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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理直则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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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只看到自己的痛苦,而要“把自己的青春,与祖国、与人民、与集体利益联系起来。然后,你就会看到自己的前程似锦,会意识到生命的真正意义。”

    如果,《蹉跎岁月》里,邵玉蓉大伯邵思语在见到柯碧舟时跟柯碧舟的一席谈话,特别是上面这段给予柯碧舟的寄语,大体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家国情怀的体现的话。

    那么《随记·清明》,则大体可以去把它理解为一种家族情怀的流露。

    《随记·清明》里言:

    清明者,气清景明而万物皆显也。

    于这个节气里,纷纷攘攘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它就成为了我们的生活常态。

    常态里,甭管是在去往的路上,还是已经身立在了那一座座坟头前,又或是缘于某种困缚而只可以在心里,它都会有一个“祭”字在我们的心头油然升起。

    升起里,那漫于时空中的那一个个斗大的“祭”字,或许早就已经开启了一场场阴阳界的对话。

    而对话里,我们与坟头里的那个人、那些人对话的关键词会是什么呢?

    会是“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虽然唐代诗人杜牧的诗句,道出了这个节日的凄凉与哀愁。而我,在这个清明的日子里,虽带着哀思,却也带着希望,因为咱相信,生命的循环不息,你们在另一个世界,也会为我们感到骄傲”!

    会是“清明时节,细雨纷纷,如丝如缕,轻抚着岁月的尘埃,也洗尽了人间的喧嚣。此刻,心灵仿佛被雨水浸透,变得柔软而深沉,感悟着生命的流转与轮回。在这静谧的时光里,我们学会了珍惜,学会了放下,更学会了以一颗平和之心,去面对生活的起起落落”!

    会是“在挂清之旅的最后一站,立于祖母的坟头前,一边给祖母挂清、燃香、点烛、烧纸和鸣炮,一边于祖母坟头前的右侧燃香烧纸,并一个一个的叫了族里寨子上埋于其他地方的众多族兄族嫂和高辈子们,跟他(她)们逐一来上一场就好像他(她)们仍然在世的家常日聊,然后约请了他(她)们聚于祖母的坟头前,来一场已故族亲的大聚会,直至把清明办成了一场欢乐的年年都可以上演的嘉年华,就好像已故的他(她)们仍继续生活在咱的世界中一样”!

    会是……

    至于《随记·风中的雨荷》,这个时候,则大体又可以去把它理解为一种自我修复,一种融入了天地万物元素的包容和总能“发现美”的那种自我修复。

    《随记·风中的雨荷》言:

    清晨,皖中晶莹剔透的雨丝儿,早早的就开始轻轻地摸打着荷叶做就的伞了……

    这些个伞,似是欲全都收了从天际掉下来的那万千条雨丝儿,而不让哪怕是一丁点的雨丝去水湿了伞下的淤泥,而或去惊了绿藻深处的蛙和鱼一样……

    忽然,一阵轻风徐来,风拂得那连天碧绿的万千把荷叶伞,一个个的竟都立马振作起了精气神,然后,全都正在做回覆地而不是迎天的伞样……

    于是,刚刚才被搂住的雨丝儿,转瞬之间便幻作成了一颗颗晶莹剔透的露珠儿,一颗颗的像珍贵极了的珍珠一样,在争先恐后地往下滚落。一些,滚落到下一层荷叶做就的荷盘上竟拼就成了盘中餐食;而另一些,则有兴冲冲地去叫醒了还在熟睡中的飞鸟、虫蛙和藻鱼……

    现在,鸟起了,蛙鸣了,鱼也有先拨弄了水池里的绿藻之后在动……

    然后,闭上眼晴,用心灵去感应,您自会发现世间的万物,包括您自己也都正跟着池塘里的荷叶,在江淮平原上同风和雨……

    甭管是家国的、家族的,还是简单的自我,当你能拥有了它们的时候,可能你就能得到最为朴素的最为欣慰的东西了!就恰如有位刚刚在今年的电视荧屏上红的发紫的一位女艺人所发表的感悟那样:

    “今年是对我蛮重要的一年,今年我对年龄完全不焦虑了。”

    “当你这样想通的时候,反倒不是很在意自己多了两条皱纹、法令纹和哪里下垂了。而不是很在意的时候,你的笑就会变得很自然,因为很发自内心的笑,包括发自内心的哭的可贵之处是自然和本真。后来发现,原来只要是有生命力的,是灵动的、真实的,它就是美的……”

    向北如是感悟的想到。

    明代冯梦龙所着《喻世明言》第三十一卷有言:“便提我到阎罗殿前,我也理直气壮,不怕甚的。”

    晚清政治家左宗棠也有云:“必理直而后气壮,理足而后气强。”

    理直则气壮。在获悉“本院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即……”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虽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但在来源及形式合法方面,内容客观真实方面,关联定罪量刑方面,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方面,不符合确实、充分的条件,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其提出的签名笔迹鉴定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定和不同意其申请的结论不当。”

    “对以原一审剥夺其最后陈述权、庭审笔录确认签字权、庭审程序知情权等诉讼权利为由,提请依法抗诉的申诉请求,因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符合复查条件。”等审查结论之前,向北就一直是那样坚持的。

    如果没有那样的家国情怀、家族情怀和自我修复,向北是走不过来的。

    如果没有那样的家国情怀、家族情怀和自我修复,向北也是不可能再坚持着走下去的。

    而不是单单的仅凭他身上有他需要担负的责任就可以去认定他能坚持。

    因为,审查结论在支持他的观点和意见之前,他也有被多部门多层级数次驳回过,而且即便是这一次他也做好了再次被驳回的心理准备。虽然,他的观点和意见在这一次终于得到有司的支持。

    有了那样的家国情怀、家族情怀和自我修复,他才显得有阳光,阳光得让人在他的身上看不出所谓的什么影响来。

    而这一切,自然是皆缘于他认为的他的事儿还有理,然后理直而气壮。

    还有理?

    是的,还有理,还真的有的争!

    9月20日

    有司告诉他:您好!您反映的来信材料收悉。经审查,从现有材料看,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司管辖,我们已将该材料转江南省,您可直接与江南省联系,具体承办机构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您。您也可以通过本手机号码登录专网(app和“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回复答复情况。

    10月31日

    有司告诉他:您好,这里是我司专业服务热线,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后回复,感谢您的配合!

    11月8日

    有司告诉他:您好!您关于不服受贿一案的来信材料收悉,您反映的事项正在审查中。

    12月22日

    有司告诉他:您好!您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司受理条件,我司依法受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您答复。您也可以通过本手机号码登录专网(app、“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回复答复情况。

    3月21日

    有司告诉他:您好!我司对您申诉的事项已作出审查结论,并给您邮寄了相关文书,请注意查收。

    而在这之前,时光的记忆,将首先会倒带聚焦到之前向北向有司提交的“抗诉申请”上:

    抗诉申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本科文化,住***滨江小区b栋304号,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特向贵司申请抗诉。

    请求事项:

    撤销***判决,依法要求发回重审。

    事实及理由:

    一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严重影响公正审判。

    具体情况是:一审剥夺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和庭审记录确认签字权,剥夺了被告人庭审前对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权利的知情权,以及对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要求对被告人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之请求置之不理。

    请求调取一审同步庭审视频录像。对“一审法官在主持双方取证、质证环节之后,落槌‘言: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之前问的是“公诉方还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供”,而不是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且没有另行通知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下一次庭,且于第一次开庭后的次二日,即星期六的早上向被告人当面送达了一审判决书,剥夺了被告人庭审最后陈述权、庭审记录确认签字权等一系列应该享受的诉讼权利”的这一系列严重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行为,进行核实、解释和更正。

    请求:对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来的足以影响审判结果的笔迹鉴定要求,准予或组织开展笔迹鉴定;对一审庭审记录确认签字环节可能存在的造假签字准予或组织开展笔迹鉴定;对纪委时隔1年零4个月才向当事人出示的“书面诫免谈话”这一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有关被告人的签名,准予或组织开展笔迹鉴定。

    尊敬的***,签字捏造作假已是陷害,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宣判自然是庭审环节的严重缺失,而庭审记录没有被告人的确认签字更是难脱采用单方意思、片面之辞责任和难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之嫌疑。

    对如此严重影响公正审判之诸多诉讼行为,法律早已明文禁止。现泣涕拜求:调取一审庭审同步视频录像、调阅一审庭审记录以核查、更正相关情况,对本案提起抗诉,启动本案再审程序,发回重审,还我清白!

    ……

    备注:

    一、抗诉申请的关键点有下列三个方面:

    1基于一审庭审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庭审记录确认签字权、庭前开庭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权利获悉权被相继剥夺等,申请人申请最高检:抗诉并监督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只要愿意并调取一审庭审同步视频录像,一切便可清清楚楚,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3只要同意并组织开展“诫免谈话”上被告人签字笔迹异地鉴定,同意并组织开展一审庭审记录可能存在的确认签字的笔迹异地鉴定,便可真正查出谁才是罪人,便可让涉黑涉恶团伙受到应有的法惩。

    二、江南省有司申诉结果通知书等的主要意见是:基于法学泰斗张**教授、陈**教授的观点,以犯罪要件构成不全申请的抗诉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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