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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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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莎莎听完方旭的最后陈述,整个人都要懵了。

    这…

    有这么严重吗?

    难不成我真会进去?

    不至于吧,是吧。

    苏莎莎紧张地拉了一下黄珍的衣袖。

    黄珍背上也直冒冷汗。

    正如方旭所说,她很清楚自己所作所为。

    事实上,由于她业务类型的缘故,家庭多次爆发争吵,那个男人现在已经是前夫了,儿子也不愿意跟她。

    我真的做错了么?

    不,我没错,都是他们逼我们的。

    “审判长,我认为对方最后陈述无效,因为对方的最后陈述与本案并没有太大的关联。”

    “咚咚。”

    “申请无效!”

    “请被告方进行法庭陈述,如不进行陈述,视为主动放弃。”

    审判台长,汪霞看到被告律师和被告的表现,心中暗叹:被告和被告律师完了。

    黄珍心里着急,可是没有任何的办法,只能硬着头皮进行法庭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方法庭最后陈述如下。”

    “我委托人作为原告当事人的合法妻子,可能承担义务相对较少,但这是因为工作忙碌,事实上也承担了部分的义务责任,原告一纸诉状将我委托人告上法庭,这未免太绝情了!”

    “对方代理人有一点说得很好,婚姻、家庭是温暖的岗位,但很遗憾,在对方 的起诉中,我没有感受到分毫。”

    “我个人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和谐的,并不应该如此……”

    “针对对方对我个人的控诉,我不能承认!”

    “作为律师,我的职业道德告诉我,我要为委托人的利益竭尽全力。”

    “作为女人,我的性别身份告诉我,我要为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益竭尽全力。”

    黄珍没有办法反驳,只能用感情牌了。

    陈述完毕后,武朗朗看向了被告席位上的苏莎莎:

    “被告当事人苏莎莎,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苏莎莎现在很慌,说实话,她现在非常的动摇,甚至想要当庭认错。

    但是,她低不下这个头。

    凭什么!

    都走到这一步了!

    潘德茂不是没死吗?

    大不了退一些钱总可以了吧?

    但她又确实担心,自己后续会被送入监狱。

    在矛盾和纠结中,她担心自己再说错什么,于是只是摇了摇头。

    “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说的。”

    武朗朗微微点头,他整理了一下手头的材料,敲响了法槌。

    “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进行完法庭最后陈述,现在准备宣判。”

    “全体起立,现在宣布审判结果!”

    审判台上,武朗朗缓缓开口。

    “潘德茂诉苏莎莎离婚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潘德茂的起诉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由南沙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对该案件由管辖权,所适用的法律全部依据国内法律。”

    “下面宣布庭审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在当事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一般不宜再判决返还。但是,在彩礼数额远远超出当地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彩礼已经失去其本身承载的功能限度,甚至异化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而民法典是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因此,彩礼数额过高的,应当予以返还。”

    “在本案中,苏莎莎索取财物,既未用于共同生活,也未用于结婚典礼等仪式。”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过短,且未育有共同子女。”

    “原告方提出了证据证明所给付财物明细、价值,被告方未提出证据予以反驳,可以认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数额。”

    “对原告方主张的人身损失,因原告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行为,后果、责任由个人承担。”

    “综上,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令原告潘德茂与苏莎莎婚姻关系解除;”

    “二、判令被告苏莎莎向原告潘德茂返还房屋变价款500万元及原告赠与的车辆、五金等价值200万元的财物。”

    “三、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诉讼费由苏莎莎承担。”

    “本案为一审判决,判决书将在宣判后十五日内送达双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均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咚咚!”

    法槌落下。

    “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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