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宋代兴起之新制度
一、宋代之书院制
唐代是社会转型期,宋代则是定型了。在此科举社会中,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有了贵贱之分,经济上也有了贫富之分,所以仍有不平等的现象。宋代农村经济是分散的、不集中的,因为此时的社会比较上是平等的。
此时期有数种特别制度,首先是书院制,如广州有最著名的广雅书院。我国古代平民无法受教育,到了汉代,在中央设立太学,在地方上设立郡学、县学,当时尚有开门授徒。
汉代之太学,武帝初设时只有50人,到了东汉已达到3万人。东汉时山东有位大师郑玄到处去留学,后来去陕西从马融学,郑玄替马融解答算数问题后就一直担任此工作。郑玄回山东后,于是马融说:“吾道东矣!”
自郎吏社会进入门第社会以后,读书的人不必外出求学,而有世代相传的所谓“王氏青箱”,家庭有了家训,如南北朝时有《颜氏家训》,读了便可成政治家。穷苦人民则入寺院研读,故寺院的势力也甚大。
可以说当时人民的出路有两条:一是从贵族出身,然后在政治上做官;另一条是穷苦人家,则可以借寺院的环境苦读成材,可以考试,绩优者任官。
当时的教育可分四种:一是家庭教育,二是社会教育,三是国家教育,四是教会(宗教)教育。宋代以后有了社会教育,便是所谓“书院”制度。
书院制度自宋代开始,至元代大盛,且书院多于宋。元代每一县官上任,必先到书院听讲,山长可针对县官教训他,可见书院地位之高。清代书院山长的地位也很高,总督、巡抚到任必拜访山长。书院制一直推行到清末,直至被新学校代替为止。
书院之功用,首先,它是一藏书楼。
第二,书院相当于今日之学院,每隔相当时候做一次演讲。
第三,书院相当于今日之学校,如宋代胡安定曾去苏州、湖州两地讲学,书院下分数斋,相当于今日之院系。胡安定时之书院,下设“经义斋”,即今日之文学院,又设“治务斋”,即今之法学院。在斋之下又有分组,如有水利组、农业组等,当时之“经义斋”下设有国文组、历史组等。但一书院只设一正教授,相当于学校非授课而重研究。胡安定当时在该书院讲学,成绩很好,故宋太学亦依胡法分斋分组,太学主持并请胡去太学教书(按钱穆先生推尊胡安定为中国一千年来之大教育家)。当时程伊川(程颐)在太学为学生,只有18岁,他作的论文特佳,胡即选其为助教。书院设奖学金,至今仍有,每学期作论文佳者可得“膏火”,一月一题,谓“月课”,得奖一次即可付学费。
第四方面,书院又可用作纪念性质的祠堂。此种书院是壮年、老年均可进修的,不限年岁,无考试,无学分,有月课的奖励。
今日有钱人只知捐钱给教会,却不懂得办书院、办学院。
二、宋代之社会制度
宋代除了书院制度以外,还有新设的社会制度及“义田”制度。
唐代时我国仍有社,用以集会及娱乐。今日日本遍设神社,即模仿唐代之社。
汉代因丰收而米价平,而农民要吃亏,故政府设立“常平仓”。“常平仓”设立特别措施,米价平时高价收进,荒年时低价卖出,政府所赚虽少,而农民却可减少吃亏。但需由政府经营此事,事实上是并不正常。
到了宋代,范仲淹开始设立“积谷仓”,用以济贫,是为良好制度,此措施称为“义庄”,或称“义田”,俾便人民供给学费、婚丧等费用。此制有敬宗恤族之意,实非家族主义,实为社会主义。
三、宋代之遗产处理
按照西方人制度,如长者死亡,则由律师宣布其遗书。封建社会时期,如长者亡故,则由长子继承其遗产。
中国人处理长者之遗产,则由数子平均分配。故数代之后,财产越分越少,差不多等于没有,此为打破封建制度之方法。女儿则是出嫁时已分给她了,称为“私房”,连丈夫也不能动用分毫,除非妻子自愿。
由于国人太主张平等,产业由儿子平分(女儿已有嫁妆),同时做大官的也不能世袭,故最后均变成小户人家了。
四、宋代之保甲制度与乡约
“保甲”制度也是自宋代开始建立,此制是为治安而设。乡村中不必设巡警,乡夫可数十年不上衙门,有事由社会解决。遇有大问题时,可由团练处理,清代之曾国藩便因在乡间筹办团练而闻名于世。当时曾国藩以侍郎之身因亲丧而返籍守孝,遂筹办乡间之团练。
宋代尚有一种“乡约”,此制由陕西吕氏首先发起,名叫“吕氏乡约”。此约内订有各种约法,是有关整个地方的自治。
由于上述种种制约完善具备,因此有关文化、经济及治安诸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得到完满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