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纸上求佛法
上古时期的人们,就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优生。
商朝时期,就有五世之内“近宗不婚”之规定;到了西周,这一规定就更加严格地“虽百世而婚姻不同”了。
同时,《礼记》也规定了,“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联姻,要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严禁同宗亲通婚,以免紊乱纲常。这是规避了父系亲属间的通婚。
所谓的“父系亲属间”,其中就囊括了----禁止“姑表兄妹”成婚这一项。
何以见得?
古代,“亲戚”两个字是分开用的:亲,指内亲,也就是父亲一方的人,包括爷爷奶奶、叔伯姑母,以及曾祖父母等;戚,指外戚,指母亲一方的人,包括外公外婆、舅父姨母以及曾外祖父母等。
为什么要这样分呢?
其实,“亲”“戚”分得如此清楚,就是为了区别父母两边的关系亲近和疏远程度。使着,父亲一方的人默认:父系一方的人要比母亲一方的人,关系更近一些。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亲”也比“戚”更值得信任。
事实也是如此,所谓的“亲上加亲”,指的就是内亲之间的“姑表联姻”。所以,《礼记》只要限制住“姑表联姻”就行,不必太在意什么“姨表联姻”了。因为“连襟”之间,从来都是“谁也瞧不起谁的”,那还来的什么子女联姻?
【一】《唐律疏议》法律
唐朝规定: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
缌麻以上,以奸论。
中国是礼仪之邦,人们的行为规范,只要按照《礼记》去做就行了。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也就是,如果一个人不注意礼节,那么你刚踏入社会就输了。
汉朝以前,人们都遵循着儒家礼法来行事,所以,“中表不婚”贯彻的很好。只有吕后为了自己的利益,逼迫汉惠帝刘盈娶了自己的亲外甥女张嫣为皇后。但汉惠帝始终无法接受这有悖人伦的婚姻,到死都没有碰过她,张嫣也直到去世仍是处女之身。
到了唐朝,“禁止近亲结婚”被写入法律:“同姓之间结婚,男女双方需判处两年徒刑。”反而,“中表联姻”却越演越烈。
看来,用法律来制裁“近亲结婚”是行不通的。
因为,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可以说是“一字一文化,一文多含义”。能灵活到什么地步呢?就是同样一条法律条文,你怎么讲都对,怎么讲都讲得通,而且还头头是道。
所以,在中国,制定的法律越多,越是堵不住官宦富豪的犯罪行为。
【二】《近试上张水部》朱庆馀诗
为何说,从唐朝开始,近亲结婚开始泛滥了呢?
从唐朝诗人朱庆馀的一首诗中,就可以看出:
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其意思是写了一个新娘子:在卧房里,昨夜花烛彻夜通明,等待拂晓去堂前拜见公婆。装扮好后,轻声询问夫君:我的眉,画得浓淡,可合时兴?
诗中的“姑舅”,就是现实中的“公婆”。
宋朝人明白:法律的作用并不大,道德教育才是关键。虽说,它也沿袭了唐律,但刑律减轻了不少。《宋刑统》中规定:“有亲属关系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要说禁止“近亲结婚”,做得最好的,还要看战斗的民族。
要打仗,就要有一个健壮的身体。成吉思汗发现:只要是近亲结婚生下的孩子,大多有残疾;而越是从偏远的地方抢来的妻子[12世纪以前,蒙古族多半为“抢收婚制”],生的后代却都健康聪明。
于是便规定了:同姓、同骨不能通婚。
所以,每每蒙古人西征,成吉思汗既不要他们的土地,也不要什么金银财宝。他只要两样东西:健壮的女人和能工巧匠。
女人能给黄金家族生下血胤纯正的后代----神勇能战,就是蒙古人纯正的血统;能工巧匠能建设自己的家乡---使国家迅速变的富强,这是多少金银财宝都换不来的啊!
在同时代的欧洲大陆上,也出现了一个强大的民族----哈布斯堡家族,亦称奥地利家族。
它是欧洲历史上最强大,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之一。曾统治过罗马帝国、西班牙帝国、奥地利帝国、奥匈帝国、墨西哥帝国等。哈布斯堡家族自1278年开始,统治了西欧长达640年。
哈布斯堡家族为了保证自己高贵血统的纯正,却实行了与成吉思汗截然相反的做法:近亲结婚,尤其是亲姊妹间的通婚。
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后代:仅有半数活到了十岁以上,还伴随着智力低下,身材矮小,残缺不全等等残疾。
可是,皇室家族就是痴心不改,一代又一代传承着哈布斯堡家族的“鞋拔子脸”、“地包天”的光辉形象。
当时的世界,除了汉族、蒙古族等极少几个民族以外,都不禁止近亲结婚。因为,那时的世界各民族,还在流行着另一种婚姻制度---收继婚制。又称“转房婚”,西方称“利未婚”。
收继婚就是:父亲、兄长过世后,其妻妾都归儿子或兄弟所有。蒙古人的做法是生母除外;而哈布斯堡家族等民族却是照单全收。
仅此一法,便可看出“只识弯弓射大雕”的成吉思汗之伟大。因为,“儿大避母”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唯一界限。
而十二世纪的西方世界,包括小日本,还在大行其道地收继母亲为妻。
当然,小日本一直把自己归于西方世界。日本天皇,更是一个奇葩的存在。为了保持“小人国”的特质,至今还在近亲结婚。
日本皇室为了维持“万世一系”,皇位传了126代,近亲结婚的就超过三分之一。这导致皇室基因一代比一代差,要么长得难看,要么天生残疾,要么身高智力有缺陷。
可他们一直坚称自己是天照大神的后代,血统必须纯正,只能内部通婚。天皇与天后的关系:要么是兄妹,要么是叔姪,还有封自己母亲为妃的。主打的就是一个“肥水不流外人田”。
第16代天皇“仁德”为了娶自己的亲妹妹,把原配皇后活活气死;第25代天皇“武烈”,在自己10岁的时候,娶了自己的生母“春日大娘”;第41代天皇“持统”是位女性,她的丈夫是自己的亲叔叔;123代天皇“大正”就是出了名的傻子,沦为全世界的笑柄。不过这也是没办法,他的15个兄弟夭折了11个,剩下的还不如他呢!
近亲结婚的天皇陛下,眼看着就要绝后了。
【三】《元典章》法律
元朝规定:
同姓不得为婚,
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
以前者准已婚为定,
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成吉思汗的高明方针,为什么没有执行下去呢?
这是因为,忽必烈统一中原后,却采用了汉人的办法,重新制定了法律:同姓结婚的要治罪,不是同姓的姑表,不在其列。
明朝成立后,全部采用了大蒙古国的方针。朱元璋认为:只有像成吉思汗那样禁止近亲结婚,才能富国强民。
《大明律》详细制定了严格的婚配制度:凡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一律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主婚人和男女双方都要受杖刑,并强行“离异”。
皇帝更是带头,从民间选取民女作为皇后、王妃。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办了《大明律》。
也许,你会问,不对呀,《红楼梦》里所描述的都是宝姐姐、林妹妹表亲之间的三角恋爱,若《大清律》有规定,曹公又怎敢违规写书呢?
其实,到了雍正时期,人们逐渐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不断繁衍生息,同姓之间并不一定存在血缘关系。于是,雍正帝修改了法律条文:“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拟奏外,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乾隆时期,更是修改律法,直接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