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卦第六十二
小的偏差是难以避免的
小过卦寓意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
【题解】
常言道,“小过不改,终成大错”。但易家的小过卦却是一吉卦,其中有何深意呢?从卦辞、《彖传》、《象传》的阐析看,“小过”可获大吉之义,其实是肯定纠枉过正的“小过”,其目的是求正,“小过”只是纠枉的手段和形式过分一点点,或是在正确的方向下超前过火了一点,故只是小的偏差没有大的害处。在易家看来,在符合时代精神的前提下,在待人接物上礼貌周全一点,在亲友去世时悲哀过度一点,在生活小事上节约多了一点,因符合柔顺的小过之德,属情有可原。
当然,即使是为了纠枉,小过之法也不可滥用,特别是对待大事,更不可马虎随便,应该深入下层,了解真相,集思广益,找到合情合理、恰到好处、公平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切不可浮在上面,凭想当然乱发谬论,甚至高高在上发号施令,打着矫枉过正的幌子,刚烈过激,盲动乱来,这正许是小过卦德所谓“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的深意吧。
【原文】
小过1,[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2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王弼注:“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注释】
1小过:卦名。卦义:稍微过分,小的过越,小有过失等。
2遗:遗留。
【译文】
小过卦象征稍有超过,亨通顺利,利于坚守正道。可以做寻常小事,不可以干大事。就像鸟飞过留下悲鸣之声,不宜强向上飞,而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
【解说】
小过卦与中孚卦各爻的阴阳相反,彼此是错卦,即变卦。中孚是有诚信,而小过是有证件凭信的人一定能通过,所以“亨”。这个通关凭信就是符节。
小过卦有四个阴爻,二个阳爻,阴大阳小,是阴过度,阴为小,所以是“小过”,所以“可小事,不可大事”。过,兼有经过、过度两种含义。
此卦的卦形,中间的两个阳爻,像鸟身,上下两边各二的阴爻,像翅膀,与鸟飞的形象相似。又像鸟不宜往上飞,要往下飞,才能找到栖息的地方。亦即在小有过度的时刻,不可以好高骛远,应当务实,才会大吉大利。
【原文】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王弼注:“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于小事而通者也。”]过以利贞,与时行1也。[王弼注:“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于恭俭,利贞者也。”]柔得中2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3,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王弼注:“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注释】
1与时行:按最恰当的时机行事。
2柔得中:这是以有关的爻位爻象为说的。小过卦的六二是以阴爻居下卦之中位,六五是以阴爻居上卦之中位,阴爻表柔,所以说是“柔得中”。
3刚失位而不中:这也是以有关的爻位爻象为说的。小过卦的九四是以阳爻居于阴位,而且又于中位,所以说是“刚失位而不中”。
【译文】
《彖传》说:稍有超过,是说寻常小事可以稍有超过而得亨通顺利。但过度必须有利于坚守正道,即要顺应适当的时机而行动。阴柔上下居中位,因此在寻常小事上吉利。阳刚失正位而不能持中,所以不能够成就大事。卦中有飞鸟的象征,“鸟飞过留下悲鸣之声,不宜强向上飞,而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说明往上成就大事是逆理而行,向下做小事则顺势。
小过卦图
小过卦的卦意旨在阐述事物的发展必须经由小事情的完善才能达到亨通,过而能守,守而能固,善莫大焉。所以,处理事情要从小处着手。
【解说】
小过卦,上下皆阴爻,有阴上下要经过中间阳之义,是小的方面通过而亨通,要以诚信才能通过,是与天时一同运行。小过的二五阴爻居中位,表示小事吉祥。小过的两个阳爻,九四以阳爻居阴位而失位,九三九四都不居中位,表示不可做大事。小过上二阴爻乘二阳爻是逆,下二阴爻承二阳爻,是顺。小过的卦形有小鸟飞过之象,向上飞只留下声音,向下飞就可安然落地。所以小过不适宜向上而适宜向下。
【原文】
《象》曰:山上有雷1,小过。[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过于大,故曰‘小过’。”]君子以行过乎2恭,丧3过乎哀,用4过乎俭。
【注释】
1山上有雷:小过卦,下艮为山,上震为雷,因而说“山上有雷”。
2乎:于。
3丧:办理丧事。
4用:财力物力的使用。
【译文】
《象传》说:山上响动雷声,象征稍有超过无妨。君子体察此象,因此行止略过于恭敬,丧事稍过于哀痛,用度稍过于节俭均无妨。
【解说】
小过卦上震雷,下艮山,是山上有雷的象,称为雷山小过。雷在天上的时候,雷声很大很远,雷在山上,声音有些隐约。君子从中得到感悟,日常所作应该自己贬损一些,不可过大,人的行为要格外谦恭一些,丧事要格外悲哀一些,用费要格外节俭一些。
【原文】
初六,飞鸟以1凶2。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注释】
1以:有。
2凶:不吉祥。
【译文】
初六,鸟逆势高飞有凶险。
《象传》说:“鸟逆势高飞有凶险”,说明其自寻凶险,旁人无可奈何。
【解说】
初六与九四相应,因而一心想往上飞,但初六柔弱,又在最下,初六以柔爻居阳位失位不正,在艮之下,当止。九四是阳爻居柔位也不正,而今小鸟好高骛远,以不正应不正,当有凶,故自取凶无可奈何。
【原文】
六二,过1其祖2,遇其妣3,不及4其君,遇其臣。无咎。[王弼注:“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谓也。妣者居内屡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于僭,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注释】
1过:超过。
2祖:祖父。
3妣:祖母。
4不及:没有赶上、没有到达。
【译文】
六二,越过祖父,与祖母相见,没有达及君王那里,而与臣仆遇合,没有过错。
《象传》说:“没有达及君王那里”,说明不可超过臣仆而直达君王跟前。
【解说】
祖是祖父,妣是祖母。六二上承九三之阳,前遇重阳,所以顺利通过,即是过了九三这个祖父。二位应在五位,但六五是阴爻,不是正应,相当于祖母,所以是“遇其妣”。五位是君位,因为六五不应,所以是“不遇其君”。但六二与九四同在互巽,巽是随顺是入,四位是重臣位,所以六二遇到九四大臣。六四阴爻居阴位,柔顺中正,遇到阳刚重臣不会僭越掠过,此次经过,六二际遇虽有遗憾,但也见到了比较重要的人,所以“无咎”。
【原文】
九三,弗过1防之,从2或戕3之,凶。[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戕,杀也。离为戈兵,三从离上入坤,折四死大过中,故‘从或戕之,凶’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注释】
1过:过度。
2从:通“纵”,放纵。
3戕:伤害。
【译文】
九三,如不加倍防患于未然,放纵就会被人加害,凶险。
《象传》说:“放纵就会被人加害”,说明这是多么的凶险啊!
【解说】
从,放纵。戕是杀害,“从或戕之”意为放纵就有被杀的危险。九三刚而不中,知大而不知小,谨慎不过分(弗过防之)。与九三相应的上六,却是阴柔的小人,九三如果放纵马虎就会被害,故曰“凶如何”。
【原文】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以阳居阴,行过乎恭。今虽失位,遇则进五,故‘无咎’也。四体震动,位既不正,当动上居五,不复过五,故曰‘弗过遇之’矣。”]往厉1必戒2,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注释】
1厉:危险。
2戒:制止,告诫。
【译文】
九四,没有过错,不过分刚强便能遇到阴柔。往前进发有危险,必须警惕自戒,不能意气用事,永远保持正确方向。
《象传》说:“不过分刚强便能遇到阴柔”,说明居位不妥当。“往前进发有危险,必须警惕自戒”,说明过分行为终究不可长久。
【解说】
九四刚爻居柔位,刚而兼柔,不会逞强,所以“无咎”。九四与初六相应,但中间有九三阻挡,九三九四同性相敌,同在互兑,兑为毁折,九四下临艮体,艮为止,所以九四还是不要去与初六相见,不必实践与初六的约定,就是去了,因为初六与九四都失位不正,所以结合也长久不了。
【原文】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1取彼在穴。[程颐《易传》:“弋,射取之也。弋有取义。”]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注释】
1弋:带有绳子的箭。
【译文】
六五,乌云密布而不下雨,它是从我西郊那边升起的。公侯拿绳箭射取穴中害兽。
《象传》说:“乌云密布而不下雨”,说明居处得过高。
【解说】
弋是带绳的箭。六五居互兑,兑为泽在上为云,不雨是因为下临互巽,巽为风,兑为西方,所以是风从西郊吹来,把云吹走了。四位是公位,此为九四,下艮为手,故为取,互巽为绳,以绳系矢为弋,取彼是取六二,六二在艮山阴位,故为穴,“取彼在穴”却用弋是因为六二与六五不应。“已上”是指六五阴爻在重阳之上,在尊位上,这是过了,无应强取。这都是说阴爻在中位,成不了大事,即如《彖辞》所说,不利于大事。
【原文】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1之,凶,是谓灾眚2。[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谓四已变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过之’。离为飞鸟,公弋得之,鸟下入艮手而死,故‘飞鸟离之凶’。晋坎为灾眚,故‘是谓灾眚’矣。”]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3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已亢’者,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注释】
1离:同“罹”,遇难的意思。
2眚:祸殃。
3亢:过分,尽头。
【译文】
上六,没能遇合阳刚却超过很远,如同飞鸟遭到射杀,凶险,此天灾人祸。
《象传》说:“没能遇合阳刚却超过很远”,说明已升得过高,到了亢极之地。
【解说】
离同“罹”,遇难的意思。灾是天灾,眚是人祸。上六是小鸟飞得过高(已亢也)无处落脚安身。上六本与九三正应,但下有阴爻六五阻隔,所以是“弗遇过之”。下临互兑(三四五爻),兑为毁折,所以有“灾眚”。这是上六高飞知进而不知退,行为无度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