自嗅汝鼻,还是为香耶?还是为臭耶?若是臭则非香;若是香应非臭。
《指掌》引《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胖尸,熏闻四十由旬。其花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而旃檀之树,亦发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如阎浮洲竹笋,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旃檀树,众人皆闻妙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鼻根是一,香、臭为二,故上破曰:臭则非香,香则非臭。若谓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个鼻知。此句对上以香为知,自不能再以臭为知。一人一鼻,世间共许,若有二知,即有两鼻,如果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阿难真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此因闻既有二鼻,应有二身之破,遂转计云:我本来无二,鼻祗是一个,不妨具足香、臭二知。故此破云:若鼻是一,则香臭自应混而为一,而无二矣!臭既可以为香,则臭无自性;香复可成臭,则香无自性;以香臭互夺两亡,二种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识之界,欲从谁而立耶?
未二 破因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此文具法、喻、合三。若执鼻识,因香尘生者,此识乃因香而有知,此是法;喻如因眼所有之见,自不能返观其眼,此是喻;法合云:识因香有之故,应不自知其香,同见因眼有之故,应不自观其眼矣!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首二句,知与不知,两途俱非。若能知香,此知即非从香所生;若不知香,又非可名能知之识。下五句,如果香非识知其有香,则香界自不成立。何故?盖香必以嗅知而后显故,香非嗅知则不有,香界何自而成?倘若识不知香,所言因香立识界者,则非从香建立。
未三 破和合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如上所破,鼻识不从根生,不从尘生,既无中间之识界可得,自不成内外根尘二界。如三进房屋,既无中间墙界,前后两进之界相,自然亦无。彼诸闻性,毕竟虚妄者:承上二句,既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既无中间,则所共生者非真;如是嗅闻之识,毕竟虚妄。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鼻识,不从根尘,各生共生之故,当知权教相宗所云:鼻香二者为缘,生于鼻识者,乃顺世之谈,非了义之教。今推究识界生处,了不可得,中界既无,内外二界,亦复叵得?故曰三处界也都无。以上结相妄,以下显性真,则鼻根与香尘,及香识界三,本非因缘性,及自然性,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三鼻香识界竟。
巳四 舌味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四 未初 破因舌生 二 破因味生 三 破因空生 四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此破识因舌生。若谓舌识,单因舌根所生,不藉味尘,自能了别其味,即以舌为识之界者;则诸助语辞世间,甘蔗甜味,乌梅酸味,黄连苦味,石盐碱味,细辛药名,生姜、肉桂药品,此三种皆辣味,都成了无有味。倘无有此等味尘,来合汝舌,汝自尝其舌,到底还是为甜耶?还是为苦耶?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此明舌性,有味、无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尝其舌,舌性是苦,谁来尝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该甜等诸味。盖舌不能自尝其舌,如眼不能自见其眼。又熟谁字解为知觉,其舌是苦耶?若谓舌性非苦,即无有味,则味自然不生于汝之舌,云何可立识界耶?
未二 破因味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若言舌识,单因味尘而生者,识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于舌根,应不能自尝其舌;既不自尝,云何而能识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又味尘类广,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尘,既从多物而生,而所生之识,自应从味亦有多体,如母多,子亦应多,此以味多,而破识一也。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碱、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设若识体是一,其体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识是一,能生之味应亦非多。如世间盐之碱,水之淡,蔗之甘,姜之辛辣也,亦该酸苦,是为六味总相;和合俱生变异,是六味别相;如豆面盐水,合而为酱,是为和合;如黄连生来便苦,其味与物,俱时而生,谓之俱生;如变生成熟,异其本味,如炮炙煎煮之类,皆名变异。种种诸味,皆当同为一味,亦应无有分别,如子一,母亦应一,此以识一,而破味多也。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识以分别为用,承上诸味既合为一。则无碱、淡、甘、苦、酸、辣之分别。能生之味,分别既无,所生之识,分别亦无,则不应名之为识。云何复名,舌味为缘,生汝中间舌识界耶?
未三 破因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以上根生、尘生,二俱不成,恐计从空而生,然空性顽钝,故曰:不应以无知之虚空,生汝有知之心识耶?
未四 破和合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若以舌根味尘二者,和合生汝舌识者,舌是有知,尘是无知,一经和合,体性纷杂。如世间水土和合,水失流动之自性,土失干燥之自性,故曰:‘元无自性’能生根尘,自性既无,云何识界,可从而生?本科四性推检无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无因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即舌识界。前三科系尘为名,曰色识界、声识界、香识界,此科并后二科,系根为名,曰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余同上可知。四舌味识界竟。
巳五 身触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触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此破单根,不能生识。觉观二字,粗缘为觉,细缘曰观。有能觉观,与所觉观之别;又有离时觉观,合时觉观二种。若谓身识,单因身根而生,不藉触尘者,如是虽有身根,必定无有离合二种,所觉观之尘缘,则惟身无境,安能生识乎?此句又作一解:合离是触尘,觉观指识心。谓必定无有合离,二种触尘,为生觉观识心之助缘,何能生汝身识乎?纵许能生身识,无有触尘,将何所识耶?此计识因身生者,非也。
未二 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此破单尘,亦不能生识。若计身识,单因触尘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无有汝身,惟尘无根,不成身触为缘之义;世间谁有非依于身,能知合离之触尘者?离却身根,则能生之触尘,尚不可得,则计识因触生者,亦非也。
未三 破和合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此标触知之相。世间之物,不能自触而成知,必定与身相合,方知有触。此二句,为下正破共生之张本耳。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触和合生识,俱不成共生之义。此中首句知字,即上段身触合处,所显之知、属识;身字属根;触字属尘。此文承上,物不能自触而成知,必与身合方知有触,遂计身触,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识,无双兼根尘二相为破。 文有四句。上二约双即,不得为共生;下二约双非,亦不得为共生。乃以所生之识,仔细审察,还是知身乎?还是知触乎?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者:若知于身,此识知,即从触所生,并不兼乎身,以身但为所知;若知于触,此识知即从身所生,并不兼乎触,以触亦但为所知;上句即触所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识知,皆单属一边,何得为根尘共生耶?
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者:即触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触即身之文。若此识知,即从触所生者,则非兼于身,惟单属于触之一边;若此识知,即从身所生者,则非兼于触,亦单属身之一边;何以为共生乎? 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连,二、四相连,解曰:所生之识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从触尘所生。接第三句:即是从触尘所生之识,当非兼属身根,何得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识知,若知触尘者,此知即从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从身根所生之识,当非兼属触尘,亦何得为共生耶?交光法师所云:‘所生无兼相’者是也。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此段以能生根尘,无内外对立之相为破。以身根之与触尘二相,元本也无内外对立之处所。此二句标,下释云:以触合身,即与身为自体,合而不分;若触离身,即是虚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无非色空诸相。此明合离,皆无身触对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识耶?交师所云:‘能生无对相’者是也。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明根、尘、识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尘,内外二界不成,以致中间所生之识,亦何从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间所生识界,不复成立,致内外根尘之性亦空。末二句总结,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则汝身识之生,毕竟从谁以立界耶?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可知。五身触识界竟。
巳六 意法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午三 分文各破 分二 未初 破因意生 二 破因法生 今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此约根尘存亡破。故呼阿难,而告之曰:若谓意识,单因意根所生者,然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法尘,方可发明汝能思之意根,以尘存则根存也;若无现前所思之法尘,则能思之意根,亦无所生,是尘亡则根亡也。 离缘无形者:以意根离却所缘法尘,根亦无形可得,云何而能生识耶?若是根尘双泯,识将何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此约根识同异破。识心指意识;思量指意根,即第七识,恒审思量,为意所依之根。兼、同也。破云:又汝意识之心,与诸思量之意根,同为能了别性,且道根识,为同耶?为异耶?
同意即意四句,意指意根。若识心同于意根,则识心即是意根,云何识心,又为意根所生?若识心异于意根,而不同者,则定同无知之尘;既是同尘,应无所识,若果无所识知,则非意根同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若有所识知,则识心与意根,同为了别性,云何可分此是意识之了别性耶?此是意根之了别性耶?唯同与异,二性无成者:承上结云:惟同与异,根识二性,悉皆无成。何以故?若同意根,则识即是意,根识唯一,二性无成;若异意根,则不名识,根识二性亦复无成。则此意识之界,云何可说从根而立耶?是则以意根,为生识之界者,非也。
未二 破因法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法字,指内法尘,余六个法字,皆指五尘实法。若谓意识,单从法尘所生者,然而世间所有诸法,不离色、声、香、味、触五尘,今汝且观,色等诸法,悉有相状分明,以对眼等五根,均非意根所摄之法。意根所缘法尘,乃前五尘落卸影子,五尘之法,决不能入于意根。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上二句牒定。若汝识心,决定依于法尘生者,既有所生,必有形状。汝现今谛实观察,法尘之法,毕竟作何形状?上一法字,别指法尘,下一法字,同上五尘之法,此破内无自体也。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此中五尘,甜淡味尘,含在四尘之中。生灭即属法尘,此二字应连下解释,越字作离解。谓汝之法尘,全系五尘影子,有形方有影,若汝生灭法尘离却色空等前五尘,岂能别有自体耶?当如离形,其影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等字作同字解。法尘生,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生,如形生影生;法尘灭。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灭,如形灭影灭,此破离外无体也。
所因之法尘,既无自体,因他生有之意识,又作何等形状相貌乎?既能生之法尘,相状不有,则意识之界,云何因法尘而生耶?是则以法尘为生识之界者,亦非也。此科无破根尘共生之文,以意根与法尘,皆无自相,意根乃七识,法尘为影事,况此文分破中,又极明根尘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三分文各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交光法师云:‘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可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合上三科,丑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竟。
楞严经讲义第七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