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律师的敲诈勒索案(6)
杨毅离开派出所,见与于波他们约定的时间还早,犹豫再三,还是回了趟家。
母亲正在看电视,见到杨毅非周末回家,略感诧异,忙问是否出了什么事儿。
母亲的问话让杨毅心里有些难受,的确,这些年来,除了春节假期,他几乎只在周末回家。他一边换鞋一边轻描淡写地说,“能出什么事儿?我是办事儿正好从这儿路过,就回来看看。”
喜悦从母亲的眼中闪过,她打量着杨毅问道,“能在家吃晚饭吗?”
“你就接着看电视吧,别忙活,我吃一口就行。”杨毅笑了笑,又问道,“我爸呢?”
杨母冲着书房努了努嘴,接着说道,“不忙活,中午剩了菜,我再给你做一个靠大虾,你得意那口儿。虾在冰箱里冻着呢,我拿出来化化就行。”
杨毅清楚自己也没法劝阻母亲,点点头向书房走去。父亲果然在电脑上下棋,瞥见他,问道,“你怎么回来了?”
“顺路蹭顿晚饭,吃完就得走,晚上约了人。”杨毅站在父亲身后。
杨父哼了一声,就不再理他,聚精会神地下棋。杨毅盯着屏幕,发现这盘棋刚开局。父亲开局的那几招,他了然于胸,见到屏幕上的局面,他不禁哑然失笑。恍惚中,他像是回到了儿时父亲教自己下棋的时光,然后就像一个犯了错的小学生,乖乖地站立着,一声不吭,一直到看完父亲下完那盘棋。
“你来一盘?”父亲摘掉花镜,揉揉眼睛。
“我不下。”杨毅笑着摇摇头。刚刚那盘棋下和了,有好几次杨毅都想指点父亲,但想了想,他还是忍住了。
“你要不下,我就接着下了。”父亲根本没给杨毅回应的机会,点击开始键。
杨毅怔了怔,说不出话来。他本来是想和父亲谈谈沈立秋那个案子,顺便嘱咐嘱咐父亲,可是话到嘴边,他才发现自己开不了口。父亲酒量不错,现在每天晚上也都要喝点儿,他不记得父亲醉过,但也许沈立秋以前也没醉过呢。
或许是杞人忧天吧,杨毅吁了口气,抚摸着父亲的肩膀说道,“那你下吧,我去陪陪我妈。”
“去吧。”父亲连头也没抬。
吃过晚饭,开车离开大院的时候,杨毅想,他们父子俩真的是很像,明明彼此都很关心对方,但从来都吝于言语表达。假如自己再有孩子的话,可千万不能这样了。“你还会有孩子吗?”杨毅自问,嘴角不由漾出一丝苦笑。
于波订了一个共享茶室,这是个新鲜事物,但能确保私密性。
晚上八点,三个人围坐在茶桌前。简单的寒暄过后,杨毅开门见山,对两人说,“我想当务之急,是敦促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理论上是这样。”于波点点头。
“我打算尽快会会那位主办检察官,和他聊聊。”
“这一步少不了,但是聊什么,怎么聊呢?”于波问。
杨毅的目光在于波和张程鹏的脸上扫过,说道,“既然你们被指控敲诈勒索,那就得把这个罪名打掉。”
“不是敲诈勒索,那能是什么?”于波饶有兴趣地望着杨毅。
“维权过度。”杨毅不慌不忙地说。
于波和张程鹏会意地交换了一个眼神,显然,这种可能性他们已经预料到了。于波皱皱眉,对杨毅说,“可是绝大部分的维权过度,都是按敲诈勒索判的。”
“没错儿,但不是全部。”杨毅咧了咧嘴,“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其它的抓手吗?”
于波摇摇头说,“我是没想到。”
“所以啊,我们只能从这个口子突破。”杨毅吁了口气,“再说我们在北京,北京还算开明,至少很少跨省抓人,而且前几年海淀那个判例还是挺有名的。”
“你是说华硕那个案子?”
“对啊,你也查到了,是吧?”杨毅瞄了瞄于波,“你们才要10万人民币,人家可是要了500万美元,最后检察院不还是不起诉?”
“那个我知道,”于波点点头,迟疑着问道,“可是往维权过度上靠,是不是没什么把握?”
“那咱们就把它做把握喽。”杨毅挑挑眉,眼中闪过光亮,“咱们首先确认一下,是不是没有别的办法?”
“是吧。”于波有些不情愿。
“既然没别的办法,我们就得琢磨,怎么在法理上推翻敲诈勒索。咱们别忘了,你们管对方要钱,本身就是维权,过度不过度咱们再说。”
“嗯,”于波再次点头,看着杨毅说道,“那你具体说说。”
杨毅喝了口茶,“这事儿得分两个维度和检察院掰扯。第一个,你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本来就没有嘛。”于波嘟囔了一句。
杨毅笑了笑,继续说道,“你本身就是律师,我就说干货了。关于敲诈勒索罪,必须依靠案件的客观情况来认定,认定的依据有两方面,一是索赔主张缺乏客观事实依据,二是索赔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如果索赔主张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无论你们的索赔金额有多离谱,都谈不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于波一点就透,眼前一亮,笑着说,“有道理,我真没想到这事儿能倒过来说。”
“这就是法律理解问题了,”杨毅清了清嗓子,“咱们看你们这个案子,你们之所以索赔,是基于对方故意撞车这一先行侵权行为。”
“没错儿,”张程鹏难得插了一次嘴,“我就是气不过,他们先撞车还有理了?”
“你们和对方,实际上形成了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对方已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或者‘故意伤害’,你们完全可以控告或自诉;第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对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精神损害,你们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所以,你们并不是虚构事实进行敲诈,是行使合法权利,具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你这么一拆分,就太清楚了。”于波压抑着自己的兴奋,他觉得找杨毅找对了。
“所以,无论你们是告发对方刑事犯罪,还是向对方索取赔偿,都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既谈不上非法,也不是要故意占有他人财物,谁都不应该挑出毛病。”
“有道理,腰杆得挺直了。”于波夸张地挺了挺腰杆,杨毅和张程鹏都笑了。
“所以,是咱们有理,”杨毅稍作停顿,对着于波挤挤眼,“同时别忘了,咱们又不是漫天要价,这民事方面的猫腻,你比我门儿清吧。”
“对啊,根本就不是漫天要价,我给你们捋一捋啊,修车费、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再加上车辆价值减损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凑合凑合就10万了,可能还不止呢。”于波扳着手指说道。
杨毅心中暗笑,这于波不也挺明白的嘛,怎么事到临头,就先自乱阵脚了呢?“你们和对方讨价还价,也谈这些费用了吧?”他笑着问。
“是啊,”于波叹了口气,“那女的也不白给,从10万拉锯到8万,可是费了不少劲,最后她也认可了。”
“不在于金额的多少,我们必须向检方阐明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杨毅接过话来,郑重其事地说道,“你们和对方选择了自行协商、私了的解决方式,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权利受侵害一方提出多少赔偿数额,只要对方自愿接受,就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你的意思,是公安知法犯法?”于波有些怔住了。
“你是民事律师,比我有发言权。”杨毅揶揄了一句。
“可是跟公安根本就讲不清啊。”于波无奈耸耸肩。
“这也是现状吧,很多执法的人不懂法,或只懂得和自己有关的一点点法律。公安办案,就看刑法,很少往民法上想,可能他们确实也不懂,也可能是故意装不懂。”杨毅给了于波一个台阶下。
“你说的太对了。”
杨毅不想再纠缠这些,又讲了第二个维度——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即“威胁或要挟行为”。他洋洋洒洒一大堆,主旨讲两个人在索赔的过程中并没有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所以主观上,你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你们没有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怎么又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于波茅塞顿开,张程鹏也听得喜形于色。几个人又商量了一些细节,起身离开时,刚好是预约的两个小时。
走向停车场的时候,杨毅暗忖,展鹏和王伟一整天都没消息,他们在干什么呢?