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九则
一、诠次:先诏诰玺书者,代王言也;次奏疏表笺者,述臣职也;次檄露布者,宣主德扬天威也。其它序记碑策,纲提胪列;论议说解,缕析条分;赋颂箴铭,雁行鳞次;诗歌古律,璧合珠联,以便含华咀英者采焉。
一、京师刻本,仅录近代而不及先朝,非完音也。故不佞重加增定,上遡洪、永,下逮庆、历,昔犹璋判,今始珪合,盖以显我明人文之盛,庶成一代之全书云。
一、是编原出自秘馆,非太史鸿裁,不得滥入。如前刻谥法、通纪诸篇,槩以入选,失检甚矣。今悉从删正,不敢漫录。
一、馆课者,秘馆训习士日课也。原刻如建文陵庙议诸章,虽出自太史之手,然非馆课,故录附章奏之列。
一、原刻鲁鱼豕亥颇多阙,今特检玉堂藏稿,反复校雠,阙者补〈言为〉者正,试合二刻而较之,便知谁左。
一、先辈评林,臧否精核。其出自某某者,特书某批,摽之上方。中多细评,不缀姓氏。或出前披,或由手定,则余与荆石公所参酌云。
一、次第先后,惟以世代为序。其诸公有同时者,则或叙科第、或叙齿甲;间有未详,非所重也。
一、章奏评选,止取其关时涉政,有禆经世,直言谔论,足励风裁者录之。不然,虽华言亮语,不漫入也。
一、圈点如○者精华,者文采,◎者眼目照应,□□□□者关键主意,●者点缀,△者字法,一者一篇小截,□者一编大截也。各有深意,观者毌忽。
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